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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禅并重”可否演化为“商禅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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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寺院通过商业渠道发展经济,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但经商在当今寺院的建设、乃至于佛教的发展上占有多大比重,能否可以和务农一样,将其与修行并重,既保障了寺院的生存发展,又有利于修行,从而担负起续佛慧命的时代责任?佛教界的法师与学者就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凯朝博士:浅析"农禅并重"的传统禅修与现今的"商禅并重"的根本区别

历史上的中国佛教提出的“农禅并重”的传统禅修与现今佛教界一部分人提倡的“商禅并重”或“工禅并重”的意义和目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问题。佛教传到中国的最初时期,应该说,应属是以农业主体经济模式为主的国家,是自给自足模式的自然经济,出家僧侣隐居森山老林,远离世俗社会的一个修持道场,所以说,僧侣如果不自己丰衣足食的话,谈不上学佛行佛,坐禅念佛念咒了,释尊也从来没说过,出家为僧后,立刻就摆脱远离吃喝衣食住行,也需要持久地如法修持之后,方可渐渐觉悟脱离烦恼障和所知障等恶业,成就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等善业,究竟成佛。以往,高僧大德提出的“农禅并重”的修持方法方式结合当时的情况,是应机入世的具体表现。

可是现在与过去历史背景,社会条件有了根本性的区别,时代发展的这么快,交通各个方面非常便利,如今的人们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大家到佛家寺院来的目的主要是需要佛教的精神食粮,现今的佛教僧侣用不着经商,用不着务农,作为出家僧人,把精力主要放在修持方面,严修经藏,僧像僧样、寺像寺样;以佛教的六波罗蜜之一的法布施(财布施、法布施、慈布施、无畏布施)给与善男善女以及企业家商人们足够的精神食粮;善男善女们又以物质财力方面的布施做佛教寺院的经济后盾,佛教提倡,众缘合和、互相依赖生存,就像台湾星云大师讲的五个指头一样,五个指头加在一起成为拳头。世人做事,只是社会需求不同分工不同而已。无论做什么,只要勇猛精进,人人皆可成佛离苦得乐;乘愿再来,普度众生。

藏传佛教高僧兰仁巴大师说过:“凡能起到佛的作用者就是佛,这些上师(法师)从事佛的事业,起到了佛的作用,因而就是佛。那么佛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是什么呢?佛的主要历史使命就是向能够度化的众生施教善道。上师承担了这样的历史使命,起到了佛一样的责任心,因此,上师就是佛。”

台湾辅仁大学宗教学系郑志明教授:准备好了吗?

佛教讲动机而不论结果,为何要“农禅并重”?为修行与弘法则可,为谋生则不可,若只是农作意义不大,若不修行则有背佛法。同样地“工禅并重”或“商禅并重”的动机与目的何在?为了修行与弘法有必要从事工商行为吗?工商行为与弘法有必然关系吗?若有则可为,若只是为了谋生或募集钱财,或者动机不单纯,那都是违背佛法的行为。

现代社会真正的问题是过度的世俗化,佛教不能只为了投合世俗的需求而忽略了自身的神圣需求。工商行为原本就是极度世俗化的行为,在投入的过程中若缺乏修行的意志,很容易丧失自身的神圣性,完全走向世俗化的社会。若修行者想经由工商的行为来获得弘法的经济资源,先衡量自己的发心是否纯粹,再思考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生命修持,可以抗拒世俗的引诱。还有从事工商行为能否有助于对信众的开导与启示呢?是否有碍于自身的修行与弘法呢?

佛法是没有绝对,没有一定可以,也没有一定不可以,有佛法则可以,没佛法则不可以。若在心态上与方法上都准备好了,一切都从佛法出发,那么工禅并重与商禅并重有何不可以。问题是真的准备好了吗?能否契合佛法真义,又能引领现代工商行为转向神圣性的弘法布道呢?这需要两方面的准备,在佛法上扩充工商活动的理论体系,在另方面在工商活动提升佛法的实践体系。若这两方面都尚末成熟,还是不要冒然为之。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双凤寺住持、太仓同觉寺住持曙提法师:谈"农禅并重"是否应演化为"商禅并重"

