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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燃可燃说明诸法因缘无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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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燃可燃说明诸法因缘无自性
  般若讲堂学员林剑秋
  火,或者说燃烧,是生活中一个最普通不过的现象。据说,人之所以进化为人,首先掌握的工具之一就是“火”。在这样的普遍性下,火的本性就很少被人关注。即使勉强关注,在以我为认识主体的思维模式的控制下,人们要么将燃烧归结为一种力量,要么认为是一种物质的自然属性。在古代,人们往往将其归结为一种力量,证实可以主宰一切的“神我”存在,从而出现“火神”的传说。而在现代,随着人们认知能力的增强,人们发现物质燃点的存在,似乎燃烧成为了物质的一个属性。
  然而,究竟是不是这样呢?
  在《中论》的第十品,针对外人以燃烧这种生活现象为喻而力图证明确立神我存在的这种普遍态度,论主龙树菩萨利用佛法的性空理论对外人这种执着宇宙万物有一个确定主宰的认识,从燃可燃的角度又一次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反思。
  然,或燃,指火,本品比喻神我。在外人的立意中,燃,就是主宰一切的永恒的“神我”,能燃烧诸法,是受者,如同众生那个能感知外界感知自身的主体一样。
  可然,又作可燃,指薪,即一切可以被燃烧的东西,本品比喻五阴之身心。在外人立意中,可燃是受,能被火燃烧,如同“神我”能凭借五阴法使众生感受诸法的存在。
  火因为有薪才能燃烧,若无薪则火不能自己烧;同样,薪因为火而被燃烧,若无火则薪不能自己燃烧。因此,燃烧之法是以能然之火待所然之薪,所然之薪待能然之火而成。既然燃烧之法是能所相待而成,那就应当知道燃烧之法是无自性的。由此可知,在佛法看来,然可然非定性有,更无前后之次第,是缘起无自性。
  在此品开篇的部分,青目菩萨采用模拟外人与论主问答辩论的方式,展现出外人与论主在“燃与可燃”问题上的分歧。可以说,这为颂文全面破除外人执见展开进行了概述性、背景性地铺垫。鉴于此段问答对本品内容的概括性,此处重点转述,以便我们在论主的带领下,反思燃可燃法缘起性空的本质,从而举一反三体悟到诸法因缘生,自性本空的实相。
  长行处青目菩萨的设问有两组四个层次:外人立意,论主破;外人救,论主破救。
  首先,外人立意讨论燃与可燃的关系,旨在以燃法喻立有我法。前面章节,关于作与作者,受与受者的问题上,外人和论主各执己见。虽然论主驳倒了外人,但从此处看来,外人显然不死心,希望通过世间眼见“燃可燃法”的存在,来类比证明一个实有本体神我的存在,如前所述,在外人的立意中,燃,就是主宰一切的永恒的“神我”,能燃烧诸法,是受者,如同众生那个能感知外界感知自身的主体一样。可燃是受,能被火燃烧,如同“神我”能凭借五阴法使众生感受诸法的存在。
  接着,论主看出了外人立意背后的目的,直接阐明燃可燃法俱不成立,而说明无有我法。此处,论主是通过反证法,先假设燃可燃存在,进而推导出违背常理的结论,从而说明燃可燃绝非实有。
  如果燃可燃成立,那么燃可燃是一法还是二法呢?
