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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书》:人体内有阴阳合和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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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述《黄书》过度仪式的基本内容来看,早期道教女性观中具有男女平等的因素。首先,女性参与过度仪式与男性进行的合作,其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帮助男性实现其长生成仙的理想,更是为了自己宗教理想的实现。《上清黄书过度仪·启事》一节的乞告就很能说明问题。由“治头大祭酒” (即主持仪式的“师”)乞告诸位神灵:“谨有某郡县乡里男女生某甲,年如千岁,好道乐仙,今来诣臣(或妾),求乞过度。”弟子言:臣妾(弟子自称,指男女过度者)今从师某乙乞丐更相过度。希望能通过“奉行阴阳五行”,从而使“三人相结共成为道”,因此恳请诸位神灵“为臣及甲解释三官考逮,撤除死籍,著名长生玉历,得在种民辈中”。过度者在这里明确承认自己由于“好道乐仙”而参与过度仪式,其目的是希望“三人共结为道”,而要得道就必须成为“后世种民”。

  《上清黄书过度仪·配甲》一节亦是由师带领弟子乞请神灵说:臣妾今从师某(念师的名字)乞丐更相过度,祈请“共奉行道德,乞丐阴阳和合,生气布流臣妾身中”。《八生》一节过度者向“左无上、中右玄老、后太上”几位神灵祈求亦说:男女生“共奉行道德,乞丐阴阳生气,共生臣妾”。

类似的乞请之语在过度仪式中的各个环节反复出现,如过度者在替诸位神灵请功时说:

“谨按师法与甲(即参与过度的另一方)共奉行道德、三五七九之化,阴阳之施,男女更相过度。蒙恩如愿,精神专固,两相舍生,各得无他,谨还阴阳。…愿令臣等长生久视,过度灾厄,削除死籍,更著生名玉历,为后世种民”。

这段请祷之词亦意在表明要想“长生久视,过度灾厄”,成为“后世种民”,就必须“男女更相过度”,“两相舍生”。

上述过度者的反复祈祷是其自身善良愿望的真切表达,它抒发的是女性渴望“解除三官考逮,解脱罗网,撤除死籍,著名长生玉历,过度九厄,成为后世种民”,从而长生成仙的宗教理想,这正是女性参与《黄书》过度仪式的动机与目的。女性出于对宗教理想的追求而心甘情愿地参与过度仪式,这是女性自己宗教意愿的一种自由表达。这与俗世妇女在包办婚姻中忍气吞声,被动地服从男性为她们安排的人生,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这也是女性主体性地位在过度仪式中的一种体现。

第二,《黄书》过度仪式中所进行的合气是男女两性之间为了共同的宗教目的而进行的合作,而非男性为了自己成仙企图采阴补阳而对女性实施的性榨取。

道教认为人体内有阴阳合和生气。《庄子》曾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 (《庄子·知北游》)。《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亦云:“人生含和气。”《太平经》则说:“人生乃受天地正气,四时五行,来合为人,此先人之统体也。”“阴阳与合乃能生。” “阴气阳气更相摩砺,乃能相生。人气亦轮身上下,神精乘之出入。”这就是说,凡人(男/女)都禀气而生,人之身自然含有阴阳合和之气。人不仅含和气,而且受天地之性;以五行为藏,四时为气;都要合阴阳,乐生而恶死。在这方面,人与人之间并不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洞真黄书》认为,男女合气是模仿天地合气,因而是天经地义的,并非淫秽或龌龊之事。故该书称过度仪式为“天地大度八生之法”。在《黄书》的作者看来,天地各有四方,男女各有四气(男四气,女四气);天地有六合,人也有六合(男三合,女三合)。男女各四气,六合共二十四气。《黄书》认为天地要合气,因此人也要合气。这“气”,既是天地之生气,亦是与天地之气相类的人体内之“阴阳合和生气”。《洞真黄书》对“阴阳合和生气”的含义作了清楚的解释:“男气白,女气黄”,“混沌黄白之气能相杀,能相生”,即是说,男女各自都拥有特性各不相同的阴气或阳气,而且都是具有生命活力的物质。更为重要的是,男气、女气不仅能相互补充,而且可以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过度仪式中合气者双方交换的,正是这种体内的阴阳和合生气。

