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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的十善道之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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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智度论》的十善道之概观
  释悟耿
  大   纲
  一、前 言
  二、通于凡夫及二乘的十善道
  (一) 凡夫的十善道
  (二) 二乘的十善道
  三、“小品系”、“大品系”《般若经》十善道的德目之差异
  四、《大智度论》的十善道之概观
  (一)十善道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
  (二)十善道为菩萨修行德目之意义
  (三)《大智度论》对十善道之诠释
  1、十善为总相戒的涵义
  2、在家与出家菩萨
  3、菩萨与二乘持戒的比较
  五、结 论
  【参考书目】
  一、前 言
  十善一般人只认为是人天的福分善,常与五戒合拼谈论。但在原始圣典中,却明白的记载,十善道实乃通于凡夫、二乘的德目。只不过是因为后人的偏重说法,将十善仅列为人天的善行。同时,十善更随行者发心的千差万别,所得果报亦可分通五乘,成为五乘共学的法门。可是为什么在初期大乘经典,亦以十善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并且站在大乘的角度上,菩萨所展现的风格及精神为何,是笔者所要讨论的方向。但是由于初期大乘经论过于广博庞杂,非笔者目前学力所能旁通处理。因此,本文将锁定《大智度论》为范畴,处理“小品系”、“大品系”《般若经》中十善的内容,彼此间差异等诸问题的探讨。以及《大智度论》对于十善为菩萨戒的立场上,如何诠释、答覆外人的疑惑等问题。
  二、通于凡夫及二乘的十善道
  十善道在佛教圣典中,又称为十善业道、十善业迹、十白业道、为善恶道德的准绳。[1] 并且从《阿含经》以来,十善业为主要的德行,与五戒并称[2]。虽然十善不属于七众的别解脱律仪戒,但在原始圣典中,亦将十善法称为“正律”、“戒”、“威仪”、“正法”等,[3] 而同样将十善视为佛教徒必须受持的律仪戒。十善是印度旧有的道德项目。[4] 随顺一般人对于宗教信仰的理念、目的不同,或希天希圣、或为追求宇宙人生的真理等,所以十善虽为人天的修善之德目,进一步十善亦是可以趣向出世的无漏圣果。如《杂阿含经》卷三十七。四二经云:
  离杀生乃至正见,十善业迹因缘故,……欲求刹利大姓家,……婆罗门大姓家,……若复欲求四王、三十三天,……乃至第四禅具足住。……非想。……欲求断三结,得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尽智(阿罗汉),皆非非想入处悉得。(大正2、273上)
  以上与《中部》(四一)“萨罗村波罗门经”,大致相同。[5] 以下再从原始圣典中为线索、逐次探讨“十善”的概观。
  (一)凡夫的十善道
  十善是含有“己所不欲、勿施他人”的观念,而且“以己度他情”的同理心。自尊自重、自己有保障生存安全的权利之意欲,他人必然亦如此的心态下,进而生起慈愍心欲利济一切众生。如《增支部》“十集”云:
  断杀生、离杀生、弃刀杖、惭愧、慈悲、利益哀愍一切众生。(南传22下?213)
  又《杂阿含经》卷三十七。一0四四经云:
  若有欲杀生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不乐杀生。(大正2、273中)
  不但如以上身语的七支善如此,意净行的无贪、无嗔、正见等三支,亦是这样。如《增支部》“十集”云:
  无贪、不贪他人财物,属他物,不应属我;无嗔,无怨心,于有情无怨、无害、无恼、安乐。(南传22下、214)
  十善的持守原本是自觉的、出于同情、理性的,为自已应行的本份。但是由于有情造作恶习过于垢重,所以少有人精勤好乐修善的。因此,世尊曾以受持十善者,少如爪上土;不能受持十善者,如大地土之多的譬喻。[6] 同时,十善业是与十恶业相对的。[7] 如《阿毗昙毗婆沙论》卷二十五“不善品”第一之一所说:若造十恶业、便堕三涂。[8] 若能行十善便得人天福报的乐果。如《别译杂阿含经》卷十四。二九七经偈云:
  如斯众善法,白净十业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大正2、476上)
  又《杂阿含经》卷三十七、一0四八经云:
  若离杀生、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必得长寿。……不贪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得生人中,不增爱欲。不恚修习多修习,保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嗔恚。正见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愚痴。(大正2、274中)
