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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幢佛学研究所2000级学员文集:略论佛教对儒家伦理思想的挑战及儒佛论争(廖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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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幢佛学研究所2000级学员文集:略论佛教对儒家伦理思想的挑战及儒佛论争(廖乐根)

   略论佛教对儒家伦理思想的挑战及儒佛论争

  ——以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例

  廖乐根

  一、引言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思想文化史上重要的转折时期,是一个文化多元、思想极为活跃的时代,因此又被称为“第二个春秋战国”。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佛教的迅速传播与发展,并给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从而引起了儒佛两家的长期论争。这对于后来的中国文化、中国伦理思想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二、佛教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佛教自东汉末年开始由印度传入中国,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它博大精深的思想理论,并逐步适应了中国文化的土壤,因而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其深刻影响,无论是对于统治者、文人士大夫,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是巨大而空前的。佛教的伦理思想十分丰富,也很复杂,大体包括形而上的理论基础和形而下的伦理规范两个层面,现简要说明如下。

  1、佛教的心性论

  心性论或人性论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佛教认为,众生(包括人和所有有生命的动物)的心性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清净和光明的,但由于无始以来的无明与烦恼使之污染而无法显现。这就好比是太阳被乌云遮住一样,太阳并不会因为乌云的存在而消失,它始终在那儿,但乌云却能阻止我们看到太阳。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佛教提出了众生平等的重要伦理思想,因为所有的众生都有佛性——清净无染的本性。不仅众生是平等的,众生与佛在本质上也是平等的,佛并不是唯一的,人人皆可成佛。

  2、佛教的生命观

  佛教认为生命是轮回的,轮回的本质是痛苦,这是佛教对生命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必须说明的是佛教对于人生是苦的分析是极为细致而深刻的,我们不可简单地认为这就是一种消极厌世的悲观主义。“苦”在佛教中不仅指每个人都能明显感受得到的身心的痛苦,但“苦”的更为深刻的含义是指生命变化无常的不确定性,也可以说是生命自身的局限性和悲剧性,这是生命存在的客观事实,佛教只是要我们勇敢地面对这一基本的事实,而不应该回避。同时,佛教并不否认人生也有相对的快乐,但这种快乐只是短暂和变化不定的,从本质上说,它仍然是一种痛苦。而且,佛教说人生是苦的真正目的是要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痛苦的根源,从而对症下药,最终解决和超越痛苦,以获得真正、永恒的快乐。

  3、佛教的世界观

  佛教的世界观也可以说是佛教的存在论。佛教认为,世界(包括宇宙和人生)上万事万物的存在,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归根结底都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缘和条件决定的,其中并没有一个真实的、独立的、永恒不变的实体存在,也没有一个主宰一切的至高无上的上帝或神灵存在,一切的存在都只不过是众多因缘和条件的组合与变化而已。这就是佛教所说的“空”的真正含义。空的思想是极其深广的,它与否定一切的极端的虚无主义毫不相干,它是一种超越的智慧,能让我们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而不会为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空意味着无限的可能与自由。

  4、佛教的基本戒律

  佛教的戒律也就是佛教的具体的伦理规范,它是每一个佛教徒所共同接受和必须遵守的。戒律的基本精神和根本目的是防非止恶、调伏身心,用佛教常用的话来说,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佛教戒律的内容十分复杂,有大乘戒律、小乘戒律,在家戒律、出家戒律等等,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佛教的五戒,因为五戒是一切戒律的基础,同时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十分密切。

  第一戒是不杀生。其对象不只是人类,还包括其它一切有生命的众生。不但自己不杀害生命,而且还要尽量保护生命遭到残杀。这一戒主要是为了培养我们的慈悲与爱心,因为生命对每一个众生来说都是最宝贵的,每一个众生都有求生的欲望与本能,都不愿意自己的生命受到无辜的伤害。

