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经典(六)

  《大乘起信论》经典(六)

  原典

  复次,分别生灭相(1)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2),与心相应故;二者细(3),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4),凡夫(5)境界;粗中之细(6),及细中之粗(7),菩萨境界(8);细中之细(9),是佛境界。

  此二种生灭,依於无明薰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10)。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若因灭,则缘灭(11)。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绿灭故,相应心灭。

  问曰:若心灭(12)者,云何相续(13)?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14)?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15)。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劲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

  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 心相随灭,非心智(16)灭。

  注释

  (1)生灭相:有生有灭的相状,此指上述六种染心。

  (2)粗:指生灭之相粗显可见。与心相应,即指此生灭之相,有心境与心王相应,即有认识主体与对象的相应。此指六染心中的前三染心。

  (3)细:指生灭之相微细,恒流不绝,与心不相应,即是无心与心法,亦即内外、能所的对待差别。此指六染心中的後三染心。

  (4)粗中之粗:指六染心中的执相应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前三染心,俱名为粗。於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粗故,云粗中之粗也。」

  (5)凡夫:指十住位以上的三贤位,未入圣位者。

  (6)粗中之细:指六染心中的第二「不断相应染」和第三「分别智相应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前三粗中,後二谓不断相应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心之中稍细,故云粗中之细也。」

  (7)细中之粗:指六染心中的第四「现色不相应染」和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细中之粗者,後三染心俱名为细,於中前二,谓能见能现是也,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

  (8)菩萨境界:此泛指十地以内菩萨所知的境界。

  (9)细中之细:指六染心中最後的「根本业不相应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细中之细者,谓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

  (10)依因、依缘:依因,指以无明为因;依缘,指以妄境界为缘。此意谓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粗相应心。

  (11)因灭、缘灭:因灭,指根本无明断灭;缘灭,指无明所幻现的现识境界随之断灭。

  (12)心灭:此应指相应心灭。

  (13)相续:指不相应心相续不断。

  (14)究竟灭:指染心的完全断灭。法藏认为,这即指不相应心的断灭。

  (15)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心相,指染心的粗、细相状;心体,指粗、细染心的本体,即如来藏心。此句有二层含义,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境界灭时,唯心粗相灭,非心自体灭;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

  (16)心智:指心的本觉智体。

  译文

  (5)净、染互薰义

  再次,有四种「法」互起薰习作用的缘故,使杂染现象和清净现象经常生起而相续不断,哪四种呢?一是清净之法,名为真如:二是一切杂染法的内因,名为无明:三是虚妄分别之心,名为业识;四是虚妄境界,即指所谓的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

  所谓薰习的意义,犹如世间的衣服,本来没有什么香气,如果人们以香不断薰之,就会留下香气。法的薰习也是如此,真如清净之法,本性是没有任何杂染的,只是由於无明薰习,则产生各种杂染的相状。无明的杂染之法,本来没有清净的善业,只是由於真如的不断内薰,会产生清净的作用。

  为何因薰习而能生起染法而不断灭?如上所述,由於依真如法体,而有无明生起:又由於有无明的杂染作为内在原因,能不断薰习真如,从而产生出虚妄的分别心。因为有妄心,又反过来资薰无明。由於不了解真如法体本来清净的道理,不知不觉中有妄念生起?幻现出虚妄的境界。因为有虚妄境界这一杂染现象作为外缘,又能资薰妄心,使其起念执著,这出各种业(身心活动),从而遭受各种身心痛苦的果报。

  关於妄境界资薰妄心的含义,则有二种。哪二种呢?一是增长念薰习,即由虚妄境界薰染之力,使妄心生起,念念执著心外有法,形成「分别法执」。二是增长取薰习,即是由虚妄境界薰染之力,使妄心生起,不断执取我及我所,形成「分别我执」。

  关於虚妄分别心反过来资薰无明的含义,也有两种。哪两种呢?一是业识根本薰习,即由业识与妄心资薰无明,使其不能离念,从而产生转相、现相等;这种资薰,能使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仍依阿赖耶识而受变易生死之苦。二是增长分别事识薰习,即由分别事识资薰无明,产生见、爱等麤惑,这种种业:这种资薰,能使凡夫随业系缚,受分段生死的苦报。

