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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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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七

  第二由十二缘起门中思惟分四:一支分差别,二支分略摄,三几世圆满,四此等摄义。

  今初

  十二缘起支中初无明者,如《俱舍》云:「①无明如非亲实等。」此亦如说②怨敌③虚诳,非唯遮无亲友谛实,及异亲实,是说亲友实语相违所对治品。如是无明,亦非仅遮能对之明及明所余,是明相违所对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谓正明了补特伽罗无我之义,此相违者,谓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此乃法称论师所许。无著论师兄弟,则许④倒执实义⑤蒙昧实义二中后者,总谓邪解未解二心之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⑥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蒙,《集论》中说略分二种,谓⑦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

  ①无明如非亲实等:《俱舍论颂疏》卷十:“颂曰:明所治无明,如非亲实等。释曰:明所治无明者,明有实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不滥眼等),亦非明无之处名无明也(此明无明有体)。如非亲实等者,举喻释成。”

  ②怨敌:非亲。

  ③虚诳:非实。

  ④倒执实义:邪解心,于实无执为实有。

  ⑤蒙昧实义:未解心,于实无不解其为有为无。《杂集论》卷四:“谓无明支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于有愚痴,二、与行作缘。令诸有情于有愚痴者,谓由彼所覆,于前中后际不如实知故,由此因缘,起如是疑,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无,如是等。与行作缘者,由彼势力,令后有业得增长故。”

  ⑥上首:根本。

  ⑦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集论》卷五:“云何福及不动行缘无明生,有二种愚,一、异熟果愚,二、真实义愚。由异熟果愚故,发非福行,由真实义愚故,发福及不动行。”

  《杂集论》卷七:“由异熟愚,发非福行者,由彼一向是染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故。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者,真实义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者,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此生。”

  行即是业,此有非福业能引恶趣及能引善趣业。后复有二,谓能引欲界善趣之福业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动业。

  识者,经说六识身,然此中主要,如许阿赖耶者,则为阿赖耶,如不许者,则为意识。此复若①愚从不善业起苦苦果,造作增长诸不善业,此业习气所熏现法之识者,是因位识。由依此识,未来世中于恶趣处结生之识者,是果位识。如是由于无我②真实义愚增上力故,未如实知善趣真苦妄执为乐,即便造集福不动业,尔时之识是因位识。由依于此遂于欲界上界善趣结生之识,是果位识。

  ①愚:无知。

  ②真实:如《集论》释为四圣谛。

  《瑜伽师地论》卷十三:“云何真实,谓真如(空性)及四圣谛。”

  《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名色中名者,谓受想行识非色四蕴。色者若生无色,唯有色种而无实色,除此余位羯罗蓝等色,如应当知。

  六处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识入精血,为羯罗蓝,与名俱增,成眼等四处,身与意处,于羯罗蓝位而有。若是化生,结生之时,诸根顿起,无此渐次。卵生湿生唯除住胎,余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说。由是因缘,成就名色得身自体,成就六处成身差别,是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处者,于无色中无。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说「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①爱者,谓于乐受起不离爱,于诸苦恼起乖离爱。说「由受缘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虽有诸受,爱终不生,由是因缘,②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①爱者……其中三界有三种爱:《瑜伽师地论》卷九:“此识将生果时,由内外贪爱正现在前以为助伴,从彼前际既舍命已,于现在世自体得生。”

  《披寻记》卷九(四七一页):“由内外贪爱正现在前以为助伴者,执取自体所起我贪,是名内爱。乐着戏论起境界贪,是名外爱。将受生时,由彼二爱,增上现行,故于生处,喜乐驰趣,而被拘碍。”

  《瑜伽师地论》卷一:“彼于尔时,先我爱类不复现行,识已往故。(同卷:‘又诸众生将命终时,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长时所习我爱现行。由此力故,谓我当无,便爱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报。’)然于境界起戏论爱,随所当生,即彼形类中有而生。”

  《瑜伽师地论》卷十:“欲爱云何,谓欲界诸行为缘所生,于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爱云何,谓色界诸行为缘所生,于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无色爱云何,谓无色界诸行为缘所生,于无色界行染污希求,由此能生无色界苦果。”

  《披寻记》卷十(五O四页):“希求相是爱相,谓能发起诸取业故。或有是爱而非染污,谓希求胜解脱,及依善爱而舍余爱。为简彼故,说于三界诸行染污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处诸爱未断,即彼彼处功能现前,能生后有,故说能生三界苦果。”

  《瑜伽师地论》卷九:“云何从中际,后际诸行缘起生,谓中际已生补特伽罗,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披寻记》卷九(四七六页):“领受自体业异熟生,是名内异熟果。领受境界业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种皆先业引,名先业果。”

  《瑜伽师地论》卷九:“此补特伽罗或闻非正法故,或先串习故,于二果愚。由愚内异熟果故,于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于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

  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受后生果识故,又总依一切识说名六识身。

  又即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此名色种子是后有六处种子之所随逐,此六处种子是后有触种子之所随逐,此触种子是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于中际中后有引因应知,由是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

  由先异熟果愚引后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缘境界受爱,由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或执见戒及我语取,由此爱取和合资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

  从此无间,命既终已,随先引因所引识等,受最为后,此诸行生,或渐或顿。

  如是于现法中,无明触所生受为缘故爱,爱为缘故取,取为缘故有,有为缘故生,生为缘故老病死等诸苦差别,或于生处次第现前,或复种子随逐应知。

  如是于中际中,无明缘行等,受缘爱等为因缘故,后际诸行生。”

  《瑜伽师地论》卷一:“彼于尔时,由二种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终,谓乐着戏论因增上力,及净不净业因增上力。”

  《披寻记》卷一(五三页):“戏论因者,谓名言种,由无始来乐着无义戏论,妄分别故,熏习成种,能生所依所缘诸差别事。业因,谓即业种,由净不净业造作增长熏习力故,能感五趣异熟自体。无始时来,生死流转,皆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作是说。”

  《瑜伽师地论》卷二(《披寻记》卷二):“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粗重,(由无堪能)亦名随眠。(烦恼生时,顺诸杂染,违清净故,随附依身,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 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麤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麤重,亦非随眠。(能违烦恼,不顺彼生。)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②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异熟受用:《瑜伽师地论》卷二:“又处胎分中,有自性受,不苦不乐,依识增长。唯此性受,异熟所摄。”

  《披寻记》卷二(七九页):“受有三种,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今此唯说身受不苦不乐,名自性受。为显诸行粗重自性,于不苦不乐受中分明显现,故说彼受名自性受。于乐受苦受中,由贪恚二心所扰乱故,粗重自性不易可了,是故不说彼二名自性受。譬如热痈,冷触封之即生乐想,热灰堕上便生苦想,痈自性苦不易可了。若离冷热,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现。如下《决择分》说。(陵本六十六卷一页)由此譬喻,名自性受道理应知。此自性受,于胎藏中依阿赖耶识渐次增长。由依彼识渐增长故,彼识既唯异熟所摄,此受亦尔。不待缘生,唯异熟摄。”

  《瑜伽师地论》卷二:“余一切受,或异熟所生,或境界缘生。”

  《披寻记》卷二(八O页):“前自性受唯异熟受,当知即阿赖耶识相应受。所余身触俱受具苦乐等,名一切受。如是一切若用宿业为因而生起者,是名异熟所生。若用现触为因而生起者,是名境界缘生。”

