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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师法语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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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之变乱之由奚在乎。一言以蔽之.众生贪瞋之心所致而已.贪心随物质享受而激增。稍不遂.则竞争随之。又不遂.则攻夺战伐随之.则死亡流离随之。则疫疠饥馑随之.则一切灾祸随之。瞋火炽然.世界灰烬矣。

二.惟我如来.阐苦空之谛.以治众生之贪.宏慈悲之旨.以治众生之瞋。

三.复说净土法门.示众生以离苦得乐,方便横超之路。

四.为佛弟子者.信法界平等之体.明苦乐因果之相.知自它感应之用。起无缘之大慈.兴同体之大悲。众生之苦一日不除.匹夫之责一日未尽.则请法随学忏悔供养之事业,一日不可以已。

五.需知因果无虚.祸福自致。贫病夭狱.皆由别业。水旱刀兵.则自共业。业熟祸至.无能幸免。

六.欲求得福免祸.必先能泯恶力善。随时、随地.自勉、勉人。戒杀茹素.崇佛、惜福.(惜物.节用.薄享.厚施。)宏法利生。多念观音圣号.为众生回向消灾解劫。则人己兼利.为德无穷.获福亦广也。

七.护国息灾.根本方法、在于念佛。一切灾难.皆为众生恶业之所感召。若尽人能念佛.则此业即可转。如能有少数人念佛.亦可减轻。

八.念佛法门.虽为求生净土、了脱生死而设.但其消除业障之力.极其钜大。

九.真正念佛之人.必先要闲邪、存诚.敦伦、尽分.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尤需明白因果.自行化他。

十.世间一成不变之好人少.一成不变之坏人亦少.大多皆是可上可下、可好可坏之人.所以教化最为紧要。

十一.止要加以教化.即无不可以使之改恶归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惟在人之信念而力行耳。

十二.念佛之人.需注意教育其子女.使为好人.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果能尽人如此.则灾难自消.国家亦可以长保治平矣。

十三.念佛法门.根本妙谛.在于净土三经。而华严经中.普贤菩萨以十大愿王、导归极乐。实为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上成佛道、下化众生、成始成终之总持法门。故得九界同归.十方共赞.千经俱阐.万论均宣也。

十四.茹素.即可培养其慈悲心.而免杀机。

十五.修净土者.既生西方.即了生死.亦是即身成佛。

十六.人人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自能国家得护.而灾祸不起矣。

十七.古书有云.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盖已乱之治难平.未乱之治易安。

十八.念佛力善.戒杀吃素.深明三世因果之理。欲免苦果.需去苦因。

十九.苦因.贪瞋痴三毒是.善因.济人利物是。能明此因果之理.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灾祸自无从起矣。

二十.佛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

二一.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书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其理与我佛所讲之因果正同。

二二.果能尽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则自然天下太平.人民安乐。闲邪、存诚.敦伦、尽分。则不但国运可转.灾难亦可消。

二三.若人皆能念佛行善.则共业可转、而劫运亦消矣。

二四.现在之人.真发信心者少.无信心者甚多。若尽人能发信心.又能行善.亦何灾不可消哉。

二五.为父母者.于其子女幼小时.当即教以因果报应之理.敦伦尽分之道。

二六.孕妇果能茹素念佛.行善去恶.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身不行恶事.口不出恶言.使儿在胎中即禀受正气。则天性精纯。生後再加以教化.无有不可成为善人者。

二七.母若贤.则子女在家中.耳濡目染.皆受其母之教导.影响所及.其益无穷。

二八.子女幼小时.切需养其善心.严加管教。

二九.治国平天下之要道.在于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母实任其多半。子女在胎禀其气.生後又视其仪、受其教.故易成贤善。此为不现形迹.能致太平之要务。

三十.须认真茹素.古语云﹕“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信不诬也。并劝自己父母、子女、及亲友.共同茹素。要知此亦是护国息灾之根本方法也。

三一.因果报应.彰明显箸.如响应声.如影随形.丝毫不爽。

三二.如果洞明因果之理.而又能笃信力行.则世道人心自可挽回。

三三.正心诚意.必由致知格物而来。物乃心中私欲.因有私欲障蔽自心.故本具真知、无由显现。能格除私欲.则其本具之真知自显。真知显.而即意诚心正矣。虽愚夫愚妇一字不识者、亦做得到。

三四.孔子以德不修、学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为忧。年已七十.尚欲天假数年.以期学易而免大过。