  在这些经文中,说明了由于众生恒常不断的修习善业,必能随著善业力的牵引往生天上。若生人中,亦得长寿、不增爱欲、嗔恚、愚痴等善业果报。由于众生善业多修习故,渐习以成性,若生天上人间亦得善业等乐果。[9] 但是佛教的业力观,是不同于宿命论及尊祐论者,众生的升堕是与业力如影随形而相续流转生死。如《中阿含经》卷三的比喻:众生行十不善,即堕恶道,如以重石掷入水中,而作是说:“愿石浮出”,则无有是处。若行十善,即上生善处、如以油投入水,油则自然浮在水面一般。[10]
  所以自已不但能行十善生人间、天上等善处,亦能更进一步起身力行的积极教人、赞叹行十善。如《杂阿含经》卷三十七,一0五六?一0五九经曾云:
  自行十善、赞叹行十善功德者,身坏命终上生天上。(大正2、273?275下)
  如果佛弟子真能自行,乃至教人共行十善,展现出佛教慈悲及重现实现人间的精神,蕴酿无穷的创造力,去净化我们的国土,则自然使我们的住处呈现出和谐无诤的世界。而不只是偏重于往生他方国土,让外人误解佛教徒只是消极的厌世者,在这观点上,皆是佛弟子所应深思熟虑的。
  (二)二乘的十善道
  在十善道中,有关淫戒部份,多说到“不邪淫”。[11] 所以有人就认为十善只是在家众所应学的法门,是不适用于出家众。可是在《中阿含经》的“伽蓝经”及《集异门足论》中,皆有提及“离非梵行”、“离欲、断淫”等字句。[12] 在此说明十善实是通向在家、出家众所共学的,只不过,出家众应守“不淫”,在家众则是“离欲邪行”(不邪淫)。[13] 十善另一方面也是二乘共习的德目,如《十住经》云:
  又十善道,与智慧和合修行……大悲心薄,从他闻法,至声闻乘。复有人行是十善道,不从他闻,自然得知,不能具足大悲方便,而能深入众因缘法,至辟支佛乘。(大正10,504中~505上)
  二乘人虽亦行十善但无大悲心,但为自已急求解脱,虽亦能随法缘应机教化,却无法像菩萨“无缘大悲”的胸襟,以大悲方便广度一切众生。
  在《中阿含经》卷四“波罗牢经”云:多闻圣弟子断十恶业,念十善业,便得一心,心与慈悲喜舍等俱,无量善修,偏满十方一切世间成就游,乃至“远尘离垢,诸法净眼生”,并“住果证”(大正1、447?448下)。又《中阿含经》卷三,第十五“思经”(大正1、437?438上)亦同此说:“如是行慈心解脱者,无量善与者,必得阿那含,或复上得。”《增支部》亦说十善是“圣法”、“无漏法”、“圣道”、“应现证”。[14] 因此十善虽是世俗有漏的人天福分善,然也是通于出世的无漏圣法。关于这观念我们应廓清了解,不再将十善仅认为是在家众所遵行的,及人天的善行,而遗忘原始圣典的本意。
  三、“小品系”、“大品系”《般若经》
  十善道的德目之差异
  《般若经》是以十善为菩萨戒,《大智度论》主要是注释“大品”《般若经》。可是有关汉译“小品”、“大品”《般若经》的各种译本,对于十善的内容彼些间有明显的差异。所以特别在检讨《大智度论》的十善道时,亦探讨此症结之所在。在此以汉译至鸠摩罗什时代为止的“小品”、“大品”系之《般若经》,将各译本的十善之德目,比较兹述如下:
  由以上的对照表我们可以了解:在《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的经文中,没有指出十善一一德目的名称。属“小品”系的《道行般若经》,比其它“小品”、“大品”的十善之内容多了“不嗜酒”。这在平川彰的《净土思想と大乘戒》,[15] 已发现而提出说明了。例如属“小品”系梵本的《八千颂般若》之“阿惟越致相品”,及藏译《八千颂般若》同样亦将“不饮酒”列为十善。但是与梵本及藏本相近的汉译《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罗蜜多经》(大正8、641中),却没有“不饮酒”的内容,使后世误认为是混入五戒的“不饮酒戒”。可是为什么在汉译“般若经”中属最古译的《道行般若经》,加入了“不嗜酒”的内容,真的是混入五戒的不饮酒戒吗?实在令人感到百思不解。关于这疑惑,我们可以从某些方向来探讨,也许能够迎刃而解。在中村元的“十善の成立”文章中,[16] 有提到《玉耶女经》以十善为十戒。尤其在《玉耶女经》云:“受十戒三自归命,归佛、归法、归比丘僧。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佚,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恶口,七不绮语,八不嫉妒,九不嗔恚,十者信者得善。是名十戒,此优婆夷所行。”(大正2、865下)其中十戒的内容亦有不饮酒戒。可是却少了“不贪”、及“不两舌”二戒,如果依“般若经”各种译本之十善的名称相互比较,“不嫉妒”是否亦与“不贪”戒相当,然而亦少了另一戒(不两舌)?在此亦呈现另一个问题:在原始圣典中,论及有关在家众的归依,只提到受“三归五戒”的字句。[17] 而在《玉耶女经》的经文中,记载玉耶归依时,却是受“三归十戒”为优婆夷的问题。但是,倘若将五戒之内容,与《玉耶女经》之十戒相互比较,那似乎《玉耶女经》受“三归十戒”的内容,可能是从原始圣典受“三归五戒”,与十善的德目,两者相互混杂糅合而成的。[18]
