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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写本《六祖坛经》校读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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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发现的《六祖坛经》五个写本, 可以分为四个系统, 即:斯5475号;敦煌市博物馆藏077号;北京图书馆藏8024v号残卷,西夏语译本(包括中国历史博物馆、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日本天理图书馆以及罗福成旧译本,共12页);龙谷大学藏大谷光瑞本(旧旅顺博物馆藏本)。这些写本基本上都有了校录本或重译本〔1〕, 对这些校录本或重译本也作过有份量的中肯评介和商榷〔2〕。然而, 上述成就,并不就意味着敦煌写本《六祖坛经》版本和校勘的研究的结束。下面,谨择取笔者校读时所得的一些见解,就教于大方之家,恳祈郢正。
  (1)惠能慈父,本官范阳,左降,迁流南新州百姓(Stein本,下同)。
  按:“左降”云云,敦博本同,惠昕本、契嵩本和宗宝本《坛经》皆作“左降流于岭南,作新州百姓”。《〈坛经〉对勘》〔3 〕(以下简称《对勘》)、《坛经校释》〔4 〕(以下简称《校释》)和《敦煌新本〈六祖坛经〉》〔5〕(以下简称《新本》),依惠昕等三本, 分别于“南”、“新州”前添加“岭”、“作”。《〈敦煌新本六祖坛经〉补校》〔6 〕(以下简称《补校》)指出《新本》未注意“岭”旁的删除符号(卜),却未对增“作”置评。考“迁流”即流放,如《隋书·滕穆王瓒等传论》“唯卫王养于献后,故任遇特隆,而诸子迁流,莫知死所,悲夫!”;南亦可特指南国,高吟“日啖荔枝三百颗,不妨长作岭南人”(《食荔枝》诗之二)的苏轼,就曾抒写“人间何处非梦幻,南来万里真良图”(《〔绍圣二年〕四月十一日初食荔枝》):“迁流”句似不必加字为训,本即谓被流放为岭南地区新州南部的平民也。再者,唐代的贬官和流放为两种不同的惩罚,宋王溥《唐会要》〔7 〕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条,载长庆四年(824 )四月刑部奏言曰:“……以流贬量移,轻重相悬,贬则降秩而已,流为摈死之刑……今谨详赦文,流为减死,贬乃降资”。惠能父亲受的,即包括左降(又叫左贬)、迁流(又叫流移、流贬),而“迁流”云云指流刑而言,故应在“左降”后逗。
  (2)汝等自姓(性)迷,福门何可救汝?汝总且归房自看,……
  按:敦博本“自姓”作“自性”,“救”作“求”,余同;西夏文本为“汝等性迷,何福能救?汝等去房”;惠昕等三本皆作“自性若迷,福何可救?汝等各去”。铃木〔8〕校后两句为“福何可救。 汝等总且归房自看”;《对勘》、《校释》认为,“福门”应为“福田”之误,《校释》并纠正了《对勘》校作“汝等”之失;《新本》后一句亦校为“汝等总且归房自看”。《校释》不取“汝等”之校,可从,因为“汝总且”之“汝”意即“汝等”也,若作“汝等总且”反倒语义重复。另外,“福门”不误,因为“汝等门人,终日供养”三宝,只是求福而非求福田,何况西夏文本、惠昕等三本也只称“福”。“福门”即求福的方法(“门”有途径、方法之意,如杜甫《白马》诗“丧乱死多门,呜呼泪如霰”,苏轼《徐州上皇帝书》“若德不足而才有余者,困于无门,则无所不至矣”)。
