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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五卷-圆瑛大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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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见性因明而有,则明为生见之因,及至暗生明灭,则汝见性,应随明以俱灭,不应当再见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倾,明时无暗,则汝见性,应与暗以俱亡,不应当再见明。下因空、因塞,与此相同。初约因破竟。

  午二 约缘破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此约缘破。复呼当机,谓汝此见性,于明、暗、空、塞四种,究竟以何为发见之缘?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见性缘空而有,则空为发见之缘,及塞时空灭,则汝见性,应随空以俱灭,不应再见于塞;如缘塞有,塞空相夺,塞时无空,则汝见性,应与塞以俱亡,不应再见于空;下缘明、缘暗,与此相同。二正遣因缘竟。

  辰三 迭拂妄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当知者:应当起智观察,了知见性,离四句,绝百非。精觉妙明:即是见性,以不变之觉体,纯一无杂曰精觉;以随缘之妙用,灵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义。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此属第一重遣。

  又一解:精觉者,见精之体,亲依本觉之性,从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双具,故曰妙明。众生不达,即明而妙,不变之义,固执而为因缘,则属权宗;不达即妙而明,随缘之义,固执而为自然,竟成外计。故嘱以当知:如是精觉妙明,本如来藏,既非因缘,亦非自然。因缘自然,皆为戏论,古德云:‘非因缘非自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罗万象光中现,寻之不见有根源。’上但反诘,此申正义,下更迭拂。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首句非不自然上,应有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非缘,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缘自然,皆是妄情计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转计不因缘,不自然,仍旧未离戏论,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缘,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缘,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两句,此属第二重遣。

  无非不非者:无字双贯,非与不非,此为蹑遣。以一无字,蹑遣前四句,应具四个无字,属第三重遣。合云:无非因缘,无非自然遣第一重;无不非因缘,无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缘,非不自然,与遣第二重,不非非不义同。

  无是非是者,无字亦双贯,是与非是。此为对遣,防其对非计是,对是计非。或闻上文,诸非尽遣,仍然计是,故更以无字遣之。亦有四句,应具四个无字,属第四重遣。合云:无是因缘,无是自然;或闻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无非是因缘,无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迭拂,妄情自尽。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乃情尽法真。相非万法之自相,乃是妄情计度之心相,即执因缘自然等心。遣之又遣,诸情荡尽,法法元真;当知法本无差,情计成过,但用亡情,何劳坏相?六祖云:‘六尘不恶,还同正觉。’但能离一切妄计之相,即一切诸法,无非全体法界。如唯识云:若离遍计执,当体即是圆成实。’又此二句,即离妄即真四字。三迭拂妄情竟。

  辰四 责其滞情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撮摩虚空,祗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云何责怪词。谓是法非思量分别之所能及,汝今云何于精觉妙明中,措心作意,用诸世间戏论名相,欲得分别妙明真性;此性离名绝相,岂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哉! 世间戏论名相,因缘权乘所宗,则学者世间戏论;自然外道所宗,即非学者世间戏论。下文所云:‘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是也。

  如以手掌,撮摩虚空:下喻明无益,祗增自己劳苦,虚空云何随汝执捉乎?此以手掌撮摩喻戏论,虚空喻真性,虚空既不可措手,而真性又安可措心耶?此科以见性超情论,显其诸情不堕,越远外计、权宗,即四义中,妙明之义。九显见超情竟。

  卯十 显见离见 分四 辰初 引教质问 二 明昔是权 三 辨今非缘 四 正显离见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此科显见离见,不是常途所谓情见之见,乃指见精自体耳。见精自体,真妄和合,约义可分真、妄二见,并非真妄各体。但约见精带妄时,则名妄见,离妄时,则名真见。如人在梦时,则名梦人,离梦时则名醒人;梦人醒人无二人,真见妄见无二见。今言离见者,即真见离自体中,一分妄见而已,故名为显见离见。即远离依他起,当下即是圆成实。

  上科因缘、自然二皆饼遣,此处阿难白佛言:世尊!此妙觉明性,不属外道自然则可,若谓非因非缘,似乎不可;以因缘是自宗,何得与自宗相违?必此见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昔日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耶?以目前不空、不明,则不能见,无心无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因四种,方能成见,则见性自属因缘之义明矣!是义云何者:岂今是而昔非耶?抑或今昔相同,而我未达耶?

  当机所引,乃眼根中眼识,如来所显是眼根中见性,正是根、识不分。八识规矩颂云:‘愚者难分识与根’。阿难即其人矣!前来世尊,乃托见精以显见性,欲令证入妙觉明性,而得全体大用,而反认见性为眼识,何异将彩凤为山鸡,视和璞为顽石,可不哀哉?

  大乘眼识,九缘方生,所谓:空、明、根、境、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别第六识、染净第七识、种子三类性境之一、根本第八识;小乘法中略具四缘,缺一不可,即空、明、心、眼四缘,为眼识得生之缘,并未曾说,四缘生妙觉性。良以此性,非生因之所生,乃了因之所了,今说从因缘生,误之甚矣!初引教质问竟。

  辰二 明昔是权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此明今昔权实不同。佛告阿难,我昔日说四缘生识者,乃一时权巧方便,说世间诸因缘相,引诱小乘学者,免中外道之毒。彼外道妄计自然,我说因缘以破之,非同今日所说第一义谛,修证了义之法,何得取彼而难此耶?二明昔是权竟。

  辰三 辨今非缘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此科辨今所说,非同昔日因缘。故问之曰:诸世间人,说我能见:是以我为能见,物为所见,此乃一切众生共执。今诘以云何名见,云何不见者:为探其藉缘不藉缘。答以因于日、月、灯三种光明,乃能有见,无光即无见,正述其必定藉缘。此虽单举明缘,以该空、心、眼三缘,缺一不见,此昔日之权。阿难所述固是,然今日所说,是第一义,如第一番显见,盲人瞩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所见无异。见性脱根脱尘,灵光独耀,又何藉明缘?此即权实不同也。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

  此显无明不是无见。若如汝谓,无明时即谓无见者,应当并暗亦不见,方可谓之无见;但无明便谓无见,乃常情所执,故以应不见暗诘之,断无是理。若必见暗下,申其正理。谓若无明时,必能见暗者:此但是明无,而见不无,云何汝说无见?

  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

 
 
 
前五篇文章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十三卷-圆瑛大师(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十二卷-圆瑛大师(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十二卷-圆瑛大师(六)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十二卷-圆瑛大师(五)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十二卷-圆瑛大师(四)

 

后五篇文章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五卷-圆瑛大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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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五卷-圆瑛大师(六)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五卷-圆瑛大师(七)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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