毘曇的文獻源流——《阿毘曇心論頌講要》序言之一


2014/9/7    热度:331   

從佛敎的文獻說,毘曇(論藏)是三藏之一。現存小乘各部的毘曇種類很多。其中比較有組織的,在北傳的佛典裏有說一切有部的身(《發智論》)、足(《法蘊足》等六足)七論,南傳的佛典裏有上座部七論(《法聚論》等),此外還有部派不明的《舍利弗毘曇》(內有五分)。這些雖然各成組織,但每類組織的來由已不易說明,各類相互間的關係就更難言了。現代學者,對於這方面的問題,始終在探討着,只是還未能得到定論。我們以為要解決這一難題,必須上溯毘曇的本源,才會有比較合理的答案。
  據佛家的傳說,毘曇(對法)卽對佛說法的解釋,它的製作是起源於佛世的。佛的說法,有時帶有分別解釋法相的意味,卽是毘曇的雛形。相傳當時大迦旃延那嘗撰集這一類的敎說,幷略加解釋,成為佛說毘曇,呈佛印可,而成定本(見《分別功德論》卷1,又《撰集三藏傳》),這就是所謂九分毘曇(《大智度論》卷2稱此論為『毘勒』,卽藏論)。九分的名目,在圓測的《深密經疏》(卷2)《仁王經疏》(卷1),引用眞諦的《部執論記》,曾舉了出來,卽是分別說戒、分別說世間、分別說因緣、分別說界、分別說同隨得、分別說名味句(名句文)、分別說集定、分別說集業、分別說諸陰(蘊)(《俱舍論法寶疏》卷1,說及九分毘曇,列名稍異,但未詳所據)。這些名目的意義,可從眞諦別的譯書和唐譯本對照而知。如眞諦譯《俱舍論》中有「分別說世間」一語,在唐譯本裏作「世施設」,由此可知「分別說」相當於「施設」。又在眞諦譯《顯識論》及《隨相論》裏,都有同隨得一詞,對照唐譯,是說種子習氣的聚集,大同於隨眠。集定、集業,卽是雜定、雜業之義。至於九分的分量,據眞諦說,各分皆有六千頌,九分合有五萬四千頌。在《大毘婆沙論》(卷74)裏,說到八萬法蘊卽八萬法門,每一法門各如《法蘊足論》之量有六千頌。這正當於九分最末的諸蘊分,從此也可以見出《法蘊足論》和九分的關係。
  解釋九分毘曇的,相傳最初有目犍連、舍利弗二大家。目犍連的解釋是隨文而解或決擇要義,舍利弗的解釋則以義歸類;這有些像中土春秋經之有三傳幷行,遂為後來各種毘曇著作的張本。其中舍利弗的釋文尤為重要,他以義區別佛說成了問、非問、攝、相應、處所五分,後來流傳其節略本,卽是現存的《舍利弗毘曇》。又北傳的《品類足論》也是依據它改編而成(此論為北傳毘曇中主要的一種,相傳為世友所作,實則「五事品」是世友之作,餘品則是各家之言)。目犍連的釋文,現只存北傳的《法蘊足論》一種,當於九分的末分,其餘八分都失傳。至於迦旃延那原來的釋本,北傳毘曇中《施設足論》卽從它蛻化而成。但此論漢譯本只有因施設一門(相當於九分之分別說因緣分),此外世間施設門(相當於九分的分別說世間分)只存名目。藏譯本具備世間、因、業(此相當於九分的分別集業分)三施設,其餘也散失了。只在《大毘婆沙論》裏引《施設足》之文有不屬於漢藏譯本所見者,應該卽是已經散失各分的片段。另外,在北傳毘曇中有《立世阿毘曇論》,像是從九分中分別說世間分集成的一種。又有《佛說阿毘曇經》,原有九卷,今存兩卷,文字不很連貫,像是從九分中分別說戒分集成的一種。
  以上是說毘曇文獻流傳的大概,明瞭這些就可以談《阿毘曇心論》在全部毘曇中的地位。
