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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毗天大阿阇黎:事师法五十颂大义(索达吉堪布 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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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毗天大阿阇黎:事师法五十颂大义(索达吉堪布 讲解)

 

  顶礼妙音菩萨!

  得具贵胜金刚萨埵上位因,

  上师莲足如实恭敬为作礼。

  清净续说依止彼,今总集说其敬听。

  已能获得胜灌顶,如是金刚轨范师,

  十方所住诸如来,三时现前为作礼。

  以最胜信日三时,献花中围而合掌,

  头顶接足为作礼,开演上师当敬事。

  师或在家新出家,为避世间讥毁故,

  以持禁戒心作礼,面前所置正法等。

  若献座位若起立,作事业等诸敬事,

  有禁戒者普应作,唯离拜及非妙业。

  上师及与其弟子,同等失坏于誓句,

  勤勇轨范及弟子,最初应互相观察。

  具慧弟子不应从,无有悲愍而忿毒,

  贡高贪著不守护,自矜而伐为上师。

  坚牢调伏具足慧,具忍正直无谄曲,

  了知咒与续加行,具足悲愍解诸论。

  毕竟晓了十真性,善巧绘造中围业,

  了知宣说咒加行,其心专一根调伏。

  于彼同等怙主想,既为弟子若轻毁,

  即名轻毁一切佛,是故恒常当得苦。

  若有轻毁轨范师,便由疫气伤害病,

  鬼魅炽燃或诸毒,增上愚痴而命终。

  王法火难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盗贼,

  鬼魅邪引所杀害,从此堕入那落迦。

  普于一切轨范师,何时不应恼触心,

  若由愚痴而现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诸所示现极可怖,若无间等那落迦,

  一切轻毁轨范者,正说应住于彼处。

  是故一切勤勇者,于其金刚轨范师,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时不应起轻毁。

  诸有恭敬供上师,随顺师故而奉施,

  从此炽燃等侵害,当来亦令不出生。

  于自誓句轨范师,以非可施妻与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况复变动诸财物。

  是故无数俱胝劫,极难获得大觉位,

  若有具足勤精进,亦于现生能赐予。

  恒常守护自誓句,恒常供养诸如来,

  亦恒奉献其上师,此与一切佛同等。

  欲得无尽真实者,以其少分堪悦意,

  变成至极殊胜者,若彼若此献上师,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为福资粮,资粮令得胜悉地。

  是故弟子应具足,悲舍戒忍诸功德,

  轨范师与金刚持,不应观为有别异。

  可畏等同坏塔罪,不应践踏上师影,

  况复更所不应踏,若鞋若垫若乘等。

  大觉慧者以欢心,精勤听受上师命,

  若如理事无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谢。

  依师当得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乐,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应违越上师命。

  上师诸物如自命,上师所爱亦如师,

  上师眷属如亲属,依于等住恒思维。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缚其顶髻,

  置足于垫手置腰,上师面前皆不应。

  上师安住或起立,不应偃卧或端坐,

  恒常于彼诸事业,善巧兴作令圆满。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于坐垫,

  往来经行或诤论,上师面前皆不应,

  摩擦支体或舞跃,歌咏伎乐皆不应。

  加行众多杂言论,能闻近处不应作。

  鞠躬从座而起立,当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轨范所能现见前,具慧不应旋扭身,

  不应以背倚柱等,不应牵曳其指节。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与抚摩等,

  皆应先行为作礼,礼已后当随所喜。

  若当称说上师名,名后随行面前文。

  为令所余起恭敬,故先称说胜敬词。

  若于上师请教令,即应说云如命行,

  双手合掌勿散乱,当善听受上师教。

  发笑及与唾痰等,当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当以柔顺语启白。

  师前调顺面端坐,善护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为求闻等三启白。

  于作敬事一切行,其心应离于我慢,

  惭羞怖畏善防护,住于初适嫁女相,

  一切轻佻等所作,开演师前应远离,

  所余类此诸所行,自内观察应遣除。

  善住中围及护摩,摄收弟子及讲说,

  其处若与师同住,未得许可不应作。

  若开眼等随所得,一切皆当献上师,

  师与所献取受已,有所余者随所喜。

  上师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师前,

  随行所有诸敬事,及作礼等当屏退。

  随于轨范有所献,或轨范师有所赐,

  具慧于彼应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能以正念无忘失,于自遍行皆精进,

  同法违越自所行,以欢喜心相劝阻。

  有病恭敬师事业,亦未得师赐许可,

  于诸遮制虽现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此中多说何所用,令师欢悦所应作,

  令师不悦皆远离,于彼于此当精进。

  悉地随顺轨范师,大金刚持所亲说。

  既晓了已以诸事,一切为令上师悦。

  意乐清净诸弟子,已正皈依于三宝,

  随顺上师而转者,便应施与令记诵。

  此乃施与咒乘等,令得成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堕,正所应诵及受持。

  如是弟子随师转,生无余利无过患,

  集此我积无边善,愿诸有情速成佛。

  顶礼历代传承上师!

