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因缘探讨

财富的因缘探讨
[文] 陈宝胜

  摘要:本文通过对财富观念演变的阐述及其经济学探讨,从佛学的基本原则出发探讨分析了财富的本质,并通过财富因缘图阐述了财富获得的根本在于贡献,而财富如法使用的根本在于财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关键词:财富;效用;贡献 1 财富观念的经济学探讨 1.1 世俗财富观念的演变 最初,人类社会为了满足自己生存的需要而劳动,当劳动的产物有了剩余,并且把这种剩余拿来与其他部落的不同剩余相交换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要时,人类就有了财富的观念和不断聚财的欲望。随着交换的发展,渐渐出现货币这种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一出现,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就有了一种神奇的功能,即它本身是与人的劳动和创造相分离,并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但是它可以购买人所需要的一切资源。把货币看成是唯一的财富并顶礼膜拜的观念统治了人类很久。 在l5-l7世纪,西欧的重商主义者仍认为,货币是财富的基本形式,财富的源泉就是积累货币,衡量财富的尺度就是货币积累量的多少。因此,他们宣扬要不惜任何代价来获得货币,积累货币就是最高的目的。到了l8世纪,人们觉得积累再多的货币,只是放在一边而不能产生更多的货币。于是,重农主义者提出,全部财富应归结为土地和耕作。相对重商主义者而言,这种见解开始尝试从财富如何产生,即财富产生原因的角度来理解财富了,但却只是从特殊的劳动形式即农业劳动的角度来说明财富及其创造。进一步的,亚当?斯密提出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是抽象的劳动才是价值和财富的一般源泉。但是,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未能理解既然劳动创造了财富,那么又为什么会出现劳动和财富的异化现象?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财富是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手段之一,它与人的欲望、本性直接相关,而现实生活中也在人的个体上表现出了非常大的差异性。 因此,要准确把握财富的本质,必须从物资和精神两方面进行全面的探讨。以下我们借用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来剖析一下财富的本质。经济学研究财富是从人的欲望开始的,欲望就是人对于自身以及外界的心理感觉。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欲望分为五个层次: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的欲望不可能得到无限的满足,原因有三:(1)世界资源是有限的;(2)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3)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这就是经济学研究的大前提。 为了研究一个人对社会现实的满足程度,经济学引入了效用这一概念。一种商品或服务的效用大小,取决于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欲望。经济学认为,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主观评价,是一种心理感觉。因此,效用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如抽烟是一种比较坏的欲望,但对瘾君子而言,一只烟具有极高的效用。另外,效用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例如,一杯水对于住在水边的人来讲效用不大,而对于沙漠中的旅行者来说,其效用就非常地大;而同样的一杯水,同样的一个人在非常渴的时候效用就大,不渴的时候效用就小。 货币是财富,但财富不等于货币。货币的作用在于它能给人们带来效用,但世间能给人带来福利和效用的还有很多,而且可能比金钱更为弥足珍贵。比如,与好友一壶清茶,话人生几何,自然是莫大的幸运;节假日过一过寺庙清净的生活,放下身心,参禅论道,也是难得的幸福。此外,苦难也是一种财富,因为它能够带给人以宝贵的经验,带给人以人情世故的洞察,带给人以爱和感恩的心。苦难以特殊的方式给你带来效用,让你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你所拥有的财富,并且完善你的财富。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财富是世间所提供的、能够满足人的不同需求的一切资源。 1.2 财富观念个体差异性的经济学探讨 既然财富是世间所提供的、能够满足人的不同需求的一切资源。那么,为什么从人的个体出发,在财富的观念上会表现出那么大的差异性呢?从经济学上讲,有两个基本规律可以解释这一现象。一个是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差异理论;一个是商品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人们对财富通常会持多元性的看法,这是因为每个人对财富的体验不同。从经济学上解释,这就是需求偏好差异,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人的需求偏好完全一致。例如,有的人偏爱金钱,有的人偏爱地位,更有的人偏爱清闲。有的人感觉挣钱非常快乐,有的人则更喜爱地位和权利;有的人忙于应酬,其乐融融,一旦闲暇,便空虚无度。另有人则偏好享受寂寞,清心寡欲,闲情逸致。但是,这一切都无本质上的财富差异,只是每个人进行的不同的财富组合。所以,从经济学上看,一个人一生获得的财富量的多少,是不能用金钱来表示的。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经济学中另一条重要规律。它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者消费某特定商品或服务,随着商品和服务数量的不断增加,对消费者产生的满足程度的增量不断减少。比如,一个饥饿的人吃第一碗饭时,这碗饭对他的效用是最大的;到了第二、第三碗饭时,效用就开始减少了;而当他吃饱了,还强迫他吃时,这一碗饭对他而言就是负的效用了。这样以来,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没有钱的人闷闷不乐,而钱“过多”的人同样闷闷不乐。 因此,通过经济学的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差异理论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我们能够体会到,其实改变世界的一切力量就把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我们都能够在一瞬间改变自我,获得财富。 2 财富的如法获取 因研究量子力学而闻名世界的大卫·博姆(David Bohm)认为每一个“瞬间”在宇宙展开的新的投影就是“现在”。而下一个“瞬间”又会重新展开新的投影。简单地说,也就是每一个“瞬间”都将出现一个不同的世界,只不过“瞬间的世界”将会影响下一个“瞬间的世界”,由此相互联结成一个相似的世界。了解这一点,也许你对人生,你对财富的看法也会从此改变。“瞬间即世界”,现在,就在这个瞬间,你足以改变你的世界。而你所要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作出一个选择。你是选择到处充溢着爱与感谢的世界,还是选择充斥着不满与病痛的世界?全都在你的一念之间。因此我们都能够在一瞬间改变自我,获得无量的财富。 通过以上对财富观念的分析,我们明了,对个人发生效用的财富是由物资和精神两方面构成的。而进一步从佛学上探究,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一切财富其实都源于“心”,“心”为根本。这个“心”是“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心”。
  以上所示的财富因缘图向我们展示了,由心而生色声香味触法,而通过色声香味触法,我们可以创造和感受各类物资和精神财富。然而,我们如何才能够如法的获得这些财富呢?
