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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思想之理论与实践·学术会议论文集:印顺导师对忏悔思想之诠释(林朝成) |
 
印顺导师思想之理论与实践·学术会议论文集:印顺导师对忏悔思想之诠释(林朝成) 林朝成教授:印顺导师忏悔思想之诠释(第六届印顺导师思想之理论与实践--「印顺长老与人菩萨行」学术研讨会文章) 印顺导师对忏悔思想之诠释 林朝成(国立成功大学中文系教授) 论文摘要 忏悔思想的探讨,应是人间佛教的重要环节。中国佛教经忏法事的盛行,印顺导师认为是佛法衰败的现象。导师认为初期佛法的忏悔说是人间佛教最理想的忏法,由「佛法」的忏悔说走向「大乘佛法」的忏悔说,其构成因素有待多面向的探究。导师对忏法的诠释策略,不在于深化佛教忏法之所不足,而是以「佛法」的忏悔说为原型,探讨忏悔法门在历史演进中所面对的课题与信仰氛围,如何歧出、异化成大乘佛法的忏悔法门,以明大乘忏法所显扬特色之方便义。 本文从三个面向探讨印顺导师对忏悔思想的诠释:(一)历史成因的同情理解:从1、律忏所遭遇的事实困难;2、「十方佛现在」说的流行;3、佛教业报说的发达等三个成因,来说明历史脉络;(二)宗教心理的文化适应与净化:导师主张宗教的本质是「人类意欲的表现」,「十方佛现在」的信仰是神的佛化运动,表现了佛法净化印度神教的特质,「深信如来功德」则源于佛陀的慈悲,这两项前提所构成的深层宗教意识,使大乘佛法走向易行道的顺成之路;(三)宗教教义的批判:导师针对「大乘佛法」的忏悔说提出三个批判观点:1、经由忏悔,可重罪轻受,却不可灭尽罪业;2、烦恼不可经由忏悔灭除;3、忏悔涵义的不断扩大,不可混淆忏悔思想的分际。由此三个面向,本文提出印顺导师对忏悔思想的多元诠释与时代关怀。 关键词:印顺、忏悔、十方佛现在、业障、人间佛教 一、本文问题意识 细读印顺导师〈忏悔业障〉[1]与〈经忏法事〉[2]二篇文章,发现导师谈中、印佛教忏悔法门是二样的心情。在中国佛教的教化中,经忏法事最为流行,然元明以来的佛教主流着重于消灾植福、消业超度,虽适应中国「慎终追远」的孝思,但对中国「经忏法事」的泛滥,导师总觉得是佛法衰败的现象。导师〈经忏法事〉一文略述中国佛教法门的发展与流弊,其书写的态度是抽离内在的心境,仅客观描述佛教的史实,笔触有时不免批评与建议,语气却是平淡温和。 「经忏法事」本出于大乘的方便道,依导师的卓见,在认为初期佛教的理想忏法,因十方诸佛现在的信仰……,而使忏法开展出新的方式,在重信的大乘教典中,「忏悔业障」成为修行的方便,「大乘佛法」的忏悔说所呈现的特色便和忏悔的原意扞格歧异,彰显出非常不同的意义。导师〈忏悔业障〉一文的书写态度,是关怀式的介入,议题也呈现出必要的张力,使大乘佛法忏悔说的论述,有宗教的纵深与诠释的策略。 抽离/介入二种书写态度的对比,使笔者在阅读《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时注意到一个有趣的问题:「理忏」的思想在导师的论述中,隐没不彰,似乎不占有重要的地位。导师概说静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过程》的论述,认可静谷式的主张,即「忏悔」法门所说的罪业随心、空不可得的「理忏」,是受到了《小品般若经》的影响[3],然导师并未进一步加以评述或发挥。论「大乘佛学」时,导师言明大乘的戒学和定学,都受到了「般若法门」的影响,即使是不属智证而重信行的「忏悔法门」,也有了「理忏」之说[4]。言下之意,忏悔法门的旨趣,本不在「理忏」的发展。然中国忏法,从天台以来,说明忏悔何以能灭罪的理据,皆以般若空观的「无生忏法」、「理忏」为彻底的根本的解说与修行。因此,探讨导师的忏悔思想与诠释方法,不仅可反省环绕在忏悔思想的基本成见,对于忏悔思想的重新定位与受用,也应有其积极的意义。 