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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因果明镜论》有感(1) 本来无生 一日去北京城内某寺庙参拜世尊佛像,与看殿居士聊起法宝结缘,一位居士推荐说《因果明镜论》写的很好,于是请回一本,粗粗读后,不禁感慨良多,法义错谬几乎遍及每页,涉及到异熟、等流等唯识名相,更是错的没有边际,法义论述部分在书中所占比重极少,即便是如此少的法义论述,却被作者掺进了邪见,浅化显宗的地方也是屡见不鲜,读之如鲠在喉,这样一本类似于“故事会”一样的书,即便用于接引初机学人,也还是很不适宜的。因为这个缘起,在下将书中主要错误列举辨证出来,便于大家识别错误之所在。 原作:《因果明镜论》第一章 第一节 谁是创造者 两千五百多年前,古印度诞生了一位觉者释迦牟尼,为了寻求宇宙人生的真谛,舍王位而出家,遍寻名师,六年苦行,终于在菩提树下夜睹明星而豁然开悟。在成道的中夜分,佛陀开发了清净、广阔的天眼,现量见到了全宇宙各各不同的生命如何消亡又如何新生,每个生命如何依他自己所造的善业恶业,恰如其分地获得各自的安乐和痛苦。佛陀彻见了宇宙的因果律! 从此之后,佛陀把这个业感缘起的真理带到了人间,向人类传播真理的法音: 业创造一切,有如艺术家; 业组成一切,有如舞蹈家。 世间业所生,以业绘苦乐; 诸缘聚生业,以业受苦乐。 辨析如下:第一、所生法不应是宇宙万法的本源。作者将“业”作为宇宙世间、一切万物的缔造者,那么大家都知道,业是由众生的身、口、意所造,业尚且是被造出来的法,也就是所生法,当然是有为法,佛陀在金刚经中开示“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业本身尚且是被其他法所生的法,那么怎么可能是宇宙一起万法的缔造者呢?业是由众生的身、口、意所造,既然业可以创造万法,那么身口意更应该出生万法才对,可是身口意属于五蕴、十八界,身、口、意仍是所生法,五蕴十八界在二乘解脱道中尚且被列为生灭法,虚妄不实,怎可由虚妄法出生实相法呢?如果说业能生万法,那么能出生身、口、意的法,才更应是宇宙万法的缔造者,不生灭的法方可以出生一切生灭法。假设业即便可以出生万法,那么又是如何来造出宇宙万法的呢?作者如果仅仅因为“宇宙世间为众生共业所成”,就机械的理解成业是宇宙世间的缔造者,那么无疑是非常可笑的,因为作者不知道业种是由第八识如来藏所执持的缘故,如来藏也叫做种子识,阿赖耶识,庵摩罗识,心,真如等等,在二乘经典中称为本际,实际等,一直到佛地的无垢识,均是此识;如来藏持身、持种;从来无生,亦不可灭,所以心经上说其体性“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如来藏是宇宙一切万法的缔造者,觉林菩萨偈中如是描述本识如来藏【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五蕴悉从生,无法而不造】。第二、业不是心,更不是识,无法持种,何故名业?《地藏经》云:【阎浮提众生凡有所作,莫非是业】,这一世身口意所造业之业种被如来藏所执持,将来遇缘现行,由未来世的五蕴身承受善、恶果报,称为业感缘起。业感缘起本身无好无坏,只是如来藏自身功德的一部分,造善业则得善果,造恶业则得恶果,如果想在成佛之道上日益增上,则需要三福净业作为福德资粮。 原作:《因果明镜论》第一章 第二节 业的规律 由此下至无间地狱的凡夫、上及圣者诸佛菩萨,宇宙无量时空之中的圣凡境界,有着种种苦乐的差别,每一苦报必有其对应的恶业之因,每一乐受必有其对应的善业之因,每一种业因必定恰如其分地显现它的果报,既不会颠倒也不会紊乱。比如行善不可能感苦,造恶不可能得乐,又同样是善业,布施不是相好的根本因,持戒不是增财的根本因。所以世间的一切万法都遵循着这个苦乐的法则,永远不可能有什么超越性的变异。 正因为它是世俗名言中一条永恒的法则,在这个宇宙无时无处不显现它的存在,所以一切真善美的道德行为便有了依据和保证,一切圣贤立教皆基于此,一切生命的求证圆满也必基于此,否则一切世间的美德、一切出世间的解脱都只会成为口中的立论,而变得毫无实义,义士舍身成仁、烈女坚贞守节也成了迂腐无义之行。如能对此生起坚固的定解,那么善恶、苦乐泾渭分明,我们一切身语意的行为必将唯善是趋。所以宗喀巴大师说,对业果的决定无欺获得不移正见,是为一切佛弟子的所有正见,是一切白法(善法)的根本。 辨析如下:作者说圣凡境界的苦乐区别,是因为善恶业因所致,此说法有大过失,因为凡夫与圣人(包括二乘圣人与大乘圣人)之间的因缘果报差异是完全不同的。首先来说反复的因果:凡夫的因果叫“如是因,如是果。”