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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吉法师:修定之证得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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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吉法师:修定之证得及其它

 

  修定加行圆满,必证禅定。证定的过程,《瑜伽师地论》卷20中说,包括了得定、定圆满和定自在三个基本层次。本文就证定的三个层次及修定所发善根的真伪、禅境邪正之验证及退定因缘加以说明。

  一、轻安得定

  修定经过九住心(初内住心、二续住心、三安住心、四近住心、五调伏心、六寂静心、七最极寂静心、八专注一趣心、九等持住心)而达到等持住心时,即定心不加功用,能自然地依于所缘境任运地相续运转,这便是成就了欲界定。如《瑜伽》卷13云:“或有缺轻安故,名非定地,谓欲界诸心、心(所)法。彼心、心(所)法,虽复亦有心一境性,然无轻安含润转故,不名为定。”若在此基础上生起了身心轻安,才算得定,也就是获得了未至定或色界所摄的初禅近分定。《瑜伽》卷32中说:“有妙轻安随身而行,在身中转……从是以后,于瑜伽行初修业者,名有作意。……得此作意初修业者,有是相状,谓已获得色界所摄少分定心。”“又得此三摩地,当知即是得初静虑近分定,未至位所摄。”(《瑜伽》卷20)

  轻安,是在定心中所发起的身心舒畅、喜悦、调柔,具堪能性。《五蕴论》云:“云何轻安?粗重对治,身心调畅,堪能为性。”有关轻安生起的过程,《瑜伽》卷32中说,强盛并容易觉了的身心轻安相生起之前,是首先于其顶上似有重的感觉,但无痛苦性。然后心粗重性得以除灭,心轻安性得以生起。之后,有一股风(即内气)来入身中,身粗重性得以除遣,身轻安性遍满全身。心轻安初起时,令心踊跃、欢喜,所缘性于心中显现。身轻安起后,初起轻安之势减退,有妙轻安在身中如影随形。又心踊跃性亦渐退减,心于所缘寂静而转。

  生起轻安之后,即是已获得色界初禅所摄之近分定。此定之相,《瑜伽》卷32中说:(1)依此可有能力善巧修习净惑所缘(世间道伏惑、出世道断惑)加行。(2)为“止”所摄护,能净诸行(烦恼),虽行可爱境中,猛利贪缠不致生起;或虽少生起,稍加对治,即能除遣。于其它可嗔、可愚、可骄、可寻思境也是如此。(3)宴坐静室,暂持其心,强盛轻安快速生起。(4)不为严重的身粗重(不自在性)所逼恼,也不频繁地生起诸盖烦恼。(5)虽从定出,轻安不灭。

  二、修七作意令定圆满

  定圆满,即是在前未至定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证得根本定(初禅)。《瑜伽》卷20中说:“证得根本三摩地故,名三摩地圆满。”以下说明为令定圆满所应修习,及定圆满之相。

  (1)修七作意

  为由“得定”而达到“定圆满”,必须修习七种作意。七种作意者,《瑜伽》卷33中说:

  (1)了相作意,即能正觉了欲界粗相、初禅静相。觉了欲界粗相,是寻思欲六粗事:即义、事、相、品、时、理六粗。

  粗义者,是多过患义(少味多苦,令无厌足,起惑造业),多痛苦义,不自在义,粗鄙、可厌恶义。

  粗事者,有内贪(贪著自他色身)欲,外贪(贪外尘境)欲。

  粗相者,一自相,即欲,此欲由能缘烦恼(贪)及所缘事构成;欲生受,三受(苦、乐、舍)反过来又是诸烦恼倒见依处。二共相,即诸欲为诸苦之所随逐、随缚。

  粗品者,诸欲都是黑品(恶法)所摄。此等诸欲,犹如骨锁、凝血肉,令人厌恶;又如草炬火(须臾灭),一分炭火(少分欲,能灭多善),大毒蛇(危害大),梦所见(幻化),假借得诸庄严具(不恒属己有),树端果(难摘),能生追求、守护、坏失、无厌足、不自在诸苦。