二、历史成因的同情理解 「忏悔」一词是由梵文「ksama」与「apatti-pratidewna」二字翻译而来,「ksama」音译为「忏摩」(或叉磨),意译即容忍之义,引伸为「对人发露罪恶、错误,请求别人容恕,以求改过。」[5]「apatti」可翻译为成「过失」或「违法」,「pratidewna」意译为「悔」,直译为「说」的意思,所以「apatti-pratidewna」即「说明(罪)过失」[6]。在佛法中,僧众如有了过失,必须忏悔自己所犯的过错,否则内心的负疚不安,失去了被对方容忍宽恕的良机,隐覆起来的过失,终见不了阳光,伤害了个人和团体的清净。僧团的规制要求犯过的出家弟子,真心悔悟,请求忏悔,所犯的过失除了极轻的「心悔」外,犯者需依其轻重,或向一比丘、或向四比丘、或向二十比丘僧前说罪,并依法举行出罪手续,方可回复清净比丘的身份,这种道德感化团体氛围所呈显的「事无不可对人言」的质直心境的制度设计,令导师对律忏(作法忏)有高度的赞扬与信服: 忏悔以后,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机会,旁人不得再提起别人从前的过失,讽刺或歧视。如讽刺歧视已忏悔的人,那就是犯了过失。僧伽中没有特权,实行真正的平等、民主与法治;依此而维护个人的清净,僧伽的清净。「佛法」中忏悔的原始意义,如佛教而是在人间的,相信这是最理想的忏法。[7] 佛教的忏法可能是世上最早的心灵成长团体,在共同信任与相互规劝扶持的气氛中,对自己完全的真诚坦白,以共修而达成佛道。因此,印顺导师对忏法的理解,并不在于深化佛教忏法之所不足,而是以原始忏法为原型,探讨忏悔法门在历史演进中所面对的课题与信仰氛围,如何歧出、异化成大乘佛法的忏悔法门,以明大乘忏法所显扬的特色之方便义。 印顺导师综合归纳「大乘佛法」的「忏悔」有三大特色:(一)向现在十方佛忏悔;(二)忏悔今生与过去生中的恶业;(三)忏悔罪过涵义的扩大。[8]第(一)项属忏悔说的形式,第(二)、(三)项属忏悔说的内容。「大乘佛法」的忏悔说从形式到内容皆与「佛法」的忏悔说相异,那么大乘的忏悔说与「佛法」的忏悔说乃「不可共量」,它是忏悔说的另类诠释。因此,从历史成因同情解释忏悔说的异质发展,便是导师所采用的历史诠释法。 释尊「依法摄僧」,作法忏原是为了使出家众过着和乐清净的僧团生活。因此,根据罪行的轻重,分为大众前忏悔、小众前忏悔、一人前忏悔,或责心忏悔,这原是为了兼顾保护当事人同时保障僧团的清净作为,发露罪行接受僧团的适当处置。「出罪」后内心恢复清净,就消除了内心的障碍,顺利修行。然大乘佛法的忏悔说,向现在十方佛忏悔,便逾越了僧团的律制,走向信仰(面对十方佛)的内心告白,这种内省式的忏悔,僧团并没有提供支持与慈悲的力量,所以「出罪」清净的对象在于十方佛的慈悲与容忍,因而走向以信仰为主体的忏悔说。 印顺导师认为由「佛法」的忏悔说走向「大乘佛法」的忏悔说,其历史成因有三: (一)「忏悔」所遭遇的事实困难;(二)「十方佛现在」说的流行;(三)佛教界业报说的发达。释尊为比丘众制定的忏悔法,是在真诚感化中,所作的律制处分,那么在家弟子又应如何忏悔呢?在家弟子自由的信奉佛法,松散的不成组织,所以并没有在家众所适用的忏悔法。从《阿含经》所见到的例子,在家众自觉己过,则是直接向释尊忏悔[9]。又有婆罗门的门徒毁谤辱骂世尊,心知过错,也是于佛前言「我实有过,婴愚无智,所为不善,唯愿如来,听我忏悔。」[10]之后,蒙佛听许,欢喜而去。佛法的流布发展中,为了适应世俗,满足在家众的忏悔需求,佛教也采取了印度传统的布萨制。在家众则从布萨法中,至诚发露,忏悔诸罪,净化自心。导师认为在家众想受近住戒,过着近于出家的清净生活,然由于事实的困难(如年老或住地无清净僧团),不能到寺院中去,就变通为从受尽形寿戒的在家弟子受持八戒,也就不必向僧众忏悔,因而「在十方佛现在的信仰流行中,大乘就向十方佛忏悔,这是一项最可能的原因」。[11]导师这项推论,论据是有疑义的。若允许从受尽形寿戒的在家弟子受持八戒,应是巩固了「佛法」忏悔说的流行,使布萨制广为推行至在家众的团体,或许可发展出在家众的教团组织,怎么说是转向十方佛忏悔最可能的原因?