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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6年第1期 157-164页 -------------------------------------------------------------------------------- 【作者简介】顾邦文,1941年生,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 本文认为,宗教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孤立的、封闭的现象,它无时无刻不处于周围环境的影响之下。在这一点上,藏传佛教尤具典型性。作者运用历史资料,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在西藏宗教改革中,藏传各教派的内部纷争,特别是格鲁派依靠蒙古统治者发展势力,最终依靠清朝政府彻底清除蒙族在西藏的努力,确立西藏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过程。 一、藏传佛教的形成及其特点 古代藏族地区,流传着本土的原始宗教本教。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建立了吐蕃王朝。封建王朝的建立和生产力的发展,使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本教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英明的松赞干布果断地从尼泊尔和中国引进了佛教。佛教是一种外来宗教、外来文化,入藏后必然和本土宗教、本土文化产生矛盾、冲突。佛、本两教在长期的斗争中,相互融合、吸收,最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宗教——佛教三大派系之一的藏传佛教。 佛教从松赞干布时传入到九世纪中叶朗达玛禁佛,这个时期为西藏佛教的“前弘期”。“前弘期”的佛教是统一的佛教。朗达玛灭佛给佛教以毁灭性打击,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灭法期”,几乎到了佛法不传的地步。朗达玛死后,吐蕃贵族围绕着他大、小二妃的两个儿子形成了两个集团,彼此争战,耗尽实力,后来出现了奴隶、平民起义,吐蕃王朝崩溃,西藏进入各地方势力混战和割据时期。长期战乱之后,人民要求安定,统治者也需要维护对他们统治有利的稳定秩序,因此,公元十世纪末,佛教渐渐在民间复兴,并很快得到新兴领主的扶持、弘扬,开始了它的“后弘期”。各地新兴封建领主纷纷选派青年去克什米尔、印度等地学佛,并从那里聘请高僧来藏弘扬佛教,不久就在青海、前后藏、阿里地区和康区形成了兴旺的佛教中心,佛教在藏民中广泛传播,达到了空前的规模。 但是,此时的佛教早已不是原版的印度佛教,也不是汉地佛教,它大量地吸收当地文化,特别是大量吸收本教的内容、形式,使它既在教理、教义上适应统治阶级需要,也在内容和形式上更易为普通老百姓所接受,成为统治者和广大群众都欢迎的新形态佛教。《西藏佛教史略》这样写道:“我们不把吐蕃时期的佛教称为西藏佛教,而是把经过和本教长期斗争,吸收、接近、融合本教以后的佛教才称作西藏佛教。它和最初传入吐蕃社会并获得一定发展的佛教,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它的出现是佛教和本教经过斗争达到融合的一个终结性标志,也是佛教西藏化过程完成的标志。”〔1〕 本土化、本教化是西藏佛教的基本特点。第二个特点是它的分散、自流,最终导致教派纷起,争斗不断。当时藏族社会政治上分裂,各地方势力割据一方,它们各自以自己的方式独立地弘扬佛教,使之自成一体,渐渐地在各复兴中心形成不同的派别,继而又从某些派别中再产生出新的教派。