对“农禅并重”是否应演化为“商禅并重”这一问题,个人认为:一、农禅并重的产生 农禅并重也好,商禅并重也好,都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所产生的。比如农禅并重,在佛教最初传入中国的时候,不独是禅宗,实际上当时绝大多数的高僧都是聚集在山林里面修行布道的,或独居、或三或五、乃至千百。一方面由于战乱的原因,百姓颠沛流离,无法供养僧人;另一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并不能完全认同佛教托钵乞食的习惯,于是佛教的高僧们开始提倡“自给自足”的在生活中修行的方式,直到唐代的百丈禅师,才正式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并重的修行准则,并沿用至今。

农禅并重的提出,最初是为了解决吃饭温饱的问题的,后来慢慢发展成为一种修行的方式,比如不仅仅打坐是参禅,下田劳作,乃至吃饭穿衣都是在参禅,所谓“行亦禅,坐亦禅,语默动静体安然”,事实证明后来还是有不少的禅师就是在农禅的过程中开悟的。所以,农禅的核心在禅不在农。

当然了,百丈禅师在最初提出“农禅并重”的时候是被同时代的佛教界的许多人批评为外道的。不得不提的是:农禅并重的形成,不仅改变了佛教在印度托钵乞食的传统,而且还产生了佛教后来的大部分的资生事业,随着僧人的增多,寺院的规模越来越大,产生了比如属于寺院的田产(到宋朝后期很多寺院的田产已经是相当的可观了),寺院的法物流通(生产或者流通香烛、法器)等等,由此可见,这时候的农禅,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农禅了,但是这个时候还是有禅的,个人甚至以为,这样的形势是否可以算“寺院商业化”的雏形呢?

二、佛教商业化的产生 佛教商业化并不是今天才产生的,如上文讲到的田产等(现代社会不存在),已经逐步成为寺院的经济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许多寺院逐渐恢复,但是恢复的同时相关部门也为寺院的建设和管理定下了一个原则:自给自养。通俗的讲,就是自己想办法养活自己。所以,恢复宗教最初的十年,佛教寺院的建设,基本上都是靠出家人自己想办法,动脑筋来筹措资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大和尚是靠自身的德行来感召人天一起护持的,当然也不免会有一些法师,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借助商业运作来恢复寺院的。我觉得这两种情况同样值得敬佩,毕竟不是为个人。到90年代初期,佛教开始兴旺起来,于是有人又看到了商机,提出了一个口号“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于是各地大批的围绕着宗教活动场所的景区、名山相继出现,各场所收取门票也是这个时候兴起的,这在当时,无疑为地方经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确是带来了许许多多的收益的,当然了,佛教也在这个时候得到了真正的繁荣发展,同时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议,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直到大家更多的关注到僧团的素质教育,文化教育,道风教育了。综上所述,佛教商业化的形成不是简单的人们所认为的少数人,或者几件事就能形成的,用佛法的一句话:“众缘和合”。

三、对于商禅并重这个说法,个人以为第一,理论上是对的,因为,禅是不离生活的,商也是生活之一。但是怎么样在生活中体现禅,这却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换而言之,商和禅怎么样才能做到并重,才能既不背离佛家本怀,保持禅者风骨,又能实现商机呢?个人以为,台湾的某些道场很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譬如:慈济功德会的系统里面,也有很多的资生事业,也有很多的商业行为,可是慈济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更多的是慈悲济世,关怀世间的情怀,这其实恰恰是禅者在生活中的活泼体现,人们并没有因为慈济参与种种的活动而非议,反而更加的认同他们,慈济也因此在全球的影响逐步扩大,其余的如佛光山、法鼓山等等也是如此,个人以为,这恰恰做到了商禅并重,从教内出发,商禅并重关键在禅,而不在商,这和文化产业,产业文化是同一个道理,你有文化了,自然会形成产业,你有佛法了,自然也会带来经济效益。反过来说,如果一味地围绕如何推广自己的产品,冠上“禅”、“佛”名头,追求其商品本身的价值,则反而舍本逐末,且容易授人以柄,成为众人争议的焦点,所以个人以为,佛教本身就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完善自身,竖立禅风,自然会有人觅宝而来,如果有一天,佛教的道场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商场,我想佛教本身也就没有了市场,既然是商业,那么谁都能做,何必要你和尚来呢?我们的资源就是禅,我们的宝藏也是禅,我们的商机更是禅!因此,商禅本来不二,然而还是请以禅为重吧!