三五.助人即是助己.救人即是救己.因果昭彰.丝毫不爽。若己身有灾.无人为助.果能称念圣号.亦定蒙佛菩萨冥加佑护。

三六.今人但贪目前便宜.不能看破。每为钱财而吃亏.其例甚多.不胜枚举。

三七.明因果之理、而笃行之。能发信心.必有善果。且私伪之心既消.心中光明正大.任何灾难、皆冰雪消融矣。

三八.甚望大家大发信心.秉乾为大父、坤为大母之德.存民吾同胞.物吾同与之仁.凡在天地间者.皆爱怜之.护育之.视之如己。更能以因果报应.念佛求生西方之道劝化之。倘尽人能实行此.则国不期护而自护.灾不期息而自息矣。

三九.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其因.必有其果.不差毫厘。所以不独世间人、皆在因果之中.即菩萨佛、亦不出因果之外。

四十.必能护持法身慧命.断生死烦恼.方算尽息灾之能事。

四一.律为佛法根本.严持净戒.以期三业清净.一性圆明.五蕴皆空.诸苦皆渡。

四二.教乃依教修观.离指见月彻悟当人本具佛性.见性成佛。

四三.密以三密加持.转识成智.名为即身成佛。此亦但取即身了生死为成佛.非成福慧圆满之佛也。

四四.禅则专仗自力.非宿根成熟者.不能得其实益。

四五.净则兼仗佛力.凡具真信愿行者.皆可带业往生。其间难易.相去天渊。

四六.永明曰﹕有禅有净土.犹如戴角虎.现世为人师.来生作佛祖。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若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有禅无净土.十人九蹉路.阴境若现前.瞥尔随它去。无禅无净土.铁床并铜柱.万劫与千生.没个人依怙。

四七.禅即吾人本具之真如佛性.宗门所谓父母未生前本来面目。宗门语不说破.令人参而自得.故其言如此。实即无能无所、即寂即照之离念灵知、纯真心体也。

四八.有净土.即实行发菩提心.深信、切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之事也。

四九.虽修净土.心念尘劳.或求人天福报.或求来生出家为僧.一闻千悟.得大总持.宏扬佛法.教化众生者.皆不得名为修净土人。

五十.不知真旨者.每谓参禅便为有禅.念佛便为有净土.自误误人.害岂有极。

五一.彻悟禅宗.明心见性.深入经藏.备知如来权实法门。于诸法中.惟以信愿念佛一法.以为自利利它之通途正行。观经所言读诵大乘.解第一义.即此是也。

五二.虽未明心见性.却决志求生西方。志诚念佛.则感应道交.即蒙摄受。力修定慧者.固得往生。即五逆十恶.临终苦逼.发大惭愧.称念佛名.或至十声.或至一声.命终亦皆蒙佛接引往生。

五三.虽彻悟禅宗.明心见性.而见思烦恼不易断除。直需历缘锻链.令其净尽无余.而後分段生死.乃可出离。未能净尽.六道轮回、亦依旧难逃。

五四.既未彻悟.又不求生.攸攸泛泛、修余法门。以毕生修持功德.感来生人天福报。

五五.清截流禅师谓﹕“修行之人.若无正信、求生西方.泛修诸善.名为第三世怨”。

五六.一切法门.惑业净尽.方了生死。惟净土法门.带业往生.即与圣流。

五七.净土法门.三根普被.利钝全收.契理契机.至顿至圆.确为当今之惟一无上法门。

五八.一切众生.虽未闻佛法.不知修持.而一念心体.仍完全同佛。

五九.或从善知识.或从经典.了知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一切诸法、无非佛法。一切众生、皆当作佛。

六十.从来真是妄.今日妄皆真.但复本时性.更无一法新。既悟之後.虽亦惟此五蕴.而全体是一个真如.了无色心五蕴之相可得。

六一.佛既彻悟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见一切众生、与佛无二.故于怨于亲.皆为说法.令得渡脱。虽是极其恶逆不信之人.亦无一念弃舍之心。

六二.归依.止要其能诚敬修持耳。切不可以归依一事.视作买卖.需出代价若干.方能购得归依名目。如此、方是真实归依三宝之信徒.方能得了生脱死、超凡入圣之大利益也。

六三.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若不作佛.则不是佛矣。此二句经文.为破下劣、狂妄、二见之无上妙法也。究论佛法大义.不出真俗二谛。真谛、一法不立.即圣智所见之实体。俗谛、万行圆彰.即法门所修之行相也。

