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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元法师著:大乘起信论述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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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因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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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总说五分
  (本文)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说有五分,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壹、分释
  一、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说有五分,云何
  为五?本论的主要内容由此开始,前面加“论曰”,
  即“本论说”的意思。
  有法,有这样的法门,指一心二门-心真如、心生灭的法。摩诃衍是梵语,意译大乘。因本论的宗旨在使众生于大乘法生起信心,而这个信心必须非常牢固,永不退转,所以叫“信根”。根有二义:(一)能持义,自分不失,即有力有能。(二)二生长义,胜进上求,即破迷解惑,生无漏圣道。佛法的道品中有五根-信、进、念、定、慧,信根,是信三宝、信真如法,如修行信心分所说的“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由信根的增长,才能勇猛勤修善法-进根;忆念善法不失-念根;并使自心定止一处而不散乱-定根;再由定中起观智,如实了知一切法-慧根。
  本论说能发起大乘信根的方法,共有五分。分,是部份、品类,五分就是五品、五个章段。究竟有哪五分呢?即因缘分、立义分、解释分、修行信心分、劝修利益分。
  二、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
  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一)释“一者因缘分”-因缘,指论主造论的原因。一切诸法,
  必须有因有缘,因缘和合才能成就。
  (二)释“二者立义分”-立义,为标出本论的法义根本。法,指
  能出生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的众生心;义,指法的体相用三
  大。
  (三)释“三者解释分”-解,分析义;释,说明义。由有法义,
  应详细解释,才能令众生因明白而起大乘信根。本论分三种
  解释法义的次第,一为显示正义、二为对治邪执、三为分别
  发趣道相。
  (四)释“四者修行信心分”-有解无行,不能证悟,则信心一定
  不固,亦不得增上,所以要发心修习大乘法门-施、戒、
  忍、进、止观,及特胜方便的念佛观。
  (五)释“五者劝修利益分”-总说大乘法门以后,劝谕众生勤加
  修习,能获无量功德,成就无上佛道。回上页
  贰、合释
  大乘法义繁复,其体即是一心。由一心而生种种的法,所以大乘起信在于信此“一心”。
  由一心开二门,即是心的行相。心真如为理,心生灭为事。信真如理,是以真如门中,决定不生不灭,离言说相、名字相、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为一切法平等的本性。信生灭事,是以生灭门中,因果宛然,有染有净,如说“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长六粗”,为世间的染因果;说一念始觉,依善知识开导为缘,勤修五门,成就了究竟觉,为出世间的净因果。
  信此一心二门的理事因果,需要解行相济,不堕邪执,才能信得真实。所以本论五分的重心,在第三解释分与第四修行信心分。如会阅说:
  “分别诸法,令解不谬者,所谓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于前解;由解,导于所行。令解不成干慧,令行不成邪倒,解行相济,有所至焉。”
  此五分辗转相因,一为法不孤起,应机施化,成就了因缘分;二为标纲立要,令识所宗,成就了立义分;三为广释法义,令生正解,成就了解释分;四为建立行门,解行相应,成就了修行信心分;五为举益劝修,导懈引钝,成就了劝修利益分。
  若以三分概括,因缘分属序分,中三分属正宗分,劝修利益分属流通分。
  第二节 造论的因缘
  (本文)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壹、分释
  一、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
  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因,是内因,指引生结果的内在原因;缘,是外缘,指助成的外在原因。一切诸法皆由因缘的聚散而生灭,由因缘和合,而感得果报。如以无明烦恼为因,以业为缘,即招感三界生死的果,得苦报;以觉性为因,定慧为缘,即招感出世间清净的果,得乐报。
  本论因缘的形成,有理事、总别之分。理因缘者,本论的论主为何有此智能造论?
