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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湘清:因果报应录 第一篇 救人善报类 20 吴凤取义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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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湘清:因果报应录 第一篇 救人善报类 20 吴凤取义成仁

 

  吴凤,字元辉,福建省平和县人,生于清朝康熙卅八年正月十八日,自幼聪敏过人,读书明大义。童年就跟着他的父亲吴珠,母亲蔡氏,从福建老家迁到台湾来,居住在嘉义县阿里山下。二十岁以后,与阿里山的生番做买卖,因此对于生番的风俗习惯,语言性情,都很熟悉,相处十分融洽,因为吴凤的做人诚谨笃实,所以极为番人所敬仰。后来政府为了安抚生番,招募通晓番语的人担任通事,这时吴凤年已廿四岁,应征为阿里山的通事,管理高山族的同胞。吴凤本着爱民便民的精神,像父母一样的爱护山胞,像师长一样的教育山胞,像朋友一样的帮助山胞,把一个原来很混乱的落后地区,治理得很有秩序。山地有一种牢不可破的坏风俗,每年秋季祭神的时候,一定要杀一个人,把人头作为供神的祭品,虽经吴凤谆谆开导,但山胞们积习已深,还是不能革除,因此想出了一个变通办法,问山胞们说:“朱一贵变乱的时候,你们跟从叛逆,一共杀了多少汉人,得到多少首级?现在髑髅还存在吗?”山胞们回答现在还存四十余个首级髑髅,吴凤就晓谕他们说:“杀人是最大的恶事,国家法律所严禁,以后绝对不许再有杀人祭神的事,你们既然无法革除习俗,姑准把旧存的四十余髑髅,每年用一个祭神,不准再杀人,如有故违,政府将派兵聚歼你们。”山胞们听从吴凤的意旨,从此四十余年没有杀人的暴行。可是四十余年过去,到了乾隆卅一年,旧存的人头已用完,山胞又请求恢复杀人祭神的旧例,经吴凤苦苦劝谕而止其妄杀。过了三年,适值饥荒,山胞们认为是没有杀人祭神而遭的天谴,大家声势汹汹的再向吴凤请求猎取祭神的人头,吴凤知道这次没有办法禁止,心上万分难过,哭着对山胞们说:“杀人是极坏的事,现在你们一定要杀人,明天中午到我办公处所的附近,见到一个穿红衣戴红帽的人,把他杀掉就是了。”第二日的中午,山胞们拿着刀枪和弓箭,到了吴凤办公地方的附近,真的看到了一个红衣红帽的人,一时弓箭齐发,把那个人射死,大家走近,正想把那人头颅割下的时候,仔细一看,原来就是他们平日最敬爱的吴通事,山胞们悔恨交加,悲恸万分,痛哭之声,震动林谷,他们为了悼念吴凤,从此就把杀人祭神的多年恶俗,自动的永远革除了。吴凤革除杀人恶俗,甘愿牺牲自己,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完全与佛教的菩萨道相合,其身后的善报,流芳百世,固然显而易见,上升善道,也是毫无疑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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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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