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叶圣陶
在到功德林去会见弘一法师的路上,怀着似乎从来不曾有过的洁净的心情;也可以说带着渴望,不过与希冀看一出著名的电影剧等的渴望并不一样。
弘一法师就是李叔同先生,我最初知道他在民国初年;那时上海有一种《太平洋报》,其艺术副刊由李先生主编,我对于副刊所载他的书画篆刻都中意。以后数年,听人说李先生已经出了家,在西湖某寺。游西湖时,在西冷印社石壁上见到李先生的“印藏”。去年子恺先生刊印《子恺漫画》,丐尊先生给它作序文,说起李先生的生活,我才知道得详明些;就从这时起,知道李先生现在称弘一了。
于是不免向子恺先生询问关于弘一法师的种种。承他详细见告。十分感兴趣之余,自然来了见一见的愿望,就向子恺先生说了。“好的,待有机缘,我同你去见他。”子恺先生的声调永远是这样朴素而真挚的。以后遇见子恺先生,他常常告诉我弘一法师的近况:记得有一次给我看弘一法师的来信,中间有“叶居士”云云,我看了很觉惭愧,虽然“居士”不是什么特别的尊称。
前此一星期,饭后去上工,劈面来三辆人力车。最先是个和尚,我并不措意。第二是子恺先生,他惊喜似地向我颠头。我也颠头,心里就闪电般想起“后面一定是他”。人力车夫跑得很快,第三辆一霎经过时,我见坐着的果然是个和尚,清癯的脸,颔下有稀疏的长髯。我的感情有点激动,“他来了!”这样想着,屡屡回头望那越去越远的车篷的后影。
第二天,就接到子恺先生的信,约我星期日到功德林去会见。
是深深尝了世间味,探了艺术之宫的,却回过来过那种通常以为枯寂的持律念佛的生活,他的态度该是怎样,他的言论该是怎样,实在难以悬揣。因此,在带着渴望的似乎从来不曾有过的洁净的心情里,还搀着些惝恍的成份。
走上功德林的扶梯,被侍者导引进那房间时,近十位先到的恬静地起立相迎。靠窗的左角,正是光线最明亮的地方,站着那位弘一法师,带笑的容颜,细小的眼眸子放出晶莹的光。丐尊先生给我介绍之后,叫我坐在弘一法师的侧边。弘一法师坐下来之后,就悠然数着手里的念珠。我想一颗念珠一声“阿弥陀佛”吧,本来没有什么话要向他谈,见这样更沉入近乎催眠状态的凝思,言语是全不需要了。可怪的是在座一些人,或是他的旧友,或是他的学生,在这难得的会晤时,似乎该有好些抒情的话与他谈,然而不然,大家也只默然不多开口。未必因僧俗殊途,尘净异致,而有所矜持吧。或许他们以为这样默对一二小时,已胜于十年的晤谈了。
晴秋的午前的时光在恬然的静默中经过,觉得有难言的美。
随后又来了几位客,向弘一法师问几时来的,到什么地方去那些话。他的回答总是一句短语;可是殷勤极了,有如倾诉整个心愿。
因为弘一法师是过午不食的,十一点钟就开始聚餐。我看他那曾经挥洒书画弹奏钢琴的手郑重地夹起一荚豇豆来,欢喜满足地送入口中去咀嚼的那种神情,真惭愧自己平时的乱吞胡咽。
“这碟子是酱油吧?”
以为他要酱油,某君想把酱油碟子移到他前面。
“不,是这个日本的居士要。”
果然,这位日本人道谢了,弘一法师于无形中体会到他的愿欲。
石岑先生爱谈人生问题,著有《人生哲学》,席间他请弘一法师谈些关于人生的意见。
“惭愧,”弘一法师虔敬地回答,“没有研究,不能说什么。”
以学佛的人对于人生问题没有研究,依通常的见解,至少是一句笑话,那么,他有研究而不肯说么?只看他那殷勤真挚的神情,见得这样想时就是罪过,他的确没有研究。研究云者,自己站在这东西的外面,而去爬剔、分析、检察这东西的意思。像弘一法师,他一心持律,一心念佛,再没有站到外面去的余裕。哪里能有研究呢?