  答曰:本论的论主得如实智,能洞澈心源,随众生的根机施设种种教法,如摩诃耶经所说,如来记其灭度后六百年,有马鸣菩萨善说法要,度人无量,降伏一切邪见外道。是知论主以悲智双运显权实并通,致使造论一事,应机而生。
  事因缘者,明本论的八种因缘,又可分总相因缘与别相因缘。总相指造论的宗旨,即“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别相,指由宗旨列举的任务,一共有七种。
  二、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
  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因缘总相,是本论最根本的因缘,这是与菩萨道的本愿相契合的。因为菩萨所行不是为了自己的名闻利养,而是一切为众生。如本论说:
  “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密,摄化众生,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
  此即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菩萨精神,而其建立悲愿悲行的原理,是“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这与涅槃经所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道理相同。因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菩萨的度众才有必要性。如度众者与被度者的关系,只是施与受的动作,彼此不能产生内心的相应-即菩萨的佛性与众生佛性的契合共鸣,则菩萨道的因缘是无法成立的。
  (一)释“一者,因缘总相”-何以名因缘?本论说:“诸佛法有
  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从论主的观念里,若非十方诸佛威德加护,岂敢擅自造论?此是因缘之一。
  从论主本身来看,若非论主位登法身菩萨,无量劫来修集一切的善法,博通经论,得四无碍智,岂能将佛法义理诠释得圆满无余?此是因缘之二。
  若非论主观察众生的执取见爱,而长劫沉沦生死苦海,发大悲愿,岂得造论的动机?此是因缘之三。
  这三种因缘由论主的自证体验中,映照于心,成就了因缘的总相。总相,为总摄全体的意思,如由总相细分,即为别相。因缘总相,指总摄造论的源头,以下七种因缘,即是别相。
  (二)释“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众生,指未成佛
  之前的凡夫、二乘、菩萨,音译为萨埵,意译又有含生、含
  识、有情。杂阿含经说:
  “佛告罗陀,于色染著缠绵,名曰众生;于受、想、行、识
  染著缠绵,名曰众生。”
  这是指以色、受、想、行、识五蕴的因缘和合所生者为众生。本论的立场,法界中可分佛与众生两类,如广义而言,佛以清净五蕴为体,亦可称做众生,今不采此说。
  苦,是佛教理解世间的思考方式,其涵义与遭逢苦难,或心里的痛苦不相同。它的性质可分为三种-苦苦、坏苦、行苦。苦苦,是于有漏行法中,对不可意的境界产生苦受,这是指心对境的觉受作用;坏苦是于可意的境界起乐受,如毁坏变易之时,即产生苦受,这是指境界转换,从好变坏时,心中所起的觉受作用;行苦为因缘和合所生的法,生灭迁流,逼恼身心,而产生苦受,这是心念自体的无常变化,相应于境界,使境界也生起了无常变化的作用。如就修行中身心的觉受观察,这三苦都是无常,所以“无常故苦”。无常表现于凡夫界的,有生、老、病、死、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及五蕴炽盛等八苦,属于界内分段生死的苦恼;有二乘及菩萨意识迁流的微苦,这是属于界外变易生死的苦感。佛法讲离苦得乐,离苦即是离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所引生的无量苦。
  乐,是与苦相对的感受,有人天善果乐、禅定现法乐、解脱涅槃乐。本论的宗旨在使众生获得解脱涅槃乐,不是由修十善业得人天福报的快乐,也非由修禅定的定中得现法乐。解脱涅槃乐为依证果的程度所获得的,这大别可分成二种:一为有余涅槃,指断见思惑,离分段生死所证的境界;二为无余涅槃,指断见思、尘沙、无明三惑,不但离分段生死,亦且离变易生死所证的境界。因为有余尚有变易微苦,不是究竟,只有到了无余,永断根本无明,一切的苦不复生起了,才是究竟涅槃,其所得的解脱涅槃乐,才叫究竟乐。
  论主兴慈运悲,即是要令众生离一切苦,得此不退的究竟涅槃乐。
  (三)释“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菩萨道的慈悲行,必须从无我
  的立场发出,如慈悲有条件或利益交换,就不是真正的慈
  悲,而成为邪行了。一般凡夫外道,虽表面上说度众生,但
  内心常汲汲于名利恭敬,患得患失,以致烦恼不断,是非纷
  起,欲求无上佛道,反堕入了轮回坑中。因此昭明心中的无
  私无求,至诚恳切。