  至於无明薰习真如的含义,也有两种,哪两种呢?一是根本薰习,即由根本无明薰习真如,从而产生阿赖耶识等诸业识。二是所起见、爱薰习,即由虚妄境界所幻起的见、爱等枝末无明薰习真如,从而产生一般人分别事相的认识,即分别事识。

  为何薰习能使净法生起而不断灭?这是因为真如法性能薰习无明的缘故。因为真如薰习无明的因缘之力,能使虚妄之心,厌离生死之苦,欣求涅盘之乐。正因为此虚妄之心有厌离生死,欣求涅盘的缘故,它便可以返薰真如(以促成真如觉性的觉醒)。从而使之自信自我本有真如觉性,认识一切境界,都是妄心作用而生,没有实在的现前境界。修习寻思等观,唯识无尘等行,因为能真实了知没有实在的现前境界,采取种种方便的修习方法,发起顺从真如的圆满行为,远离一切心缘之相,无所执取,远离一切名字言说之相,使念不生。以至於通过长久真如薰习的力量,达到断灭无明的境界。因为无明已断灭,虚妄心念无从生起。因为虚妄之心不起的缘故,一切境界也随之而断灭。因为无明之因与妄境之缘同时断灭的缘故,一切心相也都断灭,这就叫证得涅盘,成就任运自然、不可思议的微妙作用。

  虚妄之心返薰真如的含义有二种,哪两种呢?一是分别事识薰习(即意识返薰真如),这种薰习,靠凡夫与声闻、缘觉二乘人等,厌离生死之苦,随其力量所能,逐渐趋向无上的菩提妙道。二是意薰习(即五意的微细精神活动返薰真如),这种薰习,靠一切菩萨发菩提心,勇猛精进,迅速趋向涅盘。

  真如薰习无明的含义也有二种,哪两种呢?一是自体相薰习,即真如本有的理体及其法相对无明的薰习。二是用薰习,即真如理体的业用对无明的薰习。

  所谓自体相薰习,是指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就具有真如本体的无漏功德法相,又具备不可思议的业用:能通过能观之智与所观之境,变现一切胜妙境界。依靠这二层含义,它可以恒常薰习无明,这种薰习十分有力,能使众生厌离生死之苦,欣求涅盘之乐,自信自己即具有真如觉性,从而发起信心,实践修行。

  原典

  复次,有四种法,薰习(1)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2),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3),名为业识(4);四者妄境界(5),所谓六尘(6)。

  薰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7)香,若人以香而薰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於染,但以无明而薰习故,则有染相(8)。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薰习故,则有净用(9)。

  云何薰习起染法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10)故,有於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薰习(11)真如。以薰习(12)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薰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薰习妄心,令其念著(13),造种种业,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妄境界薰习义则(14)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薰习(15),二者增长取薰习(15)。

  妄心薰习义(17)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薰习(18),能受阿罗汉(19)、辟支佛(20)、

  一切菩萨生灭苦(21)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22)薰习,能受凡夫业系苦(23)故。

  无明薰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薰习(24),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薰习(25),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云何薰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薰习无明。以薰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盘。以此妄心有厌求(26)因缘故,即薰习真如(27),自信(28)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29)。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30),不取不念(31),乃至久远薰习力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32)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33)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盘,成自然业(34)。

  妄心薰习(35)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薰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36)故。二者意薰习(37)。谓诺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盘故。

  真如薰习(38)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薰习(39),二者用薰习(40)。

  自体相薰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41),备有不思议业(42),作境界之性(43)。依此二义,恒常薰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盘,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注释

  (1)薰习:又谓薰习,身、口、意所造业的善恶气氛,留於阿赖耶识,叫做种子或习气, 这种子与习气的作用叫薰习。唯识学多讲薰习之义。

  (2)净法:清净之法,与染法相对。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中解释净法有三种含义:㈠从法体上说,指其本来清净,㈡从体相上说,指此法能以内薰之力,返染成净;㈢从用上说,指能应机成净缘。

  (3)妄心:即虚妄分别之心,此处指上述六种染心。

  (4)业识:有情生死流转的根本识,亦即阿赖耶识。此中也包括了「分别事识」。

  (5)妄境界:由妄心幻现的虚妄境界,泛指一切世间的认识对象。

  (6)六尘:指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此六境像尘埃一样,能污染人的情识,故名之。

