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学研究:略论羯磨法中的结解界规则(释圆性)

 戒律学研究:略论羯磨法中的结解界规则(释圆性)

   略论羯磨法中的结解界规则

  编辑:释圆性

  来源:闽南佛学

  内容提要:本文对戒律羯磨法中最基本的结解界法的规则,作了较详细的说明。在结解摄僧界、摄衣界、摄食界三者中,着重介绍了摄僧界。在摄僧界中阐释了大界的种类、范围、界相及结、解的方法、戒场的功用及方法和小界的结解方法及其功能。

  关键词:羯磨法结解界摄僧界自然界作法界

  作者简介:释圆性,闽南佛学院2001级第九届本科毕业生。

  佛教戒律分为止持和作持,僧团成员不仅要遵守止持处,还要积极遵守种种应行规则——作持,作持的内容就是各种羯磨法。《四分律藏》的第二、三、四分共有20个犍度134个羯磨法。羯磨是梵语,译为业,以造作成事,即指用羯磨法,成就拨济现前众僧所应有的受戒、忏悔等事务。《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云:“业谓行心鼓动身口,假缘构造,则有腾功,能遂前事。”又“翻为办事者,非无此义,但用功能往翻”。〔1〕又可以译为办事,这是依羯磨法的功能而翻。通俗地说,羯磨就是为办各种僧事而举行的民主会议。僧团的各种僧事,不是群主式的、家长式的某个人说了就算数,而是要通过全体僧众表决,若有一人不同意,则僧事不成。戒律中的羯磨法体现了佛教的民主精神。它能起到灭恶生善、住持佛教的作用。《四分律行事钞》云:“僧为秉御之人,所须其唯羯磨,方能拔群迷之重累,出界分之深根,德实无涯,威难与大。”〔2〕在134个羯磨法中,结解界是最基础的羯磨,是所有僧事得以进行的最大前提,如果这个前提不具足,其它受戒、自恣等羯磨就无法进行。只有结界羯磨举行过后,未解界之前,才可能有其它时候、其它羯磨的运作。所以诸律及律疏,凡说明羯磨,都把结解界放在最先。《随机羯磨疏》云:“所以界法最居首者,由众法所记,依界而生,故为正宗之依持。”现前僧经过“结界羯磨”的法定程序,共同了知此一界的范围,大家就能在一定的界内共作如法的僧事,而无别众之过。所以本文就结解界的缘起、定义、功能及种类方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结解界的缘起及定义

  佛成道后,三宝具足,整个阎浮提为集僧自然大界。最初人少,集僧容易,后僧团不断扩大,人多地广,僧众从各个地方来聚集,非常辛苦疲劳。因此佛陀慈悲,针对这种情形,才开结界。《四分律行事钞》云:“但为剡浮洲境,弥互既宽,每一集僧,期要难克。”〔3〕又《说戒犍度》云:“尔时,请比丘闻佛听诸比丘诣罗阅城说戒,在诸方闻者,来集疲极。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随处结界。”〔4〕结界后,遇有说戒等羯磨事,召集的范围明确,僧众就不会过于疲劳,浪费时间,妨损道业。这样,对于自行无损,又众法易成。

  结界的定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云:“结谓白云限约,即能被之法。界谓分隔彼此,即所加之处。”结之义,即在未结之前,在自然界中,集四人以上比丘,人为能成,法为能被,处为所加,所以叫结。界是以白二羯磨法,加于界限之上,即加法约处,除彼自然局此界体。分别隔开彼此为界,四角有标识,四方有相,以此隔开,界内大众僧共住,彼外则非所集,所以叫界。大众都必须参加,不得说欲。解是解除,即舍去以前三业加法于界之业用。

  界有三种:摄僧界、摄衣界、摄食界。《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摄僧界,摄人以同处,令离别众界;摄衣界,摄衣以属人,令无离宿罪;摄食界,摄食以障僧,令无宿煮罪。〔5〕摄僧界,是将个人僧收摄归于僧团中,同一界住,同一说戒。这样,则令比丘不会犯到别众罪过,所以结界可以去除犯戒障碍。摄衣界,收摄三衣归于个人,佛制比丘,三衣不可离身,使令不犯离衣宿的罪过。摄食界,佛制比丘不能隔宿饮食。佛在世时是乞食,不用储存,而我国比丘是过开缘生活,在寺内储蓄很多食品、蔬菜等等,所以要结净地。即将种种食物,摄归于某一处和人分开,令僧众离开内宿内煮的种种过失。

