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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答: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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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耶?
  弘一大师答:不应令其偿还。若强征者犯重。
  问:贼取财物已,物主应可夺还耶?
  弘一大师答:此事大须审慎。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

智敏上师释:  下边是人了。盗戒里边的文字很多的,我们拣一点,假使“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耶?”人家的东西,手里拿著,没有小心,打破了,要不要他赔?那么假使是你的东西,这不是僧物了,是一般的东西,你东西叫人家拿,人家不当心搞破了,你是不是一定要他赔?这个他不是安心弄破的,不能叫他赔。假使你非要他赔不可的话,那你就本身自己犯根本的盗罪。
  那么盗戒里边有些是一般人理解不了的,“贼取财物已”,人家偷了你东西去了,“物主应可夺还耶?”那么主人是不是可以抢回来?这个照世间法来说,他偷你东西,你把它夺回来是应该的,在佛教里边就有文章了。
  “此事大需审慎”,这个事情你要仔细地分辨,不能掉以轻心,就是要分析了。“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假使这个偷盗的人以为这个东西拿到了,已经得到,是他自己的了,“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不管你这个物主已经舍掉了或者还没有舍掉,都不能夺回。他拿了,因为他认为是自己的东西之后,你拿他的东西,犯盗戒。
  以前法海喇嘛要修庙,很辛苦,经常到上海去办事情。他有一次乘公共汽车,口袋给人家摸掉了,和他一路的居士看见哪个摸的,赶忙要把他抓回来,法海喇嘛说:“犯戒的!你不懂你不懂,犯戒的。”居士是不懂的,这个里边学过戒的人知道。贼已经拿到了,管你自己舍了不舍,你去拿的话,都是犯盗戒。这个,世间人就想不通了。这个,佛有他的智慧,他这样子定了这个戒,我们应该听佛的话;我们一时不可理解的,还是不要自己作主意。我们的思想对业果是看不清楚的,佛把一切业果缘起看得清清楚楚,他制的戒不会乱制的。
  “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那么假使你去夺回来了,犯根本盗罪,因为这个东西已经属于贼所有了,你把它夺回来,你犯盗戒了。贼倒没有犯盗戒,你犯了一个盗戒,这个东西你划不来了。
  “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假使这个主人东西丢掉了,算了,不要了,已经舍弃了,那么这个贼不管他拿东西,认为已经是自己的了,或者还没有认为是自己的,可能人家会拿回,追回去的,不管贼怎么想,因为主人已经舍掉了,你不可以夺了,夺回来的话,根本盗戒。
  那么怎么样子可以夺呢?“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物主(主人)没有把东西舍掉,这个偷的人还没有决定是自己的,可能还要被追回去的,在这个情况之下,夺回来,不犯戒。那么这个里边就大有文章了,你怎么知道贼决定得到想还是决定不得到的想呢?这个你怎么知道呢?所以说这个盗戒的事情相当麻烦的,很细微的。这个在世间上就搞得莫名其妙了,怎么他偷去的东西你不好去拿回来呢?

  这个是人的东西了。下边,畜生的东西或者鬼神的东西,怎么办?

 
 
 
前五篇文章

弘一大师答:盗非人物者,应犯何罪耶?

弘一大师答:何谓重物耶?

弘一大师答:何谓举离处耶?

弘一大师答:何谓不犯耶?

多宝讲寺答:不开发票犯盗戒吗?

 

后五篇文章

弘一大师答:白衣入寺应与食耶?

弘一大师答:于三宝物若互用者,应有罪耶?

弘一大师答:盗僧物者依何结罪耶?

弘一大师答:借他人经而不还者,应犯何罪耶?

弘一大师答:旧经残破,应焚化耶?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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