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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三十二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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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三十二节课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观相属。观相属品当中,现在讲第三个问题,主要破其余外道和因明前派所承认的相属。这些相属,大多数都在《释量论》当中有广说;在《集量论》、《定量论》等相关因明论典当中,也都已经遮破了。所以,在我们有时间、有条件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学习本论的同时,也应该参考一些其他书籍。这样以后,外道所承认的种种观点是什么样,我们自宗是怎么承认的,这些问题就很容易了解。

  其实,学习因明的主要目的,就像克珠杰尊者在他的《释量论大疏》里面所讲的一样:我们学习因明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自相续当中对佛陀生起不退转的信心,尤其对佛陀成为量士夫,生起不退转的信心;然后,了知佛陀所宣讲的佛法,是真正的解脱津梁。这是我们学习因明的一个主要目的。因此,大家也不能想:学习因明以后,可能我的辩才、我的智慧超胜于其他人。以这样的目的学因明,是不合理的。然后,像现在的一些世间人,为了获得自己的地位、文凭、名声,或者为其他的目标而学习因明,这样也没有任何实义。另外,就像全知麦彭仁波切所讲的一样:“在我们的相续当中,有与外道相同的一些邪见和分别念,有些很明显,有些虽然现在还没有发现,但相续当中都有种子。特别是以前当过外道的,外道的种子就比较多。以后在因缘具足的时候,这种邪见就可能会产生。我们学习因明,就是要破掉这些邪见。”这也是一个目标。

  大家也应该知道,在《释量论》的最后偈颂中,法称论师以太阳作比喻,宣讲了学习因明的五种功德,或者说五种胜利: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它的光能焚烧世间的草木,它能放射出光芒,它具足无量功德,它能蒙蔽夜晚的鸱枭,最后能使莲花开启。同样的道理,我们学习因明,也有五种功德。第一个,会焚烧自他相续当中的各种外道、内道的邪见草木。第二个功德,能放射出文殊菩萨所加持的陈那论师究竟密意的智慧光芒。第三个,学习因明以后,具足世间、出世间的各种各样功德,就像太阳具足百般功德一样。第四个,依靠学习因明而产生的智慧,能断除世间如鸱枭般的各种邪门外道的见解和邪说,能摧毁他们的各种反驳。第五个,就像莲花被太阳照射而开启一般,对佛陀和三宝具有信心的智者们的智慧莲苞,遇到因明后也会自然开启。所以我想,大家方便的时候,应该看一下《释量论》最后一个颂词。

  当然,这五种功德主要讲学习《释量论》的功德。但是,有许多高僧大德把它当作学习整个因明的胜利、功德来介绍。而克珠杰等论师认为,《释量论》的最后偈文是萨迦班智达为了弘扬因明而发的誓言,也有这种说法。而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注疏里面说:这个偈颂是前辈译师们的发愿。还有,第七世嘎玛巴秋扎江措——法称海,他有五部大论的大疏(广讲),在他的因明大疏当中也说了:这是前辈大德们所宣讲的一种誓言。在法尊法师的译文中,并没有特别明显的说明。不管最后的偈文是谁说的,藏传佛教的所有高僧大德都公认,学习因明有这五种功德。

  我们在座有些人的相续当中,存在许许多多与外道相同的邪知邪见,通过学习因明,以因明的知识就可以将它们摧毁。有些人的相续当中虽然没有这些邪见,但如果没有学好因明,那遇到外道或者具有邪见者,或者遇到一些寻伺分别念比较强的人,要想让他们趋入佛门,就成了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们学习因明,的的确确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感觉到:虽然已经学了前五品的知识,但有个别道友,学完了也忘完了,前面已经学过的知识并没有深入进去,自相续当中的邪见还依然存在。包括前一段时间,有些唯识宗的问题,有些因明的问题,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也讲得比较明显,我在宣讲的时候,也给大家讲得特别清楚,但讲完了以后,根本没记住!有些人就是这样的:她提出一个问题,我进行回答,但她根本没有专注,并没有一个一个地记下来,也不管有用没用。按理来讲,我的意见与看法很值得重视,但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当时,她根本说不出任何理由来反驳我;但是后来,她的邪见依然没有打破,遇到谁,口口声声都要问这个问题。本来这是非常简单的问题,但是你没有搞懂的话,它就结成一个病,永远都化解不了。