  佛法的因果法则已经向我们做出了最好的解释。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件事情是无缘由而发生的,每一件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是有原因的。那么,从因果法则出发,怎么样才能够最大化的获得财富呢?“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世间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这些古老的格言已经在向我们展示获得财富的真谛,那就是贡献。只有突破了个人小我的束缚,进行一次次的自我超越,将自己的一生投入到为整个人类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人生才能产生极大的价值,同时也能如法的获得无量的财富。
  贡献的真谛在于我们不要先问自己能得到什么,而是要放开心胸、扩大心量,先思考自己能够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贡献什么,这也是“不住相布施”的真义之一。这里,山东海会寺的仁修法师给予了笔者非常大的震撼和启示,短短三、四年的时间,海会寺就由以前的残垣断壁发展到了今天的庄严道场,向五湖四海的人们弘扬佛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无数的苦难和辛酸,然而只要是认清了自己的使命,进行了自我的超越和突破,在为人类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就同时获得了无量的财富。
  3 财富的如法使用
  获得财富的根本在于“心”,而对财富的如法使用更在于“心”。个人所拥有的财富是一把“双刃剑”,使用的好便是成就佛道的资粮,使用的不好就会成为下地狱的加速器。
  现在对财富的使用,世俗上主要是三种方式:(1)财主式的使用。认为物资财富是私人挥霍享受的财产,用于买靓车、建豪宅、养妻妾之类的“消费”。或者成为守财奴。(2)作为企业发展的资本。企业家拿物资财富最大化地发挥个人能力,办企业、兼并收购企业,从竞争中实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3)财富的社会化使用。对于富豪们来说,他们已经在思考财富的意义和价值:财富属于全社会,回报社会不是为了个人政治资本而被迫参与社会慈善活动,而是发自内心的感恩之情,感谢上苍的恩赐。
  从佛学上探讨,财富的如法使用,六祖慧能大师的“以心役物而不以物役心”为我们提供了思考的方向。比如,一个人在获得了一件珍贵的物品后,往往就会被这件物品所束缚而“有所住”,这样实质上不是你拥有这件物品而是这件物品占有了你。
  “四次收入分配说”认为,社会的总财富在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布状态是经过四次分配而形成的。第一次分配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它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社会财富被以工资、利润和利息的形式分配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的第一次分配也导致经济不平等。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主导的,理论上说它应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以校正市场分配的“失误”。非政府组织通过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依据的是“道德原则”。第四次分配也就是所谓的“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表现为各种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贪污和受贿等等。
  在我国,目前第三次分配发挥的作用可以用“微不足道”来概括,与国际上的表现有非常大的差距。而第四次分配却规模很大,对社会公正、秩序产生了难以估量的损害。因此,对于财富,我们应该发挥出财富的社会责任,让财富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从而实现“双赢”。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具有“仇富心理”,这一方面是由于现在社会上有一部分物资富裕的人取得财富不如法,而且为富不仁;另一方面,是由于有错误的“零和博弈”思想存在,也就是把社会财富看成是有限且固定不变的,因此你多得到的一些,就正是我所少得到的,你富是我穷的根源。
  针对这些情况,在如法的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物资财富之后,我们应“以心役物”,认识到财富的社会责任,利用财富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即既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市场活动,通过为社会贡献更多的价值而实现“共赢”,从而帮助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也可以直接通过第三次分配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直接将财富送到最需要它的人手中,从而创造财富的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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