  ①取者,于四种境起②四欲贪,谓一欲着于色声等欲尘,及二除萨迦耶见余诸恶见,恶见系属三恶戒恶禁及四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①取:《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九:“复次当知依于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诸出家品。当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为取。问:何所取?答:欲、见、戒禁、我语,是所取。问:何能取?答:四种欲贪,是能取。问:何所为取?答:为得诸欲及为受用,故起初取。由贪利养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为诘责他所立论,或为免脱他所征难,起第二取。奢摩他支为所依止,为所建立,为欲往趣世间离欲,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三摩钵底,起第三取。为欲随说分别所计作业受果所有士夫,及为随说流转还灭士夫之相,起我语取。如是四取,依于二品,谓受用欲诸在家品,及恶说法毗柰耶中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称言:我为诸取徧知永断正论大师。故于此法誓修行者,虽带烦恼身坏命终,而不于彼建立诸取。所以者何?彼于诸欲,无所顾恋而出家故,于见、戒禁、及以我语,无执受故。恶说法者,有二差别:一、于见爱展转发起怨诤论者,二、能证入世间定者。依于见爱展转发起怨诤论者,建立见取,依能证入世间定者,立戒禁取。二品为依,执着我语,故依俱品,立我语取。”

  ②四欲贪:《瑜伽师地论》卷十:“欲取云何,谓于诸欲所有欲贪。见取云何,谓除萨迦耶见,于所余见所有欲贪。戒禁取云何,谓于邪愿所起戒禁所有欲贪。我语取云何,谓于萨迦耶见所有欲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

  《披寻记》卷十(五O五页):“分别俱贪名为欲贪,唯烦恼欲名为欲故,由是欲贪通三界有。”

  经部四取,以贪为体。四取者,一、欲取,二、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语取。(见文中一、二、三、四上标。)

  ①有者,谓昔行于识,熏业气习,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有有大势力,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①有:《瑜伽师地论》卷九:“由此爱取和合资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第二支分略摄者。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①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前者于所引位唯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⒈能引因及此所引⒉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如《本地分》云:「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②杂相,何故说为二种相耶。答:为显苦相异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又云:「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是故③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

  ①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缺无明行识及缺爱取有故者,以无明、爱、取皆独相故,每重因果皆不能缺。

  ②杂相:《瑜伽师地论》卷十:“问:几是独相,几是杂相?答: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

  《披寻记》卷十(五三一页):“三谓无明、爱、取,不与余支相交杂故,说名独相。与此相违说名杂相,如行等是,下别问答,其义可知。”

  《瑜伽师地论》卷十:『问:何故行有是杂相?答:由二种说故:谓能引爱非爱果故,及能生趣差别故。』

  《披寻记》卷十(五三一页):“行有二支体非一异,然望义别是故说二。谓引因位建立行支,由能引爱非爱果故。若生因位建立有支,由近能生五趣差别果故。”

  《瑜伽师地论》卷十:『问:何故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

  《披寻记》卷十(五三二页):“名色支中识说为名,六处支中识说意处,由是故说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义。”

  《瑜伽师地论》卷十:『答:由三种说故:谓依杂染时故,依润时故,依转时故。』

  《披寻记》卷十(五三二页):“依杂染时说名识支,谓由邪行令心颠倒。依彼润时建立名色支,谓识种子爱取润已,能取能满当来名色自体令住结生相续故,识于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说言名色一分。依彼转时建立六处支,眼等六处圆满生已,能为眼等六识所依,即于尔时彼眼等识得意处名,识于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说言六处一分。”

  《瑜伽师地论》卷十:『问:何故识乃至受,与生老死有杂相?答:由二种说故:谓别显苦相故,及显引生差别故。』

  《披寻记》卷十(五三二页):“依有苦因,建立识乃至受支。依有苦果,建立生老死支。又识乃至受,此于当来为苦,生及老死,此于现法为苦,由是说言别显苦相。又识乃至受,于现法中引果所摄,生及老死,于后法中生果所摄,由是说言及显引生差别。”

  按:无明、爱、取为独相者,无明是蒙昧实义,且与萨迦耶见非一,取中虽有我语取(萨迦耶见),然非无明,爱行相更不同,故皆独相。

  ③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受是果位,指种子性,所引支摄,待能生支,始成现行。阿罗汉果犹有受,当伏爱惑,不令三受为三毒因,若起明触,虽有三受,诸爱不生。

  ①四相当知能引所引,一何为所引,谓果位识乃至其受,共四支半;二以何而引,谓依无明之行;三如何而引,谓于因位识中熏业习气之理;四所引之义,谓若遇爱等能生,堪能转成如是诸果。三相当知能生所生,一以何而生,谓以爱缘取;二何为所生,谓生老死;三如何而生,谓由行于识所熏业习,润此堪能令有大力之理。《缘起经释》中,以生一支为所生支,老死则为彼等过患。由是由愚业果无明起不善行,于识熏建恶业习气,令其堪成三恶趣中果时之识乃至于受。次以爱取数数润发,令彼业习渐有势力,于当来世恶趣之中感生老死。又由愚无我真实义无明,起欲界摄戒等福行,及上界摄奢摩他等诸不动行,于识熏习妙业习气,令其堪成欲界善趣及上界天果位之识乃至其受。次以爱取数数润发,令其业习渐有势力,于当来世诸善趣中,生起生等。

  ①“四相当知”一段文:《瑜伽师地论》卷十:“问:几支是引因所摄。答:从无明乃至受。问:几支是生因所摄。答:从爱乃至有。问:几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摄耶。答:于现法后法中识等乃至受,于生老死位所摄诸支。”

  《披寻记》卷十(五二一页):“于现法后法中识等乃至受等者:此中识言谓随业识,由此故说于现法中。此识为后有名色六处触受种子之所随逐,由此故说于后法中。如是一切,当知皆是引因果摄。生老死位识乃至受,名彼所摄诸支,当知此是生因果摄。”

  如是十二有支,复于烦恼业苦三道,悉皆摄尽。如龙猛菩萨云:「初八九烦恼,二及十为业,余七者是苦。」①《稻秆经》说十二有支摄为四因,谓一无明种者,二于业田中下识种子,三润以爱水,遂四于母胎生名色芽。

  ①《稻秆经》说十二有支摄为四因:一、无明为种田人,二、在业田中播下识种子,三、润以爱水,四、于母胎中生名色芽。

  第三几世圆满者。①能引所引支之中间,容有无量劫所间隔,或于二世即能生起无余世隔。其能生支与所生支二无间隔,速者二生即能圆满。如于现法新造天中顺生受业,即于现法满二支半,谓无明行及因位识,临终以前圆满爱取及有三支,于当来世圆满所引四支及半,并圆所生二支分故。②迟久亦定不过三生,谓其能生及二所生并三能引各须一生,诸所引支于所生支摄故,能引能生中间,纵为多世间隔,然是其余缘起之世,非此缘起之世故。此未别算中有之寿。如是已生诸果支时,然而全无实作业者,及受果者,补特伽罗之我。如前所说从唯法因支,起唯法果支,由不了知生死道理,于彼愚蒙妄执有我,求我安乐,故造三门善不善业仍复流转。故从三惑起二支业及从彼业出生七苦,复从七苦而起烦恼,又从烦恼如前而转,故三有轮流转不息,龙猛菩萨云:「从三出生二,从二而生七,从七复生三,数转三有轮。」若正思惟由如是理,漂流生死,即是最胜厌离方便。从无量劫造集能引善不善业,异熟未出,对治未坏,今以爱取而为滋养,由此增上,则当漂流善趣恶趣。诸阿罗汉昔异生时,虽造无数能引之业,③然无烦恼解脱生死,若于④是理获决定解,则于烦恼执为怨敌,于灭烦恼能发精进。此中朴穷瓦大善知识,专于⑤十二缘起有支,净修其心,思惟缘起流转还灭,着《道次第》。此复是说,思惟恶趣十二有支流转还灭为下士类。次进思惟二善趣中十二有支流转还灭为中士类。如是比度自心,推想曾经为母有情,亦皆由其十二支门漂流生死发生慈悲,为利彼故,愿当成佛,学习佛道为大士类。

