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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菩萨戒的戒相及其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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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婆塞菩萨戒源于《优婆塞戒经》,其戒相及受法,则出于受戒品。在家居士所受持的菩萨戒即是此种,它与《梵网经》十重四十八轻的菩萨戒不同。《梵网经》菩萨戒是大乘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比丘同秉的戒法,此戒则唯是在家男女居士所受持。 在家男女二众,欲禀受优婆塞菩萨戒,必须先受过三皈、五戒,能清净如法受持,并已发菩提心者,方堪授受。未受过三皈、五戒者,不得迳受此菩萨戒,何以故?因三皈、五戒是优波塞菩萨戒基础故。所以戒师在传授菩萨戒前,亦必重说三皈、五戒,职此故也。 优婆塞菩萨戒的戒相,凡有六重、二十八轻戒。
  六重戒相:一、杀戒,二、盗戒,三、大妄语戒,四、邪YIN戒,五、说四众过戒,六酤酒戒。 第一杀戒 “优婆塞受持戒已,虽为天女,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杀,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优婆塞、旃陀罗优婆塞、垢优婆塞、结优婆塞,是名初重。”
  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者,明破戒之失。暖法,即藏教四善根位中的暖位。暖位者,如钻木取火,未见火出,先得暖相。以喻此位行人,未见智火,先得暖相。藏教行人必须依次经历暖、顶、忍、世第一四位,在世第一后心,一刹那进入须陀洹位。(即藏初果)今由于破戒之故,尚不能得暖位,何况须陀洹位,及以后二果须陀含、三果阿那含。中间略二果不说,故云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下,结成破戒垢相。梵语旃陀罗,华言屠者,谓屠者杀心炽盛,恼害众生,见者憎恶,乃伤坏善本之人也。曰垢,曰结。并是污染之相。 第二盗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二重。”
  虽为身命,不得偷盗,是以重况轻。即使以丧失身命相威胁,亦不肯偷盗也。乃至一钱,不得偷盗,是以轻况重,亦不肯以微物只值一钱而不与取也。馀如文可解。 第三大妄语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三重。”
  我得不净观,乃至阿那含,是说大妄语内容。不净观是藏教三贤位第一五停心观中的多贪众生不净观,中间省略了别相念、总相念、及后之四善根位、藏初果、二果、所以说至阿那含。举不净观至阿那含为例,是以轻况重,藏教小果诸位尚不得犯大妄语,况大乘诸果位乎! 第四邪YIN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邪YIN。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四重。”
  虽丧身命失相迫胁,亦不得邪YIN,况其下者乎。极言邪YIN之不可也。馀如前解。 第五说四众过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过罪。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五重。”
  如文可解。 第六酤酒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六重。”
  酤酒者,以卖酒为业也。 明持六重戒利益 “若受如是优婆塞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获得如是戒果:优婆塞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边界。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戒如璎珞珠,能持不令毁犯,如悬璎珞,庄严其身,故名庄严。能持而不犯,身有戒香,戒香微妙,遍熏法界,能遮恶法不生。戒为善法规则,依而行之,则能生诸善法。戒是无上妙宝之藏,能积聚众德妙宝。若能持戒,得尊贵身,故名上族种姓。由戒生定,故名大寂静处。又:戒是甘露上味,服之能愈病长寿。戒是生善法地,一切善法由戒而生。直尔受持不毁,尚得如是利益,况一心受持,其功德岂可思议也哉。(六重竟) 二十八轻戒相:一、不供养父母师长戒,二、耽乐饮酒戒,三、不瞻病苦戒,四、见乞不与戒,五、见四众尊长不承迎礼拜戒,六、见四众毁戒心生骄慢戒,七、不持六斋戒,(即六日中不持八关斋戒)八、不往听法戒,九、受僧用物戒,十、饮虫水戒,十一、险难独行戒,十二、独宿尼寺戒,十三、为财打人戒,十四、残食施四众戒,十五、畜猫狸戒,十六、畜养禽兽戒,十七、不畜三衣钵杖戒,十八、作田不求净水陆处戒,十九、市易贩卖斗称不公平戒,二十、非时非处行欲戒,二十一、商贾不输官税戒,二十二、犯国制戒,二十三、得新食不供三宝戒,二十四、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二十五、在五众前行戒,(五众,指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二十六、僧食不公分戒,二十七、养蚕戒,二十八、行路见病舍去戒。 第一不供养父母师长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父兮鞠我,母兮育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在家师长,传道、授业解惑;出家师长,成就我之法身慧命,于我均有造就之恩。父母、师长,岂可不供养乎。否则得失意罪。 失意罪者,梵语突吉罗,华言轻垢罪。亦名失意罪。罪较前六重为轻。不起堕落,不净有作者,谓犯此失意罪,则善法不起,堕落有分。不净恶法,由此生起也。 第二耽乐饮酒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耽音乐,饮美酒,放逸甚矣,尚为八关斋法所禁,何况受优婆塞戒之人而犯之耶! 