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提木叉经集成的研究(1)
2014/9/3   热度:610
波罗提木叉经集成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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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学佛要落实在十善业道。佛在《十善业道经》上说,这个十善是人天、声闻菩提、缘觉菩提、无上菩提的根本,无上菩提是究竟佛果,都是从这个地方修成的。你没有十善业道,换句话说,你来生得人身都得不到。没有十善业道,你来生受业力支配,自己做不了主,你还是要搞六道轮回。我们学佛,从得人身到成就无上菩提的根是十善业;十善业要是没有,就没有佛法,那搞的是佛学。搞的最有名,也不过是佛学家而已。该怎么轮回,还是怎么轮回!学佛的人,一定要落实《十善业道》,才是真正佛弟子。
(摘录自佛言网,由明华居士发布)
释印顺
中华学术院佛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文化学院哲学研究所教授
华冈佛学学报第一期
页6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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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提木叉经 (Pratimoksasutra ),为原始佛教中
极古老的的圣典;为僧伽 (Samgha) 的大经大法;律藏
(Vinayanitaka)的重要部份。对于出家众的身心修持,僧
伽的延续与扩展,都有极重要的意义。这是原始佛教的宝贵
资料,充分表现了佛陀(Buddha)时代----二千五百年以前
的,佛教出家众的生活实态。近代的佛学者,予以重视、研
究,是不无理由的!
存留于现在的波罗提木叉经,不止一种,都是佛教各部
派所传的诵本。佛教的古代圣典,有印度文化的特色,著重
于口口传诵。即使有了文字记录,也还是重于口传。所以波
罗提木叉经的论究,并无原始手稿,或最初刊本,可为考证
的资料。不能根据原始资料,以了解圣典的原型。现存的各
种波罗提木叉经,是源于同一古典,在不同区域,不同语文
,不同宗派的传诵中,形成多少差别而流传下来的。研究与
考证,仅能从不同诵本的比较中,古老的传说中,去发现其
原型,结集过程与演变的情况。在这点上,我国旧传的种种
译本,种种律藏,提供了丰富的,最佳的研究资料。从汉译
圣典的广泛探索中,参考南传的“波罗提木叉”,以发见波
罗提木叉经的成立及演变过程,为本文的立场与目的。愿叙
述我的研究竟见,以供佛学界的参考。
一、研究的资料与参考
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P.Patimokkhasutta
),就是汉译中常见的“戒本”、“戒经”,为出家众受持
的法典。本有比丘 (bhiksu, P.bhikkhu)与比丘尼(
bhiksuhi, P.bhikkhuni)的二类。古代佛教,以比丘众为
主,也就以比丘的波罗提木叉经为主。现存不同诵本的比丘
波罗提木叉经,主要有汉译的、藏译的、巴利语(P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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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梵文(Samskrta)的----四大类。
汉文翻译部份,传说曹魏嘉平年中(西元二四九----二
五四),昙(柯)迦罗(dharmakala)在洛阳,译出‘僧祇
戒心’(注1)为最早,但实际的情况不明。现存的有:
1.‘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或题‘波罗提木叉僧祇
戒本’,“东晋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罗(buddhabhadra)译”
,凡二百十八戒。‘大正藏’编号为一四二六。今简称为“
僧祇戒本”。
2.‘弥沙塞五分戒本’, “宋罽宾三藏佛陀什 (
buddhajiva)等译”,凡二百五十一戒。‘大正藏’编号为
一四二二。今简称“五分戒本”。
3.‘四分律比丘戒本’,唐“西太原寺怀素集”,这是
从‘四分律’中集出来的,凡二百五十戒。‘大正藏’编号
为一四二九。
4.‘四分(僧)戒本’, “后秦罽宾三藏佛陀耶舍(
buddhayasas)译”,凡二百五十戒。与(3) ‘四分比丘戒
本’,内容相同,而文句有出入,今合称为“四分戒本”。
‘大正藏’编号为一四三○。
5.‘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或作‘十诵比丘戒本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Kumarajiva)译,凡二百六十三戒
。‘大正藏’编号为一四三六。今简称“十诵戒本”。
6.‘五分戒本’,或作‘弥沙塞戒本’,题为“宋罽宾
三藏佛陀什等译”。凡二百五十八戒:‘大正藏’附编于‘
弥沙塞五分戒本’之下。然考其内容,实为‘十诵律’戒本
的一种(注2)。今依此改正,简称为“十诵别本”。
7.矢吹庆辉博士出版的‘鸣沙余韵’,内有炖煌所藏,
“建初元年(西元四○五)写”的波罗提木叉写本。卷首残
损,题目不明。凡二百五十七戒,经推定为晋昙摩侍以前的
戒本(注3),今简称为“十诵古本”。
8.‘解脱戒经’, “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
Prajnaruci)译”,凡二百四十六戒。‘大正藏’编号为一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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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9.‘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唐三藏法师义净奉诏译
”,凡二百四十九戒(注4)。‘大正藏’编号为一四五四
。今简称‘根有戒经’。
10.藏文的,有 So-Sor-thar-rahi mdo,Pratimoksa--
sutra (波罗提木叉经),凡二百五十八戒。次第与内容,
大致与汉译的 (9) ‘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相合,今简称
“根有藏本”。
11.巴利语本,名bhikkhu-Patimokkha (比丘波提木叉
),凡二百二十七戒。锡兰、缅甸、泰国,都译为本国文字
,以便诵习。日本译的‘南传大藏经’卷五,也有这一“戒
经”。这是赤铜鍱部 (tamra-satiyah)所传的“戒经”,
今简称为‘铜鍱戒经’。
12.梵文本Pratimoksasutra(波罗提木叉经),在龟兹
发见的,凡二百六十三戒,与(5)“十诵戒本”,及‘鼻
奈耶’相合。今简称为“十诵梵本”。
13.mulasarvastivdaa-Pratimoksasutra (根本说一切
有部波罗提木叉经),是在 gilgit 古塔所发见的梵本。凡
二百五十八戒,与(10)“根有藏本”相合,今简称为“根
有梵本”。
现存各种语文的波罗提木叉经,略有十三种。汉译每译
为“戒经”、“戒本”,而加上部派的名称,或广律的名称
,比丘或比丘尼的名称,以为分别。其实都是 Praatimoksa
-sutra,Patimokkha-sutta的义译。巴利语的‘铜鍱戒经’
,本文依日译的‘南传大藏经’。有关梵文、藏文的“戒经
”内容,间接从‘律藏之研究’中得来(注5)。
此外,汉文所译的,虽不是波罗提木叉经,而可以考见
“戒经”的条目或次第的,还有:
Ⅰ‘十诵律’,六十一卷, “姚秦三藏弗若多罗 (
Punyatara) 共三藏鸠摩罗什译”。有关波罗提木叉的分别
解说部份,凡二百五十七戒,与炖煌出土的 (7)“十诵古
本”相合。‘大正藏’编号为一四三五。今简称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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诵律本”。
Ⅱ‘鼻奈耶’,或作“戒因缘经”,十卷,“姚秦凉州
沙门竺佛念译”,凡二百六十三戒。‘大正藏’编号为一四
六四。
Ⅲ‘优波离问(佛)经’, “宋元嘉年求那跋摩 (
gunavarman)译”,凡二百十五戒。‘大正藏’编号为一四
六六。
Ⅳ‘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失译人名,今附秦
录”。依‘十诵律’而作解脱,次第偶有出入。‘大正藏’
编号为一四四○。
Ⅴ‘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十四卷,唐“三藏法师义净
奉制译”。依‘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而作分别,次第相同
。‘大正藏’编号一四五八。
其他可以考见其组织与戒条数目的,还有:
Ⅵ‘毗尼母经’,七卷,“失译人名,今附秦录”。‘
大正藏’编号为一四六三。
Ⅶ‘律二十二明了论’, “陈三藏法师真谛 (
Paramartha)译”。‘大正藏’编号为一四六一。
Ⅷ‘佛说苾刍五法经’,赵宋“西天译经三藏……法贤
(dharmabhadra)译”。‘大正藏’编号为一四七九。
Ⅸ 藏文的mahavyutpatti(翻译名义大集nos.256-264
),列举“戒经”的条目,凡二百五十五戒,属于根本说一
切有部律的系统。
上面所列举的“波罗提木叉经”十三种,有关而可为参
考的九种,都是不同部派的不同诵本或论书。佛法分化为不
同部派,部派间是有亲疏差别的。关系亲近的部派,所传的
诵本,当然是同多异少。但这是部派的传承相近,不可以为
多数相同,而推论为近于古型的原典。相反的,如部派疏远
的,而有某种共同性,即使是仅有的诵本(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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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也值得研究者的重视。所以上列的律典,有明了其部
派及亲疏的必要。部派分裂的系谱,古来有众多的异说,今
就研究的结论(别当广论),略为叙述。
一味和合的佛法,最初分化为大众部(mahsanghika)
与上座部(sthavirah),这是佛教界所公认的。分化的时
间,约为西元前三○○年左右。到阿育王 (asoka)时代(
约西元前二七○-二三○年前后),佛教已有三大系:一、
大众部。二、从上座部中分出,也自称为上座部的分别说部
(vibhajya-vadin)。三、分别说部分离以后的上座部,也
称先上座部(purvasthavira)。这就是大众部所传的三大
部说 (注6)。先上座部又分出二大部: 一、萨婆多部(
Sarvastivadla说一切有部);二、犊子部(vatsiputriya)
。二部分离以后,先上座部衰微了, 转名为雪山部 (
haimavata),犊子部又分出四部, 正量部 (sammitiya)
最为盛行。萨婆多部从摩偷罗 (mathura)而流行于北印度
、西域,为北方佛教最盛行的部派。由于教区广大,引起了
“波罗提木叉经”的多少不同,可称为东西二系(注7)。西
系为‘十诵律’;东系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三大部中