  粗时者,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时,恒常多诸过患。

  粗理者,相待道理(由劳作所获),作用道理(衣食能除诸苦),证成道理(教证、现见、比度知其粗相),法尔道理(本来粗秽)。

  如此觉了欲界诸粗相,初禅离此粗相,即是静相。所以于应断(粗相)应修(静相)能正了知,且心生希愿。

  (2)胜解作意,对前了相作意由闻思所了粗相、静相在定中进行观察思惟,以止观熏修,生起确定不移之见解。

  (3)远离作意,由前对粗相、静相多修胜解故,最初生起断烦恼道。这种断惑之道的俱行作意,名远离作意。此作意能舍上品欲惑。

  (4)摄乐作意,由断惑故,于诸断中见胜功德,触证少分远离喜乐,同时厌患昏沉、睡眠、掉举等。此舍中品欲惑。

  (5)观察作意,由前修断,欲界诸缠不复现行,然更观察诸欲烦恼为有为无,见心未得正解脱,因此仍勤乐修乐断。能于所得离增上慢。

  (6)加行究竟作意,由前修断,从欲界系一切烦恼心得离系(暂时伏断方便),初禅前加行道已得究竟,此时烦恼的对治作意,名加行究竟作意。能舍下品欲惑。

  (7)加行究竟果作意,即初禅根本定俱行作意。

  修此七种作意,舍断欲界烦恼,而证入初禅根本定,令定圆满。如以七作意修得初禅,其它二禅乃至四禅,也都依七作意修习而得圆满。《瑜伽》卷13中云:“云何三摩地圆满?谓若已得加行究竟果,或第四静虑,乃名圆满。”

  (2)修举止舍三法

  举、止、舍三法的修习,《瑜伽》卷13中分自性、时节、相状来进行说明。举自性:谓由随取一种自己喜好之境界,令心发生兴趣。举相:是由于喜好之境策励其心,而随顺发生精进。举时:即心下沉或恐下沉时。止自性:即九相心住(九住心),能令心无相无分别,寂止、纯一、无杂。止相有二:一所缘相,是“止”所知事同分影像;二因缘相,是为令“止”得清净(离于沉没故)而修习观。止时:是心掉举或恐掉举时,又因修观而被寻思及其它事所扰恼时。舍自性:谓于所缘,心无染污,心平等性,于止、观品,调柔正直,任运转性,有堪能性。舍相:即由所缘,令心极离沉掉,安住最极寂静,及于所缘不发所有太过精进。舍时:谓于修止观,所有掉举心已解脱。

  又修举、止,在方便道位,是三摩地能成办道;修舍,在成满道位(正奢摩他——止或说得定),是三摩地尽诸漏道(正奢摩他或未至定地乃能断惑故)。此是《瑜伽》卷13中所说。这就是说,此三法在前加行道时已曾修习,令心得定。得定之后进一步修习纯熟,以便及时对治内心昏沉、掉举及执著等定障,令定清净圆满。

  (3)定圆满之相

  此三摩地圆满之相,有内有外,略说如下:

  内相者,《瑜伽》卷20中说有十种:(1)于少小胜定,不生喜足,更愿求于胜三摩地圆满。(2)见胜定功德。(3)精勤策励。(4)折伏色爱,未能究竟离欲界欲。(5)他所胜(犹未能舍所有下品欲惑)。(6)于定地喜乐不生爱味。又不自卑下,策举进修。(7)随法相转:于定所缘境界法中,由先所得举、止、舍相,无间殷重方便修习,随顺而转。(8)殷勤请问修正定法:入定、出定、定圆满,及证通慧。(9)随顺修止,爱乐远离。(10)随顺修观,爱乐观察。

  外相者,《瑜伽》卷33中说,已离欲得静定者,三业寂静,无有掉动。此略有五相:(1)身业安住,诸根无动,威仪进止,无有躁扰。于一威仪,能经久时,不多惊惧,又不频繁地更改威仪。(2)言词柔软、寂静、安祥,不乐喧杂、众集。(3)眼等诸根触诸尘境,唯了尘境,不起境贪。(4)能无所畏,觉慧幽深,轻安广大。(5)身心隐密(安祥),无有贪婪、愤发,能有堪忍,不为种种诸恶寻思扰乱其心。