六四.宁可着有.不可着空。以着有、虽不能圆悟佛性.尚有修持之功。着空、则拨无因果.成断灭见.坏乱佛法.诒误众生.其祸之大.不可言喻矣。

六五.彻悟一法不立之理体.力行万行圆修之事功.方是空有圆融之中道。

六六.莲池大师云﹕“着事而念能相续.不虚入品之功。执理而心实未通.难免落空之祸”。

六七.吾人学佛.必需即事而成理.即理而成事。理事圆融.空有不二.始可圆成三昧.了脱生死。

六八.念佛人、要各尽己分.不违世间伦理.所谓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若不孝父母.不教子女.是乃佛法中之罪人。如此而欲得佛感应加被.断无是理。

六九.学佛者、必需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己立立人.自利利他。各尽己分.以身率物。广修六度万行.以为同仁轨范。

七十.斯世浇漓.社会紊乱.天灾人祸.环叠相生。欲谋挽救.须人人敦伦、尽分.孝亲、慈幼.大公无私.爱人若己.方可。果能人心平和.世界自安.国难自息矣。

七一.今之世风颓丧.人心险恶。然一究其何以至此.实不外公与私而已。若皆能破除私心.无相残害.则唐虞三代之世.亦何难复见于今日哉。

七二.大劫当前.谁能幸免。惟有大众一心修善.虔诚念佛.哀祈佛力之加被方可。

七三.佛力不可思议.法力不可思议.众生心力亦不可思议.惟在人之能虔诚与否耳。

七四.现世学佛之人.多有自谓我已开悟.我是菩萨.我已得神通.以致贻误多人者。一旦阎老见唤.临命终时.求生不得.痛苦而死.难免入阿鼻地狱。此种好高务胜、自欺欺人之恶派.切弗染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至戒至戒。

七五.修行之人.必需韬光隐德.披露罪过。倘事虚张声势.假妆场面.纵有修行.亦已被此虚骄之心丧失大半。故佛特以大妄语列为根本戒者.即以防护其虚伪之心.庶可真修实证也。

七六.修行之人.不可向它人夸说自己功夫。如因不甚明了.求善知识开示印证.自可据实直陈.但不可自矜而过说.亦不必自谦而少说.要按真实情况而说.方是真佛弟子.方能日有进益也。

七七.学佛者、务要去人我之见.己立立人.自利利它.然後方可言入道。

七八.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此所谓物.即是与天理人情不合之物欲。

七九.格除自心私欲之物.乃是明明德之根本。佛法之去贪瞋痴.亦即格物。修戒定慧.亦即致知。

八十.念佛一法.最好学乡愚.老实行持为要。俗言聪明反被聪明误.不可不惧也。

八一.宋杨杰.号无为子.临终、说偈曰﹕“生亦无可恋.死亦无可舍。太虚空中.之乎者也。将错就错.西方极乐”。莲池往生集.赞曰﹕“吾愿天下聪明材士.皆能成就此一错也”。此可谓真大聪明、而不被聪明所误者。

八二.等觉菩萨、欲求圆满佛果.尚需求生西方。何况我等凡夫.业障深重.倘不致力于此.是舍易而求难.可惑之甚矣。

八三.人生朝露.无常一到.万事皆休。是以欲求离苦得乐者.当及时努力念佛.求佛加被.临终往生。一登彼土.永不退转.花开见佛.得证无生。

八四.佛者、觉悟之义。自性佛者.乃即心本具、离念灵知之真如佛性也。法者、轨范之义。自性法者.乃即心本具、道德仁义之懿范也。僧者、清净之义。自性僧者.乃即心本具、清净无染之净行也。是为自性三宝。

八五.若肯发至诚心.归依三宝.如法修行.即可出生死苦海.了生脱死矣。

八六.因知自性三宝之故.从此克己修省.战兢惕厉.再求住持三宝、及十方三世一切三宝。则可消除恶业.增长善根.即生成办道业.永脱生死轮回。

八七.既归依佛.当以佛为师.始自今日.至于命终.虔诚敬礼.一息不容稍懈。再不可归依天魔、外道.邪鬼、邪神。既归依法.当以法为师.自今至终.不可再归依外道典籍。既归依僧.当以僧为师.自今至终.不可再归依外道徒众。

八八.需知所谓归依者.乃归依一切佛法僧三宝.非归依个人。例如今日各位来归依.我不过代表三宝.授证三归.并非归依我一人。每见僧俗有误解归依意义者.在家人则曰我归依某法师.出家人则曰某是我归依弟子。遗大取小.废公为私.可悲可叹。故为因便说明.免再贻误。望各注意。