  ①能引所引支之中间,容有无量劫所间隔,或于二世即能生起无余间隔:“能引所引支之中间,容有无量劫所间隔”者,即下文“能引能生中间,纵为多世间隔,然是其余缘起之世,非此缘起之世故。”

  “或于二世即能生起无余间隔”者,即下文“其能生支与所生支二无间隔,速者二生即能圆满。如于现法新造天中顺生受业,即于现法满二支半,谓无明行及因位识,临终以前圆满爱取及有三支,于当来世圆满所引四支及半,并圆所生二支分故”。

  ②迟久:最迟。

  ③然无烦恼,解脱生死:我执空故,不起烦恼,诸阿罗汉昔异生时,虽造无数能引之业,然无爱取而为滋养,不再漂流,解脱生死。

  ④是理:关键在断烦恼。

  ⑤十二缘起有支:有支即《广论》下文“十二有支”。

  《俱舍》卷九:“有支理唯此。”

  《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七:“又住于此,若生若长,能生后际所有众苦,说名为有。”

  《大毘婆沙》卷一百九十二:“云何有法,谓一切有漏。彼说诸有漏法名有。”

  第四此等摄义者。如前所说,由业惑集增上力故,生起苦蕴生死道理及特由其十二有支转三有轮,于斯道理善了知已,正修习者,能坏一切衰损根本极重愚暗,除遣妄执内外诸行从无因生,及邪因生一切邪见,增盛佛语宝藏珍财,如实了知生死体相,便能发起猛利厌离,于解脱道策发其意,是能醒觉诸先修者,能得圣位微妙习气最胜方便。如是亦如《妙臂请问经》云:「于愚痴者,以缘起道。」《稻秆经》说:「善见缘起,则能遮除缘前后际,及缘现在一切恶见。」龙猛菩萨云:「此缘起甚深,是佛语藏宝。」《毗奈耶》教中说第一双,(即舍利弗与目犍连)所有现行,谓时时中游观五趣,游观之后还赡部洲,为诸四众宣说彼等所有众苦。诸有①共住②近住弟子,不乐梵行,即便引彼付第一双,请为教诲,二人受已教诲彼等,得教授已,爱乐梵行便能证得殊胜上德。大师见此问阿难陀启白其事,佛曰一切时处,不能徧有如第一双,应于门房画生死轮,分为五分,周围当画十二缘起流转还灭,其次乃兴画生死轮。③又为仙道大王寄佛像时,于下绘写十二缘起流转还灭而为寄之。大王受已,至天晓时,结跏趺坐,端正其身,④住对面念,善观缘起二种道理而证圣果。

  ①共住:与佛共住,相近而住。

  ②近住:附近分开住者。

  ③又为仙道大王寄佛像时:摩揭陀国 影胜王为仙道大王寄佛像时。

  ④住对面念:对着佛像,住如法作意相应忆念,不随黑法,随念白法。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如是由于苦集二谛及其十二缘起支门,详细了知生死体相,欲舍生死,欲彼寂灭及欲证得。虽纔生①此,亦是出离意乐,然唯尔许犹非止足,如《六十正理论释》云:「处于无常炽然大火三地之中,如入火宅决欲超出。」又云:「如囚欲脱狱」等,如前所引。谓如误入炽然火宅及堕牢狱,不乐彼处,能生几许欲脱之心,即当发生如彼心量,次后更须令渐增长。

  ①此:与明相应心。

  又此意乐如霞惹瓦说,若仅口面漂浮少许,如酸酒上所掷粉面,则于集谛生死之因,见不可欲亦仅尔许。若如是者,则于灭除苦集之灭,求解脱心亦复同尔,故欲正修解脱道心,亦唯虚言。见他有情漂流生死,所受众苦不忍之悲,亦无从起,亦不能生有大势力策发心意无上真菩提心,故云大乘,①亦唯随言知名而已。故当取此中士法类,以为教授之中心而善修习。

  ①亦唯随言知名而已:口说大乘,亦唯随言说其名词而已。

  第三除遣此中邪分别者。若作是云:若于生死修习厌患,令心出离,则如声闻堕寂灭边,于生死中不乐安住,故修厌患,于小乘中可名为妙,然诸菩萨不应修此。《不可思议秘密经》云:「诸菩萨者,为欲成熟摄受有情,于生死中见大胜利,非于涅槃见如是利。」又云:「若诸菩萨,于生死行境生怖畏者,堕非行境。」又云:「薄伽梵,声闻怖畏生死行境,菩萨返应周徧摄受无量生死。」此是倒执经义、成大错谬。经说不应厌离生死,此义非显由于惑业增上力故,漂流三有生老病死、是等诸苦不应厌离。是显菩萨为利众生,乃至生死最后边际,擐披誓甲学菩萨行,虽总众生一切大苦,一一刹那降自身心,然不由此厌离怖畏,于广大行勤发精进,于生死中不应厌离。如是月称论师亦云:「众生众苦无余尽至,尽生死边,刹那刹那①种种异相损害身心,然不因此而起恐怖。众生众苦一时顿至,尽生死际发大勇进,刹那刹那悉能生起,一切众生一切种智无量无边珍宝资粮,知此因已,应当更受百千诸有。」为证此故,引彼诸经。

  ①种种异相:不同方式。

  又于三有见为胜利之理者,即彼经说菩萨精勤义利有情,如于此事所发精进,如是其心而获安乐。故不厌患三有之义,是于生死,义利有情不应厌患,当于此事而发欢喜。若由烦恼及业增上漂流生死,众苦逼迫尚不能办自己义利况云利他,此乃一切衰损之门,较小乘人极应厌患极应灭除。若由大悲愿等增上,于三有中摄取生者,则应欢喜。此二不同。若未如是分别,如前宣说,则此说者,①若有菩萨律仪,《菩萨地》说②犯一恶作,是染违犯,恐繁不录。故见三有一切过失,虽极厌离,然由大悲牵引意故,不断三有者,是为希有。若见三有盛事,如妙天宫,爱未减少,借利他名而云我等不舍生死,智者岂能将以为喜。《中观心论》亦云:「③见过故非有,悲不住涅槃,利他④具禁行,而安住三有。」又⑤《菩萨地》说百一十苦,是于一切有情,发大悲之因。由见如是无边众苦,心生恒常猛利不忍,而云于生死不稍厌患,极为相违。若于生死心善出离,次见有情皆自亲属,为利他故入三有海,此道次第亦是《菩萨观行四百论》之意趣。月称论师于彼《释》中亦详明之,如云:「由其宣说生死过患,令意怖畏求解脱者,为令决定趣大乘故,世尊告曰:诸苾刍有情类中,不易可得少数有情,经于长夜流转生死,不为汝等若父若母儿女亲族,随一处所。」了知世尊如斯言教,菩萨为以大乘道筏,度脱无始流转生死,为父母等诸亲眷属,无依无怙诸众生故,安忍跃入。无上密咒亦须此理,如圣天《摄行炬论》云:「以此次第,应当趣入⑥极无戏论行。其次第者,谓修行者最初当念,无始生死所有大苦求涅槃乐,徧舍一切⑦猥杂,下至王位自在,亦当修苦想。」