我想,问他像他这样的生活,觉得达到了怎样一种境界,或者比较落实一点儿。然而健康的人不自觉健康,哀乐的当时也不能描状哀乐;境界又岂是说得出的。我就把这意思遣开;从侧面看弘一法师的长髯以及眼边细密的皱纹,出神久之。
饭后,他说约定了去见印光法师,谁愿意去可同去。印光法师这个名字知道得很久了,并且见过他的文抄,是现代净土宗的大师,自然也想见一见。同去者计七八人。
决定不坐人力车,弘一法师拔脚就走,我开始惊异他步履的轻捷。他的脚是赤着的,穿一双布缕缠成的行脚鞋。这是独特健康的象征啊,同行的一群人哪里有第二双这样的脚。
惭愧,我这年轻人常常落在他背后。我在他背后这样想:
他的行止笑语,真所谓纯任自然,使人永不能忘,然而在这背后却是极严谨的戒律。丐尊先生告诉我,他曾经叹息中国的律宗有待振起,可见他是持律极严的。他念佛,他过午不食,都为的持律。但持律而到达非由“外铄”的程度,人就只觉得他一切纯任自然了。
似乎他的心非常之安,躁忿全消,到处自得;似乎他以为这世间十分平和,十分宁静,自己处身其间,甚而至于会把它淡忘。这因为他把所谓万象万事划开了一部分,而生活在留着的一部分内之故。这也是一种生活法,宗教家大概采用这种生活法。
他与我们差不多处在不同的两个世界。就如我,没有他的宗教的感情与信念,要过他那样的生活是不可能的,然而我自以力有点儿了解他,而且真诚地敬服他那种纯任自然的风度。哪一种生活法好呢?这是愚笨的无意义的问题。只有自己的生活法好,别的都不行,夸妄的人却常常这么想。友人某君曾说他不曾遇见一个人他愿意把自己的生活与这个人对调的,这是踌躇满志的话。人本来应当如此,否则浮漂浪荡,岂不像没舵之舟。然而某君又说尤其要紧的是同时得承认别人也未必愿意与我对调。这就与夸妄的人不同了;有这么一承认,非但不菲薄别人,并且致相当的尊敬,彼此因观感而潜移默化的事是有的。虽说各有其生活法,究竟不是不可破的坚壁;所谓圣贤者转移了什么什么人就是这么一回事。但是板着面孔专事菲薄别人的人决不能转移了谁。
到新闸太平寺,有人家借这里办丧事,乐工以为吊客来了,预备吹打起来,及见我们中间有一个和尚,而且问起的也是和尚,才知道误会,说道,“他们都是佛教里的。”
寺役去通报时,弘一法师从包袱里取出一件大袖,僧衣来(他平时穿的,袖子与我们的长衫袖子一样),恭而敬之地穿上身,眉字间异样地静穆。我是欢喜四处看望的,见寺役走进去的沿街的那个房间里,有个躯体硕大的和尚刚洗了脸,背部略微佝着,我想这一定就是了。果然,弘一法师头一个跨进去时,就对这位和尚屈膝拜伏,动作严谨且安详,我心里肃然,有些人以为弘一法师该是和尚里的浪漫派,看见这样可知完全不对。
印光法师的皮肤呈褐色,肌理颇粗,一望而知是北方人;头顶几乎全秃,发光亮;脑额很阔;浓眉底下一双眼睛这时虽不戴眼镜,却用戴了眼镜从眼镜上方射出眼光来的样子看人,嘴唇略微皱瘪,大概六十左右了,弘一法师与印光法师并肩而坐,正是绝好的对比,一个是水样的秀美,飘逸,一个是山样的浑朴,凝重。
弘一法师合掌恳请了,“几位居士都欢喜佛法,有曾经看了禅宗的语录的,今来见法师,请有所开示,慈悲,慈悲,” href="http://99hf.com/hfwx/UploadFiles_2403/200806/2008062016422612.jpg" target="_blank">