  三、证定自在

  定自在,即是在定圆满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令三摩地离诸障染,发生通慧,清净鲜白。如《瑜伽》卷20中云:“于三摩地获得自在,依止彼故,其心清白,无有瑕秽,离随烦恼,广说乃至获得不动,能引一切胜神通慧,名三摩地自在。”为得此定自在,应修三法及其相状如次:

  (1)善观二十二相

  前三摩地圆满,其心犹为三摩地生爱味、慢、见、疑、无明等随烦恼之所染污。为令如是诸随烦恼不现行故,为练心故、调心故,证心自在性、定自在性,《瑜伽》卷20中说,应于四处所二十二相应善观察。

  一、自誓受下劣形象、威仪、众具。此具五相:(1)剃除须发;(2)舍俗形好;(3)著坏色衣;(4)于四威仪不随欲行,制伏●慢,审正观察自己的各种行动;(5)诸供身具从他获得,无所积蓄。

  二、自誓受禁制尸罗(戒)。此有五相:(1)弃舍眷属财宝,弃舍歌舞、戏笑等世间乐事;(2)不自恳责,他不呵摈;(3)不轻易毁犯所受之戒,若有缺犯,便自恳责;(4)他所呵摈,即能悔除;(5)于举罪者无有恚恼、损害,而自修治。

  三、自誓受勤修善法。也有五相:(1)经常咨受、读诵、论量、抉择经论教法,勤修善品;(2)乐于身心远离,以正方便修诸作意(指定地摄了相作意等);(3)昼夜勤修,于退分法(五盖、男女诸相、诸恶寻思)应知应断,于胜分法(守根门等)应正修习;(4)于生死见大过失;(5)于涅盘见胜功德。

  四、如上精勤修诸善法,略为四苦之所随逐(具七相):谓于四沙门果未有所证故,犹为(1)恶趣苦之所随逐,体是(2)生、(3)老、(4)病、(5)死法,为内坏坏苦之所随逐;一切所受爱别离法故,为爱坏苦(即(6)爱别离)之所随逐;自业所作故,一切苦因(即(7)五取蕴苦)之所随逐。

  以上对四处二十二相的观察,是针对出家者来说的。不过,在家行者也应学习这种俭朴、精勤、知苦的修道态度。

  (2)修出入定相

  为令得定自在,还应修习入、住、出定之相。

  入定相者,《瑜伽》卷11中说,是由因缘相、所缘相、应修习相故,入三摩地;或复已得而现在前。

  其中因缘相,即是守护根门、正知而住、勤修觉寤瑜伽、饮食知量等定资粮。

  所缘相,是所知事分别体相。分别体是能缘心及心所,分别相是所缘相分,定心以此见、相分为所缘故。

  应修习相,即是应修举相、止相、观相、舍相,而对治沉相、掉相、乱相、著相。

  住定相与出定相,如《瑜伽》卷13中说。

  住定相者,即善取能入诸三摩地诸行、相、状,随其所欲,能入于定,于三摩地无复退失。三摩地行:即于所缘作种种行而入于定。如粗行(下地)、静行(上地)、病行、痈行、箭行、无常行等。

  三摩地状:于诸定临欲入时,便有此定相状先起,由此状故,彼自了知:我于如是如是相定,不久当入,或者正入。

  三摩地相:即是所缘相与因缘相。所缘相者,已如前说。由缘此故,能入诸定。因缘相者,谓定资粮,由此因缘,能入诸定。即随顺修定教授、教诫,积集诸定所行资粮;修习对定之希求心和对世间之厌离心;于乱相(五盖、五欲、男女诸相、恚害等寻思相)、不乱相(即离乱相)审谛了知;及不为他之所逼恼:或人所作,或非人所作,或音声所作,或功用所作(指过度用功)。

  出定相者,即于能入定诸行、状、相不再思惟,而于不定地分别体相、所摄定地不同类法,作意思惟,出三摩地。随顺修治衣钵等事,或饮食、便利、承事师长等事,或为赴约等事而出于定。

