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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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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观法师: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

 

  【卷九】

  B.色界天——四禅天

  (A)初禅三天

  1.三天名义

  ①梵众天

  【阿难,世间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禅那,无有智慧,但能执身不行YIN欲,若行若坐,想念俱无,爱染不生,无留欲界;是人应念身为梵侣。如是一类,名梵众天。】

  【注释】

  “所修心人”:即修心之人。

  “不假禅那,无有智慧”:“假”,藉,利用。“禅那”,禅定,或亦指首楞严定。“智慧”,指佛慧,真实之智慧。谓:若修行人,不修无漏的禅定,亦未得佛智。

  “但能执身,不行YIN欲”:以无智慧,故不能行慧观,观欲不净、无常、苦、空等,而令其心究竟离欲;因此他们只能以信解力、意志力、及持戒力制欲,执身不YIN。

  “想念俱无”:“想”,忆想。“念”,思念。已作而思之曰想;未作、欲作而思之曰念。

  “无留欲界”:“留”,居留。谓来世不再居留于欲界。(但这只是暂时如是;因为尚未证圣道,未究竟出离欲界;故与阿那含之永离欲界不同。)

  “是人应念身为梵侣”:这是译者省文,应言“是人命终后,应念……”。“梵侣”,梵天之俦侣。亦即化生于色界初禅天中,为禅天中人。

  “梵众天”:为梵天王之子民,天寿二十小劫,身长半由旬。

  【义贯】

  “阿难,世间一切所” 有“修心”之“人”,若“不假”无漏“禅那”修习佛定,且“无有”真实“智慧”,而他们“但能”以信解及持戒力“执身不行YIN欲”,甚至“若行若坐” 四威仪中,欲“想”与欲“念俱无”,欲“爱”之“染不生”于心,故其人来世“无”复“留”居于“欲界”;“是人”命终之后,即“应念”化生于色界天上,“身为梵”天之俦“侣。如是一类” 众生,“名梵众天”。

  【诠论】

  从色界初禅天以上的十八天,虽然都已离欲染,但尚有色质,貌如童子,身白银色,衣黄金色,但无男女之别,纯是化生,以其色身殊胜,故称为色界。

  色界又称梵世,或梵天。梵者,净也,以离欲染而得清净。色界天不但离YIN欲,连食欲及睡欲都已离,稍有饥饿或困倦,便以禅悦为食,入于禅定,出定时,即精神饱满,如欲界人吃饱、睡饱一般。因此,欲生禅天,须先离欲,不但离YIN欲,且离五欲,才能超离欲界,生于色界。故经云:“离欲得初禅”。

  ②梵辅天

  【欲习既除,离欲心现,于诸律仪爱乐随顺,是人应时能行梵德,如是一类名梵辅天。】

  【注释】

  “欲习既除”:YIN欲之习已经伏除。

  “离欲心现”:离欲之净心显现。

  “爱乐随顺”:爱乐随顺不违诸律仪,不再是强制执行。这是因为这类人,已有定力,已产生定共戒,故由其定力所持故,自然能持戒清净,因此不再有强行之苦,而有顺于定力而行,得顺行之乐。

  “梵辅天”:“辅”辅臣,为梵天王之辅臣。天寿四十小劫,身长一由旬。

  【义贯】

  此类众生YIN“欲”之“习既”已伏“除,离欲” 之净“心”即得显“现,于诸律仪”,已能由定力所持故,“爱乐随顺”不违。“是人”于命终后,“应时”生于色界初禅天,而自然“能行梵”臣之“德”,辅佐梵王弘扬德化,“如是一类”众生“名梵辅天”。

  ③大梵天

  【身心妙圆,威仪不缺,清净禁戒,加以明悟,是人应时能统梵众,为大梵王。如是一类名大梵天。】

  【注释】

  “加以明悟”:“明悟”,即有智慧。谓不但具戒,且具智慧,有戒定慧。当然,其定力必然比前更胜。

  “大梵天”:初禅天之王,天寿六十小劫,身长一由旬半。

  【义贯】

  此类众生“身心妙圆”,四“威仪”俱皆“不缺”,不但具“清净禁戒”,且“加以明悟”之智慧。“是人”于命终后,“应时”生于色界初禅天,自然“能统”御诸“梵众,为大梵王。如是一类” 众生“名大梵天”。

  2.结语:伏漏、离欲界苦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苦恼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诸漏不动,名为初禅。】

  【注释】

  “三胜流”:即初禅三天:梵众天、梵辅天、大梵天。“胜”,殊胜,此为与下界比有二种殊胜:身胜及乐胜。“流”,辈,流趣。

  “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正修”,依真本而修,即依性(如来藏性)起修。“真三摩地”,指如来正觉之三摩地。盖四禅八定乃属“凡夫定”,而如来正觉之三摩地是为佛定、无漏定。

  “诸漏不动”:“漏”,烦恼。此指欲界的烦恼所不能动。

  “初禅”:初禅于三界九地中,又称“离生喜乐地”,以初离欲界生死烦恼,得禅定之喜乐故。于三灾中,初禅天仍能为劫火所烧,即所谓“火烧初禅”。

  【义贯】

  “阿难,此三”种殊“胜流”趣之天人,已臻“一切”欲界之八“苦恼所不能逼,虽”仍“非”依真本而起“正修”得如来正觉之“真三摩地”,仍属凡夫定者(而非佛定),然于其持戒且修定之“清净心中”,为欲界“诸漏”所“不”能“动,名为初禅”天(离生喜乐地)。

  【诠论】

  四禅八定属凡夫定,但于正定中,亦有“四禅八定”之名。然而凡夫定中的四禅八定,与正定中的四禅八定,名同而义不同。有何不同?

  一、方法不同,即所依不同。凡夫定为依有漏心识或其他世法起修,如依地、水、火、风等;而正定须依本性、净圆觉性而修,故二者不同。

  二、目标不同:同样是达到初禅,乃至四禅,但求凡夫定者系以此为最终目标,以此为满足,亦即以现生能达初禅定,乃至四禅定,来世得生色界天,暂离欲界苦,以此为足,不知禅天仍在轮回之中。而正定者,系依本性而修;虽亦达初禅,乃至四禅之境界,但禅定对他们而言,只是手段,因他们要依此定力而进修首楞严三昧,得于佛定。

  故两者目标迥然不同。是故应知,修正定者,虽亦得四禅四定,但只得其名,只达其境界,而不住于其中,不味著其境界,故能入乎其中,出乎其外,进修无漏。

  (B)二禅三天

  1.三天名义

  ①少光天

  【阿难,其次梵天,统摄梵人,圆满梵行,澄心不动,寂湛生光;如是一类名少光天。】

  【注释】

  “其次梵天”:亦即高于初禅之梵天。

  “圆满梵行”:“梵”,清净义,因二禅天人具足戒定慧,故称圆满。然而须知,其定慧并非如来无上的佛定、佛慧。又,与初禅三天相比,梵众天具戒,梵辅天具戒定,大梵天具戒慧;今二禅天具戒定慧,故称圆满梵行。

  “少光天”:以其心光及身光尚劣,故称“少光”。天寿二大劫,身长二由旬。

  【义贯】

  “阿难,其次” 高于初禅之“梵天”,乃“统摄梵人”,具戒定慧,“圆满梵行,澄” 凝“心”水“不动”,因而“寂”静“湛”然而起用,全身“生光,如是一类” 众生,“名少光天”。

  ②无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无尽,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类名无量光天。】

  【注释】

  “光光相然”:“光光”,身光与心光。“相然”,辗转相燃相映照。以其定力转胜,故其光亦胜于前。

  “无量光天”:天寿四大劫,身长四由旬。

  【义贯】

  此类众生由于定力转胜,其光亦胜,身“光”与心“光”辗转“相然”相映,“照耀无尽,映” 照“十方”小千世“界”皆“遍成琉璃;如是一类” 众生,“名无量光天”。

  ③光音天

  【吸持圆光,成就教体,发化清净,应用无尽;如是一类名光音天。】

  【注释】

  “吸持圆光”:吸取执持圆满之光明。

  “成就教体”:成就以光代音之梵行教体。

  “发化清净”:“发”,宣发。“化”,梵行之教化。“清净”,以无着无染故清净。

  “光音天”:天寿八大劫,身长八由旬。

  【义贯】

  此类众生“吸”取执“持圆”满之“光”明,“成就”其以光代音之梵行“教体”,宣“发”梵行之教“化清净”无着无染,“应用无”有穷“尽;如是一类” 众生“名光音天”。

  2.结语:离忧、伏粗漏

  【阿难,此三胜流,一切忧悬所不能逼,虽非正修真三摩地,清净心中粗漏已伏,名为二禅。】

  【注释】

  “一切忧悬所不能逼”:因为于初禅天中,刚离于欲界苦,恐怕还会坠落,故忧愁悬挂,其心隐隐不安,须时时以修“有觉有观”来对治。今既已至于二禅天,离欲界已远,因此害怕坠落的恐惧感已息,忧悬所不能逼,因而安心于定中入“无觉无观”之观行。

  “虽非正修真三摩地”:虽是无觉无观,但也仍非如来之正觉三摩地,仍属有漏定。

  “粗漏已伏”:“粗”,大也。初禅时只得漏心(烦恼心)不动,但尚未能制伏。今二禅天中,能以定力压伏前五识烦恼心,令不起现行,故称“粗漏已伏”。

  “二禅”:于三界九地中,又称定生喜乐地,以其能以定力功德,发生喜乐。此天于三灾中,火灾不到,但有水灾,即所谓“水漫二禅”,以其心中具有喜水故。

  【义贯】

  “阿难,此三” 种殊“胜流”趣之天人,“一切”初禅天人怖坠之“忧”虑“悬”挂“所不能逼,虽非” 依寂常之真心“正修真”实“三摩地”,然其“清净”梵行“心中”,前五识现行之“粗漏已”以定力压“伏”不起,“名为二禅”天(定生喜乐地)。

  (C)三禅三天

  1.三天名义

  ①少净天

  【阿难,如是天人,圆光成音,披音露妙,发成精行,通寂灭乐;如是一类名少净天。】

  【注释】

  “圆光成音”:其圆满之光明成就音声。

  “披音露妙”:披发音声,显露妙理。

  “发成精行”:复依妙理发成精玄之行。

  “通寂灭乐”:“通”,达到。谓:以定力初伏第六识,而达于禅定中轻安之心所发寂静之乐。然此寂灭乃相似寂灭,非可滥于本性寂体全显之真寂灭,两者系同名而异体。

  “少净天”:天寿十六大劫,身长十六由旬。

  【义贯】

  “阿难,如是天人”,以其“圆”满之“光”明“成”就“音”声,而“披”发“音”声显“露妙”理,复依妙理而“发成精”玄之“行”,更以定力伏第六意识而“通”达相似“寂灭”之禅定“乐”,非真寂灭,“如是一类”众生“名少净天”。

  ②无量净天

  【净空现前,引发无际,身心轻安,成寂灭乐;如是一类名无量净天。】

  【注释】

  “净空现前”:“净空”,净境亦空。谓此类天人,以定力转深,故得令其于少净天所证之净境,亦达于空。以净境亦空故,达无量净。

  “引发无际”:“无际”,无边际。谓引发虚空与净境皆无边际。

  “无量净天”:天寿三十二大劫,身长三十二由旬。

  【义贯】

  此类天人,以定力转深,故“净”境亦“空”之境界得以“现前”,因而“引发”空与净皆“无”边“际”,斯觉“身心轻安”,无累无碍,“成”就相似“寂灭”之“乐;如是一类” 众生“名无量净天”。

  ③遍净天

  【世界身心一切圆净,净德成就,胜托现前,归寂灭乐;如是一类名遍净天。】

  【注释】

  “胜托现前”:“胜”,殊胜。“讬”,讬付、寄托之处,即安身立命之处所。谓此天之天人,自以为已达到究竟安身立命之处。

  “遍净天”:以其所触之处皆成净妙,故称“遍净天”。天寿六十四大劫,身长六十四由旬。

  【义贯】

  此类天人定力又复转深,其依报之“世界”及正报之“身心,一切圆” 满清“净,净德成就”,妙乐无穷(有漏世间之乐莫过于三禅乐),故彼天人乃自以为殊“胜”究竟“托”付身命之处已然“现前”,而“归”于此地之相似“寂灭”之“乐。如是一类”,众生,“名遍净天”。

  2.结语:身心安稳、与喜乐俱

  【阿难,此三胜流具大随顺,身心安隐,得无量乐,虽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隐心中欢喜毕具,名为三禅。】

  【注释】

  “具大随顺”:指此类天人对于其所修世间禅之相似寂灭,具大随顺;非是顺于真如涅槃法性。

  “身心安隐,得无量乐”:“身心安隐”,因为六识之现行已伏,不再有现行烦恼,故得安隐。“隐”,《玉篇》:安也。《辞海》:“《晋书顾恺之传》:‘行人安稳,布帆无恙。’(安稳)亦作安稳。”“得无量乐”,以三禅已离于二禅之喜支,唯有乐支(喜受较粗,乐受较细),其乐周遍,故曰“得无量乐”。

  “三禅”:三禅天于三界九地中称为“离喜妙乐地”。此天于劫末,水火二灾皆不能至,然仍有风灾,故语曰:“风吹三禅”,以三禅犹未离风相之出入息故,风灾得至。

  【义贯】

  “阿难,此” 三禅天中之“三”种殊“胜流”趣之天人,于世间禅之相似寂灭“具大随顺”,由于其六识之现行烦恼已伏,故“身心安隐”,且以离于二禅之喜支,故证“得”周遍“无量”之禅定“乐,虽非”真“正”依寂常真心而证“得真”实之“三摩地”,然于其“安隐心中,欢喜毕具,名为三禅”天,离喜妙乐地。

  【诠论】

  一般而言,学佛的目的在于“离苦得乐”;若得三禅之果报,则于世间有漏之乐即已达于极致,因为世间一切快乐中,无过于三禅者;这也是因为四禅系入于舍受,不苦不乐,因此,以世间人的眼光来看,便不得谓快乐或不快乐。至于四禅以上的四空处天,由于是无色界,因此更加与苦乐无涉。

  纵观三界六趣之苦乐,欲界之地狱趣及饿鬼趣纯是受苦;人趣与畜生趣,苦乐参半;仙趣与六欲天,乐多苦少,然其乐之本质仍是五欲之乐。至于色界,初禅天已离于欲界苦,得“离苦”之喜乐;二禅天得“定”之喜乐;三禅天离于二禅较粗之喜受,而纯受乐受;四禅天则连乐受亦觉其相太粗、太扰动,故于乐受亦以定力而离之,入于舍受,证得不苦不乐受,住甚深禅定;虽然如是,但此四禅天之定依然属于世间禅,系有漏定,犹不能断生死烦恼,这点不可不知。

  (D)四禅凡天

  1﹒凡外四天

  ①福生天

  【阿难,复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尽,乐非常住,久必坏生。苦乐二心俱时顿舍,粗重相灭,净福性生;如是一类名福生天。】

  【注释】

  “不逼身心”:谓以苦恼忧悬不起,故得以不逼恼身心。

  “苦因已尽”:此指不求欲乐,六识驰求之心已止,故称为苦因已尽,然须知此非如圣道之已修断苦因。

  “乐非常住,久必坏生”:“乐”,指三禅之乐。谓明了世间一切乐皆非常住,“坏”,变坏。谓乐久之后,必有坏相生,坏相生后,其乐必灭。

  “粗重相灭”:“粗重”,指苦与乐。谓由于苦与乐于清净心中,仍为生灭之相,仍是一种负担,而今此粗重之相已灭。

  “净福性生”:舍心不动之净福性乃得生起。

  “福生天”:天寿一百二十五大劫,身长一百二十五由旬。

  【义贯】

  “阿难,复次” 此类“天人”已达苦恼忧悬“不逼身心”之境界,其六识现行之“苦因已尽”,亦明了一切世间“乐”皆“非常住,久” 后“必”有“坏”相“生”起。因此此天于“苦乐二”种“心”所“俱时顿舍”,故苦与乐之“粗重相”皆悉除“灭”,而舍心不动之“净福性”于焉“生”起;“如是一类”众生“名福生天”。

  ②福爱天

  【舍心圆融,胜解清净,福无遮中得妙随顺,穷未来际;如是一类名福爱天。】

  【注释】

  “舍心圆融”:“舍心”,以“舍定”而住于“舍受”(不苦不乐)之心。“圆融”,圆满融洽。谓由于此类天人之舍定更深,功行纯熟,故能令其所修之舍定圆融于一心之中,无有擀格。

  “胜解清净”:“胜解”,即理解殊胜且决定,谓了知“舍定”系决定且殊胜之行,如此之理解,决定不异,故称为“胜解”。“清净”,指能所双亡,故云清净。

  “福无遮中”:“无遮”,无遮限。谓以“舍心”圆满融洽,故无遮限。

  “得妙随顺”:得上妙之随顺,即于“舍定”得大自在,毫无遮障。

  “穷未来际”:谓尽未来际,爱乐、随顺“舍定”。

  “福爱天”:以此天之福,于有为界中最为可爱,故名。此天天寿二五0大劫,身长二五0由旬。

  【义贯】

  此类天人以其所修之舍定而住于“舍”受之“心”,已达于“圆”满“融”洽,决定舍定之“胜解”不动,任持舍定,能所双亡,达于“清净”,不为异缘所转,于其天“福无”有“遮”限“中”,证“得”上“妙随顺”舍定(而于舍定得大自在),于焉“穷未来际”爱乐随顺舍定。“如是一类”众生“名福爱天”。

  ③广果天

  【阿难,从是天中有二歧路:若于先心无量净光,福德圆明,修证而住;如是一类名广果天。】

  【注释】

  “从是天中”:“是天”,此天,指福爱天。

  “二歧路”:二分歧之路,一为直往道,即广果天,二为迂僻道,即无想天。直往道即仍依福爱天之妙随顺进修,得舍俱禅,定深而发光,故下文说“无量净光”。更于此光中,以四无量心熏禅福德,令增盛圆明,如此修证而住,称为广果天。

  “广果天”:义为广大福德所感之果。此天之天寿五百大劫,身长五百由旬。又称“舍念清净地”。

  【义贯】

  “阿难,从是” 福爱“天中有二”分“歧”之“路”生出:“若于先” 前福爱天之妙随顺于舍定之“心”,进修而得“无量净光”,更于此定光中,进修四无量心,“福德”即更增盛“圆明”,即依如是“修证而住;如是一类” 众生“名广果天”。

  ④无想天

  【若于先心双厌苦乐,精研舍心,相续不断,圆穷舍道,身心俱灭,心虑灰凝,经五百劫。是人既以生灭为因,不能发明不生灭性,初半劫灭,后半劫生;如是一类名无想天。】

  【注释】

  “圆穷舍道”:“圆穷”,圆满穷究。“舍道”,误以“舍”为究竟涅槃之道。盖此类众生系外道人,乃以舍定为涅槃,故其在定中,未证谓证,自以为已证阿罗汉道,得涅槃,已出生死轮回。然出定之后,知实仍未出生死,于是便谤佛,言佛妄语,妄言阿罗汉“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而实并无此事。以此毁谤三宝罪,其无想天报尽,即堕地狱。

  “身心俱灭”:以舍定伏六识之现行令不起,故身心皆归泯灭之状。彼外道人以邪见故,因而自以为已证得阿罗汉涅槃道。

  “心虑灰凝”:“心虑”,心果缘虑。“灰凝”,如死灰般凝然不动。

  “以生灭为因”:“生灭”,指六识之起伏。谓既以依生灭之六识为本修因。

  “不能发明不生灭性”:如是因、如是果,故不能开发研明真如本有之不生灭性。

  “初半劫灭”:“初半劫”,为生于此天的最初半劫。“灭”,指灭六识想。谓在最初半劫中,由于勤习舍定,最后得灭六识想,而达灰心泯智,是为无想定;接着便住于此定境中,如是经过了四百九十九劫。

  “后半劫生”:“后半劫”,指无想天之天寿五百劫的最后半劫。“生”,其六识想,由于其五百劫之天寿将尽(还剩最后半劫),又复生起,于是从无想定出;出定之后,即发觉自己并未以其定力而断生死、入涅槃,而仍处轮回,因而心生怨恼而谤佛,如前说。

  “无想天”:无想天与广果天系同在四禅天,唯广果天为世间禅(或凡夫禅),只贪求世间有漏果报而已,并无邪见。而无想天则为外道禅,由于此辈自以为得舍定即是证涅槃,未证言证,且因而谤三宝。故此二天虽同为修“舍禅”,亦同在一处,但种性不同(一为凡夫种性、一为外道种性),果报亦异,故分得两种天名。

  【义贯】

  此类外道众生“若于先”前福爱天“心”中,“双厌苦乐”,而“精研舍”定之“心,相续不断,圆”满“穷”究,误以“舍”定为究竟涅槃之“道”,而以舍定伏息六识之现行以致“身心俱”皆泯“灭,心”思缘“虑”有如槁木死“灰”般“凝”然不动,得无想定;于焉住于如是灰心泯智之无想定“经五百劫。是人既以” 依“生灭”之六识“为”本修“因”,因而“不能”开“发”研“明”真如本有之“不生灭性”,是故此人生于此天的最“初半劫”以习舍定而“灭”六识想,得无想定,接着即住于此定中达四九九劫,然而于最“后半劫”之际,以天寿将尽故,报尽定销,故其六识想仍复“生”起而出定。“如是一类”众生,“名无想天”。

  2.结语:苦乐不动,于有为法达纯熟

  【阿难,此四胜流,一切世间诸苦乐境所不能动;虽非无为,真不动地,有所得心功用纯熟,名为四禅。】

  【注释】

  “四胜流”:指四禅之福生天、福爱天、广果天(以上为凡夫天),以及无想天(此为外道天)以此四天虽不究竟,然于世间之有漏果报中,亦属殊胜,故佛称之为四胜流。

  “一切世间诸苦乐境所不能动”:谓此四禅之四天,皆已双舍世间之一切苦乐、入不苦不乐之舍定,故一切苦乐境界不能动乱其心。

  “有所得心”:以此四天虽言修舍定,舍于苦乐,而入不苦不乐之舍定,然以佛究竟义言之,此舍定仍有“不苦不乐”之“舍受”可得,而舍受仍为心所有法的“三受”之一,仍是有所得,非全无“心、心所”法可得,是故佛言仍是“有所得心”。

  【义贯】

  “阿难,”于四禅天中的“此四”种定力与果报皆殊“胜”之“流”辈,已于下自欲界上至三禅的“一切世间”之“诸苦乐境”界“所不能动”乱;其所证境“虽非”不生不灭真境之 无为”真如“真不动地”,然于其所修舍定之“有所得心”(仍有舍受可证可得),其“功用”已臻“纯熟”能任运其舍定之功用而住于舍受之不动,是,“名为四禅”之四天。

  (E)四禅五净居天(五不还天)

  1.五净居之因

  【阿难,此中复有五不还天,于下界中九品习气俱时灭尽,苦乐双亡,下无卜居,故于舍心众同分中安立居处。】

  【注释】

  “此中”:此第四禅天之中。

  “五不还天”:“不还”,梵语为阿那含,义为不还,指不再回到欲界受生,此为小乘三果圣人,于人间证得阿那含果,命终之后,即不再生于欲界,而讬生于此不还天,便在此天中证阿罗汉道,随即入涅槃。以不还天共有五处,故称“五不还天”,又称“五净居天”;以其为净业之圣人所居,故称净居。

  “于下界中九品习气俱时灭尽”:“下界”,指欲界。“九品习气”,为九品思惑,指贪嗔怪痴慢之种子习气。以此习气系摄现行烦恼,而经中省文不言。“俱时灭尽”,九品思惑断尽,故得证三果阿那含,为不还果,不须再来欲界受生。

  “苦乐双亡,下无卜居”:“下”,下界。“卜居”,居处。因为苦乐双亡,于欲界中已经没有此圣人可居之处。

  “故于舍心众同分中安立居处”:“舍心”,住舍定之心,指四禅天。故于同样已达舍心的众同分之第四禅天中寄居,暂住于此处,以断剩余之七十二品思惑,而求证阿罗汉果;然后即于此天般涅槃。

  【义贯】

  “阿难,此” 第四禅天“中复有五” 种“不还天”,乃不还果(三果阿那含)圣者所暂居之处。此五天之天人已“于下界”(欲界)“中九品”思惑(贪嗔痴慢)之种子“习气”与现行“俱时灭尽”,而证三果圣位,达于“苦乐双亡”,心无欲界苦乐生灭,故其于“下”欲界已然“无卜居”之处,是“故于”第四禅“舍心”之“众同分”地“中”,暂时“安立居处”,以断余七十二品思惑,而证阿罗汉。

  【诠论】

  净居天之所以有五种之别,依《俱舍论》云:“杂修静虑,有五品不同,故生五净居天。“静虑即禅定之别名。又云:”杂修者,初起无漏观,次起有漏观,后复起无漏观,间杂而修故。“又释《五品》云:”五品者,下、中、上、上胜、上极也。问:何故名为净居?答:三果圣人,于下界中九品思惑俱时灭尽,故名为净。净者所居之处,故名净居也。”

  2.净居五天

  ①无烦天

  【阿难,苦乐两灭,斗心不交;如是一类名无烦天。】

  【注释】

  “苦乐两灭”:“两灭“,双亡。

  “斗心不交”:“斗心”,忻厌之心,以忻厌两者相反相对故。按:忻厌即是爱憎也。“交”,交战。以内心无交战,故无重大烦恼,因此烦热寝息,初得清凉。

  “无烦天”:此天之天寿一千大劫,身长一千由旬。

  【义贯】

  “阿难,”已达“苦乐两灭”,忻厌争“斗”之二“心不交”战,烦热寝息,初得清凉“如是一类”“圣者,名无烦天”。

  ②无热天

  【机括独行,研交无地;如是一类,名无热天。】

  【注释】

  “机括独行”:“机括”,弩上发矢之机,即弓弦上所安的机关,即今所谓的弹簧或机械装置。“独行”,此弓上的机关之收或放,一时只能作一项,不可能收放二者同时进行。以此比喻阿那含圣者的心念,系独一无二,不杂余念,犹如机括之独行。

  “研交无地”:“研”,研求。“交”,交诤。“无地”,无处,即谓不可得。谓吾人若研求其心中与其当前一念交诤之第二念,则了不可得(其心中,于一切时中,唯有一念,从无第二念生起、或交杂),因此连微烦之热亦无。按:前面的无烦天中,仍有“斗心”,只是“不交”;而今无热天中,连能起相斗之第二念亦无。

  “无热天”此天之天寿二千大劫,身长二千由旬。

  【义贯】

  此天之圣者,其心念之收放,有如弓弩上“机括”(弹簧)之收放一般,是或收或放、单“独”运“行”的,故其心念极其单一,从不间杂余念,吾人若“研”求其心中“交”诤之第二念,则“无地”可求(了不可得);第二念既无,故连微烦之热亦无。“如是一类” 圣者,“名无热天”。

  ③善见天

  【十方世界妙见圆澄,更无尘象一切沈垢。如是一类名善见天。】

  【注释】

  “十方世界”:指此一大千世界之内的十方世界,而非十方佛世界。

  “妙见圆澄”:以其已修得“天眼智通”(又称“天眼通”),故其妙见得圆满此大千世界,所见澄清朗彻。

  “更无尘象”:谓其所见更无外境(尘象)之隔障。

  “一切沈垢”:承上文,其所见亦无内心沉垢之留滞,是故于内外皆无障碍。

  “善见天”:此天之天寿四千大劫,身长四千由旬。

  【义贯】

  此天之圣者,于此大千世界内之“十方世界”,以其已修得天眼智通故,其“妙见圆”满大千、“澄”清明彻,所见“更无”外境“尘象”之隔障,亦无内心“一切沈垢”之留滞,故内外虚融,妙见无碍。“如是一类”圣者,“名善见天”。

  ④善现天

  【精见现前,陶铸无碍;如是一类名善现天。】

  【注释】

  “精见现前”:“精见”,精妙之见,指前之善见天,既已精妙之见现前。

  “陶铸无碍”:“陶铸”,即修练、证得。“无碍”,指变现无碍。谓以定慧力,修练成就“神境智证通”(又称“神境通”或“神足通”),而得变现无碍。

  “善现天”:此天之天寿八千大劫,身长八千由旬。

  【义贯】

  前之善见天既已证天眼智证通而“精”妙之“见现前”,此天更以定慧力“陶铸”修证神境智证通,而得变现“无碍;如是一类”圣者,“名善现天”。

  ⑤色究竟天

  【究竟群几,穷色性性,入无边际;如是一类名色究竟天。】

  【注释】

  “究竟群几”:“究竟”,究竟研穷。“群几”,群动之几微。群动者,一切有为法、或生灭之法也;以有生灭,故有动相。几微者,极小极小的微妙之相。此谓此天之天人,研穷一切有为法,到了极其微小的生、住、异、灭之相,如刹那刹那之生灭相,亦得其究竟。

  “穷色性性”:谓推穷诸色法之性,至于空性,即所谓邻虚尘;此亦即所谓“析色入空”。此是凡小之法门;大乘菩萨则不如是,以了色性本空故,色相非空、非不空,以无为故空,以有为故不空;是故菩萨知空非以析而空,本性空故,无有“有无”可得,故究竟空。

  “入无边际”:入于无边虚空之边际。

  “色究竟天”:是为色界之最高天,故又称“有顶天”,梵名阿迦尼吒天,以是色界之极顶,故称色究竟。又以其圣者穷研色法至于究竟,故得“色究竟天”名。又,色界之魔王,摩醯首罗天,亦在此天中,但与五净居天不同。此天之天寿一万六千大劫,身长一万六千由旬。

  【义贯】

  此类圣者,“究竟”研穷“群”动之“几”微(一切有为法极微之生住异灭相),推“穷”诸“色”法之“性”至于空“性”(析色入空),而“入”于“无边”虚空境界之边“际。如是一类” 圣者,“名色究竟天”。

  3.结语:五净居天为四禅诸凡夫天所不能知见

  【阿难,此不还天,彼诸四禅四位天王独有钦闻,不能知见。如今世间旷野深山圣道场地,皆阿罗汉所住持故,世间粗人所不能见。】

  【注释】

  “彼诸四禅四位天王”:谓即使对于凡夫位之第四禅天(福生、福爱、广果、无想)中之四位天王而言。

  “独有钦闻,不能知见”:“独有”,唯有。“钦闻”,即听闻;“钦”表恭敬。“不以知见”,却不能知、不能见。以五不还天为三果圣人之境,而第四禅天则或为凡夫、或为外道,连初果都尚未达到,故无法知见圣人之境界。

  “世间粗人”:“粗”,以烦恼具足故名为粗。烦恼粗重之凡夫,以不修无漏业,故不能知见圣人及其道场。

  【义贯】

  “阿难,此” 圣人所居之五“不还天”即使对于“彼诸”第“四禅”天中之“四位天王”而言,亦唯“独有钦闻”其事,而“不能知见”其依正。犹“如今”之“世间”中,于“旷野深山”中若有“圣道”之“场地”,以“皆”是“阿罗汉”等圣众之“所住持故,世间” 烦恼“粗”重之“人,所不能见”,非其境界故。

  4.总结色界天:不出色界

  【阿难,是十八天独行无交,未尽形累,自此已还名为色界。】

  【注释】

  “独行无交”:“独行”,以无情欲,清净无侣,故曰独行。“无交”,指与五欲无交涉。

  “未尽形累”:指此十八天之天人,以尚有化生之色质故,尚未尽形色之累。

  “自此已还”:“此”,指五净居天。“已还”,以下,指从五净居天至于梵众天。

  【义贯】

  “阿难,是十八” 禅“天”之天人,无欲、无侣、离爱“独行”而与五欲“无交”涉,虽已离欲,以尚有化生之色质(色界天质)故仍“未尽形累,自此” 五净居天“已还”,下至于梵众天,统“名为色界”。

  C.无色界天

  (A)无色界中回心之大阿罗汉

  【复次,阿难,从是有顶,色边际中,其间复有二种歧路:若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如是一类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注释】

  “有顶”:即色究竟天,以居色界之顶,故又称有顶天(“有”者,色界之谓也)。

  “色边际”:色界之边际,即与无色界为邻之处。

  “二种歧路”:“二种”,指利与钝二种人。“歧路”,分歧之路,谓利钝二种人所行不同。

  “发明智慧”:开发显现无漏人空之智慧。

  “回心”:回小心(小乘自求度脱之心)向于大心(大菩提心)。

  【义贯】

  “复次,阿难,从是” 色界之“有顶”天(色究竟天)与无色界相邻之“色”界“边际中,其间” 之增上者“复有”利钝“二种”人所行分“歧”之“路”:其利根者,“若于舍” 定“心”中开“发明”了无漏人空之“智慧,慧光圆”明“通”达,“便”超“出尘”世境“界”,离分段生死,“成阿罗汉”,然彼若不以得小果为已足,而更“入菩萨乘”,进修大菩提。“如是一类”圣者“名为回”其小“心”向于大心之“大阿罗汉”。

  (B)四空天

  ①空无边处天

  【若在舍心舍厌成就,觉身为碍,销碍入空;如是一类名为空处。】

  【注释】

  “舍厌成就”:欲舍质碍之厌离心成就。

  “觉身为碍”:觉有色之身(色界身)仍为挂碍。

  “销碍入空”:销泯色碍之身而入于空。盖此天系于地水火风四大之身生厌患,故销四大而入于空大(第五大)。

  “名为空处”:“空处”,即空无边处天。此天之天寿二万大劫;以四空天没有“业果色”,唯有“定果色”,故其天唯有寿命而不言其身形长短。

  【义贯】

  在色究竟天中之钝根者,“若在舍心” 之定中,仍欲进而“舍”其色界质碍身之“厌”离心“成就”,以“觉”有色之“身为”挂“碍”,故归坚修空观,而入空处定,从而依彼定力“销”泯色“碍”之身,“入”于“空”境。“如是一类”众生“名为空”无边“处”天。

  ②识无边处天

  【诸碍既销,无碍无灭,其中唯留阿赖耶识,全于末那半分微细。如是一类名为识处。】

  【注释】

  “诸碍既销”:“碍”,质碍,即色法。“销”,销泯。谓能依之有色质碍皆已销尽。

  “无碍无灭”:第二“无”字,即空义。谓连所依的无质碍之空亦泯灭。

  “其中唯留阿赖耶识”:以双厌色空,唯依于识,故只留第八阿赖耶识而不灭之。盖此天之天人,于六大中之前五大(地、水、火、风、空)并皆厌患,故唯依于识大(第六大)。

  “全于末那半分微细”:“全”,保全。不但不灭阿赖耶识,连第七末那识亦保全其中一半。因为末那系一半向内缘第八识为我,另一半向外缘前六识为我所;今诸色已不存,故六识已灭,因此第七识之半分(向外缘的部分)亦已不存在。且既保留住第八识,故向内缘的半分第七识仍在,因此而仍有微细之我相存在,以末那为我执中心故。

  “识处”:即识无边处天。此天之天寿为四万大劫。

  【义贯】

  此类天人,“诸”质“碍”之色“既”已“销”泯,所依之“无”质“碍”之“无”(空)亦已“灭”,以厌离色空,唯依于识,故于“其”心“中唯留”第八“阿赖耶识” 而不灭之,并保“全于末那” 识向内缘之“半分”(一半)而维持其“微细”之我相。“如是一类”天人,“名为识”无边“处”天。

  ③无所有处天

  【空色既亡,识心都灭,十方寂然,迥无攸往。如是一类名无所有处。】

  【注释】

  “空色既亡”:谓于前二无色天中,空与色皆已销亡。

  “识心都灭”:“识心”,指犹存的半分末那识。谓此天更进而将这残留的半分末那识亦予以伏灭。

  “十方寂然”:“寂然”,即冥然。此即是印度外道昧为“冥谛”之处(亦是中土儒道所谓之混沌、或无极),妄以为是一切真理之源,视为究竟之极理。以阿赖耶无分别,而半分之第七末那识既灭,因而此时但觉十方寂然,彼外道人便以为此乃太初之始,万象未兆之处,一切万物之本源。

  “迥无攸往”:“迥”,远。“攸”,所。远无所往,谓即不再远去,指不复于修行上更求增进或改善,以其自以为己达诸法之本源究竟。

  “无所有处”:以此天之天人觉色、空、识(身、心、内外)皆无所有,故名为无所有处天。此天之天寿六万大劫。

  【义贯】

  于前二天中“空”与“色既”皆已销“亡”(初天灭色归空,二天灭空归识),此天则更进而将犹存的半分末那“识心都”以定伏 “灭”之(以其觉半分向内缘之识仍易启散动,而为苦故);此时第七识既伏灭,唯有第八识仍在,而因为阿赖耶识非有分别之作用故,因此这时但觉“十方寂然”安稳,而“迥无攸往”,是故彼即以此天为恒久究竟安身立命之处。“如是一类”众生,“名无所有处”天。

  ④非想非非想处天

  【识性不动,以灭穷研,于无尽中发宣尽性,如存不存,若尽非尽。如是一类名为非想非非想处。】

  【注释】

  “识性不动”:“识”,指阿赖耶识。“不动”,不可动摇之性,即藏识之性,本来常住,不可动摇。

  “以灭穷研”:“灭”,灭尽定。谓以灭尽定之力欲穷研第八识之不动性。

  “于无尽中发宣尽性”:谓藏识之性本来无尽,而此天之人却强欲以其定力尽发其性。

  “如存不存”:此天人之阿赖耶识由于受其定力所逼故,虽存而犹如不存,以不再起现行故;此境界即所谓“非想”。

  “若尽非尽”:且其阿赖耶识又好象已尽,而实非尽,此境界即所谓“非非想”。

  “非想非非想处”:此天之天寿八万大劫。

  【义贯】

  此类天人、于阿赖耶“识性”中之坚固“不”可“动”摇之本性、妄“以灭”尽定之力而“穷”究“研”推之,而“于”本来“无尽”之藏性“中”强欲以定力“发宣”而灭“尽”其“性”。其阿赖耶为由其定力所逼故,即显出“如存”而“不存”之相(非想之境界),以不起现行故,及“若尽”而实“非尽”之状(非非想之境界)。“如是一类”天人“名为非想非非想处” 天。

  (C)无色界中不回心钝罗汉入外道天

  【此等穷空,不尽空理,从不还天圣道穷者,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若从无想诸外道天穷空不归,迷漏无闻,便入轮转。】

  【注释】

  “此等穷空”:“此等”,指原在不还天,后生于四空天之天人。“穷空”穷竭心境二者,欲令其空;或亦穷尽诸法,欲令其空。

  “不尽空理”;“空理”,即真空之理;此真空之理有二层:一、相空之理,指人空与法空。二、性空之理,以如来藏性中,诸法之性本空。此天之天人由于不违此理,更横欲以定力销泯之,强令成空。

  “从不还天圣道穷者”:为此谓天人本居于色界之不还天,修习圣道,然而却妄欲以定力穷空(穷尽诸法,欲令其空),因而令他从五净居天生于无色界之四空天,最后转生无色界之非想非非想处天。

  “如是一类名不回心钝阿罗汉”:“不回心”,有二义:一、不及早回凡作圣;二、不回小向大。“钝”,钝根。虽是钝且不回心,但以其仍修圣道,故仍在此天证阿罗汉,只不过多经过了四空天的二十万大劫之周折,亦即比利根(于净居天成阿罗汉)者,须多修二十万大劫,方得证阿罗汉,因此多走了许多冤枉路。

  “若从无想诸外道天”:“无想”,指第四禅所摄之无想天。“诸外道天”指无色界之四空天。

  “穷空不归”:谓只一心修习有漏定,强欲穷尽一切法,令达于空,而不返归于无漏之正道之行。

  “迷漏无闻”:“漏”,有漏天,有漏境界。“闻”,多闻,闻慧。谓迷于有漏境界,妄以彼有漏作无为想,以为究竟,而无闻慧,无有正智、正知正见,因而错修而不觉知。

  “便入轮转”:指此四空天之天人于八万大劫报尽之后,便堕入轮回,故令其前多世辛苦所修,尽成泡沫。

  【义贯】

  此上所说之“此等”四空天的天人,强欲“穷”尽一切法,令达于“空”无,然实“不”能“尽”达如实真“空”之“理”,其中甚至亦有“从”五“不还天”而转生此天者,彼等天人虽本系修习如来“圣道”然于中途忽迷而强欲“穷”空,以是因缘而来生于此四空天“者,如是一类”,最后即在彼天,乘其穷空之力,断四谛惑、三十六品尽,证我空理,成阿罗汉道,此等“名不回心钝” 根之 “阿罗汉”。

  其次“若”有凡外诸天人之天人“从”第四禅之“无想”天及四空外之“诸外道天”,一心修习有漏定,强欲以定力“穷空”而“不归”于无漏正智之道,“迷”于有“漏”境界以为真实究竟,“无”有正“闻”之慧,此辈天人于其八万劫天报受尽之后,“便”即下坠“入”于“轮转”,一切所修尽归泡影。

  (D)结语

  a.结语一:通于凡圣

  【阿难,是诸天上,各各天人则是凡夫业果酬答,答尽入轮。彼之天王即是菩萨,游三摩地,渐次增进,回向圣伦所修行路。】

  【注释】

  “凡夫业果酬答”:“酬答”,报答也。此谓诸天之天人,所受之福报虽然殊胜,但佛言:即使如此殊胜的天福,也不过是依于凡夫所修的有漏善业所得的果报(亦即,那“天福”不过等于是“报答”他过去所修的凡夫有漏业之酬偿而已,报终有尽,并非永恒,福报受尽仍须回下界受轮回苦)。

  “即是菩萨,游三摩提”:谓即是菩萨寄位于天王之位,而游于三摩地。故所谓“三界寄位诸天”,即是菩萨之示现也;言“寄位”者,即以因缘而暂时寄居其位,非其久住之本位也。又“游于三摩地”,即是菩萨摩诃萨之游戏神通,或言游戏三昧;所言“游戏”者,自在之谓也;极言菩萨摩诃萨于三昧神通变化,已得大自在,犹如游戏之毫无挂碍,轻而易举、饶富趣味,自受法乐。

  “圣伦”:“伦“,类,辈。谓圣人之类,即与圣同伦。

  【义贯】

  “阿难,是诸” 六欲、四禅诸“天上”其中“各各天人”(天众)“则是”依于“凡夫”有漏“业果”之“酬答”(以其于因地中修有漏之戒定,而得获诸天之胜福,凡此不过是酬答其因地中所修善业之报而已),福报“答尽”之后,仍须散“入”诸趣而受“轮”回生死之苦。然而“彼”诸天“之天王”,皆非凡夫,“即是”大乘“菩萨”寄于天王之位,而遨“游”于其“三摩地”中之变化境界,彼诸天王即以此形相而“渐次增进”其所修证,终究“回向圣伦所” 共“修行”之无上菩提“路”。

  b.结语二:不出无色界

  【阿难,是四空天,身心灭尽,定性现前,无业果色,从此逮终,名无色界。】

  【注释】

  “身心灭尽”:无色界天之前二天(空无边处天,识无边处天)身境都空,是“身”灭尽;后二天(无所有处天、非想非非想处天)则诸识不起,是为“心”灭尽;然以究竟义而言,其心识非实灭尽,只是以定力压伏之,令之长劫不起现行而已。