  ①若有菩萨律仪:若受有菩萨律仪。

  ②犯一恶作:障戒九中第七:“不乐涅槃。”

  ③见过故非有:见三有过失故,不乐住而极厌离。

  ④具禁行:具菩萨戒,不同声闻处。

  ⑤《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

  ⑥极无戏论行:与法我不相应之一切。

  《瑜伽师地论》卷十三:“云何戏论,谓一切烦恼,及杂烦恼诸蕴。”

  《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一:“当知此中能引无义思惟分别,所发语言,名为戏论。”

  ⑦猥杂:《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二:“云何猥杂,谓乐与在家及出家众共相杂住,又乐寻思诸恶不善欲寻思等,乃至家势相应寻思,多随寻思,多随伺察。”

  《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九:“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心怀憎恶,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心怀损恼,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余如前说,名害寻思。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亲里寻思。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国土寻思。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故说名不死寻思。心怀染污,攀缘自他若劣若胜,起发意言,余如前说,是名轻懱相应寻思。心怀染污,攀缘施主往还家势,起发意言,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

  第四决择能趣解脱道性者。如室利胜逝友云:「沉溺三有流,苦海①无边底,②喜掉无厌畏,③何物在我心。贫难求、④护、坏,离、及病、老、衰,入恒炽然火,觉乐宁非狂。」又云:「噫,世⑤具眼盲,虽现前常见,后仍不略思,⑥汝心岂金刚。」当自策励,修习生死所有过患。如《七童女因缘论》云:「见住世⑦动摇,如水中月影,观欲如瞋蛇,盘身举头影。见此诸众生,苦火徧烧然,大王我等乐,出离往尸林。」依正世间,刹那不住灭坏无常,犹如水月为风所动。诸欲尘者利小害大,等同毒蛇身所现影。又见五趣,炽然三苦大火烧恼,由见是故厌舍三有,生如北方孩童之心,欣乐欲得出离解脱。北方孩童者,传说北方炒面稀贵,于日日中唯食蔓菁,孩童饥饿欲食炒面,向母索之,母无炒面给以生蔓菁,云我不要此,次给以干蔓菁亦云不要,次给以新煮者又云不要,更给以熟冷者亦云此亦不要,心不喜曰,此都是蔓菁云。如是我等,见闻忆念世间安乐,一切皆应作是念云:此是世间,此亦世间,此皆是苦,非可治疗,⑧发呕吐心。如是思惟,昔从无始漂流生死,厌患出离及思今后仍当漂流,令实发生畏惧之心非唯空言。如⑨《亲友书》云:「生死如是故当知,生于天人及地狱,鬼旁生处皆非妙,生是非一苦害器。」生生死中乃是一切损害根本,故当断除。此复要待灭除二因,谓烦恼业。此二之中,若无烦恼,纵有多业亦不受生。若有烦恼,纵无宿业率尔能集。故应摧坏烦恼,坏烦恼者,赖修⑩圆满无谬之道。

  ①无边底:无边,显广;无底,显深。

  ②喜:欢喜。掉:散逸。

  ③何物在我心:何物蒙蔽我心。

  ④护:守护。坏:破坏。离,别离。

  ⑤具眼盲:具眼而盲。

  ⑥汝心岂金刚:汝心如金刚,坚硬难调,了不动心。

  ⑦动摇:无常、虚诳。

  ⑧发呕吐心:厌恶至极,如修不净观者。

  ⑨“《亲友书》云”一段文:“非一”:多种。“苦害器”:生于生死轮回之中,是受多种苦痛之器,又是一切损害之根本。

  唐译《亲友书·别说慧学·轮回之根断除》:“如是漂流生死处,天人畜及阿苏罗,下贱业生众苦器,鬼趣兼投捺落迦。”

  ⑩圆满:显量。无谬:显质。

  此中分二:一以何等身灭除生死,二修何等道而为灭除。  今初

  如①《亲友书》云:「②执邪倒见,及旁生,饿鬼,地狱,无佛教,及生边地蔑戾车,性为騃哑,长寿天。随于一中受生已,名为八无暇过失,离此诸过得闲暇,故当励力断生死。」是须于现得暇满时断除生死,生无暇中无断时故,如前已说。大瑜伽师云:「③现是从畜分出之时。」博朵瓦云:「昔流尔久未能自还,今亦不能自然还灭,故须断除。断除时者,亦是现得暇满之时。」此复居家于修正法,有多留难及有众多罪恶过失,出家违此,断生死身出家为胜,是故智者应欣出家。若数思惟,在家过患出家功德,先已出家令意坚固,未出家者安立醒觉妙善习气。此中道理当略宣说,其居家者,富则守护劬劳为苦,贫则追求众苦艰辛,于无安乐愚执为乐,应当了知是恶业果。《本生论》云:「于同牢狱家,永莫思为乐,或富或贫乏,居家为大病。一因守烦恼,二追求艰辛,或富或贫乏,悉皆无安乐,于此愚欢喜,即恶果成熟。」是故执持众多资具,求无喜足非出家事,若不尔者居家无别。又居家者与法相违,故居家中难修正法。即前论云:「若作居家业,不能不妄语,于他作罪者,不能不治罚。行法失家业,顾家法岂成,④法业极寂静,家事猛暴成,故有违法过,⑤自爱谁住家。」又云:「憍慢痴蛇窟,坏寂静喜乐,家多猛苦依,如窟谁能住。」应数思惟,如是等类在家过患,发愿出家。

  ①《亲友书》:《亲友书·别说慧学·厌弃今世》。

  ②执邪倒见,及旁生……故当励力断生死:参阅《广论》卷二(本书一三三页)。

  ③现是从畜分出之时:《广论》卷二(本书一三八页):“若未清净修习正法,仅为命存以来引乐除苦而劬劳者,旁生亦有。”

  ④法业极寂静:《略论释》(五八四页):“法务寂静,家务猛暴。”

  ⑤自爱:自爱者。

  复应愿以粗劣衣钵乞活知足,于远离处净自烦恼,①为他供处,如《七童女因缘论》云:「愿②剃除发已,守持粪扫衣,乐住③阿兰若,何时能如是。目视轭木许,手执瓦钵器,何时无讥毁,于家家行乞。何时能不贪,利养及恭敬,净烦恼刺泥,为村供施处。」又应希愿,用草为座,卧无覆处霜露湿衣,以粗饮食而能知足,及于树下柔软草上,以法喜乐存活寝卧。「何时从草起,着衣霜湿重,以粗恶饮食,于身无贪着。何时我能卧,树下柔软草,如诸④鹦鹉绿,受现法喜乐。」房上降雪,博朵瓦云:「昨晚似于《七童女因缘》所说,心很欢喜,除欲如是修学而无所余。」又应希愿,住药草地流水边岸,思惟水浪起灭无常,与自身命二者相同,⑤以妙观慧灭除我执,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恶见之因,背弃三有所有欢乐,数数思惟依正世间如幻化等。「何时住水岸,药草满地中,数观浪起灭,同诸命世间。破萨迦耶见,一切恶见母,何时我不乐,三有诸受用。何时我通达,⑥动不动世间,等同梦阳焰,幻云寻香城。」此等一切皆是希愿,作出家身,作此诸事。伽喀巴云:「若能以⑦大仙行,住苦行山间,始为⑧文父真养子。」霞惹瓦亦云:「于诸在家事忙匆时,应披⑨妙衣往赴其所,令彼念云出家安乐,则种未来出家习气。」《勇猛长者请问经》亦云:「我于何时能得⑩出离苦处家庭,如是而行,何时能得,作僧羯摩,长净羯摩,解制羯摩,住和敬业,彼当如是爱出家心。」此说在家菩萨应如是愿。此之主要为慕近圆,《庄严经论》云:「当知出家品,具无量功德,由是胜勤戒,在家之菩萨。」如是非但修行解脱,脱离生死叹出家身,即由波罗蜜多及密咒乘修学种智,亦叹出家身最第一。出家律仪,即三律仪中别解脱律仪,故当敬重圣教根本别解脱戒。

