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四【三】


2015/5/23    热度:236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四【三】

  复次富楼那。明妄非他。觉明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缘。听不出声。见不超色。色香味触。六妄成就。由是分开见觉闻知。同业相缠。合离成化。见明色发。明见想成。异见成憎。同想成爱。流爱为种。纳想为胎。交遘发生。吸引同业。故有因缘生羯罗蓝遏蒲昙等。胎卵湿化。随其所应。卵唯想生。胎因情有。湿以合感。化以离应。情想合离更相变易。所有受业。逐其飞沈。以是因缘。众生相续。

  另外,富楼那,欲明的妄想发生,妄相建立,责任在你不明白性觉的妙明,却妄想去明白它,一念妄动,妄相就建立起来。所觉知的妄乱一经建立,认知的理序也就不可逾越了。由于这个因缘,听觉不能超出声之外,视觉不能超出色物之处,色、声、香、味、触、法等尘物亦只能由眼、耳、鼻、舌、身、意等认知而妄乱成立,于是种种见闻觉知就被分别开来。它们又常因欲求思念的作用而相互纠缠,如是分分合合变化无端,灵现一见缘处的一点明色,即生发出色尘,色尘生发就产生了想念,不符合想念的色尘互相间对立仇恨,符合想念的色尘间就融合为爱欲,爱欲流行结成种子,想念集纳于根门,就结为胚胎,如此交相作用下,吸引各种相同的欲求思念,于是有种种因缘关系,由精血孢卵而胚胎成形等过程,而产生种种胎生之物、卵生之物、湿生之物、化生之物,这些生物都是随其所感而生发出来的。卵生之物生发于想念胜妙境的妄念,胎生之物有情于欲乐境而生发,湿生之物往附于新境而生,化生之物厌离于旧境之可憎而生。如此种种想念,有情、往附、厌离的爱生形式,各自相互间又有种种变化移易,一时之间所有欲求、思念、想像,等等众生的业力,纷纷逐趋著众生往这些起伏沉沦的事物之处去受生。由于这种种因绿,众生也就相续相继下来。

  富楼那。想爱同结。爱不能离。则诸世间父母子孙。相生不断。是等则以欲贪为本。贪爱同滋。贪不能此。则诸世间卵化湿胎。随力强弱。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是等则以盗贪为本。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缠缚。唯杀盗媱三为根本。以是因缘。业果相续。

  富楼那啊!想念和爱欲纠结在一起,相互珍爱不愿分离,如此,世间的父母子孙才相生相继不曾间断,这样一类众生,他们就是以贪欲为本。贪欲和爱恋一起滋生,贪欲便不会停止,那么,世间种种生物,如胎生、卵生、湿生、化生等等,就会依持各自力量的强弱,相互间竞争吞食,这一类众生,就会以贪杀为本。人为吃而杀羊,羊死后转为人身,人死后又转为羊身,这样直至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等十种生物之间,其生生死死,都是如此吞食残杀,由此,种种恶业欲求都与生命共生,一直穷尽到未来无际之时永无休止。这一类众生,就是以贪盗为本。你欠我的命,我还你的债,如此种种因缘,历经百千劫的时间,都是在生生死死之中。你珍爱我的心,我怜爱你的姿色,如此种种因缘,历经百千劫的时间,都是在缠裹不清之中。以此贪杀、贪盗、贪YIN立为根本,如此种种因缘,恶业果报相续相继竟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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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 一般人以为,死了什么都没有了,不是的。死是你的身死,你的身灭掉,你的灵性没死,一般讲,你的灵魂没死。这个世间人,有很多人感觉得人生太痛苦,活不下去就自杀了,以为这一死,什么都了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自杀的罪很重,自杀的果报都在地狱。人死了不到四十九天又投胎了,投胎到地狱去,你该怎么苦法,还是怎么苦法!所谓因果通三世,真正了解业因果报的人,纵然遭遇到极大的痛苦、打击,也不会选择自杀这条道路。自杀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自杀是没完没了,将来的果报更苦!自杀是最懦弱的行为,自杀是错误的行为,自杀不能解决问题!一定要趁还活着的时候,把问题解决;死了之后,问题就解决不了! 摘录自佛言网由佛前明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