  界又可分为自然界与作法界,摄僧界与摄衣界二者均有自然界与作法界,〔6〕摄食界只有作法界。自然界又称不作法界,是指不需特别加以建立,依天然地形或社会聚落,所形成的区域范围。前者如山峦、江海、溪流等界限,后者如市集、村落等范围。

  (一)自然界分为四种:1、聚落界,有可分与不可分二种:可分聚落,以一聚落为界;不可分聚落,以六十三步为界(6尺为一步)。聚落有四种:(1)四周有墙;(上无盖);(2)四周有栅篱;(3)篱墙不周;(4)四周有壁,上有盖(现成的房子)。凡有这四种相状皆属聚落。2、兰若界,分为无难与有难两种:难,指界内有具诃资格之人,有不同意见,故作障难之比丘,使羯磨法事不得成就。若无诃法之人,则于距离一拘卢舍的空静处为界;若有诃法之人,则以58步为限,诃法者则可以此范围之外自行作羯磨;3、道行界,比丘游行时,可随所住之处以纵横一拘卢舍为界,于此范围内,则不得有别众食,别众布萨等情形;4、水界,即于离开陆地之船结界。《五分律》云:“若在水中行,船上众中有力人,以水若砂向四面掷出,随所及处,即为界之范围。”

  (二)作法界,是人为划定的界限,指经过僧伽的白二羯磨而全体通过所划定的界限。作法界包括摄僧界、摄衣界和摄食界三种。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界的作用、种类及其方法。

  界有三种——摄僧界

  1、 大界

  2、 戒场

  3、小界

  摄衣界

  摄食界

  二、结解摄僧界的

  作用、种类及其方法僧团在每半个月,比丘必须集合一处,参与布萨的说戒羯磨,但僧伽要在多大的范围集合呢?如果没有划定一个范围,四方僧众固不可能聚集一处说戒羯磨,即使没有自然地形或社会聚落所形成的区域,僧众也仍将不知所属,不知所措,不知应到何处布萨。因此不得不划定作法界,而不依自然界。在摄僧界之内的僧众,也即“现前僧”,现前僧必须齐集布萨,否则就要“与欲清净”。在这个界限以外的僧众,可另行羯磨制订摄僧界,在另一场域,另行布萨。这样,有了界,界内的现前僧才有可能齐集一处,不出席的也能请假,而不会有“别众羯磨”的过失。摄僧界又分为三类:大界、戒场、小界。

  (一)大界种类及范围等

  1、大界的种类

  结大界应尽集界内僧众,不得受欲。结大界是众同之本,其它羯磨都在它的基础上举行,只有大众尽集,才知界相,而不致违犯,所以不开受欲。大界有三种:(1)人法二同,“人同”,指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之界内,僧众和合共住;所谓“法同”,是指每半个月集合,行布萨说戒之法。(2)法食二同,指不同住处,但同一说戒,同一利养。即原来的二个大界,僧众分别住在两处大界内,但两者愿意合结成一个大界,共同说戒,为法同;经济上也愿意利养同分,为食同。这是“同说戒同利养”的大界,也称“同法利界法”。(3)住同食别,即两个同一说戒,但不均分利养;还有一种是“别说戒同到养界”,即有二个寺院,都能明了正法,愿意别说戒,而在经济上愿意互助地同利养。这是因一寺经济力量充足而另一寺不能自足,才愿同利互助。而按僧制,四方僧物资,属处已定,如甲寺物资属于甲处僧众使用,想要补助乙寺,得由甲寺大众僧共同作法和合同意,才可移往乙寺。这别说戒同利界,并非将界解开,再共同结一大界,只是作法和后,将物资直接接济对方。

  2、大界的界相与范围

  大界四方各有边缘,是为“界相”,或称“四方大界相”。又,大界应以明显可见的山、河、树林等为界畔,称为“界相”。《四分律》举出树下、空处、山、谷、树界等十九界相。《善见律毗婆沙》则列举山石、石相、林相、树相、路相、江相、蚁封相、水相等八界相。大界的形状,诸律所说不一,《善见律毗婆沙》以方形、圆形、鼓形、半月形、三角形等五种为“结界五相”。