  第二戒是不偷盗。就是说,凡是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在没有得到他人的许可时,都不能私自占为己有。我们必须尊重别人的财富,同时也要阻止他人将自己的利益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或者为了谋取私利而不惜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其它众生的利益。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尽量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尤其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第三戒是不邪YIN。对于一个在家佛教徒来说,任何非正常的夫妻之间的两性关系,都属于邪YIN。这种行为是不能容许的,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完整与和睦,也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四戒是不妄语。也就是不说假话与伤害别人的话。生活中有很多痛苦与不幸都与语言和说话有关。说真话、实话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第五戒是不饮酒。饮酒不仅伤害我们的身体,喝醉了往往会让人失去理智,从而做出各种违法和犯罪的事。一个人很可能因为饮酒而违犯前面四戒。因此,佛教规定不饮酒是有其深意的。

  此外,佛教还提到了一个人要解脱痛苦与烦恼必须坚守的八种正确的原则,即“八正道”:正见、正语、正思维、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可以说,八正道包括了佛教戒、定、慧三大体系,其中正语、正业、正命是属于戒律的范畴,这三条也是与佛教的五戒相对应的。在大乘佛教中还有“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无量心”(慈、悲、喜、舍)等重要思想,这些都是佛教伦理思想的内容和体现。

  三、佛教对儒家伦理的挑战

  从以上对佛教伦理思想内容的简要说明中,我们不难看出佛教伦理的特色与优势,当这种伦理思想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越来越为中国人所认同乃至深入人心时,必然要对中国正统的儒家伦理思想产生强有力的冲击与挑战。

  1、儒家伦理思想受到挑战的历史必然性

  东汉末年,文化中心开始南移,江南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相对于北方,南方的思想文化比较活跃。而长期的战乱与内忧外患,也使人们对儒家的伦理纲常产生了怀疑并逐步失去了信心。同时,儒家自身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经世致用与理想主义的矛盾、谶纬迷信与烦琐经学等等。这时,社会上出现了激烈的社会批判思潮,认为儒家美好的言辞与崇高的理想并不能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这样,随着魏晋玄学的兴起与盛行,尤其是佛教的迅速传播与发展,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思想受到挑战与冲击已经是不可避免了。

  2、挑战的主要表现

  ①、佛教的众生平等与慈悲思想。

  佛教认为,不但人与人平等,即使是人与动物在本质上也是平等的,因为众生皆有佛性,人并没有权利伤害或杀害动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与动物的命运也是息息相关的,这一点显然与儒家的伦理思想有很大的差异。尽管儒家也讲“仁者爱人”、“推己及人”,但毕竟范围是有限的,爱的对象只能是人,不可能是其它的动物,而且主要是指亲人或与自己有关系的人,而对于与自己不相干的人或陌生人,就要大打折扣了。在众生平等的基础上,佛教进一步提出了“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博爱思想,慈是给予众生快乐,悲则是拔除众生的痛苦,这种慈悲是没有任何前提和条件的。

  至于人性的善恶问题,佛教的认识也比儒家更为深刻。佛教认为人性之中,既有善的成分又有恶的成分,而在现实的人生中,恶的力量往往要大于善的力量,因此佛教特别强调修行、戒律的重要性。而正统儒家则过于强调人性善的一面,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忽视了对人的行为规范的制约,尤其是对权利的有效监督与制约。而圣人、君子观念的强化与深入,或多或少的激发了社会民众对统治者的盲目的个人崇拜乃至神化,甚至会导致虚伪人格乃至变态心理的产生。

  ②、佛教是慈悲和智慧的高度统一。

  佛教的伦理思想与道德规范都是建立在超越的智慧的基础之上的,佛教所有的戒律都必须要有智慧的引导,佛教的慈悲与一般的世间善行并不完全相同。可以这么说,佛教不只是要我们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做一个慈悲、善良的好人,而更为重要的是要告诉我们如何做一个有智慧的人。慈悲与智慧缺一不可,一个人若只有慈悲心,而缺少智慧,就象一个人只有脚而没有眼睛一样,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他很可能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却做出令人失望的事。比如说布施,这是佛教提倡的美德,但如果一个人太执着自己所布施的钱财与对象,心中老是念念不忘,这就是一种没有智慧的表现,是一种没有智慧的布施,它会带来很大负面效应,甚至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和痛苦。

  从智慧的超脱这个层面来看,儒家的伦理思想显然又无法同佛教相比。无论是内在的修身养性,还是外在的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都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始终无法摆脱名与利的纠缠。即使是表面上看起来很悲壮的“舍生取义”、“精忠报国”之类的英雄壮举,也终究是与某种特殊的目的和名利分不开,是有所求而为之。