  作者简介:本颂的作者是印度人,从小便依止了很多善知识,出家后精通显密论典,成为一名大班智达。因未被国王重用,他心中不快,离开了寺庙,准备去东方朝拜一闻名的度母像。途中经过大海,非人大兴违缘,把他劫持到了非人的居住地,他心中大苦,于是天天祈祷度母,希望早日得以离开,后梦中度母告知,若想去某个地方,晚上头朝这个方向安寝即可办到,照办后果然又回到了印度。但这时已过去很多年,自己寺院里的老班智达们都已去世,新一辈的班智达们对他的弘法又不支持,为此转恨海中的非人对自己所作的障碍,于是念了很多降伏咒,使害他的非人岛屿沉入了海中。后来度母告诉他因为这个重业,小乘、大乘、密乘三大戒律都已违犯,须好好忏悔,否则必堕恶趣。他欲往五台山朝礼文殊以期忏罪,度母指示此犹未能净障,若能造一有关依止上师方法的论著,使初学密乘者知道如何行持,方可净障。于是大阿阇黎在第二天即依续部造了此颂。

  又有一说是拔毗天违反了上师教诲,在欲割自己舌头时,度母现身告之如是难以净除谤师之罪,须造一指导后人如理依止上师的论典方可,故造了此论。

  顶礼妙音菩萨!

  这是由梵译藏时译者所加的顶礼句,妙音菩萨即文殊室利菩萨。前弘时期藏王赤热巴巾(815—838,约唐朝末叶)规定:凡有翻译,若属经藏,开篇加“敬礼一切诸佛菩萨”;若属律藏,开篇加“敬礼一切遍知佛”;若属论藏,开篇加“敬礼文殊室利童子”,以示区别。

  本论科判分三:甲一、首义;甲二、中义(论体);甲三、末义(回向)。

  甲一(首义)分二:乙一、皈敬;乙二、立宗。

  乙一、皈敬:

  得具贵胜金刚萨埵上位因,

  上师莲足如实恭敬为作礼。

  此半颂为皈敬句,意即上师是获得最珍贵超胜的法报化三身的根本因,在这样殊胜的上师莲座下,把上师之足,顶戴于自己最尊贵之顶上。“贵胜”是指无二智,“金刚”指与实相无分别的法身智慧,“萨埵”指从法身智慧中产生的报、化二色身,这些指的均是佛的功德。此功德唯从上师而获得,因此作者在此先虔诚恭敬地顶礼上师。

  乙二、立宗:

  清净续说依止彼,今总集说其敬听。

  此半颂是立宗句,也就是造此颂文的依据及其必要。此颂文的依据是诸大清净续典,而并非个人分别心的臆造。诸续典中虽有如是的教言,但因人生短暂,加之内容分散,次第多未有序,故将诸续中依止上师之要义,集中而成为这五十颂,俾使后学者省去费力翻检之劳,而一览无余。故而依行之必得解脱,应恭敬听受,并随宜为他人宣说。(另外,依止上师之法在《如意宝藏论》、《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师法”中都有广讲。)

  甲二(中义)分三:乙一、依止上师之法;乙二、为弟子宣说依止法之适宜时机;乙三、云何令作相应之法器。

  乙一分二:丙一、总示依止之法;丙二、特别开许之处;丙三、总结依止法之要义。

  丙一分二:丁一、正义;丁二、附义。

  丁一分二:戊一、略示依止之法;戊二、广说依止之法。

  戊一分三:己一、应恭敬上师之理;己二、如何修恭敬;己三、观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

  己一、应恭敬上师之理:

  已能获得胜灌顶,如是金刚轨范师,

  十方所住诸如来,三时现前为作礼。

  对于具足法相能赐予自己清净灌顶,现前了自然本智,能以一切行为显示金刚法要的金刚上师,十方如来每天在早中晚三时都前来恭敬顶礼。十方如来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这些凡夫弟子呢!

  十方如来承侍礼敬金刚上师的教证,散见于各种续经及注疏中。如《密集金刚》说十方如来都于三时中前去供养轨范师,回归各自佛土后又以金刚语赞叹“此师为我等一切如来之父、母、导师”等。月称菩萨在《密集金刚疏》,哲鲁巴、贤帝巴、无垢密等众多智者在各自的《大幻化网疏》中也都作了直接论述。《宝蕴经》中佛陀告诉阿难:若诸菩萨乘车,受用五妙欲供,而无人驾车时,如来也会前来驾车。以此更可知我们凡夫供养礼敬、承事上师极为必要。(灌顶有三种:1.在上师前所获得的成熟弟子根性之灌顶;2.修法中观想上师的身口意三处发光,融入自己顶、喉、心三处而得灌顶的解脱道之灌顶;3.十方佛心口发光而为十地菩萨灌顶的解脱果之灌顶。此处指第一种。)

  己二(如何修恭敬)分二:庚一、总示恭敬承事之法;庚二、特殊开许处。

  庚一、总示恭敬承事之法:

  以最胜信日三时,献花中围而合掌,

  头顶接足为作礼,开演上师当敬事。

  “中围”即坛城,应每日三时献花于开演佛法精要的金刚上师面前的坛城中,然后以清净深广的信心合掌、头面礼足。

  庚二、特殊开许处:

  师或在家新出家,为避世间讥毁故,

  以持禁戒心作礼,面前所置正法等。

  如果自己已出家,而自己所依止的上师是一位在家居士,或自己已受比丘戒,而上师虽出家未受比丘戒,或戒腊比自己小,则又该如何呢?为了免去形式上与小乘戒的冲突,以及为避免他人诽谤,同时不失对上师的诚敬,应在上师面前陈设经书、佛像等等,以身礼经书、佛像等,而心礼自己的上师。若没有上述所避之处,则应直接恭敬顶礼上师。法王仁波切曾特地指出,做上师者至少必须具有居士戒,否则无有做上师的资格。

