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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思想与和谐社会——袁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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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特色

因果报应论是佛教用以解释世界万有关系的基本理论。它认为世间一切存在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处于相互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每个人的善恶行为必定会对自身的命运发生影响,召感相应的回报,善因生善果,恶因结恶果。佛陀开悟后逆观十二因缘,发现众生陷入生老病死、轮回不息的根源在于众生之无明,由无明而起贪、嗔、痴三毒,造身、口、意三业,由此业、力、轮回三界,生命迁流不息。因此,欲求解脱,应破除无明,奉善行、造善业,行六波罗密。实际上,这是阐发道德与生命的关系的理论,是一种强调由个体行为来改变自我命运的理论,正如方立天教授所言:“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论及人的道德观、生命观、生死观、命运观和来世观,体现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的关怀,并从理论上把因果律、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起来,在中国固有的儒、道、墨等人生哲学理论之外,别树一帜。”

佛教因果报应思想不同于宿命论和天命论。宿命论者也认为过去的因招致了现在的果,但宿命论把所有因归结为前一世,所有的果归结为下一世,所以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因果论;并且宿命论者认为一切皆是前定而不可更改的,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佛教坚决否定这种机械的因果论。佛法虽也讲由前生行为的好恶,影响今生的苦乐果报,但更重视现生的因缘力。也就是说,通过改变现世的缘,可以使过去的因的力量发生转变。尽管缘的不同可以转变因果,但人不可能消灭因果。佛陀的伟大在于他发现了客观的因果规律,而他也不能消灭因果。佛教的因果思想就是要人们遵守因果律,通过从因地改善自己的行为来改变果和改变因果发生转变的缘,从而改变因果,最终使得恶报转小,重报变轻。同时,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是反对神决定人的命运的观点的。它否认有一个能决定人的命运的至上神的存在,认为人的命运完全是由自己行为所决定的。“佛教因果报应论从个人的动机、道德选择、道德行为直至道德评价和道德责任诸环节,一直强调主体自身的决定作用,自作自受,自业自得,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人是自作自受,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原则上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排除了神造论和天命论”。

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突出了道德在果报产生的因和作为条件的缘里面的重要性,“强调道德在生命长流中的作用,恶因结恶果,善因结善果,道德是自我塑造未来生命的决定因素”。要求人们从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尤其是从心理上防非止恶,戒除无始劫来的贪、嗔、痴、慢习气,去除各种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从而对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良性的、积极的影响。“佛教因果报应论正是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可行与不可行、赋予不同行为的不同报应承诺中,确立了行为与反馈的相对应的合理关系。这就唤醒人们对自身命运的终极关怀,使人乐于从善而畏惧作恶”,使人不是把人生的期待寄希望于外界或天神的赐予,同时也排除了对外部现实的不满,转而对自我进行内省,反求诸己。由此在内心确立去恶从善的道德选择,并成为内在的自觉的驱使力量和约束力量。

二、因果报应说的哲学基础

因果报应说的哲学基础是缘起论,缘起论是论述事物之间关系的理论。因与缘是缘起论的重要哲学概念。《杂阿含经》卷二·五三经中说:“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因”指事物生成主要的条件,“缘”指次要的条件,有增上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等。因缘总论之,即每一事物的生起,必须具备某些条件;凡是能生起某事物的条件,就可称为此事物的因缘。佛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均由各种因素和条件因缘和合而生,也因此种关系的分解而消散。

这种因与果的关系被佛教视为构建宇宙人生的基本关系。《杂阿含经》卷十二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就是缘起论的基本定义。在这里“此”与“彼”,泛指因与果,它强调事物现象因缘与果报之间的必然性关系,揭示出有因必有果,因灭果必灭的规律。

缘起论是佛教的立意之本,它的因与缘、因与果是涵盖宇宙万象的,但佛教关注的重心却是人类。佛陀就是以缘起说为出发点观察人生,悟出了“苦、集、灭、道”四条根本道理,并进而建立因果报应说来教化人类。“苦谛”之义,在于说明世界一切皆苦。佛陀发现三界六趣之属,有情无情有想无想之类,无一不是五蕴因缘和合而成,也必将随此种因缘关系的分解而消灭。因此,宇宙万物皆不能免于生灭变化的流转,故一切皆苦。人生从始至终充满苦,简言之有八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蕴炽盛;苦的原因,佛教称之为“集”,由果推因,寻找苦的原因就是“集谛”。佛陀发现苦是由业和烦恼两种原因造成的,业是致苦的正因,烦恼是致苦的助因。所谓“灭谛”,就是在明白致苦原因的基础上,灭绝苦的根源——业烦恼。根据缘起论“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规律,若断苦因,即绝苦果,众生就会进入解脱的境界,达到永恒的寂灭。所谓“道谛”,就是灭苦的道路和达到涅槃的方法。佛陀把这些方法归纳为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四圣谛”是一个由两重因果组成的完整体系:一重因果是苦谛与集谛,其中苦谛是果,集谛是因,这是说明世间集的因缘,佛教称其为缘起支性或缘起法,依此法生起的是杂染的、世间的、苦迫的因果。第二重因果是灭谛与道谛,其中灭谛是果,道谛是因,这是说明世间灭的因缘,佛教称其为圣道支性,依此法生起的是清净的、出世的、安乐的因果。佛陀在论述“四圣谛”的过程中,不是泛谈因果的。他是为了揭示众生对法我二执的无明,从而使人们在现实杂染的事象中,把握因果报应的必然性,知道如何按照真理去实践,舍染从净,达到解脱生死的目的。