从道教关于“气”的观念我们可以看出:在早期的道教徒看来,无论男人或女人,如果独自修炼,则不可能得道成仙,实现完美的人生。换言之,道教认为作为单独个体的人(男人或女人)只具有阳气或阴气,是不圆满、不完美的。世间男女要成为完整的人,“共贪生乐活”,实现人生的圆满,就必须“阴阳相配合”,模仿天地进行“合气”,因而“合气”之术也可以被看作是对世界父母(人类的始祖)或者说原父母的模仿。而要使合气得以实现就不可能离开男女两性之间的合作与帮助。也就是说,道教认为男人不可能单独成仙。男性要成仙离不开女性的帮助。同样,女人也不可能单独成仙,女性要成仙也需要男性的合作。他们模仿天地进行“合气”体现了一种理想的两性关系,即男女两性之间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需要、互为因果的互补关系,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一方面,因为没有女性的自觉配合,没有女性的主动参与,仅仅依靠男性自身,合气仪式是不可能完成的。另一方面,女性之所以自愿地参加过度仪式,是由于女性自幼便生活在奉道之家,生活在全民奉道的宗教氛围之中。她们同样认为:通过合气,她们就可以成为种民,从而得道成仙。而离开了男性的参与,女性也不可能独立地完成过度仪式。无论男性或女性,都需要对方的合作才能完成过度,才能最终得道成仙。不难看出,过度仪式的顺利推行,正是这一思想及其所导引出的事实的必然反映。

当然,女性在合气仪式上与男性的合作并不意味着女性平等地位的丧失。在合气仪式中,男女都必须付出自身阴气或阳气,使阴阳之气相互交换、作用,“生 两半成一”,才能“夫妻结精成神”。通过合气,过度者把自身生气提供给对方,又使自身能量被激活,从而使双方都达到强身健体、还年却老、长生不死的效果。男女双方在合气过程中为对方所做的只是相互的奉献和给予,其共同的目的是益寿延年,共同成仙。这种男女共同成仙的观念,与汉魏时期一些房中流派盗用道教双修之名,通过行房中之术而行“还精补脑”、采阴补阳之实;对女性进行性榨取的作法是大相径庭的;与企图从女性获得生气以图男性自己成仙,或试图从女性那里获得能量以便男性达到强身健体目的做法也是完全不同的;与佛教认为女性是修炼成佛的障碍的观念,更是南辕北辙。从这种角度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女性在合气仪式中,基本上处于一种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并未丧失其主体性。

第三,过度仪式由女性担任主持仪式的“师”这一事实更能够体现出女性的主体地位。在考察过度仪式时,有一点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即,仪式的主持者“师”既可以是男性,也经常由女性来担当。天师道的不少经典都记载了男女道官主持包括过度仪式在内的各种宗教仪式,或者对过度者提供专门的指导。

寇谦之所撰《老君音诵诫经》记载:“房中,求生之本,经契故有百余法,不在断禁之列。若夫妻乐法,但勤心问清正之师,按而行之,任意所好传一法,亦可足矣。”所谓“清正之师”,寇谦之虽然未曾明确指出是女性,但道教的其他经书却给我们留下了不少线索。

《要修科仪诫律钞》卷三引《太真科》指出:“男女官各得依止。男官依止,男官女官依止。女官大法者为师。”亦即是说,道教中人并不因性别而定尊卑,而是“盛德为师”,“智者为师”,即依修行的深浅、德行的高低而定尊卑。“俯仰之法,男女通用”,即虽然是女性,只要法大者仍然可以为“师”。

《洞真太上太霄琅书》卷四《择师诀第九》作了更明确地阐述:“人无贵贱。道在则尊,尊道贵德,必崇其人。其人体道,含德厚淳,虽是女子,男亦师之。父师其子,君师其臣,妇婢仆使,僮客夷蛮,道之所在,缘之所丑,遭,高下虽殊,皆当事师,勿以迹贱而废其道。”

这就表明主持过度仪式的“师”,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只要是“智者”,就可以为“师”;只要是道法高明、盛德之人,就有资格担任“师”之重任,而不受性别的约束。

据考为《黄书》八卷之一的《上清黄书过度仪》多次在“师”字下面的注释中提到,“师”在各位神灵面前自己谦称“臣妾”,其意义十分明确的是,“臣”指男性,“妾”指女性。这就完全证实了女性同样可以“师”这一事实确切无疑。陶弘景《真诰》就记载了不少擅长男女双修并指导修炼者进行双修的女仙大师。这说明女性道官来主持过度仪式或为过度者提供专门指导并非个别现象。

道教是很注重知识与技术的秘密传授的宗教,因此师承关系是道教中非常重要的关系。

《洞渊神咒经》卷二十云:“奉师如日月,敬经如珠玉。不得慢经,不得轻师。” “奉师当如臣见天子。”《太上洞渊神咒经》卷八说,“不得轻师,终身奉行。”“道士奉师,当一心矣。”道士对于道法高明、具有盛德的“师”必须“如臣见天子”,并不因为“师”是女性就可以有所怠慢。《要修科仪诫律钞》卷三曰: “三洞宝经,众符秘讳,悉应师受。师是道民参受备者,盛德为师。天师子孙虽是师,即皆为弟子之礼。”即使是天师的子孙,即使其也是“师”,也必须尊重有盛德的“师”,而不论其为女性还是男性。“俯仰之格,男女官通用”。弟子要像对待长辈那样对女性师者毕恭毕敬,虚心地接受女性师者的教诲。如果女性道官道行高明,则男官也要前往接受女性道官的教诲,而且“不得背叛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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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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