  三、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此下七种,即是别相因缘。本段的因缘,指第二立义分及第三解释分的前二项:显示正义与对治邪执。
  (一)“二者,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如来,梵语多陀阿伽
  陀、怛他我多,为佛十号之一。佛陀乘如实之道来成正
  觉,境智契合,功果圆满,并能示现八相成道,应一切身
  度化众生,所以名如来。长阿含经说:
  “佛于初夜成最正觉,及末后夜,于其中间有所言说,尽皆
  如实,故名如来。复次,如来所说如事,事如所说,故名
  如来。”
  如来所说的根本之义,即是大乘法,而大乘法的根本为一心二门,此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如来所说的,自是如来的自性流露,亦为如来所依凭的法。从因地起行,到究竟成佛,均离不开此根本的大乘法。
  (二)释“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正解,遣非邪解,即由正思惟
  所得的正知见。如何能得正解?即应随顺而入。本论说:
  “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
  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能离相离念作如理思惟,必得如实的真智,这是从显示正义门,直接正解真如法性的方法,即所谓“甚深真法性,妙智随顺入”之意。
  不谬,示离过患,指对治邪门。一切的邪执皆依人、法二见而起,人我见是从凡夫位说的,法我见是从二乘位说的,这两种的谬执,使得众生不能证得真实的涅槃,所以必须了知一切的染净诸法都是相待安立,没有自相可说,“从本以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即能除灭二见,舍离邪执。
  四、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本段的因缘为解释分第三项分别发趣道相。言证得信成就发心的菩萨,即能住于大乘法中而不退转,逐渐深解现前,离相修行六波罗密,最后,次第证得解行发心及证发心。
  (一)释“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善根,是生诸善法的根
  本。成熟,是成就善果的意思。如得佛法的正知见,从初信
  位至十信终心-愿心满足,进入初发心住,即为善根成熟的
  众生。如本论说:
  “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
  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
  (二)释“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摩诃衍法,即大乘法。堪
  任,言足够胜任、担当。修行若到了善根成熟,就能入正定
  聚,住如来种中,于大乘法起深信心,毕竟不退。
  五、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本段的因缘为修行信心分。修行信心有四种,即(一)信根本-法性真如,(二)信佛有无量功德,(三)信法有大利益,(四)信僧能正修行,即所谓真如三宝。
  前述以入正定聚善根成熟众生说不退信,现在为了使未入正定聚善根微少的众生,也能起修行信心,必须明示信心的根源-真如三宝,以引发修行的意念,进而趣向修行。会阅说:
  “令信未满者,修行信心,使满足故。”
  因为善根微少的众生,久远以来烦恼深重,虽然求大乘法,却时进时退,其根性与发心都不固定,所以特别强调修行信心的重要。
  六、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
  网故
  上根人发心勇猛,智慧快利,一闻大乘佛法,即刻开悟,成熟善根,入正定聚。其次,未入正定聚的众生可以分三类:
  第一类-以真如及佛、法、僧四种信心摄受,能依施、戒、忍、
  进、止观五门修行,逐渐成就,这是中根人。
  第二类-闻四种信心,于过去世中久习善根,但因现生有恶业障
  道,或堕入邪见网中,致不能精进修行。于是施设忏悔法
  门,劝令礼拜诸佛、亲近善知识,一切的功德回向无上菩
  提,使业障消除,善根增长,这即是下根人。
  第三类-过去多生以来,未曾熏习善根,或虽有熏习,唯以散心入
  道,不堪为用。今世虽欲修行,但其心志怯弱,对于四种
  信心,尚且无法了解,而生出了退转的意思。此时用特胜
  方便的法门,教修“专意念佛”,以熏习善根,引发信
  心。这是对劣根人所设的不得已的措施。
  本段是为第二类下根人作修行信心的因缘。
  (一)释“五者,为示方便”-方便是权巧方便。诸佛菩萨为了
  因应八万四千众生根机,以方便权智施设三乘法门,令一
  切众生随顺此门而入佛法智海。本论为使众生舍邪执、得
  证真如法性,亦说有四种方便:一者行根本方便-随顺法
  性无所住;二者,能止方便-随顺法性远离诸过;三者,
