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环境思想与西方当代的环境哲学


2014/9/8    热度:155   

佛教环境思想与西方当代的环境哲学

  佛教中存在着许多肯定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有着直接道德关系的思想,这些思想与当代西方环境哲学中的一些重要论述有着类似的地方。尤其是佛教教义中的有关环境伦理素养的思想,对于西方环境哲学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的进一步突破,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进入21世纪,全球性的资源危机和环境危机,使人类处于生存危机之中。要么沿着传统的道路走下去,从而加速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及人类的灭亡;要么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行进,确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留下一个适合于后代居住的地球。无疑,后一条道路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意味着人类必须转变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

  哲学家们应用传统的伦理学思考人与环境关系问题时,他们发现传统的伦理学对这些问题的答案相当暧昧。依据西方传统的哲学观点,通常是否定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有直接的道德关系存在,并认为只有人类具有道德地位,所有其他东西被人类使用时方具有价值。这些观点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面对科技进步带来的自然破坏,伦理学缺乏领导及控制科技知识的伦理系统。因此西方生态学家开始反省人类的过失,并从东方宗教——佛教思想中吸取养分,提出许多诸如“扬弃人类本位,重视万物平等”的生态观念。

  佛教思想中存在着系统的善待生态环境,并重视动物生存权的“环境伦理”。事实上,佛教伦理中含有环保思想已基本上是学术界的一个定论。从目前西方影响比较大的几个环境哲学流派来看,佛教的环保观点似乎更接近于生命中心主义。它强调有生命的动植物应一视同仁地受到人类的尊重,偏重个别生命胜于整个生态系统或生命社区,因此又称为“生命中心个体主义”。

  保护生态环境的对立观念除了“人辖制自然”的观念之外,还有近代以来伴随资本主义而兴起的,竭尽浪费之能事的生产与消费观念。当人类认定理所当然可以永远利用的能源、空气、水资源,都因人类的过度掠夺而产生变质或匮乏的危机时,昔时被视作迂腐的佛教“惜福”观念,又成了人类思考维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有益思想资源。

  总体来说,西方环境哲学作为一个专门性的学科,在近二三十年来的发展成就是相当明显的,但由于种种方面因素的限制,在—些基本理论问题上一直难以有大的突破;而佛教的环境思想虽然古已有之,但仍是一片尚待开发的园地。因此,重新诠释佛教或西方环境哲学,使双方在不断的比较探索中有所互补,应当是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时代意义的。

  环境伦理原理比较

  显然,佛教的生态哲学中的“缘起法相的相依存性”与“缘起法性的平等性”的思想,与西方环境哲学中的生态主义尤其是生命中心主义颇为近似,即环境问题的改善,不但是技术性的工作,更牵涉到人的价值观。

  我们知道,人类在大自然中所制造的生态失衡,所危及者已不仅是动植物的生存,人类自身的生存状态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危机,人类面临着环境伦理重建的问题。从这方面来看,目前西方基本上有两种不同主导思想的环境学说,即生态主义与环境主义。

  环境主义者认为,对环境问题人类依然可居于“管理者”的优越地位,他们确信根本不需要更改现有的价值观念,也不需要在人类的生产与消费等经济活动上做出根本的改变,科技的进步将完全可以解决它本身所造成的所有问题。当然,他们也未必会肯定人类以外动植物和环境的内部价值。而生态主义者则认为,单纯以科技的方法解决不了地球的生态危机,保护环境要从每个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中作根本性的转变。生态主义的绿色政治学,首先打破“经济与环保并重”误导思想,主张经济增长和人口增长都有自然限制。经济增长速度的减缓不是由于社会自身的因素,而是因为地球本身的携带容量(对人口而言)、生产能力(就资源的有限而言),以及吸收的限度(对污染而言)都不是无限的。因此,地球的有限性需要人类的社会政治经济行为做深层的根本的改变。而在生态主义诸多流派中,又以生命中心主义最为引人注目,它强调有生命的动植物应一视同仁地受到人类的尊重;偏重个别生命胜于整个生态系统或生命社区。