的分别说部,是特重律(vinaya)的部派。从此分出四部:
一、弥沙塞部(mahiassaka 化地部 ); 二、昙无德部 (
dharmaguptaka法藏部);三、迦叶维部(kasyapiya饮光部
);四、赤铜鐷部,就是被称为南传佛教的部派。现在依据
这一部派分裂的谱系,以明上来叙述的“戒经”,及有关律
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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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部(一) ‘僧祇戒本’
┌(6)“十诵别本”
┌西系┤(5)“十诵戒 (12)“十诵 (11)“鼻
│ │ 本”。 梵本” 奈耶”
│ └(7)“十诵古本”。(1)“十诵律本”
┌萨婆│
│多部┤ ┌(9)“根有戒经”
上│ └东系┤(10)“根有藏本”。(13)“根有梵本”
座│ └(Ⅸ)“翻译名义大集”
部┤雪山部(Ⅵ) ‘毗尼母经”
└犊子部-正量部(Ⅶ)“律二十二明了论”
┌化地部(2)“五分戒本”
│法藏部(3)(4)“四分戒本”
分别说部┤饮光部(8)“解脱戒经”
└铜鍱部(11)‘铜鍱戒经’
Ⅲ‘优波离问经’,Ⅷ佛说“苾刍五法经”,所属的部
派不明,但无疑为极古老的传说。
近代学者的作品,为本节所曾参考的,有吕澄等“诸家
戒本通论”,载于“内学”第三辑 (四九~一○一)。“诸
部戒本条数对照表”,“诸部戒本戒条对照表”,并为“南
传大藏经”卷五的附录。平川彰博士的‘律藏之研究’、“
原始佛教之研究”,都是本文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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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高僧传”卷一(大正五○、三二四下----三二五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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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三六)。
(注 3)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六一~一六七)。
(注 4) 戒条数目,姑依‘律藏之研究’所说(四三四)。
(注 5)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九、七五、九五)。
(注 6) 藏文译本,bhavya(清辩)所著kayabhetrovibhanga
(异部精择),所引大众部的传说,见寺本婉雅
译talanatha的“印度佛教史”注所引 (三七五所
)。
(注 7) ‘十诵律’为罽宾(kapisi----健陀罗gandhara)
一带,西方系的阿毗达磨论师所用。‘根本说一切
有部毗奈耶’,为迦湿弥罗 (kasmira)东方系的
阿毗达磨论师所用,所以称之为东系与西系。
二、布萨与说波罗提木叉
“波罗提木叉经” (pratimoksasutra),不仅为比丘
(bhiksu)、比丘尼(bhiksuni)----个人戒行的准绳,与
僧伽(Samgha佛教的教团)的延续发展,更有密切的关系,
这就是与佛所制的布萨 (posadha),说波罗提木叉(
desana-pratimoksa) 有关。布萨与说波罗提木叉的理解,
是大大有助于“波罗提木叉经”之研究的。
布萨,源于印度吠陀(veda)以来的祭法。在新月祭(
darsamasa)、满月祭(paurna-masa)的前夜,祭主断食而
住于清净戒行,名为upavdsatha(布萨)。佛陀时代,印度
的一般宗教,都有于“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布
萨集会的习惯。佛陀适应这一宗教活动,也成立布萨制(注1)
。 在这些日子,信众来时,为信众们说法:信众们受持
八关斋戒 (astanga-samanvagatopavasa)。信众们为家务
所累,不能如出家人那样的专精修行,所以每月四次或六次
(注2),来僧众的位处,受持八关斋戒,也就是受持近于
出家的----清心寡欲,内心清净的宗教生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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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夜的八关齐戒,就是适合这一事实而成立的。每月六次
或四次的布萨,为摄化信众,使信众领受深一层的宗教生活
,与西方神教的守安息日一样。
布萨,音译或作逋沙他、褒洒陀、优波婆沙(Posadha
,upavasa,upavasatha。P.posatha,uposatha)。玄奘译
为“长养”,养净译义为“长养净”。‘根本萨婆多部律摄
’,释为“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增长善法,净除不善
”(注3)。与“毗尼母经”的“断名布萨……清净名布萨
”(注4),大意相同。古代意译为“斋”,最为适当,在
中国文中,“洗心曰斋”,本为清净自心的意思。这一制度
,与断食有关,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la)就著重为:
“斋法以过中不食为体”(注5)。佛陀适应时代而成立的
布萨,对信众来说,是著重于禁欲旳,净化自心的精神生活
。
在佛的指导下,布萨更发展为有深刻意义的僧伽(Samgha
)布萨。发展完成的布萨制度,是这样的: 1. 每月二次,
半月半月(阴历十五日,二十九或三十日)举行布萨。2.在
一定区域----“界”(sima)内的比丘,旧住或新到的,有
出席参加的义务。这是名符其实的全体大会,如有人不来,
就不合法。3.如因病而不能参加,要委托同住的比丘,向大
众表示:对布萨大会所举行的一切僧事,无条件的完全同意
,名为“与欲(chandam datum)”。4.如“众不清净,不
得为说”波罗提木叉。所以如有过失的,先要悔除清净。“
与欲”而没有出席的,也要“与清净”(Parisuddhi datum
)表示自己的身心已经清净,没有过失。5.大众如法集合,
如僧伽有事,先要处理解决。如比丘们有所违犯,也要处理
,或出罪清净。事件处理了,过失忏悔了,然后大众一心,
清净和合,进行布萨,就是说波罗提木叉。如‘十诵律’卷
二二(大正二三、一六四下)说:
一切先事作已,僧应布萨说波罗提木叉。若应与
现前毗尼,与竟;应与忆念毗尼,与竟;若应与不痴
毗尼,与竟;若应与自言毗尼,与竟;若应与觅罪相
毗尼,与竟;应与多觅毗尼,与竟。若应与苦切羯磨
,与竟;若应与依上羯磨,与竟;若应与驱出羯磨,
与竟;若应与下意羯磨,与竟;若应与不见摈羯磨,
与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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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作摈,恶邪不除摈羯磨,与竟;若应别住羯磨
,与竟;若应与摩那埵,本日治,出罪羯磨,与竟。
僧应布萨说波罗提木叉。
‘摩诃僧祇律’说:僧众布萨时,断事羯磨(karma)
的声音很高。瞿师罗(ghosila)长者进来,大众默然(注6)
。据此可见,在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通常要将种种僧
事处理好。
上面所说的,是僧伽布萨的预备。僧事处理了,过失忏
悔了,于是大众清净、和合、一心,举行说波罗提木叉,说
波罗提木叉,就是布萨。然说波罗提木叉,在佛法开展中,
有不同的二大阶段。而这二大阶段,又有不同的二项传说。
一、以制立学处(Siksapada. P. Sikkhapada)为分别,如
法藏部(dharmagurtaka) ‘四分戒本’(大正二二、一○
三○中)说:
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
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
事僧说是戒(波罗提木叉)经。从是已后,广分别说
。
释迦佛于成道十二年来,是以宣说此偈为说波罗提木叉
的。十二年以后,迦兰陀子须提那 (Sudinna-kalanda-ka-
putra)作不净行,从此制立学处。说一切有部的律典(注7)
,所说与‘四分戒本’相合。二、以比丘犯重而不发露为
分别,如‘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下~一八一
上)说:
佛在瞻波国恒水边。尔时,世尊十五日布萨时,
……遍观众僧,默然而住。……佛语阿难:众不清净
,如来不为说戒。……佛告阿难:从今汝等自共说戒
,吾不后得为比丘说。
这一事实----有比丘犯了重罪,不知发露,佛从此不再
为比丘说波罗提木叉,由比丘们自行和合说戒。传说的地点
,虽不完全相合,但是一切经律共同的传说(注8)。铜鍱
部(tamra-satiyah)学者觉者(buddhaghosa),在“善见
律毗婆沙”卷五(大正二四、七○八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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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乃至)二十年中,皆
说教授波罗木叉。后一时……佛语诸比丘:我从今以
后,我不作布萨,我不说波罗提木叉,汝辈自说。何
以故:如来不得于不清净众,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从
此至今,声闻弟子说威德波罗提木叉。
又于卷六(大正二四、七一二中)说:
佛成道十二年后,须提那出家。……学道八年后
,还迦兰陀村,佛成道已二十年。
二十年与十二年,虽然传说不合,但说波罗提木叉,有
不同的二阶段,与须提那迦兰陀子有关,实与说一切有部,
及法藏部的传说相合。但这里面,所有二项的不同传说,觉
音显然是误会而糅合为一了:从当时的实际情形,推论布萨
制度的演变,可分为三阶段: 1.成道十二年以来(注9),
佛还没有制立学处。所以适应时势而成立布萨,只是宣说“
善护于口言”颂,觉音称之为 “教授波罗提木叉” (
Ovadaratimokkha),也就是大众部 (mahasamghika)所传
的“偈布萨”(注10)。2.从此制立学处,向大众公布,要
大众忆持,并理解其意义。这大都是在大众和合布萨的时候
,所以起初说(学处)波罗提木叉,不但是诵说,而也是分
别解说。如‘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
八三)说:
说者、述说、施设、建立、解说、分别、明说、
显示。
‘五分律’与‘四分律’(注11),虽译语不大显了,
但一经比对,就可了解“说”的原始意义。3.制立的学处更
多了,比丘有所违犯而不真识发露的也有了,这才编集所制
立的学处(一条一条的戒条),作为布萨说波罗提木叉。由
僧伽和合,推一位上座,宣说(学处)波罗提木叉。发挥僧
伽的集体力量,使有所违犯的,非悔罪不可,以维护僧伽的
和合清净。这就是觉音所说的 “威德波罗提木叉” (
anapatimokkha)。说波罗提木叉的演变, 问题在:随佛出
家的佛弟子,起初都道心真切,所以布萨时,佛只说教授波