  “无业果色”:“业果色”即由业果所生之色,亦即五蕴色身。四空天之天人虽无“业果色”,但却有“定果色”。定果色即唯识宗所说之“法处所摄色”中之“自然所生色”,乃“业果色”之对称;即指由禅定力所变现之色声香味触等色境;此类色法系以胜定力,而得于一切色法变现自在,故又称为“定自在所生色”,或简称“定所生色”、“定所引色”、“胜定果色”、“自在所生色”等。这些都是无色界天之天人,在以无色界定之定力灭较粗的“业果色”后,复依彼定力而产生的较细之“定果色”,以取代业果色。交光法师之《楞严经正脉》云:“身心俱寂、依正皆空,圣眼观之,三尺识神,似中有也。”故知,无色界之四空天天人,并非真正完全“无色”(无物),只是其色质较细、较下界为胜而已。

  “从此逮终”:“逮”,至,及。从此逮于天寿终了。

  “无色界”:无色界之天人为但凭定力,暂时现出没有明显的依报与正报之细色,并非真正证了五蕴皆空,永脱分段生死及变易生死,永绝一切业果。换言之,乃是有漏戒及有漏定之善业力所持,暂时如是,天报受尽后仍入轮回。

  【义贯】

  “阿难,是四空天” 之天人,以其定令其“身心”暂得相似“灭尽”,且令“定”果色之“性现前”,故暂“无业果”所生之“色”现出,“从此”以后便在此天中住于此无色界定,“逮”于天寿“终”了,“名无色界”。

  (E)总结三界:迷本积妄而生

  【此皆不了妙觉明心,积妄发生,妄有三界,中间妄随七趣沉溺,补特伽罗各从其类。】

  【注释】

  “积妄发生”:“积妄”,积聚妄业。“发生”,发生诸苦报。此谓,众生于一念妄动之后,复积聚诸妄业、趣三细六粗,而发生诸苦报。

  “妄有三界”:“妄有”者,一、虚妄而有,故非真有;二、本不该有而有,故称妄有。故三界如是,虚妄而有,不应有而有。

  “中间妄随七趣沉溺”:“中间”,指于虚妄的三界中。“妄随”,有二义:一、迷迷糊糊地随着。二、本无是事,而现有随,故称为妄随,而实无随。亦即:其随是“妄”,无随方真;是故《金刚经》云:“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因此无法解脱。“七趣”,即六趣再加上仙趣。

  “补特伽罗”:梵语,义为“数取趣”,谓诸有情起惑造业,于三界中数数(频频,无数次)取着诸趣而受生。又译为“众生”;所谓“众生”者,谓遭受众多生死也,故称有情为众生。

  “各从其类”:各从其同类,而受同样之果报。

  【义贯】

  “此”三界一切众生“皆”以“不了”自己本“妙觉”性、本“明”真“心”,于一念妄动之后复“积”聚诸“妄”业(业、转、现、三细六粗等)而“发生”诸苦报之依正身,爰虚“妄”而“有三界”之相,且于三界“中间”虚“妄”境地中“随”着“七趣沉溺”,各种“补特伽罗”(数取趣)皆“各从其”同“类”而造相同之业、受同样的果报。

  第十节 四种阿罗汉趣

  【复次,阿难,是三界中复有四种阿修罗类。】

  【注释】

  “阿修罗”:又译为阿素洛。《瑜伽师地论》中译为“非天”,古德解释说:以其有天福、但无天德,故称非天。旧译为“无端正”;《长阿含经》云:“修罗生女端正,生男多丑。”所以“无端正”是依其男性之容貌而得名。

  “四种阿修罗类”:阿修罗依其种族,共有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四种,而分别属于天、人、鬼、畜四趣。阿修罗之种族虽有四种,但其性是一样多嗔、好斗。

  【义贯】

  “复次,阿难,是三界中复有”卵、胎、湿、化(分属天、人、鬼、畜四趣之)“四种阿修罗类”。

  ①鬼趣摄修罗(卵生)

  【若于鬼道,以护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罗从卵而生,鬼趣所摄。】

  【注释】

  “若于鬼道”:指此类阿修罗,苦其前生在鬼道中。

  “以护法力”:以护持佛法所得的功德之力。所言“护法”,如护经、护咒、护戒、护禅,或护如法修法之人。

  “乘通入空”:“通”,神通。谓当其鬼趣报终之后,以善业力,乘神通入于空界而居。

  【义贯】

  此类阿修罗“若”其前生“于鬼道”中,“以”善显、善心而“护”持佛“法”所得功德之“力”,其鬼趣报终之后,以善业力,“乘”神“通”而“入”于“空”界,成阿修罗,“此”类“阿修罗”系“从卵而生”,乃“鬼趣所摄”之阿修罗。

  ②人趣摄修罗(胎生)

  【若于天中,降德贬坠,其所卜居邻于日月,此阿修罗从胎而出,人趣所摄。】

  【注释】

  “降德贬坠”:“降德”,德行亏损称为降德。如色界天之天人,系以梵行清净持身为德;欲界天则少欲为德。若梵行不够清净,或情欲稍重,都是自降天人之德。“贬”,贬谪。“坠”,下坠。若天人之天德不足,来世即被贬谪到下界。

  “其所卜居”:“卜”,选择;“居”,居处。他所选择的居处。

  “从胎而出”:胎生者重情;此天人以情重故被贬,从而感为受胎生。

  【义贯】

  “若”有众生“于天”趣“中”,以“降”损天“德”而被“贬”谪,乃“坠”于阿修罗道,“其所卜”择之“居”处,以其天趣余报而得在须弥山侧“邻于日月”宫,“此”类“阿修罗”以其情重被贬,故感得“从胎而出”,属“人趣所摄”。

  ③天趣摄修罗(化生)

  【有修罗王,执持世界,力洞无畏,能与梵王及天帝释、四天争权。此阿修罗因变化有,天趣所摄。】

  【注释】

  “修罗王”:表示这一类不是阿修罗众。

  “执持世界”:譬如其力能驱役鬼神、施福、降福于人间,因此而左右世界,称为执持世界。

  “力洞无畏”:“洞”,洞彻。“无畏”,无所畏。谓此类阿修罗以其神通力,能洞彻诸天,故得无所畏。

  “能与梵王及天帝释、四天争权”:“四天”,四天王天。《楞严经灌顶疏》云:“梵王小千(世界)之主,帝释三十三天中尊,四(天)王(为)四(大)洲(之)都统,(皆)各有专司。修罗不摄,(于此中:无所统领,故)妒心起诤,欲窃其(领导)权,时来与(诸天)战。本(为)与帝释争权(其对象是帝释天),而四(天)王为(帝释之)先锋,四(天)王若战之不胜,方报帝释,帝释又复不胜,于是展转乞力(于)诸天,乃至梵王(亲自)出力助战。“

  【义贯】

  “有”一类“修罗王”,能“执持世界”,其神通“力洞”彻诸天,故“无”所“畏”,乃至“能与”色界禅天“梵王及”忉利天主“天帝释、四天” 王“争”统治天界之“权。此”类“阿修罗”以福德力大,故不受胞胎,系“因变化”而“有”(乃化生而生),属“天趣所摄”。

  ④畜生摄修罗(湿生)

  【阿难,别有一分下劣修罗,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游虚空,暮归水宿,此阿修罗因湿气有,畜生趣摄。】

  【注释】

  “别有一分”:“别”,另外。“一分”,一部分。

  “下劣修罗”:“下劣”,指其福报。

  “生大海心”:“心”,中心。生于大海的中心。

  “沉水穴口”:沉在水穴之口。

  “旦游虚空”:白天到空界中供阿修罗王之驱使,故称游于虚空。

  【义贯】

  “阿难,别” 于前三种阿修罗,另“有一”部“分”福力较前“下劣”之“修罗,生” 于“大海”中“心,沉”于“水穴”之“口,旦游”于“虚空”以供修罗王之驱遣,“暮”则“归”于海“水”中而“宿”,以将息日间之劳役,“此”类“阿修罗”乃“因湿气”而“有”,属“畜生趣”所“摄”。

  第十一节 总结七趣

  1.总结一:七趣虚妄因果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罗,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诸有为相,妄想受生,妄想随业,于妙圆明无作本心,皆如空华,元无所著,但一虚妄,更无根绪。】

  【注释】

  “洎”:及。

  “精研七趣”:谓吾人若以智慧观察,精细研究此七趣。

  “皆是昏沉诸有为相”:“昏沉“,其心昏沉。谓七趣众生皆是其心昏沉之惑,所起的诸有为业相。

  “妄想受生”:随其妄想而受生。

  “妄想随业”:更由妄想而随之造业、受报。

  “皆如空华,元无所著”:“元”,同原,“著”着落、落实,亦即归于定实之处,称为“着落”。此谓,然此等七趣皆如虚空华,以其皆“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故,原无有实际的生处或灭处(着落之处所)可得。

  “但一虚妄”:全体只是一个虚妄的名相,并无实体。

  “更无根绪”:“根”,根本。“绪”,头绪。谓完全没有真的根本之体或头绪可得。

  【义贯】

  “阿难,如是地狱、饿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及)阿“修罗”,吾人若以正智观察“精”细“研”究此“七趣”之缘由,实“皆是”众生自心“昏沉”闇钝之无明惑所起之“诸有为”业“相”,随其“妄想”而“受生”,更由与“妄想”相“随”之“业”而受报;然基“于”本“妙圆明、无作” 之“本心”来看,七趣实“皆如空华”,乃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元”本即“无”实际“所著”落的生与灭之处可得,全部“但一虚妄”名相,无实自体,“更无根”本亦无头“绪”可得。

  2.总结二:随顺妄恶为因

  【阿难,此等众生不识本心,受此轮回经无量劫,不得真净,皆由随顺杀、盗、YIN故。反此三种,又则出生无杀、盗、YIN,有名鬼伦,无名天趣,有无相倾,起轮回性。】

  【注释】

  “不得真净”:以三恶趣固然不净,四善道之净亦非真,以其思惑之种子系眠伏于其藏识之中,故仍未得真净也。

  “有名鬼伦”:“有”,若有此三恶业。“鬼伦”,与鬼同伦,含鬼、地狱、畜生。此谓:若有杀盗YIN三恶业的,便称为鬼类众生。

  “无名天趣”:“无”,无此三恶业。“天趣”,含天道,以及与天道相近似之趣,如仙、修罗等。

  【义贯】

  “阿难,此等”七趣“众生”,以“不识本心”,妄自起惑造业而“受此轮回”,虽“经无量劫”,亦“不得真”正清“净,皆由随顺杀、盗、YIN”三恶业“故。反此三种”恶业者,“又则出生无杀、盗、YIN”之善趣。若“有”此三恶即“名”与“鬼”同“伦”(如地狱、鬼、畜),若“无”此三恶即“名”与“天趣”近似之天、仙、修罗等。以“有无相倾”夺、善恶相代,故“起轮回性”。

  3.总结三:正定能除三妄惑

  【若得妙发三摩提者,则妙常寂,‘有无’二无,无二亦灭,尚无不杀、不偷、不YIN,云何更随杀盗YIN事?】

  【注释】

  “三摩提者”:正定;此指首楞严三昧。

  “则妙常寂,有无二无”:“妙常寂”,于本妙常寂之如来藏中。“有无”,三恶业之有与无。“二无”,二者俱无;谓不但“有三恶业”不存,连“无三恶业”也不存在于如来藏本妙常寂之体中。

  “尚无不杀、不偷、不YIN”:谓此等已发三昧之人,其心中凝然寂静,无有一相,连持戒清净的不杀、不盗、不YIN之净相尚且不起(接下句云:更何况会犯杀盗YIN等染污恶事)。

  “云何更随杀盗YIN事”:此句应接上句而言:怎么还会跟着凡夫、外道之人去作杀盗YIN的染污恶事呢?(亦即,那是绝对不会有的事!)

  【义贯】

  “若得”因缘具足而“妙发”首楞严“三摩提者,则” 得照见本“妙常寂”的如来藏中,三恶业之“有”与“无”,“二”者俱“无”,甚至连“无二”之性“亦灭”;如是照了,则悟知真如本性及自净心中“尚无不杀、不偷、不YIN” 等的净相可得,如是之人“云何”还会“更随”凡夫、外道而去遂行“杀盗YIN”等染妄之“事”?

  4.总结四:同业别业俱妄

  【阿难,不断三业各各有私。因各各私,众私同分,非无定处,自妄发生,生妄无因,无可寻究。】

  【注释】

  “各各有私”:“私”,私造之别业。谓一切众生各各有私造之别业。

  “众私同分,非无定处”:“众”,大众。“私”,个人。在大众与个人私造的同分之中,并非没有受报的定处,故是属别业而同报,以其业虽各自造,但性质同故,感得同分报。

  “自妄发生”:“自妄”,自心虚妄。此谓,然此一切皆由自心最初一念虚妄而相续发生,并非由心外来。

  “生妄无因”:生妄之因实不可得,若有因可得,即不能名之为虚妄;又且无明本无自体,故妄性本空,犹如空华,起非有因。

  “无可寻究”:故诸妄实不可寻究,以其体本虚妄,若欲寻究其根源、来去,了不可得;一切唯一妄体,了即无妄。

  【义贯】

  “阿难”,若众生“不断三”恶“业”,则这些众生便“各各有私” 造别业,“因各各”有“私”造之别业,在大“众”与“私”人的“同分”之中(同性质的各别罪业之中),并“非无定处”而同受果报(此即虽别业而同报)。然此一切皆是由于“自”心最初一念虚“妄”而相续“发生”,非从心外而来,然妄性本无自体故“生妄”实“无因”可得,是故诸妄“无可寻究”,以其本不生故。(因此,从最初一念之妄,乃至生起七趣依正及其轮转之妄相,皆本不生,无可寻究。)

  5.总结五:正修须除三惑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注释】

  “勖”:勉励。

  “三惑”:杀盗YIN之惑。

  “纵得神通”:纵然由禅定力而得发起相似神通。言相似神通者,以其本修非由正因,故不得发起真实神通,但邪外之通,而与真实神通貌似而已。《楞严正脉》指这即是仙天之类。

  “皆是世间有为功用”:彼等相似神通,全只是由世间有漏法所起的作用而已,并非无作妙力。

  “习气不灭”:“习气”,指三惑之习气,若不除灭。

  “落于魔道”:必定落于魔道。

  “虽欲除妄,倍加虚伪”:谓一旦落入魔道,则虽想藉其本来之修行以除虚妄,只会妄上加妄。因为其修行本自虚妄,而欲想以妄除妄,只在倍加虚妄而已。长水子璇法师言:“修禅不持戒,是即魔罗业,以妄修于妄,真实可怜愍。”

  “汝妄自造”:你所经历的种种妄境、妄果,都是你自妄心所造。

  “非菩提咎”:并非佛所开示的菩提法之过;或:并非菩提自性之过;谓佛体无过也。

  【义贯】

  阿难,“汝”应“勖”励真“修行”人,若“欲得”无上“菩提”,最“要”者须断“除”杀盗YIN“三”种迷“惑”之行。倘若“不”除“尽”此“三惑”之行,“纵”由禅定之力而“得”发相似“神通,皆是世间有为”有漏之“功用”,非是无作妙力所成;若三惑之种现“习气不灭”,终必“落于”天“魔”外“道”;一旦落于天魔外道,“虽欲”藉其修行以“除”其所身处之“妄”相,即“倍加虚伪”,(以妄除妄,即妄上加妄),“如来说”此等“为可哀怜者”;然而“汝”所经历的种种虚“妄”皆是你“自”心所“造,非菩提” 之过 “咎”。

  6.总结六:邪正之判

  【作是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义贯】

  若能“作是说者”(即劝人欲得菩提,要先除杀盗YIN惑),此人是代佛宣扬正法,“名为正说;若” 作其“他说者”(如言杀盗YIN不防修行,或赞叹杀盗YIN,妄言善恶法皆是清净,不须断除),是人“即”是宣扬“魔王”所“说”。

  第三篇  五十阴魔(破魔证通)

  第一章  习禅须知魔事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凭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我今已说真修行法。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

  【注释】

  “罢法座”:“罢”,去、离也。谓欲离法座而起。

  “于师子床”:“师子”,同狮子,表无畏,以如来作无畏说故。“床”,禅床,即法座。

  “揽七宝几”:“揽”,持,按也。“七宝”,即“七圣财”:信、戒、闻、惭、愧、舍、慧。“几”,小桌。

  “回紫金山”:“紫金山”,指如来的丈六金身,以如来全身如紫磨金色故。“山”,喻如来定慧高深、坚固、不可动摇。

  “凭倚”:“凭”,同凭,靠也。谓靠着禅床。

  “真修行法”:澫益大师(智旭)于《楞严经文句》言:所谓真修行法只是“返闻一门”;今有大德亦承此说。至若长水子璇法师于其《首楞严义疏注经》中,则言:“观音菩萨修行法门、内戒外咒,兼前正解”,似较为圆满。再者,依全经脉络言之,所说的“真修行法”应是:先明心见性、次依于本性(如来密因)而净持禁戒、再修持大佛顶神咒法,以得首楞严三昧(达修证了义之境),复依首楞严三昧力,断惑证真、入五十五位(圆满诸菩萨万行),逮于佛地、于一切事究竟坚固(得首楞严)。如是方顺于佛经,而离一偏之见,亦非“一家之言”。

  “奢摩他”:止,亦即自性本定不动之性。

  “毗婆舍那”:观,亦即自性本觉能观之慧性。

  “微细魔事”:以修楞严大定者,其心行已细,故所现魔事亦必微细,不易察觉、不易了知。

  “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洗心”,指以禅定水洗涤心垢;换言之,即是灭除杂乱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禅定,不以智慧观照。“非正”,非有正知见。如是则极易为魔所引而落于邪见。

  “或汝阴魔”:“阴”,五阴。有时或是你自己五阴所起之阴魔,并非外魔。

  “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这些都是外魔。

  “认贼为子”:“子”,喻自己最宝爱的人。把贼人当作亲子一般地宝爱他。比喻二种:一、以自所证者为圣证,未得言得;此种境界实是“贼境”,夺功德财故,非可宝爱。二、认魔为圣(为佛、菩萨)愿以身命供养、言听计从;此为另外一种“贼境”,能劫夺行者之法身。

  “无闻比丘”:义为泛称没有闻慧的比丘,不过这也是一位比丘的名字。《大智度论》云:“有一比丘,师心自修,无广闻慧,不识诸禅三界地位,修得初禅,自谓初果;乃至四禅,即谓四果。命欲尽时,见中阴相,便生邪见,谤无涅槃,罗汉有生。以是因缘,即堕泥犁狱中。

  “衰相”:天人之天寿将尽时,有五种衰亡之相出现,即所谓“天人五衰”:一、花冠枯萎;二、衣垢,三、体臭,四、腋下出汗。五、不乐本座。

  “谤阿罗汉,身遭后有”:谓谤佛如来打妄语,因为佛既说阿罗汉是不受后有的,而他(此天人)现在既已证到四果圣道,为何还会有衰相现前,而再受后身,复堕轮回呢?

  【义贯】

  “即”于此“时”正当“如来将”欲“罢法座”,离席而起时,乃“于师子床” 上“揽”按“七宝几”(讲经桌),“回”其如“紫金山”之身,“再来仉倚”法席(又再坐下),而“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尚未证圣道的“有学缘觉” 及“声闻”众,“今日”已经“回”小乘“心趣”向“大菩提无上妙觉” 之道,而“我今”虽“已”为你们阐“说”了“真修行法”,然而“汝”等“犹未”能“识”别“修”习自性定慧之“奢摩他”(无止而止)及“毗婆舍那”(非观而观)中之“微细”难觉之“魔事”,故当“魔境现前” 之时,恐“汝”等仍“不能识”知。若光欲以禅定水“洗”涤“心”垢,灭除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定中,此“非”有“正”知见,极易为魔所趁而“落于邪见” ,且认邪为正。一切魔事,“或”是由“汝”自五“阴魔”所生,非为外魔,“或复天魔” 所作、“或”是“著鬼神”之境,“或遭魑魅”精怪所弄,然行者若“心中不明”识究竟是谁造成的境界,便会“认贼为子” (把有害的人当作可爱的人)。

  “又复于”世间禅“中”,以“得少为”满“足”“如”,例过去已得“第四禅”之名为“无闻比丘”者,便于得四禅后“妄言”他已“证”得“圣”道(阿罗汉道),并谓入第四禅即是入涅槃。后来在他四禅天的“天报已毕”,五种“衰相现前”时,方知自己将死,便反而“谤”佛为妄语,言“阿罗汉”不受后有,而他今既已得四果之无生,且已入于涅槃,为何却再从涅槃出,而“身遭后有” 将复受轮回?可见实在并无涅槃,而阿罗汉亦非证无生;这位比丘以此谤佛、谤法、谤僧之罪,即“堕阿鼻”地“狱”受苦报。

  阿难,“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解说禅定中五十种魔事。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义贯】

  “阿难”即“起立,并其会中,同” 是“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 如来“慈诲”。

  【诠论】

  本经的基本架构,可说是:“从破魔始,至破魔终”;因为自阿难示堕、文殊将咒解救(此即是破魔之始)至阿难请示修定(因为光持戒,定力不足,境界现前,便把持不住,因而堕落,成就魔事);佛方便示导,历七处破妄(七处徵心)、十番显见、示十八界皆本如来藏、二十五圣自证境界、重说大咒、开示建坛、结界、修楞严大定之法、详述四种明诲、大乘六十位修证之真菩提路、细述三界十习因、六交报,及四生、七趣种种众生(种种地狱、十种鬼趣、十种畜生趣、十类人趣、十类仙趣、诸天趣——欲界六欲天、色界四禅诸天、无色界四空诸天,以及四种修罗趣),至此,圣凡种种境界,以及信、解、悟、修、证、果之真菩提路亦皆开示明白;接下来的“五十阴魔”,详论五十种禅定中的魔境,及破除之法,可说是达到本经的最高潮处,对修行人或习禅者来讲,也是最最重要、最为实用的地方。

  因为本经始自以神咒破魔,中间七处破妄,及四种清净明诲、四加行、乃至详论六道诸趣时,其实也皆是在破斥:或破魔、或破邪、或破妄;而各种邪妄,亦正是魔因。故《大智度论》论云:“除诸法实相外,皆是魔事。”以不出魔数故。然而以上所破斥之邪妄境界,并未像最后这一节“五十阴魔”中所说的,那么详尽、实际。修行菩提或习禅者,对于此部分,不可不知,不可不深入解了、奉行,否则习禅必然魔事重重,而菩提必定难成。

  又,释尊坐菩提树下,破四魔军,成等正觉;故知成菩提是必然要破除魔事的;虽然依理上而言,魔事与魔境皆是依自心妄现,然而佛若不开示,世间无人能觉知其为魔事,因而被内外种种妄境所惑乱,而魔事成矣。由于得闻佛之开示,事先知道,心理有准备,且依自善根力、及佛力加持、法力护持,诸天护法拥护,一旦境界现前,即能立刻觉知、识破,而得持心不动,不为所惑、不随、不信、不从,如是则魔之恶图即不得逞,魔意一旦受挫,魔事即破。故知,破魔之事无他,即:

  一、多闻、研求、深入知解魔所行事及所现境界。

  二、持心不贪世间一切,尤其是财、色、名、利、权、位等。

  三、任何时候,境界现前时,立即“觉知”。

  四、“持心不动”、不信、不随、不喜、不悲(不以所见境界为喜、为悲、乃至自以为尊、为胜等。)

  总而言之,修行者要完全不遇障难,可说是不可能的;要完全没有境界现前(不论善境界或恶境界),也不太可能。但我们不能期求完全没有障难或魔事,而应希望我们有能力克服障难及破除魔事。又,境界不在善恶,只要自心不贪爱取着,便都不成问题;若自心贪着,即使是善境界也会变成魔事。这一点就是佛在本节经文中一再强调的:于每一重阴魔之末,佛都会说:“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意即:这种修行境界,只是定力所引起的暂时的作用,不久它就会消失的;因此这些现象并非表示你已达到圣人所证的境界,所以你心中也不要以为你已得圣人的证境。这样不妄想贪着,这个境界也还可称为善境界,但你若把它当作你已“证圣”之解,便马上受诸邪群魔所趁、所用、所缠,而胡里胡涂入于魔数,亦不自知。

  又,所谓“魔事”之魔者,其实不只是天魔;依通教所说的四魔:天魔、死魔、烦恼魔、五阴魔。若依本经,则还包括种种鬼、神、魑魅、精怪等等。因为这些众生,或者自怀恶心,喜欢坏人修行;或者为魔所使、为魔所用,故皆能成就魔事,破坏修行。因此本经前面所述之种种鬼趣、旁生趣等,让我们于众生界有全面的了解,因而在专修三昧时,对觉知魔事、防范魔事、乃至对治或破除魔事,都有很大的帮助:因为了解整个习禅过程、方法、果报,及众生界的状况故,非对于“敌人”一无所知,亦非“敌暗我明”,而能“知己知彼”,因此一旦魔事发生,也不会胡里糊涂、一无所知,而惊慌失措;也才能沉着稳定地对付。

  最后,愚意以为本经这“五十阴魔”章,可说是本经最为稀有、最为宝贵的部分,因为其他经典都没有如是之法;或也有涉及魔事的,但也没有这么详尽、这么完备的“破魔大全”。因此诸修菩提者及习禅人,皆应深入精研、信解、讽诵再三,为他人说。

  附及,这“五十阴魔”章,实是习禅的“破除魔事品”。若以世间法来比喻,有如:我们买一部机器或汽车等,机器的说明书中,最后大都会有一节“故障排除法”,详列这机器在操作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故障现象,及其排除之法。这“五十阴魔”章,等于操作驾驶“禅定三昧”这条“法船”的故障排除法,依于此法,舟中之人方能安抵涅槃正觉彼岸。

  第一节  由妄生空,迷生世界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有漏世界十二类生,本觉妙明,觉圆心体与十方佛无二无别。

  由汝妄想迷理为咎,痴爱发生,生发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者,皆是迷顽妄想安立。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

  【注释】

  “有漏世界”:此指依报、无情器世间。

  “十二类生”:卵、胎、湿、化、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此为正报、有情世间。

  “痴爱发生”:“痴”,无明。“发生”,发生阿赖耶识。由迷痴而起爱念,故令清净本心成真妄和合,而发生阿赖耶。

  “生发遍迷”:“生发”,即发生。谓,又发生能见之“见分”。“遍迷”,指遍迷于外,欲有所见,而发生所见顽空之“相分”。

  “故有空性”:“空性”,指顽空之性。

  “化迷不息”:“化”,能所相因,展转变化。“迷”,痴迷。“不息”,相续不断。

  “有世界生”:此即前经文所说:“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无边虚空实是生于你本觉真心之内。

  “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太清”,太空。谓虚空在你的真心中,其大小就有如太空中的一小片云一般:太空甚大,而片云甚小——法合:汝之真心甚大,而世间之虚空实甚小,只如真心虚空中的一小片浮云。

  “况诸世界在虚空耶”:真心中含里世界的虚空已小如空中的一片浮云,而况诸世界又在这虚空之中,岂非小之又小?

  【义贯】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三界“有漏”依报之“世界”中之正报“十二类生”有情,其“本觉妙明,觉圆心体”本“与十方”诸“佛无二无别”。然而“由”于“汝妄想”,而“迷”本有之“理”体,以此“为咎”,而令无明之迷“痴”更起“爱”念,致令清净本心化成真妄和合,因而“发生”阿赖耶识,接着更“生发”能见之见分,进而“遍迷”于外,欲有所见,而发生顽空之相分;是“故有”所见之相分“空性”产生;能所既立,相因相成,展转变“化”与痴“迷”相续“不息”,因而“有世界生”起。“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之世界“者,皆是迷”于本觉真心“顽”因而起“妄想”之所“安立”。

  然而“当知”此无边之“虚空”,实“生”于“汝”本觉真“心”之“内”,,此心内虚空之大小与本心相比,“犹如”一小“片云点”缀于茫无际涯的“太清里”(太空中),何其渺小,且不久住。而“况”依空而立之“诸世界”、及身心、更“在”本已渺小的“虚空”中“耶”?岂非更是微不足道?

  第二节  发心归无,震裂空界

  【汝等一人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

  汝辈修禅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诸无漏大阿罗汉,心精通吻,当处湛然。】

  【注释】

  “发真归元”:“发真”,发明本觉真心。“归元”,归于本有之佛性。“元”者,本也。

  “此十方空皆悉销殒”:“空”,顽空,乃由晦昧所成者。“皆悉销殒”,既然十方空是由晦昧所成,今已发真归元,觉知而不复迷昧,因此十方顽空所依的晦昧便不复存;所依的晦昧不存,能依的顽空便无所依而销殒了。

  “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振”,同震。谓顽空都销殒了,顽空中的所有国土怎能不被振裂?

  “心精通吻”:“心精”,即本性,本觉之性。“吻”,合也。谓诸贤圣的本性都是通同相合的。

  【义贯】

  假使“汝等”之中果有“一人”心光内照,“发”明本觉“真”心,返本“归”于“元”有之佛性,如是由迷返觉,则“此十方”由晦昧所成的顽“空”,应时“皆悉销”灭“殒”亡;连虚空本身都会因而销殒了,“云何”虚“空中所有”结暗成色、依空所立之“国土,而不振裂?”

  “汝辈修禅”,严“饰三摩地”,亡尘照理、心住三昧,心光一发,即能与“十方菩萨及诸”证“无漏”之“大阿罗汉”之“心精”相“通吻”合,故能破愚除暗,因此不离“当处”即得以“湛然”一心,与诸圣泯同无二。(此即修首楞严三昧行者所历的境界之一:当他内伏烦恼不起现行,而将破我法二执之际,如瓶不塞孔,故内空与外空自然相通,即是此时之境界。)

  第三节  魔怖而来扰

  【一切魔王及与鬼神、诸凡夫天,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陆、飞腾,无不惊慑,凡夫昏暗,不觉迁讹。彼等咸得五种神通,唯除漏尽,恋此尘劳,如何令汝摧裂其处?是故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三昧时佥来恼汝。】

  【注释】

  “大地振坼”:“坼”,开也。

  “惊慑”:“慑”,惧也。

  “不觉迁讹”:“迁”,转。“讹”,误认。谓以不觉故,转而误认种种异象阴阳失度等因所现。

  “彼等咸得五种神通”:“彼等”,指天魔、鬼神。“五种神通”,此是报得之通,非修得之通。

  “唯除漏尽”:“漏尽”,即漏尽通。以此通是无漏禅定所发;盖行者以此定力而断惑尽漏所证之神通,故名。

  “恋此尘劳”:谓彼天魔鬼神皆留恋此世间尘劳境界。

  “佥来恼汝”:“佥(qiān)。”,皆。

  【义贯】

  “一切”欲界天之“魔王”、魔民、“及与”一切“鬼神、诸凡夫天”,忽然“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于“水”中及“陆”上居住、以及于空中“飞腾”之众生,“无不”因而“惊慑”,然而一般人道之“凡夫”未具五通,则因“昏”迷“暗”钝,而不知“不觉”此一切异相之真因,反而“迁”转“讹”误,以为是天地阴阳失度等因所造成。“彼等”天魔鬼神“咸得五种” 报得之“神通”(天眼、天耳、他心、神足、宿命),“唯除漏尽” 通(未得漏尽通),故皆知其住处之所以振裂之因;然彼等皆十分贪“恋此”有为“尘劳”之世间,“如何”能任“令汝”更修成三昧,而由你的三昧定力之光“摧裂其”结暗所成、深心所爱之住“处?是故” ,一切“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 你修“三昧时,佥来恼汝”,不令汝三昧顺利成就。

  第四节  不迷魔即殒,迷则魔得便

  【然彼诸魔虽有大怒,彼尘劳内,汝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断水,了不相触。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暖气渐邻,不日销殒,徒恃神力,但为其客。

  成就破乱,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阴销入明,则彼群邪咸受幽气,明能破暗,近自销殒,如何取留,扰乱禅定?

  若不明悟,被阴所迷,则汝阿难必为魔子,成就魔人。

  如摩登伽殊为眇劣,彼唯咒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祗毁一戒,心清净故,尚未沦溺。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没,宛转零落,无可哀救。】

  【注释】

  “彼尘劳内”:彼诸魔尚在尘劳之生灭法中。

  “汝妙觉中”:而你所修的大定则是在妙觉真常之中。

  “如风吹光”:彼诸魔若想害你,即犹如欲以风吹日月之光,毫不能着。

  “如刀断水”:虽抽刀断水,水中了无刀痕,丝毫不受影响,而挥刀人徒费力气。喻魔欲坏正知正行人一样,只是徒劳无功。

  “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沸汤”,滚水。修定者观智炽然,故犹如滚水。“坚冰”,恼乱者邪执坚固,故犹如坚冰。

  “暖气渐邻,不日销殒”:谓魔若来近,则行者的定慧炽然之暖气,便逐渐侵邻到他的邪执坚冰之上。“不日”,不久;不消几日,坚冰便消熔殒灭。

  “但为其客”:“客”者,喻不久住者。故其魔事终不久住,不能成害。

  “成就破乱”:“破”,指破你的戒。“乱”,指乱你的定。诸魔外道之所以能破你的戒行、乱你的定心。

  “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主人自家若迷,客乃能得其便。所谓:“肉必自腐,而后虫生”者是也。

  “觉悟无惑”:“无惑”,自不生迷惑,亦不被他迷惑。

  “阴销入明”:“阴消”,五阴之境消泯,即是下文所说的“色阴尽”等。“入明”,入大光明藏。以五阴尽,故如来藏光明现前,是故速即得入。

  “则彼群邪咸受幽气”:“受”,秉受。“幽气”,幽暗之气。谓彼群邪都是秉受幽暗之气,而得成形者。

  “明能破暗,近自销殒”:楞严大定的三昧光明,能破彼魔之愚痴黑暗,故他若近你,反而是他的暗性自然消失殒灭。

  “殊为眇劣”:“殊”,甚。“眇”,同“渺”,小也。“劣”,低劣。谓摩登伽母的身份与法力,实甚为渺小、低劣。

  “心清净故,尚未沦溺”:但以你的心本来是清净的,并非你自己自心起YIN念,且有初果的道共戒在,所以能不被毁戒体,而不沉沦。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隳”,坏。“宝觉全身”,指全体法身。谓此五阴魔的目的,则是要毁坏你能成就宝觉(无上觉)的全体法身。

  “如宰臣家忽逢籍没”:“籍没”,没收。“籍”,原义为登录也;指登录其人一切所有资产,列成一清单,然后没收入公库,称为籍没。如宰官大臣,忽触大律,家财被充公。修行人若遇魔事而被坏,一切戒体及善根功德尽皆丧失,亦复如是。

  “宛转零落,无可哀救”:谓彼大臣先前得势之时虽然风光无比,今被抄家,即全家宛转飘零沦落天涯(或被放逐、充军,或被卖为奴仆、为婢、为妾、为妓);无法拯救。比喻若失宝觉法身,则不但道果之位被褫(chǐ剥夺)除(官位失去),一切功德法财尽失(财产充公),从而沦落六道恶趣(宛转零落),无可救拔。唯除诸佛大悲哀愍,实难超脱苦趣。

  【义贯】

  “然彼诸魔” 见其宫殿无故崩坏,“虽”心中“有大怒”,但是“彼”犹在“尘劳内”之生灭法中,而“汝”所修的楞严大定则是在“妙觉”真常之“中”,非生灭法;故他若欲害你,则犹“如”欲以“风吹”散日月之“光”,毫无着力处,亦“如”欲以“刀断水,了不相触”。又“汝”习定之观智炽然犹“如沸汤”,而“彼”嗔恼之邪执虽“如坚冰”,但汝之定慧炽然之“暖气渐邻”于彼坚冰,彼冰“不日”即告“销殒”,彼魔“徒”然仗“恃”五通“神力,但”终“为其客”,不得久住,亦不能成害。

  诸魔鬼神及外道之所以能“成就破”汝戒行“乱”汝定心之魔事,其咎端“由汝心中”之“五阴主人,主人” 自身“若”自生“迷”惑,则“客”乃“得其便”。

  “当”行人“处”于此“禅那”正定之中,能常自“觉悟”而“无”所“惑,则彼魔事” 之力虽强,以技无所施(没有破绽可趁),亦“无”能“奈汝何”。待你五“阴”之境“销”除(五阴尽)之后,“入”于本觉大光“明”藏中,“则彼群”魔妖“邪”本来“咸”秉“受幽”暗之“气”以成之形,汝定慧之光“明”“便能破”彼愚迷阴“暗”,因此他若接“近”你,则其暗性但“自”取“销殒”,自身难保,因此他“如何取”再停“留”下来“扰乱”你的“禅定”?