  通过对以上所说入定、住定、出定诸相修习纯熟,而于定之入、住、出自在无碍,则于定能自由出入,可谓成就了定的自在性。

  (3)定自在之相

  定自在之相分二:即善调相和六修相。

  善调相者,如《瑜伽》卷13中所说:谓三摩地,非为有行之所拘执,如水被持(由誓愿俱行思故,制伏外缘,持心于定。又于作意,要由功用方能运转,不令内心于外流散);也不是被法性之所拘执(观下地为粗法性,观上地为静法性:寂静微妙,得安隐道,及能证得心一境性。修此欣上厌下观者,即是被法性之所拘执)。成就定自在者,其三摩地能离此有行、法性二所拘执,这是就定自在克服定障而言。

  六修相者,《瑜伽》卷20中说,在圆满三摩地的基础之上,起六修相:(1)乐修诸善;(2)乐断诸恶;(3)又不贪著利养、恭敬;(4)无恚害心;(5)无有爱、慢、见、无明、疑诸随烦恼,善守念住;(6)无增上慢。这是约定自在舍离烦恼来说的。

  如上所述,成就三摩地自在者能于诸衣、食、卧具等,随宜获得,便生喜足,又正了知而为受用;其心清白,离随烦恼,乃至获得不动,能引一切胜神通慧,是名三摩地自在。

  四、对定境真伪或正邪之鉴别

  (1)所发善根之真伪

  修定有一定成效之后,必然有善根发相。此善根发相,《释禅波罗密》(天台智者大师讲述,章安法慎笔记,以下简称《禅》)卷三云:“行人既能善修止(即定)门,息诸乱想,则其心澄静,以心静故,宿世善根自然开发。”

  善有二种:一者外善,二者内善。

  先说外善。外善者,《禅》卷三中略出五种:

  一者布施,若坐中静定,忽见种种衣服、卧具、珍宝、田园、池沼、车乘等,自能舍离悭贪,心行惠施,无所吝惜。这是过去、今生布施习气、果报二种善根发相。

  二者持戒,行者若于止静定中,忽见自身相好端严,身所著衣清净如法,便生持戒、堪忍之心,自然知轻识重,乃至于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谦卑。

  三者孝顺父母师长,行者若于坐中,忽见师僧父母、宗亲眷属,著净衣服,欢喜悦豫端严,自然仁慈恭敬,孝悌心生。

  四者敬信三宝、精勤供养,行者若于坐中,忽见塔寺尊仪、形像经书供养庄严,清净僧众法会云集,便发信敬,尊重三宝,心乐供养,精勤勇猛,常无懈倦。

  五者读诵受学,行者若于坐中,因心澄静,或见解释三藏,听受读诵大乘,于是自己自然发心参预,随所听闻,即时开悟;或者自然能了解三藏,大乘经典分别无碍。

  这五种相,尽属于外善者,因为原本都是在散心中修习的,并且不能出离欲界,发诸禅定、无漏,故说为外善。

  定中见此等诸相,也有是魔所作的。如此等相发时,能令行人心识动乱,或者增加烦恼,逼迫障蔽,众多妨难,不利定心,诸如此类,都是魔所作。又魔所作相,则久久不灭;或者虽谢更来,逼乱行者,善心暂发即灭,甚至竟变成恶念,当知是邪!

  若是真善根发者,行人自觉见此相已,虽然还没有证得禅定,但内心明白,诸根清净,身有色力,所作吉利,善念开发。因此以后,自觉心神易可摄录,身心安稳,无诸过患!又此善根,若是报因之相,暂现便灭;习因心善,则相续不断。

  次说内善。内善者,即是五门禅:(一)阿那波那门(数息或观息);(二)不净观门;(三)慈心门;(四)因缘门;(五)念佛三昧门。此五种,通摄一切禅法,能发无漏,故名为内善。又此五门中,一门开为三,合有一十五种善根相发。

  阿那波那门,有三种善根发相不同:

  (1)数息善根发,行人如善修定,身心调和,发生欲界及未至地等诸定,身心湛然空寂,于后来一坐、二坐,乃至经旬,将息持心,定心不退,即于定中觉身心运动,八触次第而发,此即发根本初禅之相。

  (2)随息善根发,于未至、欲界静定心中,忽然觉息出入长短,及遍身毛孔虚疏,内心明朗,见于身内三十六物,犹如开仓,见谷、粟、麻、豆等,心惊大喜,寂静安乐,除诸身行(粗息),乃至心受喜乐等,是为十六特胜善根发相。