第三不瞻病苦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污恶,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污恶者,嫌病人丑秽也。不能瞻视病苦者,谓不愿望病问苦也。 第四见乞不与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不能多少随宜分与者,谓不肯量物之多少,适当分与乞者。空遣还者,谓令求乞之人空手而回也。 第五见四众尊长不承迎礼拜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先宿,谓先辈耆宿也。不起承迎,谓不起身亲承、迎接也。馀如文可知。 第六见四众毁戒心生骄慢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骄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见人破戒,我能持戒,由此横生骄慢,我胜彼,彼不如我。人我山高,胜负情重,完全是修罗心行,离菩萨道远矣。犯者得失意罪。 第七不持六斋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不能六日受持八戒者,谓不能于月之六斋日受持八关斋法也。五戒居士不能于月之六斋日受持八关斋法,称为懒惰之业,况受菩萨戒优婆塞乎! 第八不往听法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四十里遥,不去听法,尚得失意罪。况切近有讲法处而不去听闻可乎哉! 第九受僧用物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座,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招提,即寺院。谓居士不得受用寺院卧具、床座等僧物也。寺院之物,属十方僧众所有,非优婆塞所能享用也。 第十饮虫水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疑水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若能用纱布过漉而後饮之,则无此过矣。 第十一险难独行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或逢虎狼之袭,或遇盗贼之劫。菩萨戒优婆塞肩荷弘法重任,万一祸遭不测,易受外人讥嫌,故当戒之耳。 第十二独宿尼寺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波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优婆塞而独宿尼寺,必招外人讥议,设有非法之行,罪过弥天矣。为防微杜渐计,故制此戒耳。 第十三为财打人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为财命之故,不称己意,打骂奴仆等人,不仁之至,故结失意罪。 第十四残食施四众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於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以吃剩之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及清信近事男、女,亵渎甚矣,故得失意罪。 第十五畜养猫狸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畜猫狸,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若畜养猫狸等宠物,玩物丧志,荒废道业。用以捕鼠,又增杀业,甚为不可也。 第十六畜养畜兽不净施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畜养象、马、牛、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不作净施未受戒者,谓不以放生名义,将象马牛等畜兽送给未受戒之人,以供人或乘骑,或驮物,或充庖厨,非优婆塞所宜为,故得失意罪。 第十七不畜三衣钵杖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不畜僧伽梨衣、钵盂、锡杖。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伽梨,此云碎杂衣。乞食、说法时所著。此等法物乃行头陀行或法师升座说法时所需,优婆塞置备此等法物,或为临时备用故畜耳。若不畜三衣等物,得失意罪。 第十八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作田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若为养身活命,须耕田种植,固优婆塞所务,但须求净水陆处耕种之,以减少伤及水陆微命,否则,得失意罪。 第十九市易贩卖斗称不平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趋贵。斗称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为养家糊口,优婆塞若作市场贸易,斗称卖物,要不二价,不能见买者多而抬价趋贵。斗称量物,买卖要公平,不得玩斗称上花招。否则得失意罪。 第二十非时非处行欲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於非处、非时行欲,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优婆塞於己妻室行房,虽属正YIN,非其所限。若於非处、非时行YIN,亦属邪YIN,犯之得失意罪。非处,指非正常二根处交合,非时,指女妊娠期及月经时也。 第二十一商贾不输官税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经商贩卖,原是正当行业,若不纳官税,亦属偷盗行为,犯者得失意罪。 第二十二犯国制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遵纪守法,乃百工黎庶本分。受优婆塞戒者,自当循规蹈矩,岂得干犯国法。若犯国宪,按法律惩处外,并得失意罪。 第二十三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榖、果、菰、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皈依三宝居士,若得新上市的榖,果、蔬、瓜等,不能先供献三宝,而自尝鲜,已为失敬,况受持优婆塞戒者乎! 