罗提木叉。这是道德的,策励的,激发比丘们为道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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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清净身心以趣向解脱(Vimoksa)。等到佛法广大宏传
,出家的愈来愈多,不免有流品杂滥(动机不纯,赖佛以求
生活)的情形。于是制立学处,发挥集体的约束力量。威德
波罗提木叉,是法律的,强制的;以团体的,法律的约束,
诱导比丘以归向解脱。这是佛法开展的自然过程(也是从佛
的摄导,而演进到僧伽----教团的领导),正如中国古代,
以礼法治国,而后来却不能不颁布刑法一样。布萨说(学处
)波罗提木叉,表现了组织的法治的精神。但还是充满道义
的,善意的,互相安慰勉励的特性。在佛法中,德治与法治
相统一,我曾以“导之以法(真理与道德的感召),齐之以
律”,(学处)来表彰佛陀化世的精神!
这可以说到波罗提木叉(Pratimoksa,P.patimokkha)
的定义。‘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
三)说:
波(罗)提木叉者,是初,是面,是诸善法之上
首,故名波(罗)提木叉。
adi,是“初”义。mukha,是“面”义。Pamukha,是
“上首”义。分解Patimokkha的含义,作上面的解说。同属
于分别说部(Vibha-vada)的‘四分律’也说:“波罗提木
叉者,戒也。自摄持威仪、住处,行根,面首,集众善法,
三昧成就”(注12)。‘五分律’也说:“波罗提木叉者,
以此戒防护诸根,增长善法:于诸善法最为初门故,名为波
罗提木叉”(注13)。‘毗尼母经’说:“戒律行住处,是
名波罗提木叉义”(注14)。“波罗提木叉者,名最胜义。
以何义故名为最胜?诸善之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言
胜义”(注15)。‘舍利弗阿毗昙论’也说:“若随顺戒,
不行放逸,以戒为门、为足、为因,能生善法,具是成就…
…是谓爱护解脱戒”(注16)。上来一系列的解说,都是以
戒为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处,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此
而成就;依此以解说波罗提木叉的。
另一重要的解脱,是以moksa,mokkha为“解脱”义,
如译“波罗提木叉”为别解脱。‘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
(大正二四、五二五上)说:
别解脱者,由依别解脱经如说修行,于下下等九
品诸惑,渐次断除,永不退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
名别解脱。又
78页
见修烦恼,其类各多,于别别品而能舍离,名别解脱
。
觉音于“清净道论”,解说波(罗)提木叉三跋罗 (
Patimokkha-samvara),也是解说为别别解脱的,如“论”
(南传六二、三五)说:
此中别解脱律义,谓学处戒。别别、护者、解脱
,脱恶趣等苦,故名别解脱律仪。
Prati为“各别”义,所以说“波罗提木叉”为别(别
)解脱。又有“对向”、“顺向”的意义,所以波罗提木叉
,或译为“从解脱”、“随顺解脱”。这一解说,在北传的
佛教中,最为常用。
佛的制立学处,是因事而异的,因人而异的。受持各别
的学处,解脱各别的烦恼与苦果。依学处----“威德波罗提
木叉”说,波罗提木叉是“别解脱”义。然约起初的“教授
波罗提木叉”说,那时还没有制立学处。约尸罗(sTla,P.
sTla)----戒的重要性,为一切善法的根本依处;“初”、
“面”、“上首”、“最胜”,是波罗提木叉义。一名可能
有多义的,大抵“初”、“上首”等,是波罗提木叉的初义
。等到制立学处,诵说波罗提木叉,也就被解说为别解脱了
。
在佛法的开展中,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有前后不同的二
阶段,这可说是一项重要的知识。对“波罗提木叉经”的研
究,也同样是极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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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
八○)。‘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一中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下)。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
‘十诵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
(注 2)古代所传译的律典,都是“六斋日”----一月六
次。唐义净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三九
(大正二三˙八四三上),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
”卷四(大正五四、二三○上),作“四斋日”,
就是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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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二十三,二十九或三十日。六斋日是古制
,‘铜鍱律’(南传三˙一八一)也是这样。但如
逢月小,没有三十日,就只有五斋日。而十四与十
五,继续布萨,对在家信众的家务,是会有些不便
的,大概由于这种原因,渐演化为一月四次的“四
斋日”。
(注 3)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九上
)。
(注 4) ‘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 5)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八下
)。
(注 6)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九中)。
(注 7)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
八上~六二九中)。‘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二(
大正二四˙五三一下)。‘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
二(大正二三˙五一六上)。
(注 8)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七中)。
‘铜鍱律’“小品”“遮说戒犍度”南传四˙三五
三~三五九)。‘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
二四上~中)。‘十诵律’卷三三(大正二三?二
三九中~二四○上)。“中阿含经”卷二九“瞻波
经”(大正一˙六一○下~六一一上)。“中阿含
经”卷九“瞻波经”(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
下)。‘增支部’“八集”(南传二一˙七○-~七
九)。‘增一阿含经’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六上
~中)。
(注 9) 开始制立学处的时间,传说不一。除十二年说,二
十年说外,大众部‘摩诃僧祇律’卷二(大正二二
˙二三八上),作“成佛五年冬分第五半月十二日
中食后”。
(注 10)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七上)。
(注 11)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五
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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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七下)。
(注 13) ‘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二上)。
(注 14) ‘毗尼母经’卷二(大正二四˙八○九上)。
(注 15) ‘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中)。
(注 16)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一四(大正二八˙六二○上
)。
三、波罗提木叉与布萨仪轨
出家弟子有了非法的行为,佛就因而制立学处(
siksapada), 向大众公布,以后不得有所违犯。结集一条
一条的学处,半月半月中,布萨 (Posadha)诵出,名为说
波罗提木叉(desanapratimoksa)。说波罗提木叉,为从僧
伽(Samgha)的和合(团结)清净(健全)中,达成“正法
久住”的理想。所以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如有违犯的,先
要忏悔(发露)清净,这是一切“戒经”所同的,如‘四分
戒本’(大正二二˙一○一五中)说:
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戒,汝等谛听,善
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应自忏悔;不犯者默然,
默然者知诸大德清净。若有他问者,亦如是答。如是
比丘,在众中乃至三问,忆念有罪而不忏悔者,得故
妄语罪。故妄语者,佛说障道法。若彼比丘,忆念有
罪欲求清净者,应忏悔,忏悔得安乐。
在说波罗提木叉以前,三问清净(名为“说波罗提木叉
序”)。在正说波罗提木叉的过程中,每诵一类学处,就向
大众发问:“是中清净否”。不断的警策大众,要大众反省
自己,发露自己的过失。因为在佛法中,惟有无私无隐的发
露过失,才能出罪而还复清净;不受罪过的障碍,而能进向
圣道,趣入解脱。所以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成为教育僧众,
净化僧众,使僧众成为清净和合的,极庄严的法会。对于个
人的修行,僧伽的和合清净,有重大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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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只是熟诵而已。说波罗提木叉的真意义,从各部广律
的“布萨法”(注1)中,可以明确的理解出来。
制立的学处,有一定的文句。为了便于忆诵,采用当时
流行的,极简洁的,称为修多罗(Sutra)的文体。
波罗提木叉(经)与说,早就结成不可分的关系。所以
现存不同诵本的“波罗提木叉经”(即“戒经”与“戒本”
),内容都不限于学处----波罗提木叉,而是以波罗提木叉
为主体,附有说波罗提木叉的仪式,可说是布萨说波罗提木
叉的仪轨。“波罗提木叉经”的主体,与说波罗提木叉的仪
轨,在“波罗提木叉经”成立演变的研究上,是应予以分别
处理的!