  (3)若五祖见偈,言此偈语?若访觅我?我宿业障重, 不合得法?圣意难测,我心自息。
  按:铃木断第一句为“若五祖见偈言”,认为这一段有脱文;《对勘》曰,脱文应在“若访觅我”之后;《补校》亦称,前十字“疑有误脱”。笔者认为,“若五祖见偈”云云,是神秀自忖之辞,“言此偈语”、“若访觅我”、“不合得法”后应加问号,整段意思还是明白通畅的。敦博本作“若五祖见偈,言此偈语?若访觅我,我见和尚,即云是秀作?五祖见偈,言不堪,自是我迷,宿业障重,不合得法?圣意难测,我心自息”,可证。日本兴圣寺所藏宋刻本作“五祖明日见偈欢喜,出见和尚,即言秀作;若言不堪,自是我迷,宿业障重,不合得法。圣意难测”,惠昕等三本作“不如向廊下书著(着),从他和尚看见,忽若道好,即出顶礼,云是秀作;若道不堪,枉向山中数年,受人礼拜,更修何道!”单从字面上看,语气和意思已与敦煌二本有明显的差别。再者,“言此偈语”之“言”,原有谈论评价之意(唐韩愈《送杨少尹序》:“道路观者多叹息泣下,共言其贤。”),此则应理解为赞许,即兴圣寺本所言“见偈欢喜”、惠昕等三本所言“忽若道好”也。
  (4)五祖忽见此偈,请记。乃谓供奉曰
  按:敦博本同。柳田圣山校“请记”为“诵讫”〔9〕, 《补校》依之;《对勘》、《校释》疑是“读讫”之误,《新本》则仍原卷之旧。“记”乃“讫”之形误,固无疑矣,敦煌二本作“请”却似乎不谬。因为佛教徒对于三宝、三宝物(《坛经》属于法物)之类极为虔敬,买佛像佛经不说买而说请(《宋书·隐逸传·沈道虔》:“至四月八日,每请像。请像之日,辄举家感恸焉。”);后代为表恭敬,还可以以“请”代替某些动词,如《红楼梦》第十四回:“只听一棒锣鸣,诸乐齐奏,早有人请过一张大圈椅来,放在灵前。”此“请讫”,当谓恭敬地阅读完毕。
  (5)秀上座言:“罪过!实是神秀作。不敢求祖, 愿和尚慈悲……”
  按:“神秀”,《校释》漏录“神”字。“不敢求祖”,敦博本作“不敢求”,下接“但愿和尚慈悲”;惠昕本为“亦不求祖位”,契嵩本、宗宝本皆作“不敢妄求祖位”。《新本》校为“不敢求祖位,但愿和尚慈悲”;《补校》疑敦博本“但”即“祖”之误写。《补校》之疑有理,因为Stein 本“不敢求祖”实即“不敢求祖位”或“不敢求作祖”之意,本可通,不烦再加“位”字。
  (6)能问童子:“适来诵者,是何言偈?”
  按:敦博本同;西夏文本作“惠能问童子曰:‘汝所诵者,何许偈语?’”惠昕本为“遂问童子言:‘诵者是何偈?’”契嵩本、宗宝本为“遂问童子曰:‘诵者何偈?’”铃木校本于“童子”后加“言”,删去“言偈”之“言”;《对勘》亦于“童子”后添“言”字,《校释》则一仍Stein本;《新本》去掉“言偈”之“言”;《补校》认为,“言偈”疑为“偈言”误倒。应该说,《校释》的处理较妥,因为不仅“能问童子”后增“言”是画蛇添足,而且,“是何言偈”可以理解为“是什么内容的偈”、“是什么偈语”,本无须雌黄。
  (7)善知识,我自法门从上已来,顿渐皆立,……
  按:“我自法门”,敦博本同;《校释》、《新本》改为“我此法门”。《补校》认为,原本不误,“我自”意为“我自己”,是也。“我自”亦为词,古籍中常见,如宋刘子@①《满庭芳·桂花》词:“我自寒灰槁木,凝神处,不觉重酣。”《景德传灯录》卷三《第二十九祖慧可大师》:“师曰:‘我自调心,何关汝事!’”《水浒传》第七二回:“那人道:‘我自姓王。’”
  (8)善诸(知)识,此法门中座禅,元不著心,亦不著净,亦不言动。
  按:“善诸识”之“诸”,《对勘》、《校释》未出校。“亦不言动”,敦博本同,《校释》、《新本》并校作“亦不言不动”,似不妥。因为不但其句式与“不著心”、“不著净”不一致,而且“不言动”实即不言不动之意也,不烦添字。
  (9)常后念善,名为报身。一念恶,报却千年善心; 一念善,报却千年恶灭。