主要教派宁玛、萨迦、噶当、噶举都在十一世纪前期形成;到十二世纪,从噶举派又产生出帕竹、蔡巴、噶玛、止贡等派别,而噶玛噶举又分成了黑帽系和红帽系;十五世纪初,又从噶举派衍生、改革而形成格鲁派,即黄教。西藏佛教各派的复兴都依靠了大封建领主,这就决定了它对封建势力有着强烈的依附性,它和统治阶级的关系十分密切,和政治的结合尤为紧密,地方势力也更强化对它的控制和利用,导致了后来的政教合一制度,这是这它的第三个特点。这样一个存在于分裂、割据社会中,教派林立,又强烈地依赖于地方割据势力的民族宗教,必然会与周边民族演绎出特殊的历史:不同的地方势力和教派寻找、依靠外族政治力量,力图发展自己的势力,控制西藏。而周边地区外族则通过选择、扶助不同地方势力和教派,在西藏扩张势力或实行对西藏的统治。中世纪藏传佛教和蒙族统治者之间就是这样一种关系。 二、蒙族统治者扶植萨迦派统领西藏 藏传佛教形成后,在西藏出现了若干僧俗结合的地方势力。十三世纪初,蒙古在北方崛起,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国,甘青藏族地区原来有一部分属于西夏和金,蒙古灭夏、金以后,这些地区也随着归属了蒙古。由于西夏王室和萨迦派早有联系,使成吉思汗注意到了西藏地区和藏传佛教,意欲派兵进藏。西藏各地方势力得悉成吉思汗这一动向,召集会议商议对策,决定派出僧俗两位代表,前去谒见成吉思汗,请求纳贡归顺。成吉思汗当时急于一路西进,西藏不战而纳贡归附,当是省力的好事,也就没有对它用兵和对它进行直接的统治。 成吉思汗去世,其子窝阔台即位,他将原西夏和甘青的藏族地区划作他第二个儿子阔端的居地。1239年,阔端派将领多达那波等攻入西藏,曾到达离拉萨不远的地方。由此,多达那波了解到西藏僧俗势力割据及佛教在社会生活中起很大作用等情况,向阔端建议选用当地宗教领袖协助蒙古统治西藏,这一建议得到阔端的赞赏。鉴于西藏宗教教派林立,阔端必须在各教派中挑选一个实力强、威望高,且忠心可靠的教派,扶植它来统领西藏。五世达赖所著《西藏王臣史》论及当时情势时说:“现在卫藏(前、后藏)地方以噶当派的寺庙为最多;达垄教派(即达垄噶举)的僧人戒律清整;止贡教派(即止贡噶举)的京俄大师具大法力;萨迦教派的班智达(即萨班)学富五明。”〔2 〕多达那波向阔端建议选择萨迦派,因为萨班声望很高。阔端采纳了他的建议,致函召萨班到驻地凉州会面,商谈卫藏全区归顺蒙古的事宜。 1244年,萨班带了侄子八思巴等人出发去凉州,途中他为八思巴授了沙弥戒,按萨迦派规定,八思巴成了教派的法定继承人,由他带领随从先行去凉州,萨班本人则沿途稽留,以便和各地方僧俗势力联系,商议对策。1247年,阔端和萨班在凉州会面。他俩商定了西藏归顺蒙古的条件。萨班承认蒙古人在西藏至高无上的权力,西藏各僧俗首领的人民均为蒙古的臣民。他俩还议定了今后切实治理西藏的具体措施。行政方面,最高官员由萨迦派宗教领袖推荐,经蒙古委派,金字诏书任命,以“达鲁花赤”名义管理西藏官民,较高的官员都由达鲁花赤秉承蒙古汗王旨意任命。寺庙僧众、宗教事务,由蒙古委托萨迦派的宗教首领管理,这样,萨迦派统领了整个西藏宗教,萨班成了蒙古人统治西藏的最高藏族代理人。 萨班和他的教派的独尊地位完全是由本民族的征服者出于统治需要而赋于的,因此面临着如何使各地僧俗势力真正顺服蒙族统治者,承认萨迦派的权力的问题。为此,萨班写了一封致卫藏各地僧俗首领的公开信,信中谈到蒙古人不可战胜的军事实力,还向他们通报了和阔端商定的今后对西藏的治理方案。信中说:“心怀着佛法,为了众生的利益,特别是说西藏语的人们的利益,我到了霍尔(蒙古)地方……这位霍尔王的军队是无数的,我想整个赡部洲都归服他了,那些赞同他的人们都和他同甘共苦,假如一个人不真心诚意听他的话,就不配是他的从属,而到头来还要被汗王推翻。”〔3〕 各地僧俗势力一致接受了萨班与阔端商定的条件,而且因为萨迦派有强大的异族统治者作后盾,无奈地接受了它的独尊地位。 1251年,阔端和萨班先后去世,八思巴继任萨迦派首领,蒙古方面蒙哥接位,授权胞弟忽必烈总领漠南蒙古和汉藏等地区。