现存不同诵本的“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戒本”
),都分为三部分:一、序说(旧称“波罗提木叉序”);
二、正说;三、结说。正说部分,上座部系(sthavirah)
的“戒经”,都分为八法(也就是八章):
Ⅰ波罗夷法(Paraajika-dhrmah,P.prajika-dhamma)
Ⅱ僧伽婆尸沙法( Samghavasesa-dh.P.Sanghadisesa-
dh.)
Ⅲ不定法(aniyatau-dh,P.aniyata-dh.)
Ⅳ尼萨耆波逸提法(nihsargika-patayantika-dh, P.
nissaggiya-Pacittiya-dh.)
Ⅴ波逸提法(patayantika-dh,P.pacittiya-dh.)
Ⅵ波罗提提舍尼法(Pratidesaniya-dh,P.Patidesaniya
-dh.)
Ⅶ学法(saiksa-dh,P.Sekhiya-dh.)
Ⅷ灭诤法( adhikarasamatha-dh-dh, P.
adhikaranasamaiha-dh.)
大众部(mahasanghika)的“戒经”,末后增“法随顺
法”,共为九法。这八法“或九法”,各部“戒经”,都分
为三段:一、标说;二、别说学处;三、结问清净。别说学
处(其实有二类不是学处)部分,就是佛所制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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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处,二百多条戒。在次第上,文句上,各部虽不免有些出
入;但正说学处----波罗提叉的纲目,可说完全一致。这是
“波罗提木叉经”的主体,下文再为论列;现在先说波罗提
木叉的仪轨部分。
说波罗提木叉的仪轨部分,也就是“戒经”的序说与结
说,各本的出入是很大的。现在列举七种“戒本”,以此对
其内容的差别如下:
───────────────────────────
戒本差别 │铜鍱│僧祇│五分│十诵│解脱│四分│根有
戒本内容 │戒经│戒本│戒本│戒本│戒经│戒本│戒经
───────────────────────────
明佛所教(颂)│ │ │ │ │ │ │
───────────────────────────
策励精进 │ │ (1)│ (1)│ (1)│ (2)│ │ (2)
───────────────────────────
问答和集 │ │ (2)│ (2)│ (2)│ (3)│ (2)│ (3)
───────────────────────────
归敬赞叹(颂)│ │ (3)│ (3)│ (3)│ │ (1)│ (4)
───────────────────────────
布萨作白 │ (1)│ (4)│ (4)│ (4)│ (5)│ (3)│ (5)
───────────────────────────
说序问清净 │ (2)│ (5)│ (5)│ (5)│ (6)│ (4)│ (6)
───────────────────────────
正说部分(别详)
X│
X │
X │
X │
X │
X │
X
───────────────────────────
结说劝学 │ (3)│ (6)│ (6)│ (6)│ (7)│ (5)│ (7)
───────────────────────────
七佛所说戒经│ │ (7)│ (7)│ (7)│ (4)│ (6)│ (8)
(颂
及长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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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戒经(颂)│ │ (8)│ (8)│ (8)│ (8)│ (7)│ (9)
───────────────────────────
说戒圆满 │ │ (9)│ (9)│ (9)│ (9)│(8) │ (10)
(颂
及长行)
───────────────────────────
回向(颂) │ │ │ │ │ │ (9)│(11)
───────────────────────────
据上表所列的各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三类:一、‘铜鍱
戒经’为一类。序说仅有布萨作白,说序问清净。正说终了
,接著是结说劝学。这一最简的布萨仪轨,为布萨说波罗提
木叉的必备部分,也是各部“戒本”所共有的,一致的部份
。这一简要的布萨仪轨,可论断为古型的,部派未分以前组
成的诵本(指仪轨部分)。
二、‘僧祇戒本’、‘五分戒本’、‘十诵戒本’,又
为一类。序说部分,先策励精进,勉大众精进修学。次问答
和集:大众有没有都来了?没有来的,有没有“与欲”、“
与清净”?有没有尼众来请求教诫?这些,都是举行布萨说
波罗提木叉以前应有的问答(‘铜鍱戒经’虽没有组集在“
戒经”内,但实际上也还是有这些问答)。经过问答,知道
大众和合,如法清净,就以七颂来归敬赞叹----归敬释迦佛
,赞叹所制立的戒法。然后布萨作白,说序问清净。结说部
份,在结说劝学后,举七佛所说戒经。再以二颂半明尊敬戒
法;然后结说圆满。这三部“戒本”,大致相同(注2)。
‘十诵戒本’是鸠摩罗什(kumarajiva)所译,文义善巧,
为其他二本所参考。然‘僧祇戒本’与‘五分戒本’,都是
依梵本译出的(注3)。如‘五分戒本’,有关七佛所说戒
经的文句,及结说圆满为长行,都同于‘僧祇戒本’,而与
‘十诵戒本’不合。所以,这三部布萨的仪轨,应为梵本的
本来相近。‘五分戒本’、‘僧祇戒本’的译者,曾参考‘
十诵戒本’的文句,而不是完全抄录的。‘僧祇戒本’属大
众部,据‘摩诃僧祇律私记’:“戒本”源出祇洹精舍(
jetavananathapindadasyarama),而流行于摩竭陀(magadha
)一带(注4)。‘五分戒本’是化地部(mahisasaka)本
,为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所分出,成立于阿槃提(
avanti)的部派。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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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广;汉译的梵本,是从师子国(simhala)得来的(注5)
。‘十诵戒本’属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a),从摩偷罗
(mathura)而流行于北印度、西域一带。这三本,属于部
派中的三大系,分布的区域,遍及各方,而布萨说波罗提木
叉的仪轨,竟然是这样的一致!这一类诵本----序说与结说
部分,成立是不会太迟的,大致在部派初分的阶段。
三、‘解脱戒经’、‘四分戒本’、‘根有戒经’,布
萨仪轨部分,是成立较迟的一类。‘根有戒经’,与‘十诵
戒本’,同属说一切有部,所以次第内容相同(同于第二类
),而前后略有增补。在序说中,最初举六颂,“明佛所教
”。据‘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上之六颂,是诸罗汉结集
所置”(注6)。末了,增补回向颂:“福利诸有情,皆共
成佛道”(注7),已有大乘的倾向。这是说一切有部中,
初为经师,后为迦湿弥罗(Kasmira)论师所用,流布极广
。“解脱戒经”以二颂开端,同时‘根有戒经’“明佛所教
”的初二颂。‘四分戒本’末了,也有回向颂说:“我今说
戒经,所说诸功德,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注8);
与‘根有戒经’的回向颂,大致相合。‘解脱戒经’为饮光
部(kasyapiya)诵本,‘四分戒本’为法藏部(dharmaguptaka
)诵本,同属分别说部系,而与‘根有戒经’,在开端与终
了处,有部分的共同,是值得注意的事。‘四分戒本’以十
二颂开端,归敬赞叹,广明持戒犯戒的德失。‘四分律’开
端,有四十六颂半,也是归敬赞叹,广明持戒犯戒的德失。
比对起来,‘四分戒本’的十二颂是取‘四分律’的颂意而
集成的(注9)。‘四分律’颂附注 (大正二二、五六八下
)说:
此偈非是迦叶千众集律时人所造,乃是后五部分
张,各据所传,即是居一众之首者,将欲为众辩择律
相,故先偈赞,然后说之。
各部“戒本”,所有序说及结说中,赞叹及回向的偈颂
,都应该是后代律师所造,如附注所说的。但在这些偈颂中
,‘四分戒本’流露了特有的精神。归敬赞叹,第二类的‘
僧祇戒本’、‘五分戒本’、‘十诵戒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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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有戒经”,都这样的赞叹释迦佛:“合十指爪掌,供养释
师子。我今欲说戒,僧当一心听”(注10)。所说的波罗提
木叉,为释迦佛所说;归敬释迦佛,可说是当然的事!而‘
四分戒本’却这样(大正二二、一○一五上)说:
稽首礼诸佛,及法比丘僧。……毗婆尸式弃,毗
舍拘偻孙,拘那含牟尼,迦叶释迦文:诸世尊大德,
为我说是事。
归敬于诸佛,七佛,与归敬释迦的,略有不同。结说部
分,第二类----三本及“根有戒”,于七佛所说戒经后说:
“七佛为世尊,能救护世间,所可说戒法,我已广说竟。诸
佛及弟子,恭敬是戒经”(注11)。恭敬七佛的戒法,文义
简洁明白。‘四分戒本’与此相当部分,却这样(大正二二
、一○二二下----一○二三上)说:
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者,现在诸世尊,能胜一
切忧。皆共尊敬戒,此是诸佛法。
七佛为世尊……说是七戒经。
世尊涅槃时,兴起于大悲。……我今说戒经,亦
善说毗尼;我虽般涅槃,当视如世尊。
‘四分戒本’,从三世佛说到七佛,又归结到释迦佛临
入涅槃的教诲。所说的波罗提木叉,以释迦佛所制的为主体
;而波罗提木叉的精神,已普遍化,成为三世一切佛的戒法
。以三世一切佛的戒法为归敬,以“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
道”为回向:‘四分律’的精神,更近于大乘思想的领域。
在现存的不同“戒本”中,‘四分戒本’的布萨仪轨,最为
后出。
除‘铜鍱戒经’外,其余的六本,都有七佛所说波罗提
木叉偈。在‘长部’的‘大本经’中,说到七佛的故事。又
广说毗婆尸佛(Vipasyin)事,及说波罗提木叉三偈(注12)
。汉译的‘长阿含经’‘大本经’仅说一偈(注13),与
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说的相合。‘长部’‘大本经’所说的
三偈,与七佛偈中的毗婆尸佛,迦叶佛(Kasyapa),毗舍
浮佛(Visvabhu)所说的偈相合。依文句论证,论定七佛所
说偈,是基于‘大本经’毗婆尸佛所说偈,增广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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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似乎是可以这么说的。然从另一观点去看,觉得