  发起善根增长方便-随顺法性远离痴障;四者,大愿平等
  方便-随顺法性而发愿度无量众生。
  至于本段因缘的方便,是以发起善根增长方便为主要目的。本论说:“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这即是止恶生善的方便行法。
  (二)释“消恶业障,善护其心”-恶业障道是指现生中种种妨
  碍道业的果报,如久病、贫困、伤残、富有、邪魔诸鬼之
  恼乱、世间事务牵缠等。此时应当勤修供养、礼拜三宝、
  赞叹如来、随喜功德、请佛住世、请转法轮,诚心忏悔无
  量劫来所造诸恶,一切回向菩提,永无止息。这样,业障
  即逐渐消除,即能善加护念修行不退的信心。
  (三)释“远离痴慢,出邪网故”-痴是愚痴、慢是贡高我慢、
  邪网指邪见如网,令人不得解脱。这是于过去世中谤毁正
  法,今生又逢恶知识,或生于邪见外道家,致使虽精勤修
  行,却始终不得预闻正法,成就善根,现以种种方便,令
  其随顺法性而修行,最后也能与真如相应了。
  七、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止是止息妄念,观是穿灭烦恼。止息妄念即是“止一切境界,随顺奢摩他观义”;穿灭烦恼即是“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婆舍那观义”本论说: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著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
  此说虽针对凡夫二乘,其实是通对一切修行人的。因止观是修行的根本,不论修任何法门,如离开止观的助成,均无成就的可能。所以修止观为普被未入正定聚众生,兼及入正定聚众生的。
  八、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段为信心怯弱的劣根人作因缘。前述第三、四、五、六四种因缘为正方便,此为胜方便。为什么要开这个胜方便呢?本论说:
  “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
  这个胜方便就是专意念佛。专意为专注一心,不散乱的意思。要如何专念呢?
  “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
  于此须注意的是,本论的专念,为“一心系念佛之相好功德”,不是念佛的名号,即“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而且还有“所修善根回向”的行法,所修善根包括施、戒、忍、进、止观五行,这与今人的念佛法门实在大异其趣!有以念佛为上品,其他行门为中下品的,完全与本论相反,更是违背了大乘法义!
  九、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本段为第五劝修利益分作因缘。修行若不得实际利益,孰能起信?孰欲修行?所以为了普度群迷,必须把利益明显的表示出来。本论标举修行的利益,即有“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毁谤,入大乘道”、“绍佛种,必为诸佛之所授记”、“所有功德,无量无边”。其次,为了增强信心,知此利益的确真实不虚,结劝一切众生说,过去、现在、未来诸菩萨皆“依此法得成净信”,是故当勤修学,不可懈怠。

  贰、合释
  造论的因缘,已如上述八种,共有一总相、七别相。其实别相尚有开合,所谓“佛说无量无边法,为度无量无边众”,这是指开法;如“佛为方便众生,说有三乘”,这是指合法。又法华经说:
  “诸佛世尊欲令众生开佛知见,使得清净故,出现于世;欲示众生佛之知见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悟佛知见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入佛知见故,出现于世。舍利弗!是为诸佛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
  佛欲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而以“无量无数方便、种种因缘、譬喻言辞,而为众生演说诸法”,这些诸法表面上虽分别有三乘,实际上只有一佛乘而已。因为如来虽以大乘法来度化众生,但众生却不能完全接受,所以不得不用“方便力故,于一佛乘分别说三”。这一佛乘即大乘的真实法义,即“如来根本之义”-真如法性,故知别相的合法,最后即会归于一心真如,所谓“八万四千法,究竟一心法”。
  造论的因缘所欲明者,亦不过是引导众生“起大乘正信”之后,究竟证得了一心真如,而成就无上的佛道。所以结语说: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论主若非法身菩萨,岂能如斯大悲、如斯大智?况乃“欲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而与因缘总相相应?