  所以,我非常希望在座的各位,或者是后代的学者,在学习因明的时候,每一天所学的知识,所学的道理,自己一定要通达;通达之后,看能不能在相续当中再三地串习。如果没有这样,那你相续当中的邪见永远都在驻留着,但这不太合理。我们这里,并不是没有讲如何对治,道理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但是你自己没有用上。现在世间上,很多人的问题,上师和诸佛菩萨并不是没有回答过,已经回答过很多很多次,但是有些人的邪见一直存在。法本上的意义,跟他的相续始终结合不起来。这样一来,永远也没办法得到利益。有些人每天都是:哦!这个对我没有什么关系。但其实,直接或者间接,它是摧毁我们邪知邪见的一种妙药。这些方面,大家应该值得重视。

  下面,我们继续讲其他外道的观点:

  依此可将俱会集,差别以及差别者,

  能作接触等相属,所有观点一并遮。

  我们上面,宣讲破种类与饶益相属等的时候,用了许多理证。以这些理证,应该能遮破外道所承认的这些相属。当然,这里面也应该存在因明前派的观点。前面,破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的所有理证,实际上非常尖锐。在真正的外境上,不可能有任何相属,这一点说得非常清楚。依靠这些理证,可以破斥外道所承认的:俱有相属、会合相属、聚集相属、差别相属和差别者相属,以及能作相属和接触相属等。这些关系,可以一并破完。

  下面,对这些观点一个一个地作广说:外道到底是怎么承认的?我们对这些观点怎么样遮破?当然,在自释当中,对外道的观点,还是有比较广地遮破;而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只是归纳性地遮破,并没有一个一个地遮破。但我想,讲一个外道观点的时候,如果另一个观点也需要驳斥,那也可以顺便进行驳斥。因为,在颂词当中也并没有广破,在讲义当中,也只是做了象征性地遮破。

  有谓枣核依铜盆,彼为俱有之相属。

  外道是这样认为的:诸如枣核(枣子)放在铜盆里面,这就是俱有相属。为什么是俱有相属呢?因为这两者是不同的物质,所以同体相属是不可能的事情;又因为这两个物质是同一个时间当中存在的,所以彼生相属也不可能。但这两者没有关系也不可能,因为一个物体依靠另一个物体的缘故,所以,它们之间有一个能依所依的关系。这种能依所依的关系,应该成为俱有相属,这是外道的承许。

  我们可以这样遮破并建立自宗:应该说,水果跟器皿之间,在同一个时间当中没有任何关系,第一刹那的果实和第一刹那的器皿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关系。如果果实是第二刹那,那就以果实前面自己的本体,作为近取因;器皿对它来讲,成为俱有缘。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们之间也有一个关系。也就是说,第二刹那的果实跟第一刹那的依靠处,这两者有一种关系:俱有缘对果实起到一个不掉下去的作用。又比如桌子上放茶杯,在同一个刹那当中,桌子跟茶杯有没有什么关系呢?什么关系都是没有的。如果茶杯第二刹那间存在,它自己前面刹那的本体就作为近取因,桌子就作为俱有缘。我们知道,所谓俱有缘,对事物的差别法起作用;而近取因,对事物的本体起作用。桌子对茶杯的本体没有绝对的作用,所以不是真正的因;而对它的差别——不掉下去、不落下去,这样的作用叫做俱有缘的作用。依靠俱有缘而产生的东西,可以叫做所生,它们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比如地水火风里面产生豆子,豆子的俱缘因是外面的四大种,而它的近取因,应该是它自己前面的种子。依靠田地和肥料可以产生豆子,世间的人们有没有这样的说法呢?应该是有的。