  反之,“若不明”其是魔,不能“悟”知其所现者并非善境,而“被阴”相,“所迷”以致误以为是证得了圣证,“则汝阿难必” 落魔道,沦“为魔子,成就魔人”之事业。

  又“如摩登伽”母,其身份及法力实俱“殊为眇”小下“劣”,且“彼唯”以邪“咒”欲令“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祗” 欲“毁”汝之“一戒”(不YIN戒),但你以“心”本来是“清净故”,并非你自己主动起YIN念,故“尚未沦溺”。

  而“此”此阴魔与摩登伽母相比,“乃”欲“隳”坏“汝”能成就无上“宝觉”的“全”体法“身”(亦即要将你的法身整个毁灭,并非只要破你一戒一定就好了);这譬“如宰”相大“臣”之“家”,一向得势,“忽”然触犯了大律,便“逢籍没”家私,全家大小“宛转”飘“零”、沦“落”四方,“无可哀救”。(习禅之人,若迷五阴相,而为魔所趁,为魔所坏,亦复如是,即丧失宝觉全身,不但道果之位被除,一切功德法财亦当尽失,且从而沦落六道恶趣,无可救拔。)

  第二章  五十阴魔(禅中五十境)

  第一节 色阴魔境

  一、色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销落诸念,其念若尽,则诸离念一切精明,动静不移,忆忘如一。当住此处,入三摩提,如明目人处大幽暗,精性妙净,心未发光,此则名为色阴区宇。】

  【注释】

  “坐道场”:“坐”者,不动也;于道场中,如法修行,身心不为凡外权小、诸魔鬼神所动,名为坐。“道场”,修道或传道之场所。道场有两种:

  一、理事具足道场——即前经中所说严结坛场,三七日中(乃至三月等)克期取证,即于此处修三摩地,乃至端坐安居一百日不起于坐,名为坐道场。

  二、惟理道场——不结坛,不拘身坐,但以一切时中,行住坐卧专注修行首楞三昧,名坐道场。

  “销落诸念”:“销”,销熔、销泯。“落”,下,放下,忘却。(旧注云此相当于“初于闻中,入流亡所。”)

  “其念若尽”:“尽”,销尽。(旧注云:此相当于“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则诸离念一切精明”:“离念”,离念之真性。“一切”,于一切时、一切处。“精”,精纯不杂。“明”,明而不昧。

  “动静不移”:“动静”,外境的动静二相。“不移”,不能动摇。

  “忆忘如一”:以闻性与意识无干,故忆忘不能改变之。或忆或忘,自心明觉如一。此即如禅家所谓“打成一片”,觉性常现在前。

  “当住此处入三摩提”:“住”,不动。“此处”,指明觉之境界。“入三摩地”,谓依于明觉本心而入于三摩地,此即本法之正修。

  “如明目人处大幽暗”:“明目人”,因得明觉,心眼已开,不像前之盲目昏迷。“大幽暗”,十分幽暗之室中。此谓,此时行者之心眼虽开,但仍与五蕴、五要缠结,为其所困,不得自由,故如明目之人处于大幽暗之室中。

  “精性妙净”:“精”,六精。谓,虽然已见六精本妙明净。

  “心未发光”:“光”,指本有之光。谓心犹未发出本有之光,故仍为色阴所覆。

  “色阴区宇”:“区”,拘囿。“宇”,房屋,比喻色阴。谓本心被色阴区拘于狭宇(小房子)之中。

  【义贯】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依大佛顶法修习大定,当你已能“销落诸”妄“念”时,“其”妄“念若”已销“尽,则诸离念” 之真性,便得于“一切”时、一切处皆得“精”而不杂、“明”而不昧,朗朗澄莹,外境之一切“动静”之相皆“不”能“移”转其精明,于“忆”于“忘”之间,亦皆明觉“如一。当”你“住此”明觉之“处”,而依此明觉之性“入”于“三摩提”,即“如明目”之“人处”于“大幽暗”之室中,此时虽然已得见六“精”之“性”本“妙”明“净”,然以“心未发”出本有之“光”,犹为色阴所覆故,“此则名为” 本心被“色阴区”拘于其狭“宇”(小屋)中之相。

  【诠论】

  旧注时或将现在的修证过程,与“返闻自性”法门相对照,鄙意以为并非十分恰当。其理为:

  一、有时两个法门不尽对得上;

  二、有时更略嫌牵强;

  三、返闻自性法门为一特殊法门以求证悟(明心见性),而大佛顶法则是依于本心本性而修习首楞严三昧,这目标是明确的。是故两者不须混同而言:大佛顶法是大佛顶法,返闻自性法门是返闻自性法门,上可兼下,而下不可兼上,故非等同,智者请详。

  二、色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黯,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目明朗”:“目”,慧目。以定慧力加深,故慧目明朗,于是发本明耀,亦即心光发明。

  “十方洞开”:“洞”,达,无遮。以心光发明,故见内外十方洞达、开通。

  “无复幽黯”:以十方洞达故,内外悉皆光明,故不再幽黯。

  “色阴尽”:“尽”,销尽。《楞严正脉》:“问:‘诸色尚见,何以言尽?’答:‘圆融中道,岂尽色成空耶?但尽色阴,不覆盖而已。’”鄙意以为,盖色阴尽,非灭色成空(灭色成空即成外道四空天),但以三昧力,令本有智光照彻内外诸色,令不复“阴”盖;“阴”若不盖,阴即非阴,但有其名,故名尽也;此即佛无上乘之“空而非空,不坏其相”,甚深微妙,不与外道共也。又,“色阴尽”,即是“破色阴”,或“照见色阴空”(如《般若心经》义然)。

  “超越劫浊”:“劫浊”,依本经言,即是空见相织、空见纠缠不分的境界。如前经文释劫浊云:“汝见虚空,空见不分,相织妄成,名为劫浊。”可知上面经文说“如明目人处大幽暗”,正是劫浊相显现的境界。现在定力转深,顽空之色照破、销亡,故能见之见精无所织,故能超越空见相织的劫浊。

  “观其所由”:“观”,回观。“其”,指色阴。“由”,所生之由,即生起之因。谓既超越之后,回观色阴及劫浊生趣之因由。

  “坚固妄想以为其本”:“妄想”,为“欲有所见”之妄想。谓欲有所见之妄想十分坚固,以致于顽空中结暗为色,成就所见相,这就是色阴及劫浊生起的根本。

  【义贯】

  “若”定慧力加深、慧“目明朗”,发本明耀,心光发明,照彻内外“十方洞”达“开”通,悉皆光明,“无复幽黯”障碍,“名色” 之“阴”覆已销“尽。是人”于此时“则能超越”空见相织之“劫浊”, 既超越之后,回“观其”劫浊与色阴“所”生起之因“由”,乃知端由自己“坚固”执着欲有所见之“妄想”, 以致于顽空中结暗为色,因此空见相织,“以为其”生起之根“本”。

  【诠论】

  前面一章“色阴区宇”可说是修首楞严三昧,证得三昧的最初现象(初相)。此“色阴尽”章,则是以三昧力照破色阴的最后成果之相。而在这“初相”与“末相”之间,也就是在照破色阴的过程中,还有十种现象,称为“色阴十境”,或“色阴十魔相”,即是下面经文所开示的。然必须明白,客观而言,这“色阴十境”实是三昧中(定中)所显的十种现象(境界),而这些现象本来是自然的,也不是坏的现象,更不须认为它是“魔相”;魔与非魔,端在自心之贪爱与否;若自心贪,(或贪爱此相本身,或以此为本而欲贪得其他世法),则不论善相、恶相、甚至中性之相,一切都可成魔相。反之,若自心不贪,则定中所现之一切相皆得“名善境界”(如佛所言),乃至所见一切相本自如如,何魔之有?简言之:“贪境即魔,了境成佛”。故欲修首楞严大定,必须先断三界贪,不着色声香味触法,应无所住,不住色声香味触法,然后堪修大定。

  又,以首楞严三昧力照破色阴、超越劫浊之后,依次又继续深入照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而超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五阴中的每一阴之照破过程中,于其定中亦皆各有十种现象产生,故共有四十种“阴境”(魔相)产生,详如下面经文之所发挥。

  三、色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身能出碍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当在此中”:指住此三摩地、色阴将破而未破之际。

  “精研妙明”:行者继续精细研修妙明之本性或闻性。

  “四大不织”:便达于内外之四大不再互相交织的境界,因此根尘得以脱黏。

  “少选之间”:“少选”,不久。

  “身能出碍”:“出”,超出。“碍”,质碍。

  “此名精明流溢前境”:“精明”,心精妙明。“前”,现前。“境”,根尘之境。这是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现前的根尘之境。

  “斯但功用”:“斯”,此。“但”,只。“功用”,功能作用。谓:这只是定中精研深入妙明闻性所显发之一种作用(现象)。

  “暂得如是”:灵光乍现,暂时显现如是现象。

  “非为圣证”:并非已达圣人所证之境界,一证永证,故非以后随时想入如是境皆能够作到。

  “不作圣心”:行者若不当作已得圣证之心。

  “名善境界”:。则还能称为修行的善境界

  “若作圣解,即受群邪”:但若把它当作自己已得圣证来了解,就会受到诸魔群邪的惑害。

  【义贯】

  “阿难,当” 你“在此”三摩地“中”,色阴将破未破之际,你继续“精”细“研”修“妙明”之本性,而达内外“四大不”再互相交“织”,因而根尘脱黏,“少选之间”便觉你的“身能”超“出”质“碍,此名” 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现“前”根尘之“境”,故不相碍。“斯但”定中闻性所显之“功”能作“用”系灵光乍现,而“暂得”显现“如是”现象,“非为”已达“圣”人所“证”之圣境,一证永证,时时自在能作。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仍得“名”为修行之“善境界”;

  然“若作”为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⑵身彻拾虫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复以此心”:“此心”,指三昧中之定心。

  “其心内彻”:“彻”,通彻光明。因习久功深,其心光渐能收摄而内照,不再只能外溢,因此得照彻其身内,令通体光明。

  “于其身内拾出蛲蛔”:即探手入身中,拾出蛲虫、蛔虫。蛲虫形短,蛔虫形长。

  “身相宛然”:“身相”,指行者自身之身相。“宛然”,依然。谓虽伸手入体内抓虫出来,但行者自己的身相依然如故,没有任何损伤。

  “此名精明流溢形体“:这是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己的形体之内,所产生的现象。

  “斯但精行”:这只是精研妙明之行所产生的作用。

  【义贯】

  “阿难”,此行人“复以此”三昧定“心”返照“精研”本心“妙明”,习久功深,心光不再外溢,而返照自身,即自见“其身内”光明通“彻。是人忽然” 探手入“于其”自“身内”,而“拾出蛲”虫“蛔”虫;虽然伸手入体内,但行者之“身相宛然”,(依然)如故,“亦无”任何“伤毁”之处;“此名”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形体”之内所产生的现象。“斯但”定中“精”研妙明之“行”所发生的作用,令“暂得”显现“如是”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人实“证”境界,一证永证。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修行之“善境界”(没什么不好);但“若作”为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惑害,堕魔圈套。

  ⑶精魄离合、闻空说法

  【又以此心内外精研,其时魂、魄、意、志、精神,除执受身,余皆涉入,互为宾主。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密义;此名精魄递相离合,成就善种,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内外精研”:对内身外境精深研修,而达身境虚融。

  “魂魄、意志、精神”:中土之医经云:魂在肝,魄在肺,意在脾,志在胆,精在肾,神在心。

  “除执受身,余皆涉入”:“执受身”,能执受的身根。谓整个身体,除了身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

  “互为宾主”:因以定心精究内外唯空,遂令五内主神无所依附,流出于外,迭相依附,因而互为宾主。

  “忽于空中闻说法声”:这是由于宿世所修习的闻慧种子,存于藏识田中,为定力所激荡,迸发而出,遂寄神魂而现说法声。

  “此名精魄递相离合”:精离于本位而合于魄(魄为主,精为宾),或魄离于本位以合于精(精为主,魄为宾),故互为宾主。

  “成就善种”:宿昔所成就的善因种习,由定力摄持所显之现象。

  【义贯】

  此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对“内”身“外”境“精”深“研”修,达于身境虚融之境。“其时”行者之“魂、魄、意、志、精、神”,整个身体“除”了能“执受”的“身”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迭相依附,“互为宾主”。接着“忽于空中闻说法声,或闻十方同敷” 如来“密义;此名” 于定中,身内“精魄”等,为定力所激,而“递相离”于本位、附“合”于他,且因宿昔所“成就”之智慧“善种”为定力激荡迸发,寄于离合之精魄所现之现象,故为“暂得如是”之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证”,非一证永证。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没什么不好);

  “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之惑乱,坠于魔道。

  ⑷境变佛国

  【又以此心澄露皎彻,内光发明,十方遍作阎浮檀色,一切种类化为如来;于时忽见毗卢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围绕,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心魂灵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诸世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澄露皎彻”:澄净显露,皎洁洞彻。

  “内光发明”:始觉之内光开发显明。

  “十方遍作阎浮檀色”:十方无情界(依报),都成阎浮檀金之色。

  “一切种类化为如来”:而一切有情类都化成如来。此则为“山河大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之先兆。

  “毗卢遮那”:梵文,义为日光遍照,为法身佛,又译为大日如来。

  “踞天光台”:“踞”,据也,坐也。“台”,莲花台。坐于赫赫天光之莲花台也。

  “此名心魂灵悟所染”:这是由于心魂中,依宿昔闻熏经教,今由定力所引灵悟之所染。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禅定“心,澄”净显“露皎”洁洞“彻”,始觉之“内光”开“发”显“明”,而显现“十方”无情世间(依报身)“遍作阎浮檀” 金“色”,而“一切”有情“种类”(正报身)皆“化为如来”;“于”此“时忽见”法身如来“毘卢遮那” 佛“踞”于赫赫“天光”之莲花“台”座上,有“千”化“佛围绕”四周,“百亿国土及与莲华俱时出现;此名” 于“心魂”中,宿昔闻熏经教,今由定力所引发“灵悟”之“所染,心光研” 穷发“明”,故得“照诸世界”,此乃定力所持,而“暂得”显现“如是”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人实“证”,一证永证;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名”为“善境界”(没什么不好); 然“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惑,坠于魔道。

  ⑸虚空成七宝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观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于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同时遍满,不相留碍;青黄赤白各各纯现;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抑按降伏”:“抑”,抑止其心。“按”,按令不动。“降伏”,降伏其心。

  “制止超越”:谓约束力,不令定力超过慧力,以维持定慧均等。

  “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楞严经宝镜疏》云:“前见金界及如来者,乃为色变;此见空成宝色者,乃为空变。然此色空俱属色法,皆眼对之境,今既云变,则知色阴逮亦不久,而将破矣。”

  “此名抑按功力逾分”:“逾分”,逾于常分。谓这是因定力抑按其心的功力超过常分,也就是定力的作用过大,胜于慧力,以致其心被逼迫至极,而焕然显现如是等境界。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细“研”修“妙明”闻性,以慧“观察不停”,时时“抑”止自心“按”令不动,“降伏”其心,作意“制止”定力使不“超越”慧力,强令定慧均等;“于”此“时,忽然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或百宝色”,然此诸宝色却“同时遍满”虚空界,相涉相入,“不相留”滞隔“碍”,且“青黄赤白” 各正色,皆“各各纯”一无杂而“现;此名” 定力“抑按”其心之“功力逾”于常“分”,而致定力的作用过大,胜于慧力,所显现之现象,“暂得如是”不久将息,“非为圣证”,欲现即现。若“不作圣”证之“心”,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名”为“善境界”(没什么不好);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惑,坠于魔道。

  ⑹黑暗中能见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彻,精光不乱;忽于夜半,在暗室内见种种物,不殊白昼,而暗室物亦不除灭;此名心细密澄其见,所视洞幽,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研究澄彻”:精研细究,澄净其心,照彻前境。

  “精光不乱”:精细之心光凝定不乱。

  “在暗室内见种种物”:见种种室中本无之物。《楞严经正脉》云:“曾闻有人在静室中,忽见一人自地而出,一人从壁中来,(此二人)对语良久(后),各没原处,又有三五裸形人(裸身人),高二尺许,(偷)窃室中米,傍若无人也。”

  “此名心细密澄其见”:这是因为心光细密,而得澄彻其见。

  “所视洞幽”:所看到的洞彻幽暗之境。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研”细“究,澄”净其心,照“彻”前境,其“精”细之心“光”凝定“不乱;忽于夜半”,能“在暗室内,见种种” 室中本无之“物”出现,“不殊白昼”所见,十分明晰,“而暗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灭;此名心”光“细密”而得“澄”彻“其见,所视洞” 彻“幽”暗之境,“暂得”显现“如是”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证”,一证永证。若“不作”已证“圣”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惑乱,坠于魔道。

  ⑺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圆入虚融,四体忽然同于草木,火烧刀斫,曾无所觉。又则火光不能烧爇,纵割其肉,犹如削木,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一向入纯,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刀斫”:“斫”,砍、斩。

  “曾无所觉”:“曾”,乃,竟然。“觉”,感觉。

  “烧爇”:“爇”,即烧也。

  “此名尘并,排四大性”:“併(bìng并)”,併销。“排”,排遣。谓这是因诸尘併销之际,排除四大本有之性。以六尘即四大所成故。六尘既销,四大之性亦亡。

  “一向入纯”:以一向返照专切,故入于纯觉之境,而如遗其身。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圆入虚融” 之境,其“四体忽然同于草木”,纵使“火烧、刀斫,曾无所觉” 知。“又则火光”熊熊亦“不能”焚“烧”令“爇,纵”以刀“割其肉”,却“犹如削木,此名”诸“尘併”销之际,而“排”遣“四大”之“性”,以此行者“一向”返照专切“入”于“纯”觉之境,而致遗身。此乃以定力所摄故,“暂得如是”显现,不久将息,“非为圣证”究竟之境。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之所惑乱,而堕魔数。

  ⑻上见佛国下见地狱

  【又以此心成就清净,净心功极,忽见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国,具足七宝,光明遍满;又见恒沙诸佛如来遍满空界,楼殿华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得无障碍。此名欣厌,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净心功极”:净心观照之功用,至于极至。

  “此名欣厌”:“欣厌”,指欣厌之心。谓欣净土,厌秽土之心。此为由于平日闻经教中言净土、秽土,熏习成种,成为欣厌之心。

  “凝想日深”:“凝”,凝定。“凝想”,为定中之观想。谓于定中观想净秽二土,日久功深,即定力与观力皆深。

  “想久化成”:“想”,观想。观想久之,观想成就,因此由观想力变化而成。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成就清净”之心,复以此“净心”观照之“功”用至于“极”致之时,“忽见大地”及“十方山河皆成佛国” 净土,“具足七宝,光明遍满;又见” 如“恒”河“沙”数“诸佛如来遍满”虚“空界”,其所在处“楼殿华丽”。又行者能“下见地狱,上观天宫”,皆“得无障碍。此名”闻经熏修所成“欣”净土、“厌”秽土之心,于三昧中“凝”定观“想日”久功“深”,观“想久”之,由于观想成就,变“化”所“成”之境;然“非为圣”人究竟之“证”,不久将息。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惑,坠于魔道。

  ⑼遥见遥闻

  【又以此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遥见远方市井、街巷、亲族眷属;或闻其语。此名迫心,逼极飞出,故多隔见,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市井”:“市”,原义为商场。“井”,水井,引申为众人聚集之处。《史记正义》:“古未有市(古代还没有正式市场的时候),若朝聚井汲(早上大家聚在井边打水)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商人于是把货物拿到井边来卖),故言市井(所以这样子的临时市场称为‘市井’)”故以现代人言之,“市井”即是闹市、或市中心(downtown)。

  “此名迫心”:这是因禅定力压迫其心。

  “逼极飞出”:逼到极处,令心飞出。

  “隔见”:“隔见”,隔物能见。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研究深远,忽于中夜”能“遥见远方”之闹“市井”邑、大“街”、小“巷”,以及“亲族眷属;或”亦得“闻其”互相共“语”之声。“此名”因禅定力“迫心,逼”到“极”处,令心“飞出,故多”能“隔”物而“见”然此“非为”如同“圣证”之天眼,乃偶尔如是。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惑,坠于魔道。

  ⑽妄见妄说

  【又以此心研究精极,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无端种种迁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无端说法,通达妙义,非为圣证。不作圣心,魔事销歇;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见善知识形体变移”:“见善知识”,指见自己成为善知识。“形体变移”,且见自己的形相改变,变成佛身,或成菩萨身,或化为天龙鬼神、诸天男女等身。

  “少选无端种种迁改”:“少选”须臾,极短之时,少时。“无端,无故,“端”,端绪,缘故也。谓在须臾之间,毫没来由地,就作种种形貌上的改变,亦即谓乍现神通变化之相。

  “此名邪心,含受魑魅”:这是因为此行者防心不密,故令邪魔入于心,以致含藏魑魅精怪于心。

  “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或被天魔乘其不备,入于心腹中。

  “无端说法,通达妙义”:以魔住于心腹故,便能令他发起狂慧,且令他无端(毫无来由的)就说法。且其所说之法,又似通达无上之妙义;虽然是行者在说,但实是魔力使然。又,其所说法,看似通达无上妙义,其实含藏着无量误导众生入邪见的邪慧在内。

  【义贯】

  楞严三昧行者“又以此” 定“心研究”到至“精”至“极”之处,此时忽“见”自身成“善知识”,且自见“形体”相貌迁“变”改“移”,(或变佛身、菩萨身、或化现天龙鬼神、金刚明王等身),“少选”(须臾)之间“无端”(无故)而作“种种迁改”,似现神通变化,“此名”为“邪”入于“心”,以此行者防心不密,故“含”藏领“受魑魅”精怪于心,“或”是“遭天魔”乘其不觉,暗中“入其心腹”,发其狂慧,令他“无端说法”,且其所说似“通达”无上“妙义”,(虽是行人自说,其实却是魔力所持使然。)若能“不作”已证“圣”之“心”,不取不著,“魔事”不久即自然“销歇”;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贪爱取著其境,“即受”诸魔“群邪”所乘所坏,堕入魔道。

  【诠论】

  前面色阴九境,经文皆明言是定力所致,而这第十境却独说是邪魔入心的魔事,这是因为大定即将成就,色阴即将破,因此惊动了天魔前来破坏。

  四、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色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当依,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注释】

  “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禅那”,此处为禅定的总称。“现境”,所现境界。谓这十种在禅定中所现的境界。

  “皆是色阴,用心交互”:“色阴”,谓行者在色阴上用功,欲以定力破色阴。“用心”,正定与习气妄想两种用心。“交互”,陵替。谓行者欲破色阴时,其禅观正定与习气妄想两种用心,交互陵替,故产生这种种现象。

  “逢此因缘”:逢此十种暂现即隐的因缘。

  “迷不自识”:痴迷不自觉识,那些都只是禅那中一时的境界。

  “谓言登圣”:“谓”自谓。自己宣称自己已登圣证。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禅那”正定中所“现境”界,“皆是”行者欲以定力破“色阴”时,正定禅观与习气妄想两种“用心交互”陵替激荡,“故现斯”不平常“事”。

  然而,“众生顽”钝痴“迷,不自”以正念“忖”度思“量”,不理智地自觉:你以一介博地凡夫,如何即能忽得圣证?故“逢此”十种暂现即隐之“因缘”,由于痴“迷不自”觉“识”此乃定中一时所显境界,便自妄“谓言”已“登圣”证,如是即“大妄语成”,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当依”吾言,“如来灭后,于末法中宣示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趁虚而入,“保持”如来正法,勿令断绝,“覆护”,正修之士远离邪伪,令其得“成无上”菩提“道”。

  【诠论】

  以上色阴十境,皆是修正定者所现之境,于此十境若生贪着,即成魔事。

  问:“但当今末法之中,许多人很明显地并未修什么定,更遑论首楞严三昧了。他们只是稍微念念佛、或念念经咒、偶尔打打坐,就着魔了,这是为什么?”

  答:“这是因为末法中,众生障重、福薄,不堪修行,(无福消受佛法如是大福大慧之事),因此稍一修行,便有怨亲债主或鬼神来娆乱,尤其是当其人修行若有不如法之处,或师心自用,虽想受用佛法中的妙法,却又以慢心而不肯归依三宝,目空一切,觉得当今无人可当得我师,我即自己看经自修便了;因而成了盲修瞎练之辈。又,此人即使归依,心中也从未真正服膺任何一个人;当今这种人非常多,皆成所谓“无师自修”。此种慢心如山、师心自用之人,若再加上心又贪着种种境界,或贪神异、“灵验”之事,及贪世间五欲,便特别容易着魔,或为魔所附。其实,学佛人,既自谓为佛弟子,而又不肯归依三宝,这件事本身就是一种魔事,只是微细不显而已;若因缘成熟,其魔事便更加扩大。”

  问:“经文中说:‘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这应是指修定的人而言;但现在很多人,既不修定,更未得定,就有如此魔事:自言证圣、成佛、成地上菩萨,或小乘果位,乃至为人印证成道,怎会这样呢?”

  答:“这种人虽未修定得定,但其慢心特大,贪着特盛,修行却特别不如法,故魔见其‘奇货可居’,可作‘成魔’的‘第一等人才’,因此便善加利用,飞精入体,令其自以为疾速‘成就’,妄觉自己由初果而二果、而三果、乃至四果,位位高升;或由大乘诸贤位,速入菩萨初地、二地、三地等,乃至见性、开悟、大彻大悟、或自成金刚上师、活佛,都不须人教授。简言之,皆是魔见此人乃‘不世之才’,其材可用也,故不须修定得定,就能疾速着魔。”

  问:“有没有任何避免魔事最简便的方法?”

  答:“有。只要不贪着,魔即无可奈何。须知魔以及魔使,好有一比,有如金光党,你若不贪便宜,亦不贪奇异之事,金光党便对你无可奈何。但你若心贪小便宜,金光党人一看便知:‘这家伙是凯子’,你便难逃魔掌。又,魔及妖人,犹如魔术师,他变的花样之所以能赚得掌声、赞叹、乃至钦敬,或钱财,完全在于你不能识破他的技俩,看不出他的破绽,于是你在不知不觉中,便被他赚了。然而一旦有人识破他的瞒天过海之术,他便没得玩了。魔亦如是,你一旦觉知、识破他要玩的技俩,他便玩不成了(诡计不能得逞)。再说,着魔或着金光党的道,其实都是‘半自愿的’。就如催眠术一样,依行为心理学研究所知,只因为‘你想被催眠’,所以你才能被催眠成功;你若绝不想被催眠,或者根本‘不信那一套’,催眠术对你就失效了。天魔、妖邪、金光党、魔术师等辈所作之事业亦如是,你若不信他那一套(常自觉知:没有那么好、那么便宜的事),自心不贪不取,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第二节 受阴魔境

  一、受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注释】

  “修三摩提,奢摩他中”:“三摩提”,正定;定慧等持,或简称等持。“奢摩他”,止,亦可称为定;止息乱心,摄心不乱之义。另外,此二者再加上毗婆舍那,译为观,此三者即为禅定最重要的三个领域。此三者大致的关系为:

  “奢摩他”+“毗婆舍那”→“三摩提(三摩地)”

  又,三摩提在此系指首楞严三昧。

  “色阴尽”:以色阴尽,故不再能覆盖本心。

  “见诸佛心”:“诸佛心”,为诸佛的本妙觉心,或与诸佛平等的本妙觉心,亦即菩提本心。承上,以色阴不再覆盖,故能得如是见。又,于五阴中,唯色阴是色法,其他四阴皆是心法或心所有法,故色阴尽时,才能真正、正式亲见“自心”,以无“色”覆盖故。

  “如明镜中显现其像”:此表示其见之清楚明晰,有如镜中见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得”,证得。“若有所得”:好象对于觉心之本体,有所证得,但不太确定,即是“相似证”,因为如镜中像,看似有实体,但却触摸不至,即所谓“可望而不可及”。“用”,实用,自在用。虽见其物,但却未能发起自在之用。又如镜中像,只能看,不能用。

  “犹如魇人,手足宛然”:“魇人”,着魔之人,即为鬼魅等所着之人;换言之,即中邪之人。“宛然”,依然,依旧。谓像着了鬼魅之人,虽然他的四肢跟原来一样,依然不缺不失。

  “见闻不惑”:能见能闻,心中也不迷惑;亦即既看得见、也听得到,心里也明白。

  “心触客邪”:“触”,接触,碰到而受制。“客”,外来的。谓,心被外来的邪魅所触所制(即所谓“着了外阴”。)

  “而不能动”:肢体不能动弹。

  【义贯】

  “阿难,彼” 透过色阴十境之“善男子修”首楞严“三摩提”,于“奢摩他中”,得“色阴尽者”,以色阴已不再覆盖故,便得“见”与“诸佛”一般的本妙觉“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十分明晰。

  然而此时却彷“若”于觉心之本体“有所”证“得,而未能” 发自在“用,犹如”身着“魇”魅之“人”,虽然“手足”依旧“宛然”不缺,且眼亦能“见”,耳亦能“闻”,心亦“不”迷“惑”,心中明明白白,然而却因“心触”制于“客邪”鬼魅,“而不能动”弹,“此则名为” 本心被“受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受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返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魇咎歇”:如果前面的如着魇魅的过患已停止,亦即不再只能看而不能动,便是“受阴区宇相”尽了之时。

  “其心离身:”《楞严以正脉》云:“当知此不同(于)坐脱(坐化),而不能复来者(而神识不能再回来——亦即,还回得来),彼但于前幽暗位中,凭定力以坐脱耳。”

  “见浊”:前面经文释见浊云:“汝身现搏四大为体,四性壅(yōng阻塞)令留碍,四大旋令觉知,相织妄成,名为见浊。”

  “虚明妄想,以为其本”:谓领受前境,虚妄发明颠倒妄想,这是受阴生起的根本。

  【义贯】

  “若”如着“魇”魅、只能见闻而不能动用的区宇之过“咎”已休“歇,其心” 便得“离身”,且能“返观其面”,得意生身,“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既超越已,即返“观其”受阴“所”生起之原“由”,乃知全由领受前境后所生之“虚明妄想以为其” 受阴生起之“本”(故虽明明有苦受、乐受、舍受等之觉受,但受阴之体,乃虚妄而不可得;其体虽复明显,而实虚妄,纯是妄想颠倒所成。)

  三、受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责已悲生——悲魔入心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蝱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当在此中”:当处在此色阴已尽,受阴未破之中。

  “得大光耀”:以在色阴尽时,十方洞开,故得大光耀。

  “内抑过分”:在内心中过分责备压抑自己,因为在受阴区宇相中,见诸佛心,如镜现像,故知已心既同于佛,而悟得一切众生,皆本具光明妙心,却枉受沦溺,因此便自责不早发起度脱众生之心。

  “忽于其处”:“其处”:有众生之处。

  “发无穷悲”:发起无穷之相似同体大悲。(同体者,同有真如本体也。)按,这其实是“爱见悲”,并非真正的大悲。

  “蚊蝱”:“蝱(méng)”亦作“虻”,或(忙),为昆虫类之双翅类,形像苍蝇而体积较大,爱吸人畜的血液。寄生在牛身上的称为“牛虻”。(故虻亦可说是一种吸血的大苍蝇。)

  “犹如赤子”:“赤子”,刚出生的婴孩,皮肤的赤色未退,故名;引申为纯真而未受世染之孩童、或者成人。

  “抑摧过越”:抑责摧伤自己过了分。

  “悟则无咎”:若能即时悟了,便无过咎(就不会有问题了)。

  “失于正受”:“正受”,即正定之异名:谓一切受不受,名为正受。既失正受,再加上受悲魔入心,故成邪受。所谓“邪受”,谓虽非理而悲、非时而悲、非处而悲,然却自以为是大悲增上,而惜爱此受,故成邪受。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 正“当在此”色阴已尽、受阴未破的境界“中”,以色阴不覆,十方洞开,故“得大光耀,其心”开“发明”了,见诸佛如镜像,了一切众生本具妙心,“内”自“抑”责“过分”,责已不早发度生之心,“忽于其”有众生之“处,发无穷” 之相似同体大“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蝱” (蚊子及吸血苍蝇)时,即“犹如”初生之“赤子”一般,“心生怜愍,不觉流泪”,如此即堕爱见悲。

  “此名”有“功用”之心“抑”责“摧”伤“过越”其分,以致成悲,若能速“悟则无”过“咎”,此“非为圣”人实“证”之同体大悲境界。若如实“觉了不迷” 其境界,“久”之其境“自”然“消歇”。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自谓已证诸佛同体大悲,“则有悲魔” 得其方便而“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一“见”到“人”,心“则”生伤“悲,啼泣无限”,由此无法自制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来世“当从”而“沦坠”恶道。

  【诠论】

  问:“曾闻有人,到佛寺去,或自己礼佛,或参加法会,常悲不自胜,不由自已地泪流满面,这种情形算不算着‘悲魔’呢?”

  答:“不一定。如果他只在开始的一两次如此,法会完就好了,那便不是悲魔。如果他每一次都这样,经过好几个月、或好几年,那就有问题;如果悲哀的情况,连法会结束后,甚至回到家都还持续着,那问题就比较大了。你若问他为何流泪,有的说:他一礼佛或诵某段经文,就‘好感动、好感动’;有的说:他也不知道为何会流泪,只是不能自已。若真的很感动,流泪一、两次,还算正常,这是由于宿缘积于八识田心,如今因缘际会,忽然迸现,所以如此,不足为怪。但若每次都如是,且不能自禁(意识上想不哭都不行),甚至连自己都搞不清楚为什么要哭,这就不正常,亦即多半与悲魔有关,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不要高兴,以为自己在修行上‘很有境界’才会如此。而是应加警觉,想办法矫正过来。”

  问:“应如何作才能矫正过来?”

  答:“一、须诚心忏悔业障。须知这是修行的障难,且须自问:为何别人没有这种障难,而我却有?可知由于自己业障十分深重才会如此,而非自己特别‘行’,才如是。故须诚心忏悔,去除贪、慢二心。

  二、忏悔可拜八十八佛,或诵《地藏经》。

  三、忏后可念《金刚经》或《首贤行愿品》。如是即可望除灭‘准悲魔’之相(因为这还不是完全的悲魔相。)”

  ⑵扬己齐佛——狂魔入心

  【阿难,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胜相现前,感激过分,忽于其中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祇一念能越。

  此名功用,陵率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销歇。

  若作圣解,则有狂魔入其心腑,见人则夸,我慢无比,其心乃至上不见佛,下不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见色阴销”:色阴已消,如脱去第五重(最外一层)衣服。

  “受阴明白”:“明白”,显露。因色阴已尽,受阴就显露出来了。如脱去第五重衣服后,显现第四重衣。

  “胜相现前”:种种胜相渐次现前,如见佛心如镜中现像等。

  “志齐诸佛”:“志”,心也;心之所趣曰志。其心志顿齐于诸佛。

  “谓三僧祇一念能越”:被人宣言诸佛经三大阿僧祗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间便能超越。盖妄谓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

  “陵率过越”:“陵”,陵跨。“率”,轻率。谓陵跨佛乘,轻率自任过分。

  “上不见佛”:谓此着魔之人作是宣言:佛虽成佛,尚要三大阿僧祗劫修行,怎比得上我一念即得顿证呢?(按:今之有所谓“即刻开悟”,且自称“无上师”者,不正好就被佛说中了吗?且“无上师”者,盖谓比佛还要无上也,其狂慢可知。)

  “下不见人”:此义如同“目中无人”。谓此着魔之人又作是宣言:至于一般人皆是愚痴凡夫,尚且不悟自心是佛,又怎能得知我所证到的无上境界呢?(按:今亦有人自称“大乘孤子”,其目无余子之慨,仿佛所有其他大乘在家出家佛弟子全都灭绝了一般。)

  【义贯】

  “阿难,又彼” 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 已“消”(即如去最外面的第五重衣),于是“受阴”乃“明白”显露出来(如第四重衣显现),接着即有种种“胜相”相继“现前”,便一时“感激过分,忽于其” 感激“中生”出“无限勇”猛,“其心猛利”异常,其“志”则欲顿“齐诸佛”,乃“谓”诸佛如来经历“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成者,我今于“一念”间即“能”超“越”之。(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即得立与佛无殊。)

  “此名”有“功用”之心太锐,欲“陵”跨佛乘,轻“率”自任“过”分“越”理所致。若“悟”实为受阴所覆之现象之一,“则无”过“咎,非为圣证” 境界。若自“觉了不迷” 其境,这些现象“久自消歇”。

  倘“若作”已得“圣” 证之“解,则有狂魔”,得其方便,“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令彼“见人则”矜“夸”已德,其“我慢无”有伦“比,其心” 目中“乃至上不见”诸“佛,下不见” 一切“人”(诸佛皆, 不如我;一切人皆不知我境界),由此狂慢傲佛,致“失于”三昧“正受”,起诸狂妄邪见,来世“当从”狂魔邪见而“沦坠”恶道。

  【诠论】

  问:“曾闻有某派人,谓于修行中起‘大佛慢’,这是正确的吗?”

  答:“于佛正法中,慢是六‘根本烦恼’之一,连小乘圣人都已断除,更何况是佛?而况佛若有慢心,佛心即不平等,以慢他人故;且佛若有慢,佛即仍有粗重烦恼,佛即非佛,故知将‘佛’与‘慢’併在一起,成为‘佛慢’一词,这不但是自相矛盾、不伦不类,而且是亵渎神圣的。这种似是而非的邪说,决定不是佛之正法,恐系附佛外道之说。又,附外道中,常有许多教理或应该说类似佛法,但详研之则又不是,实是扭曲正法的‘相似佛法’,盖欲用之以混淆正知见,而遂其邪说之本旨。”

  ⑶定偏多忆——忆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前无新证,归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无所见,心中忽然生大枯渴,于一切时沉忆不散,将此以为勤精进相。

  此名修心无慧自失,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忆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悬在一处,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前无新证”:“前“,向前。”新证“,新的证境。向前没有新的证境,亦即:没有再往前进步。

  “归失故居”:“归”,退也。“故居”,原居住之所,指色阴。因色阴已破,故退则无处可归,因此进退两难。

  “智力衰微”:“智力”,系与定力相对而言,因此时定力强,而慧力弱。

  “入中隳地”:“中”,中间,指介于色阴破与受阴破之间。“隳”,坏,指进退二念俱坏、俱不能成。此谓,入于色阴尽与受阴尽之间、进与退皆不成的两难之境地。

  “迥无所见”;“迥”,原义为远,引申为大,全,都。此谓全无所见也。

  “生大枯渴”:“枯”,如草木枯而待雨。“渴”,如人畜渴之待水。此谓,虽有正定,但无慧相资,故如枯如渴。

  “沉忆不散”:“沉”,沉静。“忆”,忆念。谓沉静其心,忆念此中隳之境,不敢散乱;亦即时时刻刻执取、住着于中隳之境,不敢舍离,深恐虽先前色阴已灭,但往后则受阴未破,既不能进、亦不能退,若再失此中隳之境,则不知伊于胡底,于是对当前此境界,牢牢执住不放。

  “将此以为勤精进相”:“将”,以,把。把这牢执中隳之境,时刻不敢放松的情况,当作是勤勇精进之相。其实这是错解自心。

  “此名修心无慧自失”:“修心”,修定。“心”,为增上心学,即定学之别称。这是由于偏修定心,而没有慧力相资助,故有此过失。“失”,错误也。

  “旦夕撮心”:“撮”,以指取也,摘取、或抓取也。此谓忆魔日夜都在摘取他的心。

  “悬在一处”:“一处”,指中隳之处。谓魔顺其意,故意将其心悬挂在中隳之处,令其沉忆不散,彼人便更加进退不得,无法自解矣。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 已“消”泯,且“受阴”已“明白”显露了;当此之际,向“前”以受阴尚不能破故,“无新证”之境,若欲退“归”则已“失故居”之所(色阴已尽),因此进退两难。此时由于定强慧弱故,“智力衰微”,因无智慧相资故,彼人“入”于色受之“中”间与进退二念俱“隳”的两难之境“地”,因而“迥无所见” (全无所见),此时“心中忽然生大枯渴” 之感,如枯待雨,如渴待水,“于一切时,沈” 静其心“忆”念中隳之境,“不”敢“散”乱,不舍不放,彼人却“将此”执取中隳之心“以为勤”勇“精进”之“相”。

  “此名”偏“修”定“心,无慧” 相资,“自失”方便。彼人倘能“悟”知而调令定慧均等,“则无”过“咎,非为圣”人实“证”境界。

  然则“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忆魔”便得其方便,乘虚而入,“入其心腑”,拘其神识,“旦夕撮”取(摘取)其“心”,而把它“悬”挂“在”某“一”中隳(两难)之“处”,更加令他无法自解,最终遂以无慧自济故,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来世“当从”忆魔而“沦坠”恶道。

  ⑷慧偏多狂——知足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慧力过定,失于猛利,以诸胜性怀于心中,自心已疑是卢舍那,得少为足。

  此名用心忘失恒审,溺于知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见人自言:‘我得无上第一义谛’,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慧力过定”:智慧之力强过于定力。

  “以诸胜性怀于心中”:“胜性”,殊胜性之法,如自心本来是佛、或心佛一如,心佛平等、心即是佛等。常将此等无上法怀于心中,而自以为已证此法,因而太尊重自己。

  “自心已疑是卢舍那”:自己常常怀疑自己本身就是卢舍那佛,不假修成。

  “得少为足”:“得”,证得。“足”,满足。少少证得便已满足。此证得指导破色阴。(按:然而时下许多人,并没有丝毫证得,便已自满,可说是“行少为足”,实为可愍。)

  “忘失恒审”:忘失恒常审察。

  “溺于知见”:“溺”,汩溺。“知见”,自己的虚妄知见。谓沉溺于自己的虚妄知见,以为自己是佛。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 已“消,受阴明白”显露;以智“慧力”强“过”于“定”力,然其慧却“失于”过“猛”、过“利”;同时又“以诸”殊“胜性”之法,(如自心本来是佛、心佛一如等)“怀”纳“于心中”,便自以为已证得这些法,“自心已”暗“疑”已身本来即“是卢舍那”佛,不假修成,因此“得少为足” (以今色阴消,受阴显现,见了受阴,便自以为已证得佛真法身。)

  “此名用心”偏颇,致今慧强定弱,而“忘失恒”常“审”察自己真正的身份地位(正如老百姓而自称国王),因而汩“溺”沉没“于”自己的虚妄“知见”,以为自身即是佛身。若能觉“悟”,舍此知见,还修本定,“则无”甚过“咎,非为圣” 人实“证”。

  但“若作”已得“圣”证之妄“解,则有下劣” 之“易知足魔入其心腑”,摄其神识,令其“见人”则“自言:我”已证“得无上”菩提“第一义谛”之理;以此过失,从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当从”易知足魔而“沦坠”恶道。

  ⑸历险生忧——忧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所证未获,故心已亡,历览二际,自生艰险,于心忽然生无尽忧,如坐铁床,如饮毒药,心不欲活,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脱。

  此名修行失于方便,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常忧愁魔入其心腑,手执刀剑,自割其肉,欣其舍寿;或常忧愁,走入山林,不耐见人。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所证未获”:所欲新证者(即破受阴),尚未证得。

  “故心已亡”:“故心”,指色阴。“已亡”,已销。

  “历览二际,自生艰险”:“二际”,前际与后际。“历”,遍。“览”,见。谓遍见前后二际,一片茫茫,不知所之,故油然于其心中生起“前途艰险不可知”之感。

  “如坐铁床”:指睡不安稳。

  “如饮毒药”:指食不安心。

  “心不欲活”:因为面对茫茫的前程,忧虑恐惧,睡不安枕,食不甘味,因此不想活:不知这只是暂时的现象。

  “则有一分常忧愁魔”:“一分”,一种,一个种类。

  “手执刀剑,自割其肉”:这是魔令其如此动作。问:“有一本书叫《净土圣贤录》,其中亦有载录一比丘,念佛精进,一心求生西方,后感无常,欲速往生,即在山中岩石上,以刀自割其肉,施给鸟兽;肉一片片割尽,然后往生。请问这种作法是否适当?”

  答:“若照本经文来看,此亦应属修行的魔相,非是正当的佛法修行,亦不应仿效或提倡。又,若真要以身施众生,则他若舍寿于山中,无人收殓,鸟兽自然来食,不劳他自割身。再者,须时时记住,佛法是很理性的,且佛深诫无益之苦行,称为‘戒禁取’,任何反常或惊世骇俗之举,行者都应很审慎看待,否则不但劳而无功,又违佛戒,且误导众生,混淆邪正,惧之。”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自己“色阴”已“消”尽,“受阴,明白”显露;当此之际,“所”欲断“证”者(破受阴尚)“未获”得,而“故心”(色阴)“已亡”,因此“历览”前后“二际”茫茫无寄,无所适从,油然“自生”前途“艰险”怖畏之感,“于”其“心”中“忽然生”起“无尽”之“忧”愁,眠则“如坐铁床”(睡不安枕),食则“如饮毒药”(食不甘味)。既已不乐世间,所求圣道又仍无着落,“心不欲活”,恨不速死为快,“常求于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脱”。

  “此名”虽有心“修行”,却“失于”以正智观照之“方便”;若及时觉“悟”、改悔、忘忧、“则无”过“咎,非为圣证”之境界。但“若作”已得“圣”证之“解”,而以舍命为解脱,“则有一分常忧愁魔”,趁隙而“入其心腑”,摄其神识,增其忧愁,令其“手执刀剑,自割其肉,欣其舍寿” 速死;“或常”怀“忧愁”,而“走入山林”,以厌世故,“不耐”烦“见人”;彼行者即以此等邪念而“失于”三昧“正受”,反成邪受,来世“当从”其邪见邪受而“沦坠”恶道。

  ⑹觉安生喜——喜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处清净中,心安隐后,忽然自有无限喜生,心中欢悦,不能自止。

  此名轻安,无慧自禁,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喜乐魔入其心腑,见人则笑,于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谓已得无碍解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心安隐后”:“安隐”,同“安稳”。

  “轻安”:以定心成就,离粗重尘劳,故得轻安之觉受。以离粗重,如释重负,故顿觉身“轻”。以离尘劳,无有烦恼,故顿觉心“安”。按“轻安”于大乘唯识五位百法中属于十一“善心所”之一,系行者于得定之后,于定中所发之善法,凡人没有。因此学佛之人不要轻易地说自己“觉得很轻安”,因为那是习禅之人得定之后,于定中所起的善法。若与说自己“很轻安”,对内行人而言,等于是向人宣示已得禅定,并且于禅定中证得善法。是故若尚未得禅定,切莫说得“轻安”。其实纵使已得禅定、乃至轻安,也不用到处向人宣扬。何以故,因为经中说:自修、自证、自知,若多与他人言,即与名利牵扯,希人赞叹、恭敬,尤且引得魔嫉,速招魔事。是故已所证境,不论善恶,要沉得住气,只对自己的师父或善知识说,以求印证或指教(切不可为了炫耀而说);对于其他人,则一概不说。更加忌讳:少有所感、所知、所得,乃至少悟,即到处宣扬己能,逢人便说。如是沉不住气,不当大事,必速招魔怨及一切障难。这点希末世之真修者,谨记、奉行;如是涵养方得冀成大事。

  “无慧自禁”:以无智慧来观察审度,因而不能自禁此喜心;从而由于心中欢喜过量,觉离于忧恼,便自以为已得大自在。

  “衢路”:大马路。

  “自谓已得无碍解脱”:此谓,若习禅者以魔力所持,恣肆欢笑歌舞,觉得自己十分洒脱,无拘无碍,要笑便笑,要歌便歌,傲啸自在。习禅之人若如是,其实是以“放逸”为“自在”。曾听有人说:近代禅德某老和尚,有一次他要去上海,从海路去。到了上海,有许多缁素大众在港口接他。传述此事之人说:当老法师一下船,以小便内急,顾不得许多人在场,当众即拉起长衫,当着来接他的僧俗男女四众面前,对着江边便放。而传述之人对此却津津乐道,并且对传闻中老法师的这个举动,赞叹不迭,认为是“已得大自在”的大禅师,方能有此“洒脱”之举。这实是愚妄之言,且有以传闻之言而谤他大德之虞(戒经中称为“无根谤”)。盖如来正法眼藏中之习禅者何等清净神圣!他们即连举心动念,一举手、一投足,都须“惺惺历历”,明明白白以自诫,怎么可能有如是放荡无礼之举?何况佛门高僧又不是外道的竹林七贤之流(岂会作如是令人侧目、不雅之举?当知应是传言附会之说)。且如禅宗六祖惠能大师尚且呵永嘉禅师曰:“夫沙门者,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大德自何方而来,生大我慢?”祖师如是教诲,须知即合本经佛所说义:禅者不得无戒!无戒即如来教法大乱;若行者无戒,则其一切所修皆非佛法;若无戒而习禅,即速成魔道(详如本经佛所开示)。举要言之,在佛法中,不论你习何宗,修何法门,没有一法能因为它是“无上法”,或“第一义谛”,或“威力广大”,便可令你不须遵守戒法、舍弃戒行、或超越(bypass)律仪。相反地,正因为你所修的是“无上法”、是“第一义谛”、是威力广大之妙法,因此你的标准更高,你所受持的如来戒律应比一般人更加清净无染才对。末法时期,有人自以为修无上法(如习禅)而狂言:“大德不护细行”,因此他便可以忽视律仪,以破犯为“方便”。又有人自以为习第一义谛(如习中观或般若者)讬言“一切法空”,便自以为位在戒律之上,而恣肆妄言妄行。或有人以所修法门威力广大(如修密者),便以为他可不遵守律仪,甚至以破犯为高;如是等种种颠倒,皆是末法时期的微细魔相,倘因缘具足,便以此本因(不正知见、邪心取著)而促使魔事大发,令自他受苦无量。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泯,无复质碍覆盖心光,得大光耀,从而“受阴”得以“明白”显露,心地虚明,因此睹见清净本心,当“处”此一尘不染,恒常“清净”境界“中,心安隐后,忽然自有无限” 欢“喜”之心“生”起,“心中欢悦,不能自止”。

  “此名”定心成就后,远离粗重所发之“轻安”善心所法,故身心快乐莫可言喻。然行者“无慧”自察而“自禁”过量之喜;若能觉“悟”返悔“则无”过“咎,非为圣”人实“证”之真得大自在境界。

  此人倘“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一分好喜乐魔”趁虚而“入其心腑”,摄其心识,“见人则” 恣情放任而“笑,于衢路旁,自歌自舞,自谓已”证“得无碍解脱”,才得身心如是洒脱,无拘无碍,于一切处得大自在;彼人以此放逸、邪见、大妄语故,便“失于”三昧“正受”,而成邪受,来世“当从”如是妄业而“沦坠”恶道。

  ⑺见胜成慢——慢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自谓已足,忽有无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与过慢,及慢过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时俱发,心中尚轻十方如来,何况下位声闻缘觉。

  此名见胜,无慧自救,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礼塔庙摧毁经像,谓檀越言:‘此是金铜、或是土木;经是树叶,或是氎华;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却崇土木,实为颠倒。’其深信者,从其毁碎,埋弃地中;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大我慢”:“我慢”,为七慢之根本,以计有我、我所(尤其是计五蕴假合之身为我、我所),复以此“我”为高于一切,而凌慢他人。亦即,于内执有“我”,而计一切人皆不如我。于外执有“我所”,而计凡我所有皆比他人所有高上。这便是我慢之相。我慢而言大者,以其言“我即是佛”、“我得无上菩提,无上涅槃,一切智智”等大妄语;从而其慢如山,故称大我慢。慢有七种,称为七慢: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慢与过慢”:“慢”,又称单慢,为于他劣计己胜(看待劣于自己之人,认为我很了不起,比他行。)或于等计己等(自己与人一般,而说:他有什么了不起?也只不过与我差不多)。“过慢”,于他胜计己与之等(别人实在比他行,他却说他跟别人一样行),或于等计已胜(与别人一样,却说他比别人好。)

  “慢过慢”:于胜计已胜(别人胜过他,他反而说是他胜过别人)。

  “增上慢”:虽有所修,然而未得言得,未证谓证(实在未证圣道,而言己证),因此生慢,名为增上慢。

  “卑劣慢”:或称卑慢、或劣慢。自知无德,然却自甘卑劣,不求上进,且不敬、不求善知识。(而言:我就是这么差,怎么样?我为什么要对你毕恭毕敬?你行?你有什么了不起!)