权力交替之际,藏地一些地方势力试图摆脱外族统治,忽必烈以武力平定,蒙军入藏,西藏地方势力,特别是教派领袖,竞相和蒙古统治者拉关系扩大实力。忽必烈继承阔端的做法,依然利用萨迦派来帮助自己对藏族地区的统治。1260年,忽必烈当了蒙古大汗,立即封八思巴为国师。1264年,忽必烈迁都北京,设置总制院管辖全国佛教和藏族地区事务,任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管总制院,八思巴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 八思巴是藏传佛教史上杰出的宗教领袖,深受忽必烈信任,享有崇高地位,常随忽必烈左右,为之出谋划策。忽必烈对高于自己民族文化的汉、藏文化十分敬重,八思巴奉他之命创制新蒙文,忽必烈命令在全国推行。因创新文字有功,忽必烈加封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自此,“大宝法王”成为元、明两代对藏传佛教领袖人物的最高封号。 萨迦派的地位完全依靠蒙古统治者,它的兴衰也就和元朝的强弱兴衰紧紧相连。忽必烈去世后,元朝迅速从兴盛的顶峰跌落下来。元朝中期以后统治力量衰落,萨迦派在藏的声势地位自然也低落下来。萨迦派自萨班、八思巴之后再无可相提并论的优秀人才,同时,政治上得势后,萨迦派戒律松驰,贪图享受,追名逐利,腐化堕落,前途岌岌可危。 公元十二世纪,在西藏桑日县帕木竹地方,由帕木竹巴?多吉杰波创立了帕竹噶举派,后被当地显贵家族夺取领导权,形成教派和地方势力的合一。元分封十三万户时,帕竹是万户。十四世纪,帕竹的实力在万户长绛曲坚赞时得到很大发展,他同其他宗教势力的万户进行战争,权力、领土不断扩大,代表蒙古人统治西藏的最高行政长官萨迦本勤及萨迦住持都已没有能力阻止他的扩张。绛曲坚赞派使节到蒙古宫廷申辩和请封,丧失力量的元中央政府满足了他的要求,他的吞并得到了皇帝的承认,获得了封文、银印。绛曲坚赞最终以平乱名义于1354年击败萨迦地方政权,占领了萨迦寺。元朝覆灭在即,只得顺水推舟承认现实,封绛曲坚赞为大司徒,噶举派成了藏族佛教各派首领。 三、格鲁派依仗蒙族统治者取得绝对优势 十五世纪初,在西藏兴起了藏传佛教最大的教派格鲁派,因僧人戴黄帽,故又称黄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本名罗桑扎巴,7岁出家, 从老家青海塔尔寺的噶当派学法10年,后又去卫藏游学、受戒、讲经,博采众长,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其中特别强调了僧人的戒律,这样,就在西藏社会引起了一场宗教改革。 宗喀巴最主要的支持来自当时控制卫藏绝大部分地区的帕竹政权,其掌权人是绛曲坚赞的侄孙扎巴坚赞,他与当时好多掌权者一样,既是自己教派主寺的主持,教派的首领,又在首府执政。1406年,他被明朝封为“阐化王”,达到了帕竹在政治上的顶峰时期。1409年藏历正月间,扎巴坚赞花费大量财力,召集数以万计的各派僧人,在拉萨大召寺举办祈愿法会,让宗喀巴任主持人,为广大僧众讲经,将他抬高到全藏各教派领袖的地位。会后,宗喀巴在帕竹政权大贵族资助下建造甘丹寺,传召大会的召开和甘丹寺的建立,标志着格鲁派的创立。 格鲁派创立后迅速发展起来,从而引起其他教派的不满和斗争。随着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社会上实力地位的下降,格鲁派的命运就随着受到影响。 1435年,原依附帕竹政权的仁蚌巴家族占据了后藏,虽名义上仍臣属帕竹,实际已成独立的地方割据势力。1459年,帕竹内讧,势更中衰,仁蚌巴正好步步扩张。在势力日隆的情况下,仁蚌巴需要依靠、利用宗教,由于格鲁派是帕竹一手扶植发展的宗教,仁蚌巴势必要寻找别的宗派。仁蚌巴在诸多教派中看中了噶玛噶举派,该派两法王曾先后到元朝觐见,被授于黑帽和红帽,由此发展成黑帽系和红帽系。有了强大的仁蚌巴势力的支持,噶玛噶举的地位迅速改变,新兴的仁蚌巴和噶玛噶举相结合的势力开始向帕竹和格鲁派联姻的势力进攻。