  假设两者是一法,即燃可燃是一体,则至少三种情况说明燃可燃不存在:
  ·燃可燃一体,假设只有薪没有火,但是不燃烧的木材根本谈不上是薪,所以,如果一体,木头不是薪,没有燃,这只能是两者都不存在。
  ·燃可燃一体,如果只有火没有薪,就是说火是自己燃烧的,不需要燃烧木头或者别的东西,那火就会随时随地到处存在。但是世间没有这样的火,显然这也不成立。
  ·即便不管世间眼见是什么样子的,仅从燃烧的现象看,燃法也有成住坏空的过程,是有为法。前面讲过有为法是缘起法,本性空。所以,燃可燃法只是性空之法。
  假设两者是二法,即燃可燃是异体,则至少也有三种情况说明这一假设不符合实际:
  ·从空间而言,既然是燃可燃是两个,那就可以各自独立,火在东而薪在西也一样可以燃烧,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两者异体不成立。
  ·从时间上讲,两个东西就可以有过程中的前后差别,也就是说没有薪的时候,火也可以先燃,这也是不存在的。两者异体不成立。
  ·再将燃烧的过程进一步引申,如果燃与可燃异体,就是说薪燃烧完以后,火是可以不灭的,薪亡而火存这也是荒谬的。两者异体还是不能成立。
  在论主燃与可燃是一体是异体的讨论下,燃与可燃法存在的观点已经无法立脚。外人遭到论主这样的反驳之后,当然不会马上臣服,所以,他姑且放下一异之说的讨论,继续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补充佐证,希望可以反败为胜,驳倒论主,证明自己。
  所以,要继续争辩,外人先放下燃与可燃是一体是异体不谈,直接质疑论主关于燃可燃究竟有没有,存在不存在的假设前提。如果论主在此问题失利,那么前面燃可燃是一是异的问题自然也就能成立。因为如果论主谈一体或异体,必须承认有燃可燃,如果是根本认为没有的东西,也就没有讨论是一是二的必要。所以,在这个燃可燃存不存在的问题里,实际有外人设下的隐含的圈套——
  如果论主承认有燃可燃法,那么论主的破斥,在外人看来,就有四处荒谬:
  ·世间道理实有,自己非辩解出没有,这是胡搅蛮缠,是邪见。
  ·既然真的有,言语辩词是不可以证明无的;同样如果真的没有的,也不能凭空捏造概念的有;
  ·如果我见可燃是有,论主也同意是有,同认为有,再破斥它是无,岂非论主出尔反尔,胡说八道?
  ·如果论主用你认为的有破我认为的有,这就像论主您自己在前面五阴品最后破斥我所讲的,同样是有,这个破斥本身就不成立。
  反之,如果论主不承认燃可燃存在,那么论主就在破斥自己都不承认的东西,在逻辑上一样存在荒谬,这种荒谬在外人看来至少有四个方面:
  ·既然论主认为没有燃可燃,又为什么要来破;既然来破斥,就是证明论主认为有燃可燃。论主自相矛盾了。
  ·如果论主连不存在的东西都要破,那为什么不去破龟毛兔角呢?这个破就破得多此一举,毫无道理。
  ·如果论主认为没有燃可燃,那就是不承认因果轮回,罪福报应的断灭见。而外人显然承认罪福因果,又胜一筹。
  ·论主用自己认为不存在的破了外人认为存在的,那外人也可以用自己认为的有破论主的无,这根本不是辩论而是胡搅蛮缠,因为大家根本不在一个层面讨论问题,所以,问题根本不成立,也谈不上谁驳斥了谁。
  面对外人来势汹汹的辩驳和质疑,论主一眼就看出了他的目的和所设的陷阱,因而回答的从容不迫:虽破而无,虽无而破。这其中阐明了论主立论破斥外人时的五个层次:
  1.随俗而说:
  明一体异体而破燃可燃者,是应对你外人立意而来。这里只是随世间假名而说,自己心中并不认为有一个燃可燃存在。所以不存在外人所说,以我有破你有的情况。这是“虽无而破”
  2.我心无受:
  外人是依燃可燃这个显而易见的世间常识立论,自然承认这个常识,接受这个常识。为了讨论方便,论主自然按照外人接受的概念,随俗而答。但是随俗不同于接受,所以,虽然都是说燃可燃,外人和论主的出发点不同。外人认可这个现象,认为眼见为实,而论主只是言说假名,“虽破而无”。
  3.言断意绝:
  为什么会产生“虽无而破,虽破而无”的情况呢?那是因为:在外人看来,随俗说必定随俗受,所说即是所知。但是论主讲的本体是“心行处灭,言语道断”的,根本不可言说。但是为了让众生明白,佛菩萨才借世间假名为众生言说。此处重申如不以不受之心随俗者则不能论道。