  ①为他供处:至少具正知见,为净烦恼,而出家修行,方堪为他供施处。

  ②剃除发:发者,世间庄严。

  ③阿兰若:寂静处。

  ④鹦鹉绿:鹦鹉般绿色。

  ⑤以妙观慧灭除我执,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恶见之因:我执即三有根本,是能生一切恶见之因,以妙观慧而灭除之。

  ⑥动不动世间:情世间、器世间。

  ⑦大仙:世尊。

  ⑧文父:佛陀。

  ⑨妙衣:袈裟。

  ⑩出离苦处家庭,如是而行:苦处即家庭,出离家庭,清净修行。

  作僧羯摩:出家。

  长净羯摩:《寄归传一》注:“依洒是长养义,陀是净义,意明长养净除破戒之过。昔云布萨者,讹略也。”

  解制羯摩:安居。

  及密咒乘修学种智,亦叹出家身最第一:《金刚鬘本续》云:“外现比丘,内修生圆。”

  《时轮本续》云:“修密法以比丘身为胜。”

  第二修何等道而为灭除者。如《亲友书》云:「或头或衣忽然火,尚应弃舍灭火行,而当励求无后有,因无余事胜于此。①应以戒慧静虑证,寂调无垢涅槃位,不老不死无穷尽,离地水火风日月。」应学宝贵三学之道,其中三学,数定有三。初观待调心次第数决定者,谓散乱心者令不散乱,是须戒学;心未定者为令得定,谓三摩地或名心学;心未解脱为令解脱,是谓慧学;由此三学,诸瑜伽师一切所作,皆得究竟。观待得果数决定者,谓不毁戒果,是为欲界二种善趣,毁犯之果是诸恶趣;心学之果,谓得上界二种善趣;慧学之果即是解脱。总其所生,谓增上生及决定胜,初有②上下二界善趣,故能生法亦有二种,此二即是《本地分》说。又诸先觉,待所断惑亦许三种,谓③破坏烦恼,伏其现行,尽断种子,故有三学。次第决定者,《本地分》中引《梵问经》显此义云:「初善住根本,次乐心寂静,后圣见恶见,相应不相应。」此中尸罗是为根本,余二学处从此生故,次依尸罗能得第二心乐静定,心得定者见如实故,能得第三成就圣见,远离恶见。三学自性者,如《梵问经》云:「④应圆满六支,⑤四乐住成就,⑥于四各四行,智慧常清净。」此中戒学,圆满六支,一具净尸罗,二守护别解脱律仪,此二显示解脱出离尸罗清净。三轨则四所行,俱圆满者,此二显示无所讥毁,尸罗清净。五⑦于诸小罪见大怖畏者,显无穿缺尸罗清净。六⑧受学学处者,显无颠倒尸罗清净。四心住者,谓四静虑,此于现法安乐住故,名乐成就,是为心学。四谓四谛,各四行者,谓苦中无常苦空无我,集中因集生缘,灭中灭静妙离,道中道如行出,达此十六有十六相,是为慧学。若导寻常中士道者,此应广释于三学中引导之理,⑨然非如是,⑩故修止观心慧二学,于上士时兹当广释,今不繁述。

  ①应以戒慧静虑证,寂调无垢涅槃位,不老不死无穷尽,离地水火风日月:唐译《亲友书·别说慧学·趣入涅槃》:“尔求尸罗及定慧,寂静调柔离垢殃,涅槃无尽无老死,四大日月悉皆亡。”

  《亲友书略释》:“外道教派宣扬今生当中修持能获得太阳、月亮的果位,或是获得地水火风四大究竟的本性,但这是一种邪说,不是真实解脱道。”

  《略论释》(五八七页):“寂,谓有漏五蕴已寂。静,谓无垢。调柔,谓恶行悉调。此乃指涅槃言。涅槃,无形色,而外道有谓证如白宝光(如月)为涅槃,又有谓证到日月光(如珍珠海螺)为涅槃,又有谓证如伞盖为涅槃,总之,谓形色可见。《亲友书》此偈,正破斥之。”

  ②上下二界善趣:上界善趣须定,下界善趣须戒。

  ③破坏烦恼:战胜烦恼粗分。

  ④应圆满六支:戒学。

  《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戒律仪者,谓如有一安住具戒,广说乃至受学学处。

  云何名为安住具戒,谓于所受学所有学处,不亏身业,不亏语业,无缺无穿,如是名为安住具戒。

  云何名为善能守护别解律仪,谓能守护七众所受别解律仪。即此律仪,众差别故,成多律仪。今此义中,唯依苾刍律仪处说,善能守护别解律仪。

  云何名为轨则圆满,谓如有一,或于威仪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为于威仪路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谓如有一,⑵于所应行,于如所行,即于此中如是而行。由是行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于所行,于其所住所坐所卧当知亦尔。如是名为于威仪路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为于所作事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谓如有一于其所作,若衣服事、若便利事、若用水事、若杨枝事、若入聚落行乞食事、⑶若受用事、⑷若荡钵事、若安置事、若洗足事、若为敷设卧具等事,即此略说衣事钵事。复有所余如是等类诸所应作,名所作事。如其所应,于所应作,于如所作,即于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是名为于所作事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云何名为于诸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谓于种种善品加行,若于正法受持读诵,若于尊长修和敬业,参觐承事,若于病者起慈悲心,殷重供侍,若⑸于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转与欲,若于正法请问听受,翘勤无惰,于诸有智同梵行者,尽其身力而修敬事,于他善品常勤赞励,常乐为他宣说正法,入于静室,结加趺坐,系念思惟。如是等类,诸余无量所修善法,皆说名为善品加行。彼于如是随所宣说善品加行,如其所应,于所应作,于如所作,即于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为世间之所讥毁,不为贤良、正至、善士、诸同法者、诸持律者、诸学律者之所呵责。如是名为于诸善品加行处所成就轨则,随顺世间,不越世间;随顺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若于如是所说行相轨则差别悉皆具足,应知说名轨则圆满。

  云何名为所行圆满,谓诸苾刍略有五种非所行处。何等为五,一⑹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国王家,五⑺旃荼罗羯耻那家。若于如是如来所制非所行处,能善远离;于余无罪所有行处,知时而行,如是名为所行圆满。

  云何名为于微小罪见大怖畏,谓于诸小随小学处,若有所犯,可令还净,名微小罪。于诸学处,现行毁犯,说名为罪。既毁犯已,少用功力而得还净,说名微小。由是因缘,名微小罪。云何于中见大怖畏,谓作是观,勿我于此毁犯因缘,无复堪能⑻得所未得,触所未触,证所未证。勿我由此近诸恶趣,往诸恶趣。或当自责,或为大师、诸天、有智同梵行者以法呵责。勿我由此徧诸方维,恶名恶称,恶声恶颂,遐迩流布。彼于如是现法当来毁犯因生诸非爱果,见大怖畏。由是因缘,于小随小所有学处,命难因缘亦不故犯。或时或处失念而犯,寻便速疾如法发露,令得还净。如是名为于微小罪见大怖畏。

