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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古仁波切文集:月灯 起亲想·第二十九章 十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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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古仁波切文集:月灯 起亲想·第二十九章 十种利益

 

  第二十九章<十种利益>,解说忍辱波罗蜜,并讨论精进波罗蜜、禅定波罗蜜及智慧波罗蜜。开展忍辱波罗蜜的利益也分为十种:不为火所伤、不为武器所杀、不为毒所害、不为水所溺、为天人所护等……,利益诸多。为什么?当我们不积极地修持“忍”的功夫时,具生的性情使我们很容易变得焦虑、愤怒及好斗。一位愤怒的人将会招惹许多敌意;修学忍辱波罗蜜使我们能不受制于瞋怒,因而不会树敌。怨敌是我们自己的瞋怒所创造的,因为瞋怒会造成他人的敌意及仇视,而以武器、毒药……等报复。当我们训练自己不起瞋怒心时,我们的怨敌自然会减少。

  此外,我们将会得到天人的保护,并于来世得到庄严的身相;诸恶道的门也将紧闭,我们将不难生于善道;不论昼夜,我们都无仇恨心,能保持恒常的平静与安详,毫无被伤害的恐惧与忧虑;我们的身将不离喜乐,远离诸种痛苦与不幸——这些都是修持忍辱波罗蜜之菩萨所能成就的利益。

  修持精进波罗蜜也能成就十种利益。我们将为一切诸佛与圣众所喜乐接受。我们将不会偏离所闻的佛法,且不会忘却所闻的佛法。由于我们自身的努力及修持,我们不但能持记已学过的法教,还将听闻尚未听闻过的法教。我们将能契入不同境界的禅定及三摩地。如此,总共有十种利益。

  接下来,佛陀提到禅定波罗蜜的十种利益及智慧波罗蜜的十种利益,而完成了修持六波罗蜜之利益的说明。由于《三摩地王经》一开始就解释了禅修的利益,最后这两种波罗蜜的利益已经在此教本中解释过了。

  辨别之知识升起的原因是学习及研究。学习及研究佛陀的言说,及阐明佛陀之言说的论注至为重要,我们可以从研习大师们的口传或心要教法当中得到极大的利益。佛陀因而提及详细研读的十种利益。

  第一,我们将不会沈浸于烦恼之中,因为已经晓得它们的过患并了解法教的胜妙,我们将比较不容易受烦恼的控制。我们将不希望与他人敌对,因为我们已经了解敌意的不善果。我们将能澄清疑虑与迷惑,因为我们已经详知佛法的要义。我们将不会滞留于游移不定、暧昧不明的心识状态之中,也不会迷失于疑惑之中;换句话说,由于清晰地了解现象的本质,研习法教将澄清任何怀疑、迷惑及不确定。

  此外,研习法教确保我们的知见及导向是正直的、明确的,所以,我们将可避免误入歧途或步入非道;我们将安行于开悟之殊胜正道。我们将“安住于不生不灭之门”,意指自轮回中解脱。我们将趣入圆满的证悟,获得无上正觉。我们将能度化一切有情众生;也就是说,当我们达到究竟、圆满的佛果时,将能至善至美地将佛传授给一切众生。最后,我们将永不畏恶道。以上详细研习法教的十种功德利益。

  既然已经听闻了佛法并有某种程度的了解,我们不应该就此感到满足而仅止于此,和他人分享我们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换句话说,一位菩萨并不只是为了自己的缘故而学习,他应当具有教导他人的大愿;不论我们只知道一点点或许多,都应该乐意教导他人佛法。这么做的益处是他人将有所学,我们自己则能在法道上有所进步。佛陀提到菩萨为他人解说佛法——又称为“法施”——所能产生的十种利益。

  首先,我们将能完全舍弃恶行或任何不该做的事。如果我们一点都不知道什么是佛法,我们将无法知道善、恶的分别;但是,如果我们已经做了某种程度的研习,尤其是当我们将正确的知见转述给他人时,自然会更加了解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因而更能避免造作不善之事。

  第二,我们将能行善并遵守圣众的训诫。唯有我们自身已经研学过佛法并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才可能如此;否则,我们将无法这样做。为他人解说佛法能加强我们遵守众训诫的决心,只做有益及有意义的事。

  其次,我们将“彻底清净证悟之境”,意思是我们在播种圆满证悟的种子。教导他人佛法将帮助我们达到证悟之究竟境界。我们将会对财富毫无眷恋、广作布施,并将断除了一切烦恼。我们将能极度慷慨地与他人分享法教的财富。此外,我们也能修习广大的慈心。最后,我们将于此生中达到自在与安乐的境界。这些都是行于法施的菩萨所能成就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必然能帮助我们修学三摩地及开展更深的定境。

  接下来,佛陀叙述确立性之见地的十种功德,然后论及修习三摩地禅修的利益。由于这是《三摩地王经》的主要课题,前面已经详细地解释过了,我们就不再重述。

  之后,佛陀解释遁世隐居的十种利益。隐居的藏文是“贡巴(gonpa)。”在早期,这个字指的是一个孤立的地方或偏远僻静的闭关地区,在此处行者可把全部的时间都投注于修习三摩地。但是,这个字通常指的是住在一个修行的社区,即众人依循佛法的原则而生活在一起的佛学中心或寺庙。