  若献座位若起立,作事业等诸敬事,

  有禁戒者普应作,唯离拜及非妙业。

  然除上述礼拜以及洗足等应有回避之处外,其余如献座、起立、供养等事皆应实行。对此《胜乐金刚上释》、《时轮金刚无垢光释》依照续典对此作了明确的论述。可能部分人会提出疑问:《毗奈耶经》中已说过,比丘所应顶礼之处只有佛与戒腊高于己者,这样密乘与小乘不是相违了吗?其实,这一疑问可用提婆(圣天)菩萨《思择焰》中的依据来解释,《思择焰》依教证论证了出家人也可礼在家菩萨,依此理,故出家人亦可礼在家上师,为重毗奈耶故,而于极应回避之处善作回避。又《时轮金刚无垢光释》从毗奈耶可令正法长久住世故应深生尊重的角度指出:若有比丘形象的金刚上师,不宜再依止在家的金刚上师。

  己三(观察所恭敬境及能依之人)分二:庚一、上师与弟子应互相观察因缘;庚二、观察后应取舍之法。

  庚一、上师与弟子应互相观察因缘:

  上师及与其弟子,同等失坏于誓句,

  勤勇轨范及弟子,最初应互相观察。

  在结成密乘的师徒关系之前,如果不经谨慎观察,将来上师与弟子极有可能违反两者之间的金刚誓言。观察的方法是,上师观察弟子是否属于密乘相应的法器,弟子则观察所依者是否具足一个金刚上师所必须具备的法相。《金刚鬘续》也说明了互相观察的必要性:狮子乳不可盛在一般土制容器内,否则容器会破裂,狮乳撒地;同样,密法也不应随便传付于非法器(否则双方毁)。按正式的规矩,上师应观察弟子六年,否则,若弟子实际上不是法器,则虽受誓言也不能守,必将破戒,如此上师则犯了泄密的过失。

  庚二(观察后应取舍之法)分二:辛一、应舍之相;辛二、应取之相。

  辛一、应舍之相:

  具慧弟子不应从,无有悲愍而忿毒,

  贡高贪著不守护,自矜而伐为上师。

  什么样的人不能依止为上师呢?重要的有这样七个方面,随具其一,都不堪作为上师:

  1.无有悲愍,即不具大慈大悲心,不堪做大乘善知识;2.忿,即有上品嗔心;3.毒,即喜欢以身、语损恼他人,如惯以恶意嘲讽、讥笑等,或锱铢必较,对他人的怨气久久不能释怀者;4.贡高,即具有上品我慢;5.贪著,即贪执一切财物;6.不守护,即三门不注重护持戒行;7.自矜而伐,即因自己稍有功德就喜欢自吹自擂。

  辛二、应取之相:

  坚牢调伏具足慧,具忍正直无谄曲,

  了知咒与续加行,具足悲愍解诸论。

  毕竟晓了十真性,善巧绘造中围业,

  了知宣说咒加行,其心专一根调伏。

  根据萨迦派的祖师根嘎娘波的《大幻化网疏》,“坚牢”指善护其身,即身稳重之义;“调伏”指善护于语,即常能观察自己的语言之意;“具足慧”是具上品智慧。“具忍正直无谄曲”指善护其意,“忍”是对他人的侵害、常人难行处及甚深法都能安忍;“正直”指能对一切有情发起并增上清净殊胜的菩提心;“无谄曲”指对于过失能及时警觉,而不起现行,并且不假装为有德行之人,这是指身口意三业。“了知咒与续加行”指上师必须精通以咒力与药力成办息、增、怀、诛等事业的能力;“具足悲愍”指于诸有情起极大悲心,欲使其离苦得乐;“解诸论”指于十明学处通达,也就是说要精通显密教法,特别是对内明的经律论三藏,若不全部精通也应概略了知三藏精要总义。

  “十真性”详见于《金刚藏庄严续》,有内外二种十真性。内十真性:1.修法回遮:如修忿怒十种明王遣除魔障(十大明王是:①焰摩;②无敌;③马头;④甘露漩;⑤大欲;⑥兰帐;⑦大力;⑧不动;⑨顶髻转轮;⑩地下金刚);2.佩戴回遮:如绘忿怒本尊像或书写咒语等,并将之佩戴身上;3.秘密灌顶;4.智慧灌顶;(上二是指已真正得到了宝瓶、秘密、智慧、句义四灌顶)5.离合仪轨:指使怨敌与他的护法等分离;6.供食:指精通十五种供养护法食子的做法;7.金刚诵:指上师能精通意念诵,出声诵,以及其他念诵等法门;8、修降伏仪轨:指得了灌顶,并且成就了誓言,戒律清净,在按仪轨所说修持了十八个月后,仍未得到成就时,具备以金刚橛来对本尊作降伏的能力;9.善住:精通开光仪轨;10.修中围:指先观起坛城,作供赞后自己再契入坛城,如是后再为他人灌顶或作密宗所说的种种事业的能力。