  ③、佛教作为宗教的超越性与涅槃思想

  佛教毕竟是一种宗教,其伦理思想必然有其超越性的一面。这当然与信仰有关,同时,也与个人的宗教体验和生命感悟有关。因此,佛教在强调外在戒律与伦理规范的作用的同时,更强调内在心性的修养与训练,强调烦恼与妄想的对治与克服,并有各种各样的切实可行的具体的修行方法。因为,一切外在的行为、语言,归根结底都是由人的心念与意识所决定的,只有从内心下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佛教的因果报应与生死轮回的思想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也弥补了儒家伦理思想的缺憾与不足。由于儒家不是以信仰为基础,因而其伦理制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不完全是自发和自觉的。

  佛教超越儒家伦理的道德境界的突出表现是佛教的涅槃思想。涅槃是所有佛教徒向往和追求的理想和解脱境界,它意味着生命痛苦的完全消除,烦恼与妄想的彻底熄灭。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佛教所说的涅槃境界,并非是指离开现实世界的之外的一个美好的彼岸世界,更不是佛教为了吸引人而故意设想出来的虚幻的世界,而是我们每个人按照佛教的理论去修行最终都能亲身体验得到的真实境界,也就是说涅槃完全可以在现实生活和现实人生中实现。涅槃学派的代表人物竺道生说:“夫大乘之悟,本不舍生死,远更求之也。斯在生死事中,即用其为实悟矣。……”这就是说,佛性并不在现实世界之外,在生死中即可体现涅槃。在此思想上,道生提出了著名的“顿悟”学说。这一点在后来的禅宗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其思想是极为深刻的,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我们不能将烦恼与菩提、生死与涅槃绝然对立起来。在禅者的悟境之中,一切都是和谐而自然的,心与物、短暂与永恒、有限与无限不再是矛盾的,而完美的统一。

  儒家当然也有自己追求的理想境界,但他毕竟不是宗教,也无法从根本上代替宗教,而只能是一种高级的世间学说,因此他不具有超越性。儒家伦理无法彻底解决人生的困惑与世间的苦难,尤其是在魏晋南北朝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儒家伦理思想的局限性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儒佛伦理之争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影响越来越大,面对佛教的冲击与挑战,儒家伦理开始出现危机。为了巩固自身原有的地位,维护儒家的正统,不得不对佛教的挑战作出有力的回应。因此,儒佛伦理之争持续不断,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争论的结果是儒佛两家都没有取得绝对优势,而是逐步走向融合,不过相对来说,佛教伦理思想仍然保持其强大的生命力。

  1、儒佛伦理论争的主要表现

  儒佛伦理思想之间的争论所涉及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入世与出世

  显然,儒家伦理是非常重视现世人生的,对于人的终极问题或来世的事并不感兴趣。而佛教既说苦,又说空,这在儒家看来不免让人有些悲观厌世,尤其不能让儒家接受的是佛教的出家制度,认为这是灭弃礼法、破坏正常的社会人伦秩序。因为出家人是独身生活,不能成家立业,而儒家向来是以纲常为本,“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些观念都早已深入人心。这样一来,不合孝道,也就成为儒家批评和攻击佛教的重要理由。

  当然,佛教并不能完全认同儒家的观点。其实佛教的出家制度有着很深的意义,佛教作为一种追求解脱的宗教,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解决人生的苦难,以获得真正、永恒的安乐,在追求生命的终极价值和理想境界这一点上,佛教无疑要超越儒家。出家不仅意味着一个人将全部的身心完全投入到佛法的学习和修行上,同时也是维持佛教的延续,令正法久住所必须。再说,出家人毕竟只是少数,绝大多数佛教徒还是在家的。

  此外,对于“孝”的理解,佛教也与儒家有所不同。佛教认为孝道主要是指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而不是一味的顺从。孝亲也只是人世间的自然的亲情,不含有儒家所谓的宗法成分,它应该是超出世俗的血缘关系的。并且佛教认为从物质上供养父母只是一种“小孝”,而佛教则能有利于天下所有父母,让他们得到真正的快乐,能济拔祖先亡灵,是“大孝”。