  云何名为受学学处,谓于先受别解脱戒,白四羯磨,受具戒时,从戒师所,得闻少分学处体性。复从亲教轨范师处,得闻所余别解脱经。总略宣说过于二百五十学处。皆自誓言一切当学。复从所余恒言议者,同言议者,常交往者,有亲爱者,闻所学处。复于半月常所宣说别解脱经,闻所学处。一切自誓皆当修学。以于一切所应学处皆受学故,说名获得别解律仪。从此以后,于诸学处,若已善巧,便能无犯。设有所犯,寻如法悔。若诸学处未得善巧,未能晓悟,由先自誓愿受持故,得于今时求受善巧,欲求晓悟。于如前说诸所学处,从亲教师,或轨范师,如先请问。既得善巧及晓悟已,随所教诲,无增无减,复能受学。又于尊重及等尊重所说学处,若文若义能无倒受。如是名为受学学处。”

  ⑴《摄事分》卷九十九:略有五法摄毗柰耶。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开,五者行。于此制立随顺随转无有违越,是名随顺毗柰耶,不越毗柰耶。

  ⑵《披寻记》卷二十二:“于所应行,于如所行等者:此释于行威仪。谓于是事是处是时如量如理如其品类所应行者,即于此事此处此时如量如理如其品类正知而行,是名于行威仪成就轨则。此中是事是处是时应行,名所应行。如量如理如其品类而行,名如所行。”

  ⑶若受用事者:《摄事分》(卷九十九)中说有五种不净受用,及有五种清净受用。

  ⑷若安置事者:如说不应置钵在杂秽处,若坑涧处,若崖岸处应知。(义如《瑜伽师地论》卷廿四)

  ⑸《披寻记》卷二十二:“若于如法宣白加行等者,若举羯磨,若摈羯磨,是名如法宣白加行。于尔所时,以饶益心不以衰损,以柔软语不以粗犷,以善友意不以憎恚,是名住慈悲心,展转与欲。”

  ⑹唱令家:《瑜伽师地论》卷十六:“唱令家者,谓屠羊等,由徧宣告此屠羊等,成极重罪,多造恶业,杀害羊等故。”

  ⑺旃荼罗羯耻那家:旃荼罗,在四姓之外,以屠杀为业者。羯耻那,译曰煮狗人、断狱官。

  《瑜伽论遁伦记》曰:羯耻那家者,谓旃陀罗即根本执恶。依执恶家更作极恶,名羯耻那,如屠儿名执恶,执恶执刀杖等名羯耻那,此即典狱之类。

  ⑻得所未得指预流果,触所未触指上学果,证所未证指阿罗汉,于诸惑断能作证故。(依《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六意)

  ⑤四乐住成就:心学。

  《瑜伽师地论》卷十一:“(静虑)或名乐住,谓于此中,受极乐故。所以者何,依诸静虑,领受喜乐、安乐、舍乐、身心乐故。又得定者,于诸静虑数数入出,领受现法安乐住故。由此定中现前领受现法乐住,从是起已,作如是言:我已领受如是乐住。』

  《大毗婆娑》卷八十一:“复次唯静虑中,具二种乐,故名乐住,一乐受乐,二轻安乐。前三静虑皆具二乐,第四静虑虽无受乐,而轻安乐势用广大,胜前二乐。……复次根本静虑现在前时,长养大种徧身中生,令身充悦,故名乐住。……复次四静虑中,止观力等,故名乐住。……复次四静虑中,增上舍断,离染可得,故名乐住。谓离染时,有二种断,一增上舍断,二有功用断,依近分无色离诸染时,名有功用断,极艰难故。依根本静虑离诸染时,名增上舍断,任运转故。……复次四静虑中,无功用道,离染可得,故名乐住。近分无色,有功用道而得离染,故非乐住。”

  ⑥于四各四行:慧学,达四谛十六行相。(《俱舍论颂疏》卷二十六)

  ⑦于诸小罪见大怖畏:恭敬十方三世诸佛所制法幢故。广如所引《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文(本书四一五页)。

  ⑧受学学处:正见来自学习,故应受学。广如所引《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二文(本书四一五页)。

  ⑨然非如是:本论非仅为中士道说。

  ⑩故修止观心慧二学,于上士时兹当广释,今不繁述:先发菩提心,再入无我慧,能快速圆满自他二利,不滞二乘偏空涅槃。故修止观心慧二学,于上士道时广释。

  当略宣说学戒之理。此中最初当数思惟尸罗胜利,令其至心增长欢喜,如《大涅槃经》云:「戒是一切善法之梯,戒是根本,犹如地是树等根本,戒是一切善法前导,如大商主是为一切商人前导,戒是一切法幢如①帝释幢,戒毕竟断一切罪恶及恶趣道,戒如药树治疗一切罪恶病故,戒是险恶三有道粮,戒是②甲剑能摧烦恼诸怨敌故,戒是明咒能除烦恼诸毒蛇故,戒是桥梁度罪河故。」龙猛菩萨亦云:「戒是一切德依处,如动不动依于地。」《妙臂请问经》云:「一切稼穑依于地,无诸灾患而生长,如是依戒胜白法,悲水灌浇而生长。」应如思惟。若受不护过患极重,如《苾刍珍爱经》云:「或有戒为乐,或有戒为苦,具戒则安乐,毁戒则成苦。」此说受学通于胜利过患二品,是故亦应善思过患,敬重学处。

  ①帝释幢:幢者,为华柱高出,以种种丝帛庄严者,籍表麾群生,制魔众。麾通挥,指挥号台。帝释与阿修罗战,以幢麾天兵,亦表胜利的象征。此谓一切法以戒为幢也。

  ②甲:防。剑:摧。

  如何修学之理者。四犯因中,一无知对治者,谓当听闻,了知学处。二放逸对治者,谓于取舍所缘行相,不忘忆念及以正知,①率尔率尔观察三门了知转趣,若善若恶,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耻作恶是为知惭,恐他讥毁羞耻为愧,及由怖畏恶行异熟,怀恐惧等,当如是学。三不敬对治者,谓于②大师、师所制立,同梵行所,③应修恭敬。四烦恼炽盛对治者,应观自心,④何烦恼盛,励修对治。若不如是策励修学,思违越此,许其罪轻微,于诸佛制放纵而转,当获纯苦。如《分别阿笈摩》云:‘若于大师大悲教,起轻微心少违犯,由是而获苦增上,折⑤篱失坏庵没林。现或有于王重禁,⑥违越而未受治罚,非理若违能仁教,如⑦医钵龙堕旁生。’故应励力,莫为罪染。

  ①率尔率尔:刹那刹那。

  ②大师:佛。师所制立:法。同梵行所:僧。

  ③应修恭敬:清净持戒,以法供养集资。

  ④何烦恼盛,励修对治:如:对治瞋心——慈心观,对治贪心——不净观。

  ⑤篱:竹篱,保护林者。

  ⑥违越而未受治罚:《略论释》(五九六页):“犯王法者,尚有时可邀幸免。”赦免也。

  ⑦医钵龙堕旁生:《略论释》(五九五页):“昔迦叶佛世,有比丘因当门有树碍出入,断其枝,仅属遮戒。后得龙身,即依钵龙王,头上生夜拉树,每遇风动树枝,辄感痛苦。”