  遁世隐居的利益有十种。由于远离了社会,我们将能减少不善的俗务,比较能专注于佛法的修习。所以,第一种利益是:我们将能减少与修行道相违背的活动。在修行社区之外,我们很容易忙于造作各式各类的不善行。

  在隐遁的生活下,我们远离了令人分心的世俗野心及繁忙的追逐,远离了竞争与纠纷,因为居住于山林或真正的修行社区之中,引起一般社区羣众相互争执、彼此不睦的原因和事由都不存在。我们将能免于为他人所伤害的烦恼。我们将会助长染污,即不会制造烦恼或纠纷。我们将能具有极其平和安详的举止。

  此外,遁隐的生活将使我们能彻底净守戒律。我们将不断地开展有助于解脱及证悟的顺境,而能迅速达到真正的解脱。

  最后,佛陀宣说持守托钵僧之行为原则的十种利益。托钵或乞食十益和前面已经讨论过的持戒十益几乎完全一样。

  这结束了《三摩地王经》第二十九章的讨论。如果你们有任何须要澄清的疑点或问题,请现在提出来。

  问答

  学员:昨天当仁波切在解释五蕴时,我弄不清楚第三蕴和第四蕴到底有什么差别,因为您将第三蕴描述为既是觉知作用又是概念作用。这不是两个不同的名词吗?可不可以请仁波切区分这两种蕴?

  仁波切:首先,关于行蕴。行蕴的藏文是“杜杰(duje)”。我们的意识涉及或“形成”某种心识状态或心识事件。通常,行蕴包含五十一种善与不善的心识事件(五十一心所)。不善的心识事件就是种种烦恼,而良善的心识事件指的是悲悯心等。然而,在任何一种意识状态下,我们的注意力都专注在有关的对象,或沈迷在那种状态之中。这种涉及的情形就是所谓的“行”。这是第四蕴——行蕴——的基本定义。

  五蕴当中的第二及第三蕴分别是“受蕴”——知觉感受之积聚;及“想蕴”——概念之积聚。这两蕴都包括在第四蕴“行蕴”之中,因为它们都是心识事件,都是伴随行为的心识状态。然而,它们为什么会被挑选出来并被冠与独立的蕴称?理由是“知觉”或“感官的觉受”是众生为什么会沈迷于欲念、嫌恶、争执及焦虑……等的基础;因为众生极度执著于愉悦的知觉,并特别排斥不愉悦的知觉,“知觉”的这个特点被认为非常重要,因此被独立分为一类,成为五蕴当中的一蕴。“受蕴”包括苦、乐……等觉受。

  第三蕴“想蕴”则很简单:在心识中陈述所觉受到的,例如,在看到红色时想道:“这是红色的。”或者,在看到蓝色时想道:“这是蓝色的。”或者,在看到男人或女人时想道:“这是男人,这是女人。”我们在心识中陈述知觉经验的内容。这非常重要,因为人们把这当做争论的基础,而想说:“这是对的,那是错的;这是好的,那是坏的。”并且因为这些判断而变得相当执着,这就是为什么“想蕴”是五蕴之一。

  学员:仁波切,您早先提到过佛无法将他的悟境转移给其他众生,也无法拉拔他们到佛的净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了解加持的作用?

  仁波切:这两者是不同的。来自一位上师或佛的加持并不能去除众生的恶业,也不能将证悟功德转移给我们,这并不是“加持”的意义。我们应该把加持当做是“力量”的产生,而且,这种力量不一定是上师转移给我们的。想到他的功德或听到证悟的功德,使我们渴求这些功德的心变得更加强烈,力量于是产生了;基于这股力量,我们对禅修的兴趣增强了,并能够有进步。此外,想到或听到轮回的过患,尤其是审思我们自己的种种烦恼所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我们变得愈来愈厌恶烦恼及轮回;由于这些感觉的力量,由于对幻惑不满的力量,我们能全心致力于禅定的修持。这就是“加持”。加持并不是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的“东西”。

  学员:您说我们不应该以听闻过佛法为满足,而应该帮助别人了解佛法。但是,我们凡夫如何能免于对名利的野心,或自己是有“弟子”之“上师”的想法?

  仁波切:我们一定要很谨慎地保护自己的心,不要沈迷于这些想法。若能尽力使自己免于名、利、傲慢及欺瞒等念头,教导他人佛法是很有益的事。不论我们是否很有学问,不论我们是否已经有成就的徵兆,如果我们出于清净的动机而希望帮助他人了解佛法,这是绝对有益的。

  有时候,朋友比上师更能帮助一个人。如果上师做了一项声明,这个人将只是同意道:“是的,确实是像那样。”但是,如果一位亲近的朋友以比较亲密的方式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的话可能才是真正“搔著痒处”——我们可能因而茅塞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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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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