< 对于这“慈悲,慈悲,”感到深长的趣味。
“嗯,看了语录,看了什么语录?”印光法师的声音带有神秘味,我想这话里或者就藏着机锋吧。没有人答应。弘一法师就指石岑先生,说这位先生看了语录的。
石岑先生因说也不专看哪几种语录,只曾从某先生研究过法相宗的义理。
这就开了印光法师的话源。他说学佛须要得实益,徒然嘴里说说,作几篇文字,没有道理;他说人眼前最紧要的事情是了生死,生死不了,非常危险;他说某先生只说自己才对,别人念佛就是迷信,真不应该。他说来声色有点儿严厉,间以呵喝。我想这触动他旧有的忿忿了。虽然不很清楚佛家的“我执”“法执”的涵蕴是怎样,恐怕这样就有点儿近似。这使我未能满意。
弘一法师再作第二次恳请,希望于儒说佛法会通之点给我们开示。
印光法师说二者本一致,无非教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不过儒家说这是人的天职,人若不守天职就没有办法。佛家用因果来说,那就深奥得多。行善就有福,行恶就吃苦。人谁愿意吃苦呢?——他的话语很多,有零星的插话,有应验的故事,从其间可以窥见他的信仰与欢喜。他显然以传道者自任,故遇有机缘不惮尽力宣传;宣传家必有所执持又有所排抵,他自也不免。弘一法师可不同,他似乎春原上一株小树,毫不愧怍地欣欣向荣,却没有凌驾旁的卉木而上之的气概。
在佛徒中,这位老人的地位崇高极了,从他的文抄里,见有许多的信徒恳求他的指示,仿佛他就是往生净土的导引者。这想来由于他有根深的造诣,不过我们不清楚,但或者还有别一个原因。一般信徒觉得那个“佛”太渺远了,虽然一心皈依,总不免感到空虚;而印光法师却是眼睛看得见的,认他就是现世的“佛”,虔敬崇奉,亲接謦[KAI],这才觉得着实,满足了信仰的欲望。故可以说,印光法师乃是一般信徒用意想来装塑成功的偶像。
弘一法师第三次“慈悲,慈悲”地恳求时,是说这里有讲经义的书,可让居士们“请”几部回去。这个“请”字又有特别的味道。
房间的右角里,袋钉作似的,线袋、平袋的书堆着不少:不禁想起外间纷纷飞散的那些宣传品。由另一位和尚分派,我分到黄智海演述的《阿弥陀经白活解释》,大圆居士说的《般若波罗密多心经口义》,李荣祥编的《印光法师嘉言录》三种。中间《阿弥陀经白活解释》最好,详明之至。
于是弘一法师又屈膝拜伏,辞别。印光法师颠着头,从不大敏捷的动作上显露他的老态。待我们都辞别了走出房间,弘一法师伸两手,郑重而轻捷地把两扇门拉上了。随即脱下那件大袖的僧衣,就人家停放在寺门内的包车上,方正平帖地把它摺好包起来。
弘一法师就要回到江湾子恺先生的家里,石岑先生予同先生和我就向他告别。这位带有通常所谓仙气的和尚,将使我永远怀念了。
我们三个在电车站等车,滑稽地使用着“读后感”三个字,互诉对于这两位法师的感念。就是这一点,已足证我们不能为宗教家了,我想。
1921年10月8日作,刊于《民铎》9卷1号,署名圣陶;1931年6月17日作小记:“据说,佛家教规,受戒者对于白衣是不答礼的,对于皈依弟子也不答礼;弘一法师是印光法师的皈依弟子,故一方敬礼甚恭,一方颠头受之。”
1981年11月22日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