  大界的范围,以伽蓝地之周边范围为最小极限,广至十里,乃至百里,也即是说:大界不一定等同僧伽蓝的范围,有时比僧伽蓝更大一些,甚至是一个村落这么大。寺院内有僧舍,僧舍外有空地庭院,都可能被划在大界之内。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云:“大界者,齐两逾膳那半,应可结之;若逾膳那半,亦是界否?佛言,若过非界。”一逾膳那约30里,“齐两逾膳那半”,约75公里,可见结界的范围仍不能太大。但75公里,已足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村落。

  《四分律》云:“佛言:不得住处相去远,结同一说戒;若住处隔河水相去远,结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者,诸比丘十五日说戒,应十四日先往;十四说戒,十三应先住。不得受欲。”由此可见,虽说可以十里百里为范围,但毕竟结大界,是为了要让说戒等僧事方便进行,让界内的现前僧均得以和集一处,而无别众羯磨过失,所以就实际情形,界也不能结得过大。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举出“河涧有桥相通,即可结界”的规定:“河涧有桥梁者,得通结界,异此便非河涧之上;桥梁坏者,若欲修治,得经七夜,至第八夜,界法便失。若本无心重修理者,桥梁即破界亦随失。”在大界内可包含山堑、树木、疆畔、水池、林舍等。但不能纳河水结大界,因两岸僧众不易结合,除非有船可以摆渡,或有桥跨在河之两岸可资通行。

  《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云:“结界时除四处:一者聚落;二者聚落外俗人田地常作事处;三者阿练若,独处山泽,恐说戒羯磨时,有种种事难不得来,白众求别结小界,众若听可,彼无五人众,当遣僧与结别界,此谓阿兰若;四者受戒扬。”聚落或田地之所以不能结界,恐是为免外人扰乱之苦;阿兰若处不能结界,则是怕荒郊野外临时集众正好碰上如盗贼来到,山洪暴发等等难事;至于戒场本就是与大界互不相属的小界,自不能与大界重迭。如果临时有难事不能来,则可向大众要求先结小界羯磨。假使大家听许他们结小界,而他们不足五人,可以派人过去凑五人后结小界,以利羯磨之进行。

  3、结大界的方法

  先尽集自然界内的僧众在大殿或法堂,不许有告假不出席的,唱界相。选旧住比丘(尼)或者识相的,唱大界四方相。先作前方便。若有山、堑、树林、疆畔、水池、村舍等,随有哪一种,就唱出哪一种名称。如某东南角以某为标,由此沿墙,或路等,说得清楚了然,同时观想得清楚,然后正式唱相:“大德僧听!我旧住比丘为僧唱四方大界相,从东南角某处标,至西南角某处标;从此至西北角某处标;从此至东北角某处标;从此还至东南角某处标;此是大界处相一周讫。”遇有弯曲曲直,经门就说门,弯就说弯,墙就说墙,随着一一事相名称,都得说。还要注意:“并须别指分齐尺寸处所,由不知制限,结既不成,羯磨虚设;受戒弄法,俱是空作;故须如上分朗。唱相三遍已。”还要分别指出齐限几尺几寸以及处之所在,或者在门、在墙、在树等。佛在世时,僧大界,大众不知制定之界相,佛云:羯磨不成。因此所结大界不如法,加法约处等于空设,则受戒忏悔弄法事,都是等于自作。唱说四角四方标相,分明清楚。唱相告众,须唱三遍,令众缘法,加法于界上,方为如法。

  (二)结解戒场的功用及规则

  当今中国佛教习惯将“三坛大戒”的举行处呼作“戒场”,久之就忽略了“戒场”的原义。其实这并非狭隘的单用于“三坛大戒”之场域,而是基于各种羯磨的需要,而于大界内划定的特殊场域。

  僧中有犯戒之事端,僧伽有义务为其举行适当的忏罪羯磨,以使犯比丘出罪清净。僧中有争端起,僧伽有义务消弭诤事而举行七种灭净的羯磨,使诤事得以除灭,而能恢复僧团的和乐共融。如剃度、受戒、自恣、行僧残忏出罪羯磨等法,依各种羯磨之需要,必须会同四人乃至二十人众而举行之。

  但人多事繁,僧伽成员若每会必到,变成频频共集羯磨,必然疲于奔驰,若是为内部某一或某些特定对象所举行的羯磨,照理亦不必惊动全体。所以广律之中,依羯磨的性质,制订不同类型僧事所需的不同法定人数,只要法定人数足够,成员资格符合规定,就可以举行羯磨。为避免法定人数的合法羯磨在界内举行形成“别众羯磨”的过失,于是另结四方形的戒场,成为一个变通的方法。

