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妻子实行"经济管制" 每周仅10元零花钱 |
  “老婆一周只给我10元零花钱” “老婆每周只给我10元零花钱,太恶了。”61岁的老吴说,他家住南岸区四海花园,在南坪东路当清洁工,是合川农村人,因无文化,十多年前来主城做苦力。经人介绍,老吴与丧夫的赖某结为夫妻。 当时,赖某的两个孩子尚未成年,老吴靠四处打临工,与妻子共同抚养两个孩子。 两个孩子分别成家后,为改变住宿条件,他将自己婚前存的8万元血汗钱交给妻子买了新房。搬进新房后,本以为从此能过上幸福生活,不想妻子突然嫌弃他是农民,对他又凶又狠。 老吴每天凌晨五六时就出门打扫清洁,起早摸黑干一个月,能领到500元工资。两年前开始,妻子三天两头买好吃的到儿女家中享用,只给他留点小菜在家吃。“我想吃顿肉都困难,很想打牙祭。”有一个月发工资时,老吴扣下100元放在同事处,只交给妻子400元,谎称因清洁检查不合格被扣。没过多久,妻子从单位了解到他“打了埋伏”,回家对他一顿打骂后,拒绝他进卧室睡觉,扔下一床被子让他睡沙发。他壮着胆子提出离婚,妻子耍横称:“离婚可以,你净人滚出去就是。” 离开家就意味着一无所有,老吴过怕了无家可归的日子,不得不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他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才是头。 “太没道理了。”知道内情的同事黄可英说,既然嫌老吴是农民,当初为何要与他结婚,等辛辛苦苦带大了孩子,买了新房才开始嫌弃,他妻子没道理。同事刘云芳说,一个大男人,一周只有10元零花钱,叫他啷个在世上做人嘛!记者联系老吴妻子蔡某,她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对此,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认为,老吴的遭遇算家庭暴力,他建议,老吴可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当地妇联调解,如调解无效,就起诉离婚,与妻子分割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