  按:敦博本同,惠昕等三本作“自性起一念恶,灭万劫善因;自性起一念善,得恒沙恶尽”。“报却千年善心”,铃木本、《对勘》、《校释》和《新本》均改“善心”为“善亡”。其实,“报”本有除去之意,如《太平广记》卷三八○引唐唐临《冥报记·王@②》:“汝被搭耳,耳当聋,吾为汝却其中物。”“报却千年善心”即令千年善心付之东流之意,不用改。何况,“善亡”与惠昕等三本的“善因”意蕴恰好相舛。另外,细查Stein本,“灭”的下面有一个“丿”符号。
  (10)何名摩诃?摩诃者是大,心量广大,犹如虚空莫定,心座即落无既(记)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恶人善人、恶法善法、天堂地狱,尽在空中。
  按:“犹”,敦博本作“由”;“心座”,作“心禅”;“无既”,作“无记”。“莫定心座”,《对勘》、《校释》校为“若空心坐”,《新本》校为“若空心禅”,并认为是一句,不妥;倘依原文而重新断句如上,即可通也。又,“能含”云云之前,《对勘》、《校释》、《新本》皆加“世界虚空”,铃木、Yampolsky〔10〕、 柳田则补“虚空”。《补校》认为不须补,是也;但谓此句主语是“虚空”,似不对,因为从前后文看,“能含”云云是指犹如虚空的广大心量也。
  (11)善知识!我此法门,从八万四千智惠。何以故?为世有八万四千尘劳。
  按:敦博本同。《对勘》、《校释》、《新本》皆在“从”后增“一般若生”四字,盖依惠昕等三本。然由“从”的本意“跟随”,可以引申理解为“有”,似不必添字为训。
  (12)我若无智人,一切万法本无不有。故知万法本从人兴,一切经书因人说有。
  按:“我若无智人”,敦博本同,《对勘》、《校勘》、《新本》校为“若无世人”,《补校》校为“我若无”。其实,“智人”,即前文因其“智惠性”而能建立“一切经书及文字、小大二乘”之人;“我若无智人”云云,词通意畅,不必校改。“本无不有”,《对勘》、《校释》改作“本元不有”。此句,敦博本作“本亦不有”,惠昕等三本作“本自不有”,再参观下文“万法本从人兴”,皆可证明“本无”(本来没有)不误。
  (13)若自心邪迷,妄念颠倒,外善知识即有教授。
  按:敦博本同。后面,《对勘》补“不可得救”,《校释》、《新本》补“救不可得”,盖参惠昕本也。“若自心邪迷”云云,即前文“若〔不〕能自悟者,须觅大善知识,亦(示)道见姓(性)”之意;倘外善知识一概救不可得,则与前文“何名大善知〔识〕?……是大因缘,所为化道,令得见佛”和“三世诸佛,十二部经,亦在人性中,本自具有。不能自悟,须得善知识示道见性”矛盾,故原本不烦添字。“外善知识”教授的,即紧跟着的文字“汝若不得自悟,当起般若观照”云云也。
  (14)善知识,将此顿教法门同见同行、发愿受持如是,佛故(教)终身受持而不退者,欲入圣位。然须@③(傅)受时,从上已来,嘿(默)然而付於法。
  按:《补校》认为,《新本》不应据惠昕本而在“同见同行”之前加“于”、不应据铃木本改“如是”为“如事”,是也。然《补校》于“发愿受持”后句断,将“如是佛教”作为下文中的第一句,却值得商讨。笔者试标点如上。另外,《对勘》误录“@③”为“缚”,并与《校释》一同将“时”误识作“将”,认为“疑衍”。
  (15)布施供养福无边,心中三业元来在。若将修福欲灭罪,后世得福罪无造。
  按:敦博本同。“三业元来在”,惠昕等三本作“三恶元来造”;“罪无造”,三本作“罪还在”。《对勘》、《校释》误录“三业”作“三恶”,校“元来在”为“元来造”,《新本》亦校改为“三恶元来造”,未妥。前两句谓虽然布施供养得福甚多,但却并不能削减消灭心中的三业,意本通畅(三业,此当指善业、恶业、无记业〈不可记为善或恶之业〉,而不是身、语、意业)。“罪无造”,《对勘》、《校释》、《新本》并校为“罪元在”,也不必,敦煌二本该句称,虽然修福不能灭罪,却也不会造作新罪也。