  显然,佛教的生态哲学中的“缘起法相的相依存性”与“缘起法性的平等性”的思想,与西方环境哲学中的生态主义尤其是生命中心主义颇为近似,即环境问题的改善,不但是技术性的工作,更牵涉到人的价值观。比如,“以消费刺激生产”的经济学观点所导致的鼓励人员消费行为,与“福报不容挥霍”的观念所导致的节约行为,面对同样的自然生态,会造就迥然不同的人文景观。

  西方的生命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在平等观点上,与佛教的平等思想极为相近。倡导“动物解放”的辛格宣称动物与人应平等相待,即要求不论什么存在物的苦难,都应该和任何其他存在物类似的苦难做平等的对待;里根认为既然承认动物具有天赋价值,人类就应该平等对待所有动物(尤指哺乳类)。泰勒可以说是生命中心平等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认为生物都拥有的天赋价值,人类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动植物,人类与其他生物同样都是地球上生命领域的一分子。

  但是,这两种平等思想之间还是有差距的:第—,中国佛教讲平等是以宗教的禅修为出发点,认为佛教徒只要秉持“众生平等”的观念,对世界万物、对别人就会有不同的态度和行为。而西方思想则以伦理观为出发点,期望由伦理理论的建构,唤醒人们由以人类为中心的物种主义转变为物种平等的新观念。虽然双方出发点差异较大,但是目标却是一致的,都希望人类普遍具有平等对待所有生物的美德。其实,圣与俗的双方在禅修观与伦理观方面并排;南辕北辙,前者讲求平等是为了宗教伦理的积极实践;后者是出于近在咫尺的人类生存环境危机而不断强调的一种环境伦理的实践,二者都与伦理实践相关。第二,佛教讲众生平等的主要论据是人与其他有情、无情的生物均具佛性;一切众生,不论愚或智,皆具有佛性。而西方思想中的生物平等的主要理由则是万物均有自身善及天赋价值。虽然从学理上讲,二者之间差异极大,但不可否认的是双方均反对以理性能力或愚智来证明“人类的优越性”;“佛性”一词指涉“真如”,类似西方宗教哲学所谓的终极实在,在这一意义上说,若某生物拥有佛性,同时也应该具有自身善和天赋价值。

  环境伦理原则比较

  应当说,佛教的慈悲原则与西方环境哲学的道德关怀原则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在此基础上,佛教和西方环境哲学都提出了—些环境伦理原则。《大智度论》的那种“与乐拔苦”,救度一切众生的“大慈大悲”菩萨精神,是大乘佛教伦理的基本原则。这种平等无差别“同体大悲”的思想将自然界中的一切众生视为同体。虽然佛教讲慈悲大多偏重于有情众生,但从根本思想上说,有情与无情二者是相互依存不能偏废的,因此保护无情的林木就是保护有情世界,植树若出于慈悲心的施舍亦可算是福田。这是佛教僧侣植林种树常见的动机,佛教慈悲原则也可以称为“有情为本的生态伦理”。

  应当说,西方环境哲学也早已注意到爱护生命的重要性,尤其是生命中心主义进一步提出了“道德关怀原则”:人类要关怀动物的关键—点是,首先要有正确的生态观念,才不会在通常情况下残害动物;道德关怀为基本德行的特征,由慈善心、怜悯心、同情心、关心4种源自人性的道德能力组成;一个道德者若有尊重自然的道德关怀,会因野生生物具有天赋价值及自身善而善待它们。

  应当说,佛教的慈悲原则与西方环境哲学的道德关怀原则之间有许多共同点。第一,道德关怀原则由慈善心等道德能力组成,亦即由人性而导引出的一种道德倾向,这与佛教认为慈悲发自佛性的观点并无太大的差别。第二,两原则都源自于人的天性,就此而言,都表现出了一定的权宜性与伸缩性,即随着环境的变化人们对于自然的态度也会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如台湾的佛教界为了适应现代生活中人们的环境观念的变化而提出“佛教世态主张”,在当地的环保运动过程有着比较大的作为。