  戒场最少要容得下20人,因为20人僧是最大法定人数,一般用于僧残忏的出罪之时,作法的法定人数20人,再加忏罪当事人,故戒场须预留21人的空间,以利僧事之举行。在戒场中依法定人数举行僧事时,大界是扣除戒场与自然空地之后的范畴。这一大界的范畴与戒场范畴,经过自然空地的隔绝,而不属于大界,是一个独立的场域。所以,戒场不是举行三坛大戒才要用到的。一个僧伽蓝,只要如法举行各种羯磨,最好都要有戒场,以免大界内众僧每会必与,疲于参与各种羯磨。

  大界分有戒场大界与无戒场大界二种,他们的功能不同在于:如果大界内有结戒场,大界内的僧众会比较方便,假使不是须要全体出席的羯磨,只要法定人数足够,在戒场就能如法举行羯磨,其他大界内的僧众可以不必参加羯磨。至于没有结戒场的大界,变成只要举行任何羯磨,大界内所有成员都必须到齐,如果没有到齐,缺席者又没有请假,既构成“别众”之过。“无戒场大界相”结法简单,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个方位的界标确立之后,在这个范围内,就叫大界。

  有戒场大界相有三重:戒场、大界内相、大界外相。最内的一重划为戒场,戒场外是自然空地,自然空地与大界的交界线,称为大界内相标,最外重的大界围线则是大界外相标。大界的真正地点是在大界内相标,与外相标之间,特别是在戒场正举行羯磨时,参加羯磨具足法定人数的到戒场里,其他不参加者可以留在大界,但不能跑到大界内相标以内的场域里。

  另一方面,大界外相之外,不是作法界的范围,大界内相与戒场之间的自然空地,也不算是界内。若没有一个自然空地将大界与戒场隔开,这就变成大界包含了戒场,变成戒场只是大界里的部分空间。这样,在戒场举行羯磨,就会变成在大界内的别众羯磨。相反,有了自然空地,大界与戒场的空地,就没有重迭的过失。

  戒场的结界次第是:先结戒场,若已先结大界,必须先解去大界,再结戒场,次结大界。若大界与戒场并解,则于解界时,先解大界,次解戒场,次序不能颠倒。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有结界图,依于此图,大界与戒场的场域一目了然。于大界内结戒场,必先竖立三重的标相——即在戒场四周,以自然空地围住,外部四周为大墙,内部之戒场四周为小墙,最内部为戒场。大界内部以小墙为标相,即小墙之下为自然界之体。小墙之外,大墙之内,称为大界。以小墙内院及绳标结戒场,称为“戒场外相自然内标”;以小墙及大墙结小界,称为“自然界外大界内相标”;大墙四周,称为“大界外相标”。大界外相,要有标示结界相的石标,一般称为“界标”。此石标内,表示摄僧大界。又于石上书“大界外相”或“摄僧界”。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二载:“结已,即须榜示显处,今后来者,主客俱委,无有滥疑。”现摘录昭慧法师简化的原结界图如下:“有戒场大界”要结之前,先结戒场。结戒场法中,“作前方便”的回答,大体与前结大界法相同,只是在问:“僧今和合何所作为”,时答:“结戒场羯磨”。此时同样要有识相比丘或旧住比丘唱“四方小界相”。这里的小界,不是下面所要说的小界,而是指戒场,因为它是大界内相之内的小地方,故称“小界”。为僧唱四方小界相,同样是从住处的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回到东西,而且同样要三唱,而大众则随其所唱方向旋转,面向彼方,忆想彼方标相,俨然如在目前。

  戒场结完后,再结大界。可以在戒场结完后,直接结“有戒场大界相”,如果没有,就改次再集合结大界,不听与欲。要先唱大界内相的四方标相一周,再唱大界外相的四方标相一周。这样大众就可知道:大界是在内相,外相的中间地段。唱地及羯磨时,僧众一定要在戒场外,不能在戒场内听大界相,因为戒场不属于大界范围,要站在大界内相与外相之间,必须由主事者将大界集合在预定的大界范围里。