  假设已染,莫不思虑而便弃舍,当如佛说还出罪犯,励力悔除。《梵问经》云:「于彼学寻求,及勤修彼行,终不应弃舍,命难亦无亏,常住正行中,随毗奈耶转。」《成就真实尸罗经》云:「诸苾刍宁可离命而死,非可毁坏尸罗。何以故,离命而死,唯令此生寿量穷尽。毁坏尸罗,乃至百俱胝生,①常离种姓,永失安乐,当受堕落。」此具因说,故当舍命而善守护。若不能尔,则应审思,我剃须发披坏色衣,空无所义。如《三摩地王经》云:「于佛圣教出家已,仍极现行诸恶业,于财谷起坚实想,贪诸乘具及象车。诸不殷重持学处,此等何故而薙头。」若欲逃出有为生死,趣解脱城坏戒足者,非仅不能实行,反当流转生死,众苦逼恼,并及譬喻如《三摩地王经》云:「若人为诸盗贼逼,欲活命故而逃避,如其人足不能行,仍为贼执而摧坏。如是愚人毁净戒,而欲脱离②诸有为,由戒坏故不能逃,为老病死所摧坏。’故此经又云:「③为着居家服,我所说学处,尔时诸苾刍,亦无此学处。」为近事说五种学处圆满守护,苾刍亦无。若于此时精修学处,其果犹大故应励策。即此经云:「若经俱胝恒沙劫,净心以诸妙饮食,伞盖幢幡及灯鬘,承事百亿俱胝佛。若于正法极失坏,善逝圣教将灭时,昼夜能行一学处,其福胜前俱胝倍。」

  ①常离种姓:《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一:“云何种性?谓住种性补特伽罗有种子法,由现有故,安住种性补特伽罗若遇胜缘,便有堪任,便有势力,于其涅槃能得能证。”

  ②诸有为:此处指轮回生死。

  ③为着居家服,我所说学处,尔时诸苾刍,亦无此学处:佛陀给在家居士宣说、传授的五戒,若能圆满守护,就胜过那时那些破戒的比丘,因他们已失去了此五种学处。

  又若念云:毁犯可悔,无后不犯防护之心,放逸转者,说可还出,如食毒药。如《弥勒狮子吼经》云:「慈氏,末世末劫后五百岁,有诸在家出家菩萨,出现于世。彼作是云:悔除恶业能无余尽,造作众罪造已当悔,增上毁犯而不防护,我说彼等是作死业。云何为死,谓如人食毒,此亦同彼,命终之后,①颠倒堕落。」又云:「慈氏,于此圣法毗奈耶说为毒者,谓诸违越所制学处,故说汝等莫自食毒。」若具别解脱律仪,应以如是道理守护,密咒亦然。如《妙臂请问经》云:「佛我所说别解脱,净戒调伏尽无余,在家咒师除形相,轨则诸余尽当学。」此说虽诸在家咒师,除出家相,羯摩轨则少分遮罪,尚如调伏所出而行,况出家咒师,又能成就密咒根本亦是尸罗。《妙臂请问经》云:「②咒本初为戒,次精进忍辱,信佛菩提心,密咒无懈怠。如王具七宝,无厌调众生,如是咒成就,七支能调罪。」《曼殊室利根本续》云:「念诵若毁戒,此无③胜成就,④中悉地亦无,又无⑤下成就。能仁未曾说,毁戒咒能成,非趣涅槃城,境域及方所。于此愚恶人,何有咒能成,此毁戒有情,何能生善趣,且不得天趣,又无胜安乐,何况佛所说,诸咒岂能成。」康垅巴亦云:「若年饥荒,⑥一切事情皆至粮麦,如是一切皆绕于戒,当勤学此。又戒清净,不思业果必不得成,故思业果是真教授。」霞惹瓦亦云:「⑦总有祸福皆依于法,其中若依《毗奈耶》说,无须改易内心清净,堪忍观察,心意安泰,边际善妙。」

  ①颠倒:谓入地狱。

  ②咒本初为戒…七支能调罪:七支者,⑴戒,⑵精进,⑶忍辱,⑷信佛,⑸菩提心,⑹密咒,⑺无懈怠。咒本:密宗根本。信:净心信佛。密咒:密咒成就。调罪:调伏罪业。

  ③胜成就:成佛。

  ④中悉地:证空性。

  ⑤下成就:八种共成就。

  ⑥一切事情皆至粮麦:谓一切事情皆注向于粮食,粮食为最要事也。至:注向于。

  ⑦总有祸福皆依于法……边际善妙:《略论》译作:“总之生何善恶,皆依于法,于佛法中,若依戒律所说而依止行之,则无须犹豫。内心既净,则常喜乐,后亦善妙也。”

  《略论释》(五九七页):“最初即依律而行,便无中途改变之事。否则初学虽高,及至中途不通,仍须改转,回头学戒。住持律仪者,外慎威仪,人见恭敬(信任),内怀清净,自生喜乐。生于善趣,最后成佛,尤为妙善。此乃夏惹瓦从经验中得来之语。”

  善知识敦巴云:「有一类人依律毁咒,依咒轻律,除我①尊长教授无余能②使调伏为咒助伴,及③令密咒为调伏伴。」觉亦云:「我印度中,凡有大事或④忽然事,集诸受持三藏法师,问三藏中不曾⑤遮耶,既决择已,⑥于此安住。我⑦毘迦 玛拉希拉诸师,则于其上,更须问云:菩萨行中不曾遮耶,不违彼耶,⑧安欲根本随持律转。」

  ①尊长:阿底峡尊者。

  ②使调伏为咒助伴:使戒为咒基础、根本。

  ③令密咒为调伏伴:密咒令戒圆满。

  ④忽然事:突然、意外之事。

  ⑤遮:违背。

  ⑥于此安住:依此而行。

  ⑦毘迦:迦湿弥罗。玛拉希拉:《略论》作“莲花戒寺”。玛拉希拉诸师:莲花戒等诸师。

  ⑧安欲根本随持律转:《略论》译作“凡有一事,皆以律师(文)为依据而处理焉”。安欲:总希望。

  如是戒净,又如内邬苏巴云:「现在于①内与烦恼斗,唯此为要,不斗烦恼戒不能净,②若尔不生伏、断烦恼定学、慧学,当须毕竟漂流生死。」又如前说认识烦恼,思彼过患离彼胜利,以念正知而为防慎。烦恼稍出,即应用矛数数击刺,此复自心随何烦恼生已无间,视如怨敌与之斗战。若不尔者,初起忍受非理作意,令其资养成无可敌,唯随彼行。如是励力纵未能遮,亦当速断莫令相续。应如画水莫如画石,如③《亲友书》云:「当了知自心,④如画水土石,烦恼初为上,乐法应如后。」若于法品,与上相违。⑤《入行论》亦云:「⑥我应记恨此,与此共战争,如是相烦恼,除能坏烦恼。我宁被烧杀,或被断我头,然于烦恼敌,终不应屈敬。」善知识朴穷瓦亦云:「我虽忽被烦恼压伏,后我从下而为切齿。」博朵瓦闻之曰:「若能如是,当下即退。」世庸怨敌,一次摈逐遂居他方,待得力时仍来报怨,烦恼不同。烦恼于身,若能一次拔出根本,无往他方亦无报复,然由我等,不能精勤破坏烦恼之所致耳。⑦《入行论》云:「摈庸敌出国,摄受住他方,养力仍返报,烦恼敌不尔。⑧烦恼为惑慧眼断,遣离我⑨意能何往,岂能住余返报我,唯我志弱无精进。」女绒巴云:「烦恼起时不应懈怠,当下应以对治遮除,若不能遮,应即起立设曼陀罗及诸供具,供养祈祷尊长本尊,次缘烦恼,忿怒念诵,即能折伏。」朗日塘巴亦云:「⑩彼又云移动住处,劲举项颈,亦能折伏,可见彼与烦恼斗争。」此复应如阿兰若师云:「昼夜唯应观察自心,岂有余事。」依此而行乃能生起。又传说大觉一日随见几次,尔时定问:「生善心否。」