  综合以上的推测,则《道行般若经》的十善道之德目,是否亦雷同《玉耶女经》的情形,将五戒的不饮酒戒加入十善的内容,此假设亦无不可能。[19] 虽然如此,但其论证尚过于粗陋及疑虑重重。因此如果我们再从另外一个角度──“十善最初的原型”之线索来研究,也许可以寻求一些蛛丝马迹,使这问题更具体,清析而明朗化。如《经集》的“雪山夜叉经”,[20] 有学者认为此经是“十善的原型”。因为《经集》在圣典成立史上的位置,是属于最初期的古型教法之一,此经所描述的内容,大致与十善的德目相近,所以推定为“十善的原型”。[21] 可是在平川彰的《原始佛教の研究》,却持不同的观点认为:“雪山夜叉经”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十善的名称,在这部份是无法确定为“十善最初的原型”。平川彰也在文章中,经过详实的论证,最后提出依目前的资料,犹未能确定十善最初的原型。[22]
  所以,有关《道行般若经》十善的“不嗜酒”,是否混入五戒的“不饮酒戒”,依然是个扑朔迷离的疑点。而这课题亦非笔者现今能力可及,还尚待学者在未来中能努力研究及发掘的问题。
  四、《大智度论》十善道之概观
  十善是从世间法贯串到菩萨戒的。[23] 可是为什么初期大乘也同样以十善为菩萨戒,关于这问题学者们已有详述的处理,[24] 在此不再赘述。本文仅囿限在《大智度论》为中心,初期大乘经典为佐助,讨论:究竟具备那些条件及特色,十善道方能成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以下依此来加以述说。
  (一)十善道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
  十善道是五乘共学的。可是如何才能成为菩萨的十善道呢?《大品般若经》卷五“问乘品”第十八云:
  云何名尸罗波罗蜜?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以应萨婆若心,自行十善道,亦教他行十善道,以无所得故,是名菩萨摩诃萨尸罗波罗蜜。(大正8、250上)。
  由这经文可知,菩萨持守十善是必须与萨婆若心(菩提愿)、大悲心、无所得(般若性空慧)等三心相应,才可名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又《大树紧那罗王所问经》卷三云:
  戒是菩提心,空无不起慢,起于大悲心,救诸毁禁者。(大正15、378下)
  此经亦是以三心为菩萨的持戒精神。如前面所说,凡夫也自行十善、亦教他人行,以悲心利益一切众生。可是若无空相应慧,认为有个我在持戒、教人持十善。若见持戒者,则心生欢喜,若无则起嗔念。如《大智度论》卷十四云:“轻慢破戒人,爱敬持戒人,如是持戒,则是起罪因缘。”(大正25、163上)所以若没有般若无所得的大悲方便,虽持戒亦起嗔慢等染污业。嗔等是与慈悲忍辱不相应,成为菩萨度化众生的障碍,与菩萨大悲心相去已远。《大品般若经》卷一云:“罪、不罪不可得,应具足尸罗波罗蜜。”(大正8、218下)因此,唯有破除“持戒与破戒”的我、法二执,才是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同时菩萨持戒不若凡夫,为了怕堕恶趣,惟图生天上、人间等善处之果报,而遵守十善道。相反的,菩萨但为一切众生、为成佛道的崇高志愿而持戒的。如《大智度论》卷十四云:
  菩萨持戒,不以畏故,亦非愚痴,非疑非惑,亦不自为涅槃,但为一切众生,为得佛道故。(大正25、163中)
  二乘人由于厌离心切,对于生死却似如丧考妣,急功近利的只求个人取证涅槃,不能生起大悲心广度一切众生。可是菩萨持戒的伟大情操是“但为众生、为得佛道”,不取二乘涅槃,若生二乘心则名为破戒。如《大智度论》卷三十九云:“若菩萨生声闻、辟支佛心,是为菩萨破戒。”(大正25、345中)所以菩萨发心持戒的精神如《思益梵天所问经》卷一云:“何谓菩萨能奉禁戒?佛言:常能不舍菩提之心。”(大正15、37中)十善之所以可成为菩萨戒,必须与三心:菩提愿、大悲心、性空慧相应,才能名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同时,菩萨的十善道观,是在凡夫、二乘的基础上(出离心及诸世出世间的善法),而远超越之,这也是菩萨不共凡夫、二乘的特质及殊胜处。
  (二)十善道为菩萨修行德目之意义
  菩萨的发心不是一昧只求自已的福报及今世涅槃,而是以尽未来际的誓愿欲度化众生,利他为先。如《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菩萨不求今世涅槃,于无量世中,往返生死,修诸功德。”(大正25、395下)菩萨悲心重故,或出于没有佛法的时代,或现出家、或现在家。因此菩萨的戒法必须是通于在、出家、或有无佛的时代。《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十善道为旧戒,余律仪为客。复次,若佛出好世则无此戒律。如释迦文佛,虽在恶世十二年中亦无此戒,以是故知是客。复次有二种戒:有佛时有或无;十善,有佛,无佛常有。(大正25、395下)
