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生命伦理学(续)
2014/9/3   热度:273
二、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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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与人相处,应是融洽而和谐的。因为能够恒顺他人的意见,所以跟每一个人相处,都是如此的融洽和谐,使生命更加芬芳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德行。这个人很有德行,我很喜欢亲近他。这个人很慈悲,这个人很和谐,从来不谩骂,从来不攻击、不揭发人家的隐私,也不谈人家不愉快的过去,这个是很有修养的人。所以,赞叹别人要在大庭广众;要纠正一个人,一定要兼顾对方的尊严,千万不要在大庭广众谩骂指责,这样很伤自己的德行,阿弥陀佛!您辛苦了,敬请常念南无阿弥陀佛。
(摘录自佛言网,由明华居士发布)
器官移植是伴随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医学的进步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器官供体太少,要不要鼓励人们捐赠器官?从我们一般人的观点看,捐赠器官无疑是利他行为,是好的。
粗看起来,佛教应当是鼓励人们捐赠器官的。因为佛教对待身体不象儒家那样珍视。儒家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即使对于死后的遗体也非常尊重,对捐赠器官的阻碍很大。而佛教是主张“无我”的,佛教明确宣称身体是“臭皮囊”,而且有不净观、白骨观等具体修行方法来破除对于身体的执着。佛教经典里有大量菩萨修行布施波罗密“破除我执”,向别人供养脑、目、髓的记载。如弥勒菩萨所问本愿经中所说乃往去世有王号曰月明,端正姝好威神巍巍。从宫而出道,见 盲者贫穷饥饿随道乞匈,往趣王所而白王言:“王独尊贵安隐快乐,我独贫穷加复眼盲。”尔时月明王,见 此盲人哀之泪出,谓於盲者,“有何等药得愈卿病。”盲者答曰:“唯得王眼能愈我病眼乃得视。”尔时王月明,自取两眼施与盲者,其心静然无一悔意。月明王者,即我身是。佛言:“须弥山尚可称知斤两,我眼布施不可称计。” ( 注《大正藏》,十二册,第349部,188页。) 在同经中,并有血施病人,如同现世捐血的行为。又如《大智度论》卷十二中,也有月光太子破身出血髓救病人的事迹。
如果说,菩萨布施头目脑髓,要牺牲生命的话,那么死后器官捐赠更不应该成问题了。
但是,在进行器官移植之前,必须确定器官供体这个人是否已经死亡。现在为了适应器官移植的需要,发达国家纷纷开始采用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佛教认为,识、暖、寿三者是生命的标志。如何确定人是否真正死亡,佛教是不同意现代医学的标准的。例如,`佛教里有“禅定”,禅定的人脑电波没有了,但人并没有死。并且佛教认为人的整个生理活动结束之后,人的神识即阿赖耶识还在。佛教里说阿赖耶识是“去后先来做主公”,这就是说阿赖耶识来得最早去得最晚。佛教认为死亡的时候是非常痛苦的,因为人死时“四大分解”(四大指地、水、火、风),如乌龟脱壳,如螃蟹落汤,此时微不足道的触摸都会给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会引起人的极大的嗔怒。而这会对他的来生的状态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原本可能往生极乐世界或天堂的也可能就会堕落到地狱等道,这在佛教上来说是非常严重的罪恶。因此真正的佛教徒是反对在人临死时对其搬动,触摸,甚至认为擦身、换衣这些事情也要等至少死亡八个小时后再做。这几乎已经是佛教徒的基本常识。
如果要遵守这些规定,实际上就会使得器官捐赠根本不可能。因为要使捐赠的器官有生物活力,最好是在人刚死的时候立即摘下,否则器官的生命活力丧失,就失去了移植的作用了。按照佛教的教义,将一位刚死的人的器官摘下会使死者的来世状态严重恶化不好,同时 自己犯下了极大的罪恶,因而对整个世界也没有什么好处。
另一方面,佛教对于器官移植的意义也有很大的保留。因为器官移植的局限性很大,比如人的身体有排异现象,移植过去的器官能否很好地发挥生理功能,有没有其他的副作用等等都未必尽如人意。同时人们捐赠的器官的利用率是很低的。据95年台湾地区的统计,心、脑59%没有用上,肝脏的利用率只有3%。捐赠器官的人也许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有意义的,但医院却未必珍视你的器官。这份报告是台湾的一位医生写的应该说是比较真实的。另外器官移植还导致一些人出卖自己的器官,把自己的生命当作财产进行买卖,使得生命物化。
那么佛教徒是如何看待器官移植的呢?首先他们愿不愿意接受别人的捐赠?一个真正的佛教徒是不会接受的,在面临死亡威胁的时候,在其它治疗手段无效的情况下,应该保持正念力求往生净土。而不应该贪恋尘世,尤其不应该因为接受别人的器官捐赠,而使他人的来世受到重大的影响,并使进行器官移植的的大夫无意中犯下罪恶。其次他们是否应该捐赠器官?佛教认为人有三世,因此对身体的执着应该减轻,可以捐赠自己的器官,可以做布施波罗密,关键是要估计自己是否达到了这个境界。在理智清明的情况下有人抢走了你的钱,有人夺走了你的女朋友,有人在你身上割了一刀,对这些你是否在意?在弥留之际,当医生根据脑死亡的标准认定捐赠者死亡的时候,根据佛教的观点,死者往往并不认为自己已死,在这种情况下对死者而言,就是有人来拿走他的器官,在这种情况下估计会无所谓而不产生极大的嗔恨心的人是极少的。关键是捐赠者往往假定在摘下自己器官时自己是无知觉的,所以认为反正用不着了,乐得帮助他人,但这其实是和佛教对于死亡过程的描述相冲突的。