这之间的历史因果,仍有待探讨。至于僧团中依法忏悔的困难,导师认为最可能的原因是犯戒者内心罪恶感的趋使,等待因缘条件满足再行忏悔,已不足以满足出罪的渴望,因而转向十方佛忏悔。导师这项推论假定了「佛法」忏悔说的僧团与「大乘佛法」忏悔说的僧团,是同质性大于异质性的僧团。然若「大乘佛法」的僧团与「佛法」的僧团的关系是断裂的、不连续的,导师的推论便有待商榷。 「十方佛现在」是「大乘佛法」忏悔说的总枢纽。从现实人间的佛陀(释迦牟尼佛)发展到多数的理想的佛陀观,导师认为是将一般宗教意识的神性,经佛法的净化,表现为神的佛化[12]。或者说,如来的法身的神格化,如来的真实寿量和色身,是常住恒有,无有边际;如来的智及能力,也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13],这是进入「十方佛现在」的信仰先驱。因此,佛陀观为满足人类宗教上的情感,引出佛身常在的信仰,依修行成佛,佛佛平等的原则,再发展成十方世界十方佛,每一世界皆有佛住世的理想,便成为大乘佛法的流行。「十方佛现在」,大乘的信行者依此主流核心信仰,改写忏悔的意义,忏悔主为诸佛菩萨,仰佛功德慈悲,忏悔效力不断地扩大,便在这一宗教意识下顺当的发展。所以,「十方佛现在」是自变数,「大乘佛法」忏悔说的意义生成与转变,则是依变数,在家众与出家众佛法忏悔说实践的困难,何以转向十方佛忏悔,这之间的历史线索复杂,其可能性或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 律制的忏悔,原是比丘对现行违犯的忏悔,行忏者必须坦白承认所犯的罪行,心生惭愧,去恶向善,使身口意恢复清净。忏悔时要明确认识罪名与罪种,如果是同类则合并忏悔,异类则分别忏悔。同时,应将罪名写下,随罪数称之,如果不明白罪名,无犯说犯,重犯说成轻犯,如此种种的错误,不但不能忏除过失,反成身心的牵累。 道宣《行事钞》说忏罪的自知自见,「故须照达罪忏明逾水镜,使彼比无私隐,情事有相应,则可为顺教佛子矣。」[14]「佛法」的忏悔,在家出家容有差异,如明镜照彻罪业,应是共通的精神。因此,忏悔所意指的都是针对这一生所做恶业,请求忏悔。 然「大乘佛法」的忏悔,则是忏悔无量世(不只今生)所作的罪业。无始以来的恶业,如何发露陈说?又如何净除罪业?印顺导师以一般人所熟悉的「普贤菩萨行愿赞」为证,说明大乘忏法是就一切恶业的根源来忏悔,「一切恶业,不外乎贪、瞋、痴(总摄一切)烦恼所引发,依身、语、意而造作,所以在十方佛前,就这样的发露陈说—忏悔了。」[15]就理论的要求而言,导师依《舍利弗悔过经》说明「忏悔业障」有二个前提:一、十方诸佛现在的信仰。二、业障极其深重而可以忏悔的信仰。[16] 「十方诸佛现在」属信行人求成佛道的根本信仰,基本取向虽不同于重智的法行人,导师认为可同源于「佛涅槃后,佛弟子对佛的永恒怀念」大乘佛法兴起的主要脉络。[17]「忏悔业障」导师认为因佛教业报说的发达,并在「一切业皆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的启发下,意想到过去恶业如何消解净除的问题,由此引生忏悔宿生恶业的思想。[18]导师对这二个前提历史成因的说明,使我们对忏悔说的历史诠释,有条理解的线索。 三、宗教心理的文化适应与净化 印顺导师认为宗教的本质就是「人类意欲的表现」,这显然是从宗教心理学与宗教人类学角度的诠释: 依佛法说:宗教的本质,宗教的真实内容,并不是神与人的关系。宗教是人类自己;是人类在环境中,表现着自己的意欲。宗教表现了人类自己最深刻的意欲,可说是显示人类自己的真面目。[19] 「人类意欲的表现」所成就的宗教,其创新的发展,导师认为必然是着重于人类的自我净化,即「自我宗教」: 自我宗教:人类是要求自我生命的永恒、福乐、平等、自由、智慧、慈悲。耶教、回教、佛教、印度教中的吠坛多派等,都着重于自我的净化、完成,都属此类。