澳洲法界佛学会会长行愿法师:以禅为重,内修外弘,勿舍本逐末

佛教寺院“农禅并重”是否应演化为“商禅并重”,针对这一问题,个人觉得必要依据佛陀“以法为师、以戒为师”有关僧伽清净活命的戒律,提出“以禅为重,内修外弘,勿舍本逐末”的一己之见,以此供养一切如法修行的僧伽大众,令佛教正法久住。

关于原始佛教僧伽如法生存的问题,我们从大乘佛教经典如《金刚经》中“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得知佛陀以及佛教僧伽为维持物质的色身而每天入城托钵乞食,这就是两千五百多年前,佛教僧伽沿袭印度沙门托钵制风俗,以三衣一钵,日中一食,严持净戒所进行的如法修道生活模式。因为托钵乞食,出家众就没有了经济上的问题。然而,佛法自印度传人中国后,因为托钵制的生活方式与中国传统文化不相契合,而依靠托钵为生的佛教僧众的日常生活就成了大问题。

佛教为了适应中国传统文化,更为了内修的生存与外弘的发展,唐代百丈怀海禅师(720~814)自立禅院,制订清规,率众修持,实行僧团之农禅生活。他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于是中国佛教寺院无不以奉行“农禅并重”为自养的修道生活方式,这是中国禅宗史上划时代之功绩。既然,“农禅并重”已经成为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而沿袭至今,当然就有它存在的理由。如今,随着世界性经济大潮的滚滚洪流,佛教寺院为了自养也不得不受到经济大潮的冲击。目前,汉传佛教寺院通过商业渠道发展寺院经济,自给自足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

佛教作为世界性宗教之一,以净化人心、促进社会和谐、从事社会多种公益事业的宗教性职能而自利、利他。寺院作为民众宗教信仰的中心,其主要功能就是以佛陀的教法为民众提供精神食粮,发挥佛教净化人心的宗教性职能。这么和谐、安定、净化人心的宗教活动场所,怎么能够让一些不懂佛陀教义的人在此出卖佛法和任意改变其宗教用途,而把它变成个人市侩经营赚钱的阵地呢?不错,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很多寺院以生存为理由,在香火已经长盛不衰的事实面前,还是觉得经济效益不够好,千方百计用尽心机去算计民众有限的腰包,改变佛教“礼敬佛陀“的信仰,一味的“向钱致敬”拜钱为师,却置佛陀“僧伽不得贩卖、经营”的戒律于不顾,舍本逐末,与教法背道而驰。更有人从中淡化佛教寺院的宗教功能而转化为“经济挂帅”,还美其名曰:“商禅并重”或者“工商并重”。这哪里是为了简单的禅修生活,完全是自己的贪欲心过重,以佛法为借口,不知戒律为何物而人心不足蛇吞象的俗知俗见。这种拜金主义式的“商禅并重”过失之大,一者为佛教戒律所不允许,它会直接导致佛法衰微、变质为社会末流,甚至因为经济问题而给佛教带来法难以及致命性地打击。二者这种重经济而轻戒律之风气为有正见的佛教徒所不为,因为传统以禅为重的修道生活,现在因为经营买卖而严重倾斜,导向以钱挂帅的经济生活。如果僧伽每天一门心思都在钱上打转,不能够安心于出家的内修生活,还奢谈什么禅呢?禅,梵语dhyāna,巴利语jhāna,又作禅那,译作静虑、思惟修、弃恶、功德丛林(以禅为因,能生智慧、神通、四无量心等功德)。

禅就是要一心一意,专著于内修外弘。如果想以禅为借口,大搞经济营生,那不但是侮辱了禅义,更是羞辱了自己。假如哪一个僧人特别喜欢钱,倒不如脱下僧装,去做个爱钱的在家众,何必以禅为借口,歪曲佛陀教义,非法非律却不以为耻呢!诚然,佛教要生存,要发展,却应当是在“以戒为师,以法为师“的基础上,依照国法、依照戒律而行,并不能脱离世间一切善法任意而为。即使是农禅并重的方便形式,也要因时因地而行,千万不能错解佛法的方便,以为方便就可以随随便便把佛教寺院变成自己私人经营赚钱的场所。针对佛教寺院“农禅并重”是否应演化为“商禅并重”的问题,我提出“以禅为重,内修外弘,勿舍本逐末”的个人观点,期望一切有正见的佛弟子,真正理解《法华经》上所说:“正直捨方便,但说无上道”的佛法正义。倘若佛弟子能够严持净戒,真正做到“道心之中有衣食”,僧是如法僧,寺院是如法的寺院,内修外弘,积极推动佛教弘法利生的事业。这样,才是真正发挥佛教净化人心的宗教职能,真正的利济一切众生。最后愿三宝久住人间!

