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注入了活力,不仅促进了传统工艺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为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推动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专家指出,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中,还要防止过度开发、鱼龙混杂等现象。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乌丙安指责,赵本山经营的刘老根大舞台的二人转并非传统二人转,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传统二人转代表性传承人的赵本山,如果传承的是此类二人转,那么铁岭二人转非遗保护项目将有可能被“摘牌”。清华大学美学教授肖鹰也评价,刘老根大舞台的二人转表演是变了味的“灰色二人秀”。
面临类似尴尬的还有民俗歌舞。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巫允明就对经过重重“改造”的民俗歌舞表演感到十分痛心:“很多民俗歌舞在‘申遗'时,乡镇先改造,然后县里改造,到了省里还要再改造,到最后已经面目全非了。”
实际上,由于目前国内各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层层审批,一些地方唯恐当地的民俗歌舞太“土”或者不够“美”,对其随意篡改。比如,河北井陉县的“拉花” 秧歌本来扭动起来,肩、肘、腕连动,但现在有的非遗传承人演出时,肩和肘都不动了,就只剩下手腕舞动,导致该门艺术特色全无。此外,侗族大歌被改造成美声唱法、苗族舞蹈变成现代舞等,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不言而喻,一种文化和一门艺术之所以能够历经千百年岁月的洗礼而传承至今,正是由于其有着无法替代的独特魅力。如果忽视它的文化传承而加以随意改造,必然会使这些文化和艺术失去自身的历史价值。现在,一些地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将非遗申报简单地与地方政绩和经济收益挂钩,出现“重申报、轻保护”的功利主义倾向。他们之所以热衷于“申遗”,主要是从发展旅游业、开发特色产品等商业运作的角度考虑。一旦申报成功,便借此契机肆意开发,往往使得原本极具特色的非遗项目失去了原有的文化个性,而保护非遗的承诺也成为一纸空文。
不可否认,非遗的保护方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对非遗进行适度的生产性保护有利于激活其内在生命力,能将这些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从而使非遗项目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但是,如果将非遗项目当作纯粹的商业资源进行过度开发,对这些文化遗产来说无疑是致命的。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认为,文化遗产一旦被产业化,就难免按照商业规律解构和重组。如果把文化遗产当作土地或矿产一样开发,其结果只会是热闹一时,贻害无穷,不仅获得的经济成果十分有限,而且还会对文化遗产本身造成根本性的破坏。
对此,笔者认为,在一个经济社会里,要试图完全脱离市场环境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恐怕也不切实际。所以,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要避免过度商业化,平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就至关重要。显然,一些地方利用非遗项目撬动经济杠杆的做法是短视的。片面开发经济价值,一味攫取商业利益,甚至按照现代某些肤浅的审美趣味加以改造,只会让这些文化遗产遭受更大的破坏。实际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聚宝盆”来说,商业价值只是其众多价值中的一小部分,如果过度地倚重商业开发模式,可能会因经济市场固有的逐利本性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致命的伤害。
因此,笔者认为,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时,既要尊重其的文化精髓,又要避免过度开发和商业化,使这些文化遗产及其资源在合理开发和利用中,既能保持原汁原味的文化内核,又能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