未必如此。经师结集的经典,凡说到七佛的,都出发于“佛
佛道同”的立场(注15)。‘大本经’的结集,列述七佛的
故事,意趣也是一样。详说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
,以及毗婆尸佛说波罗提木叉偈,只是举为代表而已。毗婆
尸佛说偈,其余的六佛,在结集‘大本经”的时代,结集者
的心目中,有否说波罗提木叉偈?这不会是否定的。七佛说
波罗提木叉偈,应为当时共传共信的事实。例如‘大本经’
所说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说;或如七佛所说偈中,作为三佛
所说。又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一偈,‘大本经’作毗婆尸佛说:‘根有戒经’作释迦牟尼
佛(Sakyamuni)所说;其余的“戒本”,都作迦叶佛说:
这到底是那一位说的呢?由于文意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经
’解说为:“诸佛世尊,教诫后人,……圣圣相传,以至今
日”(注16)。这是作为一切佛的教诫,所以称为“七佛所
说通戒偈”。依佛法的意趣来研究,这些偈颂----一偈,三
偈,或者多偈,是被传说为七佛所说(佛佛道同)的波罗提
木叉。指定为某佛所说,本无必要(如上所说,传说某佛所
说,并无一定);作为某佛所说,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
样,容易为一般信众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说波罗提木叉偈,
分别的配属七佛所说,是‘铜鍱戒经’以外,各部戒经的一
致传说:其成立是不会迟于‘大本经’的。七佛所说的波罗
提木叉,略举的为“长部”‘大本经’;详说的,如大众部
所传的‘增一阿含经’(注17),及‘摩诃僧祇律’(注18)
。这本是持法(经)者所结集的。
分别说部及大众部的广律(注19),说到过去的六佛,
分为二类:毗婆尸、尸弃(Sikhi)毗舍浮----三佛,不为
弟子制立学处,也不立说波罗提木叉,所以佛法不能久住。
拘留孙(Krakucchandha)、拘那含牟尼(Kanakamuni)、
迦叶----三佛!为弟子制立学处,也制立说波罗提木叉,所
以正法久住。毗婆尸佛没有说波罗提木叉,似乎与‘大本经
’所说不合。其实,虽没有制立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却有略
说教诫的波罗提木叉。如释迦佛,在广制学处以前,制说波
罗提木叉以前,也有略说教诫的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叉有
广说与略说二类,如‘四分戒本’(大正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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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下)说:
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
为无事僧说是戒(波罗提木叉)经。从是以后,广分
别说。
说一切有部的传说(注20),与‘四分戒本’相同。铜
鍱部 (Tamra-satiyah)的“善见律毗婆沙”,于二类波罗
提木叉,所说极为分明。如卷五(大正二四、七○七下----
七○八上)说:
(过去三佛)诸声闻弟子不犯非故,亦不结威德
波罗提木叉,亦不半月或半月说戒,乃至六年。六年
,止说教授波罗提木叉。此说如来自说,不令声闻说
。
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
波罗提木叉,。一时复于富婆僧伽蓝,于罗伽罗母殿
中,诸比丘坐已,佛语诸比丘:我从今以后,我不作
布萨,我不说波罗提木叉,汝辇自说。……从此至今
,声闻弟子说威德波罗提木叉。
教授波罗提木叉(Ovadapatiokkha),就是略说教诫偈
。六佛及释迦佛,都有略说教诫偈,也是铜鍱部所承认的。
所以‘铜鍱戒经’没有七佛所说戒偈,只是没有编入半月半
月的布萨仪轨而已。释迦佛初有略说教授的偈布萨(佛佛道
同,传为七佛所说偈),其后制立学处,发展为威德波罗提
木叉(anapatiokkha)的布萨。在说威德波罗提木叉的布萨
中,旧传的略说教诫偈,原是不必再诵说的。‘铜鍱戒经’
没有七佛所说戒偈,代表了初期的布萨仪轨。然传说中的略
说教诫偈,也是波罗提木叉,而且是起初诵说的布萨偈,在
佛教的传承中,是不会忘记的。所以大众部说波罗提木叉,
不论是广说,略说,都是“诵偈”的(注21),作为说波罗
提木叉的重要部分。‘五分戒本’、‘四分戒本’、‘十诵
戒本’、‘根有戒经’及‘僧祇戒本’,都将七佛所说教戒
偈,编入说波罗提木叉的仪轨,结说劝学之后,以表示七佛
的共同尊敬戒法。‘解脱戒经’,自成一格,将七佛所说戒
偈,编于序说部分,
88页
布萨作白以前,也许为了表示,初有略说教授的波罗提木叉
,后有制之学处的波罗提木叉吧!七佛所说教诫偈,源于释
迦佛的略说教诫,来源是极为古老的!但在以学处为主的,
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中,并非波罗提木叉经主体、而属于布萨
的仪轨部分。
上面所举的七部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
“戒本”,实为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所用的布萨仪轨。在布萨
成为严格的制度时,波罗提木叉与诵说的仪轨相结合。久而
久之,布萨的仪轨部分,也就被称为经了。如‘摩诃僧祇律
’卷一四(大正二二、三三八下)说:
波罗提木叉者,十修多罗也。
“十修多罗”(注22),就是戒序(布萨作白,说序问
清净)及九法(上座系戒本为八法);戒序也是被称为经的
。但这到底是流传日久,渐忘本义的解说;原义应该是专指
学处的。在波逸提法中,有“诈言不知学处戒”,如‘僧祇
戒本’(大正二二、五五四上)说:
我今始知是法,入修多罗,半月半月波罗提木叉
中说。
这一学处的文句,各部“戒本”都相近。指波罗提木叉
为经,如‘律藏之研究’所引述(注23)。一条一条的学处
,称为波罗提木叉----别别解说,为什么又称为经呢?除了
应用简练的修多罗文体(长行)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意义,
如‘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说:
广为弟子……制戒(学处),说波罗提木叉。佛
及弟子般泥洹后,诸弟子虽种种名姓出家,不速灭梵
行,譬如杂华,以綖连之,置四衢道,四方风吹,不
能令散。何以故?綖所持故(注24)。
修多罗(Sutra)的意义,就是綖(线)。制学处,说
波罗提木叉,比喻为如綖贯华,这正是修多罗如綖贯华的具
体说明。有关出家众的道德轨范、经济准则、团体纪律等,
佛都应时应机而制为学处。有一定的文句,次第安布
89页
,不能任意变动。又将种种学处,分为部类,次第组合,便
于持诵,所以能持久流传。这就是学处与波罗提木叉,被称
为经的原始意义。
制立学处与说波罗提木叉,起初不只是闇诵,而更是分
别开示的。如波逸提法的“诽毁毗尼戒”、‘铜鍱律’解说
“说波罗提木叉时”为:“诵或学习时”(注25)。以分别
开示为说波罗提木叉,当时的“波罗提木叉经”,当然不会
附有仪轨。等到布萨说波罗提木叉,发展为重于维护僧伽的
和合清净:上座宣诵,大众一心听。上座一再的发问:“是
中清净不”;各人也就反省自己,悔除过失。这样的说波罗
提木叉,富有激发自己,悔除过失的作用。布萨说波罗提木
叉,发展到这一阶段,说戒就等于闇诵了。“波罗提木叉经
”,也就与布萨仪轨相结合,成为现存形态的各部“戒经”
。
平川彰博士‘律藏之研究’,论到“经与经分别的关系
”(注26),以现存的(作为布萨仪轨的)“戒经”为经,
“经分别”(Suttavibhanga) 是这种“戒经”的分别广说
。对于这,我持有相反的意见。汉译的‘四分律’、‘五分
律’、‘十诵律’,纯为二百余条文的分别解说,才是名符
其实的“波罗提木叉(经)分别”(pratimoksavibhanga)
。作为布萨仪轨的“戒经”,所有的序说与结说部分,正说
中的标举与结问清净,都完全没有。这明确的表示了:分别
解说的“波罗提木叉经”是没有仪轨部分的。
现存“戒经”所有的仪轨部份,保留在‘铜鍱律’的“
经分别”中,也许因此引起了博士的那种意见:“经分别”
所分别“经”,就是现存的波罗提木叉(附有仪轨的)经。
其实,现存“戒经”的序说----布萨作白,序说问清净,以
及波罗夷法的标举,在‘铜鍱律’的“大分别” (
mahavidhauga),“比丘尼分别” (bhikkhunivibhanga)
中,都是没有保存的。而且,保存的标举,结问清净与结说
劝学,也只是叙列,而没有加以分别解说。所以,在“波罗
提木叉(经)分别”中,这些只是附录,不能说是所分别的
经。
90页
“波罗提木叉(经)分别”,起初应纯为学处等条文的
解说,如‘十诵律’、‘五分律’、‘四分律’那样。但在
“波罗提木叉(经)分别”的形成与流传中,为了诵说的实
用与布萨仪轨相结合的“波罗提木叉经”,开始流行。有些
持律者,也就录取所有的布萨仪式,附列于“波罗提木叉(
经)分别”中。由于“波罗提木叉(经)分别”,前有序文
,所以没有将布萨仪轨的序说,也附录进去。附录进去的,
既不是“波罗提木叉(经)分别”所要分别的。没有分别解
说,也就不会受到重视,而形成存缺不一的情形。如‘铜鍱
律’,没有序说,也没有波罗夷法的标举。‘摩诃僧祇律’
,仅存“比丘尼比尼”,僧伽婆尸沙法结问清净一段(注27)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录有自部的序说,及结说
的偈颂部分。在八法(八章)的分别解说中,仅存僧伽婆尸
沙法、泥萨只逸底迦法的结问清净。‘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
尼毗奈耶’,最为杂乱!波罗市迦法、僧伽伐尸沙法,仅有
结问清净。众学法仅有标举。泥萨只波逸底迦法、波逸底迦
法、波罗底提舍尼法----三法,前有标举,后有结问清净。
从各部广律的存缺不一而论,波罗提木叉的布萨仪轨,曾部
分(或全部)的被录入“波罗提木叉(经)分别”中。由于
不是分别解说的对象,不受重视,不免形成零落不堪的现象
。
总之,“波罗提木叉经”,起初是专指八法(姑且这么
说)的条文,为“波罗提木叉(经)分别”所分别的经本。
现存的各部“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或“戒本”,是
与布萨仪轨相结合的,为布萨时所用的“戒经”。
───────────────
(注 1)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
四五○下)。‘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
一中----一二八下)。‘四分律’卷三五、三六(
大正二二、八一六下----八三○上)。‘十诵律’
卷二二(大正二三、一五八上----一六五上)。‘
毗尼母经’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上----中)。