  (3)观息善根发,也在欲界或未至细静心中,忽见自身气息从毛孔出入,遍身无碍,渐渐明细,见身中骨、肉、皮、虫等,定心喜乐,倍于上说。或见自身如芭蕉等,此是通明观善根发相。

  其它四门,也各有三种善根发相,故五门中,共有十五种善根发相,其详情见《禅》卷三。若于定中发诸禅善根,其中有真有伪,应当识辨。若见到魔定,误认为是善根发生,便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将会得病发狂。如是善根,反认为是魔定,心生疑惑而舍弃,即退失善利。检验此等善根之真伪,应以本法修治:如发不净观禅,还修不净观,随所修时,境界增明,此则非伪。若以本法修治,渐渐坏灭,当知即是邪相。

  (2)定境之邪正

  由于方便修习,定力增长,获得欲界定或未至定,《禅》卷五中说,其中有诸多境界出现,应当辨别清楚,以防出现偏差。

  欲界定有三种层次:一粗住相,即因前数息等方便修习,心渐虚凝,不再向外攀缘思虑,名为粗住。二细住相,即粗住之后,其心渐渐转细。当得此粗细住时,或将得时,必有持身法(即内气)起,此法发时,身心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好持身,但微微扶持身力而已。若是粗持身者,来时坚急劲强,去则宽缓困人,此非好法!三欲界定,心既细已,于觉心自然明净,与定相应;定法持心,任运不动,从浅入深,或经一坐,无分别意。入此定时,欲界报身相未尽故,名欲界定。

  未到地定相者,欲界定后,身心泯然虚豁,失于欲界之身,坐中不见头手床座,犹如虚空,此是未到地定。说此名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禅故,即是初禅方便定,也名未来禅。

  未至定中,或有邪伪,略说二事:一者定心过明,二者过暗,并是邪定。明者,即入定时,见外境界青黄赤白,或见日月星辰、宫殿等事;有时一日乃至七日不出禅定,见一切事,如得神通,此即是邪,当急去之!暗者,若入定时,暗昧无所觉知,如熟睡眠,此即是无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颠倒心,当急却之!

  在未到地中,由于心境安定,生理方面也由粗向细转化,也就是欲界四大(地水火风)向色界四大转变。如《禅》卷五中说,由此转变,即发八触或十六触。八触者:一动、二痒、三凉、四暖、五轻、六重、七涩、八滑。又有八触:一掉、二猗、三冷、四热、五浮、六沉、七坚、八软。此八触,同前合为十六触。行者因未到地,发生这种种触,都是色界清净四大出现的表现。这十六触,并约四大而发,因四大生。如地中四者,重沉坚涩;水中四者,凉冷软滑;火中四者,暖热猗痒;风中四者,浮软动掉。是色界定法,住在欲界身中,与欲界报身相触,故有十六触。

  动触者,若行者于未到地中,入定渐深,身心空寂,不见内外,或经一日、七日,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坏,守护增长,于此定中,忽觉身心凝然,运运而动。当动之时,还觉渐渐有身,如云如影动发。或从上发,或从下发,或从腰发,渐渐遍身。上发多退,下发多进。动触发时,略有十种善法眷属与动俱起。其十者:一定、二空、三明净、四喜悦、五乐、六善心生、七知见明了、八无累解脱、九境界现前、十心调柔软。

  这是略说动触相,此触或经一日、十日,乃至一年。此事既过,另有余触次第而发。其余十五触,也各有十种功德善法,但初坐发法之人,未必尽发。又克实而言,诸触发生次第,也不定前后,而多见有人从动始发,强者先发。

  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发触者,多是病触,或是生盖(随烦恼)及魔所作。若发触时,无如上所说十种功德眷属者,也是病触、生盖及魔作。

  如上所述,修禅内触发时,各有十种善法功德眷属相应而生,资益禅定。若无这些善法,或有邪法生起,扰乱正定,行者应当认明。如《禅》卷三云:“如根本禅中,随发一触,若明(白)邪法,即是邪相。邪法众多,今约一触中,略出十双邪法,以明邪相。”一者触体增减:如动触发时,或身动手起,脚亦随之,外人见其兀兀如睡;或如著鬼,身手纷动,或坐时见诸异境,此为增相。减者,动初发时,未及遍身,即便坏灭,因此丧失一切禅定境界,坐时萧索,无法持身,此为减相。其它定乱、空有、明暗、忧喜、苦乐、善恶、愚智、缚脱、强软等九双邪法,具见《禅》卷三。

  如一动触,有这些邪相,其余七触或十五触,也具有此等邪相,应当别知!