  (三)小界的功能及其结法

  小界相对大界而言,故名小界。但大界与小界,不只有范围大小的不同,也有常态性与临时性的差别。小界虽与戒场在唱界相时同被呼作小界相,但与戒场的长久性不同。这是因难事起(如有恶比丘等从中作梗,令羯磨不成)而恐废僧,故特限于某时所结的暂时界区。

  小界分为三种:即为受戒、说戒、自恣等三种情形而结的临时场域。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载:

  明小界者,此并困难事,恐废法事,佛随前缘,故开结之。并无正量,随人坐处即为界相,一为受戒,开结小界。旧准戒场,身外有界;今依文取义,全无外相,如正加中;二为说戒事,下至四人直坐。三为自恣事,下至五人圆坐。此三无外量者,由是难开,随便人多少;若限约外量,终非遮难。

  故又云:“今有尔许比丘集者,止取现集之僧。坐处有地,依地结之;若事作已,即制令解。不同前二,以久固作法,人所依止。”只要作后完成,即行解界。由于小界是在大界之外,所以没有重迭问题,到大界外结小界而行僧事,也就不构成“别众羯磨”的过失。

  结小三界的原因,依《四分律》说:“时有欲受戒者至界外,六群比丘往遮受戒……汝等善听,自今已去,不同意者未出界,在界外疾疾一处集结小界,白二羯磨已授戒。”受戒人必须先在小界之外,不同意其受戒的人由于身在小界之外,无权提出异议,故不构成受戒的妨碍。至于受戒者,是在“自眼见耳不闻处立”,十人僧先结小界,结毕再依受羯磨的程序,于适当的时候请受戒人进来,传授戒法。

  结小界自恣是安居结束日要举行自恣羯磨,这天若有比丘在“非村阿练若未结界处道路行”,而且来不及回到大界内,就可以结小界自恣。

  结解小界时,不必作前方便,也不必回答核对“僧集否?和合否”等,因为结小界是为难缘而开,结界后就立刻举行受戒,说戒自恣羯磨;羯磨完毕,即立刻解界。整个过程人都在现场,所以不必问前方便,这与结解大界等有所不同。结小界也不必唱四方界相,因小界是以参与羯磨人紧密围坐在一起的范围为界相的。白二羯磨时,应念“大德僧听,今此僧一处集结小界”或“今由尔许比丘集结小界。”

  至于比丘、比丘尼 ,半月半月说戒,要有固定处所,以免临时说戒时寻找疲极及后来客僧也知处所。或于法堂、斋堂、或于某净处,结作说戒堂。结法也是白二羯磨。

  三、结解摄衣界的功能及方法

  结摄衣界的因缘,是有厌离世间怀不乐想的比丘,看到阿兰若处有一个好窟,心里想如果能离衣宿而不犯舍堕,自己就可以依这个窟住下去。佛陀知道厌离比丘的心愿,就听许结不失衣界在界内,人不会它,不算犯戒。但在界内,仍要护念三衣和随时可以会到三衣,但要除去障碍会衣的急驶流水。

  有三种僧伽蓝,自然摄衣戒中的僧伽蓝界,约伽蓝起,随其周匝不开十三步势分(如图一)。如果大界与伽蓝相等,而没有结作法摄衣界,只依自然摄衣界,于伽蓝外,势分内,仍可摄衣。若加结作法摄衣界,即不能依自然摄衣界,于伽蓝外势分之内,反成失衣。如果大界小于伽蓝,更不用结作法摄衣界,如果要结,则大界之外,伽蓝之内,也不会失衣(如图二)。即使大界大于伽蓝仅十三步,也不用结作法摄衣界,因结与不结没有差别(如图三)。如果大界大于伽蓝十三步以上,才能依法结作法摄衣界。因为未结作法摄衣界时,伽蓝势分之外,大界之内,即能失衣。如结作法摄衣界后,则凡在大界之内,都不失衣(如图四)。又如果大界大,其中没有伽蓝,只有住舍,则义同伽蓝,也应结作法摄衣界(如图五)。道宣律祖认为,在结作法摄衣界时,不论有村无村,在结时预先要将村、村外界除去。律云:“今通立一法,不问有村无村,法尔须除。萨婆多证正立此义,以有村来,五意故除。”五意是:(一)聚落界散乱不定,衣界是定;(二)为除诽谤;(三)为除斗争;(四)为护梵行;(五)为除嫌疑。后四都是怕招讥嫌,第四护己,余三护他,有这五个意义,结摄衣界时,除村为最好。结法如下:

  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今僧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果在结不失衣界时,还没有村庄,结界之后,事奉三宝的净人或俗人,搬到界内居住,而净人、俗人,随他的住处,及其势分,都不属于摄衣界内。如结不失衣界时,界内有村,后又迁去。所留的空地,仍属于摄衣界摄。假如先有村庄,村在则非衣界所摄。村去,所留空地,归摄衣界,还归于满。由村的来去,不是结解的缘故。

  结时,先结大界,后结衣界;解时,先解衣界,后解大界;解法,只需将“结不失衣界”改成“解不失衣界”,并且除去“除村、村外界”就可以了。

  四、结解摄食界——净地法

  结净地的缘起是因有一位上吐下泻的重病比丘,要吃粥,照顾他的人到城里为他乞食,粥还没有回来,病比丘就过世了,因此佛开结摄食界。但只听在“边房,静处结净厨”。一是为比丘离过;二是为护一般人的讥嫌。

  “净地”,因为饮食繁杂,能生染秽,比丘与饮食同住、看守,容易生过患,又失比丘的威仪,所以叫不净。如果加作法,结摄衣界,则随局的界内,没有储蓄的过患,食也不生罪所以叫净。净是对离过而说,不是对秽而言净。佛说有四种净地:一是檀越净,有三种:1、处是他物,食是己有。处所是施主的,还没有供养僧众,自己乞食或受人供养。饮食虽在界内,也不犯内宿,因处属于施主。2、食是他物,处是己有。施主寄食在僧界内,令净人掌管,随僧所用而施,食是施主的故不犯。3、处食俱是他物,如在俗舍设斋供僧。二是院相不周净,以院相不周备(无墙、栅、篱等围住),体是空露似的(界体与露地相似),表示藏蓄食物的心里微小,所以叫净。不周的相状如下:

  篱

  障(板壁)

  垣(低墙)

  墙

  堑(坑)

  栅

  三是处分净:僧伽蓝刚建好,还没有过明相时,由施主(或建房人)说:“某处为僧作净地。”叫处分净。不需白二加法,如果已过明相,或过数日僧众才入住,就要再结。四是僧作白二羯磨结:若比丘已住过的,需用白二法结。若怀疑旧住已结,应该解开后,再重新结。

  《四分律》的净地相状有三种:1、温室,多指厨房;2、经行堂处,僧常经行之地,多在边房静处;3、出家五众房,但要除去比丘的僧房。《五分律》云:结—房—角,半房半角或者中庭(房中立中庭),或通结僧坊。结时僧众要在大界遥唱遥结,因为食界作用在摄食以障僧,若加结之时,人食同处,就成不便,所以遥结。不同摄僧界与摄衣界,须摄人同法同。结时先唱相:

  大德僧听!我比丘为僧唱净地处所,此僧伽蓝内东相厨院中,若谓果树下,并作净地。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结(东相厨院中,若诸果树下)作将地。白如是。大德僧听!僧今结(东相厨院中,及诸果树下)。作净地,谁诸长老忍。僧已忍,结(东相厨院中,及诸果树下)作净地是,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假如净地不适用,或太宽、或太狭,可解,更结。解法只需把结净地改成“解某处净地”即可。

  以上对结解界作了较系统的说明,使大家对结界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能认识到结解界的重要性;更希望能真正运用到僧团的运作之中,使说戒、自恣、安居和忏罪等羯磨能如法如律地进行,犯者能忏悔清净出罪,不悔者能摈出僧团。僧团就能清净、和合、安乐,用功办道,使众生敬信,正法久住,佛法兴隆。

  参考文献:

  1、[宋]元照:《资持记》卷五。

  2、[唐]道宣:《行事钞》卷五。

  3、[唐]道宣:《随机羯磨疏》。

  4、昭慧:《律学今诠》,台湾法界出版社。

  5、《僧伽作持要解运用表》修订本,正觉精舍出版。

  6、《善邮律毗婆沙》卷十七。

  7、《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

  8、《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

  9、《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自轻重事》。

  10、妙因:《随机羯磨浅释》,正觉精舍出版。

  11、弘川:《僧伽作持要集》。

  12、《四分律》卷三四。

  〔1〕《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五,第 23~423页。

  〔2〕同上,第340页。

  〔3〕《四分律行事钞》卷六,第501页。

  〔4〕同上。

  〔5〕《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五,第 23~423页。

  〔6〕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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