八九.一切众生.皆具佛性.实与三世诸佛、无二无别.于未来世.皆可成佛。

九十.我辈今生之得为人.乃前生之善果.永宜保此善果.使之发扬光大.继续永久.不可杀生。如其广造杀业.必堕恶道.酬偿宿债.展转互杀.此仆彼起.无有尽期。

九一.居心行事、有类于盗者.亦即为盗。如假公济私.损人利己.恃势取财.用计谋物.忌人富贵.愿人贫贱等皆是。

九二.又如阳取为善之名.及至遇诸善事.心不真诚.事多敷衍。如设义学.不择严师.误人子弟。施医药.不辨真假.误人性命。遇见急难.漠不急救.延缓游移.每致误事。一切敷衍塞责.不顾它人利害.虚糜公帑.贻误公益者.实皆同盗。

九三.人皆心存盗心.事作盗事.社会遂以腐乱.天下亦不太平矣。故须严重戒盗。

九四.己未断惑.谓为已断。己未证道.谓为已证。则为大妄语.此罪甚重。因其坏乱佛法.疑误众生故。

九五.善因、感善果。恶因、感恶果。自作自受理有必然.决无稍差。十善、总该一切善法。若能遵行.无恶不断.无善不修。

九六.学佛之人.于三归、五戒、十善、诸义.既已明了.即当竭力闲邪存诚.敦伦尽分.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九七.尤需注意者.任作何事.均宜凭天理良心。例如作医.有天良者.救人危急.即可大积阴功。无天良者.或使人轻病转重.从中渔利.良心丧尽.定得恶果。

九八.既已归依.当虔诚受三归.为了生脱死之本。谨持五戒.为断恶修善之基。奉行十善.为清净身口意三业之根。从兹诸恶皆泯.众善力行。三业既净.後再遵修道品.了脱生死.得与莲池胜会。

九九.善恶因果.如影随形.莫之或爽。实行其事.即实得其益。若沽名钓誉。好作狂言。自欺欺人.自谓已得佛道.是大妄语。必受恶报。

一00.修行人、总须心地光明、三业清净.功德自能无量。观经云﹕“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是为三世诸佛净业正因。至要弗忘。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为者亦若是。愿各勉之。

印光大师法语

世人食肉.已成习惯.但须知无论何肉、均有毒。是因生物被杀时、恨心怨气所致。人食之.虽不至即时丧命.但积之既久.则必发而为疮为病。

年轻女人.于生大气後、喂孩子奶.其孩每死.亦因生气而奶成毒汁之故。人之生气.非因致命之痛.毒尚如此。何况猪羊鸡鸭鱼虾等要命之痛.其肉之毒.更可推知。余于十余年前、见一书云.有一西洋女人.气性甚大.某日生气後、喂其子奶.其子遂死。不知其故。後又生一子.复因生气後喂奶而死。因将奶汁令医验之.则有毒.方知二子皆为奶毒死。近有一老太婆来归依.余劝其吃素.告以肉皆有毒.并引生气西妇毒死二子为证。彼云.伊有两孩..亦是因此死的。因彼夫性气横蛮.一不顺意.即将它痛打。孩子见之则哭.彼即喂奶.孩子遂死。当时并不知是被奶毒死。其媳亦因喂奶、死一子.可知世间被毒奶药死之孩子.不知多少。因西妇首先发觉.至此老太婆证之.才大明其故。故喂孩子之女人.切弗生气。倘或生大气.当时切勿即喂孩子。需待心平气和.了无恨意後.再隔几点钟.乃可无碍。若当时、或不久即喂.每易致命.虽不即死.亦每成病、而不自知其故。

同此一理.牛羊等一切生物在被杀时.虽不能言.其怨毒蕴结於血肉中者.不知几许。人食之.无异服毒。非特增杀业.招罪报于将来.现生亦多酿病短寿.诚甚可怜而可惜也。此事知者犹少.故表而出之.望大家皆能留意。由此以推。可知人当怒时.不独其奶有毒.即眼泪、口唾、亦都有毒。若流入小儿口眼中.亦为害不浅。

有一医生来归依.余问彼.医书中有此说否﹖彼云、未见。世间事之出常情外者颇多.不可尽以其不合学理而非弃之。例如治疟疾方.用二寸宽一条白纸.写乌梅两个.红枣两个.胡豆几颗.(按病人岁数多少、写多少颗。如十岁、写十颗.二十岁、写二十颗。)摺而叠之.在疟未发前一点钟.男左女右.缚于臂膊上.即可不再发。此法甚效.即二三年不瘉者.亦可即瘉。非药非符非咒.而能奇效如此.岂可尽以常理解之。