  (16)若遇大乘顿教法,虔诚合掌志心求。
  按:敦博本同;西夏文本为“若遇大师顿教法,合掌恭敬当皈依”;惠昕等三本“志心”作“至心”。《校释》、《新本》一律改为“至心”,不必。志心,谓诚心,如《太平广记》卷四四引唐薛渔思《河东记·萧洞玄》:“王屋灵都观道士萧洞玄,志心学炼神丹,积数年,卒无所就。”再如《西游记》第一回:“师父!师父!我弟子志心朝礼!志心朝礼!”至心,亦诚心也,如唐牛僧孺《玄怪录·齐推女》:“君能至心往求,或冀谐遂。”《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今且归去习法。如欲见吾,但至心叩石,自当有人应门与你相见。”志心、至心意蕴一致,最明显的证据是,敦煌二本前文“今既自归衣(敦博本作“依”)王室,总各各至心,与善知识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契嵩本、宗宝本并皆作“吾今为说摩诃般若波罗蜜法,使汝等各得智慧。志心谛听,吾为汝说”。
  (17)达磨大师代梁武谛(帝)
  按:敦博本同。“代”,西夏文残页“原为‘教’意”,《西夏文〈六祖坛经〉残页译释》〔11〕(以下简称《译释》)定为“化”,惠昕等三本则并作“化”。《对勘》、《校释》录“代”为“伐”,认为应作“化”;《新本》录作“代”,校为“化”;《补校》认为,“代”当为“化”的讹字。Stein本和敦博本《坛经》, “代”或写作“@④”,或写作“@⑤”,此乃“代”的俗书,碑刻中亦常见〔12〕;《对勘》、《校释》一概录作“伐”,误(下文“后代迷人,门(闻)此颂意”,《新本》亦误识为“伐”)。此处之“@⑤”应为“化”,固无疑矣;其所以写作“@⑤”形,或因“化”在传抄过程中,多加一笔所致也,因为敦煌卷子中,增笔现象极为普遍〔13〕。
  (18)须知法处、年月日、性(姓)名,遍相付嘱。
  按:敦博本“性”作“姓”,余同。惠昕本“法处”作“去处”,“遍”作“递”,《对勘》、《校释》、《新本》依之。其实,敦煌二本不误,此乃言,惠能弟子除受《坛经》以为依约外,还应该知晓得法的地点(“法处”)、时间和姓名;“遍”谓普告也。
  (19)汝戒定惠,劝小根诸人;吾戒定惠,劝上人。
  按:敦博本作“汝师戒定惠劝小根智人,吾戒定惠劝上智人”。《对勘》、《校释》校“诸人”为“智人”,盖依契嵩本“汝师戒定慧,劝小根智人;吾戒定慧,劝大根智人”(惠昕、宗宝本,“小根智人”作“大乘人”)。然不必。“小根诸人”,即小根众人,意本通畅。“诸人”作众人讲,古籍常见,如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过江诸人,每至美日,辄相邀新亭,藉卉饮宴。”《梁书·刘显传》:“任fǎng@⑥尝得一篇短简书,文字零落,历来诸人,莫能识者。”
  (20)自姓(性)顿修,立有渐此,契次不立。
  按:敦博本作“自性顿修,立有渐次,所以不立”,是也。笔者认为,“契此”犹言“契悟”,领悟体会之意。这段文字,谓“自性顿修”法门,虽然对戒定惠的见解有渐次之别,如果契悟了,其目的终归为了不立渐次;这也正与前文“见(对戒定惠之见)有迟疾”、“得吾(悟)自〔性〕,亦不立戒定惠”、“自姓(性)无非、无乱、无痴,……有何可立?”一致。铃木校作“自性顿修,亦无渐契,所以不立”;《对勘》录作“自姓(性)顿修,立有渐此,契以不立”;《校释》校作“自性顿修,立有渐次,契亦不立”;《新本》校作“自性顿修,亦无渐次,所以不立”;《敦煌坛经新书》〔14〕(以下简称《新书》)作“自性顿修,无有渐次,所以不立”;《补校》亦认为敦煌二本“立有”为“无有”之讹:恐皆不妥。