  又《优婆塞戒经》卷六“业品”云:
  善生言:世尊!诸如来未出世时,菩萨摩诃萨以何为戒?善男子,佛未出世,是时无有三归依戒,唯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法。”(大正24、1066下)
  以上说明了,十善道不论佛出好世、恶世,乃至不出世依然存在。在佛未出世时,没有佛则不可能制戒,佛、僧不具足,亦不可能有制戒因缘及三归依戒等。但仍有十善,这在二经中,皆能明显看出。佛制出家戒的原则是“随犯随制”,是佛成道十二年后始逐渐制定。[25] 又佛制戒更是为了摄僧及令正法久住等十利故,[26] 对内为了令僧团清净、和乐、内证圣果,外避世人讥谦等,是含摄“道德规范”、“生活规定”、“僧团公约”等三部份,属世界悉檀。[27] 所以,出家戒唯有佛出世时方有。可是菩萨是出于有佛或无佛时代,因此十善是“旧戒”、“有佛、无佛常有”,对菩萨来说是具有深切的意义。甚至经典中更明白的表示,十善是从初发心乃至成佛的德目。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云:
  有菩萨摩诃萨,从发心,乃至阿惟越致地,常不舍十善行,舍利弗,有菩萨摩诃萨,住檀波罗蜜,尸罗波罗蜜中,作转轮圣王,安立众生于十善道。[28]
  在这经文中,说明了菩萨从初发心,一直到不退转地皆不舍十善。同时,菩萨作转轮圣王示现为在家身,以十善道教化众生。这一点在《十住毗婆沙论》卷十七“戒报品”第八(大正26、121上?下)亦同此说,如云:“菩萨住此地(第二离垢地),常作转轮五以十善教诲众生,能减少诸恶趣而增长善处”。又《小品般若经》亦云:菩萨不行十不善道而常自行十善道,亦教他行,乃至梦中亦常行十善道,则是阿惟越致(不退转)菩萨之相貌。[29] 乃至十善是菩萨净土以至成佛。如《维摩诘所说经》卷上〈佛国品〉云:
  持戒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行十善道满愿,众生来生其国。……十善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命不中夭,大富梵行。所言灭谛,常以软语。眷属不离、善和诤讼。言必饶益,不嫉不恚,来生其国。(大正14、538b)
  综贯以上所述,菩萨从初发心修学乃至坐场,是需要历经无央数劫方得成就。并且在如此漫长的浩瀚时空中,行六度集聚成佛的福慧资粮。但佛出世有如昙花一现,万劫难遇,众生在如此长夜闇冥的生死大海中,如果无法听闻佛法得以解脱,虽行人天善法,亦只是在三界中轮回六道,常劫不覆。故菩萨悲心殷切,不仅于佛世时代而出世,甚至无佛时亦出于人间教化众生令得解脱。“十善,有佛无佛常有”,十善为何是菩萨的修行德目,以及初期大乘经以十善为菩萨戒的理由就在于此。
  (三)《大智度论》对十善道之诠释
  《大智度论》卷十三提到五戒、八戒、及出家等戒,[30] 今《大品般若经》卷五“问乘品(摩诃衍品)”第十八(大正8、250上),却只说了十善为菩萨的尸罗蜜,因此就有人提出质疑。如《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问曰:尸罗波罗蜜则说一切戒法,……不饮酒、不过中食、不杖加众生等,是事十善中不摄,何以但说十善?(大正25、395中)
  有人质问言:尸罗波罗蜜是总摄一切戒法,又十善道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可是“不饮酒戒”等这些戒条,皆没有包括在十善道中。针对此困惑,龙树是如何会通及答覆别人的问难。以及对于在家、出家菩萨二众,又怎么分别看待二者的差异。最后,大乘菩萨与二乘的持戒观有何不同,以此再分别述说。
  1.十善为总相戒的涵义
  《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答曰:………十善为总相戒,别相有无量戒。不饮酒、不过中食入不贪中;杖不加众生等入不嗔中;余道随意相从。……十善道及初、后,如发心欲杀,是时作方便…恶品、鞭打、系缚、斫刺乃至垂死,皆属于初;死后剥皮、食啖、割截、欢喜皆名为后;夺命是本体;此三事和合总名杀不善道。以是故知:说十善则摄一切戒。(大正25、395中)
  龙树开宗明义的点出,十善是总相戒,别相则无量戒。虽然十善中未见“不饮酒”等戒条,却皆含摄在“不贪”等之中,所以只讲十善,实已含纳一切戒法。如杀生分别前中后──初、本体、后等三阶段,将一切身口意三业包含其中。在声闻戒关于杀生戒,亦可分为远方便(发心欲杀),近方便(起身、或掷石、杖打、搏等乃至垂死),根本(命断、结本罪)等三部份。[31] 远、近方便属《智论》之初,根本属本体,但未论及有关死后的食啖、欢喜等(比丘──杀生戒中的叹誉、快劝死与欢喜之意是不尽相同的)。声闻戒与《智论》对于杀生的讨论尺度也是不一样。“初、本体、后”,玄奘译为“加行、根本、后起”,关于这三阶段,在《大毗婆沙论》、《俱舍论》、《优婆塞戒经》皆有详细的叙述。[32] 又《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复次、戒律中戒,虽复细微,忏则清净。犯十善戒,虽复忏悔,三恶道罪不除,如此立役畜生,虽复深悔,罪报犹不除。(大正25、395下)