1481年,应黑帽系七世的请求,仁蚌巴派兵到前藏击败帕竹统治者,噶玛噶举僧人就随之压制格鲁派,在拉萨附近建寺遏制格鲁派著名的哲蚌、色拉两寺势力的发展,还规定凡格鲁派僧人路遇噶玛噶举派僧人,必须向他们致敬。后来仁蚌巴武力控制了拉萨,自1498年至1517年的20年间,禁止哲蚌、色拉两寺僧人参加由宗喀巴创立的一年一度的祈愿大会,不准格鲁派首领担任大会主持人。到1517年,帕竹实力有所恢复,从拉萨赶走了仁蚌巴势力,才恢复了格鲁派的这些权利。 受到打击的格鲁派,不得不调整发展策略。宗教领袖四出传教,扩大在民间的影响;确立领袖人物的转世制度,避免领导集团内因争夺领导权而引起纠纷。这些措施固然有利于立足,但面对帕竹衰势及仁蚌巴和噶玛噶举相勾结势力强盛的情况,格鲁派的领袖人物必须有立足、发展的新思路。此时,达赖三世索南嘉措重新踏上萨迦派萨班、八思巴的历程,依靠强大的蒙古统治者的支持,确立起教派在西藏的独尊地位。 元朝被明朝推翻后,退到塞北的蒙古族分裂成若干部落族,蒙族在西藏的势力也随同萨迦地方政权的倒台而彻底瓦解。明承袭了元的政权,也承袭了元对西藏的权力,西藏方面对此承认无疑。然而,明中央政府远隔万里,北方的蒙古族各部则近在身边,时时会有进攻、掳掠,因此,蒙族仍然是一个对西藏社会有着重大影响和威慑力的民族。 当时蒙古主要有瓦刺、土默特、鄂尔多斯、喀尔喀等部,其中土默特部汗王俺答汗的势力强大。俺答汗是成吉思汗第十七世孙,在明中叶臣服明朝,受封“顺义王”。他大事扩张,1573年进军西藏东北部,带回了一些僧人,他们使他认识到藏传佛教是比蒙族的萨满教更好的统治工具,经过长年征战,他想利用格鲁派来安定部众,巩固统治。而格鲁派首领索南嘉措也正需要为自己的教派重新寻找强有力的靠山。俺答汗以重礼邀请索南嘉措前往会见,1578年5月, 两人在青海湖东面的仰华寺会面。他俩一个以忽必烈自居,一个以八思巴自比,说明他们的会见既有宗教意义,更有政治上的彼此需要。 索南嘉措在近10万人的大会上宣传佛教教义和戒律,以后,他一再向土默特部宣讲格鲁派教义,劝俺答汗废除蒙古族夫死妻殉、杀牲献祭等落后习俗。俺答汗改信格鲁派后制定了新的法规:“严禁杀牲祭祀死者。倘若依旧杀人殉葬,则要依法处死;如果宰杀牲畜殉葬,则要依法没收其全部财产;若有谩骂欧打上师和僧伽者,则抄没动手者的全部家产。”〔4〕这对发展牧业生产、对蒙古统治者和蒙古人民都有好处, 因此,博得了上下一致的好感。俺答汗和索南嘉措两人互赠尊号,索赠俺“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称号,意思是充满智慧的能象成吉思汗一样统一蒙古的君王,俺答汗赠索南嘉措“圣识一切齐瓦尔达喇达赖喇嘛”称号,意思是“在佛教的显密两教都已达到最高成就的超凡入圣的大海一样的上师”,从此,格鲁派有了达赖喇嘛这一称号。俺答汗将索南嘉措定为达赖三世,追认了格鲁派自确定转世制以来的前两任首领为达赖一世、二世。俺答汗为索南嘉措举行传戒法会,受戒蒙古人多达千人,其中包括蒙古族格鲁派最高首领栋科尔呼图克图和一些蒙古贵族。 格鲁派迅速在蒙古各部族中传布,朝圣者源源去西藏,格鲁派很快成为蒙古族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并因有了强大的蒙古统治者作后盾,在西藏的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对于先进的藏文化十分敬仰的蒙族统治者,也希望进一步加强同格鲁派的联姻。索南嘉措死后一年,俺答汗的孙子苏密尔的儿子出生,他被认定为索南嘉措的转世灵童,成为达赖四世,使格鲁派在与其他教派和地方势力的斗争中可以依靠蒙古族的军事力量。 格鲁派投靠蒙古族和蒙古族改宗格鲁派,使藏传佛教的派别之争更趋尖锐。过去在蒙古人中藏传佛教各派都有信众,特别是大的教派更不乏蒙古族信徒。现在其他教派看到格鲁派在蒙古人中传播得这么快,而自己的蒙古族信徒迅速减少,其他教派,尤其是红帽派心生妒恨。