《现代公案》原序

《现代公案》原序
  “现代公案”为日常和同修及诸方学者的谈话,其间偶有同修随笔记录,而刊载于《现代禅月刊》上,今集成单行本,成为现代禅丛书之一。
  之所以以“现代”为名,乃因现代禅一向主张宣扬佛法宜契应世界自由、民主的潮流,避免违反科学方法、开放心灵、人道主义等时代精神;尤其认为个人在通往禅定解脱的途中,培养“现代人的特质 ”,诸如包容异己、理性思辩、守法守诺、接纳变迁、同理心、敬业等能力和性格,对佛法的修学将会有莫大的助益;为了唤起宗教徒对“现代精神”的重视,因此以“现代”为名。其次特举“公案”名称,则因鉴于今人对古公案时有曲解、浅解,虽云青者任它青、黄者任它黄,但目睹正宗禅法每况愈下,有时也不免兴起感慨,而欲有所言。
  一般讨论公案的著作,往往忽略了公案原本是“个案”——一‘个’修行人面对迷悟问题,所产生的‘案’例。古今禅典之中,这类案例,无论是居于指导位置的禅师,或是正受疑情煎熬的禅徒,莫不当之为生死大事──人生唯一的大事。由于忽略个案中的主角人物乃是倾生命力以赴,宁愿烈火焚身、断臂求法的这一心理背景,因此所作的剖析,每流于满足知性式的说教,未能触及求道者的深心苦闷;尤其有些公案的解析者,更进一步推荐公案的意境,鼓励人们认真参究、至死方休,此时所犯的错误则更为严重。这忽略了曾经使某个修行人开悟的案例,不仅经常只是那个修行人一辈子许多不完全开悟(光影门头,非大彻大悟)中的一则;其次就算个案的主角,果真在那次机缘获得决定性的悟见,但是对于后世不相干的第三者而言,倘要参究的话,则个案主角人物所具备的道基,是不可完全阙如的。这些道基最起码包括底下四项:
  一、严密的思辩力。消解所见所闻分属不同层次的知识,已建立起核心观念、统一思想。
  二、熟娴的定力。至少要有办法在一炷香的时间内(约四十分钟)打坐入定。
  三、一个不太需要花费脑力的环境。使他得以断断续续,甚或专心一志地去发掘并思考内心潜伏的种种问题。
  四、并且这种种问题已凝结成团,不仅具体、明确,更形成需要迫切解决的压力。
  以上四项只是参公案起码的条件,而参禅决定有所成就应该还包括拥有一副侠心道骨,对佛教般若空的大意有扼要的掌握,并得遇善于陶炼法将的禅师指导。光是知性上的解析公案、理解禅理,并不会使人开悟。禅的修行在下手处尽管也需要正确知识的指引,但到底浅尝即止。有志参公案的人,务必体认:对于参禅的人而言,禅不是生活的一部份,而是生命!
  现代人在知识层面,虽然较古人宽广得无法以道里计,却缺乏古人坚忍、强韧的意志力,尤其可供今人麻醉的事物很多,人们无暇反省观念的矛盾,更无意放下立即的享乐,去发掘内心不安、空虚的真正原因。今日社会除了能够快速满足表面意识的玄谈空论和可以抚慰对鬼神、凶厄和死亡恐惧的宗教,较易赢得人们的喜爱和信仰外,重视人格淬炼、强调实证经验的禅会有前途吗?
  如果有人以三、五个月的时间,看懂一则现代公案,我不会感到意外。最后感谢禅海写序,十年前,他四十岁我二十五,十年后,他五十岁我三十五,修行道上虽有先后,但其实是忘年之交。愿老道友少喝点酒,多活几年。也愿所有和本书有缘的读者,终能成为不被一切所束缚的自由人。
  一九九一年八月三十日于鹿谷闭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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