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唐时期的佛社
2014/9/8   热度:147
晋唐时期的佛社 李 林 这里的佛社指的是民间信佛者和僧尼互相配合而结成的佛教组织,在民间一般称为“法义”或“法社”。有时两者混称。 摘自《丛林》2004年第4期
中国民间结佛社之肇始,最迟不晚于北魏。北魏初年,造佛像、尤其是造大佛像之风兴盛,民间为共同组织建造佛像,以齐心协力完成此类浩大工程,遂结成团体,以一族或一村为单位,时称“义邑”或“邑义”。义邑由僧尼和在家信徒组成,一般以后者为主,其成员称为“邑子”。
这种佛教组织在民间得到发展,其功能又兼及修建窟院、举行斋会、写经、诵经等事。其规模亦颇为可观。如武定元年(534年)八月完成的河南登封府的佛像,在缘起碑文上有“邑义五百余人”的记载。
对佛社首领的称呼很不一致,有称“像主”的,有称“维那”的,有称“邑主”的,并且有的结社也不只一个首领。僧尼在佛社中做占比例很小,但一般都担任较重要的职务,地位也较他人为高。
南北朝前佛社的大致情况即如上述。据考,在东魏时,还出现了女人结佛社。这种女性结社的主要目的是同性之间方便互助,而以造像之事为辅。
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佛社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为了造像、建塔而临时组织起来的佛社,此类佛社组织较松散,像、塔完工后即自动解散,基本上承袭了其早期组成形式;一类是在造像同时主要从事其他佛事活动,如念佛、讲经等,这类佛社存在时间较长,组织也较严密。
这时上层社会也掀起了结佛社之风。最为著名者即东晋高僧慧远创立了庐山白莲社。一时文士名流趋之若骛,开辟了僧俗交游的独特途径。但这类法社的组织极其正规,相应地普及性不够,远非民间结社可比。其组织正规首先表现在对于人社人选要求很严格,甚至连谢灵运这样的大家也一度被拒之于门外。
大体说来,两晋南北朝时的“邑义”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一般按村邑或宗族组成,在僧人参加或指导下,结集人众,聚集钱财,从事各种佛教活动,参加者多为下层民众。“法社”则兴于南方,以僧人为核心,侧重讲经、说法、修行,参加者多为上层社会中人。
中国古代民间的社会组织在强大的封建专制权力压迫下总体说来呈现萎缩状态。但是中古时代的“社邑”却是一个例外。唐宋笔记中都记载了中原内地的佛社组织,房山石经在雕刻中也有社邑的活动,但是记载都很简略,不足以了解其全貌。而目前所掌握的敦煌文书中,却保存了丰富的社邑资料,各种社条、社司转帖、社历、社文、社人状帖等展现了忙碌的社邑活动和多采的民间结社形态;社邑组织具有提供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慈善事业等功能。研究社邑组织的内部形态,进而探讨它与地方官府的关系对于理解中古时代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
到了隋代,“社邑”、“邑义”和“法社”的区别已逐渐缩小至无。这期间中国暂时取得了统一,佛社组织也相应地较前代发达。据载当时有的邑义成员多达二、三千人。并且此时群众结社的目的亦发生了较大变化,其重要活动内容不单是造经塑像,更主要的是营葬救济等慈善福利事业,所以说:“夫邑仪(义)者,父母生其身,朋友长其值;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与朋友交,言如信;结交朋友,世语相续。”这就淡化了佛教色彩而成互助性质的团体组织了。
这些民间组织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社邑一般都立有“社条”(章程),设有“社长”、“社官”、“社老”及“录事”等职,有入社、退社手续,有“社历”即财务帐目与“义聚”即公共积累,每逢活动则向社人发出“社司转帖”通知其参加。这些参加的社人多属同一地域,但不同宗族的社人可以通过捐助与纳赠筹集财力,用于一家一户难以应付的丧葬、社交仪式、宗教仪典、水利建设与维护,以及民间的信贷合作等等。
纯粹民间的社团大多规模很小,如唐大中年间的儒风坊西巷社有社人34人(内有12俗姓,3僧户)、景福年间某社有社人13名(9个姓)、后周显德六年的女人社有社人15名等等。但是这种民间互助活动与寺院之间仍保持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僧尼仍然参与其活动,并且佛社与寺院之间亦发展成为一种经济上的互助关系:佛社社员附属寺院从事耕地、收租、造像等劳动,寺院也在财务上资助佛社。
人唐以后,“社”、“邑”、“法义”更无严格区分。一些从事佛教活动的“邑义”也常以“社”为名。这时的佛社以从事一种佛教活动为主,也兼行一些其他与佛教有关的活动,不少佛社即以所从事的活动为名,如燃灯社、行像社、念金刚经社、修窟社、修佛堂社等。
这时的佛社从成员数目上看似乎不及前代。其社员在十几人与几十人之间,多者达数百。如《续高僧传》卷二八《释宝琼》:“每结一邑,必三十人。”。卷二十《释智聪》之智聪所结之社成员达三百人。但这种组织仅指以僧人为主所结的团体。
从中国净土信仰史上来看,从东晋南北朝,一直到隋唐五代,弥勒净土信仰一直是主流。基于此,便有人聚众发愿上生兜率,间或组织类似于当今“居士林”性质的“义邑”,类似于“佛学研究会”性质的“法社”等等。这种以在家佛教信徒为主的信仰团体,自北魏时代开始兴起至隋唐达到高峰,涌现出各种名目的邑社团体。于是作为深入民间的弥勒净土信仰思潮,也便有了与之对应的邑社组织,如“上生邑”、“兜率邑”、“弥勒邑”等等频频出现。我们从现在的龙门石窟、天龙山石窟等的“造像铭”中,便可以看出当时的情景。
唐五代时期民间私社的主要活动内容亦是互助营葬济贫、从事佛事或两者兼有之。王梵志有诗记曰:“遥看世间人,村坊安社邑。一家有生死,合村相就泣”。即是对民间佛社营葬活动的形象描述。另外,《唐会要》卷三八《葬》条,载长庆三年(823年)浙西观察使李德裕奏曰:“或结社相资或息利自办……人户贫破,抑此之由。”可见佛社对民间贫困人家的营葬起了很大作用。
在唐代,有时寺院主动发起组织社邑,并定期举行斋会诵经等活动(如上面提到的释宝琼等僧人)。但此时这种比较正统的佛社活动比起隋代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其大致情况是:初唐时的佛社以造像修窟事业为中心任务,中唐以后则以斋会、念经、抄经为中心任务。至于民间私社,如前所述以互助营葬等慈善事业为中心任务。
到了唐代,弥陀净土也逐渐兴起而与弥勒净土相抗衡。俟至五代,弥勒净土与弥陀净土信仰还呈胶着状态。自宋朝以后,因永明延寿、天衣义怀倡掸净合流,给弥陀净土信仰团体增加了新鲜血液和新生力量,遂使弥陀净土信仰取代了弥勒净土信仰的主导地位,而形成一统天下的格局。此时净土法门在平民中开始流行,民间私社大盛,其结社规模更远迈前代,明时甚至多至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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