第二十四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人入三宝数,住持法道,弘扬佛法,全仗僧人。身为优婆塞只能外护、协助。岂可喧宾夺主,越俎代庖,在僧人未许情况下,擅自当众说法、赞叹,犯者,得失意罪。 第二十五在五众前行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道路若在诸比丘前、沙弥前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佛法七众,尊卑有序,七众座次:依次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此为出家五众,优婆塞、优婆夷,此为在家二众。行路亦复如是,在家二众应让出家五众前行, 若优婆塞不让路,走在比丘、沙弥等五众之前,犯失意罪。 第二十六僧食不公分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僧中赋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中赋食者,谓于僧人中分给所供养食物也。本应一视同仁,平等行施。若意存偏向,偏为己师选择好者给与或多分。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第二十七养蚕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养蚕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一袭锦袍,伤却无量蚕命,方得成衣。受优婆塞戒而养蚕者,得失意罪。 第二十八行路见病舍去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行路途中,遇见受伤或患病者,优婆塞应驻足看视,替彼设救助方法,或指示医院所在,此乃佛弟子本分,若见而不顾,掉头便行,慈悲心何在。犯之,此优婆塞得失意罪。 凡欲受此优婆塞戒的近事男(优婆塞)近事女(优婆夷),应须征得父母及家中眷属同意,方可秉受。并在寺院放戒时,有三师七证,戒师问遮难後,登坛白羯磨时受之。授戒师问遮难时,求戒者必须如实回答所问内容,不得隐瞒、妄语。如是方能得戒。关于问遮难内容,略举数例。如:戒师问:汝来求受戒法,父母、妻子等听许否?若听者,答:听。问:汝曾负(欠)三宝物否?若无者,答:不负。问:汝不曾在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若无,答:不作。问:汝不曾作五逆罪耶?若无,答:不作。问:汝不曾於父母、姊、妹作非法耶?若无,答:不曾。问优婆塞戒甚为得,能为沙弥十戒、比丘戒乃至无上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则得无量利益,若有毁破,则于无量世中,堕三恶道,受大苦报,汝今能至心持否?若能,答:能持。 《优婆塞戒经》云:“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名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为不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所以已受此戒者,宜珍惜此难得因缘,至诚受持,谨遵无违云。优婆塞菩萨戒源于《优婆塞戒经》,其戒相及受法,则出于受戒品。在家居士所受持的菩萨戒即是此种,它与《梵网经》十重四十八轻的菩萨戒不同。《梵网经》菩萨戒是大乘在家菩萨与出家菩萨比丘同秉的戒法,此戒则唯是在家男女居士所受持。在家男女二众,欲禀受优婆塞菩萨戒,必须先受过三皈、五戒,能清净如法受持,并已发菩提心者,方堪授受。未受过三皈、五戒者,不得迳受此菩萨戒,何以故?因三皈、五戒是优波塞菩萨戒基础故。所以戒师在传授菩萨戒前,亦必重说三皈、五戒,职此故也。优婆塞菩萨戒的戒相,凡有六重、二十八轻戒。
  六重戒相:一、杀戒,二、盗戒,三、大妄语戒,四、邪YIN戒,五、说四众过戒,六酤酒戒。 第一杀戒 “优婆塞受持戒已,虽为天女,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杀,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优婆塞、旃陀罗优婆塞、垢优婆塞、结优婆塞,是名初重。”
  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者,明破戒之失。暖法,即藏教四善根位中的暖位。暖位者,如钻木取火,未见火出,先得暖相。以喻此位行人,未见智火,先得暖相。藏教行人必须依次经历暖、顶、忍、世第一四位,在世第一后心,一刹那进入须陀洹位。(即藏初果)今由于破戒之故,尚不能得暖位,何况须陀洹位,及以后二果须陀含、三果阿那含。中间略二果不说,故云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下,结成破戒垢相。梵语旃陀罗,华言屠者,谓屠者杀心炽盛,恼害众生,见者憎恶,乃伤坏善本之人也。曰垢,曰结。并是污染之相。第二盗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二重。”
  虽为身命,不得偷盗,是以重况轻。即使以丧失身命相威胁,亦不肯偷盗也。乃至一钱,不得偷盗,是以轻况重,亦不肯以微物只值一钱而不与取也。馀如文可解。第三大妄语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三重。”
  我得不净观,乃至阿那含,是说大妄语内容。不净观是藏教三贤位第一五停心观中的多贪众生不净观,中间省略了别相念、总相念、及后之四善根位、藏初果、二果、所以说至阿那含。举不净观至阿那含为例,是以轻况重,藏教小果诸位尚不得犯大妄语,况大乘诸果位乎!第四邪YIN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邪YIN。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四重。”
  虽丧身命失相迫胁,亦不得邪YIN,况其下者乎。极言邪YIN之不可也。馀如前解。第五说四众过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过罪。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五重。”
  如文可解。第六酤酒戒 “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是名六重。”
