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寺是生态伦理的典范?


2014/9/8    热度:202   

佛寺是生态伦理的典范?
  王丽心
  佛教“是通过消除污染和迷妄,以及冥思的生活,使所有的人得到拯救和觉悟”。须知,佛法以治心为要旨。如果从自然生态角度来考察,佛教的慈悲、缘起、平等、八正道、少欲、惜福、依正不二的理论,对当今开展“环保”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从佛寺这个有形的文化生态角度来认识,无疑佛寺、庙观所经历的变迁和发展,给人类社会留下了环境生态的典范。
  中国古代思想家在生态环境伦理方面有许多宝贵思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倡“天人合一”;在土地问题上,提倡“土地为德”;在水和森林等自然资源上,倡导“儆山泽、养山林”。
  中国的哲学思想之源—《周易》中,太极阴阳学说所演绎的八卦,即:乾、坤、巽、震、离、艮、兑、坎。所代表的自然物体即是:天、地、风、雷、火、山、泽、水。由八种符号,推化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
  尽管,古代思想家反复强调,尽人道而合天德。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合乎普世的伦理道德。然而,在具体的生活层面,“自然观常受到道德观的挤压和强力控制”。中国古代文人对大自然的向往和热爱反映在文学作品中:“枯藤、老树、乌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不厌其烦的描述,这恰是对生命漂泊无奈的感叹,包含着对社会的失望或以其求取人生幸福之补偿。
  所谓“天”的神圣性,不只是长空仰望的天。《说文》:“天,巅也,至高无上。”《鹖冠子·度万》:“天者,神也。”在原始思维中,天空从未看作是“空”的,而看作是巨大的统治力量。所以,儒家伦理秩序中,人借“天”为工具和手段:“窃木者有刑罚”、“修火宪,养山木”、“斩林有期日”。不难看出,古代社会有林木保护的政策和法令,但并没有很好的执行。往昔之时的丝绸之路,黄河高原等大面积区域的过度毁坏,使得风吹草地见牛羊的繁茂景象,衰变成了一片又一片的绝迹荒原。环境不断地恶化,与我们的对自然认识有一定的关系。
  由此而看,中国传统天人合一论,是一种宗法为本位、维持社会运行的伦理尺度。当然,这其中也蕴含了自然意识。
  佛教对自然的认知,有着发达的理论,如戒律规定:“不败自然相,相应度无极”。在制定“不杀生”律条中,是藉于地球上的生物圈相互关联,“众生”、“一切有情”,亲如兄弟一般,都可以普渡,也可拯救。这种尊重生命的要义,是当今环境伦理学所追寻的目标。
  佛教认为,生命主体的存在是依靠自然界的健康存在来维持的。人类只有和自然环境融和,才能为继。这个认识,佛法中称为“依正不二”原理。其强调个人、社会、自然界一体不二。
  依正即是依报、正报的略称。正报是指自己与他人的身体即众生及诸佛的身心;依报是指生命存在所依存的环境,包括国土、山河、乃至整个生存世界;所谓依正不二,即是生命主体与其生存环境密切相关,同一体性。
  世界宗教会议宣言中,有四个认同,其中一项是,“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特别强调“我们是相互依存的。我们每一个人都依赖于整体的福利,所以,我们珍视生物共同体,珍视人、动物和植物,珍视对地球、空气、水和土壤的保护”。
  佛法的缘起论就强调,“世界是一个由各种条件组合的动态结构,是由众生及身心境三缘和合而成的世界万象。众生的生存须从外在的环境,不断摄取空气、阳光、水和食物等,还须有蓝天白云、绿水青树、鸟语花香等适意的色、声、香、味、融,来愉悦身心。缘起之间,有重重的关系,无限的差别,这种差别的显象都不是不变的,独立的,实体的存在。一切事物的无自性,而体现平等一如的法性”。宗教的思想注重人和自然协调中寻求内心的安详和寂静。可以看到,宗教的起源来自对自然力的信仰。它对自然的崇拜,使得自然生态有了很好的维系和保护。有许多的珍稀动植物和人类的文化遗产是借助于宗教而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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