  4.破众生病:
  如果前面随俗言说“燃可燃”法是为了彰显正确的认识,此处就总结阐明论主此番辩论的目的,燃与可燃是有是无,是一体还是异体的考校是不必执着的,因为论主的目的不是建立它们是有还是无,是一体还是异体。说到底,那只是一场思维游戏。论主的真实目的是指出众人思维存在的普遍偏差——众生病,即分别执著的习气。一旦通过此番思辨,看到这个偏差,这个习气,进而了悟破除分别执着,这才是论主的目的。即“统教义以开道为宗,考圣心以息患为主。”
  5.明佛之意:
  这一层更加直接的讨论立意辩论的动机问题。面对外人质疑离言绝相的道理为何要用言语来表达,论主指出这正是佛说法的本意——明理。
  此番问答不难看出,外人从执着“有”的认识出发,抓住燃和可燃这一世间现象,目的是要建立神我的真实存在,承认宇宙主宰的实有。论主抓住诸法无自性的本质,就事论事,但破不立,指出燃与可燃相待而宛然有,自性本空,平等不二,由此可知并没有一个绝对的、能主宰的体存在。
  通读此品可知,在颂文部分,针对外人利用燃可燃法作比喻设立定有“神我”存在的认识,龙树菩萨从现象到本质,运用逻辑思维方式对外人的定执定见都进行了更为细致更为严谨的剖析,破斥。但基本内涵都在青目菩萨长行概括的范围之内。
  通过对《观燃可燃品》的学习,我们不难发现,人的认识,从认识工具(眼耳鼻舌身意)到认识方法(以自身为认识主体,将世界作为认识对象)都具有一定的习惯性和局限性,进而呈现出种种固定的认知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范围内会帮助我们更为顺利的生存,但是并不意味着这种模式能够让我们真正认识到这个世界乃至宇宙的本来面目。
  举例而言,人的眼睛,单单从其本身的成像原理上说,是二维的。就像照片和镜子一样。那么我们怎么认识三维的真实世界呢?实际上,要靠大脑利用多种感知系统和我们的记忆经验相配合的程序模式来校正。因为就某种程度而言,对于立体世界,我们并不是纯粹的看到。这也包含了一定的意识参与。现代科学也证实了由于大脑模式的限定,我们在立体视觉上很容易出现错觉。所以,眼见未必为实。
  同时,当人们将自身作为主体来认识世界时,自然产生出能所的感觉。如果将这种“能够感知的我”和“被感知的万物”的关系推广开来,人会顺理成章的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万事万物必有主宰,即有万能的“神我”的存在。这就是宗教的产生的根源。唯物论者看似推翻了盲目和迷信,其实,只不过是将无形的“神我”换做了有形的“物质”,从理论结构而言,仍然是认可能所差别,主次之分的。换句话说,宗教认为神或上帝主宰万物,唯物主义者认为物质为主,实际存在的就是一切。从佛法的角度看,这两种认识都是偏执的,佛法称为“二边之见”。
  佛法讲“缘起”。诸法因缘无自性的真义在于,无论是眼见世界还是思维意识中,都没有一个确定的实有的主宰存在。心与物没有谁主宰谁的问题,它们是无分别,平等不二的。诸法由因缘合和而宛然有,虽宛然有而毕竟空。
  走笔至此,不由想起“般若”这个与中观学密切相连的佛教术语。这个被鸠摩罗什法师音译而来的词常常被解释为智慧。但在东方解空第一的僧肇大师看来,这种解释有很多麻烦,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他主张将“般若”解释为“无知”。现在看来,这种理解才恐怕更贴近《摩诃般若波罗密经》中所述“无所得”的真谛。同时也是祖师大德谆谆告诫后学之人“动念即乖”的根本原因。
  所以,龙树菩萨通达佛的本意,体悟到了人们认知世界的局限性。为了还世界本来面目,令众生悟入佛之知见,龙树菩萨作《中论》,让我们这些后学之人可以通过中观的思维方法检试一切习以为常的现象和观念,帮助我们突破我执和法执的局限,体会佛法“缘起性空”的妙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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