  (21)……一切无离,但离法相,作无所德,是最上乘。最上乘是最上行义,不在口诤。
  按:“一切无离”,敦博本作“一切不离染”;“行义”前之“最上”,敦博本无。《对勘》、《校释》校“一切无离”为“一切无染”,谓第二个“最上乘”脱“最上”二字,并误。“杂”之谬,参敦博本即可知;“是最上乘”后,原卷有一重复符号“Z”, 表示重复上一个词也,并非仅仅重复一个“乘”字〔15〕。
  (22)吾不自知,代汝迷不得。汝若自见,代得吾迷,何不自修?问吾见否!
  按:敦博本“何不自修”后有“见否吾不自知”六字,《新本》认为是衍文,是。这几句,惠昕等三本作“吾见自知,岂代汝迷?汝若自见,亦不代吾迷。何不自知自见,乃问吾见与不见?”意思正好与敦煌二本相左。诸家据惠昕三本之意而标点,或在“代得吾迷”后加问号、前添“岂”字,或在“何不自修”后逗,“问吾见否”前加“乃”、后或句号或问号,似皆不妥。“何不自修”,所修即前文“以心悟自见”后的“依法修行”;“问吾见否”,乃责问神会也,意谓神会仍然心迷不见自性,所以来问惠能见自心否也。
  (23)含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⑦用。油(由)何等?油(由)自性。
  按:《对勘》、《校释》、《新本》皆于“@⑦”后句断,以“用油(由)何等”成句。比照下文“自性(居)起用对有十九对”、“此三十六对法解用”,参考惠昕等三本“含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宗宝本,“含”作“若”),“众生”后当脱“用”字,“@⑦用”不应拆开;后文承前文,主语本即“众生〔用〕”、“佛用”,“用”不应下属。
  (24)神会小僧,却得善等,毁誉不动。
  按:敦博本同;惠昕等三本“小僧”作“小师”,“善”后有“不善”二字。《对勘》、《校释》、《新本》于“善”后增“不善”;《补校》认为不烦补,是也。但《补校》断句为“神会小僧却得,善等毁誉不动”,认为意指“神会虽然是个小僧,却很好。他能够视毁誉如一,不为毁誉所动”,却不妥。笔者愚见,应在“小僧”“善等”后逗,前文论以定惠为本的法门时,亦曾言“善知识,此意即是惠等”,可证。“却得善等”,意谓却能够善、不善体一不二也。
  (25)性德无生灭,无去无来。
  按:敦博本无“德”字。《对勘》、《校释》录为“性听无生无灭,无去无来”,校“听”作“本”。查Stein本原写作“@⑧”, 确为“听”的俗体〔16〕。笔者以为,“听”应属“德”之形误,这不仅因为两字右半边相同,而且“性德”即性之品质,与惠昕等三本“法性本无生灭去来”恰巧意旨一致。
  (26)有性即解动,无性即不动。
  按:敦博本作“有性即解动,无情即无动”。惠昕等三本作“有情即解动,无情即不动”。《对勘》、《校释》、《新本》皆校作与惠昕本一致(《新本》后一句作“无情即无动”,稍异)。其实,“性”本身即有生命之意,《玉篇·心部》:“性,命也。”《汉书·公孙贺刘屈@⑨等传赞》:“处非其位,行非其道,果陨其性,以及厥宗。”颜师古注:“性,生也。”宋辛弃疾《满江红·汉水东流》:“马革裹尸当自誓,蛾眉伐性休重说。”“有性”、“无性”,即“有情”、“无情”之意,也就是有佛性的众生、无佛性的木石等物;佛典中也常相对而使用,如《圆觉经》:“地狱天宫,皆为净土;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不烦改。
  (27)@⑦@⑩密多弟十五。
  按:《对勘》、《校释》径录“密”作“蜜”,“弟”作“第”。
  (28)“……迷即不见佛,悟者即见。”“法海愿闻,代代流传,世世不绝。”