  “此名见胜”:“见胜”,唯见己胜(以无慧,处处只谬见自己比别人好)。

  “不礼塔庙”:近来有些学唯识、或般若、或中观等者,入于佛堂,见佛不拜,而谓人言:“我心中有佛就好”;或言:“我不着外相”;或言:“我拜我自心中的佛”等等讬辞;如是之人,盖亦类此。

  “檀越”:“檀”,梵语檀那,布施义。“越”,超越,谓布施之德能令人超越贫穷之苦。此词是华梵合一(“檀”为梵语,“越”为华语)。檀越即俗称之施主。

  “氎华“:“氎”(dié),一、细毛布。二、草名;产于高昌国,果实如茧,可抽丝以织为布。

  “疑误众生”:“疑”,疑惑;谓令众生于正法起疑惑。“误”,误导;谓误导众生。盖彼着我慢魔的禅者,由魔力驱使而不礼塔庙佛像、摧毁经像,却以似是而非之狂言,教人信受尊崇其所行为究竟之举,因此而令一般众生对正法产生疑虑迷惑,失正知见,从而误导众生入于邪妄。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泯,“受阴”已 “明白”显露,便自以为诸妄已尽,一真已圆,乃“自谓已”具“足”一切最胜法,于焉不思议“忽有无端”之“大我慢”生“起,如是乃至慢与过慢,及慢过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时俱发”,其“心中尚”且“轻”视“十方如来,何况” 居于“下位”之“声闻、缘觉”(则更看不在眼里)。

  “此名”于一切处唯“见”己“胜”,且由于“无慧”以“自救”,若能觉“悟”返悔,则“无”过“咎,非为” 已得“圣证”的现象。

  彼人“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一分大我慢魔” 趁虚而“入其心腑”,摄持其神识,令之骄慢而“不礼”佛“塔庙”,乃至“摧毁经像”,而“谓檀越言:此”佛像只“是金铜,或是土木”所造;而“经”书只不过“是树叶或是氎华”所成;既然我之“肉身”已达“真常”之境,非如金铜土木、树叶草花之无常,“不自”来“恭敬”我此身,“却崇”奉彼“土木”等无常之物,“实为颠倒。其深信” 彼言“者”,即“从”(听、任)“其毁碎”经像,“埋弃地中”,以此妄行妄言而“疑误众生”而导众生“入无间”地“狱”;彼人即由此邪见邪行,而“失于”三昧“正受”,反起邪受,“当从”彼邪行而长劫“沦坠”恶趣。

  【诠论】

  于七慢中,本节经文省略了“邪慢”。兹解释此名相如下:

  “邪慢”:自实无德而自认为有德;或修习邪法而生慢;或成就恶法,恃恶为举,此等皆是邪慢之相。

  其次,《楞严经正脉》云:“问:‘祖师门下,(有好些)呵佛骂祖(的例子),何以异此(那些公案之例,究竟跟这“着大我慢魔”有何不同)’? 答:‘祖师极欲(很急切地想令)人悟(唯)一(真)性(诸法)平等,心外无佛(之理),剿绝佛见(心外见佛)而已,岂真(是)增长高慢,反(而自)失平等(之义)哉’?”

  《楞严经合辙》:“问:‘临济不礼祖塔,丹霞之烧木佛,德山说一大藏教,如拭涕帛。岩头说祖师言句,是破草鞋,(这些)非大我慢乎?’答:‘此(是)为(了)执外求,不达自心(之人),(及)执言教(而)不肯进(而实)修者,故作峻厉之语,而激之,实一片真慈,谁曰慢心?若使祖师真有慢心,则亦不免(受)泥犁(地狱之报),况其他(人)乎?’”

  鄙意以为,虽然古代禅德有如是“过人之举措”,但那到底不是正常之举。一般修行人实不宜效学,免画虎不成反类犬。佛于经中言:“狮子老虎跳得过的谷涧,兔子不要跳,否则即粉身碎骨。”末法时期,邪伪繁多,魔力强大,无所不入,我们既冀求真乘,还是依于“常轨”,如法、如实、如理修行才好,莫效某些险峻的特例,以免徒遭无谓之障难及困扰,甚至种种嫉谤。

  ⑻慧安自足——轻清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于精明中,圆悟精理,得大随顺。其心忽生无量轻安,已言成圣,得大自在。

  此名因慧获诸轻清,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轻清魔入其心腑,自谓满足,更不求进,此等多作无闻比丘,疑误众生,堕阿鼻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圆悟精理”:圆悟至精之理体,指睹见本具净心。

  “得大随顺”:即一切随心顺意自在。以色阴已消,离诸粗重垢染故。

  “已言成圣”:“己言”,自说。因见受阴显现,如像现镜,光耀朗彻,便自以为己得法身而成圣道。达摩祖师云:“若见相,即处处见鬼。”

  “此名因慧”:这是由于精明之中悟理,以此为因,所成之慧。

  “获诸轻清”:“轻清”,轻安清净之境。

  “自谓满足”:自谓功行福慧已经完全圆满具足。

  “多作无闻比丘”:“作”,来世生于。“无闻比丘”,不求多闻,无闻慧之比丘,指生于无想天,不求多闻、上进、得少为足之劣智(钝根)比丘。

  “疑误众生”:以其得少为足,未证言证,因此令众生于究竟法生疑惑,而误导众生。

  【义贯】

  “又彼”精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泯,且“受阴”已“明白”显露,即“于”自识“精”元“明中,圆悟” 至“精”之“理”体(亲见本净心),而“得大随顺”(一切随心顺意),“其心忽生无量轻安” 之觉受,于是误以为自己已经证得如来法身,便自“已”对人宣“言”他已“成圣”道,并且于法“得大自在”。

  “此名因”见精明、悟理所成之“慧”,而令“获诸轻”安“清”净的现象,若能如实觉“悟”还依本修,“则无”大“咎,非为圣证” 境界。

  “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一分好” 尚“轻”安“清”净之“魔”趁虚而“入其心腑”,持其神识,令其“自谓”功行福慧已经“满足,更不” 再“求”增“进;此等” 行人来世“多”生“作”无想天中之“无闻”慧、愚闇之“比丘”,以其未证言证,而“疑”惑“误”导“众生”,令众生“堕阿鼻”地“狱”;彼人今世以大妄语,便“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来世“当从”妄业而长劫“沦坠”恶趣。

  ⑼著空毁戒——空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于明悟中得虚明性,其中忽然归向永灭,拨无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现前,乃至心生长断灭解。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谤持戒名为小乘;菩萨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广行YIN秽,因魔力故,摄其前人不生疑谤,鬼心久入,或食屎尿与酒肉等,一种俱空,破佛律仪,误入人罪,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于明悟中得虚明性”:“于明悟中”,因受阴显露,十方洞开,故得明见领悟自心。“虚明性”,空虚明朗之性,以受阴实无自体,故言“虚”;以其体空虚,故虽不能实际破之,然视之朗然,此即受阴之虚明性;望之廓然若无,然仍能觉其有物,并觉知其有作用。

  “其中忽然归向永灭”:“其中”,其心中,指此行者之心中。“永灭”,永沉断灭。

  “拨无因果”:“拨”,挑,挑动,挑拨,亦即是提倡之义。“无因果”,即计执“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一切法无因、无果”。以此人正入于“中隳之地”,故下不见因,上不见果,从而起此邪见。

  “一向入空”:“一向”,专心一意。“入空”,入于断灭空。

  “空心现前”:“空心”,计断灭空之心。

  “乃至心生长断灭解”:“长”,永远。乃至其心生起“一切法皆归永远断灭”;亦即“众生此生寿终之后,一了百了,不受果报,无复因果,一切皆归空无”,是为彼所执之断灭邪见。

  “乃谤持戒名为小乘”:此行者若见人持戒,或具戒谨严,他就毁谤那人是小乘人。

  “菩萨悟空,有何持犯”:而他自己则以大乘自居,妄说“菩萨既然已悟了诸法本空,则持犯之相亦空;因此对(像我这样的)菩萨而言,有何持犯之相可得?”

  “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檀越”,即信众。此等破佛律仪之人,常发妄言曰:“酒肉穿肠过,佛在心中坐”如是妄论。又,曾有人问一修学邪密之人:“请问您是佛教徒,又是法师,为什么吃肉?”答:“哦,不妨事的;当我吃羊肉时,我一念咒,就把那只羊给超度了。”如是自欺欺人之谈,居然也有人信,还趋之若鹜,崇拜得不得了。何以故?以彼信受者自心邪曲贪爱,故与邪法相应,一拍即合。若是有善根、心正直之人,闻如是合理化之妄言,只觉其甚为可鄙可怜。

  “广行YIN秽”:正如佛于本经中所言,当今之世,又有邪密之人,广行YIN秽之行,而谓:“YIN怒痴皆是戒定慧。”故“男女之事即是佛事;佛事、男女事,平等平等,本是一空性故”。如是淆乱邪正之言,于此末法,大为昌盛。何以故?信受者皆其心贪染故,心中若谓:“既然能以YIN欲而修无上菩提,同时又能大乐,何乐不为?我为何要像那些没有大福报、没有根器因缘的愚夫,为了菩提,无量劫苦苦修行?那不是太笨了吗?”邪法于末世,对这种心性贪染炽盛,又无正知见之人,正投其所好,是故特别昌盛。

  “摄其前人不生疑谛”:“摄”,摄持。“前人”,现前之人。谓摄持此人之神识,而控制之。

  “不生疑谤”:谓令他对于邪秽之行,心中不生起疑谤之念。

  “鬼心久入”:“鬼心”,魔鬼之心。“久入”,因久入其心,熏染即深。

  “或食屎尿与酒肉等”:“等”,平等。由于魔力驱使,令他喝尿吃屎,而说喝尿吃屎,实与喝酒吃肉、乃至饮用甘露,平等无别。此节经文所述,正与某些邪密者所言行相吻合:彼等常言,若于证量上已突破“净秽之差别”,便可转其屎尿唾成“清净甘露”而给信徒、弟子受用,令其“增长白法”,兼可消业治病。又,这与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狂人麻愿彰晃所作者如出一辙(麻原的传记中言:麻原每天的屎尿,都卖给信徒服用,而且还卖得很贵。但是仍然供不应求!)——唉,末世众生为何这么愚痴虚妄呢?!吃人屎尿而自以为在修圣道!实令人浩叹。又按:当世曾昌行一时之“尿疗法”,谓饮尿可治病、保健、强身,佛教中僧俗亦有效行者,亦与此魔事相类也欤?(关于尿疗法之研讨,可参见拙著“尿疗法评析”,载于《北美化痕》第二册。)

  “一种俱空”:“一种”,种者,性也,一种即一性。谓净秽之相,其性唯一,都是空,故究竟没有什么净秽之别。

  “误入人罪”:“误”,误导。谓以邪见误导之言,而入人于罪(令人造罪)。

  【义贯】

  “又彼”精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泯,“受阴”正“明白”显露,十方洞开,而“于明”见领“悟”自心“中,得”见受阴之体空“虚、明”朗之“性”廓然显现,故觉无实法可得;接着,于“其”心“中忽然归向永” 远断“灭”之见,遂挑“拨”提倡一切皆“无因”无“果”,因而计执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并且一切全无善恶果报,“一”心趣“向入”于断灭“空”,此断“空”之“心现前,乃至” 其“心生”起一切法皆恒“长断灭”之谬“解”。彼人若能觉“悟”此断空乃违佛所说,有极大过咎,因而回心,仍依本修,“则无”大过“咎”;须知此“非为圣证”真空之境界。

  “若”以断空“作”为“圣”证之“解,则有”着“空”之“魔”,趁虚“入其心腑”,持其神识,“乃”令之毁“谤持戒”比丘“名为小乘”“之人;而自以菩萨自居,谓“菩萨”既已“悟”了诸法本“空,有何持犯”之相可得?“其人常于” 对三宝具“信心”之“檀越”(信众)之前,公然地“饮酒啖肉”,且“广行YIN秽”之行,“因魔力”所加“故,摄”持“其”现“前”之“人”(信众),令他们对其邪秽之行“不生”起“疑谤”之念;魔“鬼”之“心久入”其心之后,熏染既深,“或”驱使令自他“食屎尿”而谓食尿屎“与”吃“酒肉”佳馔,性质平“等”,净法秽法乃“一种”无二性相,其性质毕竟“俱”归于“空”,因而“破佛”所制之“律仪”,以邪见“误”导之言“入人”于“罪”(令人造罪),此人即“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来世“当从”断灭空见、邪行破法,而长劫“沦坠”恶道。

  ⑽著有恣YIN——YIN魔入心

  【又彼定中诸善男子,见色阴销,受阴明白,味其虚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无限爱生,爱极发狂,便为贪欲。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无慧自持,误入诸欲,悟则无咎,非为圣证。

  若作圣解,则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说欲为菩提道,化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YIN者名持法子,鬼神力故,于末世中摄其凡愚,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魔心生厌,离其身体,威德既无,陷于王难,疑误众生入无间狱,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注释】

  “味其虚明”:“味”,味著。“其”,受阴。谓味著于受阴的虚明之性。

  “深入心骨”:其味著深入于心骨之中。

  “无限爱生”:“爱”,爱恋。

  “爱极发狂”:爱恋之情达于极点,情动不已,而令心发狂。

  “便为贪欲”:“为”,行,做。谓便去作贪欲之事。此“欲”者,尤指YIN欲而言。

  “此名定境安顺入心”:这就是在禅定中,安顺之乐入于心骨。

  “一向说欲为菩提道”:“一向”,从来,从头至尾。“欲”,YIN欲,乃至五欲。“为菩提道”,就是菩提道。谓始终说“行YIN欲本身即是菩提道”,或“行YIN欲的目的,是为了它能成菩提道”。即如前所说的“双身法”或“男女双修法”。

  “化诸白衣平等行欲”:“白衣”,在家人。“平等”,无分别义:即不分别尊卑、亲疏、身分、已婚未婚等,皆悉平等共同行YIN,即形同杂交。

  “其行YIN者名持法子”:修此双身法之行者,即美名之为“持法子”。如某邪密则名男为“佛父”,女为“佛母”;而其佛父与佛母并非“一对一”对应,盖可交叉、复合施行,实在可怕。

  “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佛真是一切智人,如今末法时期,这种现象,竟完完全全被佛说得分毫不差,真是如此;众生痴狂,以邪为正,乃至于斯。不但其数数以万计,而且很多是国际性的规模。

  “魔心生厌”:指日久之后,其人再无利用价值,魔即对他生厌。

  “威德既无,陷于王难”:此谓,魔离此禅者之身而去之后,此人本来即无真实威德,现在又无魔力所持,再加上宣YIN不止,因此便被国法制裁。如前在某国有白衣自称活佛金刚上师者,即因YIN事爆发而被人提出告诉。又,三十多年前美国科罗拉多州亦有一邪密自谓法王者,亦广宣双修之YIN法,乃至于不别男女(不再限制佛父对佛母),因此其“道场”中爱滋病泛滥,后此“法王”终死于爱滋,其“道场”亦被政府解散。有人以此询于他派邪密领导人,则答曰:“各人各有修行,不予评论。”

  【义贯】

  “又彼”进修禅“定中”之“诸善男子,见色阴”已“消,受阴明白”显露,于是“味”著“其虚明”之性,爱不能舍,其味著“深入”于“心骨”中,久之,“其心忽有无限” 之“爱”恋“生”起,“爱极”情动不已而“发狂”乱,“便”进而“为贪”YIN“欲”之事。

  “此名”于“定境”中,“安顺”之乐深“入心”骨,以“无”有“慧”力“自持”,故爱极发狂而“误入诸欲”;若能觉“悟”速即舍离,“则无”过“咎”;此“非为圣”人实“证”境界。

  “若作”已得“圣”证之“解,则有” 贪“欲”之“魔”,趁虚“入其心腑”,而使此人“一向”(始终)妄“说”行YIN“欲”即“为”修“菩提道”;并以此邪法“化诸白衣”不分尊卑、亲疏、男女“平等”共同“行”YIN“欲,其行YIN者”,美“名”之为“持法子”,假“鬼神力故,于末世中摄” 受“其凡愚”之人,“其数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满千万”;久之,一旦其人再无利用价值,“魔心”对他即“生厌”弃,乃“离其身体”而去;魔去之后,其人以无魔力所持,其本身“威德既无”,而仍宣YIN不能自已,即“陷于王难”,官司缠讼,甚至入狱;由于“疑误众生”令众生“入无间狱”,以此恶业“失于”三昧“正受”,而起邪受,来世“当从”种种邪妄而“沦坠”恶道。

  四、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受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亦当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注释】

  “皆是受阴用心交互”:“交互”,指观力与妄想交互陵替。此谓这些魔相皆是于受阴将破未破时,行者调心不善,其观力与妄想力互相陵替倾夺,所产生的现象。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所“现”之“境,皆是受阴” 将破未破之际,行者“用心”(调心)未善,观力与妄想力“交互”陵替,“故现斯事”。然而“众生顽迷,不自忖量”自己实仍在凡夫位中,“逢此”得大光耀或见虚明性等“因缘,迷不自识” 知因何而能得此境界,便妄自“谓言”已“登圣”位,未证言证,于是“大妄语成”就,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汝等亦当将如来”此诸法“语,于我灭后,传示”于“末法”时期,“遍令众生”之修正定者“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成其魔业,“保持”正法勿令断绝,“覆护”正修之士“成”就“无上”菩提“道”。

  卷 十

  第三节  想阴魔境

  一、想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阴尽者,虽未漏尽,心离其形,如鸟出笼,已能成就从是凡身上历菩萨六十圣位,得意生身,随往无碍。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虽则无别所知,其言已成音韵伦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语,此则名为想阴区宇。】

  【注释】

  “受阴尽者”:谓已透过受阴十境,而破受阴。

  “虽未漏尽”:虽尚未达无漏。

  “心离其形”:第八识心已能离其形体,不再为形体所局限。以真心周遍,本来不局于身,由于无始迷执,非局而成局,纵使色阴已尽,十方洞开,见闻达于周遍,亦尚无离身自在之用,这是因为还被受阴覆盖住的缘故。现在受阴既尽,才能心离其形体。

  “从是凡身”:“凡身”,凡夫身。

  “菩萨六十圣位”:即三渐次、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觉、妙觉。

  “意生身”:又作意成身,非父母所生之身体,乃入圣位之菩萨,为济度众生,依“意”所化生之身。“意生”喻其来去迅疾,犹如意之来去,说到就到。关于意生身,可参阅《楞伽经》之所述。

  “熟寐寱言”:“寐”,睡。“寱(音艺)”,同“呓”;梦中言,俗言梦话。

  “是人虽则无别所知”:谓虽已成意生身,然未入大觉,行而不知其所以然,于“上合十方诸佛,下同六道众生”之道亦无所知。

  “其言已成音韵伦次”:喻其所行已合于章法(已入于道),不再如凡愚之一切随业造作,浑浑噩噩、语无伦次。

  “令不寐者咸悟其语”:“不寐者”,不睡之人,指佛菩萨,以佛菩萨已从梦觉故。“悟”,知。谓此人虽未达究竟,然如来于是人,悉知悉见,而其所行,与佛菩萨亦能感应道交。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 精“修三摩地”,已透过受阴十境,而达“受阴尽者,虽”尚“未漏尽”,然其第八识“心”已能“离其形”体,“如鸟出笼,已能成就,从是凡” 夫之“身,上历菩萨六十圣位” (五十二位加三渐次、干慧、四加行)“得意生身,随” 意而“往”诸刹“无碍”。

  “譬如有人”于“熟寐”中发“寱言”“呓语”,“是人虽则无别所知” (未入大觉,行而不知其所以然),然“其言已”顺“成”法之“音韵”以及“伦次”(有条不紊),而能“令不寐者”(佛菩萨)“咸悟”知“其语”(悉皆感通)。“此则名为” 本心被“想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想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动念尽,浮想销除,于觉明心如去尘垢,一伦生死首尾圆照,名想阴尽。是人则能超烦恼浊,观其所由,融通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动念尽”:“动念”,指第八识中所含六识种子动荡之念。

  “浮想销除”:“浮想”,指六识中枝末现行。以根本(种子)既尽,枝末(现行)便成无根之浮想,而自消除,不复再起。

  “一伦生死首尾圆照”:“伦”,类。“一伦生死”,指一切伦类之生死,即十二类生。“首”,指生相。“尾”,指灭相。此谓,一切十二类生的生灭之相,皆得圆满照了,即生从何来,死至何去,亦即是由于想阴已尽,行阴显现,故得明见此一切。以行阴即是生、住、异、灭,迁流变动之相;今行阴既现,即能照见了知其四相。

  “烦恼浊”:前面经文释烦恼浊云:“又汝心中忆识诵习,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名烦恼浊。”今以六识之根本及枝末(种子与现行)皆已销泯,动荡之根、漂浮之末皆已除尽,故不再浮动;心若不浮动,即离烦恼,因此能超越烦恼浊。

  “观其所由”:既破想阴之后,回观想阴之所由生(生起之由)。

  “融通妄想以为其本”:原来是从融通质碍之妄想,色与想交织而妄成,以为想阴生起之根本。例如心想酸梅,口中水出等,即是由心中之妄想而成色(酸梅),心复与此想中之色交织,故令水从口出。

  【义贯】

  “若”六识种子之“动”荡之“念尽”,六识中之枝末(现行)“浮想”即得“销除”,不复生起,“于觉明”之第八识“心”,即“如去尘垢”,不再阴盖,故“一”切“伦”类之“生死”(十二类生),其“首”之生相乃至“尾”之灭相,皆能“圆照”明了,“名”为“想阴尽”相。以想阴尽故,“是人则能超烦恼浊”,于是回“观其”想阴之“所由”起,原来是从“融通”质碍与“妄想”交织而成,“以为其”生起之根“本”。

  三、想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贪求善巧——怪鬼来挠

  【阿难,彼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圆明,锐其精思贪求善巧。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

  其人不觉是其魔著,自言谓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巧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斯须或作比丘,令彼人见 ,或为帝释,或为妇女,或比丘尼,或寝暗室身有光明。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信其教化,摇荡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灾祥变异,或言如来某处出世,或言劫火,或说刀兵,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受阴虚妙”:谓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以其心能离身无碍,见闻周遍故。

  “不遭邪虑”:因受阴已破,故不再受受阴之邪虑所惑。

  “圆定发明”:圆通之妙定得以开发显明。

  “心爱圆明”:谓彼行者忽然发起一念贪着,心爱圆明妙用之境界。

  “锐其精思”:勇锐精进于其思维。

  “贪求善巧”:“善巧”指神通变化。谓彼人贪求善巧之变化,悚动人心,以广作佛事。

  “天魔”:指六欲天魔。

  “候得其便”:候得其贪着之便,所言“候”者,因为一当有人修定,魔宫即震裂,于是天魔便虎视眈眈,守候其旁,趁虚而入以破坏之。“便”者,魔得其便,也就在于是行者有所缺失、过错、或疏忽,行者这些疏失正是让天魔逮到了破坏修行之便。

  “飞精附人”:“人”,指旁人,非行者本人;以行者到此境界。即使是天魔,也已不再能直接附于他身上,故须转而利用旁人来破坏他。又,此受魔所附之人,多是素受邪惑之人。

  “口说经法”:谓魔即令此人口说经法;然此经法多为“相似佛法”。

  “其人不觉”:“其人”,即受魔附身之人。

  “自言谓得无上涅槃”:自言得无上涅槃,或自言得无上菩提、得道、大彻大悟、已开悟、证法身、或成就三明六通等,凡此皆是于魔力所持下所作的大妄语。

  “斯须”:即须臾,顷刻之间,极短时间之义。

  “潜行贪欲”:“潜”,暗中。“贪欲”,特指YIN欲。谓暗中偷偷地行YIN。

  “口中好言灾祥变异”:“祥”,朕兆、徵兆。“灾祥”,即灾难之兆。“变异”,即怪诞反常之事。如言何年何月何日将是世界末日到了,或何时神再来世界审判。

  “令其家资无故耗散”:以其家财为了求避灾、驱邪、或迎佛、迎圣等,因而耗散尽净。

  “年老成魔”:谓此怪鬼年老之后,为魔所录用,而成魔眷。

  “厌足心生”:待彼行者戒定既破之后,因破坏的目的已达,魔即生厌,对他不再有兴趣。

  “汝当先觉”:“先觉”,预先觉知此是魔事,则不为所惑。

  【义贯】

  “阿难,彼”透过受阴十境界之“善男子”达到“受阴虚”融奥“妙”之境,(能离身无碍,见闻周遍),故“不”复“遭”受阴所起之“邪虑”所惑 ,其“圆”通之妙“定”得以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失其正念,而起贪着,“心爱圆明”妙用之境界,于是勇“锐其精”进“思”惟,“贪求善巧”变化能悚动人心之事,以作佛事。

  “尔时”六欲天之“天魔候得其” 贪着之“便”,即乘隙“飞精”而“附”于旁“人”之身上,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不”自“觉”知“是其魔著” 身,却“自言谓”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此着魔人旋即“来彼”修定贪“求”善“巧”之“善男子处,敷座” 而“说”种种善巧方便示现神通之“法”,以投其所好,且“其形”貌于“斯须”(须臾)之间,“或”现“作比丘”身,“令彼”修定“人见,或” 现“为帝释”身,“或”现“为妇女,或比丘尼” 身,“或寝”于“暗室”中,而“身”上现“有光明”。

  “是”修定“人”以“愚迷”不知不觉,而“惑为”真实“菩萨”现身,即“信”受“其教化”;于是魔乃“摇荡其心”,乃至令其“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之事,遂成魔侣。

  此人成魔眷后,“口中”即常“好言灾祥”朕兆、怪诞“变异”反常之事,“或言如来”此刻正在“某处出世;或言” 将有世界末日“劫火”之灾,“或说”将有全球性“刀兵”之难(如第三次世界大战),“恐怖于人,令其家资,无故耗散”。

  “此名”遇物成形之“怪鬼”,以其鬼“年老”而为魔王录用、“成魔”眷属,今受魔王之命,来“恼乱是”修定之“人”,此行者之戒定既破,彼怪鬼魔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即“厌足心生” 起,而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修定而贪求善巧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俱陷王难”,以妖言惑众,或伤风败俗等罪,为国法所办(此为花报)。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等魔事,则不为所惑乱,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教,来世当“堕无间”地“狱”(此为果报)。

  【诠论】

  本节经文中“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信其教化,摇荡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交光法师于《楞严经正脉》释云:“盖缘投其心所爱求,不得不迷惑也。”(因为魔投其所好,所以他非被迷惑不可。)“向使无所爱求,何至惑乱行人,但宜安心息爱求也。”(如果行人一直都无贪求取,魔怎能惑乱他呢?所以只要安心修道、息止贪爱求取之心,便不会有事。)交光法师又云:“盖行人三学无缺(行者戒定慧俱修无缺),策进如飞,魔宫震恐。而魔之设谋扰乱,惟期破戒导YIN(而魔的扰乱计谋,主要在于令行者破戒,引导他去行YIN欲),则定慧俱纳于邪(一旦破戒导YIN成功,则行者所修的定慧,都变成邪定、邪慧,因此一举多得,魔事即一举成功),身为魔子(行者便成为魔子魔孙。)”交光法师又云:“若智强者,于此反为验魔之要。”(若是有智之人,“破戒导YIN”这一点,反而正好是验证对方是否为魔的要点。)“任其神变莫测,但察毁戒诱YIN,即知是魔,何至迷惑?”(不论他所现的神变如何高深莫测,但只要审察他若有教授毁戒、诱人行YIN,便知他是魔,怎么还会迷惑呢?)可怜末法时期,学佛行YIN,以此为高者,如是之夥,虽道他们真的都没看到这段经文?还是以业力故,视而不见?还是以贪爱炽盛故,而致如来言之谆谆,而他却听之藐藐?或是认为他是“大根器人”,不受此限?或是认为他修的是“无上密法”,超乎如来戒法及善恶因果?

  ⑵贪求经历——魃鬼来挠

  【阿难,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游荡,飞其精思,贪求经历。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亦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游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自形无变,其听法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一众听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YIN逸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诸佛应世,某处某人当是某佛化身来此;某人即是某菩萨等来化人间,其人见故,心生倾渴,邪见密兴,种智销灭。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游荡”:“游”,指游戏神通。“荡”,放荡自恣。

  “飞其精思”:飞扬其精神(神识)、思虑。

  “贪求经历”:“经历”,指往诣诸刹土,大作佛事。

  “自形无变”:指为魔所附之人,其自身形貌不变。

  “其听法者,忽自见身坐宝莲华,全体化成紫金光聚”:这表示魔让听众都自见其自身成佛。

  “口中好言诸佛应世”:喜欢说某佛正在甲世界应世、某佛正在乙世界应世,他都能了了知见。

  “某处某人当是某佛化身来此,某人即是某菩萨等”:这种话耳熟能详,当今常常可以听到,如某派之人宣说其师之一是阿弥陀佛的化身,另一师为观音菩萨化身,又一师为文殊菩萨化身等。若有智者,听到这种宣言,便不要再“义务”为他传播,否则便是在传播大妄语,而于其所造之大妄语中也参与一份,(由于附和,故属于从犯)。

  【义贯】

  “阿难,又” 已透过受阴十境界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其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以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圆”通妙“定”得以开“发明”显;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念贪着,“心爱游”戏神通、放“荡”自恣,“飞”扬“其精”神“思”虑,“贪求经历”刹土,大作佛事。

  “尔时天魔候得其” 贪着之“便”,即乘隙“飞精”而“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 为魔所附之“人亦不觉知” 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 己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游”历之“善男子处,敷座” 而为他“说”种种游荡经历之“法”,以投其所好。此着魔者“自”己“形”貌并“无”改“变”,却可令“其听法”之修定“者,忽自见” 己“身坐宝莲华” 座上,其身与花座“全体化成紫金光聚”,俨然已成佛道之貌,而且进而令“一众听”法之“人”皆“各各如是”;大众见如是游戏神通,咸叹“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 不知不觉,“惑为菩萨”现身现通,因此“YIN”纵放“逸其心”,游戏放荡,乃至“破佛律仪”,而“潜行贪欲”,成魔眷属。又此着魔之人“口中好言诸佛” 此时正好某处“应世,某处” 之“某人”定“当是某佛化身来此”世间;“某人即是某菩萨等,来” 教“化人间;其” 贪经历之“人见”如是神通“故,心生倾渴,邪见密兴,种智销灭”,慧命断绝。

  “此名”遇风成形之“魅鬼”以其鬼“年老”为魔王录用而“成魔”眷,今受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修定“人”,如今此行者之戒定慧既皆破已,破坏修行的目的已达,魔乃“厌足心生”,即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贪求经历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俱陷王难”,受国法治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行者预“先觉”知此等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生死,“不入轮回”;若“迷惑不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⑶贪求契合——魅鬼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绵吻,澄其精思,贪求契合。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实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合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其形及彼听法之人,外无迁变,令其听者未闻法前,心自开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见地狱,或知人间好恶诸事,或口说偈,或自诵经,各各欢娱,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绵爱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其人见故,洗涤本心,易入邪悟。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绵吻”:“绵”,绵密,指定力绵密不断。“吻”,音(吻),又音(忽);义为吻合。《康熙字典·引玉篇》:“大清也(十分清彻),又合也。”谓忽然起一念贪着,心爱定力绵密不断、吻合妙用之境界。

  “澄其精思”:澄寂其精神思虑。

  “贪求契合”:“契”,密契至理。“合”,吻合妙用。

  “或口说偈”:或口中宣说偈语。

  “或自诵经”:或不学而自能背诵经文。

  “佛有大小”:“大小”即尊卑、高下之义。

  “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如某派教义中言“金刚持佛”为“本初佛”,是一切诸佛的第一尊。然我如来正法之中,无论显密性相之教,皆无此说;且此说与佛义理亦不合,何以故?以佛言:“本际不可知”故,于三际中,何有“本初”可得?故“本初佛”之说,实不合佛义。又若有“本初佛”者,则三际即有边,如是如来则堕“有边”外道见,乃至常见。故知此非佛所说。

  “真佛假佛”:及今现前不是有所谓的“真佛宗”者耶?

  “男佛女佛”:前面所述邪密称双修之男女为“佛父”、“佛母”,正好被佛说中,几乎一字不差。可知佛真是一切智人:末法之乱相,早就在经中全都说出了。

  “洗涤本心”:“本心”,本所修心。谓将本所修心,全部抛弃,如同洗得一干二净一般。

  “易入邪悟”:“易”,改,改变。“邪悟”,相对于正悟。谓改变本修而入于邪修邪法悟境界。

  【义贯】

  “又”已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其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 ,“圆”通妙“定”得以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着,“心爱”定力“绵”密不断“吻”,合妙用之定境,于是“澄”寂“其精”神“思”虑,“贪求”密“契”至理,吻“合”神通妙用。

  “尔时天魔候得其” 贪着之“便,飞精附” 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 为魔所附之“人实不觉知” 自己为“魔”所“著,亦言自” 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契“合”神通妙用之修定“善男子处,敷座” 而为他“说”种种绵密定力契合神通妙用之“法”,以投其所好。“其”说法者之“形”貌“及彼听法之人” 其“外”貌上虽“无迁变”,却“令其听”法“者”于“未闻法”之“前”,便已“心自”然“开悟”,且其心相“念念移易,或” 时“得”相似“宿命,或”时“有”相似“他心”通,“或”时“见地狱”极苦之相,“或知人间好恶诸事,或口” 宣“说”经“偈,或”不学而“自”能背“诵”佛“经”,示现种种密契神通之事,令一众“各各欢”喜“娱”悦,“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不知不觉,而“惑为菩萨”现身,缠“绵”亲“爱其心”,乃至随其所教,而“破佛律仪,潜行” 男女“贪欲”,而成魔侣。“口中好言佛”亦“有大小”高低等之分别;又言“某佛”是“先佛,某佛” 为“后佛,其中亦有真佛” 及“假佛”,以及“男佛、女佛” 等妄说,矫乱佛法;且言“菩萨亦然”(亦有大小、先后、真假、男女等分别)。“其人见”如是神通妙用相“故”,即若经“洗涤”一般,尽弃“本”所修“心”,改“易”正修正悟而“入”于邪修“邪悟”。

  “此名”遇畜成形之“魅鬼”其鬼“年老”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今受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 修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体已破,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此魅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贪求契合神通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俱陷王难”,受国法治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等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行,来世必“堕无间”地“狱”。

  【诠论】

  语云:“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这两节中,听法者一是自见已身“坐宝莲花,全体化成紫金光聚”,示现成佛之相;一是“未闻法前,心自开悟……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见地狱……”甚至没学过的佛经,他都自能背诵。试想,怎有这么便宜的事?即使是世间法上,也没有不须努力就能成就的事业,更何况是菩提道修行的大事!因此正修行者必须了知,在修行上绝对不能贪便宜,若贪便宜,就会碰到法上的“金光党”。

  ⑷贪求辨析——蛊毒魇鬼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根本,穷览物化性之终始,精爽其心,贪求辨析。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先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元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虽未闻法,自然心伏,是诸人等将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现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递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绝,都指现在即为佛国,无别净居及金色相。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归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为菩萨,推究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为净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处;彼无知者信是秽言。

  此名蛊毒、魇胜恶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根本”:“根本”,指想阴之根本,此时以色阴已破,想阴显现,行者一见其想阴之根本,心中即起甚深之爱恋。然此实为六识种子之动相,而行者却以为即是见到了万物之元始根本。

  “穷览物化性之终始”:“物化”,万物之变化。“性之终始”,即所谓一切物性的究竟原理,或如西洋哲学所谓的“形上学”(Metaphysics)之“本体论”(Ontology)(如言万物之本体为一元、二元、多元、唯心、唯物等),或“宇宙论”(Cosmology)(为探求宇宙之根本原理之“学”)。亦即此方儒者及道者所言之“欲究天地造化之元始。”皆是凡外妄想之言说戏论。

  “精爽其心”:“爽”,明也。

  “贪求辨析”:“辨”,辨别物理。“析”,分析化性。即如宋明理学所谓之“格物致知”。如是贪求,即开始心往外驰,而于心外求法。

  “来彼求元善男子处”:“求”,爱求。“元”,万化之本元。

  “身有威神”:“威”,威严、威德。“神”,神通。谓其身现有威严神通之相。

  “摧伏求者”:“求者”,即爱求万化元始之修定者。

  “自然心伏”:“心伏”,心悦拜伏。

  “将佛涅槃菩提法身”:将佛所证之究竟清净(涅槃)、明觉(菩提)的不坏法身。

  “即是现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递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绝”:谓将法身说成现前无常之肉体,而且说法身是父子一代一代,相代而生,称为是法身常住之义。简言之,即是将无常败坏的,说成是常住不坏,将染法说为净法,将世间生死轮回说成是涅槃、菩提,将凡夫肉身说成是如来法身。

  “都指现在即为佛国”:“现在”,现前所在之世间。“佛国”,即净土。亦即谬说“即染即净”,染净不分。当今昌盛之“人间净土”或“人间佛教”,就是本经此处所指出的现象——几乎一模一样。须知“人间净土”之说,乃违佛所说;以此人间若能成净土,佛何必再说“西方净土”,或“东方净土”等?又难道倡“人间净土”者,其智慧超过佛智?佛智真的不如此等人之智?若此人间果能成为净土,佛为何不说?佛为何要教众生舍近求远?再者,“人间佛教”更是违佛所说,因为众所周知,如来说法是为度“六道”众生,不只是度“人道”而已。故须知,如是之论,实坏佛正理。问:“人间净土与人间佛教之说,除了违佛所说,坏佛正理外,还有什么坏处?”答:“如是之说有三个过咎(或影响):

  一、令众生贪爱世间而认为是好的。

  二、将“佛法”贬为“世间法”。

  三、误导众生于修行上变成碌碌营营求世间有漏果报,不求菩提解脱。

  简言之,即是经上所说:‘疑误众生’。”问:“这样学佛的话,会不会引来魔障?”答:“不会——因为它本身即是一大魔事:以其人对正法的信、解、与知见都坏了,故虽名为学佛,而实只一心一意在世间法上营求,并且坏佛正法,误导众生,因此其魔事已成,故用不着劳动魔更来坏。又,经上所说的魔事,皆为魔来坏行者之定,或坏其戒、慧;而‘人间佛教’所破坏者,则是坏众生之信根(令对佛法真正的目的失去正信,以致错修或废修。简言之,即是由错信而错解、错行——这一切都是由于信根破坏所引起的结果)。信根若坏,则一切解行及善根皆坏,成为信不具,或不正信,因此信根坏即是‘根本坏’,对于修行人而言,一切魔事之大者,莫过于破坏他的信根(或正信)。人间佛教对于佛法及佛弟子之影响,一言以蔽之:彼法若昌,大家便都误将世间有漏福报及对世间法的贪求当作是‘修行’,乃至误以为是在修大乘菩萨道(须知,大乘菩萨道是要求无上菩提的,不是贪求世间的)。因此‘人间佛教’若昌,大众对正法误解,失去正信及正修行,佛法之基石即隳坏,大宝重阁速圮。最后,这所谓的‘人间佛教’,其实应该正名为‘人乘佛教’才对。”

  “无别净居”:“净居”,清净之居处,即净土。谓除了现前的‘“人间净土”外,并无其他净土可得。净土即依报庄严。

  “金色相”:紫磨金色之身相,即正报庄严。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为净土”:当今提倡“人间净土”之人亦常言:“以尘劳为佛事”,其实是“以染作净”,是为愚夫之不实妄想。