  第三节 明相应的根性
  (本文)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广论而得解者;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壹、分释
  一、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修多罗意译为契经,指契理、契机的意思。佛地经论说:
  “能贯能摄,故名为经,以佛圣教贯穿摄持,所应说义所化生故。”
  这是明众生由圣教的摄持,而不散流于恶趣;佛法的义理由圣教贯穿,而不致散失隐没。
  如以佛经写作形式区分,有十二部经,或称十二分教。即:
  (一)修多罗-契经,指长行的文体,或称散文。如广义的解释,
  是指三藏中的经藏及律藏中的波罗提木叉(戒经),都名修
  多罗;如指十二分教之一,即狭义的解释。
  (二)祇夜-意译为应颂、重颂,重,是重覆;颂,即韵文的意
  思,即与契经相应,以偈颂重覆阐释契经所说的教法,所以
  名重颂。
  (三)记别-或名记说,音译为和伽罗那。是把简单的做详细的解
  说。其后转化成佛对弟子的未来所作的证言,而有“授记”
  的意思。
  (四)讽诵-音译为伽陀,又名孤起。是一种只有偈颂,而没有长
  行的形式,此与祇夜之附于长行后的重颂不同,故称孤起。
  (五)自说-音译为优陀那,又名无问自说。即有感而发,不经由
  启请及问答的说法方式。所谓“为令当来正法久住、圣教久
  住,不请而说”。
  (六)因缘-音译为尼陀那,指在某种因缘下,即说出某种经,如
  经典中的序品;或由偈所说的因缘故事;或制定戒律的因
  缘,所谓“诸所有毗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
  (七)譬喻-音译为阿波陀那,即以种种因果报应的譬喻,解说法
  义。“由譬喻故,本义明净,是名譬喻”。
  (八)本事-音译为伊帝目多伽。指记载本生谭及譬喻以外,有关
  佛陀与弟子前世的故事,或经中有“佛如是说”开头的。所
  谓“诸所有宿世相应事义言教,是名本事”。
  (九)本生-音译为阇陀伽,这是佛陀前生的故事。佛陀在因地修
  菩萨行的时代,曾做过沙门、婆罗门、国王、大臣等种种人
  物,及诸神或许多动物,表现出菩萨六度万行的事迹。所谓
  “于是中宣说世尊在过去世彼彼方,若死若生,行菩萨行、
  行难行行,是名本生”。
  (十)方广-音译为毗佛略,即广说种种甚深的法义,所谓“于是
  中广说一切诸菩萨道,为令修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十
  力、无畏、无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方广”。
  (十一)未曾有法-音译为阿浮陀达磨,指佛所说的希有、未曾
  有、不可思议的事情、所谓“于是中宣说诸佛、诸佛弟
  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劳策男、劳策女、近事
  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胜于其余,胜诸世间,同意所许
  甚奇希有最胜功德,是名希法”。
  (十二)论议-音译为优波提舍,指注释经典的论书,有些经本身
  即是论议的形式,这是“引经注经”法,另外有阿毗达磨
  论书,即为“依经作论”法。所谓“一切摩呾履迦阿毗达
  磨,研究甚深素呾缆义,宣畅一切契经宗要,是名论
  议”。
  总括十二分教,即是三藏全部,所以通称“三藏十二部经”。至于修多罗常指狭义的经藏而言。