‘铜鍱律’“大品”“布萨犍度”(南传三、一八
○----二四一)。
91页
(注 2) ‘僧祇戒本’,前列“六念”,末有赞戒功德颂,
不是“戒经”的本文,而是译者所附录的(大正二
二、五四九上、五五六上)。
(注 3) 如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考定(二二六----二二
九)。
(注 4) ‘摩诃僧祇律私记’(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注 5) ‘出三藏记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注 6)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下
)。
(注 7) ‘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八上)
。
(注 8)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二三上)。
(注 9) ‘佛说犯戒罪报轻重经’,附有八颂(大正二四、
九一○下----九一一上),也是取‘四分律’初颂
赞的意义而成。
(注 10) ‘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四九上
)。‘弥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四下)
。‘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
○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
○○下)。
(注 11) ‘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五五五下
----五五六上)‘弥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
二○○上----中)。‘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
(大正二三、四七八下----四七九上)。‘根本说
一切有部戒经’(大正二四、五○八上)。
(注 12) ‘长部’‘大本经’(南传六、----三六八、四二
一----四二二)。
(注 13) ‘长阿含经’卷一‘大本经’(大正一、一○上)
。
(注 14)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七三)。
92页
(注 15) 如七佛观缘起成道,见‘相应部’“因缘相应”(
南传一三、六----一四)。‘杂阿含经’卷一五(
大正二、一○一上----中)。
(注 16) ‘出曜经’卷二五(大正四、七四一中----下)。
(注 17) ‘增一阿含经’卷四四(大正二、七四一中----下
)。
(注 18)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
四四七上)。
(注 19) ‘摩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下
)。‘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二上)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下)
。‘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二----一四
)。
(注 20)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
八上)。
(注 21) ‘摩诃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中)。
(注 22) ‘摩诃僧祇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说
:“波罗提木叉者,十二修多罗”。或作“十修多
罗”。又卷二○(大正二二、三八六中)说:教令
学十二事者,所谓戒序,四波罗夷……随顺法”。
虽标说十二事,实为十事,就是十修多罗。可见“
二”字都是衍文。
(注 23)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八----三○○)。
(注 24) ‘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一、一三----一四)
,‘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下),‘摩
诃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都有同
样的记载。
(注 25) ‘铜鍱律’“经分别”(南传二、二二七)。
(注 26)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九七----三○四)。
(注 27) ‘摩诃僧祇律’卷三七(大正二二、五二四上)。
93页
四、波罗提木叉的部类
现存不同诵本的“波罗提木叉经”( pratimoksasutra
),除去布萨(posadha)的仪轨部分,分为八法(或九法
):八法是以学处(siksapada)为主的。佛的制立学处,
不是分门别类的拟订规章,而是“随犯随制”的。或轻或重
,或先或后,不断的制立出来。虽或有重制与修正部分,但
都有一定的文句(成文法)。这些学处,经佛于大众中制定
,要传达给大众----比丘(bhiksu)或比丘尼(bhiksuni)
,一致遵行。在这种情况下,就有持律者(vinayaldhara)
出现。常随佛的弟子中,于学处特别重视的,会将这些学处
诵持起来。但轻重次第不一,实在是不容易忆持的(注1)
。这就会依罪犯的轻重,而组成部类。波罗提木叉的开始结
集,编为部类次第,应与布萨说波罗提木叉的制度有关。
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传说为使弟子们容易忆持(注2)
。但说波罗提木叉,发展为维持僧伽(samgha)的清净(布
萨的主要目的)与和合。从开始制立学处、传诵、分别、学
习(也名为说波罗提木叉),到成为布萨的说(学处的)波
罗提木叉,应有一时间上的距离。法藏部(dharmaguptaka
)与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a),都说佛成道十二年,初
制学处(注3)。铜鐷部(tarura-satiyah)的“善见律毗
婆沙”(注4),传说佛成道二十年,初制学处。传说不一
,而都以初制学处,及声闻弟子宣说威德波罗提木叉 (
anapatimokkha), 为同时的事,但这显然为事实所不可能
的。大概的说,什么时候,由德化的“法治”而移入“律治
”,由佛略说教诫,而移入声闻弟子主持的说(威德)波罗
提木叉,也就是什么时候,有“波罗提木叉经”的结集。因
为如没有部类次第集成的“波罗提木叉经”,在布萨时,是
无法诵说的。以佛三十五岁成佛,约五十五岁而选阿难 (
ananda)为侍者来说,大抵佛在六十岁左右,渐入晚年,定
住的时间多了。法务渐由舍利弗(Sariputra),大目犍连(
mahamaudgalyayana)摄导主持。“波罗
94页
提木叉经”的初集,作为布萨所用的波罗提木叉,极可能在
这一期间成立。
“波罗提木叉经”的部类结集,从佛世到部派未分,组
成现存诵本的八法,应经历了几个阶段;可以大分为二:
一、集成“五部”:律分“五篇七聚”,是我国律家所
熟悉的名称。然“五篇”是一切部派所共传,“七聚”只是
部分的分类法,而且意见上也没有一致。“五篇”,‘摩诃
僧祇律’称为“五綖经”,如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
)说:
布萨时,应广诵五綖经。若有因缘不得者,应诵
四、三、二、一,乃至四波罗夷及偈,余者僧常闻。
“五诞经”,也译为“五修多罗”(sutra)(注5)。
五部,确是称为经的,如说:“百四十一波夜提修多罗说竟
”(注6)。五部经,又称为“五篇”,如‘摩诃僧祇律’
卷一二(大正二二、三二八下)说:
犯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夜提,波罗提提舍尼
,越毗尼:以是五篇罪谤,是名诽谤诤。
五修多罗或五篇,是约五类不同的罪而分的。如约罪说
,五篇罪又名“五众罪”(注7);五众是五聚(Khandha)
的异译。说一切有部的‘十诵律’,也但立五种罪(注8)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也
都说到五篇戒(波罗提木叉)(注9)。五修多罗,五诞经
与五篇,约波罗提木叉的五部说,实为“波罗提木叉经”的
最初部类的结集。
‘摩诃僧祇律’称波罗提木叉为五部经,因而联想到“
五种说波罗提木叉”。说波罗提木叉,有广说,有略说,在
各部广律中,都有“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传说。依‘摩诃
僧祇律’,这是依波罗提木叉的五部经而分的。卷二七所说
,已如上所引。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六上)也说:
若布萨时,广说五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四
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三众戒。若复不能者,当
广诵二
95页
众戒。若复不能者,当广诵一众戒及偈,余者僧常闻
。
依波罗提木叉五部经,成为五种说波罗提木叉。大众部
(mahasanghika)所传,表示了说波罗提木叉(还没有序)
的原始情形。但在波罗提木叉的传诵中,已从五部而成为八
部;大众部已形成“十部修多罗”----九法及九法序。因而
对于“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古老传说,与现存的“波罗提
木叉经”的如何配合,部派间就不免意见出入了。如‘铜鍱
律’、‘十诵律’、‘五分律’、‘四分律’的第一说,‘
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论’所说,是较
为普遍的一流(注10)。“五种说波罗提木叉”,是这样的
:
1.诵波罗提木叉序。
2.诵序及波罗夷。
3.诵序、波罗夷及僧伽婆尸沙。
4.诵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5.诵全部。
另有一流,为‘毗尼母经’及‘四分律’的第二说(注11)
。‘摩诃僧祇律’的“四说”(注12),似乎是这一流
的讹传。这一流是这样的:
1.诵戒序及波罗夷。
2.诵戒序、波罗夷及僧伽婆尸沙。
3.诵戒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及不定。
4.诵戒序、波罗夷、僧伽婆尸沙、不定及尼萨耆波逸提
。
5.诵全部。
96页
此外,还有‘四分律’的第三说,第四说(注13),不
知是属于那一部派的。“五种说波罗提木叉”,是各部一致
的古老传说。配合后来完成的八法或九法,所以不免异说纷
纭。反而显得‘摩诃僧祇律’的传说,以五修多罗配合五种
说波罗提木叉,极自然而又合理了!