愿正法久住,利益一切苦难中的众生!

愿僧伽如法持戒,内修外弘,普渡一切有缘众生!

澳洲法界佛学会 释行愿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于泰国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宗教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中国的寺院经济是佛教发展之必需

一.佛教应当受益于当代中国的发展

中国当代的寺院经济,就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得以逐步发展起来,已经逐步建构为一种具有合法性的宗教经济形式,备受宗教界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历史上的寺院经济,即为佛教僧团引进印度、西域寺院经济模式,并加以中国化之后佛教组织的存在基础,这种事业,既能超越个人慈善行为的分散性,亦能够超越宗族、社邑公益那样狭隘的“内部人互助”性质,成为面向社会的、民间的、有组织的公益行为的主要形式。所以,历史上对于但是寺院经济及其举办公益事业的批判,主要是出自于皇权主义视野,“官督寺办”,从而使寺院经济所能进行的公益事业本身,就带有朝廷官府借此耗散寺院财力的动机,故而在历朝历代出现了抨击寺院经济势力的正统观念。[1]

实际上,佛教经济活动中,本来可以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义,以一种自立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宗教行动逻辑,基于佛教经济而建构一种社会伦理、关怀信众乃至社会公益。所以,与其去批评寺院经济所带来的所谓世俗化假相,还不如对佛教经济所能建构的社会形式、及其表达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真实的理解。

这就要基于一种社会性的逻辑,把佛教经济置于一种社会伦理、经济生活的大背景中来分析,本着宗教-社会的利他主义观念,来对待寺院经济所具有的善行义举。这种思维逻辑,能够理解寺院经济及其所能做成的善行义举,是一种发出己愿、利他情操,而从事一种追求公共利益的志愿服务。其中,佛教经济及其慈善事业,既内涵了上述伦理意义,同时又能呈现与国家相对应而言的社会行动逻辑,致力于为佛教获致一种国家与市场之外的公共意义。

二.自古迄今,佛教与经济具有不解之缘

寺院经济或称之为佛教经济的发展,原本就是中国佛教的一个传统。一般的说来,佛教系统与世俗人间常常具有两大关系,其一,是经济范畴,其二,属于宗教范畴。寺院以布施物(即僧伽的常住物)放债,无疑也具有宗教意义;那些忘记了偿还这类债务的人,将会暴卒,他们将转生到地狱、牛或寺院的奴婢。[2]

在圣俗两个世界并非迥然分异的传统语境中,寺院经济中本来就包含有深刻的宗教意义。

佛教寺院的法施、财施等公益活动,往往基于寺院的经济活动而具有招徕信众的目的,可以被视为体现其宗教信仰特性的公益活动,所以,佛教的社会-经济事务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宗教、功德性质。更深一层的意义是,这种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在其社会本质层面,具有解决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具体意义。尽管当代中国的佛教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传统的经济意义,但它们在当代社会急需社会公益服务的时代,它们可以针对当代社会公共服务之不足、分配之不均,而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就是说,宗教经济活动及其社会公益活动,常常是一个宗教进入一个社会的基本路径,它们对宗教参与社会的程度及其信仰者的宗教消费关系,具有基础作用。佛教并不把财富分为“天堂”和“尘世”两种,但是佛教却准确地洞见了佛教经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两重性,并对佛教经济活动的社会功能进行了相应的制约。它要通过佛教特有的经济活动,走出传统的寺院,进入真实的人间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入世路径。

中国当代宗教的发展,国家制度的安排之中,就包含有宗教组织实行自养的政策,这就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可以兴办生产、服务、福利等事业等

第三产业。国家也在具体措施上给予优惠,如对宗教土地房产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并要求城市建设中处理宗教房地产问题要照顾宗教界利益,等等。

三.寺院经济是佛教发展之必需

为此,宗教可以从四个方面去为经济工作服务。第一,通过思想使信教群众在本职岗位上做好工作;第二,关心信教群众脱贫致富;第三,推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搞好自养;第四,力所能及地利用宗教界的优势,为“三引进”(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牵线搭桥。在此机制的设计下,当代中国宗教界参与经济活动已经在全国不少地方经济生活中占据了一席之地。[3]

