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爱情故事
2015/5/22   热度:307
鲁迅一生中真正的爱情体验是许广平给他带来的。关于鲁迅与许广平由相识相交到相知相恋的过程,在《许广平的一生》、《许广平的故事》等专着中已有详尽的介绍。去年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绍兴电视台又联合摄制了二十集电视连续剧《鲁迅与许广平》,近期将在荧屏与广大观众见面。在这篇短文中,没有必要再费笔墨去复述那些广为人知的内容,只想着重介绍他们相恋的思想基础和某些生动细节。
用世俗的眼光看来,鲁迅跟许广平的结合存在诸多障碍:论年龄,双方相差有十八岁之多;论外貌,鲁迅身材矮小,并无特殊魅力;论金钱,鲁迅不但家庭负担沉重,而且因购置北京西三条二十一号寓所而债务在身;论地位,鲁迅固然在文坛享有盛誉,但当时却因支持进步学生运动而被北洋政府教育部免去佥事之职,甚至面临着被通缉的危险。最大的障碍,还是鲁迅有着一位形式上的太太,如果离婚,按绍兴旧习,女方会因为被“休”而倍受歧视,后果不堪设想。鲁迅宁可陪着做一世的牺牲,也不愿伤害虽然无爱但却无辜的异性。然而,许广平仍然主动果敢地向鲁迅献出了纯真的爱情,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有着深受封建包办婚姻之害的共同遭遇(许广平刚生下三天,被酩酊大醉的父亲“碰杯为婚”,将她许配给劣绅家的子弟,后逃婚离家,北上求学),又有着反抗旧社会、旧礼教、旧教育的共同思想。
她跟鲁迅当时所能选择的惟一的结合方式,就是同居。许广平后来对此做出了明确解释:“我们以为两性生活,是除了当事人之外,没有任何方面可以束缚,而彼此间在情投意合,以同志一样相待,相亲相敬,互相信任,就不必要有任何的俗套。我们不是一切的旧礼教都要打破吗?所以,假使彼此间某一方面不满意,绝不需要争吵,也用不着法律解决,我自己是准备着始终能自立谋生的,如果遇到没有同住在一起的必要,那么马上各走各的路……”(《〈鲁迅年谱〉的经过》,原载1940年9月16日上海《宇宙风》乙刊)。
关于鲁迅与许广平恋爱的过程和细节,大致是这样的——他们相识于1923年10月,那时鲁迅开始兼任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后改名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国文系讲师,每周讲授一小时中国小说史,而许广平是该校国文系二年级学生。在每周三十多点钟的课程中,她最盼望听讲小说史,上课时常选择第一排座位。在学校,鲁迅是一位在学生中找不出一句恶评的老师,而许广平则是一位听课时喜好忘形而直率地提问的小学生。他们相交于1925年3月11日,当时女师大发生了反对校长杨荫榆的学潮,作为学生自治会总干事的许广平正是学潮中的骨干。为了解除时代的苦闷,探讨中国女子教育的前途,她主动给鲁迅写出了第一封信。从此他们在斗争中相互支持,在事业上相互帮助,在生活上相互关怀。他们相恋于1925年10月20日(这个日期是绝对正确的,但笔者暂不准备披露材料来源)。这一天的晚上,在鲁迅西三条寓所的工作室———“老虎尾巴”,鲁迅坐在靠书桌的藤椅上,许广平坐在鲁迅的床头,27岁的许广平首先握住了鲁迅的手,鲁迅同时也报许广平以轻柔而缓缓的紧握。许广平脉搏的剧烈跳荡,正跟鲁迅逐渐急促的呼吸声相应。于是,鲁迅首先对许广平说:“你战胜了!”