三、因果报应论的社会功能

从理论思维的层面去考察,因果报应说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1.命自我造,有利于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果报应的思想,强调个人的命运取决于自身的身、语、意三业,即取决于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人世际遇的好坏,也取决于个业与大家共同的业,而不是上帝的主宰,也非是天命的安排。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和命运负责。这从原则上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排除了天命论和宿命论,有利于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劝善止恶,有利于人们的自觉自律。因果报应的必然性,具有很大的扬善止恶的作用。“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聚时,果报还自受”。不论你的地位、贫富、种族如何,都逃不脱因果律的评判。如果人们能够自觉自律,能够敬畏因果定律,可能要比法律的制裁和监督更有效。一个法治的社会,不仅仅是靠严刑峻法,还要有一个人人自律的社会基础。

3.众生平等,有利于对生命权利的普遍尊重,有助于促进世界和平。因果报应十分重视“众生平等”,将人类与一切生命平等对待,他们互相依存、平等一如,是“依正不二”的关系网;虽然有不同的生命境界,但是,随着因果关系的作用又可以互相转化,并无尊卑高下之分。当今国际社会的动荡、民族的冲突、宗教的纷争、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等等,其中根本的原因就是藐视其他生命的平等权利,恃强凌弱。佛教因果报应所倡导的平等观、慈悲观、道德观等有助于唤起人们对生命权力的普遍尊重,促进世界和平。

四、佛教因果报应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佛教因果报应思想有利于建立文明、和谐的社会。因果报应说的本旨是劝导人们从善弃恶,它倡导社会成员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提倡保护生命、爱护环境,这些都同我们今天提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共通的。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伦理、道德观念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传统的道德丢之殆尽,道德与物质的进步发生了严重的脱节。面对这种情况,单凭单一的政治思想教育已不奏效,必须借助于佛教的报应思想。因为“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应当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德福统一的社会”。

当代社会突出表现为信仰的缺失与信仰的混乱。出现了旧的信仰的缺失与新的信仰尚未确立的断层,同时又存在着现代西方伦理信仰对中国传统伦理信仰冲击的局面,从而造成了伦理选择的困难以至于无所适从的局面。信仰危机的结果就是道德的紊乱与滑落。在以金钱为追求目标的价值定位下,重利轻义,又缺乏行之有效的作为最终价值取向的道德保证,从而出现了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脱节,这是当前社会最大的道德问题之所在,并由此引发了社会各个层面的道德问题。这些道德问题以及其所根源的伦理信仰危机,却又是由于善恶因果律在人们思想与价值判断中的中断与紊乱引起的。“转型社会的巨大变革,改变了旧有的因果观念,加上经济利益的偏重考量和宗教因素的非公允评价,造成传统因果报应思想的搁置与抛弃。因果报应思想的抛弃必然导致伦理道德的缺失”,造成为恶何惧,为善何益的思想猖狂。为形成一种好的道德风尚,为挽救世道人心,必须重拾佛教因果报应思想,发挥它应有的教化作用。

“因果报应思想影响于社会,不仅限于社会生活方面,对于各种体制的完善和政治生活的人本化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影响的大小制约于主流意识对其合理性的认同程度,同时,其影响性又是社会稳定与民生幸福的有力支柱。善恶赏罚的不到位甚至错位,是最大的社会不公正,最易引起民愤,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因果报应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正义必胜、邪恶必败的思想,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惩恶扬善’的理想和愿望”。它是千百年来人们道德理想追求的体现和有力保障,对社会各个阶层起着很好的警策作用和教育作用。因此,包容因果报应思想的宗教性,借鉴其合理性,必能在社会各个层面涤除尘垢、标立风尚,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如果因果报应思想能够得到社会主流意识的认同,因果的观念深入人心,就有助养成自律守法、淳朴诚信的社会风气,实现个人道德、精神境界的升华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正如太虚所言:“小之可以成为自修之正人君子,大之自觉觉他化社会为良善,化世界为太平,转五浊而为七宝。”

作者:袁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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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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