由此呈现了中国宗教经济活动的两大逻辑,一是宗教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引导并且推动宗教发展自己的经济事业。中国宗教作为免税非营利组织类型,[4]

可以在国家权力和经济市场之外等社会空间之中,建构具有各个宗教特色的宗教服务型经济,从而体现出各宗教经济应有的社会性与公共性特征。

在中国佛教的演进历史中,三衣一钵、靠他人供养的现象,早已被佛教禅宗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清规所取代。它为佛教适应社会的变迁,奠基了生存的基础;它作为佛教存在的基本原则,却能伴随社会的演进而不断的进化。只要佛教的信仰及其弘法利生的原则不变,“农禅并重”可以演变为“工禅并重”、或演变为“商禅并重”。

贫弱不是佛教的本色。关键是佛教经济的发展目的,是在于弘法利生,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经济活动。现在社会上对于NGO或NPO的发展,往往具有一种偏见,即它们必定是无所经济能力的,必定要依赖于其他经济组织方才能够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实际上,即使借助于商业活动逻辑,如果其目的始终在于宗教事业本身的发展,这本来就不应当引起误解。一个致命的传统观念是,那些接受宗教、信仰宗教的人们,常常是社会弱势群体,从而附带地把宗教本身亦视为社会弱势群体。这种观念的根源,恐怕还是出自于经济发展不足、把宗教作为生活之象征补偿的传统信念。从这个观念出发,只有贫弱的宗教,才能提供精神补偿。

然而,现代社会的演变,往往是经济的发展,可以导致宗教的发展;宗教经济之发展,往往也能促进、强化宗教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能力。在此层面而言,宗教不是贫穷、弱者的同意语,而是贫穷、弱势群体的组织依赖,而不仅仅是一个象征型精神依赖。这就需要一个强大的宗教力量为他们提供服务。信仰层面的终极关怀、宗教组织层面的解救能力,在此能够整合为一体,建构宗教组织的制度性社会力量。因此,现代佛教教团组织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就改变了传统寺院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模式,加上现代化工商社会经济资源的充实供应,让大型寺院在发展上,可以各种宣教弘法的事业为号召,来筹集弘法活动所需要的相关经费,走向计划性与行销性的弘法模式。

这种弘法模式,可以说是佛教对社会资源的主动出击,是超出传统寺院经济的运作形态,涉及到不少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操作技术,甚至有必要引进商业化的经济方法。因此,佛教寺院的组织形态,必须随着现代世俗社会的经济运作模式发生转变,不得不进入到宗教市场的竞争环境。[5]

这些现象,说明当代佛教的经济活动,无论是传统还是当代,早已与佛教本身的发展紧密地结合为一体。尤其是二十世纪以来,中国佛教实施“人间佛教”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使各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活动,成为佛教进入人间、服务社会的重要路径。由此观之,这就不是佛教经济活动是否有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亦不是佛教享受经济发展的现有成果,去简单地适应宗教消费者的宗教消费要求这一类的问题了。因为,寺院经济之发展,本来就是佛教发展内在、必然的要求之一,甚至是佛教功德观念本身所衍生出来的基本行动逻辑。

关键的是,当代佛教组织如何能够在制度设计层面,有效地聚集资源、利用资源,进行系统运作,使当代佛教经济的运作机制,能够呈现出当代社会所要求的制度理性,走出中国人基于个人崇信的功德文化经营模式。

四.希望在于佛教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不是佛教不能发展经济,而是如何完善对佛教经济的管理。否则,就会出现一些不利于“利合同均”的丛林传统制度。所以,寺院经济中最重要的问题,应当不是所谓的世俗化倾向问题。因为佛教超越体系,往往就是要在世俗与超越的整合之中方能体现它的信仰意义。最重要的问题,我以为,应当是佛教经济的运作机制及其制度设计。

佛教的经济行动逻辑,与其他宗教经济的行动逻辑一样,它们作为非营利免税的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目的,无不服务于社会慈善事业。它们对于社会、生活的伦理规约功能,常常制约着佛教系统的经济行动模式。为此,在考察佛教经济活动的时候,如果能够从佛教经济的结果,佛教经济所能提供的社会公益活动来考虑,就能看到佛教经济的社会意涵和社会形式。这是佛教发展的必然内容。

