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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是由存在论和认识论两大部分组成。所谓唯识义者,就是阐述万法唯识、唯识无境的存在观;所谓法相义者,就是诠释万法性相的真实原理,也就是唯识学的认识论。在理论上,存在论与认识论是互为前提的,没有存在论的认识论是无效的,反之亦然。唯识学认为,唯识学是内明的“无上无容”的法门,是释尊一生教法的极谈。唯识学的存在论和认识论更能体现一种独特的优越性,那就是它所阐释的道理十分圆满,令人生起净信,并且具有可实践性。
在唯识学看来,一切世间学没有了达真实,所以就不可能有真实的存在论;同时一切世间学既然没有对真实的认识,所以也自然不会有真实的认识论。世间学的这种虚妄性,是由遍计所执性造成。所谓遍计所执性者,就是指主体心识于一切法周遍计度,执取为实,安立名言。这种认知功能是于情而生的,是情有理无的。用现代哲学语言来讲,遍计所执性是一种知性化思维,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它是能取与所取的分离,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化。唯识学认为,只有以真实的存在为所观境,才能形成真实的认识。唯识学在确定自己的理论与实践的取向时,是先破遣外执,成立唯识义。所谓唯识者,就是讲识外无境,唯有内识。即一切法离识无体,一切法唯识所现。唯识学认为我人所观一切法皆不离识,是识所转变,并无有识外之物可被认识。唯识者,就是唯能无所。“唯识无境”之命题确定了唯识学的所观境。在唯识无境这个存在论的前提下,对识的性相进行如实观就是法相学了。法相学是诠释五法三自性为内容的。所谓五法者,即名、相、分别、正智、真如。所谓三自性者,即遍计所执自性、依他起自性、圆成实自性。
法相学顾名思义就是诸法实相学。在法相学看来,一切法的真实相是真如,这个真如是无为法,是不生不灭的法性理体,由正智(菩提)所觉知。世间学说,是依虚妄分别之识来缘名相,并妄执为实有。法相学认为,只要破遣了名相分别,就可契入正智与真如之界。名相分别为遍计所执性所摄,正智与真如为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所摄。法相学具有极为深刻的认识论内涵,它在阐释转识成智的过程中,对是非两种不同的认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解释。转识成智是内明的目的,在转依过程中,有转舍和转得两个环节。遍计所执性的思维方式就是要转舍的,圆成实性的心性真如就是要转得的。三自性中,依他起性是转依的轴心。所谓依他起性者,我认为是缘起能相识,它有净依他性和染依他性。遍计所执是于依他起性法上,起有情见之执,这就是染依他性。圆成实性是于依他起性而呈现不变理体,所以可称为净依他起性。圆成实性就是唯识真如。法相学对诸法的分析是为唯识观行提供真实观法,所以说法相学是真理学,是原理学;唯识学则是存在学和实证学。唯识学的内容就是八识和二无我。所谓八识,就是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所谓二无我,即一人无我、二法无我。八识就是有情之一切。八识有三能变之功能,一异熟变、二思量变、三了别境识变,一切法相皆三能变之现行果。唯识学认为,凡夫于情起执,对能变与所变之法起人我执和法我执,由二执故生二障。二障者,一是烦恼障,二是所知障。因有二障,故有二种生死。二种生死者,一是分断生死,二是变异生死。唯识学认为,只要用我法二空智,就可以破除人法二执,执除障断,二死自然解脱,由此即可证得二胜果。二胜果者,一是菩提果,二是涅槃果。唯识学就是究竟解脱之学。二无我者,可显圆成实性,因为圆成实性就是二空(无我)所显之真如。真如法性是不生不灭的理体,唯妙智所证,它是绝四句、灭百非的,是心行处灭、言语道断的,唯识学称为是废诠谈旨谛。