  “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处”:这里佛所说的,正好符合外道双修者之言“○圆满”、“☆手印”、“△△金刚”等所谓“××瑜伽”者,即妄言以男根为定,女根为慧,男女根交合,即是“定慧等持”(阴阳调和)之“○圆满”,故此YIN修者妄谓因此而能速得成佛、即身证菩提涅槃。

  “彼无知者信是秽言”:这处污秽不堪入耳之言,愚迷无知之人竟会信受,还将它与佛菩萨、菩提、涅槃并论,实乃亵渎神圣,其心之贪爱污秽可知一斑。

  【义贯】

  “又”已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到“受阴虚”融奥“妙”其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 ,“圆”通妙“定”得以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着,其“心爱”着刚现出来的想阴“根本”(六识种子)之动相,误以为是万物之根本,因而开始一味“穷览”(尽观)万“物”变“化”之迹,参究物“性之终始”,竭力“精爽”(精明)“其心,贪求辨”别物理,分“析”化性,以致往外驰逐。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著物本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实不觉知”自己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爱“求”万化本“元”之“善男子处,敷座” 而为之“说”种种物化元本之“法”,且乍现“身有威”严“神”通之力,而能“摧伏求”元始之修定“者,令其” 于“座下,虽”尚“未闻法”,即“自然心”悦拜“伏。是诸人等,将佛” 所证之“涅槃菩提”之“法身”,说成“即是现前我” 此无常“肉身上”,由“父父子子递代相生”,之体,“即是”如来清净“法身常住不绝”(因为只要男女敦伦传宗接代,即是如来法身不断)。而且“都指现”前所“在”之世间,“即为佛国” 净土染即是净,娑婆即是净土,众生肉身即佛身,并“无别”有清“净居”处之依报庄严土,“及”正报庄严之“金色”身“相”。

  “其”求万化本元之“人信受”其魔教,“亡失”其本所修习正信正定之“先心”(本心),并以“身命归依”之,深觉十分殊胜,“得未曾有。是等愚迷” 之人,乃至“惑为菩萨”现身,于是“推究其心”之所好,无不承顺,乃至 “破佛律仪”,以缠缚解脱,“潜行贪欲”,以YIN佚为佛性之大用。“口中好言眼、耳、鼻、舌” 身五根无有不净,“皆为净土”;而以“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 性之“处”,亵渎佛法,混乱真理。“彼无知者”竟“信是秽言”,遂堕为魔眷。

  “此名”遇虫成形之“蛊毒”鬼及遇幽成形之“魇胜恶鬼”,其鬼“年老”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 修正定;俟此行者之戒定慧皆已坏,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修定贪求物本辨析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YIN乱邪法行故“俱陷王难”,受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等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而“不”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误导众生,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⑸贪求冥感——疬鬼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悬应,周流精研,贪求冥感。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元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应善男子处,敷座说法,能令听众暂见其身如百千岁,心生爱染,不能舍离,身为奴仆,四事供养,不觉疲劳。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师、本善知识,别生法爱,黏如胶漆,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为菩萨,亲近其心,破佛律仪,潜行贪欲。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与汝相随归某世界、供养某佛;或言别有大光明天,佛于中住,一切如来所休居地。彼无知者信是虚诳,遗失本心。

  此名疠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悬应”:“悬”,悬远。“应”,诸圣感应。

  “周流精研”:周遍流历,精细研究。

  “贪求冥感”:“冥感”,冥合感应。

  “暂见其身如百千岁”:即鹤发童颜,仿佛道行高深,久修久证,寿命绵长。

  “心生爱染”:指听众对为魔所附之人,深深爱著。

  “身为奴仆”:乃至自甘为其奴仆,受其驱使。

  “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师、本善知识”:谓此着魔之人,又令其座下的每个人,心里都觉得他是他们前世的师父,或是他们从本以来宿世的善知识。须知这种说法是很有“摄受力”的。听者由于贪爱及虚荣,一下就被吸收住了,且牢不可拔。

  “别生法爱”:“别”,另外。因此于“人爱”之外,又生起一种“法爱”。

  “当时是我妻、妾、兄、弟,今来相度”:这与上文一样,是动之以情感、贪爱、以及虚荣心,十分容易摄受对方。笔者有一高中同学,他们夫妇二人就是被一白衣用这种方式“度化”的,而且十分信敬虔诚。

  “大光明天,佛于中住”:“大光明天”即欲界有顶天。“佛于中住”,此为故意谬称魔王为佛,以有顶天为魔之住处,并非佛所住。

  【义贯】

  “又”已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 “受阴虚”融奥“妙”之境(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着,“心爱悬”远、诸圣感“应,周”遍“流”历“精”细“研”究,“贪求冥”合“感”应。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著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实不觉知”自己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感“应”之“善男子处,敷座” 而为之“说”种种悬感之“法”,以投其所好此着魔人并且“能令听众暂见其身”(着魔者自身)鹤发童颜,宛“如百千岁”长寿久修之道人。此等大众即对他“心生爱染,不能舍离”,乃至甘愿“身为”其“奴仆”,受其驱使,并且以“四事供养”之,从“不觉疲劳”。此着魔之人又“各各令其座下人” 于自“心”中,信“知”此魔所附之人“是”自己“先”世之“师”,或是从“本”无量劫以来所依之“善知识”,因此对他除了人爱之外,又“别生”起一种“法爱,黏如胶漆”,不可分解,不能暂离,“得未曾有”。

  “是人”以“愚迷”不知不觉,竟“惑为菩萨”现身,“亲近其心”,日日重染其教,奉行其邪说,以致“破佛律仪,潜行贪欲”,以YIN为修。此着魔之人“口中好言:我于前世,于某生中,先度某人。当时” 他“是我”的“妻”或“妾”或“兄”、或“弟,今”世亦以夙缘故,特“来相度”,来世“与汝相随归某” 佛“世界”去“供养某佛。或言” 于此大千世界中“别有”净土名“大光明天”,有“佛于”彼天“中住”,且彼处即是“一切”诸佛“如来所休居” 之“地。彼”无慧“无知”之修定“者”,竟“信是虚诳” 之言,“遗失本”修之“心”,顺从魔教,堕于魔教。

  “此名”遇衰成形之“疠鬼”,其鬼 “年老”,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 修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体已坏,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结果贪求冥感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YIN乱邪法不能自止,“俱陷王难”,为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而“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⑹贪求静谧——大力鬼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深入,克己辛勤,乐处阴寂,贪求静谧。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本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阴善男子处,敷座说法,令其听人各知本业;或于其处语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于后蹋尾,顿令其人起不能得;于是一众倾心敛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仪外重加精苦;诽谛比丘,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口中好言未然祸福,及至其时,毫发无失。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深入”:心爱穷极深入之禅寂,亦即入于很深的禅定中、极其寂静的境界。

  “乐处阴寂”:喜欢处于阴隐寂寞之处。

  “贪求静谧”:“静谧”,寂静宁谧。

  “令其听人各知本业”:“本业”,从本以来的宿业或主业。以此而显其以神通了知过去世。

  “汝今未死,已作畜生”:你现在虽然还没死,但你的畜生相已经现前,来世必成畜生。

  “敕使一人于后蹋尾”:“敕使”,令,叫。“蹋”,同“踏”。谓叫另外一个人去他背后踏着,表示踏到他的尾巴。

  “顿令其人起不能得”:“顿”,马上。以魔力所持故,立刻令那背后被踏着的人站不起来。

  “有人起心,已知其肇”:“起心”,即是动念。“肇”,始,开始。谓若有人心里一起心、一动念,他马上知道你动了一念。

  “佛律仪外,重加精苦”:“佛律仪外”,指于佛所制的律仪以外,更加别的无益之苦行,甚或令作戒禁取之行。“重加”,特加。“精苦”,精勤苦行;此系邪精进,藉以竦动人心,例如绝食或断食、不食五谷、只吃水果、常绝食七天或十四天等(绝食七天名为“饿七”;按:此行当今有人提倡,乃模仿“佛七”、“禅七”而言;即于集会中,令大众皆绝食七天,只喝白开水,名之“饿七”。须知此非佛法行,乃外道行。)

  “诽谛比丘”:亦即斥责比丘们,对他所教授的非理苦行不够精勤,或叱言“根本没有发心修行吆(yāo)!

  “骂詈徒众”:“詈”,音力,即骂;以恶言加人谓之詈;此谓,在集会中,大骂徒众,表示他没有私心,要骂就公开骂。按:在此对出家同道有一语献曝:若要教诫他人,不论对方是在家、出家,最好不要破口大骂,更忌讳以讽刺行之;自己先要能把持得住,才配教诫他人。教诫他人,须以“软言慰喻”,循循善诱,不以粗语、恶语詈骂:恶语詈骂,只是发泄自己的嗔心,不能教诫、利益他人。又,有些法师或住持,于在家众前斥责出家住众或出家弟子;又有人在演讲中,一再说:“当今在家人修行比出家人好。”此为称扬在家、讥毁出家,甚为不妥;这会令在家人轻慢出家人,结果是令他造不敬三宝之罪,又对僧众骄慢,故是非常不当的。

  “讦露人事,不避讥嫌”:“讦”,当面发人阴私,即当面或公开揭发他人的隐私之事。如此以显示其“直心”。(按:曾有些人出版自传式的著作,文中详述许多道场及个人间的恩怨、斗诤、是非等,如是著作或言论即有犯本经此条,也是一种魔事。)

  “口中好言未然祸福”:“未然”,还没到的。“然”者,如此也,即事实之义。邪魔或外道所好谈的祸福,多半还是以说祸殃多,用以吓唬众生,令其生怖畏恐惧,心慌意乱,无所适从而求其救助、破解,于是便任他摆布。又,吓唬众生与观世音菩萨的“施无畏”正好相反,故知吓唬人是最不慈悲的事,是魔所行之事;而“安慰一切有情”、“利安众生”则是菩萨的事业。故修行人应尽量避免吓唬别人,或令他人惊吓、心生怖畏或烦恼,方合于佛慈悲之旨。

  “及至其时,毫发无失”:此谓,等时间到时,他所预言的却都丝毫不差地实现。但这是指“真正的魔”所作的魔事而言。至于当今,也有很多预言,但都没有实现,如预言世界末日、地球毁灭(如前一阵子的“飞碟学会”事件),那是因为彼“学会”的发起人所着的魔,并非大魔,而是小恶神、小恶鬼,没有大的魔通,只有局部的、小小的鬼道,彼鬼以此小小能耐而附愚痴邪见而贪着的人身上,以求得一时、短暂的恭敬、祭祀、供养。然而此“蝇头小利”一达到,这小鬼便离身而去,而着魔之人却因预言不灵,导致身败名裂,诚可愍也。

  【义贯】

  “又”彼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 “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之“邪虑”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着,“心爱”穷极“深入”之禅寂,乃至十分“克己”,不舍“辛勤”,却“乐处阴”隐“寂”寞之处,“贪求”禅定中极其安“静”宁“谧”的境界。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求静谧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实不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阴”寂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阴寂之“法,令其听”法之“人,各知” 从“本”宿“业”(以显其得过去世之通智);“或于其”说法“处,语一人言,汝今” 虽“未死”,但“已作畜生”相(畜生相已然现前),为了证明其说,于是“敕使”另外“一人,于”其身“后蹋”其“尾”,以魔力所加故,“顿令其人起不能得” (不能起身)。“于是一众”皆“倾心敛伏”。设于会中,“有人”忽然刚“起”一“心”念,此着魔人“已知其”念之“肇”始。他并于“佛”所制“律仪外”之非理、无益苦行、或诡异之行,令大众“重加精”勤“苦”修,用以竦动人心(亦是误导人入于外道之戒禁取,破佛禁制);彼更“诽谛比丘”,恶语“骂詈徒众”,攻“讦”泄“露”他“人”私“事,不避讥嫌”(用以引发破和舍僧之五逆罪);“口中好言”于事实“未然”之“祸福,及至其” 所预言之“时”,亦“毫发无”差“失”地实现。

  “此”为“大力鬼”有大神通力,其鬼“年老”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 修习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体俱坏时,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修定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俱陷王难”,为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乱,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顺魔行,来世必“堕无间”地“狱”。

  ⑺贪求宿命——山川土地鬼神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知见,勤苦研寻,贪求宿命。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殊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知善男子处,敷座说法。

  是人无端于说法处得大宝珠;其魔或时化为畜生,口衔其珠、及杂珍宝,简册符牍,诸奇异物,先授彼人,后著其体。或诱听人,藏于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处,是诸听者得未曾有。多食药草,不餐嘉馔,或时日餐一麻一麦,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诽谛比丘,骂詈徒众,不避讥嫌。口中好言他方宝藏、十方圣贤潜匿之处,随其后者,往往见有奇异之人。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岳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YIN,破佛戒律,与承事者潜行五欲;或有精进,纯食草木;无定行事,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俱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知见”:“爱”,贪爱。“知见”,超乎凡夫的宿命知见。

  “口衔其珠”:“其珠”,指其先前所获之宝珠。

  “简册符牍”:“符”,竹符。“牍”,文书,信札。

  “宣YIN”:公然YIN乱,无所隐也。

  “承事者”:侍候的人,即侍者等。

  “或有精进”:此为邪精进,非正精进。

  “纯食草木”:此为以外道戒禁取之愚行,双破行者之戒慧。

  “无定行事”:如数嗔数喜、喜怒无常,时勤时惰,没有一定。令修定人抓不到头绪,以让人觉得莫测高深。

  【义贯】

  “又”彼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之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念“心爱”超凡之宿命“知见”因此于定中“勤苦研”究“寻”思,“贪”爱“求”取“宿命”通。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求神通之“便”,即“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为魔所附之“人殊不”自“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宿命通“知”见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宿命通之“法”,以投其所好。

  “是”着魔“人无端于”其“说法处”,顺手即“得大宝珠”,以显其瑞应及神通。“其魔或”有“时化”此着魔人成“为畜生,口衔其” 先所获之宝“珠及杂珍宝” 或上古之“简册”、竹“符”、木“牍”等古董史料,及“诸奇异物”品,“先授彼人,后” 复“著其体”(先给了他,又回到自己身上)。“或诱听”法之众“人”谓“藏于地下”中“有明月珠”,其光“照耀其处;是诸听者”,验之属实,即倾心信受,“得未曾有”之欢喜(此为以稀有事物,引发其贪爱心。)或自“多食药草,不餐嘉馔。或时日餐一麻一麦”,然“其形”体依然“肥充”,以“魔力”所“持故”(此为以外道禁取之愚法,用以双破行者之正戒正慧)。常“诽谛比丘”不修其所教之理苦行,“骂詈徒众” 饱食终日,“不避讥嫌” (此为引发令犯破和合僧大罪)。又“口中好言他方宝藏” (此为惑之以世间利益),或“十方圣贤潜匿之处”,言可带他们前去亲近供养,“随其后”而往“者,往往见有奇异之人”(盖鬼灵精怪所化也。此为以出世间之利益迷惑之。)

  “此名山林”或“土地、城隍”或河“川”山“岳”之“鬼神”,其鬼“年老”后,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眷。其中“或有”令着魔者公然“宣”行“YIN”乱,无所避忌,“破佛戒律,与”日常之“承事者”(侍者及服务之人)“潜行五欲”(暗中地造五欲之业;此为以诸欲破行者之戒行)。“或有”令之起邪“精进,纯食草木”(此为以愚行破坏其正慧)。或“无定行事”,数嗔数喜,时勤时惰,莫测高深,以“恼乱是人” 修定(此为以杂乱破坏其定心)。及至行者戒定慧体已破,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魔即“厌足心生”,而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贪求宿命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邪行不能止故,终“俱陷王难”,为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而“不”自觉“知”,为其所惑乱,而破戒定慧,随于魔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⑻贪求神力——天地大力精魅不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神通种种变化,研究化元,贪取神力。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诚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通善男子处,敷座说法。是人或复手执火光,手撮其光分于所听四众头上,是诸听人顶上火光皆长数尺,亦无热性,曾不焚烧;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于空中安坐不动;或入瓶内,或处囊中,越牖透垣,曾无障碍;惟于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礼,诽谛禅律,骂詈徒众,讦露人事,不避讥嫌。口中常说神通自在。或复令人傍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赞叹行YIN,不毁粗行,将诸猥媟以为传法。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风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积劫精魅,或复龙魅,或寿终仙再活为魅,或仙期终,计年应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神通种种变化”:心中贪爱神通所起之种种神妙变化。

  “研究化元”:研究变化之根元,即神通变化之本。

  “分于所听”:“所听”所有听众。

  “惟于刀兵不得自在”:“惟”,通“唯”,唯有,只有。“自在”,无碍。以魔未离欲,故有身见,因此尚不能于刀兵无碍,仍会被刀兵所伤。

  “自言是佛”:自称自己是佛,或与佛相等的同义语,例如自称法王、活佛(佛经中从无此一词)或无上师等。此为魔用以坏人对“佛宝”之正信、正知见。

  “身著白衣受比丘礼”:“礼”,顶礼也。此谓在家人受比丘顶礼。此即坏(破坏。此为动词)人对“僧宝”之正信、正知见。

  “诽谛禅律”:禅律即戒定之法。此为用以坏人对法宝之正信、正知见。

  “口中常说神通自在”:此用以增进行者的贪着,以令其更加迷惑。是故吾人从今以后,若见有好说神通者,或喜欢搬神弄鬼的,便知道多半有问题,或即将有问题;如是之人,最好敬而远之。请记住“佛敕弟子,即使有神通者亦不可随便示现,以免惊世骇俗或吸引俗人注意,免招疑谤,更不可多说,免招求取名利恭敬之议;更免引起众生贪着,追求神通而舍本逐末。

  “或复令人傍见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实”:“令人旁见佛土”以证明他确实是佛。其实他所现之境界,都是鬼力使然,并非真实境界。又,乃至所有的魔事中所现的境界,都是鬼通、灵通、魔能,而非真三乘贤圣的神通。

  “赞叹行YIN”:如言男女双修为无上之瑜伽,为成佛必修、证入“空性”在“刀口上修“的无上秘法。

  “不毁粗行”:不毁鄙粗陋之行。

  “将诸猥媟以为传法”:“媟(xiè)”,通亵。“猥媟”,YIN猥而亵渎神圣之事。“传法”,传递法种。谓以YIN秽交媾之事为传递“法种”,而妄称可令“佛种不断”。佛所说这一点,又证于当今邪密所言所行(彼师为弟子灌顶传其瑜伽法时)若合符节(一点都不差)。

  “天地大力”:天地间大力精怪。

  “一切草木积劫精魅”:一切攀草附木之鬼灵,过了多劫,成为精魅。有人说:“一切奇草异木,受天地之灵秀,盗日月之精华,积劫既久,成为精魅。”此非正说,因为草木本身属无情,不会成妖精妖怪,那是道教神话,依佛法而言,这些草精木怪等都是因为有情的鬼灵附其上,而现精怪之作用,故草木只是这些精怪的“依报”,非其“正报”——易言之,真正会作怪的,不是那些草木,而是依附其上鬼灵神识。

  【义贯】

  “又”彼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由于其受阴已尽,故“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贪著“心”中贪“爱神通”所起之“种种”神妙“变化”,于是精“研”深“究”神通变“化”之根“元”(一切变化之本),“贪取神力”。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求神通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人诚不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神“通”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相似神通之“法。是人”于是显现种种迷惑人之事:“或复”以“手”提“执火光,手撮” 取“其光”,而“分”光“于所”有在“听”法的“四众”之“头上,是诸听” 法“人”,其“顶上火光皆长数尺,亦无热性,曾不焚烧;或” 自现于“水上行,如履平地” (以示其于水火得自在之神通);“或于空中安坐不动”,令人疑似得神境通。“或”身“入瓶内。或处囊中”(示现如得大小相容无碍之神通),“越牖透垣,曾无障碍;唯于刀兵”仍“不得自在”无碍,不为所伤。“自言是佛”(以坏对佛宝之正信知见),“身著白衣受比丘礼”(以坏对僧宝之正信知见),“诽谛禅”法及“律”(以坏对法宝之正信知见),“骂詈徒众”,攻“讦”暴“露”他“人”之私“事,不避讥嫌” (以令人习染斗乱道场、破和合众之大罪)。“口中常”爱谈“说神通自在”之事,令人增进贪着迷惑。“或复令人”在“傍”睹“见佛”国净“土”,以证明他确实是佛,故能作如是显现,其实是以“鬼力惑人,非有真实”。又常“赞叹行YIN”,以男女交媾即是定慧之无上大圆满,“不毁粗”鄙之“行”(不批评说那是错的),而“将诸”YIN秽“猥媟”精血之事“以为传”递“法”种,谓可令佛种不断。

  “此名天地”间之“大力”精怪;如“山精、海精、风精、河精、土精” 及“一切”攀“草”附“木”之鬼灵,“积劫”成为“精魅。或复” 守护天宫或守卫伏藏之“龙”年久成“魅,或寿终” 之“仙,再活为魅,或仙期” 已“终,计年应死,其形” 骸“不化”,而为“他怪所附”; 这些妖魅,“年老”之后,为魔王所录用,而成“成魔”使,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修行正定,俟此行者戒定慧体皆已破尽,此妖魔即“厌足心生”,离“去彼人”之身“体”;于是贪求神力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邪行不能自止,“俱陷王难”,受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为其所惑乱,破戒定慧,随于魔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⑼贪求深空——麟凤龟鹤精怪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入灭,研究化性,贪求深空。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终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空善男子处,敷座说法。于大众内其形忽空,众无所见,还从虚空突然而出,存没自在;或现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气,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诽毁戒律,轻贱出家。口中常说无因无果,一死永灭,无复后身及诸凡圣。虽得空寂,潜行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拨无因果。

  此名日月薄蚀精气,金玉芝草,麟凤龟鹤,经千万年不死为灵,出生国土。年老成魔,恼乱是人;厌足心生,去彼人体,弟子与师多陷王难。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入灭”:“灭”,指空,即前四空天及无想天章所说的“灭色归空”,此为凡外所行境界,以其心贪着如是境界,不正知,故为魔所趁。

  “研究化性”:“化性”,万化(成、住、坏、空)之性。

  “贪求深空”:“深空”,指身心俱空,彼以为若得入此种空,即能得生死自在。

  “洞如琉璃”:“洞”,洞彻,即透明义。谓身如琉璃,此即是显其于色法已得自在。

  “或垂手足作旃檀气”:“旃檀”,为极稀有名贵之香木,据说只有在佛出世时才有此树生长。经上说若烧此香少许,其香气即能遍满全城,达于数里。此魔显示他能令手脚都发出旃檀香气,表示他已于香尘得自在。

  “或大小便如厚石蜜”:石密是香甜的;而此魔能将臭恶的大小便变成香甜的石密,用以显示他已于味尘得自在。如此之显现真是可骇俗惑人。

  “诽毁戒律”:魔既显现种种邪惑事,镇慑人心,大众钦伏,然后他便开始正式破法;首先破戒法;戒法一破,定慧皆不坏而自坏,于是令行者入邪定聚,成就邪慧。交光法师之《楞严经正脉》云:“毁戒等,即可验其为魔”,则知其所现乃相似神通,只是为了惑人心目。

  “轻贱出家”:例如有人说:出家人也不能得身空如我,而得解脱自在。当今亦有些人常说:“学佛不必出家,在家一样修得很好”;甚至说:“现在出家很难修行;许多有家人比出家人修得更好。”这些都不是正说,因为不但有谄曲之过(谄媚在家人,哗众取宠),更有本经此处所指出的“轻贱出家”之过。以佛一向说:若要修行,应以出家为本、为殊胜,除非有特例。又如来正法中,法之传续及信世,于四众之中,依佛之教制,还是以出家为主;因此传如来法之人,不应本末倒置,违佛所说(——佛明明赞叹出家,你却赞叹在家,而讥贬出家)。

  “无因无果。一死永灭”:“无因无果”,指今世所作非来世之因,并且今世所作一切,皆不受果报:因此,造善不会得善报,造恶亦不得恶报;而且今世亦非过去世之果。总之,一切事相,皆无因果关系,无因而生,无果而灭。“一死永灭”,即俗所谓“一了百了”,此即是断灭论。若如是者,则不用修行,造恶亦无妨。如是邪论即令众生退没一切善心,广造诸恶,而其心无惧、无悔、无愧、无惭,因此说无因果是一切极大恶行之根本。又,本经前面所述,波斯匿王昔见外道迦旃延毘罗胝子时,迦旃延对他说“此身死后断灭”,都无所有,就是这种断灭见。

  “日月薄蚀精气,金玉芝草”:“薄”,侵也。“薄蚀”,即侵蚀,谓日月互相侵蚀,互有消长,即天体运行时,此消彼长所引动之气。此谓利用日月相薄蚀时所发出精气之力,而附着于金玉、芝草等之鬼神。

  “麟凤龟鹤,经千万年”:又麟、凤、龟、鹤等亦因得如是之精气之滋养,而得以生存长达千万年。

  “不死为灵,出生国土”:如上之众生,由于经久不死而成为精灵,出生于世间,成为种种物仙、禽仙、兽仙。

  【义贯】

  “又”彼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 “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所惑 ,“圆”通之妙“定发明”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起一念贪著,其“心爱入”于灰身“灭”智之空,因此于其定中精 “研”深“究”万“化”生住异灭之体“性,贪求”身心俱灭,以为以此即能得生死自在之“深空”。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爱断灭空性之“便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人终不”自“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灭“空”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相似空之“法”并现种种邪惑人之事,如“于大众内”,令“其”身“形忽空,众无所见”,以显其即有而空之德能;然后“还从虚空突然而出”,以显其即空而有之德能;如是或“存”、或“没”,皆得“自在”,以显其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之证界。“或现其”五蕴秽“身”能“洞”彻“如琉璃”,此显其于色空自在。“或垂”示其“手足”上能“作”(发)“旃檀”香“气”,此显其于香尘得自在。“或”能令“大小便如厚石蜜”,以显其于味尘得自在、以及即染而净之境界。于一切得信受后,此着魔人于是开始“诽毁”净持“戒律”者为着相、为小乘,“轻贱出家”,谓出家无益于修行。“口中常说”一切法“无因无果”,一切众生“一死永灭,无复” 舍生趣生之“后身及诸” 六“凡”四“圣”十法界之差别,一切皆无。“虽”自言已“得空寂”之证,却“潜行贪欲”而谓为自在无碍,且言“受”行“其”贪“欲”法“者,亦”必证“得空心”,以色法空故,如是挑“拨”发起“无因果”之恶见恶行。

  “此名”为利用“日月”相“薄蚀”时所发出之“精气”之力,而附于“金玉、芝草” 之鬼神,及“麟凤龟鹤”等,得彼精气之滋养,乃得以“经千万年”而“不死”,而成“为”精“灵,出生”于“国土”(世间),成为物仙、禽仙、兽仙等;此等诸仙,“年老”之后,为魔王所录用,而“成魔”使,今奉魔王之命而来“恼乱是人”修行正定;俟此行者之戒定慧体皆已破尽,破坏修行之目的已达,此妖魔即“厌足心生”,而离“去彼人”身“体”;于是贪求深空之“弟子与”为魔所附之“师”,以邪行不能自已,“俱陷王难”,受国法制裁。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魔而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⑽贪求长寿——遮文茶、毗舍遮来挠

  【又善男子受阴虚妙,不遭邪虑,圆定发明,三摩地中,心爱长寿,辛苦研几,贪求永岁,弃分段生,顿希变易,细相常住。

  尔时天魔候得其便,飞精附人,口说经法。其人竟不觉知魔著,亦言自得无上涅槃,来彼求生善男子处,敷座说法;好言他方,往还无滞;或经万里,瞬息再来。皆于彼方取得其物;或于一处,在一宅中数步之间,令其从东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现前。口中常说十方众生皆是吾子,我生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属,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发心者,利其虚明,食彼精气,或不因师,其修行人亲自观见,称执金刚,与汝长命。现美女身,盛行贪欲;未逾年岁,肝脑枯竭,口兼独言,听若妖魅,前人未详,多陷王难。未及遇刑,先已干死;恼乱彼人,以至殂殒。

  汝当先觉,不入轮回;迷惑不知,堕无间狱。】

  【注释】

  “心爱长寿”:“长寿”,此处所说的长寿,不是如世俗所说的八十、一百岁,而是如长寿仙人之百千万岁、绵长的寿命。

  “辛苦研几”:“研”,研究。“几”,几微,即细微。指想阴微细之动相,此即想阴之本。

  “永岁”:“永”,即长。“岁”,即寿。

  “弃分段生”:“分段生”,即凡夫的分段生死。谓想要立刻能舍弃凡夫的分段生死。

  “顿希变易”:“顿”,立即。“希”,希望。“变易”,变易生死,为三乘贤圣断见思二惑,了分段生死之后,所入微细的变易生死境界,于其中,无有粗的生灭,唯有八识中的微细生灭之变异,故称变易生死。盖小乘圣者入于涅槃,及大乘之菩萨摩诃萨,皆是处于如是境界中。

  “细相常住”:谓此行者希望此微细之生灭相,得以常住不坏;以贪爱此八识之微细动相为我,是我寿命之徵,故欲其长远如此不变,即是保我寿命永世不绝。

  “十方众生皆是吾子”:即谓我是众生之父,此即与印度教之大梵天王、及耶教之耶和华所说皆同。

  “我生诸佛”:此魔痴惑之心忒大,竟然说他是诸佛之父。

  “我出世界”:“出”,出生。外道之神若说他出生世界及一切众生,则有两种分别:一种是“一体说”,即“出生说”,如印度教的梵天计世间之有情无情,都是他身体的一部分,如婆罗门系他的头、首陀罗是他的脚等。另一种是“创造说”,如希伯莱的犹太教、耶教,希腊的“丢石头说”皆是,此种则与彼神身体无干,其“出生”即如艺术家或工匠之创造、制作。

  “我是元佛”:“元”,元始。谓我是最初的第一尊佛,而一切其他诸佛皆是我所生;当然这是谬妄之说。

  “出世自然”:我虽能生诸佛,但我自己却不是任何人生的:我是自然就有,本来就有的;此即“无因生论”,或“自然论”,皆是外道所执邪见,如耶教之天父,你不能去问一位天主教或新教之牧师:“你们的天父的父母是谁?”他会认为你冒犯了他们的神圣。此即佛法阿毗达摩藏中所说的:外道计执有造物主能生一切,然而此“能生”者但生他,而不为“所生”,乃自无因生。边在论理学上说是不通的。

  “不因修得”:谓魔自称其无上正觉是本来就有的,不是修来的,而且也不能从修行而得。此即是倡“修行无益论”,令众生退堕一切正修行,甘受魔遣,希冀他赐与解脱、菩提。

  “住世自在天魔”:“住”,住持或住着。“世”,尘世,指欲界。以欲界第六天之上,另有魔王居处,属他化自在天所摄,但此天魔与天王有别,居处亦别。以此魔王自以为欲界众生皆属于他统领,为他所有,故自称他为“住持世间”;以其贪着世间,故实是“住着世间”。且因他自以为统领一切,在欲界中,威德自在,为所欲为,犹如人间国王,故称之为“自在天魔”。

  “遮文茶”:役使鬼。

  “四天王毗舍童子”:“四天王”,指属于四天王统辖之下者。“毗舍童子”,啖精气鬼。

  “未发心者”:指未发菩提心之鬼神。

  “利其虚明,食彼精气”:“利”,利用。“其”,指修定者。“虚明”,指此行者的定心之虚通明彻。以虚通明彻,故魔亦出入无碍,因此反得以啖其精气。

  “称执金刚,与汝长命”:魔自称他是执金刚菩萨,能赐给你长寿无尽,永久不坏如金刚。

  “未逾年岁”:没超过一年半载。

  “肝脑枯竭”:谓此行者的肝脑都被魔鬼所食啖而枯竭。

  “口兼独言”:“独言”,喃喃自语。谓口中还常常喃喃自语:因为肝脑枯竭,心神已丧,故有如丧心病狂之人,喃喃自语。

  “听若妖魅”:其喃喃自语旁人听来,就像为妖魅所着。

  “前人未详”:“前人”现前之人,指这个被魔所坏的行者。“不详”,不了知,指不了知自己为魔所趁。

  “殂殒”:“殂”同“徂”,住也,去也,死之代称,以古时为人臣者,不忍言其君死,而言殂(去了,走了),是一种中国特有的避讳之说法。“殒”,没也,落也,也是死亡的另一种避讳语。

  【义贯】

  “又”已经透过受阴十境之“善男子”,已达“受阴虚”融奥“妙”之境(得以离身无碍,见闻周遍);“不”复“遭”受阴所起“邪虑”所惑 ,“圆”通之妙“定”开“发明”显。然而此行者于其“三摩地中”,忽起一念贪爱“心爱长寿”不死,于是于定中“辛苦”精“研”深究 “几”微之动相(即想阴之根本),以“贪求永”世之“岁”寿,而亟欲摒“弃”无常频仍之“分段生”死,“顿希”得生灭微细难觉之“变易”生死,且欲此微“细”生“相”得以永久“常住”不变,以为如是即得永恒之寿命。

  “尔时天魔候得其”贪爱永寿之“便”即“飞精附”于旁“人”,令其“口说”相似之“经法,其人竟不”自“觉知”自己已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证“得无上涅槃”、菩提等。旋即“来彼”贪“求”长“生”之“善男子处,敷座”而为之“说”种种长生之“法”。并“好言他方”即使万里之遥,亦能“往还无滞;或经万里” 之途于“瞬息”之间便可以“再来”(来回)。且“皆于彼方取得其物”,以为凭信。(此为显其神通之“行远若近”)。“或于一处,在一宅中,数步之间” 的短距离,“令其”着魔人虽只“从东”壁“诣至”(走到)“西壁,是” 着魔“人急行,累年” (经年,许多年)还“不”能“到”。(此为显其神境通之“令近若远”)“因此”其“心信”受其言,且“疑”为“佛现前”。又“口中常说十方” 一切“众生皆是吾子”(我是众生之父),而且说“我生诸佛”(我亦是诸佛之父。以上为言其为一切凡圣正报之生主)。“我出”生“世界”(故为一切无情依报之生主);至于我本身之出处,因“我是元”始之“佛”,故我之“出世”系“自然”而得,“不因修”行而“得”成此元佛(以此拨修行无益之邪论,用以混淆真如本有之第一义谛,令众生迷惑,邪正不分。)

  “此名住”着“世”间之欲界第六天之上的“自在天魔”,敕“使其眷属,如遮文茶” (使役鬼),“及四天王”所辖之“毗舍”遮“童子”(啖精气鬼),此等鬼神之“未发心者,利” 用“其”修行者定心中之“虚”通“明”彻易入,而“食彼精气。或不”须“因”彼为魔所附之“师”,而令“其修行人亲自观见” 魔王现身,自“称”为 “执金刚”大菩萨,能赐“与汝长命”不死,犹如金刚。且“现”为“美女身”,令行人与之“盛行贪欲”;然而“未逾”一“年”半“岁”,其行人之精血即为之所啖而“肝脑枯竭,口兼”常自喃喃“独言”,旁人“听若妖魅” 附身,然现“前”之“人”(当事人)竟“未详”审自己为魔所趁,因此“多陷王难”,为国法制裁。然“未及遇”王之“刑,先已” 自“干死”。魔如是“恼乱彼人,以至” 其“殂殒”(死亡)为止。

  阿难,“汝当”令末世修行人,预“先觉”知此种魔事,则不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轮回”;若“迷惑不”自觉“知”,受其惑乱,破戒定慧,随魔而行,来世当“堕无间”地“狱”。

  四、结语:妄称成佛,以YIN为教,嘱令保护

  【阿难当知,是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YIN欲,破佛律仪,先恶魔师与魔弟子YINYIN相传,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则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总为魔眷,命终之后,必为魔民,失正遍知,堕无间狱。

  汝今未须先取寂灭,纵得无学,留愿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众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见。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语,名报佛恩。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现境,皆是想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事。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缘,迷不自识,谓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护,成无上道。】

  【注释】

  “于末世时,在我法中出家修道”:长水法师于《首楞严义疏注》云:“此文即同《涅槃经》云:未来世中,是魔波旬,渐当坏乱我之正法,乃至现比丘、比丘尼、及阿罗汉像,非法说法,非毁戒律,自言得圣,惑乱世间。以此二经鉴于世间称圣毁戒者,非魔而谁?”因此,依佛在经中所记,末法时期,破坏佛法的,不是外道,不是世俗人,而是佛法中的出家法师。印之当今,乃知佛言不谬,真的就是这样:佛教中之法师自己破坏佛法;大乘法师讲大乘经,却藉此因缘而破大乘——他每讲一部经,即破一部,乃至破坏无数部。又经云:“佛将涅槃,天魔作誓云:于佛灭后,我交依教出家,著汝袈裟,坏汝佛法,其可能否?佛即堕落泪曰:无奈汝何!譬如狮子身中虫,自食狮子身中肉。”澫益大师于《楞严经文句》云:“呜呼!读经至此,而不痛哭流涕、抚昔伤今,思一振其颓风者,其真魔眷属也已。”真有心人语也。又,“魔在末世,于佛法中,如法出家,身披袈裟,手持佛经,口说非法,以坏佛法”,与此最相符者,莫过于在大乘法中出家,受大乘信徒供养,而倡“大乘非佛说”者,贻误众生,促法速灭,其非悖佛忘恩(佛菩萨恩、大乘信众恩),心同枭镜波旬而何耶?

  “皆言已成正遍知觉”:如想阴第十境,魔现形自称执金刚,或说自为法王、活佛等。《楞严经正脉》诫云:“行人当知,凡现通、称佛,必魔无疑,以圣必不泄也。”余则曰:即然“现通称佛”都是魔了,更何况徒自称佛、称法王,而没有半点通可现,连自身家都顾不了,顶多只是故弄玄虚,故作神秘状,搬神弄鬼,而令愚迷贪着的信徒,莫测高深、捕风捉影、穿凿附会,以讹传讹,误以为真,此即邪魔之下品者;然当今如是之下品魔,到处充斥,创派立宗,附于佛法,广设道场,遍布国际。有心之人,其不觳(hú)觫(sù因恐惧而发抖)哉?