一般的说来,寺院经济大抵上是由寺院之自给性收入、布施性收入、薪金式收入、甚至包括了部分经营性收入集合构成。它们既是广大信徒“广种福田”的结果,同时也是僧尼专事修行的经济保证。这些收入,除了寺院建设和保证僧尼修行之需外,还要以各种形式回流社会,赈灾济荒、捐资助学、从事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等等,使寺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具有社会财富分配的“蓄水池”作用。[6]

因此,在寺院的经济自养、佛教的适应式自我发展,大都与社会-经济的服务经营活动,存在着必然的内在关系。寺院兴办经济实体,开展自养经济活动,理所当然的就是佛教与社会相互适应的基本条件之一。此外,寺院也通过这些经济活动,促进了宗教职业者与不信教公民直接的交往和了解,取得了多方面的社会共识。[7]

依据佛教福利观的分类形式,我们可以梳理出制度性的社会福利观、施舍性的慈悲福利观和功利型的因果福利观等若干形式[8],并能够在每一种福利观之中寻找到三种相应的佛教行动模式。在与其制度性社会福利观相互适应的层面上,构成一种“政教型佛教经济”;在与其施舍性慈悲福利观彼此适应的形式上,构成的是“弘化型佛教经济”;而在其功利型因果福利观层面之上,佛教僧侣乃至信徒们建构出来的,则是一种“灵验型佛教经济”模式。

正是这样三种类型的经济行动,可说是当代中国佛教经济活动的主要模式。它们左右着中国佛教神圣与世俗的关系处理,它们制约着佛教寺院经济在承担部分社会公益事业的行动特征,同时,它们也在直接影响着无数佛教信徒,在接近佛教、了解佛教,接受它们的功德文化而信仰佛教。

或许,这么些慈善服务的宗教行动方式,在今后佛教经济的发展中,有可能按福利国家的各种社会福利活动中,所隐含的公义(justice)、权利(right)、非个人性(impersonal)与常规性(regular),建构一种“制度化行善”(institutionalized charity)的经济模式,把佛教对于行善布施和功德福报的强调,作为回向给八方众生的“非对称性交换关系”(asymmetrical reciprocity)。

就佛教经济的逻辑本身而言,当代中国的佛教经济,如何能够超越了佛教领袖的个人认知惯习、同时亦超越了佛教信仰者个人间的神圣崇信行为,把佛教经济活动的公共意义,予以进一步的制度化设计,以形成社会价值整合的连带关系(social solidarity),即如何让寺庙、佛教经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社会经济的一个必要的构成部分,如何使佛教、寺院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一个有机构成,进而把佛教经济与社会福利、佛教伦理与经济伦理之间的壁垒双向打通。这才是目前中国佛教寺院经济面临的最大问题。

倘若是一个已经具备了现代社会管理制度的寺庙,同时也拥有了能够进行现代社会组织经济管理人才的现代寺庙,那么,人们担心的事情,似乎就不是佛教应当不应当从事社会经济活动,而是如何去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如何在佛教进入社会的机制设计层面下功夫,社会如何为佛教经济之活跃提供应当的公共空间。如果该空间狭小,或难以容纳佛教经济之能量,那么,就会存在一种制约寺院经济活动的制度化隔阂,从而难以建构一种制度型的佛教行善模式,难以建构为一种“概化的权利与义务”(generaliz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及其社会共识(social principles)。[9]

殊不知,这才是佛教发展的瓶颈,而非人们斤斤计较的浮在表面的寺院经济现象。对此,不知诸位有识之士,以为然乎?!

编者按: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佛教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大受其益。然而,对于中国当代寺院经济,常常局限于片面的道德批评,而忽略了其中的社会意义,未能从佛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走入”

社会的角度。对此,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李向平教授引发出对寺院经济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存在和发展进行了详密的考虑。