基于这样的存在论和认识论,法相唯识学当然是与一切世间学说不共的。从唯识法相的原理出发,可以判定世间学说的三大错误,一是识外的存在论,二是二元性的认识关系,三是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逻辑方法。基于这三种观点,是永远无法认识到真实的。唯识学的存在论和认识论并非是从凡夫心识推演出来的,而是受到先觉的启示,依圣言量而建立的。“唯识无境”是现量命题,它是无法用比量证成的。虽然唯识学在一些知识性问题上用了许多因明逻辑和中道辩证法,但是唯识学并不承认逻辑可以证明真如的存在性和实在性,因为因明与中道都只是言思范围的工具,只是一种对治方法,而真如——这种终极真实只有在妙觉果地方可了知。唯识学是因地法门,是从承诺价值入手,把对绝对真实的判断放到正觉时。我们必须承认,绝对真实对于我们凡夫来说,它只是一个目标和假设,并不是一个现量。内学的一贯方法,是以破妄来显真。绝四句,就是破世间句义(即种种判断)之虚妄性,在世间句义中并无真实存在,因为真如是亲证境界,并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范畴。对治世间学说的虚妄分别,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缘起论。缘起论是否定论,是对自性实体的否定。有人把缘起论当成真理观,其实是一种误解。经论中有言缘起性空是诸法实相之句,仅是指言说之真如,并不是指离言法性真如,所以不可把言说真如当定理,否则内明就会落于四句之内。唯识学认为,世间学说都是于识外求法,所以终不得实在。基于一个外在求法的前提,而开演的二元性认识关系,就更无法与真实相契合了。二元性的认识关系的错误在于主体与客体的绝对分离,这样所谓的主体就永远无法成为认识的对象。因为在二元性的认识关系中,所认识的主体也是客体化的主体,并不是主体对主体自身的现量直观。自缘自,在二元性的认识形式中是不可理解的,然而唯识学正是这样的,唯识把二元性摒弃掉了,从阿赖耶识的维度把主体与客体统一了起来,并摄所归能,即在认识关系上讲唯识。《瑜伽师地论》说“相由想生”,相就是客体相分,想就是主体见分。境由能境,能由境能,主客一体。世间外学种种学说,无论宏观微观、物质精神、唯物唯心、辩证形而上、经验论理性论、可知论不可知论等等,从唯识学角度来看,不外乎是用世间现量和世间比量所立量果而已。而唯识学认为,世间现量并不是真实的现量,只是六识中刹那刹那的率尔心;世间的比量不过是逻辑规范,即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玄想与类比等等方法和工具而已,这些方法和工具是认识不到绝对真理的。唯识学认为,这些都是遍计所执性,是虚妄分别有,并不是客观存在。当然就有情世间而言,世间的现比二量还是相对极成的,因为这正是有情世间这一族群共业所感之果,而并非是如实境界。《瑜伽师地论》讲四种真实,认为世间的真实有两种:一是世间极成真实,二是道理极成真实。世间极成真实就是世间现量境界,由共业所感,得成共许。道理极成真实就是世间比量境界,也由共业所感,得成共比量。然而唯识的真实是净智所行真实,是断除烦恼和所知障后所显的真实。这个真实就是心识的本性,也就是圆成实性,是正智所觉境界。
唯识学认为一切法都有自相与共相,所以与之相应也就有尽所有性智和如所有性智。这二智实际上就是出世间法的现量与比量。唯识学认为出世间法的现量与比量和世间现量与比量是完全不同的。世间之现比二量是颠倒的和分离的,而出世间法的现比二量是正等和不即不离的。在唯识中,一切法自相,就是一切法相的差别自体;一切法共相,就是一切法性的平等理体。自相是一切之一,共相是一之一切。唯识学所讲的正智,就是悟万法不离一理,明一理不遗万法。这也就是唯识和法相的差别之处。唯识唯证一心之理,法相妙观万法之实相。法相学是尽所有性智学,唯识学是如所有性智学。尽智是比量,如智是现量。世间之自相是现量觉,共相是比量知,出世间法则可以说正与之相反,同时又别有不可思议的意趣在。从如上之散论,我们可以看出唯识学的真实观是独特的,是不可与世间学说同日而语的。唯识学不是科学,也不是哲学,因为存在论、认识论都与它们不同,更主要的是价值取向不同。从唯识学维度看一切世间学说的真实量果,都不过是于情见之识心而生的虚妄分别的遍计所执性而已,与诸法真实无从相契。唯有唯识学的存在论和认识论才能契入真实,实践法相与唯识的智观,才能最终亲证诸法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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