  在出家戒中,包含“道德规范”、“僧团公约”、“生活规定”三部份。以及戒律中有些是性罪、有些是遮罪。如果从业道观来说,有些只是戒罪,与善恶业报无关,但防外人讥谦,忏悔则清净。有些是包含戒罪与业道罪,若犯戒罪较轻,能如法忏悔亦得以清净;若犯较重如波罗夷,则无法忏悔清净,但两者的业道罪皆不能灭除。如以上所明比丘杀畜生,只是较轻的戒罪──波逸提,可通忏悔。若犯杀人──波罗夷,则不通忏悔,必须摈出僧团。并且单从业道罪来分别,依意业的不同,则杀人可分“戒重罪重”、“戒重罪轻”;杀畜生亦可分“戒轻罪重”、“戒轻罪轻”等差别。因为毗尼皆为世间事,摄僧及护佛法故,所以不观后世业报。[33] 十善从“道德规范”、“因果业报”的观点来看,十善是一切律仪戒的核心。因十善属性罪,是不分男女老少、受戒不受戒、出家或在家、犯了即是恶、要受果报。而五戒、八戒、比丘、比丘尼等七众别解脱律仪戒中,有男女受戒的差异。甚至出家众的戒法更是有受戒的限制,不是人人可得受的。又在这戒律中,有些是性戒,有些是遮罪,有些并不属于业道罪,可是因受戒因缘故,犯了便得罪,如不饮酒等(属遮罪,但防犯性罪)。如以上所述,虽言以十善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实已含摄在家、出家等一切戒法。因此应掌握这个原则,否则只持守十个戒律,怎么能说具足圆满一切的戒法呢![34]
  2.在家与出家菩萨
  《智论》于在家戒中,指出依戒的发心与善巧,而分成下品、中品、上品、上上品戒。如《大智度论》卷十三(大正25、160下)
  下人持戒:为今世或为避凶求吉等而持戒。
  中人持戒:为后世福乐故持戒。
  上人持戒:为个人得解脱故持戒。
  上上人持戒:怜愍众生,为佛道故,以知诸法求实相故。不畏恶道、不求乐故持戒。
  既然在家戒亦可生天,得解脱涅槃,甚至通向佛道。或许有人就认为,依在家身持守五戒、十善便可,又何必要出家受比丘声开戒呢?针对此问题,龙树曾加以抉择说明。如《大智度论》卷十三云:
  虽俱得度,然有难易。居家生业种种事务,若欲专心道法,家业则废;若欲专修家业,道事则废。不取不舍,乃应行法,是若为难。若出家离俗,绝诸纷乱,一向专心行道为易。(大正25、161上)
  虽然在家众如果能依佛法精进修行,也皆能得度。可是在家众为了生计、滋养色身,必须要四处忙碌奔波。如果只是一心向道用功修行,荒废事务家业,恐将造成生活经济来源的危机,酿成家庭的不满、诤论、破烈等纠纷。反之,若只是专心于事业上,对于道业自然会有所偏废的情形发生。所以要道业与事业能两全其美,相互顾及而不偏颇,实是件难事。但出家众因离俗,绝诸家庭等烦杂系缘,一意用功辨道则为容易。又《大智度论》卷八十亦云:
  取毗梨耶波罗蜜者,住尸罗波罗蜜,多是出家人,时有在家者。一切出家人得无量戒律仪、具足四十善道、深入诸法实相,过声闻、辟支佛地。是三种戒名尸罗波罗蜜,在家者无无量戒律仪,是故不具足住尸罗波罗蜜。(大正25、625上)
  所谓“四十种善道”是十善道各有自行、教他、赞叹、随喜等四种合计之。[35] 文中说明要具足1.出家无量戒律仪2.四十种善道3.深入诸法实相,过二乘地,才名为尸罗波罗蜜。2.、3.原本是在家、出家皆能修得的。唯无量戒律仪是出家的无量戒律仪,在《智论》亦有说明。如《大智度论》卷十三云:
  因五戒得沙弥戒,因沙弥戒得律仪戒。(大正25、162中)
  从五戒→律仪戒来推断,此所说的“律仪戒”应该指的是比丘戒吧!又《大智度论》卷十三云:
  比丘戒略说二百五十,广说则八万,第三羯磨讫,既得无量律仪法。(大正25、161下)
  所以出家人得无量戒律仪,是指比丘于第三羯磨竟便即得。从前面两段引文来看,也许令一般人误会得无量律仪是指“比丘戒”而言。然,卷七十八云:“乃至补处菩萨尚不胜小沙弥得无量律仪者”(大正25、610上)及所谓“一切出家人得无量戒律仪”,说明了“得无量律仪”不应只是系指“比丘戒”,实亦含摄“沙弥戒”。相形比较之下,我们可以了解龙树反而更加赞叹出家菩萨的特胜之处。如《大智论》卷十三云:
  复次出家修戒得无量善律仪,一切具足满。以是故白衣等应当出家受具足戒。复次佛法中,出家法第一难修。(大正25、161上)
  在此不仅赞叹出家戒,进而鼓励白衣应当出家受比丘具足戒。虽说在家众要道业与事业两者兼顾实为难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出家法才是第一难修之事、比在家众更来得艰困。因此龙树不但不废弃出家律仪,反而斩钉截铁的一语道破,称叹因出家菩萨具足无量戒律仪,才能真正地具足菩萨的尸罗波罗蜜。
  3.菩萨与二乘持戒的比较
  《大智度论》卷八十云:
  菩萨有二种破戒:一者十不善道;二者向声闻、辟支佛地。与此相违,则是二种持戒。(大正25、624下)
  菩萨犯了十善道,当然是犯了菩萨戒。同时,犯了十善道便堕恶道,不得生天上人间,何况能行菩萨上求下化的大愿。并且,二乘人只求自了,与菩萨的大悲度化众生之心相违,所以菩萨取二乘涅槃亦名为破戒。除此之外,大乘与二乘的持戒观亦有不同。如《十住毗婆沙论》卷十六云:
  声闻乘中说:身口业名为尸罗。(大正26、110下)
  《大智度论》卷三十九云:
  声闻人以身口不善业名为粗,意不善业名为细。……于摩诃衍中尽皆为粗。(大正25、345下?346上)。
  声闻人对于持戒只注重身口二业的违犯与否,以此二业不善名为粗,意业则为细。但对于菩萨来说,意业的不善亦是为粗。在《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云:
  十善道,七事是戒,三为守护故,通名为尸罗波罗蜜。(大正25、395下)
  乍见之下,身三、口四是戒,意三只是附属而已。但在卷八则说:
  问曰:后三业道非业,前七业道亦业,云何立十善业道?答曰:后少从多故通名业道。后三虽非业,能起业,又后为业故生,是故总名业道。(大正25、120下)
  又卷八十云:
  慈业是三道,尸罗波罗蜜根本,所谓不贪、不嗔、正见,是三慈业能生三种身业、四种口业。(大正25、624上)
  三毒(是)三不善道因;三不善道是七不善道因。(大正25、663上)
  这里明白说到,十善是菩萨的尸罗波罗蜜,但是意的三善业才是根本。因为意念是引发身口的动力,去造恶或行善。众生的升堕是随著业力迁流运转,而流转生死的善恶业力,更是由于意念造作为主导。所以菩萨重视意念的守护清净,实是掌握了“善恶业道”的立场。有关意念的重要性,与“十善道皆是不贪、不嗔、正见而生”等,其在《杂阿含经》卷三十七、1049经(大正2、274中)已有说明。且《大毗婆沙论》卷一一六(大正27、605下?606上),《俱舍论》卷十六(大正29、85中?86上)等,皆有详尽的解说,只是在原始、部派佛教虽知意业的重要性,却不以意为戒的主体,仅以身口七道为戒。[36] 又《大智度论》卷三十九云:
  声闻法中,十不善道是为罪业;摩诃衍中,见有身口意所作是为罪。……小乘人畏三恶道故,以十不善业为罪;大乘人以一切能生著心取相法,与三解脱门相违者名为罪。若见有是三业,虽不起恶,亦不牢固,不见是身口意是三业根本,是为牢固。(大正25、345下)
  十不善道对声闻人是为罪业,对菩萨来说亦名为破戒。可是所不同的是,小乘人因深畏堕落,故以十不善为罪,而菩萨不但认为十不善道为罪,进而说明若以有“我在持戒”,以染著心执我、法二相,虽然能不起恶念,但亦不牢固、易退转,是故亦名为罪。唯有以三解脱门深入诸法实相,“罪、不罪不可得故”,断我法二执,持戒才能牢固不退转。如《大智度论》卷六(大正25、107上?108上)说到《文殊佛利本缘》[37] 言:有位喜根法师不赞少欲知足,不赞戒行、头陀行,但说诸法实相清净。可是文殊的前身为胜意法师,由于持戒清净、行十二头陀,得四禅、四无色定,却未得诸法实相。胜意法师听喜根法师说“淫怒相即是诸法实相”,心不欢喜、嗔心大发,为恶业所覆而堕地狱。所以持戒和实相相较之下,龙树是更重实相的。因此菩萨持戒不但比二乘重在心念的清净,甚至更是要与无所得性空慧相应,破除我法二执,方真名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
  五、结 论
  十善是五乘共学的法门。但十善不一定就是菩萨戒,是必须与菩提愿,大悲心、性空慧相应,才能成为菩萨戒。并且菩萨累劫度化众生的过程中,是出世于有佛或无佛时代,或现出家、在家身。十善亦是“有佛、无佛常有”,且通于在家、出家众,是符合为菩萨戒的意义。只不过出家菩萨守不淫戒,在家菩萨则守不邪淫戒。并且十善属道德规范,为一切戒法的核心。虽然十善道是通于出家,在家,而龙树是称赞出家菩萨的,因比丘具足无量戒律仪,比在家菩萨更能圆满具足尸罗波罗蜜。菩萨的持戒不但重在意念的清净,进而必须破除我法二执,始可真正成为菩萨的尸罗波罗蜜,就也是大乘菩萨与凡夫及二乘的不共之处。
  【参考书目】
  一、原典:
  二、现代著作:
  (一) 中文:
  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70年5月初版。
  印顺法师:《中观今论》,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39年1月初版,民国81年4月修订版。
  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60年2月初版,民国83年1月修订一版。
  印顺法师:《成佛之道》(增注本),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83年6月初版。
  厚观法师:〈《大智度论》中的十善道〉,《护僧杂志》第六期,高雄,1997年1月15日,p.30~43。
  厚观法师:〈《大智度论》的戒学思想〉,《谛观》第65期,台北,谛观杂志社,民国80年4月25日,p.1~29。
  圣严法师:〈十善道是菩萨戒的共轨论〉,《中华佛学学报》第八期,台北,民国80年7月,p.17~38。
  (二) 日文:
  土桥秀高:《戒律の研究》,京都,永田文昌堂,1950年5月,第一刷。