一.佛教应当受益于当代中国的发展

中国当代的寺院经济,就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得以逐步发展起来,已经逐步建构为一种具有合法性的宗教经济形式,备受宗教界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历史上的寺院经济,即为佛教僧团引进印度、西域寺院经济模式,并加以中国化之后佛教组织的存在基础,这种事业,既能超越个人慈善行为的分散性,亦能够超越宗族、社邑公益那样狭隘的“内部人互助”性质,成为面向社会的、民间的、有组织的公益行为的主要形式。所以,历史上对于但是寺院经济及其举办公益事业的批判,主要是出自于皇权主义视野,“官督寺办”,从而使寺院经济所能进行的公益事业本身,就带有朝廷官府借此耗散寺院财力的动机,故而在历朝历代出现了抨击寺院经济势力的正统观念。[1]

实际上,佛教经济活动中,本来可以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义,以一种自立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宗教行动逻辑,基于佛教经济而建构一种社会伦理、关怀信众乃至社会公益。所以,与其去批评寺院经济所带来的所谓世俗化假相,还不如对佛教经济所能建构的社会形式、及其表达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真实的理解。

这就要基于一种社会性的逻辑,把佛教经济置于一种社会伦理、经济生活的大背景中来分析,本着宗教-社会的利他主义观念,来对待寺院经济所具有的善行义举。这种思维逻辑,能够理解寺院经济及其所能做成的善行义举,是一种发出己愿、利他情操,而从事一种追求公共利益的志愿服务。其中,佛教经济及其慈善事业,既内涵了上述伦理意义,同时又能呈现与国家相对应而言的社会行动逻辑,致力于为佛教获致一种国家与市场之外的公共意义。

二.自古迄今,佛教与经济具有不解之缘

寺院经济或称之为佛教经济的发展,原本就是中国佛教的一个传统。一般的说来,佛教系统与世俗人间常常具有两大关系,其一,是经济范畴,其二,属于宗教范畴。寺院以布施物(即僧伽的常住物)放债,无疑也具有宗教意义;那些忘记了偿还这类债务的人,将会暴卒,他们将转生到地狱、牛或寺院的奴婢。[2]

在圣俗两个世界并非迥然分异的传统语境中,寺院经济中本来就包含有深刻的宗教意义。

佛教寺院的法施、财施等公益活动,往往基于寺院的经济活动而具有招徕信众的目的,可以被视为体现其宗教信仰特性的公益活动,所以,佛教的社会-经济事务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宗教、功德性质。更深一层的意义是,这种佛教寺院的经济活动,在其社会本质层面,具有解决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具体意义。尽管当代中国的佛教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传统的经济意义,但它们在当代社会急需社会公益服务的时代,它们可以针对当代社会公共服务之不足、分配之不均,而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就是说,宗教经济活动及其社会公益活动,常常是一个宗教进入一个社会的基本路径,它们对宗教参与社会的程度及其信仰者的宗教消费关系,具有基础作用。佛教并不把财富分为“天堂”和“尘世”两种,但是佛教却准确地洞见了佛教经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两重性,并对佛教经济活动的社会功能进行了相应的制约。它要通过佛教特有的经济活动,走出传统的寺院,进入真实的人间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入世路径。

中国当代宗教的发展,国家制度的安排之中,就包含有宗教组织实行自养的政策,这就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可以兴办生产、服务、福利等事业等第三产业。国家也在具体措施上给予优惠,如对宗教土地房产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并要求城市建设中处理宗教房地产问题要照顾宗教界利益,等等。

河南嵩山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师:我不认为“商禅并重”的提法准确

2009年3月24日,河南嵩山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师在美国出席第五届“中国嵩山少林寺日”活动时,接受了美国《侨报》记者的专访,对“商禅并重”这一说法表示“我不认为“商禅并重”的提法准确”。

记者:方丈引起最大的争议,是将商业经营的手段引入到少林推广中,《洛杉矶时报》将您描绘身披袈裟的首席执行官(CEO)。从禅宗发展的角度看,五祖弘忍曾经提过“农禅并重”,使得中国禅与印度禅区别开来,而少林寺现在的做法,是否是“商禅并重”?但方丈如何划修禅与商业的界限?有无不能逾越的底线?

永信法师:佛教进入中国,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开始,僧侣们翻译经书,衣食靠布施,没有保证。后来,政府给寺庙土地,僧人们自食其力。“农禅并重” 就是源于此。但是我不认为“商禅并重”的提法准确。因为少林寺现在不是从事一种单纯的商业活动,而是提供一种宗教服务,发展一种文化产业。

我们要达到的是“自主、自尊和自在”的境界,这光靠信众的布施、政府供给或僧人劳作是不够的,还是要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才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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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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