  “赞叹YIN欲”:妄言以YIN欲而证佛道,如诡称男女双修为“在刀口上修”,或“吃最后一块饼”,皆是最高的瑜伽,如是等惑人之言。

  “魔师与魔弟子YINYIN相传”:以YIN导YIN,师师相传。如是邪教,附于佛法,当今炽盛,为何正法弟子阅读此经而仍然不悟知,依然趋之若鹜,而以彼秽行为高?滋可叹可忧也。又,这恐怕是一般人看经是看经,但经文跟现实情况却对不起来;因此虽然看了很多经,知道很多知识,但经是经,但经文跟现实,仍然两不相干,因此仍然不能活用,不能明辨。这是一种。第二种是由于自心贪着,以及业力故,而与邪法相应,因此,经虽是看了(甚至其人本身也讲解、甚至注述本经),仍然贪着愚迷,而为魔所用,因而仍自修、教他邪法。第三种是自无宿慧,亦无福德,又爱人云亦云,随顺邪见,因此于如来正见不能信入,故虽看了经,亦无甚启示或警惕作用,更何况解悟,故只如视而不见,不得法味。以上三种情形,都变成末世魔王大张旗鼓的“本钱”,而此三种人亦于不知不觉间着了魔之道,入于魔教——实是冤枉可愍。读者诸君当知:如来所记的末法乱相,如今皆已一一大量实现了!当今邪魔昌盛,佛弟子于择法、择师、择友、择道场、择住处(依止)时,其戒慎哉!又,古来《楞严经》之注疏已经不少,为何还要再添一本《义贯》,其旨端在为读者诸君(或正修之士)于经文与现实之间,搭一座桥,以便会通,不致理与事,各不相干,此其一。其次,笔者依如来教而奉行、弘通此经,欲令末世佛子于古雅经文,普皆得解,但是不能只是有死的文字知解,而与“事”完全不相干,且笔者若不稍作点明,则不免乡愿之讥(乡愿者,见义不为、不言,八面玲珑的滥好人),因而读者虽了解经之文字,亦不能得到实惠、实用之益,从而令读经变成无用。是故鼓起勇气,将现实真相,与经文对照,稍作点明,冀以此微言而唤醒梦中人,如是而已。惟愿如来加持,令此无上宝典,久住世间,普令众生皆得正修,永不堕魔事,不为邪魔外道所害,疾入无上菩提。

  “近则九生”:若以百年为一生,则九生为九百年。

  “多踰百世”:若以三十年为一世,则百世为三千年。

  “汝今未须先取寂灭……留愿入彼末法之中”:依唐玄奘三藏法师《大唐西域记》中载,于彼(唐)时仍有人见阿难尊者示现世间。详见《西域记》。故知阿难尊者真大慈悲,依佛教敕而未取涅槃,此正合于其在本经中之誓言:“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如一众生未成佛,终不于此取泥洹。”

  【义贯】

  “阿难当知,是”想阴“十种魔,于末世时,在我” 佛“法中”假示“出家修道,或附” 于“人体,或自现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觉,赞叹YIN欲”,为无上道之实证之门,“破佛”所制“律仪,先恶魔” 所附之“师,与魔” 座下之“弟子”以“YIN”导“YIN”师师“相传”,以行YIN为修道,“如是邪精”迷“魅其心腑”,时间之长,“近则九生,多踰百世,令” 本来发心“真修行”之人,“总”堕“为魔眷。命终之后,必为魔民”,亡“失正遍知” 觉之佛性,而“堕无间”地“狱”。

  “汝今”既愿学菩萨,故“未须先”自“取寂灭”,将来“纵”证“得无学”果位,亦“留愿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 发“正”觉之“心”具“深信”(信一切众生皆具佛性)之“众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见。我今度汝已” 能“出生死,汝遵佛语” 勿取灭度,传示末法,“名报佛恩”。

  “阿难,如是十种” 于“禅那”中所“现”魔“境,皆是想阴” 将破未破之际,行者“用心”不善,观力与妄想“交互”陵替,“故现斯事”。然“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量”自己身分,既“逢此”已破色受二阴、圆定发明之“因缘,迷不自识”,想阴魔境,便“谓言”已“登圣”位,未证言证,“大妄语成”,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必须将如来”法“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修正定者,“开悟斯义,无令天魔得其方便”,破法害人,“保持”正法勿令断绝,“覆护”正修之士,以“成无上”菩提“道”。

  (注:本节在经文中为第九卷,在本书中为第十卷,为和经文一致,这里归于第九卷,识者分别之。此非成观法师《义贯》句。)

  【卷十】

  第四节  行阴魔境

  一、行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销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黏,过无踪迹,虚受照应,了罔陈习,唯一精真。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注释】

  “是人平常梦想销灭”:“平”,平等。“常”,常住之性定。“梦”,如梦。“想”,想阴。谓此人持心平等,常住于性定,一切如梦之想阴皆已灭除。

  “寤寐恒一”:“寤”,醒。“寐”,睡。谓睡时无梦,醒时无妄想,其心始终清净如一。

  “觉明虚静”:本觉妙明之心,清虚寂静。

  “犹如晴空”:以想阴尽故,心如晴空,回无云翳。

  “无复粗重前尘影事”:“前尘”,现前五尘。“影事”,落谢之影,亦即法尘,以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阴既尽,法尘便无所依,则此前尘便再也无法成就“落谢影像”之事。

  “如镜鉴明,来无所黏,过无踪迹”:如镜中所现之影像,物来之时即现影,但镜体本身对镜中之影像却毫不粘着,因此物过影灭之时,镜体也不会将那些影像留下一点点痕迹。

  “虚受照应”:谓彼心如镜一般,只是虚受鉴照及反应影像,而镜中之影像并无实体可得,故云“虚受”。

  “了罔陈习”:“了”,了然,全然。“罔”,无。“陈”,旧。“习”,习气。谓完全没有旧时之习气可得。

  “唯一精真”:“精”,识精。“真”,真体。此谓,一切虚妄影像皆灭,惟存一识精之真体,指第八本识。行者虽能至此境,然亦尚未达于究竟。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生灭根元”,指行阴,含第八识以及八识中的七识种子。以有微细生灭,为行阴之根本,所有生灭皆由此流出。在此之前,行者之行阴为想阴所覆,故不能见;如今想阴既尽,生灭根元的行阴从此披露。“披露”,揭开显露。

  “十二众生”:既十二类生。

  “毕殚其类”:“毕”,完全。“殚”,尽。

  “虽未通其各命由绪”:“通”,通达。“各命由绪”,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绪,亦即识阴。

  “见同生基”:“同”,众同分。“生”,生死。“基”,基础。谓明见同分之生死基础,此指行阴,乃七识之种子。

  “犹如野马”:“野马”,即野马尘埃,与阳焰同,亦即是海市蜃楼之义,谓但有其像,而无体可得。《庄子·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熠熠清扰”:“熠熠”,微明。“清扰”,其体轻清扰动,此为描写行阴幽隐微细之动相,亦即是其生灭之相。

  “为浮根尘”:即浮根四尘,亦即指一切众生之根身。

  “究竟枢穴”:“究竟”,究竟转依。“枢穴”,枢纽,即决定的关卡。谓众生之根身是否能转依,即以此行阴能否得破,作为决定之关钥。以有行阴故,生死门方开,根尘因此现出生灭;此相不尽,生死难脱。

  【义贯】

  “阿难,彼” 透过想阴十境之“善男子修三摩地”,其“想阴”若“尽者,是人” 持心“平”等“常”住性定,一切如“梦”之“想”阴已经“消”除“灭”尽,“寤”时无想、“寐”时无梦,其心清净“恒一”,本“觉”妙“明”之清“虚”寂“静,犹如晴”明之“空”回无云翳,以想阴已尽故,“无复”依于想阴之“粗重”现“前”五“尘”落谢之“影事”;以无想阴之拘执故,其心毫无留滞,故“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 之“鉴明”,物影“来”现之时,镜于物影亦“无所黏”着;物“过”影灭之时,镜中亦“无踪迹”可得。彼心如镜,但“虚受”鉴“照”反“应”而已,并无实体于镜中来去,像灭之时,诸识中“了”然“罔”有“陈习”(旧习气)之迹象留下,“唯”存“一”识“精”之“真”体(第八本识)。

  于是一切“生灭根元”之行阴本体“从此披露”显现,故得“见诸十方”之“十二”类“众生”,且“毕”竟“殚”尽“其类,虽”犹“未通”达“其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绪”(识阴),但已明“见”其“同”分“生”死之“基”础(行阴),见其“犹如野马”尘埃、阳焰(海市蜃楼),“熠熠”微明、其体“清”轻微细“扰”动,是“为”一切众生“浮根”四“尘”所成之根身,能否“究竟”转依(解脱)之“枢穴”关键,“此则名为” 本心被“行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行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熠熠元性”:熠熠生灭之根元体性,即第七识。

  “性入元澄”:“元澄”,本元澄清者,指第八识。谓此第七识性入于本元澄净之第八识。

  “如波澜灭”:以行阴灭,一切识浪皆灭;由于想阴如洪波,行阴如细浪,识阴如无浪之潜流,真觉体性如湛然止水。

  “化为澄水”:谓以行阴灭,行阴归入于识阴,故行阴之细浪尽化为识阴无浪之澄水。

  “众生浊”:前面经文中释“众生浊”云:“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名众生浊。”

  【义贯】

  “若此”轻“清扰”动、“熠熠”生灭之根“元”体“性”(第七识),其“性入”于本“元澄”清之第八识,“一”旦“澄”清了第七识行阴本“元”之种“习”,心海之中便有“如波澜”息“灭”一般,此时行阴之细浪尽“化为”识阴无浪之“澄”清流“水”,即“名”此为“行阴尽”相。“是人则能超” 越“众生浊”;超越之后,返“观其”行阴之“所由”起,原来是从“幽隐”之“妄想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行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㈠堕二种无因恶见(二无因论)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注释】

  “凝明正心”:“凝”,定,不动。“明”,明觉、不惑。“正心”,正持其心,指不起爱求。

  “方得精研”:因此才能精研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现。

  “穷生类本”:“穷”,穷究。“生类”,十二类生。“本”,生灭根本。

  “于本类中”:“本类”,指行者之自类。

  “生元露者”:“生元”,生灭之根元,指行阴。生灭根元之行阴显露。

  “观彼幽清圆扰动元”:“彼”,指行阴。“圆”,圆遍十二类生。“扰动元”,一切扰动之根元,即七识。谓行者此时于定中观察行阴幽隐轻清、而圆遍十二类生之扰动根元。

  “于圆元中起计度者”:谓此行者若于圆遍之根元中,起念计度,执为胜性;亦即,将所见到之行阴,计著为已见到一切法之究竟根本。此有二过,一者,不知这只是行阴之相,等行阴尽后,还有识阴,识阴尽后,方是本觉现前,故此行者离究竟证,还有一段距离,不应妄自以为已达究竟,以此不自忖量觉知,故为魔所趁。二者,此行者见行阴扰动之元,即迷而不知尚有不扰不动之真如,而亡失本修因,故入歧路,因此可见依“如来密因”而修之重要。

  “坠入二无因论”:堕入两种无因的邪论之恶见。

  【义贯】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不遭邪虚,于其“奢摩他”圆定“中,诸”透过想阴十魔境之“善男子,凝” 定“明”觉、不动不惑、“正”持其“心”,不起爱求,因此想阴“十类天魔不” 能“得其”破坏之“便”,如是“方得精”心“研”究而破想阴;想阴既破已,行阴即现,故得“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即行阴之体)。“于”行者“本类中,生” 灭根“元”(行阴)已显“露者”,行者即于其定中“观”察“彼”行阴“幽”隐轻“清,圆”遍十二类生“扰动”之根“元”(亦即七识),而此行者若“于”彼“圆”遍十二类生之根“元中起”虚妄“计度”,执为究竟之胜性,“是人”即因此而“坠入”外道的“二无因”邪“论”之恶见。

  ①计本无因(过去无因恶见)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注释】

  “见本无因”:见到此行阴生灭之本;本来无因。

  “生机全破”:“生机”,生灭之枢机,即行阴。“破”,即显露。

  “乘于眼根八百功德”:乘着清净的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故能完全发挥其能见之量。

  “业流湾环”:“湾”,业湾。“环”,圆环。随着业行之流,于业湾中,回环流转。

  “八万劫外,冥无所观”:“外”,前后际,在此指前际。“冥”,冥然。谓于八万劫外之前际,冥然莫辨而无所见。此行者于是以为:在这八万劫外,前无因,后无果可得。

  “亡正遍知”:即失去了如来所教之正遍知见。以无因论破坏正理因缘生法,令众生堕于无因无果之邪见,执无善恶、凡圣之因果,因此造善或修行,皆不得善报、亦不得圣果;而且造恶亦不受果报。以如是邪计,令众生不修善去恶,不修圣行,因此长劫轮溺不得出,是故无因论之恶甚大。

  【义贯】

  “一者,是”于行阴圆元中起计度之“人见”此行阴的生灭之本,“本”来“无因”而起;“何以故?”(为何会有如是见?)由于“是人既得生” 灭之枢“机”(行阴)“全破”(全体显露),乃“乘于”清净“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而能完全发挥其能见之量,因而得“见八万劫” 内“所有众生”,随着“业”行迁“流”于业“湾”中,回“环”轮转,不能自止,“死此生彼”,悉在湾内,“只见众生”于八万劫中“轮回其处,八万劫” 以“外”之前际,则“冥”然莫辨而“无所观”;于是他“便作”如“是”邪“解”妄计:“此等世间十方众生” 从“八万劫”以“来”乃“无因”而“自有”。“由此计度”,因而“亡”失如来所教之“正遍知”见,从而“堕落”于“外道”邪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此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

  ②计末无因(未来无因恶见)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注释】

  “是人于生”:“生”,诸众生。

  “既见其根”:既自以为已见其八万劫之根,系无因而有。

  “知人生人”:谓知人自然生人。

  “乌从来黑”:“乌”乌鸦。乌鸦从来自然是黑的,没有什么原因。

  “鹄从来白”:“鹄”,俗称天鹅,似雁而略大,羽毛全白,颈长,尾部与脚皆短,脚有蹼,能高飞,鸣声洪亮。此谓,天鹅从来自然是白的,没有什么原因。

  “人天本竖”:“人天”,人道与天道众生。“竖”,直立。人道与天道本来就自然是直立的,没什么其他原因。

  “畜生本横”:“横”,横立、横行。

  “白非洗成”:“白”,指众生之体白。

  “无复改移”:“无复”未尝。“改移”,改变。

  “而我本来不见菩提”:“本来”,从本以来,即八万劫前,亦即八万劫的开头。“不见菩提”,谓不曾见有任何一众生是从菩提而生;换言之,即众生性中原本不含菩提性。

  “云何更有成菩提事”:过去既然不从菩提生,未来如何能成菩提?亦即:既不从菩提生,则不具菩提性;不具菩提性,则不可能成菩提。这是因为此人为八万劫之见所囿,故不能见无量劫前,众生最初一念无明生起之前的本觉之性(菩提性),由于他自己不见而言无。

  “一切物象,皆本无因”:一切物象于八万劫前,皆本无因而生(过去无因),劫尽之时,亦当无因而一切断灭,故一切皆归于无因无果,过去无因,将来无果。

  【义贯】

  “二者、是”于行阴圆元中起计度之“人”于过去见本无因,于未来则“见末无因;何以故?”以“是人于”诸众“生既”自以为已“见其”八万劫前之“根”,系无因而有,“知人”自然“生人”,非有他因,“悟鸟”自然“生鸟,乌” 鸦“从来”即自然是“黑”的,别无有因,“鹄”(天鹅)“从来”自然是“白”的,非有缘故,“人”道与“天”道众生“本”来自然“竖”着立,“畜生本”来自然“横”立横行。众生之体,其“白非洗”而“成”,乃自然而然,众生体之“黑”亦“非”由“染”所“造”,乃自然黑,如是等事“从八万劫” 以来,即“无复改移”。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 从“本”以“来”(在八万劫前)“不见”有众生是从“菩提”而生(此即因中无菩提),“云何”于八万劫后“更有”众生能得“成菩提”之“事”?(此是果中无菩提)“当知今日”所在之“一切物象”,于八万劫前“皆”从“本”以来“无因”无果。

  “由此”心魔作祟而邪“计”筹“度”,谓一切自然而生、自然而灭,无因无果,因此“亡”失佛所教之“正遍知”见,“堕落”于“外道”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

  “是”等“则名为第一” 类“外道”所“立”之两种“无因”恶“论”(本无因、末无因)。

  ㈡堕四种遍常恶见(四遍常论)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遍常论。】

  【注释】

  “于圆常中”:于圆遍、相续之常相中。

  “四遍常论”:四种遍常之邪论。

  【义贯】

  “阿难,是” 正修“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凝”定不动“明”照不惑,“正”持其“心”,不起爱求,故“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修圆定,照破想阴,行阴现前。于是“穷”十二“生类”生灭之根“本”(行阴),“观”察“彼”行阴(七识)“幽清”恒“常扰动”之“元,于圆” 遍、相续之“常”相“中起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四”种“遍常”之邪“论”中。

  1. 类别

  ①计【“心境为常”】恶见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注释】

  “穷心境性,二处无因”:“穷”,穷究。“二处”,心与境二处。欲穷究心与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为从何而起,然发觉心境二处皆无生因,亦即没有发现能生心境二处者;换言之,心境本身即是源头。

  “修习能知”:即依其研究心境之修习而得知。

  “不曾散失”:故能生已灭,灭已又再生,于是生生不息。

  “计以为常”:故计心境二者以为遍常。

  【义贯】

  “一者,是, 人”欲“穷”究“心”与“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然而发觉心境“二处”皆“无”所从生之“因”(亦即,无物能生心境二者);复依其穷究心境之“修习能”得“知二万劫中,十方”一切“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相续不断,故彼心境皆“不曾散失”,方能生已灭,灭已生,生生不息;以此见故“计”心境“以为”普遍“常”住不坏。

  ②计【“四大是常”】恶见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注释】

  “穷四大元”:研穷四大之本元。

  “四性常住”:计四大之性为常住。

  “咸皆体恒”:其四大之体性皆是恒常。

  【义贯】

  “二者,是人”研“穷四大”之本“元”,而计“四”大之“性”本来“常住”不坏。彼由“修习”而“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一切“众生所有生灭” 皆从四大而来,然彼四大本身“咸皆体”性“恒”常,“不曾散失”,故众生得以生灭相续不断,以此见故,“计”四大之性“以为”普遍“常”住不坏。

  ③计【“八识为常”】恶见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注释】

  “六根、末那执受”:“六根”,指六根所摄之六识。“末那”,即第七识。“执受”,即为末那所执受为我之第八识。

  “心意识”:“心”,第八识。“意”,第七末那识。“识”,前六识。

  “本元由处”:本元生起之处。

  “性常恒故”:不知其为行阴相续之缘故,而计心意识为常。(以见心意识相续不断,则计以为不坏不灭;以其不坏不灭故是常。)

  “穷不失性”:穷究此循环不失之性,以为不坏不灭。

  【义贯】

  “三者,是人” 于定中“穷尽六根”所摄之六识、及第七“末那”识,以及末那所“执受”为我之第八识,如是于“心、意、识中” 求其根“本元由”生起之“处”,计其“性”为“常恒故”,而不知其为行阴相续之由。由其“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死此生彼,虽“循环”辗转,然此八识却从“不”曾散“失”;因此而谓从“本”以“来”识性“常住”,复“穷”此循环“不失”之“性”,以为是不坏不灭而“计以为”普遍“常”住。

  ④计【“想阴尽为常”】恶见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注释】

  “既尽想元”:“想元”,想阴之根元。谓想阴之根元既尽,行阴即显。

  “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理”,于生灭的道理中。“流”,迁流。“止”,息止。“运”,运行。“转”,转变。这些都是想阴的施为之相。此谓,想阴既灭,想阴之生灭于理中更不应再有迁流、息止、运行、转变等施为之相出现。

  “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既然“有生灭”之想阴既已永灭,他便以为按理而言,他自然已证到了“不生不灭”的境地。但是此时他的想阴虽灭,而行阴尚未灭,因此行阴微细之生灭相(此正是第七识之种子),仍有微细的流注生灭相,是故他实非已达真不生灭。按《楞伽经》义而言,此时为已经灭了“相生、相住、相灭”,然犹未能灭“流注生、流注住、流注灭”。

  “因心所度”:“心”,自心。“度”,计度。谓由于自心计度。

  【义贯】

  “四者,是人既” 已“尽”了“想”阴之根“元”(想阴已尽),因而他以为此想阴之“生”灭于“理”上言之,“更无”复出现迁“流”、息“止、运”行、“转”变等种种施为之相的道理,因他以为彼有“生灭”之“想心”(想阴)“今”既“已永灭”,于道“理中”而言,他“自然”已经“成”就了“不生灭”之法体;然而他的行阴未灭,故仍有行阴的微细流注之生灭相,因此他实尚未达真不生灭之境,不过“因”他自“心所度”忖,而“计以为常”住不生灭。

  2.结语: 堕为外道(圆常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注释】:本节从略。

  【义贯】

  “由此”自心魔作崇,邪“计”心境、四大、八识等为“常”住不生灭,不达诸法无常之性,因而“亡”失如来所教“正遍”之“知”见,而“堕落”于“外道”(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二” 类“外道”所“立”之“圆常”邪“论”。

  ㈢堕四种颠倒邪见(四类倒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注释】

  “观彼幽清常扰动元”:“彼”,指行阴。“幽清”,幽隐轻清。“常”,恒常。“元”,生灭之根元。恒常扰动、生灭之根元,以第七识“恒审思量”,故云恒常扰动;然此行人却误以此为一切生命之根元(源头)。

  “一分无常,一分常论”:“一分”,一半。即半无常、半恒常。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已透过想阴十境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不动、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破想阴而令行阴显现;然彼继而“穷”究此行阴,以为是十二“生类”生灭的最终之根“本”,然而他“观彼”行阴(七识)系“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他便以为这是一切生灭最终之根“元”,因此,此行者便“于自他”法“中”,妄“起计”着、筹“度者,是人” 即因此而“坠入”外道“四”种“颠倒”之双计恶“见”中,计执诸法皆是“一分”(一半)“无常”,而另“一分”(另外一半)却是恒“常”之邪“论”。

  【诠论】

  本节中所述行阴之魔相,是由于行者见行阴之体显现(“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便着于其相,复于其相上种种推究、攀缘、穿凿附会,以自心妄想而去分别计度那些行阴之相,而以为是究竟之相显现,才会有魔事起。若见行阴现时,虽见其相,不取不着、平等不动,不随之而起计度,只觉知那是禅境必经过程中的一个现象而已;如是观察了知,即仍依本法修习,无有旁鹜,行阴即指日可破。

  然而广而言之,一切魔事的产生,都是由于这件事:“见相着相”!于修行中,于所有见闻觉知,若有所见、有所闻、有所觉、有所知,其种种相,一概不依、不随、不取、不着,只依本心及本法,则魔事自破。

  反之,若有所见、有所闻(见闻染净、庄严、恐怖、可爱等相)、有所觉、有所知(或知、或解、或悟某经、某理、某事),即起贪爱、迷执、计着,则不论你修行多高,定力多深,皆立刻为魔所趁、为魔所用,而堕魔数,断菩提路。

  1.类别

  ①计“我常他为无常”之邪见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注释】

  “观妙明心”:观行阴幽清常扰动元,以为即是妙明真心。

  “湛然以为究竟神我”:将行阴之幽清认作是湛然不动之性,且以之为究竟之神我。“神我”,即所谓灵魂。又,此即印度外道二十五谛中之最后一谛。彼外道有达深定者,能观八万劫,但于八万劫外,即冥然莫辨,彼遂以此冥然莫辨、不可知的境地,立为一切法之本源,称之为“冥谛”(冥然的真理)。(此犹如道家的“混沌”:“恍兮惚兮其中有相”。此“混沌”儒者又称之为“无极”。)外道又立从“冥谛”生“觉大”(儒道亦立从“无极”生“太极”。)又从“觉大”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从“五微”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儒道亦立从“太极生两仪”(两仪即阴阳),再立从“两仪生四象”)最后立一“神我”。所以二十五谛中,最初为“冥谛”,最后为“神我”,中间共有二十三法,是为“冥谛”所生之诸法(因此冥谛为最初之能生者)。而冥谛生这二十三法作什么用呢?他们说,是为了让“神我”受用。(这与耶教言上帝创造宇宙万物,皆是为了让人类受用,是如出一辙的,只不过耶教的道理肤浅得多。)又彼所谓“神我”约略等于第七识种子,以第七识为我执中心,内执第八识为我,外执前六识为我所,故略同。此行者本来是修行佛法的,竟堕入邪计行阴为神我的外道论,滋可叹哉!

  “我遍十方”:“我”,即神我。

  “凝明不动”:即无生无灭,故神我是常。

  “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因此众生是无常。

  “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此为计我是常,而在我心中的众生,却是无常的。

  【义贯】

  “一者,是人观”行阴之幽清常扰动元,而以为是“妙明”真“心、遍”满“十方”世“界”,且将其幽清认作“湛然”不动之性,并“以为”彼即是“究竟”之“神我;从是” 谬想“则”更“计”神“我遍十方,凝明不动”,无生无灭,故是常住之性,而“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 神“我”之“心性名之为常”住不变;而“彼”有“生灭者”(我心中之众生),是“真无常性”。(此为计我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灭,是为无常。)

  ②计“国土无常及究竟常”之邪见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注释】

  “见劫坏处”:“劫坏”,即三灾之后,变境成空。

  “名为究竟无常种性”:见三界为三灾所坏,就说世界为究竟无常断坏;而不知世界于空劫后,仍有成劫;成、住、坏、空皆不过暂住,各二十小劫,并非恒常。

  【义贯】

  “二者,是人不” 复“观其”自“心”(因已确定计执自心为神我,是真常性),反而周“遍观”察外“十方”器界“恒沙国土”。彼但“见”为“劫”末三灾所“坏”之“处”即“名”彼世界“为究竟无常种性” (而不知诸世界于空劫后仍有成劫。)而于“劫”尚“不坏处,名” 之为“究竟常”(永久常住不坏。此为计外器界已坏者为无常,未坏者为恒常。)

  ③计“心为常、生死无常”之邪见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注释】

  “犹如微尘”:“微尘”,即外道所计的微细我(微细之我相)。

  “流转十方”:谓此微细我,由于起惑、造业、受报,故于十方世界流转不息。

  “性无移改”:然此微细我之性却从无改变,故“我性”是恒常。

  “能令此身即生即灭”:谓此微细我之恒常性,却能维持无常身中的生生灭灭。

  【义贯】

  “三者,是人”复“别观我心”,见“精细微密”之行阴根本“犹如微尘”,即计之为微细,此微细我虽“流转十方”界,不断地起惑、造业、受报,然其“性”却从“无移改”,故是恒常;依此恒常性,而“能令此身”虽“即生即灭”,无常至极,然此微细我“其不坏”之“性,名我性常”而“一切死生”之相便是“从我”常住之性中“流出,名无常性。”(此为计心是恒常,而计身为无常。)

  ④计“行阴常,前三阴无常”之邪见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注释】

  “知想阴尽”:谓知道自己之想阴已破,故色、受、想三阴皆已尽。

  “见行阴流”:“流”,迁流;亦即知道行阴仍在运作。

  【义贯】

  “四者,是人知”自己之“想阴”已“尽”,且“见行阴”刻正迁“流”;然以观见“行阴”相续“常流”不断,故“计”行阴“为常性”,而见“色、受、想等” 三阴“今已灭尽”不存,故“名”之为“为无常。”(此为计已尽之阴为无常,未尽之阴为恒常)。

  2.结语:堕为外道(一分常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作祟,而邪“计”忖“度”自他之身心与依正诸法皆为“一分”是“无常”(一半无常),“一分”是恒“常故”(一半是恒常),因而从正修行“堕落”成“外道”恶见,“惑”乱“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三”类“外道”所计之“一分常”之邪“论”。

  【诠论】

  这“一分常、一分无常”之论,究竟有何害处?因为其所计之一分常者,都是其自心、或神我,并且因为计其为常,即表示他自以为已脱离无常,已达不生不灭,不再有轮回,出世之道业已成,不须更修行。而实不然,以仍未达究竟,仍处轮回;一旦报尽,将再受轮回时,即起毁谤。又,未证言证,大妄语成;且随顺外道(即学佛法成外道),破佛正法,误导众生,凡此皆是无间大罪。

  ㈣堕四种有边邪见(四有边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注释】

  “于分位中”:分位有四种: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四有边论”:此四种邪论,虽然内容都是成对的,双计有边及无边,然而诸外道,并非真已证得无边之理体,故当其计某法为无边之时,只是属于邪计的“边见”而已,故以正教判之,只能称为“有边论”。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不动,持“正”其“心”,不起爱求,“魔不”能“得”其“便”,故能于三昧中上上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彼即“穷”究行阴而以其为十二“生类”最终生灭之根“本”,且“观彼”行阴“幽”隐轻“清”、便认为是恒“常扰动”的生灭之根“元,于”四种“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之“四”种“有边”之邪“论”。

  1. 类别

  ①计“过去未来有边,相续心无边”之邪见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注释】

  “心计生元”:“生”,十二类生。“元”,生灭之根元。谓此行者观见行阴相,而计之为十二类生的生灭之根元。

  “流用不息”:“流”,迁流。“用”,业用。“不息”,循环不息。此为观见行阴之相,以行阴之相即迁流造作不断故。

  “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过未”,过去及未来。以过去已灭、未来未至;已灭者,其范围已确定;未至者,只止于仍是一推想的概念而已,故皆是有边。“过”者,范围;“有边”,即有限。

  “计相续心名为无边”:“相续心”,即现在心,以现在心乃相续无有间断,故名之为无边。

  【义贯】

  “一者,是人”于定中观见行阴相,因而起“心计”之为十二类“生”之生灭的根“元”,又观其迁“流”之业“用”循环“不息”,于是“计过”去及“未”来“者名为有边”法(有限之法),而“计”现在之“相续心”,以其念念仍相续从无间断故,“名为无边”之法(无限之法)。

  ②计“八万劫前无边,众生界有边”之邪见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注释】

  “无闻见处名为无边”:谓此行者于其定中观八万劫外,纯是一片寂静,什么都听不到,什么也看不到,毫无任何生命的迹象。他不知那只是由于自己的见闻之力不能及于八万劫外而已,因此在八万劫外,他便什么也看不到、听不到,正如人为视力、听力所限,于远处之事物便无所见闻一样,所以并非真正在八万劫外没有众生。

  “有众生处名为有边”:此谓,他依自己的见闻能力所及,观见八万劫内有众生处,便把此有众生的范围称为有边。然而众生所在处实是无量,并非有边(有限),只是他不能全见罢了。

  【义贯】

  “二者,是人”以其定力能“观八万劫,则见”八万劫内有“众生”存在;于“八万劫”之“前”,却“寂”然“无”有“闻见”(他于八万劫前看不到、听不到有众生的迹象),由于“无闻见处”对他来讲系冥然莫辨、不能得其际涯,故他把那不可知的领域“名为无边”(无限),而于他观见“有众生”存在之“处”,即“名”之“为有边”(有限)。

  ③计“我知性无边,他知性有边”之邪见

  【三者,是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注释】

  “计我遍知”:谓彼行者计此行阴之真我能周遍了知。

  “得无边性”:以其遍知,故是无边性。

  “彼一切人现我知中”:其他一切人都是现于我所知的范畴之中。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曾”,乃,却。谓这些在我的知性中所现之人,也应各具知性;但是我却不能得知他的知性,这可见他的知性一定很有限,因此他的知性不能达于我的知性,而为我所知。

  【义贯】

  “三者,是人” 观见己之行阴,便执为真我,且更“计”此真“我”能周“遍”了“知”一切,故此真我于诸法中“得无边”之“性”;而“彼”其他“一切人”虽皆“现”于“我”的“知”性之“中”。然而“我曾”(却)“不知彼之知性”,可见他们的知性必定是有边的(有限的),因此其知性不能达于我,而为我所知;是故“名彼不得”如我知性的“无边之心,但” 是“有边性”。

  【诠论】

  种种外道千说万论,多半脱离不了自我本位,或自我中心;以外道不能无我(若无我者,即不着我,则非外道,即入如来圣道)。外道以我为“能”,而以有别于我之一切法“我所”,依于此我、我所,而作种种妄想分别,试圆自圆其说,以成其“ 一家之言”,皆不免自误误人,不脱三途轮转。

  ④计“一切依报正报皆半有边、半无边”之邪见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注释】

  “以其所见心路筹度”:谓此行者于其定中,以定力所伏故,其行阴之迁流趋于极缓,他便觉得他的行阴已灭,及至出定,才发觉行阴仍在,于是他便以为他的行阴灭了之后又再生起。如此他便见行阴是时生时灭,于是以自己的心路之历程去筹度,而计着法界一切依报正报皆是如此处于时生时灭、半生半灭的状态中。这又是外道人以自我为中心,而卜度计着一切的另一个例子。

  【义贯】

  “四者,是人” 想阴既尽,行阴现前,即以定力研 “穷行阴”,欲求其“空,以其” 入定出定时“所见”行阴乃时生时灭,即以自“心路”历程“筹度”计着“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又以此推,“明其世界”中“一切所有”之物象,亦皆“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2.结语:堕为外道(有边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所作祟,而邪“计”妄“度”诸法“有边无边”之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四” 类“外道”所“立”之“有边”邪“论”。

  ㈤堕四种矫乱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注释】

  “于知见中生计度者”:谓行者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见中,不能明了抉择,因而虚计妄度。

  “不死矫乱”:“不死”,指不死天,即无想天之果报。外道计无想天为究竟涅槃处,故又称之为不死天;且说修行人一生若不乱答人,死后当生彼天;他们又说,若自己实在不知,而勉强回答,就会造成“矫乱”。因此为了避免矫乱,他们立了一项规矩:若有人问任何问题,身为本派弟子,你就应回答说:“这是秘密言词,不可明说。”或者含糊其词作不定答。佛对他们这种作法,就呵斥说:“此真矫乱!”(这才是真正的矫乱!)亦即,他本来是为了避免矫乱,而模棱两可、含混其词,结果反而成了真正的矫乱,以其言词闪烁不定故。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然不动,“正”其“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显现,故能“穷”十二“生类”之生死根 “本”(即行阴之体),而“观彼”行阴(七识)“幽”隐轻“清”,恒“常扰动”生灭之根“元”(七识),然“于”彼定中所得的“知见中”不能明了抉择,而“生”虚“计”妄“度者,是人” 即“坠入四种颠倒”,以求外道“不死”天(无想天果报)而作“矫乱”、周“遍计”度之“虚”妄言“论”。

  1·类别

  ①计“八亦”之矫乱论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见相续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不见见处,名之为灭;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注释】

  “观变化元”:谓此行者于定中进观行阴,以其为一切变化之根元。

  “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若见行阴迁流之处,即称之为变异。变异即是无常之代名。

  “见相续处,名之为恒”:“恒”,常。谓见行阴虽迁流变化,却念念相续不断,因此即称此为行阴之常相。

  “见所见处,名之为生”:“见所见”,能见及所见,亦即八万劫内。“名之为生”,以其于八万劫内见有众生生起,故称之为生。

  “不见见处,名之为灭”:“不见见”,不见如前之所见,亦即八万劫外,彼一无所见,不见有一众生,便称一切众生皆归于灭。

  “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相续”,前后法相续。“续”者,接续。谓,如前之行阴已灭,后之行阴尚未生起,这中间的空档怎么填补,才能让前后接续起来,否则行阴的迁流就中断了;这中继的填补、过渡之物,即称为相续因,例如中有身,或等无间缘。“性”,行阴之迁流性。此谓若见行阴迁流之性前后皆不断处,好似有一法多出,即称此法为行阴之增法。

  “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中”,中间。“所离处”,分开的地方。亦即,任何一法,不管如何相续不断,中间还是一定会有个空档存在,即所谓“虽然相续,而缺中交”,例如出入息,在出息与入息之间,就有个空档,其间既无出息、也无入息,也就是说,在出息与入息中间的极短的刹那之间,人是停止呼吸的,这短暂的停止呼吸之刹那,此外道人称之为“离”(离于出入息之谓也);也因为此“中交处”是离于出入息相,故这中交处便显然有如少了一样东西,所以此外道人便称之为“减”(减者,少也)。出入息如是,于行阴迁流中,前阴后阴相续时亦如是,中间有一“法减”。综观这两句话,即外道于行阴迁流不断之中,见行阴有增、有减;或有时增、有时减,故他不能确定行阴之相,因此他若答别人问行阴有增、有减;或有时增、有时减,故他不能确定行阴之相,因此他若答别人问行阴之相时,便回答说:“行阴亦增亦减”。而最前面两句,则表示他因见行阴“有变异相、亦有恒常相”,故他答人时亦言:行阴“亦有常亦无常,不可定说”。进而推之于一切法,彼亦如是见,故亦作如是说以答他人之问。

  “各各生处,名之为有”:此人于定中,因观众生各各皆有其独有之生处,故称之为“有”。

  “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但他又见一切众生亦皆归于亡处(死亡),便称之为“无”。合此两句,则若有人问他:“众生为有,还是无?”或问:“法是有、还是无?”他便回答说:“亦有亦无。”

  “以理都观,用心别见”:“都”,全。“别”,差别。谓以上八种,表面上好象皆是依理来观察行阴及诸法之相;然而因此行者之用心有所差别,故他所见者便不一致。

  “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这是“六亦”,少了一对“亦常亦无常”,合起来即是“八亦论”。此“八亦论”,即是外道之矫乱论。“矫乱”之义,也就是“把道理搞乱”,把人搞糊涂。(故亦不妨称之为“搅和”。)

  “令彼前人遗失章句”:“前人”,指现前去求法“问法”之人。“遗失章句”,“章句”,为法句之章法、义理。谓令人听其言后,迷失了正当的言词与义理,从而混乱知见与思惟,以致莫知所从。

  【义贯】

  “一者,是人”于定中观想阴已尽,行阴显现,于是进而“观”行阴,因为那是一切“变化”之根“元”;当他观“见”行阴之“迁流处”,便“名之为”行阴的无常“变”异相;若观“见”行阴虽然迁流,但亦有前后“相续”之“处”,于是他就“名之为”行阴的“恒”常之相(因此他下结论说:行阴有常、有无常;也就是亦常亦无常)。他又在他能够观“见”及“所见”的八万劫“处”,看到有众生生起,于是他就“名之为生”;而于八万劫外,“不见”如他先前所“见”之“处”,看不到有众生生起,似一切皆灭,他便“名之为灭”。(于是他得到另一个结论:行阴亦生亦灭)。

  他又观察思维:如果前面的行阴已灭,而后面的行阴尚未生起,这中间必定有个令前后衔接起来的“相续之因”存在,但他却观见行阴之迁流“性”中仍有“不”间“断”之“处”,在这前后阴衔接处,本应中断、却没有中断时,便有如多出一个法了,这多出的一法,他便“名之为增”;反之前后二阴“正相续中”,其“中”间为前后二阴“所”分“离”之空缺“处”,(亦即虽相续而缺中交、如出入息),就有如少了一法,这情况他便“名之为减”。

  此行者又因观众生“各各”皆有其独有之“生处”,他便“名之为有”;见其“互互”相率皆归“亡处”(尽皆有死),他便“名之为无”(于是他又得到一个结论:一切法皆亦如是:亦有亦无。)以上八种表面上虽皆似“以理都观” 诸法,然而由于行者之“用心”有差“别”,因而于“见”同一法时,却前后不一致,不能真正得如理而确定之见。以其所见不定故,若“有求法人来问其” 修证之“义”,他即“答言:我今” 所见为一切法乃“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无有一定可说。彼“于一切时,皆”如是矫“乱其语,令彼”现“前”求法之“人,遗失章” 法字“句”及正义理,令人知见混乱,无所适从。

  ②计“惟无”之矫乱论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注释】

  “谛观其心”:“其心”,其行阴之心。

  “互互无处”:谓于行阴之生与住二相灭时,观见一切皆暂无,他便在此暂现之法法上互相推衍,以至于无处。

  “因无得证”:“因”,从。从“无”这一字,而得证道。亦即从“无”证道,所证者亦无:故于一切,全无所见、无所证,一切皆无。

  “除无之余”:除“无”一字之外。

  “无所言说”:便什么都不说。

  【义贯】

  “二者,是人”于定中“谛观其”行阴之“心”,当行阴之生住二相灭的当下,他见一切皆无,他于是在此暂无的现象中,于法法上“互互”相推相衍,而皆至于“无处”,于从而妄计自己“因无”这一字而“得证”道:即悟一切皆归于无。故若“有人来问” 法时,他“唯答一字,但言其无”;且“除无”一字 “之余”,即完全“无所言说”(什么话都不说)。

  ③计“惟是”之矫乱论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注释】

  “各各有处”:谓此行者于定中观察,在行阴之异相与灭相之后,仍有“生、住”之相继起,他于是下结论说: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亦即“一切法有”)。

  “因有得证”:他因此妄言他因“有宗”而得证道,亦即是证“一切法有”。

  【义贯】

  “三者,是人”于定中“谛观其”行阴之“心”,当他观见在行阴的异相与灭相之后,仍有生相与住相再生起,即下结论谓一切法“各各”皆住于“有处”,(一切法有),有妄计其已“因有”宗而“得证”无上道,证一切法有。因此若“有人来问”法,彼“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即“无所言说”(其他什么话都不说)。

  ④计“有无”之矫乱论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注释】

  “有无俱见”:谓由于此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是,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变成有无俱见。

  “其境枝故”:“境”,所观境。“枝”,分歧。谓其所观境现出分歧之象。

  “亦有、即是亦无”:“亦有”,他因见一切法有生,故他说是“有”。“即是亦无”,他因见一切法亦终归于灭,所以他便说:“这个有也是无”。

  “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亦无(亦灭)之中,不一定是亦有(亦生),以灭者不一定更生。合上两句为:虽然亦有即是亦无;但亦无并不一定是亦有。

  “无容穷诘”:“诘”,问。“穷诘”,追问到底;也就是说,无法问清楚。这种说法在理则学上称为“套套逻辑”,又译“循环论证”。(按:亦颇似当今流行的“白痴造句法”。)

  【义贯】

  “四者,是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时,因为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有无俱见”;因为“其”所观“境”之象系分“枝”不齐“故,其心亦乱” 而不一。因此若“有人来问”法于他,他便“答言:”法“亦有,即是亦无”(亦灭),以一切有生必归于灭,故有等于无;但是他却又说:“亦无之中不” 一定“是亦有”,以已灭者不一定更生,所以无不一定还有。如是他把“一切”义理及文字全“矫乱”了,令人“无容穷诘” 而得到任何明白确定的答案,一切一团混乱。

  2·结语:堕为外道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成为“矫乱”道理之“虚”妄、空“无”之言说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从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五” 类“外道”的“四”种迷正立邪的“颠倒性”、都是为了求外道“不死”天之果报,不欲给人明确之见解,所作之“矫乱”正知见、周“遍计”度、“虚”妄之“论”。

  【诠论】

  此四种矫论,究竟有何过?其过咎为:

  一、令人思绪不清,堕于无明愚痴。

  二、令人失去正知见。

  三、令求法者无所适从。

  ㈥计“死后仍有十六相”之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无尽流”:谓在行阴相续无尽的迁流不断相。

  “死后有相”:谓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中生起来。

  “或自固身”:“固身”,坚持固守其身形。(按:这很类似道家的作法。)

  “云色是我”:说四大之色皆是我;此为计色是我。

  “或见我圆”:或妄见我性为圆融。

  “云我有色”:“有”,拥有,所有。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或彼前缘随我回复”:“前缘”,现前所缘之色。“随”,任。“回复”,回旋往复运用。

  “云色属我”:此为计“离色是我”。

  “云我在色”: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死后有相”:谓身虽死而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

  “从此或计”:谓由此或更转深一层计度。

  “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彼谓:毕竟之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行阴造作所生,故皆如行阴之无尽,因此染净二法之性实在是同时并存、并行不悖。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故他即“于”彼行阴相续“无尽”之迁“流”相,而“生计度”此行阴为诸动之本元“者,是人” 从而“坠入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生起之谬见,从而“发心颠倒”。

  “或自”坚持“固”守此“身”形,而“云”四大之“色是我”(此为计色是我)。“或”妄“见我”性“圆”融,“含遍”十方“国土”,而“云我”拥“有色”(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彼”现“前”所“缘”之色,能“随我”(任凭我)“回”旋往“复”运用,而“云色属我” (此为计离色是我)。“或复我”系“依行”阴“中”之迁流“相续”之相而存活,故“云我在色” 中(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如是等“皆”是虚妄“计度”而“言死后”身虽已死,但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如是”之论说“循环”往复,共“有十六”种“相。从此或” 更转深一层而“计”著“毕竟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由有为的行阴之造作而成,因此皆如行阴之无尽。是故真与妄二法之“两性并”驾齐“驱”(同是并存),并行而不悖,故“各不相触”、相妨。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死后”仍“有”诸阴相“故”,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中,于是“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六” 类“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于是成成就自“心”魔所造之“颠倒”邪“论”。

  ㈦八种邪计无相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销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先除灭色受想中”:“先”,先前。在先前已除灭的色、受、想三阴中。

  “死后无相”:即死后一切断灭;这是外道断灭论的一种。

  “发心颠倒”:由于此外道论,违悖佛教“修因证果”之谛理,而入虚无断灭,故成愚迷颠倒。

  “形无所因”:“形”,形体,身形。“因”,依。因为四大之色已灭,故身形无所依。

  “知其受灭,无复连缀”:“连缀”,关联。受阴既灭,则色与心便不再有关连,盖色法与心法中间的桥梁为受阴;受阴一炒,其桥即断。

  “阴性销散”:“阴性”,此指前三阴:色阴、受阴、及想阴。

  “纵有生理”:此指行阴,谓行阴即使还能得生。

  “而无受想,与草木同”:谓若光有行阴,而无受想二阴,便成为既无想亦无受,如是即与无情之草木相同。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质”,体。谓此四阴(色、受、想、行)之体,现前于定中,尚且不可得。以前三阴已灭,当然不可得;而行阴虽然现在,但它是念念迁流不住的,故亦不可得。

  “死后云何更有诸相”:“云何”,如何。“诸相”,诸阴之相。

  “因之勘校”:“因之”,因此,由是。“勘校”,复核确定、确认。

  “死后相无”:死后色受想行四阴之相皆成无。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此时,若“于先”前已经“除灭”之“色、受、想” 三阴“中”而“生”邪“计”筹“度者”(谓色受想本有今无,如今行阴虽现有,将来亦当成无),“是人”便“坠入”外道所计执的“死后”一切法皆归于“无相”之断灭论,则其“发心”遂成为“颠倒”心。

  此人于定中观“见其”四大之“色灭”之后,则念其身“形无”复“所因”(所依);若再“观其想”阴“灭”时,则念其“心无”复“所系”;而当他“知其受”阴“灭”时,则计他的色与心“无复连缀”之桥梁;因他以为前三“阴”之“性”既已“销”亡“散”灭了,此行阴“纵”仍“有生理”(仍旧存在)然“而”既“无受想”二阴,则此身乃“与草木同”。又,“此”色受想行四阴之“质”(体)纵使“现前”于定中“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 阴之“相”可得?“因之”(于是)“勘校”复核确定之后,可下结论说:生前与“死后”四阴之“相”皆“无;如是循环” 论证共“有八无相” 论。既然现前质空,即无修因;而死后质空,便无证果,是故“从此或计涅槃” 菩提与“因果,一切”世出世法“皆”系“空”无,“徒有名字”,并无实际,一切法“究竟”归于“断灭”,遂成为拨无因果之大邪见。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一切皆归于空“无故,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七”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无相,心” 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㈧八种俱非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注释】

