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演于圣俗之间的“羌姆”乐舞
2014/9/8   热度:194
“羌姆”在藏文中是个介词,是“跳”或“舞”的意思,现在专指藏传佛教寺院宗教舞蹈。羌姆主要分布于我国藏民族聚居区及受藏传佛教影响的地区如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内蒙古、山西、河北、东北及北京的藏传佛教寺院,而且也广泛传播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地域的不同,对于“羌姆”的叫法也不完全相同,如蒙古语称之为“查玛”, 云南纳西族谓之“麻聪”, 青海、甘肃的汉族人又称作“跳欠”,北京雍和宫自明朝开始便遵循藏传佛教格鲁派规矩定期举办此宗教盛会,名曰“跳布扎”, 寺院的僧侣们则多呼之为“金刚舞”,内地口语及译法中则多以“跳神”、 “打鬼” 或“法舞”来指代藏传佛教寺院宗教节日里的羌姆舞蹈。 “羌姆”仪式的表演中包含着西藏先民原始自然崇拜的群众性的仪典、藏传佛教中与苯教(又称本教,在佛教传入西藏之前,流行于藏区的原始宗教)附会融合的密宗仪轨,也有对世俗事件的舞台化表演等,其中所寓含的驱魔镇邪、祈求平安的观念延续至今。 随着时代的发展,羌姆的表演功能逐渐呈现多样化,它更多地向我们展示了羌姆作为宗教仪式舞蹈之外,越来越趋于现实生活的一面。 僧俗同乐,加强了僧俗间的交流与互动。羌姆表演最初只在寺院中进行,由僧人表演,世俗百姓是无法看到的。现在的羌姆已经走出了寺院,走入了世俗百姓之中。世俗百姓不仅可以观看羌姆表演,甚至还可以亲身参与,俨然是一场僧俗欢聚的节日庆典,这种节日的欢娱更富有新时代的气息。羌姆表演走出寺院对群众开放本身就有很强的象征性和观赏性,以其独特的方式在修心、驱魔、祈福、娱神、娱人的多重作用之外满足人们不同的审美需求。 清代诗人李若虚在《西招杂诗》中写道:“万口喧腾响法螺,沙门梵面舞婆娑。十年又踏毡乡路,梵呗声中看大傩。”有舞台,有表演,有观众,更在后来发展中融入剧情,产生演与观的互动。如“米拉日劝化记”、“蒙人驭虎”,纪念抗击侵略的战争以及民俗中的“六长寿”等。宁世群在《藏传佛教僧侣生活》中记录了扎什伦布寺西莫钦波节跳神舞的情景:“喇嘛们露天表演神舞,群众则携带茶酒食品,一会儿大家同乐,一会儿喇嘛表演,群众也手拉手围成大圈,跳古老的玄,唱古老的歌。有时也伴有一些戏谑调侃的场面。”在观看“朵玛”的表演中,群众和喇嘛们会齐声高呼“拉杰罗!”意为善神得胜。人们更在意的是享受“胜利”这一结果,希冀这一刻的愉悦可以为日后带来好运。 羌姆文化是藏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羌姆艺术的发展体现了西藏历史上多元文化的碰撞与融合的历史进程,对其他文化艺术的生成也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羌姆艺术是考证西藏文化艺术形成、演进历史的活化石,保护、研究羌姆艺术对藏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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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佛经告诉我们,儿女跟父母的缘非常深,如果缘不深,他不会到你家里来投胎。儿女与父母有四种缘分:报恩、报怨、讨债、还债。来报恩的,过去你对他有恩惠,这一生他来投胎,就是孝子贤孙。他本来是来报恩的,你堕胎把他杀掉,不但恩没有了,还结了冤仇;来报怨的,是你过去跟他有过节,或者是杀了他,害了他,这一世他到你家里头来投胎。他今生是来报怨的,你把他杀掉,怨恨加上冤仇,冤仇愈结愈深;另外两大类是债务。父母欠他的,他来讨债;他要是来还债的,是好心、好意,也变成冤家了。无论是讨债、还债,统统都变成冤仇。堕胎是杀人,你杀了人,没有说不偿命的道理!堕胎这个问题非常严重,所谓“冤冤相报,没完没了”。要解这个冤结很费事,所以我们遇到有人要堕胎,要劝导她决定不造这个罪业! (摘录自佛言网,由佛前明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