[20] 「自我宗教」为宗教的最高理想,其实质乃是自我的新生: 自我宗教不是别的,只是人类自己意欲的表现——自己的要求新生,虽有以为获得他力的加被、拯救,而实是自力自救,惟有自己才能救自己。[21] 导师认为人类意欲的表现,有的宗教是不完全表现,即将意欲也表现于自然界中,有的宗教则是意欲的完全表现,也就是只向内表现于人类自身。依导师的判断,能将人类意欲充分表现,而且表现于人类自身者,就只有佛教,其余的宗教都可说是人类意欲的不完全表现,或可说是人类意欲的向外表现。[22] 当人类意欲向外表现时,不论是一神教或多神教,不外乎是神格化的表现,导师对神教的理解是从人类意欲的外射而神格化来说明: 我从佛法得来的理解,神只是人类无限意欲的绝对化。……神是随人类的进步而进步,发展到最高神,那就是永恒的;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绝对的权力,主宰着一切,关怀着人类的命运。自我意欲的绝对化,想象为绝对的神。直觉得人——自己有神的一分神性,于是不能在自己身上得到满足的,企图从神的信仰与神的救济中实现出来。[23] 从原始佛法纯粹的向内的人类意欲的表现,到大众部系的理想佛的神格影射,进一步发展成向外不完全意欲表现的「十方佛现在」的信仰,大乘佛教神的佛化运动于焉完成。笔者以为,大乘佛教信行者的主流信仰,可说是佛教对印度宗教的文化适应,佛教与文化的关系并非主导、规范或排斥的关系,而是表现为温和的调节、引导与净化关系[24]。所以神的佛化,如印顺导师所言,仍表现了佛法净化的特质:一、佛是修所成的。二、佛不会惩罚人、唯有慈悲。三、修行成佛、佛佛平等。[25]依此特质,我们对大乘佛法的忏悔说的发展,有着根本的解说。 「十方佛现在」是大乘佛法忏悔说的根本前提,佛的慈悲感动着所有犯过、心中忧恼的众生,向佛忏悔,求佛慈悲宽容接纳,众生意欲的表现转化歧出原来律制的作忏精神,大乘的行者,在神的佛化氛围中,宗教意识的向外表现,使忏悔表现信仰的力量。《舍利弗悔过经》说: 所以从十方诸佛求哀者何?佛能洞视彻听,不敢于佛前欺;某等有过恶,不敢覆藏。[26] 佛临在的意识,超越良知的动荡,过恶以清晰聚焦的面貌,呈现于佛前,这种佛的现前意识,有如导师所言,「现在十方诸佛,虽是没有看见的,但在信心中,与神教信仰的神,同样是存在的。」[27]于是,大乘四部信众奉行忏悔法门的,便转向十方佛礼拜忏悔。 忏悔法门的另一前提是「深信如来功德」。依导师的研究,汉译的佛典,凡称扬如来名号及功德的,都与忏悔罪有关,都表示念佛名号,有灭罪的功德[28]。这也显示了信行大众隐藏在仪式化的忏法背后的心理焦虑。此焦虑来自于佛教业报说的极端发展。现有《犯戒罪报轻重经》说:「犯众学戒,如四天王天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29]众学法包括了比丘比丘尼言语(口业)及行住坐卧(身业)的正当威仪,其目的在于训练僧众成为一般大众敬仰的模范。犯众学戒,在律忏中为「责心悔」,只需一念悔心就可忏除。如此微小罪,在《犯戒罪报轻重经》中竟会堕入地狱受报九百千岁,何其罪重!导师认为「罪业深重,可以使人反省悔改;但业力过重,也会使人失望,失去向上修道的勇气。」[30]因此,仰赖佛之功德,忏除罪过,要求新生,以顺求佛道,则是深信如来的功德的另一动力吧! 「十方佛现在」、「深信如来功德」为大乘忏悔说的前提,对比基督宗教「悔改」的条件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和一神教的相似之处和取向的差异。基督宗教谈悔改的条件有三:(一)对罪的谦逊承认;(二)乐意为伦理悔改付出努力;(三)接受圣宠[31]。第(一)、(二)项条件应可共通于「佛法」与「大乘佛法」的忏悔说,唯「罪」的涵义各有不同。第(三)项条件的话,则佛法的忏悔说并没有这样的观念,大乘佛法由于「十方佛现在」和「深信如来功德」的宗教思想,对于接受圣宠应能默会相契。「悔改的每一步都是以天主圣宠的内在感召为前提的,这是教会的一个基本信条。」