  今论主设问说,契经中已具足一切诸法,能满上述八种因缘,又何必令行造论重新阐明呢?此指契经的法义,不论于深度或广度,均超越本论,故实无另造本论的必要。
  二、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
  别。”
  (一)释“修多罗中虽有此法”-前问修多罗中已具有此法,今答
  以虽有,即表示肯定其有,亦确信应说。
  (二)释“以众生根行不等”-根是根机,行是意行。众生的根机
  有利有钝,众生的意行有好乐经或论;有好乐广经广论,或
  略经略论,不一而足。所以说“根行不等”。
  (三)释“受解缘别”-受是领受,解是理解,众生领受及理解佛
  法的因缘不同,加上根机意行的差别,自然影响其对经论的
  好恶取舍了。
  有许多人研究经论或听经闻法,常谓某经某论较殊胜或为究竟义、为实教;某经某论是伪是劣、不究竟义、为权教。或谓某种法门为顿为圆,某种法门为渐为偏。或自认为较适合某宗派、某法门、较能接受某经论,不适合其他的宗派、法门或经论,诸如此类,都是不知有“根行不等,受解缘别”,而妄以我执去分别取舍所起的。是故,修行人于修行之初,必先知根、行、缘三事,才能以审慎平等的态度去信解佛法,而不致步入邪曲偏见,自是非他的过谬。
  三、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
  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一)释“所谓如来在世”-如来是佛的十一号之一,佛的称号有十一种:
  (1)如来-音译多陀阿伽陀,此有二义:一者,从佛立名,即三
  世佛所说不变为如,佛依如而来,所以名如来;二者,从理
  立名,即诸佛乘如实之道来成正觉。智论说:
  “如法相解,如法相说,如诸佛安隐道来,佛亦如是来,更
  不去至后有中,是故名多陀阿伽陀。”
  (2)应供-音译阿罗诃。此应有三义:
  1.一切恶法,佛皆应断。即“外破魔王军,内灭烦恼贼”所
  以又名杀贼。
  2.寂灭涅槃,佛亦应证。所以又名无生。
  3.一切众生,佛皆应化。所以又名安乐。
  此供即是供养义。为何名应受供养呢?因佛有上述三应,所以应受供养。大乘义章说:
  “如来诸过悉已断尽,福田清净,应受物供,故名应供。”
  (3)正遍知-音译三藐三佛陀。即遍知一切诸法如实之相,不增
  不减。智论说:
  “一切十方诸世界名号,六道所摄众生名号,众生先世因
  缘、未来世生处,一切十方众生心相,诸结使,诸善根,
  诸出要,如是等一切诸法悉知,是名三藐三佛陀。”
  (4)明行足-音译鞞侈遮罗那三般那。此亦有因果二义:
  1.从因义解:明是证行、证法,显了无闇;行是教依六波罗
  密、戒定慧等诸门起行;足是圆备明行,无有遗漏。
  2.从果义解:明是离无明而得智慧明;行是道行圆满;足是
  得究竟涅槃果。即具足天眼、宿命、漏尽三明,及身口的
  行业圆满不失的意思。
  (5)善逝-意译修伽陀。善为好,逝为去,言好来好去,是指如来于“种种诸身三摩提,无量诸大智慧中去。所谓“佛一切智为大军,八正道行入涅槃”,所以名善逝。
  (6)世间解-音译路迦惫。即了知众生、非众生两种二间的生灭
  无常之道,所谓“二谛诸法,于此悉解”。智论说:
  “知世间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复次,知世间非有常、非无
  常;非有边、非无边;非去、非不去;如是相亦不著,清
  净常不坏相如虚空,是名知世间。”
  (7)无上士-音译阿耨多罗。无上即诸人天中最胜,无有过此
  者。有三种无上:
  1.佛所证涅槃无上:凡夫、外道不得涅槃,二乘、菩萨证有
  余涅槃,只有佛所证的为无余涅槃。