  相对于西方环境思想,佛教的慈悲原则普遍地对现实生活干预不是太大,它基本上不对人类的某些具体行为进行观念上的阐释,而上述我们提到的西方生命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则十分具体地关注到人类与非人类之间在生态保护条件下的利益冲突问题,它提出了“最小错误原则”。认为人类为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如建筑发电用的水利工程,有时候势必要毁掉原有野生动植物的居住地而许可对野生动植物做最小的错误。但即使是这样一种行为过程,也仍然需要强调减轻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平共享自然资源的原则。同时,佛教的慈悲原则与西方的道德关怀原则也都注意到人类对动植物一旦有了伤害就要补偿,伤害越大补偿就要越大。

  环境伦理素养比较

  佛教与西方环境哲学都将伤害生命视为一种伦理上的恶,主张生命是平等的,不论动物或植物、健全者或不健全者都不可伤害,因为伤害会使它们感到痛苦。

  佛教教义中的三业、五戒、十善业、三学、八正道思想都包含了许多出色的环境伦理素养,其中尤以五戒和八正道最为突出。五戒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不妄语、不饮酒。佛教的“不杀生”是五戒中的首戒,相当于十善中的第一善“不杀”,指对一切生命的尊重而体现的大爱,包括制止人类相互之间的残杀及对其他植物的伤害。中国佛教曾将五戒与儒家的五常相联系,为了表示不杀生的“慈悲”与仁爱思想而把不杀生在一定意义上等同于“仁”。智者大师在《摩诃止观》卷六上,亦把“不偷盗”与传统文化中的“义”相比拟,意谓信徒若守此规范便只能在适当的基本需求条件下才取用动植物。此外,中国佛教还对《梵网经》中的放生观进行了与传统孝道文化相一致的本土化的重新阐释,从而在中国形成了一种保护野生动物佛教文化影响,并由此而推衍出诸如吃素等有相当特色的素食生活及修持方式。佛教的“不杀生”与西方环境哲学中的“不伤害规则”有不少相近之处。绝大多数的环境保护主义者认为动物也会有痛苦的感受,人类不能因为“口味”或“营养”方面的吃肉缘由而去伤害动物。其中生命中心主义者甚至认为食肉的消费者应改为素食,他们不仅反对动物实验,而且还反对畜牧业、打猎、设陷阱等等人类针对动物的种种行为,强调人类有责任不伤害动物,不管是一般动物还是稀有野生动物均不可杀,尤其是具有意识的一些哺乳动物更应该从道德的意义上给予尊重与保护。显然,佛教与西方环境哲学都将伤害生命视为一种伦理上的恶,主张生命是平等的,不论动物或植物、健全者或不健全者都不可伤害,因为伤害会使它们感到痛苦。

  “福田”作为布施的一种,佛经积极鼓励信徒身体力行进行植林种树的福田事业,以救护林中的一切。应当说,佛教针对不杀、不盗、不YIN威等正业,提出吃素、放生、布施的环境伦理思想,确实具有护生、自我节制和保护生态的规范作用。

  相对于佛教的诚信和布施,西方环境哲学也认为人类应该以诚信对待信赖我们的野生动物。猎人们打猎常常利用野生动物的信任,以设陷阱、置鱼饵等手法背叛、欺骗、诱杀它们,以此增加人类不道德的利益。同时,西方环境哲学还提出了“补偿规则”,认为人类在违反不伤害、不干扰、诚信等规则的情况下,破坏了原有的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自然关系时,人类应对侵害野生动物的不公平行为负起赔偿或修复的责任。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佛教和西方环境哲学的共同点及各自的特色。首先,在环境伦理的哲学基础上,虽然双方各有预设的立场及推衍的逻辑,但还是透露出共同的观点,都看出人类与其生物平等且相依相联;都各自拥有天性的价值意涵(佛性、天赋价值);均有某种程度的内在目的性,趋向某一目标的潜能,并通过相互之间的比较,明确除了人类伦理之外,人类与大自然间的“环境伦理”已有稳固的立足点。当然,基于不同学理基础上的两种人类阐述对待环境的观点毕竟还是有差异的。比如,西方环境哲学的终极基础相比佛性论要显得薄弱,而佛教的轮回观在接纳无情生物方面却又显现出比西方环境哲学的“内在目的性”要狭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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