  按:敦博本“即见”作“乃见”,余同。《对勘》、《校释》误录后句为“悟者即见法”,盖涉下文“法海愿闻”而衍“法”字吧。又,“法海”云云,乃法海之语,应加引号,而《校释》、《新本》却羼入叙述之语。
  (29)化身、报身及净身,三身元本是一身。
  按:敦博本同;惠昕等三本,“净身”作“化身”,“化身”作“法身”。《对勘》、《校释》、《新本》并皆改“净身”为“法身”,未妥。敦煌二本反映的是惠能对三身的独特理解,应予保留;同时,参照下文“本从花(化)身生净性,净性常在花(化)身中”、“淫性本身(《对勘》等改“身”作“是”,不必)净性因,除淫即无净性身(契嵩本作“除淫即是净法身”)”,可知“净身”即“净性身”,也即“净法身”也。
  (30)大师云此语已,夜至三更,奄然迁花(化)。
  按:敦博本同,唯“迁花”作“迁化”稍异耳。第一句,惠昕本作“大师言讫”,契嵩、宗宝本作“师说偈已”。铃木、《新本》改“云”为“言”;《校释》认为,不如改为“说”。然“云”本可作及物动词,后面可以接宾语,用不着改。如白居易《新乐府·秦吉了》:“秦吉了,人云尔是能言鸟。”宋范成大《吴船录》卷上:“又北十里至伽耶山,云是佛说《宝云经》处。”
  (31)如来入涅pán@①①,法教流东土。共传无住〔教〕,即我心无住。此真菩萨说,真示实行喻。唯教大智人,是旨衣(依)凡度。誓修行,修行遭难不退,遇苦能忍,福德深厚,方授此法。如根性不堪,林(材)量不得,须(虽)求此法,违立(失)不德(得)者,不得妄付《坛经》。告诸同道者,今诸(令知)蜜(密)意。
  按:敦煌本《坛经》最后这一段文字,素称难解,标点也五花八门。Stein本、敦博本“如来入涅pán@①①”以下八句, 与前面内容接抄,不符合二本凡偈语皆或两句一行、或四句一行的整齐排列的格式,《补校》指出《新本》校录不应每两句改行,是也。“此真菩萨说,真示实行喻”,敦博本作“此真菩萨说,真实示行喻”,《对勘》、《校释》校为“此真菩萨,说直示,行实喻”。Stein 本后一句原作“真示行实喻”,“实”的右旁有一乙字符号“√”,《对勘》、《校释》显然未予留意;“真示实行喻”,谓指出实行的道理以俾领悟,即前文曾声明过的“心量大,不行是少(小)”、“莫口空说。不修此行,非我弟子”也。“唯教大智人,是旨衣(依)凡度”,敦博本作“唯教大智人,示旨于凡度”。《对勘》、《校释》以“示旨依”成句,将“凡度”划入下文。笔者认为,“是旨依凡度”,即“依是旨度凡”;“示旨于凡度”,反倒有些费解。以下一句,Stein本抄作“誓修修行Z”,乃双音词重叠的写法〔17〕,故应录作“誓修行,修行”;《对勘》、《校释》录作“修修行行”,认为“似应作‘修行’”,误(此句,敦博本倒确实作“誓修行”;《新本》在“誓”后增“愿”字,不必)。“违立不德者”,敦博本作“违立不得者”。该句,Yampolsky 校作“违律不德者”,铃木、《对勘》、《校释》、《新本》校作“达立不得者”(《对勘》、《校释》、《新本》且误认Stein 本的“违”为“达”),柳田校作“违立不得者”,《新书》校作“建立不得者”,《补校》认为“皆于意有所不通,姑且存疑”。笔者认为,“立”或为“失”之形误;“违失”即处事失当之意,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婆罗@①②斯国》:“于是忍勤苦,忘艰辛,五年将周,一旦违失,既蒙笞辱,又无所得。”“须(虽)求此法,违失不德(得)者”,指“根性不堪,林(材)量不得”之人,虽然求取顿教法门,因为其属于犯有过失而终于无得于法者,故“不得妄付《坛经》”。“今诸蜜意”,敦博本作“令智蜜意”。《对勘》、《校释》校为“令识蜜意”,未确;《新本》校为“令知密意”,是也,Stein本前文“善知识, 此法门中坐禅”云云,“知”正写作“诸”。