波罗提木叉的“五修多罗”,是依五罪聚(或译五犯聚
,Panca-apattikkhandha)而为部类的。五罪聚的名称、意
义,各部律的解说与所有差别,平川彰博士‘原始佛教之研
究’(注14),有详细的引述论列,可为参考。现在就五罪
(犯)聚的轻重,与处分不同,略说如下:
1.波罗夷(Parajika),译义为“他胜处”、“堕不如
”,为最严重的罪行。如战争的为他所征服,堕于负处一样
。凡波罗夷学处,结句都说:“是波罗夷,不共住”。不共
住(asamvasra) 是驱出于僧伽以外,失去比丘(或比丘尼
)的身分,不能再在僧伽中,共享应得的权利与义务。这与
世间的犯了死罪一样,所以比喻为:“如断多罗树心,不可
复生”(注15)。
2.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p.Snghadisesa),译
义为僧残。这如伤重而余命未绝,还可以救治一样。犯这类
罪的,要暂时“别住”(Parivasi)于僧伽边缘,受六夜“
摩那埵”(manapya)处分。“别住”期间,可说是短期的
流放,褫夺应有的权利。等到期满后,还要在二十清净比丘
僧中,举行“出罪”(abbhana)。得全体(二十比丘)僧
伽的同意,出罪清净,回复在僧伽中的固有地位。犯了这种
重罪,几乎丧失了僧格,但还有剩余,可以从僧伽中救济过
来,所以名为僧残。
3.波逸提(Patayantika,P.Sacittiya),五部中的波
逸提,应包括现存“波罗提木叉经”的尼萨耆波逸提 (
nihsargika-pa P.nissaggiya-Pa), 与单波逸提。所犯的
罪,都称为波逸提,意义为“堕”;形容为烧、煮等。这是
陷于罪恶,身心焦灼、烦热,不得安宁的意思。犯了这类罪
,应于僧伽中“作白”(报告),得僧伽同意,然后到离僧
97页
伽不远,“眼见耳不闻处”,向一位清净比丘发露出罪。
4.波罗提提舍尼(Pratidesaniya,Patidesaniya),
译义为“对说”。犯这类罪的,不必在僧伽中,只要向对方
承认自己的过失就可以,这是较轻的罪了。
5.约五罪聚说,‘摩诃僧祇律’名为越毗尼 (
Vinayalikrama)(注16); ‘十诵律’等名为突吉罗 (
dusutra, P.odukkata),译义为恶作。现存的“波罗提木
叉经”,与此第五部相当的,作众学法 ( Sambuhulah
saiksa dharmah)(注17),众学法的“法”,与波罗夷法
、波逸提法的“法”一样,是“波罗提木叉经”部类的通称
。众学法的“众”,与四波罗夷的“四”,二不定的“二”
一样,是条文的数目。所以这一部的专名,只是“学”(
Saiksa),‘铜鍱律’正是这样。学、越毗尼、突吉罗,本
来是通泛的名称。所以在罪聚中,越毗尼与突吉罗,后来都
通摄众多的轻罪、重罪。然在五部的原始组织中,从由重而
轻的次第来说,这应是极轻的罪:是越毗尼中的“越毗尼心
悔”(Samvara-gamivinayatikram);突吉罗中的“责心恶
作”。不要在僧中,也不要对人说,只要自己“心悔念学”
(注18),就可以清净了。
学与学处,在这里应略为论列。学 (Saiksa,
P.osekhiya),本为于佛法中的修学。佛的教导开示中,学
是应学的事。学的内容,不外乎“三学”:增上戒学 (
adhisila-siksah)、增上心学(adhic-itta-si)、增上慧
学(adhrprajna-si)。 如于这些应学而有所得的,名为有
学(Saiksa)。 如学而圆满成就,名为无学(asaiksa)。
佛的开示,充满劝发策勉的意味,如说四谛,就是“应知”
、“应断”、“应证”、“应修”。一部分的“学”,演为
式叉罽赖尼 (sisa-karairya)----“应当学”一词。上面
曾说到,释迦佛(Sakyamuni) 起初以法(dharma)为教,
重于真理与道德的实践,只是教人学,应这样,不应那样。
广律中说:拘那含牟尼 (kanakamui)等佛,正法不能久住
,就是这样教导的。如‘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
中)说:
彼世尊知弟子疲厌心故,但作如是教:是事应念
,是不应念!是应思惟,是不应思惟!是应断!是应
具足住
98页
!
