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记》庄严净土分第十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记

智谕法师主讲

庄严净土分第十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然灯佛亦译为锭光佛。释迦牟尼佛,于然灯佛时,亲证法性空不可得。佛以无所得心,买五茎华供佛。并布发于泥,令然灯佛蹈之而过。是蒙佛授记,当来作佛,号释迦牟尼。佛以此事问须菩提,我在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吗?

须知佛以无所得故,方蒙佛授记。若仍以有所得心,当不蒙佛授记也。故须菩提答曰,世尊!如来于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无所得者,义即心无所住,不取于相也。心无所住,不取于相,即亲证法性。以亲证法性故,乃蒙佛授记,当来作佛。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

云何庄严佛土?菩萨摩诃萨,自不行粗业,亦教他不行粗业,是名庄严佛土。

何谓菩萨粗业?例如起贪嗔痴是菩萨粗业,行十不善是菩萨粗业,住心取相是菩萨粗业,堕二乘地不度众生是菩萨粗业……。

以菩萨亲证法性,心无所住,不取于相。所以须菩提回答说,不也世尊!

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

第一义性本空寂,离言语相,文字相,心缘相。凡言语相文字相心缘相,皆非法性。而法性者,无法用言语文字表达。故曰庄严佛土相者,则非庄严,是名相的庄严。

此理甚深,我们现在举譬喻,以便了解。譬如酸梅是酸的,葡萄亦是酸的。但我们要问,究竟这两种酸,是如何酸法?恐怕无法用言语文字使你知道。如果你想知道,只要吃一粒酸梅和一粒葡萄,便知道了。

但你知道了以后,纵然你说遍了天下的话,写遍了天下的文字,亦无法表达出来让别人知道。所以言语文字只是名相,不是法性。

再如‘疼’这个字,是名相而不是法。如果这个字就是法,我用笔写在纸上,应该笔和纸都疼才对。如果我说疼这个名,就是法的话,应该我嘴巴疼才对。如果我心中想的疼,就是疼法,应该我的心疼。既然没有这些情形,故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仅是名相庄严而已。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不应住六尘生心者,是不取相住心也。云何既云‘无所住’,复言‘而生其心’呢?原来无所住者,是言不住。而生其心者,是言即此不住亦不住也。

总而言之,金刚经全文,处处句句均在阐释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的道理。请大家留意之。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

依长阿含经,以须弥山为中心,其外有八山,共为九山。九山者,一、须弥,二、佉提罗,三、伊沙陀罗,四、游乾陀罗,五、苏达梨那,六、安湿缚竭拏,七、尼民陀罗,八、毗那多迦,九、斫迦罗。

须弥山高八万四千由旬,佉提罗山高四万二千由旬,伊沙陀罗山高二万一千由旬。其余诸山,依次递减。以须弥山最高,故称为山王。

有人身如须弥山王,身虽高大,但仍是有相之法。故须菩提言,佛说非身,是名相大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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