1602年,蒙古派军队护送达赖四世进藏,达赖四世和蒙古军队的到来使后藏新兴的辛厦巴家族十分不安。1610年,辛厦巴领袖彭错南杰击败帕竹家族和山南其他地方势力,1612年,攻陷后藏各域寨,统一后藏。彭错南杰的儿子丹迴旺布又于1618年攻陷前藏大部分地区,彻底推翻了帕竹政权,建立了噶玛政权,汉史称首领为“藏巴汗”。格鲁派在西藏的支持者帕竹势力彻底垮台,对它来说要生存和发展,只有进一步投靠蒙古人一条路了。 达赖四世在蒙军护送下来到拉萨后,蒙军同藏巴汗的军队发生武装冲突,经较量,藏巴汗军队占了优势,此后,藏巴汗势力达到鼎盛时期,格鲁派处境极其困难。据《西藏民族政教史》载,当时噶玛噶举派“妒视黄教,几欲根本灭除”,“藏巴王崇敬噶玛派,对于黄教多采抑压之势。”〔5〕随着达赖四世为蒙古人及护驾蒙军抵拉萨, 蒙古在西藏的势力渐渐增强,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派军队进驻,实质是武装入侵;二是蒙古各部内战不休,战败部族流迁入驻西藏地区,西藏本地没有武装力量能与之抗衡,于是就被他们占地驻下;三是大批蒙古人去西藏朝觐,无疑地壮大了黄教的声势。 为了发展自己教派的势力和对付敌对教派,此时西藏主要教派都寻求外来势力,主要是蒙古族中不同部族的支持。蒙古族不同部族之间内战不断,它们为扩张势力或被打败流驻西藏,都需要在西藏立足、扎根,因此也有必要和当地宗教势力相结合。于是,在西藏出现了以不同蒙古部族为后盾的教派之争。这种斗争,既是宗教性的,也是政治性和民族性的。 十七世纪30年代,蒙古各部之间发生了一系列冲突和重新组合。新疆和硕特部固始汗对西藏有图,他看中了格鲁派。固始汗和格鲁派首领共商消灭格鲁派敌对势力的大计。1637年,固始汗从新疆南下青海,消灭了喀尔喀部在青海的势力。接着,他出兵康区,消灭了信奉本教的白利土司,解除了格鲁派的一大敌对势力。1641年,固始汗从康区领兵进入拉萨,在格鲁派指引下秘密向后藏出兵与藏巴汗作战。1642年,日喀则被攻克,丹迴旺布被杀。固始汗又征服了前后藏各领主,结束了由噶玛噶举派操纵的政权。噶玛噶举的势力大损,黑帽系十世亲自到拉萨向五世达赖求和。从此,格鲁派在西藏社会取得绝对优势地位。 噶玛派的西藏地方政权被消灭后,甘青川康藏区和西藏地区都掌握在和硕特部固始汗手中。他独尊格鲁派,但没把政权交格鲁派寺庙集团,他亲自坐镇西藏,成为全部藏族地区的大汗。固始汗对格鲁派极其优待、扶持,他任命五世达赖的第巴为地方政权的第巴,有权在发布的命令上与固始汁一起盖印。固始汗赠给扎什伦布寺的寺主罗桑却吉坚赞“班禅博克多”封号,这一称号后来成为罗桑却吉坚赞历代转世的专有称号,这是固始汗仿效历史上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封达赖世系,以显示自己的强大实力和历史功绩。罗桑却吉坚赞为四世班禅,清顺帝封他为“金刚上师”。前三世班禅是追认的。军事方面,由固始汗直接掌握军队指挥权,他留下八个旗的蒙军驻扎在拉萨以北的当雄,时称当雄八旗。格鲁派依靠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打败了依靠蒙古喀尔喀部却图汗的噶玛噶举地方政权,使格鲁派取得绝对优势;然而,也使藏民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失去了民族自治权,成为直接由蒙古人统治的地区。 必须说明的是,固始汗和西藏宗教势力都没有忘记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他和格鲁派领袖共商进军西藏事宜时,决定共同派代表到沈阳和清政权联系。1644年,清军入关,五世达赖应邀于1652年到北京,受到优厚款待。清政府赠给大量礼物,册封达赖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不仅是藏族地区,而且也是蒙族地区的宗教领袖,金册、金印一直保存到现在。