许广平不禁报以羞涩的一笑。(以上细节,参阅许广平:《风子是我的爱……》,原载《鲁迅研究动态》1985年第1期)。接着,两人热烈地接吻。第二天,刚刚写完小说《孤独者》四天的鲁迅,又一气呵成了一篇以婚恋为题材的充满生活哲理和抒情色彩的小说——《伤逝》。
1927年10月3日,鲁迅和许广平终于在上海开始了他们的同居生活。鲁迅承认,在他和许广平结合的全过程中,许广平都比他决断得多。
为使读者比较全面而准确地了解鲁迅的婚恋生活,还有必要澄清一些讹传,批驳一些谬说。这些讹传和谬说大多是打着反对神化鲁迅的旗号抛出的,但由于有悖于事实,并不能达到恢复历史人物原貌的目的,而只能混淆真伪,惑乱视听。据笔者所知有以下几种:
一:二许争鲁说。在谈及鲁迅的婚恋生活时,中外一些研究者常提及许羡苏。有人甚至用直截了当或隐晦含蓄的笔墨把鲁迅和许羡苏的关系神秘化,认为他们的感情已超乎友情。作这种判断主要有两个依据:1,鲁迅的学生和友人孙伏园曾对人说:“L(按:指鲁迅)家不但常有男学生,也常有女学生,但L是爱长的那一个的,因为她最有才气云云。”(鲁迅1926年9月30日致许广平)“长的”指许广平,相对矮的那一位则指许羡苏。2,据鲁迅自己统计,鲁迅致许羡苏的书信多达110封,比致许广平信多30封,而许羡苏致鲁迅信也多达96封。此外,许羡苏曾替鲁迅北京寓所管账,管理书籍,还为鲁迅编织过毛衣、围巾、毛背心。但是,以上事实只能说明鲁迅和许羡苏关系密切,而不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超乎友谊的情感。比如鲁迅与“二许”之说,原是孙伏园散布的流言,鲁迅在同一信中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种说法“正如伏园之人,不足道也”。至于鲁迅与许羡苏通信,基本上是在鲁迅与许广平相爱双双南下之后。因为鲁迅常常需要调阅存放在北京寓所的书刊、拓片,只好委托替鲁瑞和朱安管家的许羡苏代寄。这些往返信函的内容多属事务性,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容,更不是某位名家揣测的是表达鲁迅的“赎罪”心情。1931年许羡苏到大名河北第五女子师范学校任教。离开北京之前,她把鲁迅寄她的信捆成一包,亲手交给了朱安,可见这批信件并没有神秘内容。许羡苏为鲁迅织毛线,系受鲁迅母亲的委托,也并不是表达超乎寻常的情感。
二:暗恋萧红说。有人因为鲁迅与萧红大都过早地蒙受了婚姻的创伤,都有肺病和热烈而沉郁的乡土情感,共同语言多,对话范围广,就认为鲁迅和萧红在潜意识中彼此暗恋。这位论者还给读者布下了一个疑阵:“后来,她(指萧红)远走东京,却一去没有了消息。这是颇费猜量的。”其实,萧红1936年7月去东京,萧军去青岛,暂定分别一年,是因为萧军一度移情别恋,使萧红内心苦痛,两人之间一度产生了感情裂痕。这跟鲁迅丝毫也没有关系。即使如此,在萧红赴日本期间给萧军的信中,仍时时流露出对萧军的恋情。许广平在《忆萧红》一文中谈到,鲁迅跟二萧接近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是“两个北方来的不甘做奴隶者”,而且萧红又具有活泼开朗、天真无邪的性格,因此才“用接待自己兄弟一样的感情招待了他们”(原载1945年11月28日上海《大公报·文艺》)。二萧跟鲁迅接触过程中,萧军写信多,萧红上门拜访多。因鲁迅当时多病,萧红来时多半是由许广平出面作陪。在萧红心目中,鲁迅是敬爱的导师,慈祥的长辈,并没有留下让人猜量的感情空间。
三:与弟媳关系暧昧说。这种说法起因于鲁迅与二弟周作人突然失和,而双方都没有公开失和的真相,致使众说纷坛,莫衷一是。
1991年,千家驹先生在海外发布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消息:周作人的日本老婆羽太信子曾经是鲁迅的妻子,证据是鲁迅1912年7月10日的一则日记。原文是:“午前赴东交民巷日本邮局寄东京羽太家信并日银十元。”千家驹解释兑,“羽太”即羽太信子,鲁迅把寄羽太信子的信函称为“家信”,可知他们是夫妻关系。(千家驹:《鲁迅与羽太信子的关系及其它》,1991年《明报月刊》第1期)这种妄解不仅蒙蔽了一些对鲁迅生平不熟悉的青年人,同时也蒙蔽了一些学富五车的学者教授。有人据此解释,“鲁迅”这个笔名中的“鲁”字取其母鲁瑞的姓,而“迅”(xùn)与“信”(xìn)在南方是谐音字,系指羽太信子,所以“鲁迅”这个笔名反映了鲁迅内心深处母爱与性爱的冲突。事实是:羽太信子是鲁迅二弟周作人之妻,1909年在日本成婚。