  (7)「於」,《石》本作「有」 。

  (8)染相:真如受薰而显现的相状。

  (9)净用:指生灭门中本觉真如薰习不觉,返流顺真的作用。

  (10)法:此指法体。

  (11)薰习: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认为《起信》讲两种薰习义。一是习薰,即薰习体,成染净等,也就是对真如理体的直接薰习,如根本无明薰染真如;二是资薰,即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等,也就是各种染识之间互相薰习,增其不足之处,如业识薰无明,妄心、妄增界之间互薰等。此处薰习,即是习薰义。

  (12)薰习:此处为资薰义。

  (13)念著:唐译本为差别执著。念即忆念不忘,著即执著,包括我、法二执。

  (14)「则」,《资》、《碛》、《普》、《南》本均作「增」 。

  (15)增长念薰习:唐译本为增长分别薰。指由虚妄境界薰染之力,不断增长意识中的智相与相续相的分别妄念。

  (16)增长取薰习:唐译本为增长执取薰。指由虚妄境界薰染之力,不断增长意识中的执取相和计名字相,产生出人、我、见、爱等烦恼。

  (17)「义」宇下,《金》本有「则」字。

  (18)业识根本薰习:指业识能资薰根本无明,以产生转相、现相等。

  (19)阿罗汉:梵文Arhat,亦译阿罗诃,略称罗汉。为小乘修习的最高果位。

  (20)辟支佛:梵文Pratyekabuddha,亦译辟支迦佛陀、缘觉、独觉等,指不从他闻,自觉观悟十二因缘之理而得道者。

  (21)生灭苦:佛教把生死分为二类:一类为分段生死,指一般众生有寿命长短的生死;一类是变易生死,指心识:王要是阿赖耶识的生灭变异。阿罗汉、辟支佛、菩萨,虽然无寿命限制,犹有赖耶变异之苦。

  (22)分别事识:即意识,《起信》亦名「分离识」。此识为《楞伽经》所说三识之一,泛指阿赖耶识以外其他七识的总称。

  (23)业系苦:指由善恶之业而生起的分段生死之苦。

  (24)根本薰习:指根本无明薰动真如成业等诸识。

  (25)见爱薰习:见,梵文Darsana,指错误的看法;爱,梵文Trsna,指贪爱、爱欲等。

  此处分别指见、爱烦恼,亦即枝末无明。见爱薰习,指枝末无明薰习心体,成分别事识。

  (26)厌求:厌,谓厌离生死之苦;求,谓欣求涅盘之乐。

  (27)薰习真如:指由真如薰习後的妄心净用,返薰真如,法藏释为新薰。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先明真如内薰无明,令成净业;後即此净用返薰真如,增势力。前即本薰,後即新薰。

  (28)「信」,《金》本作「言」。

  (29)远离法:指通过修行寻思等观,唯识无尘等行,可以远离一切妄念,故名之。

  (30)随顺行:随顺,随从之义,此指随从真如的圆满行为。

  (31)不取不念:不取,即指远离心缘之相,无所执取;不念,即指离名字相与言说相。

  (32)心:此指妄心。

  (33)因缘:因谓无明,缘谓妄境。

  (34)自然业:唐译自在业。指不待造作、任运而为的诸佛才能成就的不可思议的业用。

  (35)妄心薰习:即指由真如薰习後的妄心净用反薰真如,即法藏所释的新薰。

  (36)无上道:又称菩提道,佛教修行的最高境界。

  (37)意薰习:这裏指业识,通而论之,即上述五种意。

  (38)真如薰习:指真如直接薰习无明。

  (39)自体相薰习:唐译为体薰。体谓真如本体;相指真如无漏功德法相。此即指真如自身的体、相对无明的薰习。

  (40)用薰习:用,指真如理体的业用。此指真如的业用对无明的薰习。

  (41)无漏法:一切能断除烦恼之法,名无漏法。此指真如本体具有的无漏功德。

  (42)不思议业:指此法冥薰众生,业用微妙,非思虑能了之义。

  (43)作境界之性: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曰:「作境界之性者,明非直薰彼妄心,令其厌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也。」即指通过能观之智,与所观之境,亦即真如理体所具有的,显现一切胜妙境界的体性,为薰习无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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