  这两者,如果从同一时间的角度来讲,什么关系都没有,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如果从不同时间来讲,它们之间有一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你们所说的俱有相属,也没有必要安立俱有相属。实际上,它就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法称论师的观点:所有的相属,要么同性相属,要么彼生相属。这两种相属不包括的关系,在这个世间上是没有的。所以,外道这样的分类,实际上多此一举,没有必要。

  有谓无常依常有,称为会合之相属。

  有些外道是这样承认的:檀香树等无常别法和常有的树木总法,应该是会合在一起的。比如,金瓶的别法是无常的东西,金瓶别法实际上依靠瓶子的总法。我们前面第三品当中也讲到了别法和总法,而外道认为它们之间有常和无常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会合相属。实际上,这种会合相属是不合理的。《释量论》当中,对此也做了再三地遮破。外道就是认为有一种总法存在,他们有时候叫总,有时候叫有支,有时候叫聚法,有各种名称。

  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这个世间上,具有实体的常法是不存在的;如果常法不存在,那依靠它的无常别法,也不可能存在。你们的这种说法,就像是将一个在世间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跟一个无常的法连在一起,如石女的儿子跟牦牛结婚一样。所以,你们的这种说法不合理。一个是无常的法,一个是常有的法,而常法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按照我们佛教的观点,这种会合相属在名言当中也是不存在的,更不要说在真实义当中了。所以,它也不可能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当中。

  有谓所作无常等,聚集一境之相属。

  有一类外道认为:所作、无常、声音,这三个异体法实际上聚集在一个事物上面,因此,这叫做外境上的聚集相属,就是在一个外境上聚集的相属。《自释》里面是这样讲的:比如项峰、牛角、四个蹄子,这三个法聚集在一个动物上面,人们称之为黄牛;所以,不同的几个物体,聚合在一个本体上,这就是聚集相属,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但是,这种聚集相属根本没有必要。如果你们认为,实际上真的有这三个法存在,那我们前面观察同性相属的时候,就已经驳斥过了。所以说,在真正的外境上,所作、无常、声音,这三个法的实体不可能单独存在。既然它们不是单独存在,那它们之间的相属也不可能存在,一个法不可能自己对自己相连。所以,在实际的外境上,这样的聚集相属是不存在的。而我们将它包括在同性相属当中,在意识分别当中,瓶子、无常以及所作三者,有一种同性相属。所以,没有必要单独分开。

  若谓依他之他法,即是差别法相属。

  有一种宗派认为,存在一种差别法相属,即依靠他法来了知另外一个法,比如通过手杖来了解持杖者。当你到别人家里去的时候,如果别人家门口放着另外一个人的手杖,你觉得:哦!今天他家里来了一位客人,或者有一位赶路的人,可能腿脚不太方便,大概这位持杖者正在他家里。或者,有一辆轿车停在别人家门口,“哦,拥有轿车的人在他家里”,等等。通过其他法来了知这个人的特征,这叫做差别法相属。

  其实,我们也可以这样观察。如果差别和差别法,这两个处于同一时间,那就像我们刚才所讲的那样,根本不会有任何相属。从同一个时间的角度来讲,刚才那个手杖和持杖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以第一刹那的手杖,了解了第二刹那的持杖者,也就是说,这个人依靠手杖,在第二刹那的时候产生了一个持杖者的概念。那这样,他们之间就有刚才所讲的那种能生所生的关系,这就是外道所承认的差别法相属。如果没有手杖,第二刹那以后,人们不可能称它为持杖者。所以,从相续的角度来讲,它们之间有一种能生所生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是近取因的能生所生,应该是俱有缘的能生所生。这一点,我们下面也会讲的。所以,手杖与持杖者的关系,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如果你们认为,手杖跟持杖者之间有一个同时的关系,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同时不能发生任何关系,手杖并不是人当中产生的,人也并不是手杖里面产生的;而这两者,又并不是同体的关系。但是,它们之间应该有一种关系,在相续方面,互相帮助、互相起一点作用,对它的差别法起一点作用。所以,差别法的相属也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有谓灭因现在果,称为连结之相属。