  ①内:自内心。

  ②若尔不生伏、断烦恼定学、慧学:若戒不能净,则不生伏烦恼之定学及断烦恼之慧学。

  ③《亲友书》云:《亲友书·忍辱波罗蜜多品》。

  ④如画水土石:众生心态有三种,⑴不稳重,如画水;⑵较稳重,如画土;⑶极稳重(稳定不变也),如画石。

  ⑤《入行论》亦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⑥我应记恨此,与此共战争,如是相烦恼,除能坏烦恼:又译作“我于此事应贪着,怀恨不舍而遣除,虽如是具烦恼相,能断烦恼非所断”。于烦恼对治品应当贪着,于烦恼应执恶不舍,斗争摧伏。现如是相之相似烦恼,是能摧烦恼之对治品,非所断类。

  ⑦《入行论》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⑧烦恼为惑慧眼断:烦恼以识烦恼之慧眼断。

  ⑨意:心。

  ⑩彼:指女绒巴。

  观察自心:防护自心。

  此诸烦恼如何断者。谓痴罪重极难远离,为余一切烦恼所依。彼之对治,多修缘起,善巧生死流转还灭。若能修此,则五见等一切恶见悉不得生。瞋与现后二世大苦,断诸善根是大怨敌。①如《入行论》云:「②无罪能如瞋。」故一切种莫令生起,③励修忍辱,若不生瞋,则于现法,亦极安乐。④如《入行》云:「若能励摧瞋,此现后安乐。」贪爱能令先造一切善不善业,渐增势力能生生死,又欲界者,从受用境,触缘生受,味着生爱,应多修习内外不净及贪欲尘所有过患,而正遮除。世亲大阿阇黎云:「⑤鹿象蛾鱼蝇,五类被五害,一害况恒常,近五何不害。」又易生难离,谓爱四事,利誉称乐及于此⑥等四相违品,意不欢喜当修对治。此复总修生死过患,特修念死,即能退除。慢于现法最能障碍当生之道,及是当来奴贱等因,故应断除。断除道理,如⑦《亲友书》云:「⑧当数思惟老病死,亲爱别离及诸业,终不能越自受果,由对治门莫憍慢。」若于四谛三宝业果获得定解,则不复生疑惑随眠。

  ①如《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无罪能如瞋:瞋,障道、断善根故。

  ③励修忍辱:能忍辱是摧烦恼热恼之难行。

  ④如《入行》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⑤鹿象蛾鱼蝇:鹿爱听音乐,被笛声诱惑,而为猎人断命。象耽着搔痒而被人所捕。蛾贪灯光而被烧。鱼着味而引上钩。蝇嗜蜂蜜之香味而死。

  ⑥等:衰、毁、讥、苦。

  ⑦《亲友书》:见《亲友书·般若波罗蜜品》。

  ⑧当数思惟老病死,亲受别离及诸业,终不能越自受果,由对治门莫憍慢:唐译作“病苦死爱别,斯皆自业为,未度可勤修,对品忘娇恣”。自己还未从恶业与苦果中度脱,应依世间诸苦来修对治,息灭憍慢。老病死亲爱别离:谓苦果。诸业:谓能感苦果之恶业。

  又睡眠昏沉掉举懈怠放逸无惭无愧忘念不正知等,诸随烦恼最易生起,障修善品,当知过患修习对治,率尔率尔令渐微劣。其过患者,如①《亲友书》云:「掉悔,瞋恚,及昏沉睡眠,贪欲,并疑惑,应知如是五种盖,劫善法财诸盗贼。」《劝发增上

  ①《亲友书》:《亲友书·禅定波罗蜜品》。

  ②诸界极扰乱:四大不调。

  ③失法欲:失善法欲。

  ④黑闇:恶趣。

  ⑤无诸法:无诸善法。

  ⑥舍惭为天王,意违于正法,宁瓦钵蔽衣,观敌家盛事:纵使为了获得帝释天王的安乐,亦不能无惭愧心,违于正法,作非法事。宁可出家,手持瓦钵,身着褴褛法衣,哪怕到怨敌家行乞,心修忍辱,而决不作违背正法之事。

  ⑦《亲友书》云:《亲友书·般若波罗蜜多品》。

  ⑧大王应知念身住,善逝说为唯一道:唐译作“于身住身念,兹路善修常。”观照身口意生起出离心的坦途,应该善于修持,恒常观照使正念不失。

  ⑨《入行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⑩无正知:昧于取舍。

  犯染:罪堕。

  不能如是断诸烦恼及随烦恼,然当不顺烦恼,不执彼品,视如怨敌,是为现在必不容少,故应励力摄对治品,破除烦恼,清净自内所受尸罗。大觉弟子吉祥阿兰若师谓内邬苏巴云:「智然,后有人问汝弟子众,以何而为教授中心,则定答为已发神通或见本尊,然实应说于业因果渐渐决定,于所受戒清净护持。」故修之成就,当知亦是无明等惑,渐趣轻微。①能感现后二世纯大罪苦,谓②与他斗争,然于尔时一切众苦,舍命强忍,其伤疤等返自显示,谓此即彼时所伤,若断烦恼发精进时,忍耐苦行,极为应理。③《入行论》云:「无义被敌所毁伤,若尚爱为身庄严,为④大义故正精进,小苦于我岂为损。」若能如是战胜烦恼,乃名勇士。战余怨敌如割死尸,虽不杀害自亦当死。⑤《入行论》云:「⑥轻蔑一切苦,摧伏瞋等敌,胜⑦此名勇士,⑧余者如斩尸。」⑨故又如论云:「住烦恼聚中,千般能安住,如野干围狮,烦恼不能侵。」⑩道所治品,莫令侵害而当胜彼。已说共中士道次第。

  ①能感现后二世纯大罪苦:无明等惑能感现后二世纯大罪苦。

  ②与他斗争:指世间发与敌人斗争时。

  ③《入行论》云:见《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入行论广解》:“世人为无义小事,身为敌所创伤,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时所负伤也,如身庄严而炫耀自得。今为成圆满正觉之大义,发正精进之时,我纵受难行之苦,何足为害,唯是利益应当依止也。”

  ④大义:成佛。

  ⑤《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⑥轻蔑一切苦:虽受身心众苦所伤,仍能勇敢。

  ⑦此:瞋等诸烦恼。

  ⑧余者:世怨敌,谓杀其余不杀自死之世间怨敌,如杀死尸,不应称为勇士也。

  ⑨“故又如论云”一颂:见《入行论·精进品》卷七。

  《译注》:“如果不小心陷入贪瞋等烦恼窝的时候,一定要千方百计地忍耐对治,就像狮子处在狐狸等群兽(围攻)中一般,平静镇定而不被烦恼所扰乱(侵犯)。”安住:忍耐、对治。

  ⑩道所治品:谓烦恼。

  莫令侵害:莫令受彼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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