  酤酒者,以卖酒为业也。明持六重戒利益 “若受如是优婆塞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获得如是戒果:优婆塞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边界。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戒如璎珞珠,能持不令毁犯,如悬璎珞,庄严其身,故名庄严。能持而不犯,身有戒香,戒香微妙,遍熏法界,能遮恶法不生。戒为善法规则,依而行之,则能生诸善法。戒是无上妙宝之藏,能积聚众德妙宝。若能持戒,得尊贵身,故名上族种姓。由戒生定,故名大寂静处。又:戒是甘露上味,服之能愈病长寿。戒是生善法地,一切善法由戒而生。直尔受持不毁,尚得如是利益,况一心受持,其功德岂可思议也哉。(六重竟)二十八轻戒相:一、不供养父母师长戒,二、耽乐饮酒戒,三、不瞻病苦戒,四、见乞不与戒,五、见四众尊长不承迎礼拜戒,六、见四众毁戒心生骄慢戒,七、不持六斋戒,(即六日中不持八关斋戒)八、不往听法戒,九、受僧用物戒,十、饮虫水戒,十一、险难独行戒,十二、独宿尼寺戒,十三、为财打人戒,十四、残食施四众戒,十五、畜猫狸戒,十六、畜养禽兽戒,十七、不畜三衣钵杖戒,十八、作田不求净水陆处戒,十九、市易贩卖斗称不公平戒,二十、非时非处行欲戒,二十一、商贾不输官税戒,二十二、犯国制戒,二十三、得新食不供三宝戒,二十四、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二十五、在五众前行戒,(五众,指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二十六、僧食不公分戒,二十七、养蚕戒,二十八、行路见病舍去戒。第一不供养父母师长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父兮鞠我,母兮育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在家师长,传道、授业解惑;出家师长,成就我之法身慧命,于我均有造就之恩。父母、师长,岂可不供养乎。否则得失意罪。失意罪者,梵语突吉罗,华言轻垢罪。亦名失意罪。罪较前六重为轻。不起堕落,不净有作者,谓犯此失意罪,则善法不起,堕落有分。不净恶法,由此生起也。第二耽乐饮酒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耽音乐,饮美酒,放逸甚矣,尚为八关斋法所禁,何况受优婆塞戒之人而犯之耶!第三不瞻病苦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污恶,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污恶者,嫌病人丑秽也。不能瞻视病苦者,谓不愿望病问苦也。第四见乞不与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不能多少随宜分与者,谓不肯量物之多少,适当分与乞者。空遣还者,谓令求乞之人空手而回也。第五见四众尊长不承迎礼拜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先宿,谓先辈耆宿也。不起承迎,谓不起身亲承、迎接也。馀如文可知。第六见四众毁戒心生骄慢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骄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见人破戒,我能持戒,由此横生骄慢,我胜彼,彼不如我。人我山高,胜负情重,完全是修罗心行,离菩萨道远矣。犯者得失意罪。第七不持六斋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不能六日受持八戒者,谓不能于月之六斋日受持八关斋法也。五戒居士不能于月之六斋日受持八关斋法,称为懒惰之业,况受菩萨戒优婆塞乎!第八不往听法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四十里遥,不去听法,尚得失意罪。况切近有讲法处而不去听闻可乎哉!第九受僧用物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座,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招提,即寺院。谓居士不得受用寺院卧具、床座等僧物也。寺院之物,属十方僧众所有,非优婆塞所能享用也。第十饮虫水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疑水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若能用纱布过漉而後饮之,则无此过矣。第十一险难独行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或逢虎狼之袭,或遇盗贼之劫。菩萨戒优婆塞肩荷弘法重任,万一祸遭不测,易受外人讥嫌,故当戒之耳。第十二独宿尼寺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波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优婆塞而独宿尼寺,必招外人讥议,设有非法之行,罪过弥天矣。为防微杜渐计,故制此戒耳。第十三为财打人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为财命之故,不称己意,打骂奴仆等人,不仁之至,故结失意罪。第十四残食施四众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於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以吃剩之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及清信近事男、女,亵渎甚矣,故得失意罪。第十五畜养猫狸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畜猫狸,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若畜养猫狸等宠物,玩物丧志,荒废道业。用以捕鼠,又增杀业,甚为不可也。