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瑜伽菩萨戒的自利与利他
2014/9/3   热度:568
略谈瑜伽菩萨戒的自利与利他 释界文 菩萨道的修行包含了利他(作有情一切义利)与自利(求证无上菩提)两个层面。声闻乘从自身的解脱出发,急求自了,因而声闻乘的戒法多以遮止为主,以“少事少业、少希望住为胜”。而菩萨戒从自利利他出发,不仅有遮止不作的,更有必须去行的。所以有人评论说:“声闻戒重遮止,菩萨则开遮并重,乃所谓善权方便也”。在瑜伽菩萨戒四十三条轻戒中,属于止持的戒条(不应当做的)共有十七条,而属于作持的戒条(必须要做的)却有二十六条之多,充分表现了菩萨行积极利他的精神。 由表中可以看出,菩萨在利他中,如果会造成自己的法衰,则不可以去行。上面五条戒中的开缘,正是以此规定为依据。(此处所说的法衰,论中是指障碍闻思修,使未证的功德不能证,已证的功德退失。) 西园寺《人世间》杂志总第七期:认识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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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佛语:佛在经上讲,毁谤正法,障碍佛法流通,这个罪过是堕阿鼻地狱。为什么?因为你毁谤的不单单是他个人,毁谤他个人无所谓,那个罪不至于太重。你毁谤正法,障碍正法,令一切众生对正法失去信心,这个罪就重了。
(摘录自佛言网,由佛前明灯发布)
然而,在修行者发起菩提心之后,依照菩萨戒去饶益有情、行持利他的广大行时,却常会遇到因利他而影响自利,干扰了自身修行,甚至增加了烦恼,从而使道心减退的问题。尤其对于定、慧力都不足的初发心者,常常开始时发心很大,也很清净,但随着时间推移却退失了初心,甚至堕入我执、我爱和我慢之中而不自知。这是作为凡夫在发菩提心、修菩萨行过程中很现实的问题。
那么,在瑜伽菩萨戒中如何看待利他与自利的问题呢?在利他与自利有所冲突时,应如何抉择?其抉择所依的标准是什么?
在瑜伽菩萨戒的轻戒中有五条戒于其开缘中提到,菩萨可以为了自利而不去行利他的事,这在以利他为胜的菩萨戒中显得格外突出。现将此五条戒列一略表如下:
可以看出,在上述几种情况下,菩萨为了不使自己产生染着心或是为了不中断自己所修习的定慧等善法,而不接受别人的供养或不去帮助有情,在瑜伽菩萨戒中是不属于犯戒的。那这是不是违背了菩萨利他的精神呢?抉择应不应行的标准是什么呢?
《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中指出,菩萨在修饶益有情戒时,要观察六处:自、他、财衰、财盛、法衰、法盛。即在抉择应不应行时,要分别六种情况来判断。现根据论意列表如下:
有人也许会问:菩萨从利他出发,虽令自己的法衰,但若能令众生法盛,岂不也应去行吗?
从《瑜伽师地论》的观点来看,菩萨在此处虽暂时放弃了利他行,但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利他之心,也不是因懈怠或为了自身的安乐,而是为了增长自己的定慧,更好地利益有情。《瑜伽师地论》认为:
若诸菩萨自有力能,不善安处所化有情,彼于自事不随顺作。如是于他所作利益,不名炽盛不名随顺,由是因缘不名能作他利益事。若诸菩萨自无力能,而善安处所化有情,彼于自事随顺而作。如是于他所作利益,不名炽盛不名随顺,由是因缘不名能作他利益事。是故菩萨要具二事,方于有情所作利益,名为炽盛、名为随顺。由是因缘,乃名能作他利益事。
说明有能力却不善于教化,或是善于教化却缺少能力,都不能很好地利他,只有两种长处兼具,才是善能利他者。《大智度论》也说过,未入法位的初学菩萨,若离开了佛法,欲化众生,利益很少,却会造成自己的堕落:
有菩萨未入菩萨位,未得阿鞞跋致受记别故,若远离诸佛,便坏诸善根,没在烦恼。自不能度,安能度人?……菩萨未入法位,若远离诸佛,以少功德,无方便力,欲化众生,虽少利益,反更坠落。
由此看出,烦恼未断的初学菩萨,在利他行中,不可以离开善知识,不可以放弃自己对佛法的修学。那种虽曾发菩提心,但为五盖障覆,三业不能清净者只会成为“败坏菩萨”。(本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遇善缘,五盖覆心,行杂行。转身受大富贵,或作国王、或大鬼神王、龙王等。以本造身口意恶业,不清净故,不得生诸佛前,及天上、人中无罪处,是名败坏菩萨。)
佛法强调慈悲与智慧的并重,只有慈悲而没有智慧的莽撞行事,就象兔子想要跳过狮子才能越过的深堑一样,只会造成自己的堕落。这一点,我想对当今那些学佛不久,就自称利他,整天沉溺于世间事业中而不注意加强自身佛学素养者,实在是一个警醒!
从另一个角度看,菩萨为利益众生而精勤修习定慧,表面上看是自利,实际上也是利他。佛陀在《杂阿含经》中曾说过:
己自护时即是护他,他自护时亦是护己。心自亲近,修习随护作证,是名自护护他。云何护他自护?不恐怖他、不违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护他自护。是故,比丘,当如是学:自护者修四念处,护他者亦修四念处。
可见自利与利他并无矛盾,关键是要有清净的发心、正确的知见和方便善巧。这样,菩萨为了利他,而勤修戒定慧的一切自利行为,都能达到自利利他的效果。
《优婆塞戒经》中曾说过:如果菩萨对法财生了贪着之心,这是不能自利者(也不可能很好地利他);若是菩萨令众生受苦恼,而自己却处于安乐,这是不能利他者;如果菩萨自己不修行,而只是教别人修,虽然名为利他,却不能自利;唯有自己具足了信等五根,再辗转教化别人,才是真正的菩萨自利利他行。在《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中将之分为上中下三等:
无自利行无利他行,名为下士。有自利行,无利他行;有利他行,无自利行,名为中士。有自利行,有利他行,名为上士。
自利利他、悲智双运的上士菩萨行,是每一个发起菩提心的佛子需要努力付诸实践的。愿与同修者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