[32]悔改的目的与意义是与主共融,天主国的降临及人类的得救,接受圣宠,即听从他的声音,打开心门,回应圣宠的呼召。圣宠感动激励人心,使人决定过一种新的生活。然人可以执迷不顾,拒绝天主圣宠的呼召,天主也可能不再赐与悔改的圣宠,不再顾念。因此,圣宠乃天主与人的关系,悔改是恢复对盟约之主的钟爱。悔改所彰显的神人关系的盟约意涵,是「深信如来功德」的大乘忏法所不曾有的,如来功德源于佛陀无量的慈悲,它并不在条件式的关系中,照顾或不顾人类。因此,深信如来功德与修成佛道之间,只有顺向的助成,并无逆向的内在紧张与疏离。这在大乘佛法忏悔说的文化适应中,乃建基于信仰的易行道的顺成之路。由此顺成之路,终使大乘佛法转变成重信行的忏悔法门。 四、宗教教义的批判诠释 中国佛教的特质在圆融,忏法也不例外。智者大师所制《法华三昧忏仪》、《方等三昧忏法》、《请观音忏法》、《金光明忏法》四部忏法,共通的特质为:事忏与理忏融摄,[33]此便是忏悔的圆融精神。智者大师立三种忏法,这在《释禅波罗密次第法门》中有纲要性的说明: 今明忏悔方法,教门乃复众多,取要论之,不过三种:(一)作法忏悔,此扶戒律以明忏悔;(二)观相忏悔,此扶定法以明忏悔;(三)观无生忏悔,此扶慧法以明忏悔。此三种忏悔法,通三藏摩诃衍,但从多为说,前一法多是小乘忏悔法,后二法多是大乘忏悔法。[34] 三种忏法,各依戒、定、慧三学的原理而设立,其所对治的对象也有所区分: 罪有三品:一者违无作起障道罪;二者体性罪;三者无明烦恼根本罪。通称罪者,摧也。现则摧损行人功德智慧,未来之世三涂受报,则能摧折行者色心,故名为罪。[35] 作法忏所要忏除的是依戒相而定罪业之遮罪,取相忏所要忏除的是罪业缘起感果之体性,无生忏所要忏除的是不知罪源根本无明烦恼之罪,三种忏法各有对治之罪业,成就忏法的根本原理。 中国佛教以大乘佛法为主,三种忏法的流布过程中,对作法忏颇为轻忽,教界大多以作法忏是小乘法为由,放弃作法(律)忏,改行大乘忏悔法[36]。作法忏(律藏)不行于中国,道宣、藕益大师皆有所批评,藕益认为作法忏不可或缺: 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则是显惜体面,隐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岂名慧日?故今独扶作法,正所以为理观之本。[37] 为了体面问题,不愿当众忏悔,可能是在中国文化背景下,不愿奉行作法忏的重要原因,这在《萨婆多部律藏》也透露出同样的讯息: 有六种人犯众教罪,对一比丘说,除其罪,得名清净。何谓为六?一者,遍持经藏;二者遍持律藏;三者遍持论藏;四者性极羞愧,若说其罪,怀惭至死;五者众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38] 上述的六种人,不论是犯了轻戒或重戒,都可以用「悔过法」向一人宣说悔过,即可达到忏除戒罪的目的。这无非是顾及体面的变通办法。由向一比丘忏悔,进展到在十方佛前忏悔,可能是个历史发展的线索。 道宣、藕益主张作法忏的重要地位,然其归趋,终以大乘忏法为究竟,「独扶作法,正所以为理观之本」,这只是说作法忏是基本的工夫,不可偏废,所谓的「本」是基本,并非根本的究竟。由此脉络来看印顺导师的忏法说,便可明白其诠释的批判性。 印顺导师论大乘佛法忏悔法门时,并不多谈三种忏法,也不以其体系的圆融完整为高,反而是就根本的前提,质疑大乘忏悔法所宣称的忏除罪业的合理性。导师探求佛法的方法是「从现实世间的一定时空中,去理解佛法本源与流变」[39],导师所阐扬的佛法是「立本于根本(即初期)佛教之淳朴,宏阐中期佛教之行解(「天」化之机应慎),摄取后期佛教之确当者,庶足以复兴佛教而畅佛之本怀。」[40]这样的抉择取向,笔者暂称之为批判诠释的佛学研究法。 印顺导师针对「大乘佛法」的忏悔说提出三个根本问题:一、罪业真的可依忏悔而除灭吗?[41]二、烦恼,怎么也可以忏悔呢?[42]三、忏悔涵义的不断扩大,它的限度在那里?[43]把握这三个关键问题,便可了解导师说忏悔法的旨意。 