  “于行存中”:“行”,行阴。“存”,存在。

  “兼受想灭”:“兼”兼以,再加上。“受想灭”,受想二阴已灭。

  “双计有无”: 既计有又计无,称为“双计”。谓因见行阴现在,而计有:见受想二阴已灭,而计无,故成双计。

  “自体相破”:以有无两计互破,故其自体相不能得存:因为一物之自体相若不是无,就是有,不能说此物之体是“亦有亦无”;若说亦有亦无,则“有”与“无”互相冲突,即互相抵消,故此物之自体即破,于逻辑与经验中都不能成立。

  “死后俱非”:即死后变成非有非无。“亦有亦无”称为“双亦”;“非有非无”称为“双非”。既然生时为“亦有亦无”,死时就应成“非有非无”。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有”,是指行阴之有。“非有”,则是指已灭的前三阴,因为此三阴已经灭了,故成非有。此谓,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相对于现犹存在的行阴之“有”,则那前三阴即成“非有”。

  “行迁流内,观无不无”:“行”,行阴。“无”,前三阴之无。“不无”,即非无,既言“非无”即是有。此谓,于现存的行阴之迁流内,对观于前三阴之“无”,则此三阴之“无”并非无,而是有;也就是说:前三阴之“无”这件事是“有”的。

  “如是循环”:“循环”,指循环作观,由后观前,由前观后。(提案 :此所谓“循环作观”,其实就是“绕圈子”。)

  “穷尽阴界”:“阴”,指色、受、想、行四阴。“界”,界限,范围。

  “八俱非相”:“有”“无”二法及“俱”“非”排列组合,即衍成四俱与四非,称为八俱非。此八俱非为:

  ①  有;②无;③非有;④非无;

  ⑤亦有亦无;⑥非有非无;⑦非亦有非亦无;⑧非非有非非无。

  这八俱非便成一切外道言说戏论的核心。

  “随得一缘”:即随便举一缘,如举色阴,或受阴等,以任何一阴作为因缘皆可。

  “皆言死后有相无相”:“有相无相”,实是指“非有相非无相”。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诸行”,即诸法,一切有为法。“迁”,离,谓离于正理。“讹”,错,谬。谓又以其所计著一切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又讹谬错误故。

  “心发通悟”:“通悟”,指邪通邪悟,而非真正通悟。

  “虚实失措”:“虚”,即无。实“即有。谓令虚实皆无处安置,而不能指任何事物为虚或实。

  “后际昏瞢”:“后际”,未来。以其智昏故,所见之未来相亦昏矇一片。

  “无可道故”:“道“,说。谓毫无一点道理或实质可说。

  “立五阴中死后俱非”:谓彼外道即以五阴为题旨,而立众生于死后(其五阴)俱非有非无。(也就是说:人死后,其五阴不是有,也不是无。按:那是什么呢?)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因此他以“穷”究十二“生类”之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却“于行”隐尚“存中,兼” 以“受想”二阴已“灭”,而“双计”亦“有”亦“无”(于尚存者计有,于已灭者计无),行阴的“自体”之“相”以此有无之互“破”,故不能成立;“是人”于是“坠入”外道之“死后”有无“俱非”,(非有非无)的妄论,从而更“起”种种“颠倒”邪“论”。

  此人于已灭之“色受想”三阴“中”,对“见”(对观)行阴之“有”故前三阴成为“非有”;而于“行”阴“迁流”之“内”,对“观”前三阴之“无”这件事实“不无”(此无非无,而是有“无”这件事)“如是循环”对观论证,由后(现在)观前(过去),由前观后,“穷尽”色受想行四“阴”之“界”限,达有无俱非,而衍成“八俱非相” 之乱论,于是“随”举“得一”阴为“缘”(以此阴作题材),彼“皆言”此阴于“死后”非“有相”、非“无相。又” 以其所“计”一切“诸行”(万法)之“性”既皆“迁”离于正理之外,充满“讹”错谬误“故”,其 “心”即依此等邪理而 “发”邪“通”与邪“悟”,从而他即更加确定“有无俱非” 之邪见,而令一切事理之“虚实”皆“失”其“措”置之所。

  “由此”对生前之双非,更推而“计度死后”亦一切法“俱非”有非无。由依如是邪见而修证故,此行者但见“后际”(未来)乃一片“昏瞢,无” 丝毫之道或实质理之“可道”(可说),是“故”他便“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八”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死后俱非”有非无、“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㈨七际断灭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销灭,灭已无复。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无”: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后后当归于无。“后后”,叠语表强调,最后、最终之义。

  “或计身灭”:“身”,指四大洲众生及欲界天人之身。“灭”,归断灭。

  “或欲尽灭”:“欲尽”,即初禅,以离欲得初禅故。谓计初禅当归断灭。

  “或苦尽灭”:“苦尽”,即二禅。

  “或极乐灭”:“极乐”,即三禅,以三禅为“离喜妙乐”故。

  “或极舍灭”:“极舍”,指第四禅,以四禅为“舍念清净”故。

  “七际”:即⑴四大洲;⑵六欲天;⑶初禅;⑷二禅;⑸三禅;⑹四禅;⑺四空天。

  “现前销灭”:现前之法悉归消灭。

  “灭已无复”:灭已,未来不更生。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念,不起贪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破已,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能“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然而他“于”行阴念念灭处,以为是于“后后”当归于空“无”,因此而“生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的“七”际“断灭论”。

  此人“或计”四大洲及六欲天之“身”当归于断“灭、或”计“欲尽”之初禅当断“灭、或”计“苦尽”之二禅当断“灭,或”计“极乐”之三禅当断“灭,或”计“极舍”之四禅天,乃至四空天当断“灭。如是循环”推论,“穷尽七际”,妄计“现前”之法悉归“销”亡“灭”尽,“灭已”,于未来却“无复”更生。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 一切皆归“断灭”,而“堕落”于“外道”恶见,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九”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断灭,心”魔所成之“颠倒”邪“论”。

  ㈩邪计五处现证涅槃论(五现涅槃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注释】

  “于后后有生计度者”:谓观行阴念念相续无间,而计其最终(后后)必有实果产生,且恒常不灭。

  “五涅槃论”:五处皆得究竟涅槃之邪论。五处为六欲天,以及色界四禅天(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欲界”,此指六欲天。“转依”:为唯识法相的术语。“转”,转变。“依”,所依。谓转变下劣的所依,成为胜上的所依;如从原来所依的染法、或烦恼法,转而依于净法,或菩提法、或般若法。盖“转依”的涵义,即与“断证”一词相近。又,“转”字,古释为“转舍、转得”,意为“转舍劣法(或恶法、染法)”、“转得胜法(或善法、净法)”。然而须先“转舍”,然后再“转得”。正如于“断证”,必须先“断”,然后再“证”(如先断烦恼、再证菩提)。又,唯识学所说之“二转依果”,即是菩提与涅槃;以此二者为经由修证圣道,而转舍烦恼障以及所知障,而后所得的最胜妙果。故此“二转依果”又称为所转得之果。此句谓,此人邪计以欲界天为究竟天之转依(究竟果),即有若仙家之计六欲天为长生不死之仙境。

  “观见圆明”:观见欲界诸天(六欲天)之天光圆明。以此行者刚破想阴,圆定发明,初得天眼,故得观见六欲天。

  “或以初禅性无忧故”:“初禅”,色界初禅天。因为初禅是离生喜乐地,系初离于欲界烦恼,欲界之苦恼不再逼迫,故他称之为“无忧”。此谓,此行者或以离于欲界忧恼的初禅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二禅心无苦故”:谓为此人或将二禅的定生喜乐、心中无苦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三禅极悦随故”:谓为此人或将三禅的离喜妙乐、极其喜悦相随不离(极悦不断)的境界,计为究竟涅槃。

  “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苦乐二亡”,因为四禅系舍念清净,苦乐二念皆不生,此行者住于此境,便以为已超脱生死轮回,不再受生死苦,因而计四禅境为究竟涅槃。以上皆是将有为、有漏的欲界及色界天,计为无漏、究竟之胜果。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谓迷于有漏的欲、色界天,计为无漏、无为之涅槃净境。

  “五处安隐”:“安隐”,同安稳。谬以此五处为安稳的究竟归宿。

  “为胜净依”:谓以彼五入为最胜清净、究竟之所依处。

  “如是循环,五处究竟”:“循环”,循环论证、推观。谓经由这样的循环论证,而谬称此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处;此即是以染作净。

  “五现涅槃”:“五”,五处。“现”,现证。谓此五处皆是现证涅槃处。

  “心颠倒论”:因为此人以染作净、以有漏作无漏,故是心颠倒。盖此心颠倒系自心魔之所成。

  【义贯】

  “又”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复能“得”其“便”,乃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之后,行阴即现前,因此他便能于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灭根“本”(行阴);于是此行者于定中“观彼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但是他“于”行阴念念相续无间之相,计其“后后”(最终)必定“有”实体存在,恒常不灭。因而“生”邪妄“计度者,是人” 即“坠入”外道所计执之欲界色界“五”处皆是究竟“涅槃”之邪“论”。

  其中有的行者“或以欲界” 六天作“为正转依”,果(涅槃极果);这是由于他在破了想阴之后,以圆定发明所得之天眼“观见”欲界诸天的天光 “圆明”,超日月光,因而心“生爱慕故”,遂计彼天为涅槃界。有的行者“或以初禅” 天之离生喜乐“性无”欲界之“忧”苦“故”,遂计为究竟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二禅”天的定生喜乐境界,“心”中“无苦”逼切“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三禅”天之离苦妙乐境界,“极”其喜“悦”常相“随”不离“故”,遂计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四禅”天之舍念清净,得于舍受,不苦不乐,“苦乐二亡”,便以为“不”再“受轮回”之“生灭性”已证得不生灭性“故”,遂计四禅天为涅槃界。此五者皆是“迷有漏”有为、仍在生死的欲界色界诸“天”,谬“作无为”之涅槃“解”,妄以此“五处”为究竟“安隐”之最终归宿,而且邪计此亦“为”最殊“胜”清“净”者(佛)之究竟“依”处;“如是循环”论证、推观(以此推彼,以欲界天而推证初禅天,再以初禅推二禅等),而妄言“五处”皆已达“究竟”涅槃之无上极果。

  “由此计度五” 处皆是“现”证“涅槃”处,彼诸天人得现受寂灭之乐,不待将来,无须更修,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十”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可得“五”种“现”证“涅槃”,乃“心”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四、结语:定中用心交互所成,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销息邪见,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注释】

  “如是十种禅那狂解”:这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的狂解。“狂”者,因为这些魔境到后来都变成“未证言证”,自言登圣,故成狂妄之徒。《楞严经正脉》云:“然通论十种狂解(行阴所趣十种狂妄境界),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又,中土狂禅亦常有类此情形者。

  “无令心魔自起深孽”:“孽”,罪孽。“心魔”,以行阴十魔境,皆是行者自心之心魔造作所起,非为外魔所作。“魔”者,破坏义,以自持心不正,而起妄想计着,遂成自我破坏,心魔于焉出生。

  “勿令心祈得少为足”:“心祈”,心中祈求。“得少为足”,以稍微有所证得、解得,便生满足,乃至因此而自满;以自满故,终成狂妄。而众生之所以会得少为足的原因,都是由于在初发心时,没有依于正信而发大心;而之所以不能发大心的缘故,也都是由于正信、正知见不足。盖修行若不发大心,便极容易止于途中的种种化城,而谓为实在、究竟的涅槃城。又,此经中所说的“十种狂解”的“得少为足”之人,都是已经正式起修,并且皆已证得禅那,且又破了色、受、想三阴的深修之士;然而当今之所谓狂妄者,却连“得少为足”都谈不上,因为彼等充其量仅是“学少为足”,或“修少为足”,因为有的才开始在学习、或方开始修,仅仅修学了少少分便觉得非常满足了,以此自满而骄矜自视、而目空一切,以是成狂。

  “大觉王”:即佛。

  “清净标指”:清净妙法之所标指者,亦即直指本心,直标成佛之道。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修习“禅那”时所起之“狂解,皆是”行者于想阴破后,“行阴”显现之际,但此行者“用心”不善,定慧与妄想“交互”陵替,“故现斯”等邪“悟”境界。然而“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度思“量”正法及自己难得的身分(忘失正法及自我),“逢此”狂悟境界“现前”之际,竟“以迷”妄之境界“为”得胜“解”、开悟,而“自言”已“登圣”位,因此未证言证,“大妄语”业于焉“成”就,来世当“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汝等必须将如来”之正法“语,于我灭后,传示”于“末法”时期,“遍令众生”修正定者,“觉了斯”十种心魔之“义”理,“无令”行者自己“心魔自起” 狂解、从而造大妄语之“深”巨罪“孽”,以“保持”正法,不令断绝,并以“覆护”正修之士,“消”灭止“息”种种颠倒“邪见,教其身心开” 发“觉”了“真义,于无上”佛“道不遭”横“枝歧”路,而堕入外道,并“勿令”其“心”中生起“祈”求“得少为足” 之念,因而堕于凡、外、权、小得少为足之境界。汝等须“作大觉王” 所教敕“清净”妙法之“标指”,直指本心、直示成佛之道。

  第五节  识阴魔境

  一、识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阴尽者,诸世间性幽清扰动,同分生机绦然隳裂,沉细纲纽补特伽罗,酬业深脉感应悬绝。

  于涅槃天将大明悟,如鸡后鸣,瞻顾东方已有精色。六根虚静,无复驰逸,内外湛明,入无所入。深达十方十二种类受命元由。观由执元,诸类不召,于十方界已获其同;精色不沈,发现幽秘,此则名为识阴区宇。】

  【注释】

  “行阴尽者”:谓行者若在想阴尽,行阴显现之后,开始修断行阴,于此修断过程中,若能始终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觉知不为所惑,常住于圆定,因此终能达到行阴尽的地步。

  “诸世间性”:指世间之生灭性。

  “幽清扰动同分生机”:“同分”,众同分。“生机”,生灭之机。“机”,同“基”,动之始也。此句谓幽隐轻清、而扰动不息、众同分的生灭之机。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毁。“裂”,破裂。

  “补特伽罗”:梵语,义为数取趣。“数”,数数,多之义。“取”,得也。“趣”,六趣。谓数数不断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报。数取趣亦即是众生。

  “酬业深脉”:“酬业”,酬答宿业,即受宿业之报。“深脉”,深潜之脉络,即指行阴。

  “感应悬绝”:“感应”,即因果感应。“悬”,远。“绝”,断绝、绝迹。谓行阴为能感应因果者,而今行阴已尽,因果之深潜脉络便断,因丧果亡,故不复受生,因此说感应因果之行阴已断绝悬远,亦即是说行阴已经远离。

  “将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觉(大觉悟)。

  “精色”:精明之色;天将亮之时,天上虽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这用以象徵于性天之中,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于性天中现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内外湛明”:内六根、外六尘湛然明彻,根尘化为一味,归于一体,而无复内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识。

  “观由执元”:“由”,根由,即识阴。“执”,计执。“元”,本元真心。谓此行者观自己受命之元由(识阴),便计执它是本元真心。

  “诸类不召”:“诸类”,指十二类生。“召”,召引。谓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为他的行阴已尽故。

  “于十方界已获其同”:“获”,得,得证。“同”,同一识性。谓已证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识性,亦即同是唯识变现。

  “精色不沈”:其识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复现黯冥。

  “发现幽秘”:“发现”,开发显现。“幽秘”,幽暗隐秘之处,即识阴之体。以行阴既灭,识阴即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出幽暗隐秘之处。

  【义贯】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以修断行阴、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达“行阴尽者”,其“诸世间”生灭“性,幽”隐轻“清扰动”不息,众“同分”之“生”灭“机”枢“倏然隳”坏破“裂”,深“沉”微“细”之大“纲”枢“纽”,亦即一切“补特伽罗”(众生)“酬”答宿“业深”潜之“脉”络(行阴)已断,故因果“感应”之根本便已“悬”远断“绝”。当此之时,行者“于涅槃”之性“天,将大明悟”(天将亮),“如鸡”于微明之“后鸣”啼,此时“瞻顾东方,已有精” 明之“色”出现,但仍未大明。是时“六根”皆不受外尘故一片“虚静”,其心“无复”奔“驰”散“逸”,是故“内”六根与“外”六尘皆“湛”然“明”彻,且根尘化为一味、一体,无复内外之相,故“入无所入”。从而“深达十方”世界“十二种类”,众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识便显现。行者虽得“观”见此元“由”(识阴之体),然而却“执”此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虽不能破识阴,但由于行阴已破,故“诸”十二“类”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 因他“于十方界,已获” 证“其同”一识性,即十方同是唯识变现。其识“精”元明之妙“色不”复“沈”溺汩没于无明。又,以其行阴已尽,识阴显现,故有如开“发”显“现幽”暗隐“秘”之处一般,亦如脱下外衣,然犹无法破之,“此则名为”本心被“识阴区”拘于其狭“宇”中之相。

  二、识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销磨六门,合开成就,见、闻通邻,互用清净。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内外明彻、名识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命浊,观其所由,罔象虚无,颠倒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于群召已获同中”:“群”,众也,指十二类生。“召”,召感,果报之牵召。“获”,得,证。“同”,同一唯识性。“中”,境界之中。谓于十二类生之果报召感,已证得其同一之唯识性。

  “销磨六门”:“销磨”,销镕。“六门”,六根。谓六根隔别之相已经消融,六根便得融通为一性。

  “合开成就”:“合”,合为一。“开”,开为六。谓不论是令六根合而为一,或开而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见、闻通邻”:“见、闻”,此系“见、闻、觉、知、尝、嗅”等六用。“通邻”,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净”:谓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净,而全无浮尘与胜义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与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为有情世间;即依报与正报。“吠琉璃”,即琉璃、又做琉璃、毘琉璃,意为青色宝,为七宝之一。其宝青色“莹彻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义》)。据经典中说:虚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须弥山南方之琉璃宝所映现者。(《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随宝威德色现于空,故赡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识阴尽”:识阴尽时即得一念不生,故生灭和合之相俱灭。

  “超越命浊”:前面经中释命浊云:“汝等见闻元无异性(即一性也),(然)众尘(令之)隔越,无状(无端)异(相)生(起,成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于)用中(却)相背,(其)同(与)异失(去一)准,相织妄成,名为命浊。”现在由于合开皆已成就,一六俱亡,无复相织,故能超越。

  “观其所由”:“观”,返观,回观。谓识阴破后,返观识阴之所由来。

  “罔象虚无”:“罔”,无。谓识阴本无相,其体本自空寂。

  “颠倒妄想以为其本”:谓识之体本空寂无相,但以颠倒妄想而令无相而现相,识阴乃得于中生起,此为识阴生起之本。

  【义贯】

  修三昧者“若于群”生果报之牵“召,已获” 证“同”一唯识性之境界“中”,以诸法一性故,即得“销”镕“磨”尽“六门”之差别相与用,于“合”而为一及“开”而为六两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见、闻”等六用便能“通邻”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净”而无所染着。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与” 内“身心”有情界,一切依报正报,皆“如吠琉璃,内外明彻”,通同如一,无有隔碍,此“名识阴尽” 之相。以识阴尽故,“是人则能超越命浊”;既超越已,反“观其” 识阴之“所由”来,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体性空寂之“虚无”等“颠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现有,“以为其”生起之“本”。

  三、识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堕“因所因”之邪执——生外道种

  【阿难当知,是善男子穷诸行空,于识还元;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能令己身根隔合开,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觉知通吻,能入圆元。若于所归立真常因,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因所因执,娑毗迦罗所归冥谛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归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种。】

  【注释】

  “穷诸行空”:研穷行阴相,而达于空。

  “于识还元”:“识”,八识。“还无”,返本还元,归于本识,即第八识显现。

  “已灭生灭”:“生灭”,指七识迁流之相。行阴既尽,识阴即显现。

  “而于寂灭精妙未圆”:“寂灭”,指第八识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圆”,仍未圆满,亦即仍为识阴所覆(即识阴区宇)。

  “根隔合开”:“根”,六根。“隔”,隔碍。谓六根之隔碍已消融,而达六根开合自在之用。

  “亦与十方诸类通觉”:“诸类”,十二类生。“通”,通同,同一。“觉”,见闻觉知等六用。

  “觉知通吻”:“吻”,吻合。见闻觉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圆元”:“圆元”,圆满根元,即识阴。

  “若于所归立真常因”:“所归”,所归之圆元。谓若于所归的圆满根元,不达即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

  “因所因执”:“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识)。“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换言之,即能所之执,即执八识为“能”,七转识为其“所”。

  “娑毗迦罗”:黄发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于能令此身根隔合开,而立有所得之识心。

  “成所归果”:“成”,成立。“所归”,所得。谓立与诸类觉知通吻,为识阴所归之果。

  【义贯】

  “阿难当知,是”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而达于“空,于”八“识”返本“还元”,于是识阴显现;他虽“已灭”七识迁流“生灭”之相,然“而”彼“于”识阴之“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间的“隔”碍消融,而达到六根“合开”自在之用。“亦与十方诸” 十二“类”生“通”一见闻“觉”知;见闻“觉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吻”合,此人即“能入”于“圆”满根“元”(识阴)。他“若于所归” 之圆元不达乃是识阴,而妄“立”之为“真常因”,且“生”殊“胜”之“解者”(以为那是究竟极果),“是人则堕”于外道的“因所因”之“执”(能依所依之执),于是入于“娑毗迦罗”(黄发外道)“所归”之“冥谛”而“成其伴侣”(即学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一”境,此为由能令身根开合,而“立”有“所得”之识“心,成”立其为“所归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当“生”于“外道”之“种”类。

  ⑵堕“能非能”之邪执——生我遍圆种

  【阿难,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览为自体,尽虚空界十二类内所有众生,皆我身中一类流出;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能非能执,摩醯首罗现无边身,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

  “览为自体”:“览”,观。观识心为自体;久久观成,即见识体无边,因此接着便觉一切众生皆是在我识心中生,我成为能生,而彼众生则为我所生;这样便与大自在天所见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于计其身能生无量众生,而彼等众生皆与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执”:“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众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计执,称为能非能执。

  “摩醯首罗”: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侣”:即与天魔成同一类,堕于魔知魔见,而不信众生之生灭为别有因果。

  “立能为心”:谓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众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为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

  “我遍圆种”:“遍”遍一切处。“圆种”,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义贯】

  “阿难,又”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之相以达于“空,已灭” 第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 “于”识阴 “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托之圆满根元(识心)“览为自体”,遂见“尽虚空界十二类” 生“内”之“所有众生,皆”是从“我身中一类流出”者;若于此而妄“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计“执”;于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罗”天为之“现无边身”以摄化之;彼于是为自在天魔所摄,而“成其伴侣”(与天魔同一类),自计能生,而不信众生之生灭非彼所主。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二”境,“立能”生众生之识阴“为”因“心,成”就“能”生众生之“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计“我遍”一切处,能“圆”摄一切“种”性之众生。

  ⑶堕“常非常”之邪执——生倒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注释】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得有所归依之处。

  “自疑身心从彼流出”:自己怀疑我的身心,好象是从他流出的,亦即为他所生。

  “即于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于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识元)。

  “作真常身”:“作”,当作。

  “无生灭解”:故起无生灭之解。

  “在生灭中早计常住”:在生灭法中,计其为常住之法。“早计”,表示未经周全思虑,即匆遽起此计着。

  “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如是既惑于真不生之性,又迷于现有生灭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识能生我身心为因。“依心”,妄起八识为我归依处之心。

  “生倒圆种”: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了行阴;行阴(七识)既尽之后,识阴(八识)即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八识)“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行者“若于所归”之圆满根元(识阴),觉为“有所归依”处,且“自疑”我之“身心”乃“从彼”识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虚空”中一切依正“咸”为“其”所“生起”者,“即于”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识元),当“作”是“真常”之“身”,而起“无生灭”之“解”。如是即是“在生灭”法“中”过“早计”之为“常住”,如此“既惑”于真“不生”之性,“亦迷”于现前“生灭”之法,而“安”心“住”着于“沉”堕“迷”惑之法,不以为咎,反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以识阴为“常”我及以万物为“非常”之计“执”,且“计自在天”为万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侣”,与魔一类。以此计执,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三”境,“立”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及识我归“依”处之“心”,因此“成”就“妄计”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圆”满之“种”类。

  ⑷堕“知非知”之邪执——生倒知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注释】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所知”,所观知,指识阴。“知遍圆”,计执此知乃普遍圆满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称有情”:有觉遍一切,故计草木亦有觉知(否则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觉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为人”:草木死后得为人。以一切皆觉,故有情无情、有知无知之间,能互为轮转。《楞严经正脉》云:“问:‘此与内教(本经中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及)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另(如何分辨)?’答:‘内教(佛法)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见分与相分,一切内外诸法,本来皆是一心之所变现),迷之为二(自心迷惑,故成为见外二种法),妄见,无情不通大觉(若心有妄见时之凡夫,对他而言,无情界便与大觉不相通,互相隔碍),大悟复归一心(他若大悟,则一切法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则证知一切本是一知觉,更无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见的内有知、外无知,内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见的内有知、外亦有知;彼谓内外虽各自独立,然各皆有知。)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并不说有情、无情都各各有其觉知,彼此心量都一样。)’”

  又,“山河化为无上知觉”之意为: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一部分,无有内外之隔,并非说无情与有情等同,无知同于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换句话说,即是说: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灵魂”。又,近来有科学实验者,以不同的声、光、或音乐等,加之于草木,结果发现这些草木对于不同的声、光、音乐等,亦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推定:草木也有灵魂或觉知。其实草木对声、光、音乐等的反应那是一种“机械反应”,与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样的,但与人的能觉知、思维善恶、意志之心,完全两样。简言之,人有神识,草木无神识。又,天台所谓草木成佛,应释为本以“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另一种说法,其中应含有如来密义,并不可如字面上所说每一根草、每一棵树都能修行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明心见性,依如来密因,历六十位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当你的正报身成佛时,你的依报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这佛世界(正觉世间)的一部分,都是神圣庄严的,称之为内外一体,而非如昔迷时的内外分隔,外在一切都与你无关。亦以此一体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这并非说此诸草木自己能说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见,以致坏佛知见,令众生堕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无择遍知”:“无择”,没有拣择,即无差别之义。谓一切皆无差别,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

  “知无知执”:有知与无知混淆、混同之执;谓无知之无情能成佛。既如此,那么草木如何修行?它们修什么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厌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识?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观?如何断恶修善?如何不杀生、不偷盗、不邪YIN、不妄语?草木如何去贪嗔痴三毒心?如何修四谛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见性?如何修首楞严三昧?如何坐道场,降伏魔军,成等正觉?如何开悟?如何大彻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则知所谓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奥”,高深莫测,实则与理不合,以因明学言之,即:“不能极成(此说不能成立);更何况还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与无知、内教与外道之过。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执一切觉”:执一切物皆有觉知;此即所谓“泛知性论”。

  “计圆知心”:“圆”,圆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义。谓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所” 观“知”之识阴,而计此“知”系普“遍圆”满一切法“故”,他便会“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谓“十方”之“草木皆”得“称”为“有情,与人无异”;且“草木”死后得“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有情与无情互为轮转,“无”有拣“择”(并无差别),一切情器(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于此谬理而“生”殊“胜”之“解者”(觉得很殊胜),“是人则堕” 于有“知”与“无知”相混淆之邪法计“执”,外道师“婆吒”及“霰尼”计“执一切”物皆有知“觉”,便会“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执,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而堕为外道(即学佛成外道)。

  “是名” 于定中识阴显现之“第四”境,“计圆”遍一切“知”为本修“心,成虚” 妄“谬”误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知”觉之“种”类(成为外道种性)。

  ⑸堕“生非生”之邪执——生颠化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五,计者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注释】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随顺”:识阴尽后,于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识阴犹未尽,故只能得“随顺”而未“自在”。

  “便于圆化一切发生”:“圆化”,圆融之化理。“一切发生”,一切诸法之发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虚妄计执发生诸法之功能者为四大种,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的光明之性。

  “爱风周流”:“风”,风大。谓或爱风大的周流之性。

  “观尘成就”:“尘”,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长诸物,含藏众宝故。谓或观地大而求其含藏众宝、成众物之性。

  “群尘”:即地水火风四大。

  “发作本因”:“发作”,发生造作。谓发生造作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于认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为常住。

  “生无生执”:计执四大为能生,而四大之自体却无生灭。

  “诸迦叶波”:为婆罗门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优楼频螺迦叶即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风)之外道迦叶。

  “计者崇事”:“计者”,虚妄计执者,此指计无情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无情之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虚妄理论来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圆” 满“融”通六“根互用”之“中”,虽未自在无碍,但“已得随顺,便于圆” 融之“化”理、“一切”诸法之“发生”(诸法之源起)妄计为四大之功,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大之“光明”性,或“乐”于“水”大之“清净”性,或“爱风”大之“周流”性,或“观尘”(地大)之能与“成就”性;此人即于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尘”(四大),为一切“发”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为“常住”不生灭之理“解”,然而却计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属无常;如此,“是人则堕” 于外道之“生无生执”(执四大为能生,而自体乃无生)。以此计执故堕于“诸迦叶波” 等外道师,“并婆罗门”之境界,“勤”劳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于“火”、尊“崇”于“水”,并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离“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侣”,从而不但“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显现的“第五”境,以“计”无情(四大种)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于真“心”以“从物,立妄” 论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化”理之外道“种”性中。

  ⑹堕“归无归”之邪执——生断灭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注释】

  “若于圆明”:“圆明”,圆遍湛明,指识阴。谓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

  “计明中虚”:“虚”,虚无体性。谓虽观见识阴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以为究竟。

  “非灭群化”:“非”,毁。“灭”,灭尽。“群化”,群尘所化,即身土(自身与国土),亦即是“有”。谓欲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依报正报),以达灰身泯智。

  “以永灭依”:“永灭”,永灭群化。“依”,之所依。永灭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盖由依于空,而得灭有,故空是“灭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为所归依”:谓计以空灭有,永归于空,为究竟归依处。

  “归无归执”:“归无归”,归于无所归之处,以其虽言“归”,但其所归之处乃灰泯虚无之顽空境界,故实无所归。

  “无想天中”:此无想天系摄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计执于无所归之顽空,故来世感得生于外道之无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诸舜若多”:“舜若多”,梵语,空义。此处指趣于顽空之天众。

  “圆虚无心”:“圆”,圆明。谓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着于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断灭种”: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而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破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

  此时行者“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不知仍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为究竟地,转而欲“非”毁“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欲达灰身泯智,甚且“以永灭”群化所“依”之顽空,“为”其“所”究竟“归依”之处。若更于此计着“生”殊“胜”之“解者”(觉得此解十分殊胜),“是人则堕” 而“归”于“无”所“归”的灰泯顽空之计“执”,

  如是来世即感得外道“无想天中诸” 趣顽空之“舜若多”天众,“成”为“其伴侣”,与其同类。如此即是以虚无为因,而“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六”境,乃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成”就住着顽“空,亡”失菩提智“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⑺堕“贪非贪”之邪执——生妄延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注释】

  “若于圆常”:“圆常“圆满常住。谓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其为圆满常住。

  “固身常住”:谓又见识阴能持身不坏,因而欲坚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谓欲令此身,与精湛圆明的识阴一样,长生不死。“长“,长生。”倾逝“,逝世。长生不死即长寿仙也。

  “贪非贪执”:贪非可贪之计执。以其所贪之长生不死,实非可贪,因为欲令有漏之身达常住不死,实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长寿仙人,又作阿私陀。为中印度迦毘罗卫国之仙人。释尊降诞时,阿斯陀为之占相,并预言其将在佛。依《佛本行经》卷七至卷十所载,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会之所;曾于南印度增长林中观释迦菩萨托胎之瑞相,后闻太子诞生,遂与其侍者那罗陀至净饭王宫,为太子占相,见有大丈夫之相好,预言其出家必成正觉,可得菩提,转无上最妙*轮。又自顾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叹号泣,后令侍者那罗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长寿仙,其命亦有尽期;且长寿仙只得有漏之长寿报,不能成就无漏胜福,故他便与如来出世擦身而过,菩提涅槃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执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谓执着识阴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坚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为因心。谓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的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的识阴,以为其因心。

  “趣长劳果”:“劳”,尘劳。“果”,果报。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

  “生妄延种”:“延”,延寿,延长寿命。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为“圆”满“常”住,又观见识阴能持身令不散坏,因而欲以种种方法来坚“固”此无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坏,令“同于精”湛“圆”明之识阴,恒久“长”生而“不倾逝”,成为长生不死之长寿仙人。若于此计着而“生”殊“胜”之理“解者”(觉得非常殊胜),“是人则堕” 于“贪非”可“贪”之计“执”。如是来世即感得“诸”长寿仙如“阿斯陀”等,“求长命”不死“者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着而“迷”失“佛菩提”,并“亡失”正“知见”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七”境,系“执著”识阴为受“命”之根“元,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之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之识阴为“因”心,于是“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违”悖“远”离“圆通”正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妄”冀“延”长无量寿命之凡外“种”性。

  ⑻堕“真非真”之邪执——生天魔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注释】

  “观命互通”:观自己受命之元与诸众生类互通。

  “却留尘劳,恐其销尽”:却留住世间尘劳,只恐怕它全部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

  “坐莲华宫”:现坐莲华台之宫殿。

  “宝媛”:“媛”,美女。

  “恣纵其心”:“恣纵”,放任。指放任其心于五欲之乐,却以为是在受最胜妙乐。

  “真无真执”:“真”,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无真”,而实非真常;起如是二种计执。

  “吒枳迦罗”:“吒枳”,梵文taki,爱染。“迦罗”,作、能作,所作。合称爱染所作,为天魔之异名。义谓天魔以一切世间皆爱染之所作,而爱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见,是故放恣自己于五欲之境,而无所忌惮。

  “发邪思因”:发起邪思纵欲,以为因心。

  “立炽尘果”:“炽”,炽盛。“尘”,尘劳。“果”,果觉。谓立炽盛尘劳以为果觉。末世愚妄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尘劳当佛事”者,近之。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彼人“于”识阴之“寂灭”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定中“观”自己受“命”之元(识阴),为与诸有情类“互通”(故见一切身命都是以识阴为本),“却留”住不舍世间的“尘劳”(以诸识离尘无体),只“恐其销”亡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此行者“便于此际”现“坐莲华”台之“宫”殿,并“广化七珍” 宝物,“多增宝媛,恣纵其心” 于五欲乐,以为是在受最胜之妙乐。若于此邪行而“生胜解者”(觉得十分殊胜),“是人则堕”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其实亦“无真”之计“执”。于是来世感得“吒枳迦罗”(天魔爱染所作)“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 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八”境,谓于定中“发邪思”纵欲以为“因”心,且“立炽”盛之“尘”劳爱染以为“果”觉,遂“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天魔种”性之中。

  ⑼堕“定性声闻”之计执——生缠空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注释】

  “于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谓对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别精粗”:“精粗”,指凡与圣、分段与变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决真伪”:“疏”疏通。“决”,决择。“真伪”,圣道及外道之真伪。

  “因果相酬”:谓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

  “惟求感应”:“感应”,真感实应,此谓于修证中,求速得证于实际,速出三界。

  “背清净道”:“背”,违背。“清净道”,指一乘实相、究竟清净之道。

  “居灭已休”:“居”,抵达,达于某境界。“灭”,灭谛。“休”,停止不前。谓既达到灭谛之后,便停休下来,不再前进,而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不受后有,便即满足,自谓已达一切事究竟。

  “定性声闻”:“定性”,定多于慧之性。谓此种声闻,生性定多于慧,而好沉空滞寂,自取槁木死灰,以为究竟,不能发起大心,进修无上菩提、广度众生。而以灰心泯智之自了为足。

  “诸无闻僧”:“闻”,闻慧,多闻。无闻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即是此类

  “增上慢”:以定性声闻虽证寂灭,但其所证得者为有余依涅槃,仍非究竟,只是化城,并非佛所证之无余依涅槃究竟之道。而定性声闻于未究竟处却作究竟想,而皆自谓“所作已办”,是即未证谓证,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于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华会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辈人也。

  “圆精应心”:“圆”,圆满。“精”,易粗为精,亦即是灭烦恼,而得改分段生死为变易生死。“应心”,以求感应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滞寂之小果。

  “生缠空种”:“空”,偏空,沉空滞寂之空。谓生于永缠于偏空之定性声闻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尽已,识阴便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命”元之由绪,已达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别”凡圣、分段变易之“精粗,疏” 通“决”择圣道、外道之“真伪”;由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故起大厌离,于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实“应”,俾得证实际,速出三界,遂“背”于一乘实相“清净”之“道”,一心只求“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一旦得“居”于“灭”谛之证“已”,即停“休,更不前进” 求大菩提,自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彼人若于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滞寂之“定性声闻”,是为钝阿罗汉;若如是者,即“诸无闻”慧之比丘“僧”,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以及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侣”,与其同类。彼以如是计执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声闻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九”境,乃“圆”满易粗为“精”以求速“应”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永“缠”于偏 “空”、无一乘志之定性声闻“种”性中。

  ⑽堕“定性辟支佛”之计执——生不化圆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十,圆觉曶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觉圆明、不化圆种。】

  【注释】

  “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圆融”,指六根圆融一相、互用。“清净”,以诸尘不染故。“觉明”,以照见命元故。

  “发研深妙”:“发”,发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槃”:即以此妙悟为涅槃,究竟归止之处。

  “而不前进”:不再求真如不动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缘觉。不能回小向大,堕于灰定的缘觉乘人。

  “诸缘独伦”:“缘”,缘觉。“独”,独觉。盖辟支佛乘人有二种:一、有佛时期,因闻佛说十二因缘法,厌生死苦,大悟无常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缘觉。二、无佛时期,自观无常,自悟十二因缘法,而得解脱者,称为独觉。“伦”,类,辈。谓诸缘觉与独觉类。缘觉与独觉合称辟支佛;而辟支佛与声闻合称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发大菩提心故。

  “圆觉曶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曶(吻)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识阴寂湛明彻之果,亦即独觉或缘觉果,而以此为究竟涅槃,得小为足。

  “生觉圆明”:“生”,生于。“觉”,独觉或缘觉。“圆”,妄计所悟之理已圆满。“明”,妄计所证之智已明。

  “不化圆种”:“不化”,不能融化透过所悟之无常,进趣真常。“圆种”,圆觉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灭已,识阴即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六根“圆融”一相、互用,诸尘不染之“清净”法体,及照见命元之“觉明”用,“发”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于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为究竟“涅槃,而”于菩提道上“不”再“前进”,爰止于化城,不求真如不生灭之地。若于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胜解者,是人则堕” 于不能回小向大,住着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诸缘”觉及“独”觉“伦”(类)“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侣”;彼即以此计执而“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缘觉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十”境,以“圆”遍诸类、“觉”知通“吻”为因“心,成”就识阴寂“湛”与“明”彻之小“果”(独觉果或缘觉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缘“觉”或独觉、妄计所悟理已“圆”所证智已“明,不”能融“化”透过所悟无常,而进趣真常之“圆”觉“种”性。

  【诠论】

  识阴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计着阴境,而堕于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后二境,则是堕于声闻、辟支佛。《楞严经正脉》中亦载有人问:声闻、辟支佛也是内教的正乘,号为出世小圣,今为何亦列为魔数?今尝试答之:

  首先须先弄清楚,识阴十境,并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与非魔,但在自心计执与否:若自心计执,不但识阴十境会成为魔境,连全部五阴的五十境,乃至于诸法万境,在在皆可能成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计着,则法法本如,莫说识阴最后二境不会成为魔境,即五阴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经中前面分明说:“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第二须知道的是:这五阴五十境,本质上并非“魔境”,而是禅定中各个阶段“必经的现象”。如同考试,过得了关的,考试便及格了,即于无上菩提得以上上升进,由秀才、举人而进士,由小学、初中、高中、而学士、硕士、博士。若考试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过“魔考”,即落于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进,这种情况,我们即称之为魔事,为魔所沮坏。

  第三,所谓“魔事”,即是若有人发心修无上菩提,他就来阻扰你的好事,广作留难,令你于无上菩提道或延宕、或退堕、或放弃、或违反、或破坏;简言之,即不让你轻易成就,或不让你顺利成就无上菩提;纵使他不能完全破坏你,也要设法阻挠你,或让你退而求其次,或让你退堕(如退为小乘),或让你败坏(如退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论》说:“退堕声闻、缘觉是菩萨魔事。”何以故?经菩萨若退大菩提心,不求无上菩提,而转求声闻缘觉,成为自了汉,则菩萨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广度众生;众生不得广度,即长处轮回,永在魔数之中,永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长;是故菩萨若退堕小乘,魔即大欢喜。至于其他修行人,若堕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样是堕进魔数之中,因而成魔伴党,增魔势力。因此《华严经》亦说: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为魔业。亦是此义。

  问:“魔为何要坏人修行?