第十六畜养畜兽不净施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畜养象、马、牛、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不作净施未受戒者,谓不以放生名义,将象马牛等畜兽送给未受戒之人,以供人或乘骑,或驮物,或充庖厨,非优婆塞所宜为,故得失意罪。第十七不畜三衣钵杖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不畜僧伽梨衣、钵盂、锡杖。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伽梨,此云碎杂衣。乞食、说法时所著。此等法物乃行头陀行或法师升座说法时所需,优婆塞置备此等法物,或为临时备用故畜耳。若不畜三衣等物,得失意罪。第十八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作田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若为养身活命,须耕田种植,固优婆塞所务,但须求净水陆处耕种之,以减少伤及水陆微命,否则,得失意罪。第十九市易贩卖斗称不平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称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趋贵。斗称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为养家糊口,优婆塞若作市场贸易,斗称卖物,要不二价,不能见买者多而抬价趋贵。斗称量物,买卖要公平,不得玩斗称上花招。否则得失意罪。第二十非时非处行欲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於非处、非时行欲,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优婆塞於己妻室行房,虽属正YIN,非其所限。若於非处、非时行YIN,亦属邪YIN,犯之得失意罪。非处,指非正常二根处交合,非时,指女妊娠期及月经时也。第二十一商贾不输官税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经商贩卖,原是正当行业,若不纳官税,亦属偷盗行为,犯者得失意罪。第二十二犯国制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遵纪守法,乃百工黎庶本分。受优婆塞戒者,自当循规蹈矩,岂得干犯国法。若犯国宪,按法律惩处外,并得失意罪。第二十三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榖、果、菰、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皈依三宝居士,若得新上市的榖,果、蔬、瓜等,不能先供献三宝,而自尝鲜,已为失敬,况受持优婆塞戒者乎!第二十四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人入三宝数,住持法道,弘扬佛法,全仗僧人。身为优婆塞只能外护、协助。岂可喧宾夺主,越俎代庖,在僧人未许情况下,擅自当众说法、赞叹,犯者,得失意罪。第二十五在五众前行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道路若在诸比丘前、沙弥前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佛法七众,尊卑有序,七众座次:依次为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此为出家五众,优婆塞、优婆夷,此为在家二众。行路亦复如是,在家二众应让出家五众前行,若优婆塞不让路,走在比丘、沙弥等五众之前,犯失意罪。第二十六僧食不公分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僧中赋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僧中赋食者,谓于僧人中分给所供养食物也。本应一视同仁,平等行施。若意存偏向,偏为己师选择好者给与或多分。是优婆塞得失意罪。第二十七养蚕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养蚕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一袭锦袍,伤却无量蚕命,方得成衣。受优婆塞戒而养蚕者,得失意罪。第二十八行路见病舍去戒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行路途中,遇见受伤或患病者,优婆塞应驻足看视,替彼设救助方法,或指示医院所在,此乃佛弟子本分,若见而不顾,掉头便行,慈悲心何在。犯之,此优婆塞得失意罪。凡欲受此优婆塞戒的近事男(优婆塞)近事女(优婆夷),应须征得父母及家中眷属同意,方可秉受。并在寺院放戒时,有三师七证,戒师问遮难後,登坛白羯磨时受之。授戒师问遮难时,求戒者必须如实回答所问内容,不得隐瞒、妄语。如是方能得戒。关于问遮难内容,略举数例。如:戒师问:汝来求受戒法,父母、妻子等听许否?若听者,答:听。问:汝曾负(欠)三宝物否?若无者,答:不负。问:汝不曾在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若无,答:不作。问:汝不曾作五逆罪耶?若无,答:不作。问:汝不曾於父母、姊、妹作非法耶?若无,答:不曾。问优婆塞戒甚为得,能为沙弥十戒、比丘戒乃至无上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则得无量利益,若有毁破,则于无量世中,堕三恶道,受大苦报,汝今能至心持否?若能,答:能持。《优婆塞戒经》云:“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名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为不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所以已受此戒者,宜珍惜此难得因缘,至诚受持,谨遵无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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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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