大乘佛法的易行道,特重忏悔无始以来的恶业,导师认为这可能是受佛教业报说发达的影响。[44]有情因惑而造业,因业而受苦,所造之业,在受报之前,业力不失,然而感报之业既是少数,且众生又因惑而不断造作新业,无始以来所累积的业是难以计数的。然已生之业,如没烦恼的「发业」与「润生」[45],就都不成为招感生死的业力,失去了感报的可能性。《杂阿含经》云:「若有业而无烦恼、爱、见、无明者,行则灭。[46]」因此,业报并不值得佛弟子恐惧,重要的是由知苦、见苦而引发出离心,证无我以断除烦恼。大乘佛教因业报说的流行,提倡「忏悔业障」,然业障真可忏除? 导师引《十住毗婆沙论》的说明,以立己见: 我不言忏悔则罪业灭尽,无有报(异熟)果:我言忏悔罪则轻薄,于少时受。是故忏悔偈中说,若应堕三恶道,愿人身中受。……又如阿阇世害得道父王,以佛及文殊师利因缘故,重罪轻受。[47] 笔者以为,忏悔业障,使精神生命的存在新生,生命存在的意义,站在理想的高度重新定向,一时中断了业障的持续效应,以致于改变了业障的受报形态与强度。忏悔业障,虽不能说使罪消灭,却可以使罪业力减轻,「重罪轻受」。对大乘忏悔法门宣称「罪业灭尽」,导师质疑其合理性,后起的经典,取意不同,透过改写的策略,提倡忏除业障的理想,导师并不表赞同。 烦恼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本,如《成佛之道》所言:「佛摄诸烦恼,见、爱、慢、无明。我,我所摄故,死生永相续。」[48]要解脱生死,灭诸烦恼,主要是智慧的力量。我、我所见为烦恼根本,因此,证无我方足以灭烦恼。证无我是到达无惑、无所取、无有漏业、无苦的安稳境地。无惑则离无明,智慧生,得慧解脱;无所取则离贪欲,得心解脱;无有漏业则不再轮回;无苦则得安稳寂静。证无我就是证得涅槃。[49] 那么,如何证无我?经上常说: 当观色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观。正观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50] 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51] 归纳起来,证无我有一定的次第:无我正观→厌离→解脱。舍弃无我的正知见,又如何灭除烦恼?导师对大乘忏法宣称忏除烦恼罪根,以疑问句的形式:「烦恼,怎么也可以忏悔呢?」提出他的批评。 大乘忏法以去除烦恼罪根为根本理趣,导师忏悔法门不可忏除烦恼的说法,实推翻了大乘忏法的中心思想。依智者无生忏的观法,罪的根本是心,能够观心无心、观罪无生、罪福无主、罪性本空,那么没有什么罪不可灭的。[52]且就大乘忏法成佛道的终极关怀来说,不但凡夫须忏悔,乃至十地,等觉菩萨亦需忏悔。《光明文句》言: 菩萨地未穷至极,如是等位皆须忏悔灭除业障。……十地虽证中,地地皆有障,未穷于学,不得无学,应须忏悔灭除业障。又十信虽三智圆修,但是方便陀罗尼。十住已去乃至等觉已来,祇如十四日月,非十五日月,匡廓未圆,光未顿足,暗未顿尽,应须忏悔灭除业障。[53] 永明延寿也有相同的观点: 至十地中,尚有二愚。入等觉位,一分无明未尽,犹如微烟,尚须忏悔。[54] 那么,忏悔可灭除烦恼,应是可以成立的。但仔细考察,菩萨的忏悔是成佛道终极关怀的呼召,所以能灭烦恼的方法,则是空观的智慧,忏悔虽然意义深长,但仍属空观的方便助缘,并非灭除烦恼的主因。 这从十科仪轨可以得到证明。《法华三昧忏仪》十科仪轨的组识是:一、严净道场;二、净身;三、三业供养;四、请三宝;五、赞叹三宝;六、礼佛;七、忏悔;八、行道;九、诵经;十、坐禅实相正观。十科之第七「忏悔」包含「忏悔六根」劝请随喜、回向及发愿,通称为「五悔」。[55]「五悔」的能忏法内容实不足以灭除烦恼的。真正灭除烦恼的力量是「坐禅实相正观」这二者原是不同的行法,现将十科仪轨统称为「忏仪」,实过度扩大了忏悔的意义。 那么,忏悔涵义的不断扩大,它的限度在那里?中国圆融的整体观,将忏悔法门扩充至实相观、空观,实混淆了忏悔的分际。