  有些认为:过去的因一旦灭尽,现在的果就会出现,所以现在的果与过去的因之间,应该有一种东西在联系。这个观点,我们前面已经破完了。对方认为的连结相属,如果是常有,那它不能连结;如果是无常,已经成了无穷。所以这个连结相属,我们在名言当中也不能承认,没有任何必要。这完全是外道的一种邪说,因此是不合理的。

  有谓我与所作二,则具能作之相属。

  有些外道认为,“我”是有情法,如数论外道;有些外道认为,“我”是无情法,如胜论外道。不管怎么样,他们都认为,神我是一种常有的法。这个常有的法,它有自己的作用,如四肢伸出来、收回去等;我和作用之间有一个能作的关系。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即使在名言当中,这种关系也不存在。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常我,在名言的正量当中不能成立。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这种关系摄在两个相属当中。

  有谓眼睛见色法,乃是接触之相属。

  有些外道认为:依靠外境的色法能产生眼识,也就是说,我们的眼根能见到外境,这两者之间有一种接触关系。实际上,对方所许的接触相属,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你们讲,依靠自己增上缘的眼根和所缘缘的外境色法而产生眼识,那这叫做彼生相属。因为,依靠外境而产生了你的眼识,所以这个属于在彼生相属当中。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眼根与外面的色法接触,再怎么样,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对自己所承许的观点,一定要分析;如果没有分析而随便承许,这是不合理的。

  主仆以及配偶等,皆是相属愚者说。

  也有愚者外道这样承认:诸如,同一个时间当中的国王和大臣,或者杜鹃与燕子,他(它)们之间有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丈夫和妻子,还有天鹅和黄野鸭等,他(它)们之间有一种夫妻关系。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不合理呢?首先,这种关系在同性相属里面不能安立。比如国王和仆人,他们两者是同一个本体,这肯定不合理;丈夫和妻子也是,同一个本体不合理。那他们之间有没有关系呢?如果是同一个时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没有的。如果是不同时间,那我刚才所讲的那样,比如:仆人照料国王的生活,给国王提供好的饮食、衣服,那这样,就会对国王的差别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因为仆人照顾得非常周到,国王吃得很好,后来国王长得越来越胖。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两者之间有能生所生的关系。妻子与丈夫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都有这样一种俱有缘的关系。因为互相帮助得很好,所以就会在第二刹那以后起到一些作用,起到俱有缘方面的作用。比如丈夫和妻子,妻子在吃穿方面对丈夫照顾得很好,那自然会对他后来的健康起到一些作用,这叫做俱有缘与果的关系,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当中。

  除此之外,世间人们所承认的,人与人之间的关心、感情等,在真正的外境上,这些绝对是不存在的。前一段时间,我们对此也分析过。其实,这些全部是分别念来安立的,是用自己的实执来安立的。如果你真正知道万法唯心造,尤其所谓的关系在外面的事物当中不存在,那就能断除许许多多的贪执。在《集量论自释》里面,已经非常清楚地讲了:外道所承认的这些道理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为了断除外道所承认的这些执著,而造了《集量论》。实际上,相属方面的任何一种道理,都是分别念假立的。《定量论》当中也这样讲到:实际外境当中,所谓的相属绝对不存在,所有的相属全部是心假立的。在《定量论》中,这一句说得非常清楚。因此,我们一定要知道这个道理。

  但世间上,有千千万万的人根本不知道这一点,他们始终认为:人与人之间有关系,人与自然之间也有关系;我们之间的关系不好,我们之间的关系已经没有了。我听说有些人这样讲:啊!现在我们之间没有关系了。心里特别伤心,然后以跳崖、跳楼等方式自杀,这种现象非常多。

  实际上,不说我们中观和一些密法的修行,从因明的角度来讲,人与人之间也好,或者任何人与物质之间,在事物的本体上没有任何关系。所谓的关系,只不过是对它的差别法起作用,而成为一种俱有缘,就像水对青稞的差别法起作用一样。但这也只是在我们分别念安立的情况下才存在;如果分别念没有安立,那关系就不成立。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还会讲的。

  下面,萨迦班智达以同一个道理,遮破上面所讲的所有外道:

  承许外境有相属,依观一异而遮破。

  总而言之,上面所讲到的,各种不同、众说纷纭的外道观点,我们通过一个理证就能一并破除,可以说一网打尽、全部摧毁。怎么摧毁呢?如果你们承认,在外境上真正有自相的关系,那我们通过一体或者他体的观察方法来抉择。如果是他体,前一段时间我们分析过,任何一个他体事物,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体当中,对任何一个法,连微尘许的混合也不可能存在,它自己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绝对不会有混杂的情况;如果是一体,那自己对自己相连,在世间当中,这也是不能得到承认的。所以,只要承认外境的关系,我们就可用一体他体的观察方式来遮破,这非常容易。

  若谓俱有等相属,以遣余连而理解。

  如果对方认为,在外面的事物上,我们并不承许这些关系;但上面所讲的,俱有相属等各种观点,实际上与你们佛教所承认的遣余方式完全相同:与境也有一定的关系,与分别念也有一定的关系。

  他们以这种方式来安立,但是这样的承许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

  俱有者等有能害,若无能害摄二中。

  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呢?既然你们已经承认,在外境当中根本不可能存在实有的相属,而且按我们佛教,所有相属都包括在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那这样一来,你们外道承认的,有正理违害的关系就不能承认。比如前面讲的常有和无常两个,有会合的相属;我和我的作用,有能作的相属;还有,因果之间的连结相属。这些关系,不要说在实际真理当中不存在,就是在世间的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最好不要承认这些关系,因为它们有正理的违害。凡是有正理违害的,纵使你有再大的势力、再高的智慧,也没办法建立。比如在名言当中,人们都承认,火的本性是热的;如果你说火的本性是凉的,那就有世间名言的违害,谁也不会这样承认。所以,千万不能承认有违害的相属。

  如果没有任何违害,比如刚才前面的部分相属,我们佛教也可以承认。但这些相属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当中,没有必要像外道一样,在这两种之外又分出很多很多。尤其是因明前派,在他们的论典当中,也承许前面的有些观点,比如差别与差别法之间的相属。他们认为,有两种相属不包括的关系。虽然有这种论调和说法,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所以,萨迦班智达也是对这些观点进行驳斥。

  下面是一个暂停偈:

  法称论师已弃之,多数恶念愚者取,

  服呕吐药所吐物,除非犬外谁食用?

  法称论师在因明七论当中,已经通过详细的理证进行了观察:在外境的一切事物上,不存在任何相属;所有的相属全部是以心来安立的。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在因明七论当中,这说得非常清楚。

  可是,藏地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还有随顺外道观点的个别论师,他们一直跟着外道承许,说外境当中存在这个相属、那个相属。其实,在因明七论当中,这些邪念、邪说早就已经遮破完毕,这是谁也不需要的垃圾知识。尤其追随二位理自在的因明论师,谁也不会接受这些观点。可是,现在世间当中,有个别愚者却依然这样承认。所以,萨迦班智达也就批评得非常厉害:现在有个别论师,他们一直接受法称论师早就已经破完了的观点,仍旧捡起这些不需要的垃圾,来装饰自己;这些理论,就像拉肚子的人拉出来的东西,或者是吃了一些呕吐药后,吐出来的不净物,除了一些饿狗以外,谁会去食用呢?谁也不会食用的。

  当然,很多讲义里面,包括《自释》,并没有直接说,这主要是批评因明前派。那我的说法是不是有点过分呢?实际上,就是指他们;以前,很多上师讲的时候,也这样讲。因为如果是外道说这些,那就没什么奇怪的,萨迦班智达也就不可能这么说。当然,外道也包括在里面,但主要针对少数佛教徒。大家都知道,对佛教徒来说,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的观点,应该是承认的。可是,他们根本没有了解,这些观点,前辈高僧大德早就已经破完了,而他们还用来作为自宗的观点。所以,萨迦班智达特别不高兴地说:你们这些人跟饿狗没有什么差别,尽吃这些脏东西!