  随某一触中所发的二十种邪法,危害行人,过失甚重。《禅》卷三中说,二十种邪法,随有所发,若不别邪伪,心生爱著,则失心狂乱:或歌或哭,或笑或喊,或者惊狂漫走,甚至得病致死;有的则想要投岩、赴火、自绞自害,如此障碍,恼害众多。

  又随触所发邪法,不仅害己,而且害他人及与正法。《禅》卷三中说,随有发一邪法,若与一鬼神法相应者,鬼神随念便入,因此证鬼神法门。鬼加其势力,或发深邪定,及智慧辩才;或知世吉凶,神通奇异,现希有事,感动众生,广行邪化。或大作恶,破人善根;或虽作善,专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则破正见、破正戒、破威仪、破净命。或时啖食粪秽,裸形无耻,不敬三宝、父母、师长;或毁坏经书、佛像、塔寺,作诸逆罪,坏乱正法。当知此人,远离圣法,身坏命终,堕三恶道中!

  所受邪法之人,未来虽生人天之中,犹系属于魔,常作魔事,乃至虽得出家,还造魔业。

  行者随触所发之法,邪正难辨,应以二法验知。其二法者,如《禅》卷三中说:一者定心研磨,如发一动触,若邪正未了,应当深入定心,于所发境,不取不舍,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法,定力逾深,其法逾发;若魔所作,不久自坏。二者以智慧观察,即观所发法,推检根源,不见生处,则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当自灭,正当自显。

  总之,在修定的过程中,所发善根及各种触境非常复杂,应根据明师指示或教典依据,善加辨别,正确对待,如《禅》卷三中说:“复次邪正之相,甚为难测,自非亲近明师,不可妄取!”只有这样,才能使修定功力稳步增长,乃至圆满。

  (3)退定因缘

  行者精勤修习,而得禅定,若不善护持,则容易退失。有关退定因缘,《瑜伽》卷13中,说有三种:(1)起爱味,如得初禅,便生起欢喜、满足,不再求上进,唯起爱味。由起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遂即退失近欲界定。(2)起我慢,即得定者,自誉毁他,认为我所得静定,不是其它的人所能修习成功。由于生起这种慢心以及对此思惟的缘故,致使所有的盖缠变厚变重,便从定退。(3)炫耀功德,为了求得他人的供养,以所得定显示于他,出定之后,还寻思此事。由于这种贪求利养之心,以及对此作相应思惟,使得所有的烦恼变重变厚,于是从定而退。

  又《禅》卷五中,说有内外二种失定因缘:一、从外缘失,谓得定时,不善用心,致使诸定资粮亏缺,则退失禅定。另外,行者当得定时,或向人说,或现定相,令他觉知;或者突然有事缘扰乱。因这种种外事,于中不知不觉,障法既生,则便失定。二、约内论得失,有六种法,能失禅定:(1)希望心;(2)疑心;(3)惊怖;(4)大喜;(5)重爱;(6)忧悔。未得定时有一种,谓希望心;入定时有四:疑、怖、喜、爱;出定时多因忧悔。这里约六法在定之内(住或入)、外(未入或出)分别能坏失定心;若通论定之内、外,六法中凡具其一,都能退定。若能离此六,即易得定。

  综上所述,禅定的证得,应由初得定而至定自在;并认清定中伪邪的境界,而善巧地加以处理;还要克服退定因缘,才能获得满意的修定效果。

  “禅定修证系列”至此已告一段落。本系列是根据《瑜伽》等教典,对禅定之种类,以及实修中从积集资粮至证得禅定的基本修学历程,作了一次简要的说明。不过,笔者的修证功力毕竟不足,其不当之处,恳请行家教正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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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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