羽太信子家贫,人口多——有祖母,父母,一弟二妹。为帮助周作人及羽太一家的生活,鲁迅毅然中断了留学生活。鲁迅对友人许寿裳说:“你回国很好,我也只好回国去,因为起孟(即周作人)将结婚,从此费用增多,我不能不去谋事,庶几有所资助。”(《亡友鲁迅印象记》)1911年5月,周作人夫妇归国。1912年5月16日,羽太信子分娩,得一子。其弟羽太重九携妹羽太芳子来绍兴,照顾产妇。鲁迅7月10日寄“羽太家信”,并不是寄给羽太信子的信,而是寄给日本羽太家的信。当时羽太信子在浙江绍兴,6月12日、6月29日曾两次给鲁迅来函,据推断似为向鲁迅要钱。鲁迅“寄羽太家信并日银十元”显然与羽太信子来信有关。鲁迅也曾复羽太信子信,日记写明是“与二弟妇信”,而不是“寄羽太家信”。由此可见,望文生义会得出多么荒唐可笑的结论。
四:“濯足”系手YIN自慰或其它性行为说。在鲁迅日记中,间或有“夜濯足”的记载。濯,洗涤之意。《孟子·离娄上》:“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意思是清水用以洗涤帽子上的丝带,浑水则用来洗脚。《楚辞·渔父》:“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后来就用濯缨表示清高自守的行为,而以濯足作为被道学家视为污浊的性行为的隐语。因为一般人有每天洗脚的卫生习惯,但在鲁迅日记中却有时大半月、甚至几个月才出现“濯足”的记载,于是有人怀疑这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洗脚,而是性生活或性行为的隐语。这种理解也是一种妄测。因为鲁迅日记并非皇帝的起居注,是写给自己看的,有很大的随意性。生活中的要事经常有意或无意不录,小事则经常失记,更何况鲁迅生前也并不是每天都洗脚,特别是在寒冬。鲁迅日记中濯足的记载时断时续,其中并没有什么隐秘之处。
比如鲁迅1915年至1918年独居于北京绍兴县馆时,日记中有“夜濯足”的记载,而在与许广平开始同居的1927年10月日记中反无“濯足”的记载,可见“濯足”与性行为并无关连。再如,鲁迅临终前不久的日记中(如1936年9月21日,10月12日)都有“夜濯足”的记载。当时鲁迅正在发烧,病情严重,当然不会有性生活的雅兴。所以,应该把鲁迅日记中的“濯足”如实地解释为洗脚,而不应作其它的奇想和发挥。
五,鲁迅狎妓说。前些年,海内外一些以反鲁为职志的作家还发布了另一个爆炸性新闻:“鲁迅狎妓。”证据是:鲁迅日记中出现过“邀一妓略来坐,与以一元”的记载。经查核,这句引文出自鲁迅1932年2月16日记,前后文是:“夜全寓十人皆至同宝泰饮酒,颇醉。
复往青莲阁饮茗,邀一妓略来坐,与以一元。”所谓“全寓”,系指鲁迅一家三口及其三弟周建人全家。如狎妓,哪有全家同往并携夫人的道理?事实是,日记中所谓“妓”系指“一·二八”事变之后沦为歌女的女性。“略来坐”,无非是借聊天进行社会调查。鲁迅同年创作的旧体诗《七绝·所闻》《七绝·无题》就都是以这些下层妇女流离失所的痛苦生活为题材。所以,这种谣传丝毫无损于鲁迅的人格,只能暴露出造谣者内心的阴暗。
在《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六》中,鲁迅谈到论及一个作家必须顾及全人:“倘有取舍,即非全人,再加抑扬,更离真实。譬如勇士,也战斗,也休息,也饮食,自然也性交,如果只取他末一点,画起像来,挂在妓院里,尊为性交大师,那自然也不能说是毫无根据的,然而,岂不冤哉!”我想,在谈及作家婚恋生活时,如果捕风捉影,移花接木,或背离事实,凭空杜撰,那必将使论述对象蒙受更大的冤屈,这种做法更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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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大乘佛法的原点在《十善业》。《十善业道经》不长,佛讲得很清楚,声闻菩提、缘觉菩提、无上菩提、乃至于人天法,统统是依这个为根本。佛比喻十善好比是大地,大地上所有一切的生物都依大地而生长;没有大地,一切万物都没有了。如果我们没有十善业,等于说没有土地,什么种子都不能生长。所以说,佛法建立在十善业的基础上,我们要从这里下功夫。十善业道的精华,是教我们“转恶为善”。这种修行法,在佛家称为“根本法”。我们无论修学哪个法门,都不能离开十善业道,参禅不能离开十善业,念佛也不能离开十善业。 (摘录自佛言网,由明华居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