‘铜鍱律’与‘五分律’(注19),都有类似的说明。
这正是释迦佛未立学处,未制说波罗提木叉以前,略说教诫
时代的教化肖影。但出家众多了,问题也多了,不得不在德
化(法治)的基础上,融入律(Vinaya)治的精神,这就是
随犯而制立学处(Sik sapda)。学,是应该这样,不应该
那样的开导。如违反了,即使呵责、训勉,也没有强制纠正
的力量。如古代的礼治,与礼制不合,虽有社会的约束力,
为社会所呵责与不齿,但没有强制力。学处如法律,是于学
有特定范围,而非依著这样不可。学处,不只是应该不应该
,而是可以不可以,容许不容许。学处是以僧伽的和合清净
为理想而制立的(一般人以“戒经”为个人的行持,完全失
去律学的意义);运用僧伽的集体力量,而执行僧伽的意志
,违犯者非接受忏悔不可。所以,在佛法的开展中,先有学
而后有学处。学的意义广,学处的内容有限。学处也还是应
学,所以可容摄在学的当中。如跋耆子(Vrjiputra)比丘
,以学处的制立过于众多,而感觉不能继续修学。佛问他:
能学三学吗?实际上,三学的戒学,能摄一切学处的(注20)
。也就因为这样,学与学处,汉译每泛译为戒。如三增上
学,‘‘鼻奈耶’’译为无上戒戒、无上意戒、无上智戒(注21)
。“不应式叉罽赖尼”,意思为不合应当学,却译为
“不应戒行”(注22)。‘‘佛说苾刍五法经’’,译“学
法”为“戒法”(注23)。如不净行学处,有“戒羸不舍”
句。“不舍戒”,实为“不舍学”。学处与学,汉处每泛译
为戒,所以意义的区别不明。而实学为应学的一切;学处为
属于尸罗(Sila)学的部分戒条。
学,是应当学的事,与学处的结罪----是波罗夷,是波
逸提等性质不同。应学的内容极广,一部分的出家威仪----
穿衣、行来出入、饮食、说法、大小便利,在“波罗提木叉
经”的结集时,作为第五部,而为波罗提木叉的组成部分。
比丘众弃家离欲,过著淡泊的生活,也是谨严的生活。这些
威仪礼节,或是传说的清净轨式(注24);或以佛为模范;
或是适应社会的宗教要求;在出家众中,渐形成释沙门(
Sakya-Sramana)的特有威仪,而为出家众所应当
99页
学的。说一切有部说:这是五篇戒中最初制定的(注25);
正表示比丘们的行仪,与僧伽同时存在,渐形成一定的法式
。五比丘中的马胜(asvajit),早就以威仪庠序著名了。
未制说波罗提木叉以前,已形成了公认的释沙门应有的形仪
而组为波罗提木叉的第五部。学与学处不同,原是不必一条
条制定的。或者忽视了佛所领导的比丘众,是过著宗教的集
体生活,与当时的异学一样(或露形等),自然要形成一定
的威仪。或者不注意先学而后有学处的实际意义,以为众学
法没有一定的条数,于是论断众学法为后起的,附加的。所
以依“五修多罗”、“五犯聚”、“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
古说,略加论证;并肯定“应当学”部分的早已存在。
学是应当这么学的;不这么学,当然是不对的,但起初
并无制罪的意义,如波逸提等那样。在律治精神发展后,渐
与学处相近;在依“五修多罗”而立的“五犯聚”中,被判
为“越毗尼”与“突吉罗”了。在佛的时代,对于罪恶,略
可分为三阶段:1.起初,佛以“法”为教(转法轮),善的
名为法,不善的名为非法,非法就是恶(不善)如八正是法
,八邪是非法(注26);十善道是法,十不善道是非法(注27)
。非与非法,表示了善与恶的早期意义。2.在佛法的开
展中,法与毗奈耶(律),渐对称起来。法为真理与道德的
实践,毗奈耶为虚妄与不道德(烦恼,恶业)的除灭,原为
同一“正法”,显正与遮邪的两方面。于是“是法是毗尼”
,“非法非毗尼”,这一相对的名词,普遍流行;在现存的
经律中,到处可见。但虽有法与毗奈耶的对称,并无不同的
意义。3.大概由于学处的制立,五犯聚与五毗尼的成立,法
与律渐为不同的开展,而进入佛法(僧伽为主导)的新阶段
。继承这一倾向,佛灭后的圣典结集,也就为法与律的分别
结集(成为经藏与律藏)。学处制立以后,违犯(非法恶行
)的特有术语: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罗提提舍
尼等成立了。但“非法非律”等,仍流行下来,而被用为四
部以外的罪名。‘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每说到“越法
罪”(注28)。‘摩诃僧祇律’说“越毗尼”罪(注29):
‘律二十二明了论’的“过毗尼”(注30),就是(越毗尼
)的别译。越法、越毗尼,是对法与毗尼有所违犯,不合法
与毗尼的规定。这是进入律治时代,从非法
100页
非毗尼而演化的新术语。应当学而不这么学,‘摩诃僧祇律
’有“越学法”(注31)。这都是通泛的名称,在前四部的
专门术语外,被用为第五部----学法的罪名。突吉罗----恶
作也是一样:应该这么学----这样作,这样说,而不合规定
,就名为恶作。恶作也被解为应当学的罪名;并通于四部以
外,一切轻罪重罪的通称,与‘摩诃僧祇律’的“越毗尼”
一样。波罗提木叉的第五部,名为学法,结句为“应当学”
,这是各部所传不同“戒经”所同的。而违犯的罪名,各部
所说不一,其理由就在于此。正由于古老传来,本没有制定
罪名的缘故。
二、集为八部:王舍城(rajagrha)五百结集,为律家
所传,佛教界所公认。从佛教发展的情况而论,这应有历史
的事实为根据的;虽然在传说中,不免杂有多少后起的成分
。“波罗提木叉经”的最初集成,仅知组为五部,而不能确
知其学处的多少。但在成立说波罗提木叉以来,学处还在制
订中,是不容怀疑的。从最初集成,到佛灭后的五舍城结集
,约有二十年的距离。在佛灭时,“波罗提木叉经”,已有
学处的增多,或部类的分立;及传诵与意见的不同了。
1.佛随犯而不断制立学处,学处的内容,当然日渐增多
。如提婆达多(devadatta)的叛教事件,是以别众布萨为
形式上的脱离。现存“戒经”僧伽婆尸沙中,有“破僧违谏
学处”,“随顺破僧违谏学处”,都因此而制立,为佛晚年
的事。又如波逸提中,有“诈言不知学处”,“轻呵戒学处
”,都是成立于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以后的。集为五部,成立
说波罗提木叉以后,学处还在不断的增多中。
2.部类方面,初为五部,波逸提是总为一部的。古代的
经济生活,极为简单,比丘们的日用物质,不外乎衣、钵、
卧具、药食。比丘是过著「少欲知足”,“易养易满”的独
身生活。可是佛法发展了,信众越多,供养也越丰厚,对于
资生的物品,比丘们也有求多、求精的现象。对于这,不能
不设法,多方限制。凡是超过水准的,不合规定的,这些物
品,都应该舍去(其实是净施,大都交还本人,只是经一番
公开,受一番呵责)。物应舍而罪应悔,
101页
与一般的波逸提不同。这一类学处(尼萨耆逸提----舍堕)
多了,就自然的形成二类,当然还是统称为波逸提的。从种
种?迹象看来,佛的晚年,僧品庞杂的情形,日见严重,制
立的学处也就越多。如‘杂阿含经’卷三二(大正二、二二
九中)说:
何因何缘,世尊先为声闻制少戒时,多有比丘心
乐习学(修证)?今多为声闻制戒,而比丘少乐习欲
?(注32)
佛法在发展中,出家众的增多,过于迅速,自不免庞杂
不纯。为此而倾向律治,制立更多的学处。但在形迹上,似
乎制立的学处更多,反不如初期的专精修证。其实,如不多
制学处,情形将更为严重。
3.佛在世时,游化虽限于恒河(ganga)流域,但地区
不能说不广。交通不便,语言不一,又没有文字记录可以远
达。以说波罗提木叉来说,如有新制立的学处,怎样传达到
各地区,而能使远地的比丘接受!怎样使各方都能集入“波
罗提木叉经”的同一部分!这显然是并不容易的。现存“戒
经”波逸提中,有“遮传教学处”,就是不承认新立学处的
宣告。在当时,可能几年前的学处,还没有在各区的佛教界
,普遍统一,而新的学处又有了不少。这该是佛灭以后,最
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而且,佛法中存有重法与重律思想的
对立。如王舍结集中,阿难(ananda)传达佛的遗命:“小
(随)小戒可舍”(注33)。现存“戒经”波逸提中,有“
轻呵学处戒”,正是针对“何用说此小随小戒”的。如“波
罗提木叉经”中,早有“轻呵学处戒”,那末所传佛命:“
小小戒可舍”,不是前言后语,自相矛盾了吗?这实是重法
的阿难所传,与重律的优波离(upali)所传,互有出入。
王舍结集的结论,阿难的传命被否决了,优波离所传,被结
集于“波罗提木叉经”中。又如‘铜鍱律’等(注34)所传
:五百结集以后,长老富兰那(Puran)从南方来,对自煮
等八事(或作七事)提出异议。现存的各律,都是以优波离
集律为正宗的。从传说中王舍结集的事缘而论,“波罗提木
叉经”的结集论定,实为迫切的(有关教制)大事。大迦叶
(maahaskayapa)说:“自今已去,应共之制:若佛先所不
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却,应随佛所制而学”(注35)
。这就是当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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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佛说“波罗提木叉经”的结论。
王舍城结集所成的“波罗提木叉经”,近于现存“戒经
”的八法----八部说;但实际的情形,还并必就是八部。试
列表而再为叙述:
五部 八部
1.波罗夷法----------------1.波罗夷法
2.僧伽婆尸沙法------------2.僧伽婆尸沙法
3.波逸提法----------------3.不定法
4.尼萨耆波逸提法
5.波逸提法
4.波罗提提法舍尼法--------6.波罗提提舍尼法
5.学法--------------------7.学法
8.灭诤法
尼萨耆波逸提与波逸提的分主(仍不妨称为一部),是
鉴承佛世旧制五部而自然形成。不定法(aniyatau-dharmah
,Paiyata-dhamma),灭诤法(adhikarana Samarha-dh.
P.adhikuranasamatha-dh),意义却大为不同。‘优波离问
经’、‘佛说苾刍五法经’,所传波罗提木叉的条目,无疑
为古型的,然都没有不定法与灭诤法,这是值得注意的!不
定法,与一般学处不同,制立的因缘,由于可信赖的优婆夷
(udasika)的举发。犯是确定了的,但犯什么罪,还不确定
。或是波罗夷,或是僧伽婆尸沙,或是波逸提。总之,犯是
决定了的。不定泛仅二条,与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