  在对待入世与出世的关系上,佛教并不将两者完全对立起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出世是为了更好地入世。

  ②、关于佛教的善恶报应、因果轮回思想

  佛教的因果报应与生死轮回的伦理思想,也是儒家批评和攻击的主要目标。有的认为人的德行与结果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著名的儒家学者孙盛、戴逵等都是持这种观点,并对佛教进行了强烈的批判。有的甚至认为这是一种道德的说教,是佛教用来吓唬人的。这些思想和观点显然是很荒谬的。

  佛教否定无因论和宿命论,认为一切结果都是由自己的行为所决定的,因果报应是一种客观的必然规律,是自然的,与所谓的神秘主义无关。东晋名僧慧远在回应儒家的批评时说道:“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来,岂有幽司?┅┅然则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响耳,于夫主宰,复何功哉?”(《弘明集》卷五之《答桓玄明报应论》)。慧远之前的孙绰也有相同的看法。

  生死轮回的思想也是儒佛争论的焦点之一,这在当时主要表现为形神之辨。儒家认为人死了就是一了百了,不承认生命是延续和流转的,其实轮回思想是极为深刻的。佛教认为生命是无始无终的,死亡只是一期生命的终结,同时它还意味着新的生命的开始。但是佛教并不承认有不变的灵魂或神的存在。也就是说,佛教尽管相信生命是轮回的,但其中并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实体。不可否认,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尤其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确带有浓厚的有神论色彩,但这实在是对佛教轮回思想的一种错误的理解。

  2、儒佛论争的结果与影响——儒佛互融

  尽管儒佛伦理思想存在较大的分歧,但在相互论争过程之中,双方也发现有不少相通之处,谁也无法起而代之,这样对抗与批评就逐渐减少了,更多的是相互吸收、相互融合。如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佛教的佛性论与儒家的性善说,佛教的善恶业报观与儒家的道德修养论等等,尽管有一定的差异,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相通的,可以说儒佛两家的伦理思想在许多方面并不冲突。相比之下,佛教的理论更为精深与幽微,比儒家更高一筹。

  儒佛伦理论争,实际上开启了以儒释佛、儒佛互证的学术思潮。在客观上既促进了佛教的中国化和儒学化,另一方面又将佛教的某些思想理论引入儒学,使传统儒学在佛教影响下不得不发生一些本质的变化,从而为后来的儒佛合一作了理论上的准备。宋代僧佑认为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不会破坏华夏旧有的社会伦理秩序,佛教在中国完全可以发展成为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正统思想。梁人刘勰著《灭惑论》,明确承认佛教义理并不违反儒家的孝道,只是有内外之别。北齐颜之推也是主张儒佛相通,在他身上有着明显的亦佛亦儒的思想特征。

  五、小结与反思

  通过上文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儒佛关系的简要分析和论述,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与深刻的思考。

  首先,不同思想与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论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一定是坏事,理论往往是在相互论争和碰撞中不断提高和发展的。通过挑战与论争,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吸收,取长补短,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思想和学术繁荣所必须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任何一种思想理论,都有可能受到冲击与挑战。儒家伦理思想,作为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又是主流的官方意识形态,但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仍然不可避免受到了佛教文明的有力挑战,并被迫作出相应的让步。当然,佛教要在中国文化土壤中生长壮大,也必然要中国化,这主要表现为佛教的伦理化、道德化和世俗化,强调以人为本,为现实人生服务。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宗教伦理,尤其是佛教伦理的重要性。由于宗教伦理是以信仰为基础的,因而具有明显的自发性或自觉性。宗教伦理是世俗伦理所不能取代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宗教的需求,只要人们还在不断的发问,只要人世间还存在苦难与缺陷,这个世界就不可能没有宗教。不管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无法代替宗教。当一个人连最基本的羞耻之心都不在乎时,道德对他就毫无意义;而法律也只能对那些既成事实的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对于如何从根本上防止犯罪的产生也是无能为力的。但是宗教信仰却不同,它是从动机和起因上解决问题。一个坚信善恶因果报应的人,绝对不会怀着侥幸的心理违法犯罪,因为他深信这样做必然会带来恶果。从这里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佛教伦理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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