当印顺导师「立本于根本(初期)佛教之淳朴」,对忏悔法门的能忏悔、所忏悔的内容不断扩大,表示异议,这也难怪他不讨论理忏、无生忏的内容与评价,在导师的思想中,这该属于慧观的范畴,而不是忏悔的领域。 五、结论 原始佛法的忏悔说是在道德感化中,所作的法律处分,就人间佛教来说,它是理想的忏法。大乘佛法的忏悔说是在「十方佛现在」与「业报说」流行的适应中,世俗信仰的净化与修行的方便。中国佛教的忏悔说,则是重圆融精神的宗教特质中,统整与融摄戒定慧三学所成就的信行与智证的庞大体系。印顺导师直探本源,对于忏悔原义不断地改写与扩大诠释,提出他的理解与抉择。本文从历史成因的同情理解、宗教心理的文化适应与净化和宗教教义的批判诠释三个层面,分析导师对忏悔的诠释思想,以明忏悔说的多元诠释与过度诠释。 过度诠释稀释了「原义」,甚至背离了「原义」,使我们看不到忏悔思想原来所在的团体沟通伦理和助人伦理的脉络,忏悔的价值在于它可能对未来的行为和悲愿具有净化、改善之作用,所面对的不只是过去的业报,而是未来的新生,这种重新定向的功能,也可用来评估大乘佛教信行者的方便义。然从印顺导师所赞扬的「佛法」忏悔说,其对象局限于出家众,在家众的忏悔需求影响了忏悔法门的推行与文化的生根,对于在家居士的布萨制度和忏悔说,其原貌已难在现存的文献资料中具体呈现,研究者虽断言,佛教的历史中,在家布萨确实存在过![56]从「布萨」制恢复公开的忏悔仪式,使出家在家众皆有发露,重新获得身心情净的安心疗愈,可能是人间佛教忏悔说的时代使命。 -------------------------------------------------------------------------------- 【注释】 [1] 收入印顺,《华雨集(二)》(台北:正闻出版社,1993年),页165~215。 [2]收入印顺,《华雨集(四)》(台北:正闻出版社,1993年),页129~141。 [3]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1988年),页571。 [4] 前揭书,页1228。 [5] 参见释大睿,《天台忏法研究》(台北:法鼓文化,2000年),页35~36。 [6] 参见释能融,《律制、清规及其现代意义之探究》(台北:法鼓文化,2003 年),页129~130。 [7] 印顺,〈忏悔业障〉,《华雨集(二)》,页168。 [8] 参见〈忏悔业障〉,《华雨集(二)》,页177~196。 [9] 参见《杂阿含915经》,《大正藏》第2册,231中。 [10] 见《别译杂阿含100经》,《大正藏》第2册,401上。 [11] 参见前揭书,页182。 [12] 参见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169~170。 [13] 《异部宗轮论》云:「如来色身无有边际,如来威力亦无边际,诸佛寿量亦无边际……一 剎那心了一切法,一剎那心相应般若知一切法」(《大正藏》第49 册,页15 中~下)如来所成就的功德法身、理法身已成圆满无缺的永恒存在。 [14] 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四》,《大正藏》第40册,页101上。 [15] 印顺,〈忏悔业障〉,《华雨集(二)》,页185。 [16]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573。 [17] 参见前揭书,页17~18。 [18] 印顺,〈忏悔业障〉,《华雨集(二)》,页188。 [19] 印顺,《我之宗教观》(台北:正闻出版社,1992年修订一版),页5。 [20] 前揭书,页20。 [21] 前揭书,页28。 [22] 前揭书,页7。 [23]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169。 [24] 宗教与文化的复杂关系,依H. Richhard Niebuhr对基督教与文化多元性关系的研究,教会与其共存的文化表现为五种型态:(1)基督反乎文化;(2)基督属于文化;(3)基督超乎文化;(4)基督与文化相反相成;(5)基督为文化的改造者。(参见氏着,赖英译、龚书森译《基督与文化》,东南亚神学院协会,1992),至于佛教与文化的关系,乃值得探讨的问题。 [25] 参见印顺,《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页170。 [26] 《舍利弗悔过经》,《大正藏》第24册,页1090中。 [27]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与发展》,页574。 [28] 前揭书,页1141。 [29] 《犯戒罪报轻重经》,《大正藏》第24册,910中。 [30] 印顺,《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与发展》,页575。 [31] 参见K. H. Peschke着,静也、常宏等译,《基督宗教伦理学》第一卷(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页373~375。 [32] 前揭书,页374。 [33] 参见释大睿,《天台忏法之研究》,页83~244。 [34] 智顗,《释禅波罗密次第法门》,《大正藏》第46册,页485下。 [35] 智顗,《释禅波罗密次第法门》,《大正藏》第46册,页486下。 [36] 依道宣的见解,中国佛教行律忏者甚少,教界普遍怀有厌小欣大之心,这种心态,道宣颇不以为然,故标榜「四分通大乘」,采大小乘一体而具体化施行的忏悔作法。参见道宣《四分律行事钞》卷中四,《大正藏》第十六册,页99~101。 [37] 藕益,《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三,《卍续藏》第63册,页540。 [38] 《萨婆多部律藏》卷五,《大正藏》第24册,页550上。 [39] 参见〈游心法海六十年〉,《华雨集(五)》,页9。 [40] 印顺,《契理契机之人间佛教》(台北:正闻出版社,1989年8月),页40。 [41] 印顺,〈忏悔业障〉,《华雨集(二)》,页195。 [42] 前揭书,页193。 [43] 这一点是笔者根据印顺导师的论点,所归出来的论点。 [44] 参见〈忏悔业障〉,《华雨集(二)》,页187。 [45] 烦恼对于业,有二种力量。一、「发业」力,直接或间接引发招感生死苦果的业力。二、「润生」力,已有之业力,必须经烦恼的引发,才能招感苦果。参见《成佛之道》(增注本)(台北:正闻出版社,1994年初版),页154。 [46] 《杂阿含经893》,《大正藏》第2册,页224下。 [47] 《十住毗婆沙论》卷六,《大正藏》卷26,页48 下~49 上。印顺导师的申论,见〈忏悔业障〉,《华雨集(二)》页96。 [48] 参见印顺,《成佛之道》(增注本),页161~164。 [49] 参见杨郁文,《阿含要略》(台北:东初出版社,1993年)页170~171。 [50] 《大正藏》第2册,页1上。 [51] 《大正藏》第2册,页71上。 [52] 参见智顗,《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二中,《大正藏》第46册,页488上~中。 [53] 《光明文句》卷三,《大正藏》第36册,页60中。 [54] 〈永明延寿集〉,《宗镜录》卷23,《T48》页544.1。 [55] 智者,《法华三昧忏仪》,《大正藏》第46册,页952。 [56] 参见罗因,〈佛教布萨制度之研究〉《第六次儒会通论文集》(台北:华梵大学,2002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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