同时,清政府派人进藏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赐他金册、金印,印文用满、汉、蒙三种字体书写,固始汗受封为有权力的边疆汗王,清廷属部功臣之一。可见,固始汗新建的西藏地方政权以及西藏宗教势力都确认了和清朝中央政府继元以来的臣属关系。 五世达赖在中央有清帝大力支持,在地方有固始汗尊信,又掌握了卫藏地区的全部税收,有众多寺院作支柱,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长官第巴又是他手下的人,因此,虽无行政、军事上正式名义,但实际权力相当大。面对外族的统治,不可避免地演化出了以宗教势力为代表的西藏势力和外来蒙古族之间的矛盾。 1654年,固始汗去世,和硕特部失去一个强有力的领袖,和硕特部和格鲁派的联盟逐渐瓦解,都在为排挤对方和独掌西藏权力加紧准备。五世达赖受清册封后,声威势力日隆,和硕特政权的行政首领第巴又都必须是达赖手下的人,加上汗王接连换代,蒙古人的势力相应减弱。五世达赖去世后,第巴桑结嘉错出于种种原因,主要是出于格鲁派和西藏地方利益的考虑,一面供养达赖六世灵童,一面密不发丧达15年之久,仍以五世达赖名义行事。 西藏格鲁派势力和蒙古和硕特部的斗争达到白灼化,终于导致了武装冲突。1703年,第巴桑结嘉错集合自己兵力迫使拉藏汗退出拉萨,拉藏汗集合当雄蒙古八旗反攻,虽经调停休战,但双方结怨甚深。1705年,桑结嘉错买通内伺想毒死拉藏汗,事发后仓促用兵,拉藏汗调用蒙古骑兵,双方交战,桑结嘉错兵败被杀。拉藏汗奏报清廷后,康熙帝认为桑结嘉错对清廷阳奉阴违,叛迹昭著,罪有应得,决定废黜六世达赖仓央嘉错,将他押解北京,仓央嘉错在押解途中死去。康熙帝封拉藏汗为“翊法恭顺汗”。 和硕特部虽然胜了黄教势力,但是它在西藏的统治并未就此稳固下来。在宗教方面,仓央嘉错死后,拉藏汗选定耶歇嘉错为达赖六世,受到格鲁派的反对。后来拉藏汗与在青海的和硕特部有矛盾,那里的蒙古统治者也不承认六世达赖,赞成格鲁派自立的格桑嘉错,联名上书康熙帝申述他们的意见。1720年,康熙帝以金册、金印封格桑嘉错为六世达赖(藏人,特别是三大寺僧众一直认为仓央嘉错为六世达赖,格桑嘉错为七世达赖)。康熙帝还封五世班禅罗桑耶歇为“班禅额尔德尼”,表示清廷对西藏格鲁派势力的重视和扶持。这样,拉藏汗想进一步依靠清廷打击黄教势力的愿望也成了泡影。 准葛尔部噶尔丹死后,策旺阿拉布坦继承汗位,经过20年实力强盛。他一直与和硕特部有矛盾,对西藏有觊觎之心。1717年,准葛尔部发兵西藏,袭击拉萨,杀拉藏汗,废拉藏汗所立的六世达赖耶歇嘉错,委派新的地方政权行政首脑,结束了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及其子孙在西藏的统治,蒙古准葛尔部在西藏的统治由此开始。 准葛尔部对西藏实行军事统治,其军队纪律很坏,到处抢劫,格鲁派重要寺庙也遭抢掠。康熙帝派清兵于1718年自青海入藏,但全军覆灭于黑河。1720年,康熙又派兵分别从西宁和康定抵拉萨,驱除准葛尔军队,扶格鲁派所立七世达赖格桑嘉错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仪式,从此,彻底结束了蒙古不同部族在西藏的统治,也结束了藏传佛教依仗蒙古不同部族在西藏扩张势力取得优势地位的历史。 清政府承袭自元以来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权力,清除了蒙古族在西藏的势力,逐步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清军进藏初期,西藏行政由清军暂管,不久,清廷废除第巴总管政事制度,设四葛伦,在清军首领监督下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但西藏各地贵族之间派系斗争激烈,四位葛伦内讧,清廷再次派兵进拉萨平定局势,规定西藏行政事务由驻藏大臣监督,委派颇罗鼐全权办理。颇罗鼐总理藏政,对清廷恪守臣职,但他死后儿子上台,又一次与准葛尔部联络准备发动叛乱,清廷第三次进军西藏。