  中村元:〈十善の成立〉,《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19卷2号,昭和46年3月,p.9~15。
  平川彰:《律藏の研究》,东京,山喜房佛书林,昭和35年9月10日,第一刷。
  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东京,春秋社,昭和39年7月31日,第一刷。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东京,春秋社,昭和43年3月31日,第一刷。
  平川彰:《净土思想と大乘戒》,东京,春秋社,1990年11月30日,第一刷。
  佐佐木教悟:〈戒学研究序说—十善业道を中心にして—〉,《大谷大学研究年报》,30号,1977年,p.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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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阿含》卷45?(175)“受法经”说:行十不善,当来受苦报,行十善,当来受乐报。(大正1. 712下?713上)
  [2] 印顺法师《成佛之道》(增注本),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八十三年六月初版。p.114
  [3] 《杂阿含经》卷37?1061经云:“何等为正律?谓不杀乃至正见,是名正律。”(大正2. 275下)《别译杂阿经》卷14?297经:将十善称为“戒”、“威仪”。《杂阿含经》卷28(大正2. 198中),卷37(大正2. 272上?275下)共九经,以十善法称为正行道。
  [4]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东京、春秋社,昭和43年3月31日第一刷。p.156。
  [5] 《中部》(四一)(南传10卷?7?8),《别译杂阿含经》卷15?297经(大正2. 746上),《杂阿含经》卷37?1051经(大正2. 274下)同样说明,能修十善白净业道,必定生天,也能入涅槃。
  [6] 《杂阿含经》卷16?442经(大正2. 114下)。
  [7] 《中阿含经》卷15?(70)“转法轮经”(大正1. 523上),《长阿含经》卷9?“十上经”(大正1. 57上),以十善为增者,十恶为退者。《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112(大正27. 578上)。
  [8] 《阿毗昙毗婆沙论》卷25(大正28. 188上?中)。
  [9] 众生是随著业力流转生死,但总不出:随重、随习、随念等三要点。《成佛之道》(增注本),台北、正闻初版社,民国83年6月出版)p.76?78。业力观站在中观的立场来说,习性是由于不断积聚而成的,亦不过是缘起法中,渐成强而有力的作用,但是本无自性的。《中观今论》(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39年1月初版,民国81年4月修订一版),p.148?150。
  [10] 《中阿含经》卷3?第七“伽弥尼经”(大正1. 440上?中),《杂阿含经》卷37(大正2. 275上?中)以铁鉾钻水、仰钻虚空的比喻,说明行十恶法或十善法、身坏命终,则堕恶趣,或生天上。《长阿含经》卷7?第七《弊宿经》(大正1. 43下),亦如同此说。
  [11] 《杂阿含经》卷28?791经(大正2. 205上),《长阿含经》卷15?《究罗檀头经》(大正1. 160下)。
  [12] 《中阿含经》卷3?第16“伽蓝经”(大正1. 438下?439中),《集异门足论》卷6(大正26. 390上)。
  [13] 厚观法师〈《大智度论》中的十善道〉《护僧杂志》第六期、高雄、1997年1月15日。p.31。
  [14] 《增支部》“十集”(南传22卷下?222、225?226,230、236?237)。
  [15] 平川彰:《净土思想と大乘戒》,东京、春秋社、1990年11月30日,第一刷: p.207?212。
  [16] 中村元:〈十善の成立〉,《印度学佛教学研究》第19卷?第2号,东京,眧和46年3月,p.502。
  [17] 汉译属法藏部的《长阿含经》及《四分律》归依时言:受三归五戒。属有部《中阿含经》,多言三归,而没有说受五戒,在《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有记载分受五戒的异说。以及《增一阿含经》亦论及分受五戒,显然是后世的混入。参见: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东京、春秋社,眧和39年7月31日,p.408?412。