没有修行的人,在前世杀了人,也许那一生被国法制裁,并下了地狱,辗转到饿鬼道、畜生道,又回来当人。现在遇到怨家,照样要受一刀抵一命,这叫“如是因如是果”。因为没有加上修行的缘,所以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到了就一定受报。大智度论说:“假使百千劫,所造业不亡。”那就是说,业是可能被消灭的。不管我们过去生造了多少业,后来听闻佛法,一念向善,开始修福弥补,并远离恶缘,造作许多善缘。就算在修行过程中有很多恶缘,也要甘心承担,并把所修一切福德、一切功德迥向给怨亲债主,呼吁他们与我们一起修学佛法,迈向解脱大道,这就是我们在改变因果。因为如此,再加上很多的善缘,果报就会改变,所以,对于精进的念佛人而言,“如是因”,所产生的就不是“如是果”。因有不同的缘加入后,使果报变化万端,难以具说。所以念佛不应消极。透过念佛法门,再修十善业,把福德迥向、念佛功德迥向,怨亲债主多多少少会受我们影响;我们过去生所造的恶因种子也开始变化。如果我们加上许多善缘、净缘,这个果可能变成净果、善果,而不是恶果。 其次,众生所造之业,往往多是善恶杂业,行大善时也有可能有一些小恶,穷凶极恶之人,造五逆十恶重罪时,未必不会有些小善,若善恶果报如作者“每一种业因必定恰如其分地显现它的果报,既不会颠倒也不会紊乱”所说,岂不是一切业均是定业?则与其后观点自相矛盾(见XXX章XXX节),即便两人造了同样善恶业,譬如同样捐100块给寺庙,某甲希望未来世有百倍收获,某乙却不求世间回报,将此功德福德,回向自己道业增上,那么二人果报自然不同,怎可能如作者所说“每一种业因必定恰如其分地显现它的果报”呢。况且因有生因、了因,因与果之关系甚深极甚深,唯有佛才能具足了知,证得三明六通之大阿罗汉,亦不过只能了知八万大劫内的因果,由此可知“每一种业因必定恰如其分地显现它的果报”只能说明作者对因果缺乏深入了解,更无能力了知因果之甚深关系。复次,文中还说到“布施不是相好的根本因”,作者在这里显然把根本因理解成了缘起法的缘起,把根本因当作了出生某一果的生因,根本因是什么,是如来藏,因为一切万法的起源才能称为万法的根本因。 文中说苦乐的法则“在这个宇宙无时无处不显现它的存在”,那么请问作者,虚空中有苦还是有乐呢,若有苦,是何苦,若有乐,是何乐?虚空中无法故,怎能又单单存在这么个苦乐的法则而独存呢?凭空想象而来吗? 关于业因业果的关系,甚深极甚深,绝不是原书中三言两语,断章取义就能描述的了。唯有佛地才能具足了知。现引经文如下,明眼人可对照与该书的差异。 “是业四种。一者现报。二者生报。三者后报。四者无报。业有四种。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时定者。所谓现在次生后世。若时不定果报不定。是业可转若果报定应后受者。是业可转现在受之。何以故。善心智慧因缘力故。恶果定者亦可转轻。何因缘故名果报定。常作无悔故。专心作故。乐喜作故。立誓愿故。作已欢喜故。是故是业得果报定。除是之外悉名不定。众生行业有轻有重有远有近。随其因缘先后受之。如[10]有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定知善恶当有果报。是人能转重业为轻。轻者不受。若遭福田遇善知识。修道修善。是人能转后世重罪。现世轻受。若人具有欲界诸业。得阿那含果能转后业现在受之。阿罗汉果亦复如是。善男子。智者若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是人能坏极[11]重之业。如阿伽陀咒及除毒宝破坏恶毒。若作小罪初方便轻后成已重。是人不修身戒心慧令轻作重。众生若作一种二种乃至种种。有作不具足有作具足。先念后作名作具足。先不生念直造作者。名作不具足。复有作已不具足者。谓作业已果报不定。复有作已亦具足者。谓作业已定当得报。复有作已不具足者。果报虽定时节不定。复有作已亦具足者。时报俱定。复有作已不具足者。持戒正见。复有作已亦具足者。毁戒邪见。复有作已不具足者。信因信果。复有作已亦具足者。不信因果。复有作已不具足者。作恶之时有善围绕。复有作已亦具足者。作恶之时恶来围绕。复有作已不具足者。虽作众恶人中受报。复有作已亦具足者。人中作恶地狱受报。复有作已不具足者。有正念心。复有作已亦具足者。无有念心。复有作已不具足者。三时[1]生悔。复有作已亦具足者。三时不悔。如恶善亦如是。因是作已亦具足故。作小得大作大得小。” 恭引自《优婆塞戒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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