  〔1〕斯5475号:a.《大正藏》本;b.铃木贞太郎、 公田连太郎《敦煌出土六祖坛经》,森江书店,1934年;c.宇井伯寿《第二禅宗史研究·坛经考》,岩波书店,1941年;1967;e.柳田圣山《禅语录·六祖坛经》,中央公论社,1974年;f.石井修道《惠昕本〈六祖坛经〉の研究——定本の试作と敦煌本との对照》,《驹泽大学佛教学部论集》第11、12号,1980、1981年;g.郭朋《〈坛经〉对勘》,齐鲁书社,1981年;h.郭朋《坛经校释》,中华书局,1983年;i.金知见校订《校注敦煌六祖坛经》,见
  附图{图}民族社,1989年;j.宋绍年校录《六祖坛经》,刘坚、蒋绍愚主编《近代汉语语法资料汇编·唐五代卷》,商务印书馆,1990年。
  敦博本:杨曾文校写《敦煌新本〈六祖坛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西夏语重译本:a.罗福成译,见《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4卷3号西夏文专号,1932年;b.史金波《西夏文〈六祖坛经〉残页译释》,《世界宗教研究》1993年第3期。
  综合性校订本:潘重规《敦煌坛经新书》,佛陀教育基金会,1994年。 〔2〕如:a.柳田圣山编著《禅籍解题》,见《世界古典文学全集》第36B《禅家语录Ⅱ》附录,筑摩书房,1974年; 《禅籍解题》补订本,见《俗语言研究》第2、3期,日本京都禅文化研究所1995年6月1日、1996年6月1日发行。b.衣川贤次《敦煌新本〈六祖坛经〉补校》,见《俗语言研究》第3期。
  〔3〕〔4〕〔5〕〔8〕〔9〕〔10〕〔11〕〔14〕参考注〔1〕。
  〔6〕参考注〔2〕。
  〔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月第1版。
  〔12〕如《齐法勤禅师塔铭》,见秦公辑《碑别字新编》第10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7月第1版。
  〔13〕参见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岳麓书社1995年4月第1版。
  〔15〕〔17〕参见郭在贻等《敦煌写本书写特例发征》,见《敦煌吐鲁番学研究论文集》,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6月第1次印刷;邓文宽《敦煌吐鲁番文献重文符号释读举隅》,《文献》1994年第1期。
  〔16〕参考《碑别字新编》第464页。
  【责任编辑】李方林
  @①原字为羽下加军的繁体字
  @②原字为王右加寿
  @③原字为缚的繁体字
  @④原字为代去点
  @⑤原字为伐去点
  @⑥原字为日右加方
  @⑦原字为亻右加厶
  @⑧原字为听的繁体字
  @⑨原字为嫠的上部下加毛
  @⑩原字为阝右加拖的右部
  @①①原字为般下加木
  @①②原字为疒内加尼


  (原载《四川大学学报》1998年1期 作者系四川联合大学宗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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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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