  推源佛說的九分毘曇,現已不可得見。從它派生出來的各種毘曇,現亦零落不全,而且異義紛披,很難得其眞相。幸而現存《阿毘曇心論》一書,實際具備九分毘曇的雛形,幷還兼采各論的精要,它實是一種毘曇提綱之作,極可珍貴!這部論是法勝所作,從曹魏時(第三世紀)來中國的西域僧人,卽十分稱讚它。其後百餘年,到道安師弟才請譯師翻出,經過慧遠刊定成為定本,還替它做了序文(收在《出三藏記集》卷10)。那裏面略敘譯家的說法,以為此論「管統衆經,領其宗會,故作者以心為名;其人以《阿毘曇經》源流廣大,難卒尋究,是以采其幽致,別撰斯部。」從這些話,可見法勝之作此論是要對《阿毘曇經》提要勾玄的。不過隋唐時的學人,如吉藏等,不明《毘曇經》的原委,錯認《阿毘曇心論》是《大毘婆沙論》節要之作。這大概是不很淸楚原來有那樣巨大篇幅的《毘曇經》,一見到廣大毘曇字樣,便想到《大毘婆沙論》,因而誤解。如依眞諦所傳,《阿毘曇經》全部九分有五萬四千頌,以五百頌譯作一卷計算,也應有百餘卷,其分量實較舊譯(梁代譯)《婆沙》為多,所以序文有廣大難究之說,幷非無據。
  現在再從《心論》的結構上看,也見得它的殊勝。《心論》結成二百五十頌,區分為十品。從第一「界品」到第八「契經品」,是根本部分,名稱與眞諦所傳九分毘曇之說相應。只對九分沒有涉及戒品,這大概是後人將這品材料歸到戒律中去處理的原故(同樣從《阿毘曇經》撰出的《甘露味論》卽有戒品)。本來佛說經中,有法,有律,幷未分別得那樣界限淸楚。就像《增一阿含》裏,卽夾雜戒經之說。從前道安對於譯家不知道簡別這一部分省略不譯(因印度習慣,這部分不容許沙彌和白衣同看),還有過責備。可證佛經中法律俱備,而釋經的毘曇也就法律俱釋了。後來編纂三藏的人,替它們分別歸類,關於說法的歸入毘曇,說律的歸入毘奈耶,這樣後世論師也就略去戒品不放在毘曇內說了。
  《心論》主要的八品是界、行(因)、業、使(同隨得)、賢聖(世間)、智、定、契經(諸陰),這些和《毘曇經》九分的名目大同,只次第略異。九分中原譯有定而沒有智,似乎不可解;但細尋其故,乃知是翻譯上的錯誤,已另譯為名味句了。因為梵文中的「味」字為便繕那(Vya?jana),「慧」字為般羅若(Praj?ā),兩個字前一部分形狀相近(就悉曇的書法而言),後一部分的聲音又大同,所以會傳寫錯誤,翻譯的人乃隨之誤譯(譯家對這個字亦有些懷疑,所以特別加注說,這非飲食之味,乃文句之味,味卽是「字」)。由此,《心論》主要的八品,實際和《阿毘曇經》的八分相符。這一層久已無人領會,假使沒有保存眞諦的舊說,恐怕經論的源流,再也辨別不出了。
  另外,從《心論》所談的義理上看,實際是兼采各種毘曇的長處的。像開頭「界品」用三科的區分來談有為法,是用了《舍利弗毘曇》解經的特點;「契經品」用識、智、使三門來解釋諸蘊,又採取了《品類足論》解經的方法;這些都是選取成說,它之名為《心論》,就還不只限於一《毘曇經》的要義了。
  還有《心論》的體裁,全篇韻文,也算是獨創。慧遠依着譯人的讚揚,稱為擬象天樂。現在此論的梵本不存,它的聲韻之美,難以領略,不過就從它蛻化而成的《俱舍論頌本》而觀,也可間接地知道此論頌文的優美(《俱舍論頌》卽是《心論》、《雜心論》展轉改訂而成,博得當世「聰明論」的稱號)。這因為佛說九分敎或十二分敎中間的頌,大都和經文有關,而多重述義理為之。頌的體制很嚴密,音節格律不能稍亂,這比較中土的律詩為難工。如用義理來作頌,選字酌音還比較容易;至於律、論,主要運用法相名數的,造頌就覺更難,所以十二分敎中戒分、論分很少有作頌的。各種毘曇先無頌體,法勝獨首創之,可見其工力之深。在曹魏嘉平中(249-253)西域僧曇柯迦羅初傳戒本來中土,他就曾自述,開頭學習外典,精通文辭,曾自負沒有難解的文章。後在某寺見到《心論》,反覆不得其解,心裏很為奇怪,及請寺僧解說,乃歎服佛法深廣,而發心出家(見高僧傳卷1)。因此,《心論》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都達到上乘地步,它之能馳譽全印度,幷影響於後世的毘曇,幷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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