  外十真性:1.中围:指上师能依眼根可见的坛城,或内心本具的本性坛城作诸佛事;2.等持:指上师应有观修本尊的修法及应具初、中、后行的修法定力;3.契印:指上师有依自己的手印印持本尊的能力,即不离本尊手印,已得本尊印持,手印与本尊无别;4.姿势:指上师要精通诸本尊的伸足、手印等种种身形姿势;5.坐式:指金刚跏趺;6.念诵;7.护摩(火供);8.供养;9.修事业:指上师必须精通灌顶、传法等时的修护轮,召请本尊从自性刹土中来融入自心,并作诵咒、观想等事业;10.收摄:修法完毕要回向时,念赞词与供养咒后,送本尊回归净刹(有些送有些不送,根据个人在后得时有无执著而定)。这两类十真性,对于外三部(事部、行部、瑜伽部)与无上续部的上师要求各不同,外三续侧重于外十真性的条件,无上续部上师侧重于内十真性。

  “善巧绘造中围业”指精通于用线、颜色等绘造种种影像坛城;“其心专一”指上师对大小乘以及对密法有甚深的信解,专一坚固;“根调伏”指依正知正念善护根门,善于对治诸散乱境。

  宗喀巴大师又在他的《事师法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中把上说的种种做上师的条件总结为五项:1.对一切众生具有大悲心;2.对大乘正道有坚定的正见;3.精通显密教法;4.有摄受弟子的大善巧方便;5.善护三门,诸根调伏。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五条,尤其对于已犯根本戒的,切不可前去依止。

  从古至今,印度与藏地的大成就者多外现小乘声闻形象,内修秘密金刚乘。《时轮金刚灌顶品疏》等密典中讲了在不同的金刚上师中,以比丘上师为上,沙弥上师次之,在家上师为下,但在家上师若已获大成就则又另当别论。

  若未有圆满具相的上师又该如何?《胜义近事续》指出:在末法时代,众生之心刚强难调,上师示现之相功过相杂,很难找到一位功德圆满者,如是则应找功多过少的上师依止。

  关于密乘弟子所应具备的条件,在《大幻化网》第一品中举出了四条:1.喜欢善法;2.喜欢修行;3.恒常恭敬上师;4.相续中喜欢供赞本尊。至于无悲愍心,又忿恨恶毒以及与上述四条根本相背的人,不能摄收为弟子。

  戊二(广说依止之法)分二:己一、远离不敬;己二、修恭敬之法。

  己一分四:庚一、远离轻毁;庚二、远离恼触师心;庚三、宣说不现见的谤师过患;庚四、小结。

  庚一分二:辛一、总说过患;辛二、分说过患。

  辛一、总说过患:

  于彼同等怙主想,既为弟子若轻毁,

  即名轻毁一切佛,是故恒常当得苦。

  如果已确立了上师弟子的密乘誓言关系,弟子即应将金刚上师视同怙主佛陀。这时弟子若轻毁怙主金刚上师,即有等同轻毁十方三世诸佛之罪,必当感受大苦。所谓轻毁,即诽谤上师犯戒、懈怠、愚痴等等;即使见到上师显现有不如法事,也应观为这是上师的示现,如此方对修法有所助益。这里的上师,非仅指灌顶上师,还包括传授密续、窍诀等的一切金刚上师。至于轻毁金刚上师即是轻毁一切佛,是因为金刚上师即是诸佛的总相,是诸佛的化身,且诸佛也悉皆恭敬供养上师之故。又供养上师即如同供养十方佛,故轻毁上师也同轻毁十方佛。

  辛二、分说过患:

  若有轻毁轨范师,便由疫气伤害病,

  鬼魅炽燃或诸毒,增上愚痴而命终。

  王法火难或毒蛇,水或空行或盗贼,

  鬼魅邪引所杀害,从此堕入那落迦。

  前七句说明轻毁上师的现世果报,后一句指出来世果报。“疫气”是指“炽燃”以外的种种传染病,“伤害”指遭受猛兽的伤害,“病”指除疫气与炽燃以外的病,“鬼魅”指天龙鬼魅等,“炽燃”指过了一天一夜即无法治愈之大热病,“毒”指用多种毒物和合而成之毒物。轻毁上师的人,因其强大的恶业,经常不由自主地遭遇上述苦缘,并且日渐愚痴至郁郁而死;又常常不由自主地遭受王法刑罚、毒蛇噬咬、饿鬼吞啖、盗贼抢掠等种种横死因缘;或丧命水火。现世中感受种种痛苦报应,死后又堕入大地狱受苦,这在《金刚鬘续》及《胜德续》中有明说。

  庚二、远离恼触师心:

  普于一切轨范师,何时不应恼触心,

  若由愚痴而现行,那落迦中受煎逼。

  身为弟子,不论在何时何地都不应扰乱上师之心,否则因此业具足极大力量之故,后必受极重之那落迦(地狱)苦报。虽依显宗《般若八千颂大疏》等经论中说,一切恶业可依四力忏除清净,但此仅局限于显教所说的重罪,密宗中的谤师之罪,悔悟后通过精进忏悔,可以减轻,但极难清净,必亲自感受恶果之后才会得以消除。故密乘弟子对于这一点应铭记于心,时时反观自己的身口意三门,不使恶业生起现行。

  庚三、宣说不现见的谤师过患:

  诸所示现极可怖,若无间等那落迦,

  一切轻毁轨范者,正说应住于彼处。

  上颂所说之那落迦,即显密宗的各类地狱,如寒热地狱、孤独地狱及金刚地狱等,根据谤师程度的轻重而入狱受报程度亦有别。诽谤上师的人,不但不会再受到护法神的保护,而且还将受其惩罚。又《密集金刚》指出:造了显宗中的五无间等罪,入密乘后依密法的殊胜加持仍可获得成就,但在密乘中仅在内心轻毁金刚上师所获之罪也较此更重,极难忏净。月称菩萨在《密集金刚明炬疏》中解释,造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谤正法的五无间罪,以及造了杀比丘、杀沙弥、坏尼梵净行、毁经、坏塔等近五无间罪的显宗重罪后,尚能在密宗中因上师的慈悲摄受而即身成佛,但若在密乘中依止了金刚上师,并听闻密续,基本上已通达了密法后,开始在心里生起傲慢,轻蔑上师,认为上师已于己无益,这即为心毁上师。这种人不可能在今世修行成就,而且他人若与其交往、共同使用财物等也会受到牵累而不能成就。谤师之业可劫夺一切悉地,招致最重的地狱果报,故应引起高度重视,严加防范。

  总之,一个学佛人,尤其学密宗的人对这两条应坚信不移:1.坚信因果;2.坚信谤师的过患。反复思维、恒常忆持,若轻毁上师,不持戒律,则即使精勤修持也必将堕入地狱。如《金刚藏庄严续》第十四品云,谤师后即使远离闹市,日夜不眠而精进修持十百劫,亦仅成就地狱之果而已。《上乐根本续》云:真正的修行者,首先应好好守护誓言,若毁坏了誓言,即使再得到灌顶,也不会获得悉地。

  庚四、小结:

  是故一切勤勇者,于其金刚轨范师,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时不应起轻毁。

  如上已知谤师的过失,故勤修密法的弟子,应尽一切力量,对自己具有大恩德之大智慧、大善根、大功德上师,不论何时何地都应恭敬,不起轻毁。不仅如此,仅仅与轻毁上师者有联系也会对自己的悉地产生极大障碍,故《大幻化网》第一品云:对于轻毁上师的人应发愿连梦中也不要见到,因为他已被邪魔外道牵引,故有智慧的人应当远离。

  己二(修恭敬之法)分八:庚一、献供;庚二、观师为佛;庚三、依教奉行;庚四、对待上师的财物、眷属的方法;庚五、一切侍奉皆应清净;庚六、身语恭敬上师;庚七、远离我慢;庚八、不超越上师。

  庚一分四:辛一、清净自己的一切不净法;辛二、供养自己之一切所有;辛三、供养之理证;辛四、守护三种誓言。

  辛一、清净自己的一切不净法:

  诸有恭敬供上师,随顺师故而奉施,

  从此炽燃等侵害,当来亦令不出生。

  此颂说明供养上师能清净自己的一切不恭敬过失。尤其已造下谤师重业的人,应心怀极大恭敬,时常供养上师喜欢的食物等等,这样能消除前面所列举的炽燃等病和魔怨的恼害,纵使偶有发生,也能马上制伏。

  辛二、供养自己之一切所有:

  于自誓句轨范师,以非可施妻与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况复变动诸财物。

  密宗的所有上师与本尊无别,应供养一般人难以舍弃的妻子儿女甚至自己的生命,更何况那些无常变动的财物呢?《桑布扎续》云:对自己的上师应供养妻儿、姊妹、奴仆乃至自己的一切财物,自己也应愿为奴仆。

  辛三、供养之理证:

  是故无数俱胝劫,极难获得大觉位,

  若有具足勤精进,亦于现生能赐予。

  对上师如此供养的理由,即是因为上师与诸佛无别,不仅可以在即身中赐予有缘众生共同悉地,也可赐予出世的佛陀果位,这些出世的果位若用其他方便修上无数劫也难以证得,故必须敬供上师。又恭敬供养、依止上师后,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便是勇猛精进,恭敬依止与勇猛精进这两者任缺其一,便不能现生成就。

  辛四、守护三种誓言:

  恒常守护自誓句,恒常供养诸如来,

  亦恒奉献其上师,此与一切佛同等。

  欲得无尽真实者,以其少分堪悦意,

  变成至极殊胜者,若彼若此献上师,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为福资粮,资粮令得胜悉地。

  “守护自誓句”即指守护三种誓言,即:自己的身、语、意三门不间断修本尊瑜伽的誓言;为圆满自己的资粮故,常以外、内、密遍供诸佛如来;又祈祷供养上师与祈祷供养十方三世诸佛等同,故也应对上师恒时而作种种供养。《金刚藏庄严续》云:具有智慧,并欲求成就安乐的金刚弟子,应了知上师的功德,以大信解心对上师恭敬供养,若心已想供养或口已许诺而实际未供养者,则为欺骗上师,随后将堕饿鬼与地狱之中。“欲得无尽真实者”,即指若欲得具无尽功德之法身位者,则必须把凡是自己喜爱的东西,从小到大,尽皆供养上师,而上师为断除弟子的贪心之故,也应全部接受。上师是积累资粮最殊胜的福田,龙树菩萨的密宗《五次第论》中云:即使远离其余的一切供养,仅以供养上师,使上师欢喜所赐予的加持力,即可获证一切智智,所有福德资粮与苦行都已在供养上师中圆满。

  庚二(观师为佛)分二:辛一、正义;辛二、于师影等也应恭敬。

  辛一、正义:

  是故弟子应具足,悲舍戒忍诸功德,

  轨范师与金刚持,不应观为有别异。

  上师是积累资粮的殊胜福田,与诸佛无二,因此真正的金刚弟子,不应对上师与诸佛的报身金刚持有并非同一体性的分别执著,应有上师即是真正佛的信解。同时,真正的金刚弟子,必须具备下列四种大乘根本:1.大悲心;2.舍心,能把自己的一切——身体、财物与善根,普皆回向施与一切众生;3.持戒清净;4.安忍,安忍其他有情的损恼与欺凌,难行能行,无有厌患。关于应观想上师为佛,有多种续部为依据。在《密集金刚》中佛说惠赐“密集金刚”灌顶的上师,是诸佛身、语、意金刚的总体,故弟子应观此上师为与十方佛无异的金刚持如来,宗喀巴大师在《事师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中进而说明其余一切密宗的灌顶上师也都应观为佛陀。因为众生以深重的业障,对于佛的不动法身、圆满报身、千百亿化身无缘得见,故诸佛安住于上师之身来调化众生,使众生得以净除业障。至于观上师为如来的必要,是为了增上自己的佛慢,依上师即佛之方便,无勤而可积资除障,速成佛故。《金刚鬘续》中云:金刚萨埵化现为普通形象的上师来利益众生。故应观上师为五部佛,应常常思维上师的功德,这是增长自己悉地之因。应恒时以正知正念谨慎护心,防止寻找过失,即使稍观过失也会成得悉地之障碍。《金刚藏庄严续》云:恒常恭敬上师的弟子,应把上师观为佛,观为具不可思议智慧者,是赐自己佛果的如意宝,故应观上师的功德,而不可观察过失,观察功德能得成就,寻找过失不能成就。《金刚空行续》亦云:把上师的身体观为佛身,把上师身体的部分如眼睛等观为诸菩萨,诸毛孔是诸罗汉,顶髻上住有五部佛,足下有帝释、梵天等,药叉、乾达婆是上师自性功德所发之光,作为护法,修行者应当如是恒时观察。若生起寻师过之心,应该即时发觉,并防护将来再生过患之心。常常见上师之功德,思上师之深恩,这是修上师瑜伽的最大方便。

  辛二、于师影等也应恭敬:

  可畏等同坏塔罪,不应践踏上师影,

  况复更所不应踏,若鞋若垫若乘等。

  《大幻化网续》等经续中说,践踏上师影子的过失,与近无五间罪中的毁塔罪相同,影子尚不能踏,则更何况上师的鞋子、坐垫、车乘呢?《金刚鬘续》第八品云:“上师所爱与其影,鞋履座具及枕褥,诸大愚痴若践踏,是人从此堕刀山。”《金刚空行续》云:对上师的身影与用具皆不可践踏,更不能嘲弄上师的一切动作、言笑等等,否则将恒常遭受诸苦,常遇不吉祥事,也很难成就。但若在为做打扫等等三宝之事而迫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先念诵任何一首佛亲口宣说的四句偈,或者念诵金刚萨埵心咒,可免罪过。《如意宝藏论》中无垢光尊者指出,若上师已开许则无妨。

  庚三、依教奉行:

  大觉慧者以欢心,精勤听受上师命,

  若如理事无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谢。

  依师当得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乐,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应违越上师命。

  具有大智慧的弟子,应以极大欢喜心而奉命行事。但自己遇到无力承办,或考虑到上师的要求不如法时,则可婉言辞谢,并说明理由,但不可以因此而对上师退失信心,产生邪见,甚至诽谤。但对上师如法的教言,则应以大精进而努力承办,因共同与不共同的悉地都必需通过上师的加持才能得到。八种共同悉地是:1.眼药:涂上后可见地下宝藏等;2.健行:一种神足通;3.宝剑:一种修尸法,修成后尸体变成金子,尸体舌头成宝剑;4.土遁:地下无碍行走法;5.哩噜:依鸟卵成就之法;6.空行:空中无碍飞行法;7.隐行:一种隐身术;8.仙丹:一种辟谷法。

  庚四、对待上师财物与眷属的方法:

  上师诸物如自命,上师所爱亦如师,

  上师眷属如亲属,依于等住恒思维。

  对于上师之物如生命般爱惜,对上师的空行母、子女们也等同上师般恭敬,而上师的所有眷属则当视如亲友般爱护。恰美仁波切也曾说:如果不如理如法谨慎地对待处理,上师的财物便会如同毒药,一不小心就造下了堕恶趣之因。

  庚五(一切侍奉皆应清净)分三:辛一、遮止一切不如理行为;辛二、依止一切如理行为;辛三、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为。

  辛一分二:壬一、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壬二、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壬一、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缚其顶髻,

  置足于垫手置腰,上师面前皆不应。

  上师安住或起立,不应偃卧或端坐,

  恒常于彼诸事业,善巧兴作令圆满。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于坐垫,

  往来经行或诤论,上师面前皆不应,

  摩擦支体或舞跃,歌咏伎乐皆不应。

  上师前通常不应坐(上师开许或有特殊缘故则不在此例),也不能戴帽、缠头、带兵器,上师未上座前不应先坐,上师席地而坐时自己不应坐于垫子上,不叉腰,师坐己不可卧,师起座时自己也不可坐卧,通常应走在上师的左后方,但注意不可踏上师的影子,对上师吩咐的一切事,应善巧承办,尽力使其圆满。也不能在师前涕唾、指手划脚、伸腿展足、往来经行等,除大会供等有必要之时外,上师未开许处不得随便歌舞伎乐。