清廷加强驻藏大臣的权力,1751年,正式授权七世达赖掌握西藏地方政权,从这时起葛厦政府归达赖喇嘛领导,确立了格鲁派掌握西藏僧俗大权的政教合一制度,使格鲁派在西藏的权力远远超过了受蒙古统治时期。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其他教派的妒恨,噶玛噶举红帽派称扎什伦布寺富有,唆使准葛尔部进藏抢掠。1788年、1790年,准葛尔部两次侵藏,乾隆帝派福康安率军入藏进击准葛尔部,准葛尔王乞降,红帽十世畏罪自杀,乾隆帝将其尸骨分挂前后藏及西康各大寺为叛国者戒,抄没该派全部寺院及所属土地、牧场、农牧奴等,勒令红帽系僧徒改宗黄教,禁止红帽系活佛转世,自此,噶玛噶举红帽系断绝。清政府如此严厉地处理反叛的红帽系,客观上给格鲁派清除了潜在的敌对势力,更巩固了它在西藏的政教合一政权。清政府又一次打败蒙古准葛尔部的入侵,使蒙古部族不再敢于觊觎和入侵西藏,藏族和蒙族成为祖国大家庭中平等的、有着共同宗教信仰的兄弟民族。 四、结论 宗教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孤立的、封闭的历史现象,它无不处于周围环境的影响之下,在这一点上,藏传佛教的情况尤具典型性。藏传佛教是佛教三大流派之一,是藏族的民族宗教,其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和周围地区各民族的关系,尤其离不开与周边民族统治者的关系。 1.藏传佛教是由从尼泊尔和大唐传入的印度佛教,结合本土的本教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民族宗教。 2.藏传佛教形成后,萨迦派曾经依靠蒙族统治者取得西藏的地方政权。 3.在西藏宗教改革中形成的格鲁派,先依靠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发展势力,后又依靠和硕特部固始汗在西藏社会取得宗教绝对优势地位,最终在和蒙古统治者的矛盾斗争中,依靠清廷彻底清除了蒙族在西藏的势力,确立起西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 4.在长达五个多世纪的历史时期中,蒙古族不同部族先后对西藏入侵、控制、统治。由于对异族的统治需要异族宗教作统治工具,在西藏复杂的政治和宗教形势中,蒙族统治者需要选择合适的教派;同时,不同蒙古部族也被藏传佛教某些派别所利用,成为扩张势力取得权力的靠山、工具。在这种相互需要、相互利用中,文化相对落后的蒙族摒弃了萨满教,接受了藏传佛教,接受了较高的文化、文明。 5.格鲁派依靠清廷彻底驱逐了蒙族入侵者,西藏直接由中央管辖,确立起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格鲁派由此取得了历史上在僧俗两方面的最大权力。藏族和蒙族成为祖国大家庭中有共同宗教信仰的平等的兄弟民族。 注释: 〔1〕王辅仁:《西藏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第66页。 〔2〕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出版社1987 年版,第210页。 〔3 〕(意)杜齐:《西藏中世纪史》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1980年版,第15页。 〔4〕《达赖喇嘛三世、四世传》,中国边疆史地资料丛刊, 西藏卷,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2年版,第173页。 〔5〕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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