因知世间万事.每难思议.即如眼见、耳闻.乃极平常事.尽人皆知者。但若问其眼何以能见.耳何以能闻.科学家将答谓、由神经作用。若再进问.神经何以有此作用.又何以有神经.则能答者恐少矣。佛法中亦有不可思议、而可思议者。有可思议、而不可思议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概以常情测度之也。

印光大师法语

学佛之人.最要各尽其分。能尽其分.即可有廉有耻。如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皆当努力行之。大学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上明字.即是克己复礼之修省。下明德二字.即是意诚、心正、身修、家齐、之懿德。欲明此尽人皆能之明德.非从诚意克己不可。进之、方可言“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此之亲民.即是人我一体.视人如己.各尽其分之意。止于至善.即是动静以礼.不欺暗室.自行化它.悉依天理人情.不偏不倚之中道。能如是.为圣为贤.可得而几矣。

且佛法之教人.在于对治人之烦恼习气.故有戒定慧三学、以为根本。盖以戒束身.则悖德乖理之事不敢作.无益有损之语不敢出。由戒生定.则心中纷扰妄乱之杂念渐息.糊涂惛愦之妄为自止。因定发慧.则正智开发.烦惑消灭.进行经世、出世、诸善法.无一不合乎中道矣。

戒定慧三.皆是修德.皆由正智亲见之心体.是即明德。此之明德.在中庸则为诚。诚、即醇真无妄。明德、即离念灵知。诚与明德.皆属性德。由有克己修省之修持.性德方彰。故须注重首一明字.则明德自能彻见而永明矣。

佛法与世法.本来非两样。或有以佛辞亲割爱.谓为不孝者。此乃局于现世.未知过去未来之浅见也。佛之孝亲.通乎三世。故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实皆是我父母.其杀而食者.乃无异于杀食父母。佛之于一切众生.皆能愍念而度脱之.其为孝也大矣。何况更能度亲永免轮回.尤非世间任何孝子所能及哉。

且世间之孝.亲在则服劳奉养.亲殁则但于生殁之辰.设食祭奠.以尽为子之心。设或父母罪重.已堕异类.又谁能知其所杀以祀之生物中.决无本我父母在其中乎。昧三世无尽之理.而以数十年之小孝责佛.其所知所见之浅小.亦可笑矣。故佛教人戒杀、放生.吃素、念佛者.其孝慈实可谓无尽也。

印光大师法语

劝戒录类编载.福建蒲城令某君.久戒杀生。其妻则残忍好肉.生辰之先.买许多生物.将欲杀以宴客。赵曰.汝欲祝寿.令彼就死.于心安乎。妻曰.此皆迂词。若依佛法.男女不同宿.不杀生命.数十年後.不将举世皆畜生乎。赵知无法可劝。听之。至夜.其妻忽梦入厨房.见杀猪.则己即变成猪.杀死还知痛.拔毛破腹.抽肠裂肢.更痛不可忍。及杀鸡鸭等.亦皆见己成所杀之物。痛极而醒.心跳肉颤。从此发心.尽放所买之生.而吃长素。此人宿世有大善根.故能感佛慈加被.令彼亲受其苦.以止恶业。否则将生生世世、供人宰食.以偿债矣。

世之杀生食肉者.苟亦能设身处地而作己想。则何难立地回头。至言天生猪羊等物.本以养人.则试问、天之生人.亦所以养虎狼蚊蚤等物乎。不值一笑矣。

又有一类人说.我之食牛羊鸡鸭等肉.为欲度脱彼等也。此说不但显教无.即密宗亦无之。若果有济颠僧之神通.亦未为不可。否则邪说误人.自取罪过.极无廉耻之辈、乃敢作是说耳。夫彼既能以杀为度.则最尊者父母.最爱者妻子.何不先杀其父母妻子食之.以度之乎。其荒诞可不复言矣。

南梁时.蜀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泄。该山、年有例会.届时、众皆大嚼大喝.杀生无数。道香屡劝、不听。是年、乃于山门外掘一大坑.谓众曰.汝等既得饱食.亦分我一杯羹.何如。众应之。于是道香亦大醉饱.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物.飞者飞去.走者走去.鱼虾水族.吐满一坑。众皆惊服.遂永戒杀生。道香旋因闻志公之语.当即化去。(有蜀人、在京谒志公。志公问、何处人。曰.四川。志公曰.四川香贵贱。曰.很贱。志公曰.已为人贱.何不去之。其人回至青城山.对香述志公语。香闻此语.即便化去。)需知世之沉潜不露者.一旦显示神通.每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烦恼。否则需如济公之妆痴诈颠.令人莫测其妙.乃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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