  壬二、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加行众多杂言论,能闻近处不应作。

  在上师能听闻处不高谈阔论、相互嬉笑,不说无意义之绮语。

  辛二、依止一切如理行为:

  鞠躬从座而起立,当大恭敬而端坐,

  黑夜渡水道可怖,得教令已能前行。

  在师前或端坐或起座,都应心存恭敬,动作如仪。在夜行、渡水或行险道时,为防有意外,应请求走在师前,待开许后,再在上师前面引路。

  辛三、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为:

  轨范所能现见前,具慧不应旋扭身,

  不应以背倚柱等,不应牵曳其指节。

  上师面前不做上师不喜欢的种种动作及行为,如扭身、背倚墙柱等,也不做拉曳手指关节,使出声响等有失威仪之事。

  庚六(身语恭敬上师)分二:辛一、身恭敬;辛二、语恭敬。

  辛一、身恭敬:

  或濯其足或浴身,拂拭及与抚摩等,

  皆应先行为作礼,礼已后当随所喜。

  为上师洗足、浴身,或拂拭灰尘、按摩等,应先作礼,再以至诚之心做之,做毕再次顶礼上师。

  辛二、语恭敬:

  若当称说上师名,名后随行面前文。

  为令所余起恭敬,故先称说胜敬词。

  若须称上师之名时,应在名后加“座前”、“吉祥贤足前”等敬词,又为了让其他人也生起恭敬心,故也应在师名前加殊胜赞词,如大恩、金刚、至尊等,如上师名“宝金刚”,则应称“至尊正士宝金刚座前”等等。

  庚七(离我慢)分三:辛一、听受吩咐时离我慢;辛二、听法时离我慢;辛三、一切时处离我慢。

  辛一、听受吩咐时离我慢:

  若于上师请教令,即应说云如命行,

  双手合掌勿散乱,当善听受上师教。

  发笑及与唾痰等,当善以手遮其口,

  作所命事究竟已,当以柔顺语启白。

  向师请示时,应双手合掌,心神专注,师不论有什么吩咐,都应依教奉行。办理完毕后,也应以柔顺语禀白。退出时,应面向上师徐徐退出。自己在吐痰、咳嗽、发笑、打呵欠等时,应当掩口。

  辛二、听法时离我慢:

  师前调顺面端坐,善护所著衣等相,

  以膝著地而合掌,为求闻等三启白。

  弟子不论向上师求法,求灌顶,还是求抉择中观等显宗法要,都应合掌,于师前三次请求,并且语言调顺、温和,衣著端正,远离傲慢,一切行为如法如仪。

  辛三、一切时处离我慢:

  于作敬事一切行,其心应离于我慢,

  惭羞怖畏善防护,住于初适嫁女相,

  一切轻佻等所作,开演师前应远离,

  所余类此诸所行,自内观察应遣除。

  上师前不论做何事皆应离慢,否则不会得加持与成就。《大般若经》中云:对上师等殊胜对境生起我慢则有重罪。《大毗婆沙论》中云:恭敬是以惭为本性。总之依止上师的过程中,三业不可杂有慢心,一切轻佻等不如法行为应予远离。依止上师之法在《如意宝藏论》、《心性休息》、朗日塘巴的“依师法”中都有广讲。

  庚八(不超越上师)分四:辛一、欲行利他时应求开许;辛二、所获利养皆应供养上师;辛三、上师前不应接受他人的恭敬;辛四、身威仪之恭敬。

  辛一、欲行利他时应求开许:

  善住中围及护摩,摄收弟子及讲说,

  其处若与师同住,未得许可不应作。

  准备为人灌顶,或收弟子或传法,或烧火供等时,若与师共住一处,则应先请求上师,上师开许则可,不开许则不可。若当时未与师同住则另当别论。

  辛二、所获利养皆应供养上师:

  若开眼等随所得,一切皆当献上师,

  师与所献取受已,有所余者随所喜。

  开光(藏文意为开眼、善住)、灌顶、传法等所得的供养,都应供养上师,待上师纳受所需后,剩余的方可随意使用。

  辛三、上师前不应接受他人恭敬:

  上师弟子非弟子,弟子亦非上师前,

  随行所有诸敬事,及作礼等当屏退。

  上师的弟子,不可收作为自己的弟子,即使是自己的弟子,也不可在师前为其说法等。在上师前不可接受弟子给自己披衣、礼拜、供养等等。

  辛四、身威仪之恭敬:

  随于轨范有所献,或轨范师有所赐,

  具慧于彼应鞠躬,以其二手而持取。

  在供养上师,以及上师有所赐予时,自己都应躬身,以谦卑柔顺之态双手承接。

  丁二、附义:

  能以正念无忘失,于自遍行皆精进,

  同法违越自所行,以欢喜心相劝阻。

  这是附义:此处从前半颂总结承侍上师的方法,在后半颂中附带地说明了对待道友的方法。不仅对自己在上师面前所得之誓言,时刻以正知、正念、大信心等摄持而护持不忘,而且自己的一切行为,皆以大精进尽力遵照金刚持所制的规范而行。假若金刚道友的行为有所违越时,也应该和言悦色以欢喜而不是烦恼之心加以劝阻,若对方不接受,则不应强劝。

  丙二、特别开许之处:

  有病恭敬师事业,亦未得师赐许可,

  于诸遮制虽现行,具善心故不成罪。

  如果是病人,对于一些非性罪的轻罪,如上师面前坐卧等,如果心存恭敬,事先未请求上师的开许,也不会构成堕罪。如翁珠仁波切1997年在学院圆寂的前一天,上师法王仁波切前去探病,因病重体虚,翁珠仁波切便只是双手合掌,而未起身。但是若想借助疾病而轻毁上师,则仍有罪。《金刚庄严续》中广说了不构成违犯的条件,其中包括病人、残疾,或是证了无生法忍的弟子,或有相应的证悟,或有上师的开许等。

  丙三、总结依止法之要义:

  此中多说何所用,令师欢悦所应作,

  令师不悦皆远离,于彼于此当精进。

  悉地随顺轨范师,大金刚持所亲说。

  既晓了已以诸事,一切为令上师悦。

  总之在依止上师时,凡令上师欢喜之事则尽力去承办,而凡为上师不喜之事都应远离。因金刚持如来亲口教示:一切悉地,都是从随顺上师,令上师欢悦后才得到。明白了此因果关系之后,则应以三门尽一切努力令上师欢喜。

  乙二、为弟子宣说依止法之适宜时机:

  意乐清净诸弟子,已正皈依于三宝,

  随顺上师而转者,便应施与令记诵。

  著写、讲解上述颂词的目的是为让学法弟子背诵熟记,了知其中含义,然后以此为标准,来指导自己依止上师时的身口意三门。那么上述依止方法应在什么时候给弟子讲解呢?条件有二:1.弟子已皈依三宝,具有皈依戒;2.弟子意乐清净,已发了愿菩提心与行菩提心(此二条件中,已暗示对显、密二种大乘有一定的基础)。对此种弟子可授与《事师法五十颂》法,使弟子先修依止上师法,成为修学密乘的法器,再使其对密乘产生殊胜的信心后,传与密法法要。这就是《事师法五十颂》的密意所在。在历史上,释迦童子卓弥大师(约于朗达玛遇刺百年后出生,入印度、尼泊尔修学了十三年,为新密有名的大译师,特别是在翻译父、母续方面较有贡献)在传加行前必先传皈依、发心,在传正行前先讲此《事师法五十颂》;马尔巴大译师在传密宗之前,也先讲说此《事师法五十颂》,这是那若巴所立的规矩。

  若有人问:对未受灌顶的人讲说此《事师法五十颂》是否有泄密过失?答:无,因为颂词的内容中涉及密法的地方很少,即使略有涉及也不明显,又听此法的弟子已有显宗基础,对密宗也有一定的信心,因此不可能导致泄密的过失。类似的教证,见于《金刚空行次第》、《坛城仪轨金刚鬘续》以及《十真如续》等等。

  总之,无论修学哪一乘的佛法,在开始时认真学习依止上师之法,最为重要。特别是金刚乘,众多续部中已再三强调过,一切悉地皆由依止随顺上师而得,故依止上师之法乃是修道的根本。了知了《事师法五十颂》的内容后,当以正知、正念及大精进力而守护此金刚持所制的学处,这样,对已犯过失可使渐趋微弱,即便再犯也能生起悔愧,马上忏悔令其清净。这样在此生、后世,便能渐渐善巧地依止善知识。但如果不了知上述学处,或虽有了知而不加守护,则必多有违越,以此习气,在以后多世累劫中,也无法修学这些学处。真有智慧的弟子,应知这一颂词是最殊胜的上师瑜珈教言。

  乙三、云何令作相应之法器:

  此乃施与咒乘等,令得成为正法器,

  一十有四根本堕,正所应诵及受持。

  若弟子已修学了共同乘的皈依、发心等,又学了依止上师的学处,故为了使其相续成为相应之法器,上师已可赐予弟子灌顶(此处咒乘即灌顶)。而弟子既已成了相应的密法之器后,最重要的是守护所得的誓言,因为若失坏密法誓言,听闻、修习再多也不会得到证悟,已失得悉地之根本故。因此在得到灌顶之后应马上学习密乘戒,须先了知什么是要避免处,以及什么是应依止处。密乘学处虽多,但主要有十四条根本戒,若犯此根本戒,其罪难以忏除,而其他支分戒在违犯后仍可还净,故对此应能背诵,并通晓其内容,平时尽力而作防护。欲修学无上密宗的人,在学法次序上应先学《事师法五十颂》,再求灌顶,次学十四条根本戒之后才可闻思修续部诸教义及窍诀。

  甲三、末义:

  如是弟子随师转,生无余利无过患,

  集此我积无边善,愿诸有情速成佛。

  总之,弟子依止上师的方法归结为舍弃自在,遵照上师的意志行事,这样弟子可生起无边无际的利益,同时断除多说、颠倒说等的过患。作者拔毗天愿以编撰此《事师法五十颂》所得到的无边善根,能令一切有情速得佛果。

  后记

  《事师法五十颂》详细讲述了密乘弟子依止金刚上师的规范。藏译本题为印度论师拔毗天所作(宋朝时由日称法师译成汉文,题为“马鸣菩萨集”,收入《大正藏》第32册)。宗喀巴大师著有《事师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宗大师在论中条分缕析,广征博引,且文字浅显,使文义昭然若揭,在西藏倍受推崇。1998年春,在五明佛学院汉经堂详细讲解了《事师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选用了现存较好的民国汤芗铭居士的译本,然仍嫌晦涩,且间有误译。为使大家了解事师法的内容,如理依止上师,特将详细的讲解用简洁、通俗的方式整理而成,以利大众。

  一九九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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