因此,许多高僧都认为,在捐赠器官的问题上,首先应该向捐赠者说明死亡的真相和捐赠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要不要捐赠器官,由捐赠者衡量自己是否达到了“破除我执”的境界。在大智度论中,对于菩萨为何能够做到舍身布施,有这样的说明:问曰:“菩萨身非木石,云何众生来割截而不生异心?”有人言:“菩萨久修羼体波罗蜜故能不愁恼,如羼体仙人被截手足,血皆为乳。”有人言:“菩萨无量世来修大慈悲心故,虽有割截亦不愁恼,如草木无有嗔心。”有人言;“菩萨深修般若波罗蜜,转身得般若波罗蜜果报,空心故了了知空。割截身时心亦不动,如外物不动,内亦如是,得般若果报。故于诸法中无所分别。”(《大智度论》卷88)看来舍身布施确非凡夫所能为。因此,对于少数确有把握者,当然是赞扬鼓励,但对于一般人来说,不鼓励捐赠器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器官供体严重不足,奥地利、丹麦、波兰、瑞士、法国、甚至连亚洲国家新加坡等都制定了推定捐赠的立法;即除非生前声明不做器官捐赠,否则在意外脑死亡的情况下,一律视为器官捐赠。从佛教的观点来看,这种立法是不仅有违基本人权,将死者彻底物化为公共财产,而且违背了佛教的生命观对生命的尊严构成了严重的践踏,危害很大,必须坚决反对。
三、人工流产
流产分自发性流产和诱发性流产即人工流产,诱发性流产又分治疗性流产和非治疗性流产。治疗性流产几乎从来没有争议,即当胎儿的生命和母亲生命出现冲突时,为保存母亲的生命而牺牲胎儿的生命是合理的。引起争论的主要是这种非治疗性流产。为什么要进行人工流产?支持人工流产的理由是什么?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人工流产的重要理由是1、探测到胎儿有先天性遗传疾病,认为与其生下残疾的婴儿不如趁早结束它的生命。2、有些婴儿的出生意味着耻辱,比如说有些胎儿是强奸、乱伦的结果。孩子的出生会使很多人的尊严受到影响,因此还不如不生下的好。3、有些胎儿的母亲是未婚先孕或是婚外恋,这些胎儿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承认的,因此不应该生下来。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比如落后地区孩子过多会影响生活水平,或者女强人怀孕会影响到事业等等。
这些到底能不能构成人工流产的理由?这就需要讨论几个相关问题:胎儿是不是人?他有什么样的地位?有人认为胎儿不是人,它只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有人认为胎儿是人。什么是人?有人说受精卵植入子宫就是人;有人说出现脑电波才是人;有人说有胎动即母亲能感觉到它的存在就是人;有人说在子宫外能独立存在才是人。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究竟什么是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 关于人有两个重要观念,一个是humanbeing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一个是person即社会意义上的人。有人认为humanbeing没有权利,person才有权利,有人想以此为禁止堕胎打开缺口。 在西方,对胎儿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算做人没有明确的看法。从一个物质存在到精神存在之间找不到一个关结点。人们对于界限在哪里并不清楚,也没有合理的论证。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的文明社会几乎都是反对人工流产的。天主教直到今天仍然反对人工流产。但日益高涨的女性主义却迫使社会逐渐将人工流产合法化。她们坚持胎儿是她们身体的一部分,而她们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要求和西方性解放的思潮是相伴而行的。佛教在这点上是明确的,即受精卵就是人,是独立的生命,决不是母亲身体的附属物。父母都有责任照顾和保护胎儿。佛教认为生命=父精母血加阿赖耶识。这就是说生命不完全是物质成分还有精神成分。他们认为如果没有阿赖耶识,纯粹物质是不能形成生命的。阿赖耶识一个重要功能是持执根身,人死亡就是阿赖耶识和人分离了。所以佛教非常彻底地反对堕胎,除了为了保持母亲的生命。只有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牺牲孩子的生命,除此之外反对一切人工流产。值得注意的是,佛教原则上不反对避孕,这和天主教有很大不同,这应当对于避免出现人工流产的问题有很大帮助,但是现在发现有许多避孕药是杀死受精卵,而非杀死精子,则这种避孕方法也是有缺点的,相当于早期流产。彻底的解决方法还是应当避免邪YIN,夫妇之间使用避孕套。
如何看待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如何看待一些不想要的孩子,或者“来得不是时候的”孩子给父母带来的困扰?佛教认为这是孩子业力的结果,也是父母业力的结果。先天缺陷的孩子的生命质量不高,父母也痛苦。但佛教认为这一切都是业力的显现的结果。如果把孩子消灭了,业报不会消失反而加重,因为这次还要加上一个杀生的业。佛教认为想要通过堕胎来避免麻烦、痛苦和耻辱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这样做只不过推迟了业报,但也同时加重了业报,它迟早会在以后以另外的形式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