  所以,我们学因明也好,或者学习中观的知识,一定要用智慧来进行观察。如果未以智慧观察,那以前很多大德遮破完了的观点,还把它们当作自宗,这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

  其实,大德们用这种语言来遮破别人的观点,是非常有必要的。克珠杰大师也经常用比较尖刻的语言,比如说无明的眼翳,已经覆盖了智慧的眼;邪见的迷醉药,已经迷惑了自己的心。无垢光尊者在《七宝藏》当中,对一些持邪见者,也经常用这种语言来呵责。实际上,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有些慈悲的上师,如果他的语言一点都不严厉,那对下面的弟子,不一定起到很大的作用。萨迦班智达运用尖刻的语言,来批评这些论师的原因,也就在这里。

  这以上,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关系的道理,全部已经讲完了。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庚二(建立心前相属)分二:一、心如何连结之理;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辛一、心如何连结之理:

  分别念境之前依,世间名言而分摄,

  前后分别而衔接,立照了境应相属。

  前面已经讲到了,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它们在外境当中是不存在的。虽然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但是依靠心的衔接,这两个相属还是可以存在的。那这会不会自相矛盾呢?对于这个问题,明后天还有一些辩论。

  意思其实是这样的,在不同外境的自相上,这两种相属当然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但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可以这样安立。比如,柱子、柱子的无常以及柱子的所作,这三者可以成为相属。怎么相属呢?在我们分别念面前,断除了非能支撑屋梁、非刹那、非所作三种反品,建立了柱子、刹那无常、所作三者。在分别念面前,这三者可以分开建立,也可以归摄在一个柱子上面。

  这样是否合理呢?非常合理。按照分别念,分成三个部分也可以,结合在一个本体上也可以。这一点不仅符合实际道理,而且,世间上任何一个人也可以这样承认。如果我们分别念这样执著,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那就不符合实际道理。这种观点不但符合实际道理,而且世间人们也可依此承认。既然有这么多的功德和利益,那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同性相属就可以成立。同性相属在分别念面前成立的原因,大家一定要明白。

  但这种成立,并不是说柱子、瓶子、照相机三者,既可合在一起,也可分开。实际上,柱子的本体、所作、无常三者,分开也可以,结合也可以。但这并不像牦牛、山羊、饿狗三者结合在一起,然后又分开。

  如前,按照分别念那样去执著,也的的确确符合实际道理,这就叫做同性相属。但是,这只有在分别念的前提下,才可分开或归摄。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清楚,并不是外境上有这种关系,这里面有很多因明的秘要。这是第一个问题。

  然后第二个问题,就是彼生相属。实际上,任何一个事物,它前面都有一个因,比如烟的前面有火,依靠火而产生烟。那么火和烟,实际上有无则不生的实体。如果没有火,就不可能有烟。这一点,首先要有因和果,但因和果的关系,是我们以分别念来安立的。

  这种分别念的安立,实际上也非常合理。为什么合理呢?如果没有分别念,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建立不成。当然,这并不像柱子当中产生瓶子的说法,在火和烟之间,的确是有一种因果关系的。但这种关系,千万不能在事物的本质上安立。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安立,这种关系就根本不能成立。但是,在分别念面前,一定要有这种关系。有了这种关系,我们就可以运用它来进行推理:这个山上有烟的缘故,一定会有火。依靠推理,照了境自相的火,也会得到。或者我们刚才所讲的,所作的缘故,这个柱子无常。通过这种推理来进行论证,最后,也的的确确能明白柱子是无常的体性。所以,这两个推理是没有任何错误的。而且,如果没有夹杂分别念,这两个推理就无法展开。

  因此,虽然在外境的事物上没有任何相属,但在结合分别念的前提下,以分别念来衔接的时候,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就非常合理。如果这样的关系没有,世间当中的交流、判断、论证,就无法展开。有关论典也是再三强调:在外境的事物当中,所谓的相属是不存在的;而在分别念的牵引下,相属合情合理。其所说的原因,也就在这里。

  第三十二节课思考题

  85、请结合喻义说明学习因明的五种功德。

  86、萨迦班智达如何破斥外道承许的种种相属?请写出个人对相属的理解。

  87、通过前文对相属的广破,是否可以说在名言中“相属”根本无法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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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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