  [18] 《玉耶女经》与异译本:《玉耶经》:皆言受“十戒”,并且“十戒”之内容亦相同:(大正2. 867上),但另一译本《佛说玉耶女经》,但言受“五戒”:“不杀生、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大正8. 864中)依此考察也许更能证明此种说法的成立。
  [19] 如上表所示:在“小品”四种译本比较下可明显的看出,《道行般若经》中的十善实已含摄其它译本十善的德目,而多了“不嗜酒”的内容,虽言十善,但也可说是“十一善”。
  [20] 《经集》“蛇品”第九经:“雪山夜叉经”(南传24卷:p.55?65)
  1.不与取2.杀生3.放逸(邪淫?)4.妄语5.恶口6.两舌7.绮语8.欲乐9.心混乱(嗔?)10.愚痴(邪见)与一般十善用语略些不同。
  [21] 佐佐木教悟:〈戒学研究序说──十善业道を中心にして──〉,《大谷大学研究年报》30号,1977年: p.16。
  [22] 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p.156?157。
  [23] 土桥秀高:《戒律の研究》,京都,永田文昌堂,1980年5月,第一刷: p.131。
  [24]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东京,春秋社,昭和43年3月31日,第一刷: p.423.435认为十善是以在家的立场之宗教生活,形成初期大乘的菩萨之面貌。印顺法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70年5月初版p.1189?p.1201: 却认为以十善为初期大乘的菩萨戒,实通于在家及出家二众。
  [25] 1.十二年间未制戒,入第十三年才制戒《四分僧戒本》(大正22. 1030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23. 628上),十三方制戒。
  2.五年制戒,《摩诃僧祗律》卷二(大正22. 238上)。
  3.二十年中未制戒,《善见律毗婆沙》卷五(大正24. 713上)。
  [26] 平川彰:《律藏の研究》,东京,山喜房佛书林,昭和35年9月10日,p.308?312。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台北,正闻出版社,民国60年2月初版,民国83年1月修订一版,p.194。
  [27] 一般人容易将戒、律二者混为一谈。例如:“尸罗”、“学处”、“律仪”、“波罗提本叉”、“毗尼”等涵义却不合,详参见: 厚观法师:〈《大智度论》的戒学思想〉,《谛观》第65期,台北,谛观杂志社,民国80年4月25日,p.3?7。
  [28]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大正8. 226下),《放光般若经》卷二(大正8. 8下),卷三(大正8. 21中)、卷四(大正8. 22下),《光赞经》卷六(大正8. 186上、189上)。
  [29] 《小品般若经》卷六(大正8. 564上),《摩诃般若钞经》卷四(大正8. 526下),《大明度经》卷四(大正8. 494下),《道行般若经》卷六(大正8. 454中?下)。
  [30] 《大智度论》卷十三(大正25. 155下~161下)。
  [31] 比丘戒对于杀生虽分为远、近方便及根本三阶段,但因杀生对象不同,如杀人、非人、畜生等。结罪分:发心欲杀──突吉罗(责心忏),近方便却分突吉罗、偷兰遮;乃至命断亦分偷兰遮、波逸提、波罗夷等。参考:广化法师:《四分律比丘戒本讲义》、台中、南林出版社、民国86年,p.142?145。
  [32] 《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大正27. 583中?584上);《俱舍论》卷十六(大正29. 84下?85上);《优婆塞戒经》卷六(大正24. 1067上?下)。
  [33] 《大智度论》卷八十四(大正25. 648上?中)。
  [34] 厚观法师:〈《大智度论》中的十善道〉,p.33。
  [35] 《杂阿含经》卷三七?(1059)经(大正2. 275c)。
  [36] 厚观法师:〈《大智度论》中的十善道〉,p.39。
  [37] 《文殊师利本缘》引自《诸法无行经》卷下(大正15. 759上?76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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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受戒法”之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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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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