  答:“有三个原因,魔要坏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无上菩提道,出离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须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与魔心相应,易成魔事。且一切恶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坏力最强大,甚至大于嗔恨心;因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无明贪爱故,计我我所,执下界众生为其所有、或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绝对不许其臣民超越其境,出于魔掌;若大家都修如来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则魔的子民及魔之领土、势力,便即缩小、减少;魔王如何能坐视此等事发生,而不大兴魔军来‘剿除’、‘弥平’这种‘叛民’?当魔王兴兵或派魔军、魔使来‘剿乱’时,两造交接所发生的种种现象、或幻相,我们便称之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于此等现象,能够持心不动,于彼一切魔所显现之顺逆境界,尽皆不贪、不取、不计、不惑、不随,则魔之计谋便不能得逞,于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们便把这现象称为‘破魔’,或‘降伏魔军’(不是要真的把魔军杀死,才称为降魔。)以此因缘,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轮回,魔必定以种种方便来扰乱或作留难,这也可说是魔王身为统治者,维护其治下‘领土’或国度,必须履行的‘责任’,不足为怪。”

  三、所谓魔事,以密教的观点来看,其实是诸魔护持如来正法的一种方式:为护如来正法,令究竟清净,故诸天鬼神常现作魔事,作种种障难,为了不令发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贪爱、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轻易过关。必须是发心纯正、广大、无私、福智勇双全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过。因此,一般所谓的魔事,其实以更宏观的立场来看,应称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应“无上菩提”的考试;而种种魔境就是种种魔考,作为种种阶段的“成果验收”,也可说是一种“品管”,不能令滥竽得以充数,蒙混过关,如是于佛果菩提的清净庄严,才能“品质保证”。否则,不发心的、假装发心的、虚伪的、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铜烂铁都得证菩提,那怎么行呢?因此诸魔可谓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护持正法”,是如来正法的考试官、是菩提海关的检验官,要入如来境,必须先通过他这一关。也就是有如小说中的“少林十八铜人巷”,过得了这一关,你的武术就了出师了,便可出山去行侠仗义、度化众生。又,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些天龙鬼神,在此虽说是魔,而诸经典中也常说他们都是佛教的护法,包括两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罗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护法,连本经前面佛在重诵楞严咒后,各天王、天众、八部鬼神、乃至金刚明王也都发愿护持正法。这不是令人很纳闷吗?前面刚说要全心护持正法,现在却又拼命扰乱正法修行人,作种种“魔事”,岂不是矛盾冲突?不会,当知他们所现的“魔事”,正是他们仔细、努力地在护法,为佛正法“把关”,也是在验收你候选的成绩——为你的修行作“体检”,好让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圆满之处。因此,换言之,他们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于此义,故本经稍后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无二如。”其义如是。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转魔事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转佛事为魔事。诸天鬼神灵明,任何人都蒙混不过的,修行成败,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后应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则这些诸天鬼神不但不会化作诸魔来破坏你修行,反而会依其本愿来护持你,而不让恶人、恶鬼来扰乱你修行——当然,在重要关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毕业考”等大小“魔考”还是会有的!此点不能不知。

  四、结语:迷则成害,嘱令保护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涂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生斯位。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沈孽,保绥哀救,销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

  【注释】

  “中涂成狂”:“中途”,指在识阴区宇之后,到识阴尽之间的那一段过程。“成狂”,成八种狂解。

  “于未足中生满足证”:这是指最后二种:声闻及辟支佛;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达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满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这些。指识阴的十境位。

  “各以所爱”:各以自己所爱而执取。

  “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习”,习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为。“休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

  “所归宁地”:“归”,归依。“宁”,安宁。

  “所感业终”:所感的有漏禅福之业终了。

  “不成增进”:于无上菩提不有增进,永住化城,不诣宝所。

  “无令见魔自作沈孽”:“见魔”,识阴的前七境是“见”,第八境则“见”与“爱”皆俱。第九、第十境为二乘,于三界内之“见、爱”虽尽,而三界外之见爱犹存。其于涅槃,则迷于真境而执相似;于谛理则厌有着空,不达法空,但求自利等,这些都是二乘的分别见。若彻见诸法本不生,则一切诸见之魔自寝。“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显非外魔来扰,乃是自心中之见魔所自作。

  “保绥哀救”:“保”,保护。“绥”,平安。“哀”,悲愍。“救”,救济。

  “销息邪缘”:“消息”,消除息灭。“邪缘”,邪见之缘

  【义贯】

  “阿难,如是十种”于行阴尽后之“禅那”修习中,识阴将尽未尽之“中涂成”八种“狂”,因而堕于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后二种,“因依”自心“迷惑”,而“于”实“未”满“足中生满足证” 之妄觉,遂堕于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为,而“是”自心之心魔于“识阴”将破未破之际,“用心”不纯正,以致正心与妄念“交互”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众生”冥“顽迷”惑,“不自忖量,逢此” 等境界“现前”,即“各以所爱” 而执取自“先”世以来,宿“习迷”暗之“心,而自”以为已到可“休”止将“息”、安心立命之处,且“将”其视“为毕竟所归”依、得永安“宁”之“地”;遂“自言”已“满足无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证言证,“大妄语”罪于焉“成”立。前八种“外道邪魔所感” 有漏禅福之人其“业”报“终”了,必“堕无间”地“狱”。至于最后二境之堕于定性“声闻、缘觉”者,则于无上菩提“不成增进”,永闭化城之中,不达宝所。

  “汝等”须“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来”“觉地之“道,将此” 辨魔“法门,于我灭”度之“后,传示” 于“末”法之“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中途成狂及退堕等十种差别之“义;无令”自心邪“见”妄见之“魔,自作沈”溺之障“孽,保绥”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销”除“息”灭诸颠倒分别见爱等“邪”见之“缘”,令障尽理现,俾“令其身心入”于“佛知”佛“见”之境界,“从”开“始”以迄于“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奥微妙的五阴辨魔之“法门”,乃“先”前“过去世恒沙劫中”之“微尘”沙数“如来”,皆是“乘此”辨魔法门,而得破内外魔境,因而“心开”证悟,方“得无上道”。

  第六节 总结五阴魔境

  一、五阴尽之境界——证入圆通、诸根互用、入如来地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注释】

  “诸根互用”:此即于内不隔,故六根能互用;不但互用,且每一根皆可兼具其他五根之用,此即圆通的体用无隔之境;此当圆教初住,圆通之位,体用一如,理事圆融。五阴既尽,即解六结(六根之结),越三空(我空、法空、俱空;或人空、法空、空空):一切生灭既灭,寂灭现前即当此时。

  “菩萨金刚干慧”:“金刚”,即金刚三昧。“干慧”,即前所述之干慧地。以干慧地亲依金刚三昧而立,故干慧地菩萨得名为金刚。

  “圆明精心”:“圆明”,圆满明彻。“精心”,精纯无妄之妙心。此即圆通之体。

  “于中发化”:“于中”,于其中。“发化”,顿发无量德行之化。

  “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净琉璃”,指圆明精心之体所现之相。“内含宝月”,此即密教之月轮观或阿字观之所示者。盖本经系显密合辙,从初发心之以神咒救护、中经结坛持佛心咒,乃至于干慧地得金刚名,而证圆通时即现深秘阿字观之成就境界,下文菩萨十地亦称金刚十地,在在皆示本经外显内密,显密一体并修之境。

  “如是乃超十信”:圆瑛老法师袭《楞严正脉》之说云:“此中复超十信者,全显此经十信,乃初住(之)十心也。”按古德诸家注疏,除《正脉》外,皆无此说。又,此说亦恐与经教不甚相合,以既然初住已含十信,为何还要重复立十信位?更有进者,初住既已登入住位,为何还倒过来修十信?故此说实不通达。莫如依长水子璇法师等之说为妥。又,“超”者,藕益大师《楞严文句》云:“超字有二义,一者刹那顿证为超。二者,虽历尘劫,但以不遭枝歧,中间永无诸委曲相,亦名为超也。”意为:一、于刹那间(很短的时间内)一一证得,称为“超”;这是指在短时间内之“超”。二、即使在长时间内,也可以称为“超”,如纵然经过极长的时间(尘劫),但因为其中间都一直在向前进,没有走岔路、兜圈子、或走冤枉路,一路直进,也可叫作“超”。所以,所谓“一路顿超”,如藕益大师所言,“譬如利刀,一截千纸”,又如“大鹏一举九万(里),直是迅速(就这么快)”而并非“总废诸位”(并不是因为“顿超”,就六十阶位都可废弃不要,或就都不必修、不必成、不必经历了——而是:以其根利故(犹如利刀),一切皆修、皆历、皆成,只是其成就极为迅速而已。是故禅宗行人,莫错会经义,以为经言“一超直入”,并且又自以圆顿之利根人自居,便谓只要顿悟、顿超,便什么都不用修了;如是即错解经义。

  “归无所得”:“无所得”,指真如本体,一真法界,本自具足,非有一法从外而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现量,本性中事,故实无所得,亦无所失。

  【义贯】

  “识阴若尽,则汝现前”之“诸根”即得融通“互用”,且“从”此诸根融通“互用”、体用一如之“中”,即 “能”从三渐次位“入菩萨”之“金刚”三昧“干慧”地,“圆”满“明”彻、“精”纯无妄之妙“心”,即“于”其精心“中”能顿“发”显“化”无量智德,身心犹“如净琉璃”,且“内含宝月”,故光明通彻;“如是乃”至能从干慧地一路直“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以及一切“菩萨所行金刚十地” 逮至“等觉圆明”,而“入于如来”所证之“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于真如本性、一真法界、本自具足、“无所得”之真如本体。

  二、教令护持——令识魔相、除心垢、持神咒、摧破诸魔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

  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直至菩提,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注释】

  “奢摩他中”:于定中。

  “毗婆舍那”:观。谓于定中修慧观。

  “觉明分析”:“觉明”,智觉明了。“分析”,分明辨析。

  “微细魔事”:以此五十重阴魔,都是在定中所发生的现象,其相微细,凡夫俗眼无法觉察、了知,故称“微细魔事”(并非说这些魔事很小,称为“微细”——微细乃与粗显相对者。)

  “心垢洗除”:“心垢”,若于定中所现之境,而“生胜解者”(自以为殊胜),此即心垢。故《楞严经正脉》云:“成害虽似由魔致,魔实因心垢。”又云:“致魔虽由定,实乃由心。”

  “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内之阴魔若消灭,则外之天魔亦摧破粉碎。

  “褫魄逃逝”:“褫”夺、黜革,解、脱。“褫魄”即丧失魂魄。

  “下劣增进”:“下劣”,指愿智下劣之二乘。谓此等二乘人,若依此法门而修,亦得回小向大,而于无上菩提,上上增进。

  “心不迷闷”:“闷”,窒,不通。心不迷、不闷,即速能开通。

  “未识禅那”:指不能识别禅中种种差别境相。盖欲习禅,须于禅那中种种现象,事先都了知,且能分辨,静坐才不会出差错;有境界出现时,也才能觉知、才能对付。东瀛有人倡“只管打坐”,而于禅道、禅理毫不研求,这样可说是硬碰硬的“土法炼钢打坐法”,或甚而是明明有眼而不用(有经教而不看、不依),故意闭起眼来跑步,勇气固可嘉,难免愚痴、盲修瞎练之讥。又,西人所著《禅门××》中所载,许多“某某人开悟的实例”,多是一些西洋人,于初发心,即到东洋,依彼人所教“只管打坐”所发生的种种现象(如呕吐不止、就地打滚,乃至晕绝等);此等现象,彼书之中称为“开悟”的现象或前兆。然依本经,则知这些其实是诸小恶鬼神作弄行者的境界,或是行者自己业障现前的现象。呜呼,《楞严》不昌,众生愚迷,枉受辛勤,遭受魔事,还自以为是“开悟”,且著书立说,造大妄语(妄称开悟),误导群生。

  “不知说法”:不知佛所说之法。

  “乐修三昧”:谓对佛所说的法都不知道,却喜欢修三昧。当今之世,所在多有。尤其是西洋人,一提到佛法,就以为只是打坐(meditation),其他一概不知、不学。

  “汝恐同邪”:谓你若恐怕他因为不能辨识魔境,而误入邪网,同于邪人。“同邪”,即与邪人相同。

  “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谓若自己的定力以及慧解不足,而不能辨魔、克服魔事;又如不识字,或学力不足,无法看经,或听经知解,致无闻慧,愚痴暗钝;如是之人,若想习禅,还是有办法令他修行不为魔所惑、所坏,即是教他一心受持大佛顶咒,依于神咒无上之威力,即令“一切诸魔所不能动”。如来最后还如是谆谆提醒,教令持咒破魔,可见此咒威神之力,实非泛泛。又,此咒称为“佛顶咒”,佛顶即是最上、最尊、最胜之法;而“陀罗尼”即总持义,总持者,总一切法,持无量义,即一切法义尽在其中。故知持大佛顶咒,即是总持一切法义,以是之故,威神无量。

  “一切诸魔所不能动”:以此咒常有无量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并其眷属,昼夜随侍的缘故。

  “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此为十方一切如来所示究竟修进菩提之法门。

  “最后垂范”:“垂范”,垂示轨范。“最后”者,盖一切法尽粹于斯,无过于此者,故名“最后”。

  【义贯】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自于“奢摩他”(定)“中”,行“毗婆舍那” 慧观,因此智“觉明”了、“分”明辨“析”之“微细”难觉的“魔事”现象。

  若能信解奉我之所说,则当“魔境现前”之时,“汝”便“能谙识”辨别,故能令你于诸境界生胜解之“心垢洗除”,而“不落”于凡外邪小之“邪见”,因此一切魔事皆无奈你何,由是,内之“阴魔”既“销灭”,则外之“天魔”便亦“摧”破粉“碎”,至于天魔以下之“大力鬼神”即皆丧魂“褫魄”而“逃逝”,至于“魑、魅、魍、魉” 等诸小鬼神便潜踪匿迹,“无复出生”。如是“直至”无上“菩提”,一切功德皆得具足成就,“无诸少乏”,乃至愿智“下劣”之二乘人亦能回小向大,上上“增进,于”无上“大涅槃”,其“心不迷”不“闷”(窒),速得开通。

  “若诸末世愚”痴暗“钝众生,未”能“识”别“禅那”中种种差别境相,“不知”佛所“说”的辨魔之“法”,而却“乐修三昧,汝”若“恐”怕彼等未能辨识魔境,误入魔网,以致“同”于“邪”妄之人,你当“一心劝”彼,“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咒,便可“写于禅堂”中,“或带”在“身上”,则“一切诸魔,所不能动”。

  “汝当恭”敬“钦”承“十方”一切“如来”所示之此“究竟修进”法门;此乃诸佛对于修菩提道“最后”之“垂”示轨“范”。

  第三章 尾声(总结全经)

  第一节  五阴之生灭与修断

  一、重问五阴除灭之顿渐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 “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如是五重,诣何为界?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注释】

  “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如佛在前面所说,五阴相中,有五种妄想以为根本:色阴中之坚固妄想,受阴中之虚明妄想,想阴中之融通妄想,行阴中之幽隐妄想,以及识阴中之虚无妄想。

  “诣何为界”:“诣”,至。“界”,界限。谓若欲破除此五阴,须破到什么界限,才已达到其边际?亦即: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

  “作将来眼”:作将来正法之眼目,而能辨识一切邪妄。

  【义贯】

  此时“阿难即从座起”,以“闻佛”无上开“示”教“诲”,而“顶礼钦”敬“奉”承法旨,记“忆”受“持”而“无”忘“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如佛所言,五阴相中” 以“五种虚妄”之想(妄想)“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平日)“未”曾“蒙如来微细开示”此五种妄想为五阴根本。“又此五阴”之破除,“为”一“并”顿然“销除”?抑“为次第”渐“尽?如是”五阴之“五重”覆盖,若欲破除,当“诣”(至)“何为界”限?(须修到什么地步,才算完成?)“惟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得“清明”之“心目”,并“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正法之“眼”目,得以辨识一切法。

  二、总答五阴生灭本因:

  同是妄想——妄元无因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觉,妙明精真,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

  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注释】

  “本觉圆净,非留死生”:“留”,留滞。“生死”,界内之分段生死。谓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本觉不曾留滞于生死;以本不生灭故,生死须拘它不得。

  “及诸尘垢”:“尘垢”,此指微细尘垢,亦即微细生死,也就是变易生死。易而言之,此即是界外(三界外、出世间)之有余依涅槃。合上句:本觉本自圆净,既不留滞世间生死中,亦不留滞在出世间涅槃里,生死涅槃皆拘它不得。

  “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有情本觉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是故一切法,如凡夫生死、圣贤涅槃,乃至无情界的虚空,皆因妄想而生起,而现为有。也就是说,一切皆以妄想故,非有而有。

  “斯元本觉,妙明真精,妄以发生”:“斯”,这些五阴等法。“妄”,一念妄动。“发生”,发生见分、相分及一切有情、无情界。谓这些原来都是本觉的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动之所发生。

  “如演若达多迷头认影”:“迷头”,迷失自头。“认影”,错认镜中影像,以为镜中这头不是我本来的头,我本来头已失,是故四处狂走,觅本来头,而不知头本不失,还在原处,只是自心错乱认它不得,而成不认本头,于是置本头不顾而去找本头。比喻众生以自心迷,即使见了自己之本觉,也不认得,且自以为本觉已失,因而到处奔走寻找本觉、求菩提,各色人等即各从不同途径去“求觉”,例如有从因缘法、或世间法、或四大、六尘、六根,乃至凡外邪小种种妄想中去求“觉”,皆是迷头觅头之暴走族,与演若达多一般失心疯狂。

  “妄元无因”:“妄”,一切妄相,包括五阴相。“元”,原来,本来。“无因”,无真因;以无真因故成妄,若有因,即非妄矣。

  “于妄想中立因缘性”:“妄想”,妄想所生法。“立”,权立。然如来为了接引权小之机,悲智双运,而权立“因缘性”(一切法因缘生),须知这已是方便,非为实谛。

  “迷因缘者称为自然”:“迷”,迷失,不解。迷失因缘法者,指外道。经因缘法虽为权教,然仍是甚深之理,外道之人根机浅薄,不能解了,因而以自妄心忖度,而称万法之生因,为自然而有。若说“自然而有”,等于是说没有因缘而自生。

  “彼虚空性犹实幻生”:“犹”,尚,尚且。“实”,实在,实际上。就连虚空这一样东西,应是自然本来而有,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

  “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因缘”,权小之法。“自然”,外道之法。是故权小之因缘法,以及外道之自然所生,皆是众生妄心计度故现有。

  “知妄所起,说妄因缘”:“妄”,妄想。“妄因缘”,妄想生起之因缘。谓若我们真能知道妄想所起之处(知道妄想在哪里出生的),便可说妄想是由因缘所生。

  “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但如果妄想连自体都无(妄想本无),则所谓妄想生起的“因缘”,则更加是没有的。换言之,亦即:连妄想本身都没有了,哪有妄想生起之因缘?或:妄想本身既无,其因缘性岂非妄上加妄,依妄起妄?

  “何况不知,推自然者”:谓连内教权小的因缘都不离妄想,更何况外道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一切法无因,自然而生者?

  “五阴本因同是妄想”:五阴生起的根本之因,同是妄想;此是总相。而五阴各有不同之妄想为其各别生因,如色阴为坚固妄想、受阴为虚明妄想等,详如下述。

  【义贯】

  “佛告阿难:精”纯至“真”、奥“妙明”彻之“本觉”,本自“圆”满清“净”,从本以来“非”曾“留”滞于界内之分段“死生及”界外“诸”微细“尘垢”之有余涅槃;是故一切生死、涅槃,“乃至”无情界之“虚空,皆因” 自心“妄想之所生起。斯”五阴等法“元”是“本觉,妙明精真” 中,一念“妄”动“以发生”见分、相分,一切有情,及“诸器世间,如演若达多”,不了唯心,“迷”失本“头”错“认”镜中“影”像而狂走四方,追求本头。

  一切“妄”相从妄而生,“元无”真“因”(以其因妄,故其体亦妄),然而如来大悲大智,为化权小,“于妄想”所生法“中”,权“立因缘性”,此已是方便,非是实谛,更何况外道“迷因缘”法“者”,拨无因果,而“称”五阴“为自然”性?即使连“彼虚空”之“性”,照凡夫看,应是自然、本来而有,“犹”(尚且)“实”在是由“幻”妄所“生”;是故,权小之“因缘”生、以及外道之“自然”生论,“皆是众生”以虚“妄心计度”而有,非有而现有。“阿难”,你若真能“知妄”想“所起”之处,你便可宣“说妄”想生起之“因缘”;但“若妄”想“元”来都“无”自体(连自体都是虚妄),则任何阐“说妄”想生起之“因缘”,实“元无所有。何况”外道人连因缘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度妄想之生起为“自然”而无因“者”,则更是虚妄。

  “是故如来”今“, 与汝”阐“发明”示“五阴”根“本”之生“因”虽有坚固、虚明等五种差别,但它们“同是妄想”。

  三、别答五阴根本生因

  (1)色阴之生因——坚固之妄想

  【汝体必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悬崖不有,醋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醋出?

  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注释】

  “汝体必先因父母想生”:“先”,最先。“父母想”,父母之欲爱妄想。

  “汝心非想”:若你的中阴身没有欲爱之想。

  “传命”:传续命根。

  “汝体必非虚妄通伦”:“体”,身体。“通伦”,通为一伦,即同一类。谓你的身体是实体。并不是想像的(虚妄的);实在的身体与虚妄的妄想,一实一虚,必定是不同类的。

  “口水如何因谈醋出”:身体是实际的东西,口水亦是实际之物,为何实际的口水,会由于并不存在的谈醋之想而流出来呢?故知虚妄的妄想,确能出生实物;因此可知,实存的色阴,也是由虚妄的妄想而生。

  “坚固”:坚实牢固。谓此身被心取着,其力甚强,坚固而不可分解。

  【义贯】

  阿难,“汝”之形“体”,最“先因”是从你自己以及“父母”之欲爱妄“想”而“生”,若“汝”中阴之“心”中,“非”有欲爱之“想,则不能来想中传”续“命”根。

  “如我先”前(于想阴章中)“言”:只是“心想醋味”便能令“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而那“悬崖”实“不有,醋物”亦“未来”到目前,而且“汝”现前之身“体”(色身)“必非”(一定不是)与并无实际存在的“虚妄”之物“通”为一 “伦”(一实一虚,必非同类);并且“口水”亦是实际有的,“如何”会只“因谈醋”之妄想便流“出”呢?

  “是故当知,汝现” 前的“色身”(色阴)当体便“名为坚”实牢“固”的“第一妄想”。

  (2)受阴之生因——虚明之妄想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注释】

  “临高想心”:谓光是听到在悬崖边缘临高而下望,并无实际到悬崖;光是这样凭空的思虑想像之心。

  “由因受生”:“受”,受阴。由想心为因,故受阴生起。

  “能动色体”:能触动色阴之形体,令真受酸涩之妄境。

  “顺益违损”:“顺益”,顺之则益,即得乐受;故乐受称之为“益”。“违损”,违之则损,即得苦受;故苦受名之为“损”。

  “二现驱驰”:“二”,苦乐二受。“驱驰”,驱驰自心。

  “虚明”:体虽虚妄却如有所明;以受阴无体,乃虚有所明。“明”者,明白,明知。亦即明明觉得自己心中有某种感受,然而一旦深究起来,则发觉这感受却又很空虚,并不实在,故说受是虚明。

  【义贯】

  “即此”经中“所说”,光是听至悬崖“临高”这句话,因而凭空虚“想”之妄想“心”,便“能令汝”之“形”体(足心)“真”正地感“受”到有“酸涩”之感,这是“由”于以想心为“因”,便得令“受”阴“生”起,以致“能”触“动色体”真正产生酸涩之妄受,是故须知“汝今现前”身中,“顺”之则得“益”之乐受,“违”之则得“损”之苦受,此苦乐“二”受显“现”有“驱驰”自心乃至形体之功能,是故受阴“名为虚”妄却仿如有所“明”的“第二妄想”。

  (3)想阴之生因——融通之妄想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注释】

  “使汝色身”:“使”,役使。

  “身非念伦”:“伦”,类。身与念非同一类;因为身是色法,念是心法,故不同类。

  “种种取像”:根尘相对时,想阴亦现可取种种境像;乃至虽然根尘不偶(根不对境,亦即当前并无尘境现前),种种尘境只是自心所现时,在此情况下,想阴也会现出能缘取这些自心所现之种种相。

  “心生形取”:心中虽只是想生,而却能以形体去取相。

  “与念相应”:如是身形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寤即想心,寐为诸梦”:想阴于醒时即是想心,而在睡时则现为种种梦境。

  “融通”:可知想阴能够融通五根及前五识,因此它在色心二法之间,皆得无碍,而且不论睡时醒时,亦皆能作业不息。

  【义贯】

  阿难,“由汝”想阴(第六意识)之想“念”思“虑”,便得役“使汝”现前之“色身”,然而“身”是色法,本“非”与“念”(心法)同“伦”(同一类);身既非念类,照理即不应随念而动,但“汝身”今以“何因”缘故,辄“随”心“念”之“所使”而动?又“种种取像”之举,“心”只是有想“生”却能继之以“形”去撷“取”诸相,如是身形又如何“与”心“念相应”。而共造一事?

  想阴于醒“寤”时“即”是“想心”,而于睡“寐”中即现“为诸梦,则汝” 之“想念”从来不息,于寤于寐,皆会“摇动”你的“妄情”,是故想阴“名为”能够“融通”六根与六识的“第三妄想”。

  (4)行阴之生因——幽隐之妄想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销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注释】

  “化理不住”:“化理”,迁化之理,指行阴。此谓行阴迁化之理,念念不住。

  “运运密移”:“运运”,运行与运动。“密移”,秘密推移。

  “曾无觉悟”:“曾”,乃,却。谓自古至今却无一凡人能觉悟到此行阴的密移之相,盖此乃圣人所证之境界,非凡夫能知能受。

  “此若非汝”:“此”,指行阴。“汝”,指汝心。谓此行阴若不是你的心的话。

  “云何体迁”:“体”,身体。“迁”,变迁。此谓,那么为何你的身体竟会随着它而变迁呢?

  “如必是真”:“真”,真汝心。谓如果说此行阴真正是你的心的一部分。

  “则汝诸行”:那么你现前的行阴相。

  “幽隐”:其生灭相,十分幽深隐微,甚难觉察。

  【义贯】

  行阴迁“化”之“理”念念“不住”,其生住异灭四相之“运”行与“运”动乃如秘“密”一般而推“移”;如人在少壮时,“甲”之“长、发”之“生”;如年老时,“气”渐“销、容”渐“皱”,是谁使之然的呢?殆行阴之所为也。此诸相之生住异灭“日夜”互“相”嬗“代”(天天都在不断轮流发生),然而从古至今“曾无”一凡人能“觉悟”之。“阿难,此”迁流不息之行阴“若”果“非汝”心,“云何”汝之身“体”竟会随之而变“迁”呢?(可见此行阴并非不是你的真心。)然而“如”果此行阴“必是真”汝心,那么“汝”云“何”于一生中,念念皆从“无觉”知?(可见此行阴非即汝之真心。如此,是汝真心,或非汝真心,两者皆不可定;行阴之体既无有定实,即可知行阴本自虚妄。)“则汝”现前“诸行”阴相“念念”迁流“不停”,且其生灭相幽深隐微,是故行阴“名为幽隐” 之“第四妄想”。

  (5)识阴之生因——罔象之妄想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妄俱无,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

  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

  非汝六根互用开合,此之妄想无时得灭。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微细精想。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注释】

  “又汝精明”:“精明”,精纯妙明,指第八识。

  “湛不摇处”:湛然不动摇之处。

  “名恒常者”:“者”,语尾助词,表假定。谓如果即称这就是恒常不变性之本体的话。

  “于身不出见、闻、觉、知”:对众生身而言,则不出于见、闻、觉、知分别之用;可见此实为“六和合”,并非恒常如一的“一精明”。

  “若实精真,不容习妄”:“精真”,一精无杂,真实不虚妄。谓若此实是一精真实之体,则不应该会串习种种染妄。

  “奇物”:奇异之物。

  “忆妄俱无”:连忆忘都没有;谓虽没有专门去记住它,也没有故意去忘掉它。

  “前异”:先前所见之异物。

  “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其记忆却又能浮现,宛然如昔,就象从来没有忘失过一般。此为由前六识熏习之力,熏成种子,纳在八识田中。《楞严经正脉》云:“理实(依理而言)此识尚能忆持多劫(中)无量种习,而令之)次第成熟,岂止(忆持)现生之多年乎?”

  “有何筹算”:“筹算”,筹量计算。有何可筹量计算的?也就是说:记忆储藏的能力是没办法去计算的;例如此心中到底能忆持多少年,或多少事。

  “非是无流”:不是没有流动。

  “若非想元”:“想元”,妄想之根元。谓此识阴若非前四阴的妄想根元。

  “宁受妄习”:“宁”,怎么。谓识阴怎么会受前七识之妄习所熏?故可知第八识本身亦有极细的妄想性;因此唯识学上称第八识为“真妄和合”。

  “非汝六根互用开合”:然此第八识极微细妄想性之消灭,若非你的六根(身心),已经达到能开合互用、体用圆通的地步,故能化“六和合”复归于“一精明”之境。

  “此之妄想无时得灭”:这妄想就没有能消灭的一天。《楞严经正脉》云:“五阴始从妄想而生,虽(现)有而恒无;终依(颠)倒(妄)计而住,(因此变成)虽(实)无(而)恒有,(即)所谓‘从毕竟无,成究竟有。’是故(若)二计不亡,则阴牢不可破矣。”

  “故汝现在见、闻、觉、知”:“现在”,现前存在的。“见闻觉知”,此系含尝与嗅在内,共为六精。

  “中串习几”:“串”,贯、惯。“几”,微,微细。其中除了串习微细之妄想外。

  “则湛了内,罔象虚无”:“湛了”,湛然明彻之体。“罔象”,无像、无相。谓则于此湛然明了之体内,只是罔象虚无,若无不无,似有非有;因此这第八识之体,凡夫便计之为命根,外道即认作是涅槃之体。

  【义贯】

  阿难,“又汝”识阴之“精”纯妙“明、湛”然“不”动“摇处”,汝若“名”此即为“恒常”不变之性“者,于”众生“身”而言,则“不”超“出见、闻、觉、知” 等分别之用,故知此识阴实为六和合,而非一精明,以“若”彼“实”是“精”一无杂、“真”实不虚者,则它必“不容”串“习”种种染“妄”(譬如纯金不应混杂泥沙)。以“何因”缘“汝等”若“曾于昔年睹一奇”异之“物”,虽“经历”深“年岁”久,连“忆妄俱无”,你“于后”来“忽然覆睹”先“前”所见“异”物,却又能令“记忆”浮现,“宛然”如昔,“曾不遗失?则” 可知,“此”八识“精了”于其“湛”然“不摇”之体“中”,系“念念受”六识之见、闻、觉、知及七识所 “熏”,无有停息,其数无计,“有何”可“筹”量计“算”的?

  “阿难,当知,此” 第八识“湛”然不摇者,并“非真”常不可动摇之性;“如”深沉“急流”之河“水,望”之“如恬静”,正因其“流急”而深故“不见”其动,“非是”真“无流”动;此识阴“若非”前四阴妄“想”之根“元,宁”(怎么会)“受”前七识之“妄习”所熏?故可知第八只亦有极微细之妄想性。

  然此极微细妄想必之消灭,若“非汝”之身心“六根”已达到“互用开合”,体用圆通,化六和合复归于一精明者,“此之妄想”即“无时”而“得灭”。

  “故汝现”前存“在”之“见、闻、觉、知”、尝、嗅六精,其“中”除了“串习几”微之妄相外,“则”于此“湛了”之体“内”,但是“罔象”(无象)“虚无”,若无而不无,似有而非有,是故识阴即是“第五颠倒”之“微细精想”。

  “阿难,是五受阴” 即是由以上所说的“五妄想”所“成”。

  【诠论】

  《楞严经宝镜疏》云:“良以众生自迷如来藏性,而有妄色妄心;(复)依此色心,而成五阴,(因此)故有世间凡、圣(之)差别也。若以众生知见,执此五阴为实有者,即(成)世间法。若以二乘知见,执此五阴为空寂者,即(成)出世法。若在诸佛菩萨,善得中道,了色即(是)空,达空即(是)色,即为出世上上法;(此)乃第一义谛,不思议境界也。设若离此五阴之法,则五乘圣教亦无安立之处也。以(此之)故,(此五阴)迷之则凡,悟之则圣,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于是,用金刚观智,荡涤空有(之妄)情计(度),扫除断常(之)知见,了一真之本具,达诸妄以本空,则其五阴妄想之心,当体清净,即是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善哉斯言。

  四、五阴各自之边际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惟色与空是色边际;惟触及离是受边际;惟记与妄是想边际;惟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注释】

  “因界浅深”:谓五阴的因界边际之浅深。

  “惟色与空是色边际”:“色”,有相之色。“空”,无相之空。“边际”者,即范畴之义。此谓,有相的色与无相的空,皆是色阴的范畴,因为色与空皆是色阴所摄,故并非“达于无色”就是修到了“色阴已尽”,而是要“并空亦尽”(连空的妄想都尽),才可说达到“色阴尽”。(因为依于本经了义,“色阴”是包含了色与空——色与空二者皆是色阴妄想所摄,故空并非在色阴妄想之外。)

  “惟触及离”:“触”,取着;“离”,厌舍。忻与厌皆是受阴的范围;故并非厌离、或无触便已达到受阴尽。

  “惟记与妄”:“记”,有念。“忘”,无念。有念与无念皆是想阴的范畴。是故并非达到“无念”即是想阴灭。

  “惟灭与生”:“灭”,定心之细行。“生”,散心之粗行。由于细心的灭相及粗心的生相,都是在行阴的范畴之内,故并非只要达到细心的灭相即是行阴灭。

  “湛入合湛”:“湛入”,湛然而有所入。“合湛”,无所入而合于湛然。此二者皆是识阴的范畴,故并非只要入于湛然即是识阴灭。

  【义贯】

  阿难,“汝今”所“欲知”的五阴的“因界”边际之“浅深”者为:“惟”有相之“色与”无相之“空”皆“是色”阴之“边际”(范畴);“惟”取着之“触及”厌舍之“离”皆“是”在“受”阴之“边际”内;“惟”有念之“记”忆“与”无念之“忘”失皆“是”在“想”阴之“边际”中;“惟”定心细行之“灭与”散心粗行之“生”皆“是”在“行”阴之“边际”中;“湛”然而有所“入”与无所入二者相泯“合”之“湛”然,皆“归”属于“识”阴之“边际”中。

  五、灭除五阴之顿渐——

  理为顿悟,事非顿除

  【此五阴元重叠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诣问?】

  【注释】

  “生因识有,灭从色除”:五阴生起时,是先从识阴而有;但要灭时,却须先灭色阴。亦即,生时从细向粗,灭时则从粗向细。犹如穿衣与脱衣,穿时先穿内衣,脱时则须先脱外衣。

  “理则顿悟”:理上则为顿悟,因为悟实无次第;亦即,要悟,即是一时顿悟,并非慢慢地悟。

  “乘悟并销”:若一念心开,则乘此开悟之力,五阴的五重妄想即一并消除;此即是见道位。

  “事非顿除,因次第尽”:然而事相上则非可一时顿除,必须以次第修断而尽。譬如脱衣入浴,一次只能脱一件,不可能一时内外褪尽。《楞严经正脉》云:“如暗夜惊杌(wù树木无枝)为鬼(以为无枝之树为鬼,因而惊慌)奔驰(到)荒越(荒郊野外),一旦被人说破,鬼想全消。”这就是理可顿悟,乘悟并销亿劫颠倒想的例子。“事非顿除,因次第尽”者,《正脉》又云:“如鬼想虽以(已)全消,驰途岂能遽返?(惊迷中所跑过的路,怎能一下就回得来?)要须历返前途,方归旧处矣。”

  “劫波巾结”:“劫波巾”,劫波罗天(夜摩天)所奉于如来之华巾。此事为如来在前面第五章中所开示者,以明六根解结;于彼经文中阿难亦说:“是结本以次第绾(wǎn系)生,今日当须次第而解。

  【义贯】

  “此五阴”之根“元”乃由“重叠”而“生起”,其“生”时最先为“因识”阴而“有”,然其“灭”则须“从色”阴先“除”。于“理”上“则”为“顿悟”,以悟无次第,一念心开,“乘”此开“悟”之力,即五重妄想(亿劫颠倒想)一“并”皆得“销”除。然而“事”上则“非”可“顿除”,须“因”(以)“次第”修断而“尽。我已示汝劫波” 罗天所奉拭“巾”之解“结”法,六解一亡(六结既解,一巾之名亦亡),汝尚“何所不明,再此诣问?”

  【诠论】

  阿难再问顿渐之意,盖恐末世狂徒,以为只须顿悟即可,不须渐修,而落于狂解及狂禅、狂密,坏无上法,自害害他;为诫众生勿落于此,特再请示世尊,实系阿难之大慈心故也。

  第二节  结劝传示未来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阿难,若复有人遍满十方所有虚空,盈满七宝,持以奉上微尘诸佛,承事供养,心无虚度,于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缘,得福多不?

  阿难答言:“虚空无尽,珍宝无边;昔有众生施佛七钱,舍身犹获转轮王位;况复现前虚空既穷,佛土充满,皆施珍宝,穷劫思议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边际?”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罗夷,瞬息即经此方、他方阿鼻地狱,乃至穷尽十方无间,靡不经历。能以一念,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是人罪障应念销灭,变其所受地狱苦因成安乐国;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此经,能持此咒,如我广说,穷劫不尽;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无复魔业。”

  佛说此经已,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及诸他方菩萨、二乘、圣仙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注释】

  “令识虚妄”:“识”,识知。谓令他们皆识得五阴体性乃属虚妄。

  “深厌自生”:“深厌”,深切的厌离心。“自生”,自然生起。

  “知有涅槃”:确知本有不生不灭的无上大涅槃。

  “不恋三界”:“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若教人勿迷恋三界,出离三界生死苦难的,即是佛菩萨、是善知识;反之,若教人贪恋三界生死的,即是邪魔、是恶知识。因此,行者若依佛所教而奉行之,则连色界、无色界的长劫天寿、天福,乃至二乘的有余涅槃都不迷惑了,更何况还会去贪恋此杂染多难的欲界人间,而妄计贪着人间有净土,令人贪恋世间,永受沉沦,堕魔邪网。

  “昔有众生施佛七钱”:此即无灭尊者,亦即阿那律尊者(见《达磨显宗论》)

  “诸佛如来语无虚妄”:佛语谛实,决定不虚;佛无妄语。然末世众生信根微薄,许多人虽研究佛经,但常不信。尤其是依其凡夫心量,以有限的五根、五识,用世间学术、半科学性的(Semi-Scientific)“考据”,而妄言:此是伪经、彼是真经;或依凡夫心量,而说如来所说法,如三界六道、地狱、饿鬼,都是因为佛“很聪明”,想出这样的“比喻”、“象征”、“表法”,来“哄”我们修行,或令我们因害怕而不敢造恶!如是以凡忖圣,自以为是,其实皆犯了谤佛、谤法、谤经,而不自知!须知佛不妄语;不要说佛不妄语,即使连菩萨、阿罗汉、小乘四双八辈圣人,甚至好的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佛的在家出家已受戒、虽未入圣位的持戒弟子,也不会轻犯妄语戒,更何况是佛?故为佛弟子,第一首要之务为:必须确定“佛不妄语”、“佛语谛实,决定不虚”。又,从理上来看,“妄语”是属于烦恼之一(在五位百法中,属于二十随烦恼中的“诳”心所),此烦恼连小乘圣人都已断了,更何况是佛?又,佛若自妄语诳人,则佛自犯戒、有烦恼杂染心,不但不能证清净法身,三业清净,便连阿罗汉、或小乘圣人都不如,甚至连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比不上,这如何是佛?是故须知,佛定无妄语。

  又,有人邪妄、不正知,而说:有时候妄语也是一种“方便”。或说:那是“方便妄语”。其实那是错解了“方便”一词;须知“方便”即是好方法,梵语为“沤和俱舍罗”,或简称“沤和”,那是大菩萨入地以上,乃至八地菩萨才有的“度生智慧”,故“沤和俱舍罗”又译为“方便胜智”,即依于大悲本怀,能以无量好方法、妙法门,引摄众生入菩提道,教授众生修行菩提,乃至成正觉,这才叫佛所说的“正方便”;反之即是“邪方便”。所以,须知“方便”并非“随便”,亦非妄语的同义词,更非破戒、犯戒的合理化藉口。又,佛经上更无“方便妄语”一词,那是末世愚人杜撰出来的,作为毁犯的挡箭牌,如是掩耳盗铃便以为无犯。又,末世众生,道心浅薄,一遇欲境现前,辄说:“方便方便么!”于是便堂而皇之地毁犯戒律,乃至对于一切毁犯,都称为“方便”,如是,从造杀盗YIN妄,以至于占卜、看相、贪求世间名利、权位、威势、琴棋书画、词章考据,贪爱不舍,自作教他,皆云是“度生方便”(其实应是“堕落方便”);如是实为坏法误人之事,正法修行者应知所避忌。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以其所施为无上法宝,十方如来成佛之真体,能化魔界为佛界,故所得这福德无量。亦即法施这福远远超胜财施,无可计量。

  “能诵此经,能持此咒”:此即如来最后再明白地开示:本经之法门系显密并修。“诵经”,为诵持本经,故须含“信解”在内,此为显修。“持咒”,此为密修。如此,显密并修,得福无量。所言福者,在此则含世间福及出世间福也。对修行人而言,“世间福”就是:得暇满之身、六根具足、聪慧体健、四事无缺、眷属各合,能堪修行。“出世福”即是:得遇大善知识及善友,得闻正法、得信解无上正法,依法起修,克服障难,圆成种种断证,乃至究竟证悟无上甚深义谛;此即修行者出世之大福德也。

  【义贯】

  “汝应将此”五阴“妄想”之“根”本“元”由,一一深究,俾“心得开”悟“通”达,了其同一虚妄,更无端绪可得;自修自悟之后,进而“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 彼皆“识”知五阴体性“虚妄”,则“深”切“厌”离之志“自”然“生”起,确“知”本“有”不生不灭之无上大“涅槃,不” 更眷“恋三界”有漏因果境界。

  “阿难,若复有人”于“遍满十方”世界之“所有虚空”广袤之体中,将之“盈满七宝,持以奉上” 供养如“微尘”数之“诸佛”世尊,“承事供养,心无虚度” 者,“于”汝“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 之“因缘”,其所“得”之“福”为“多不”?

  “阿难答言:虚空”之量已经“无尽”,则遍满其中之“珍宝”应亦如是无量“无边”;我曾闻“昔有”一“众生”(无灭尊者),仅“施佛七钱”,至其“舍”当世报“身”之后,至后世中“犹获转轮王位”之报;“况复现前”有人,欲令“虚空既”皆“穷”尽,“佛土充遍,皆施珍宝”,则其珍宝之量,乃“穷劫思议,尚不能及”,如“是福”报“云何更有边际?”

  “佛告阿难:诸佛如来语无虚妄。若复有人”其“身具”造“四重”禁(杀盗YIN妄)、大乘菩萨之“十波罗夷”重罪(十弃罪),彼人当于寿终之后,堕于此方地狱中受一大劫报尽,“瞬息”之间、无有停息,“即经”由“此方”而转于“他方”世界之“阿鼻地狱”,又具足受一大劫之罪报,“乃至”展转“穷尽十方”世界之“无间”地狱,“靡不”(无不)“经历”。然而如是之人,若“能”但“以一念”顷(极短的时间内),“将此法门于末劫中开示未学”,则“是人”所造的一切“罪障,应” 其弘扬经法之“念”而“销灭”无遗,并且更转“变其所”应“受”之“地狱苦因,成安乐国”之因,来世生于佛前,从佛修行菩提。是故其所“得”之“福”乃“超越前之施” 宝之“人百倍、千倍、千万亿倍,如是乃至算数”及“譬喻”皆“所不能及”。

  “阿难,若有众生能诵”持“此经”,并“能持此咒”,显密齐修,则其所得之世出世福“如我广说” 者,即使经于“穷劫”亦“不”能“尽”。如此,汝当“依我教” 敕之“言”传示末法,“如教”修“行”此自他两利之“道”,显密齐修,即得一往“直成”无上“菩提”,于其中间“无复魔业”娆扰等诸留难委曲相。

  “佛说此经已”,众会之中,所有“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八部众,“及诸他方”世界来之“菩萨、二乘”、内修“圣”道外现“仙”身之“童子”(金刚童子),“并初发心大力鬼神,皆大欢喜,作礼而去”。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终

  ——佛历二五四五年(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完稿于美国密西根州·遍照寺

  二○○六年三月一日于台北·大毘卢寺校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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