  2.佛教化众生无上:佛以戒定慧教化众生,施设种种的方便
  善巧,无人能比。
  3.佛所说法无上:一般凡夫外道的法杂染不净,可破可坏,
  而佛法真实清净,无可破坏。所以明为无上。
  (8)调御丈夫-音译富楼沙昙藐娑罗提。佛现大丈夫相,能以大
  慈大悲调御众生,使其不失正道,所以名调御丈夫。智论
  说:
  “佛成人以三种道,常随道不失,如火自相不舍,乃至灭,
  佛令人得善法亦如是至死不舍。以是故,佛名可化丈夫调
  御师。”
  (9)天人师-音译舍多提婆魔舍喃。佛能示导众生何者应作不应
  作,是善是不善,令彼等解脱烦恼,所以名师。又六道皆能
  受教,为何独举天人?此因三途恶道受苦报多,没有出离
  心,所以能得的法益少,而天道智慧猛利,人道乐因多,得
  受法益亦多,佛于此天人中广施教化,因名天人师。
  (10)佛-音译佛陀耶、佛陀,简名为佛。佛是一切智人,即自
  觉、觉他、觉行圆满,能知见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成
  就般若、解脱、法身三种功德,非凡夫、外道、二乘、菩
  萨可与比拟,所以独受佛名。
  (11)世尊-音译婆伽婆。佛备众德,为世人钦仰敬重,所以名世
  尊。今说“如来”,是举一名而遍余名,不必一一解释。
  如来在世,有三种义:
  1.为指十方诸佛应化于娑婆世间,从成道至入灭相。此时一
  切众生都同见佛身,同闻佛语。
  2.为十方诸佛的报身,只有法身菩萨才能亲见。
  3.为十方诸佛的法身,唯佛与佛才能彼此证知。
  本论所指为十方诸佛的应化身,若以论主相应世间来说,即是释迦牟尼佛在世的时候。
  (二)释“众生利根”-众生的根性有利钝之分,即烦恼轻薄,闻
  法立悟的,是利根人;烦恼厚重,不但不能即悟,甚至曲解
  佛法,或者虽预闻佛法,却无求法的道心,最劣根的,即是
  闇昧无闻的根性,这都是钝根人。
  如果值遇佛世,又渴求佛法,勇猛精进,这种人即为真正的利根人。
  (三)释“能说之人色心业胜”-能说之人,即能演说佛法的人,
  此处专指佛一人。色,指佛的身语动作;心,指佛的智慧。
  业,是造作、行为的意思。色心业胜,即佛的身语动作与智
  慧都是最圆满殊胜的,如前面归敬三宝说“最胜业遍知”,
  是形容心业殊胜,“色无碍自在”,是形容色业殊胜,又如
  赞佛的三业大用说“身轮现通、口轮说法、意轮鉴机”,均
  同此义。
  (四)释“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圆音,指如来说法
  的圆满,此用音声表示,实应包括三业的动作。一,是平等
  无分别;演,是说示现。圆音一演,是指如来的演说佛法,
  皆由自心中随缘流出,相应一切的众生心,平等无分别。
  异类,为不同种类的众生。因众生有根性的利钝、烦恼、厚薄、因缘、远近、修行勤怠,及生死的分段、变异等差别,所以才形成了八万四千众生。等,是一味平等,如众流如海,等同一味;解,是正解不谬。
  当如来的圆音一演,同入八万四千众生心中,令诸众生,各依其类,各得其解。这时,是没有造论的必要的,因说“则不须论”。
  所谓“值佛出世”,亲睹佛面,亲闻佛语,一切众生无非应时应机的利根人。维摩诘经说: “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 正是指佛世弘法的盛况,非我等不能值佛出世的人可以体会的。
  四、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
  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
  前说如来在世之时的因缘为一味平等,今说如来灭后的因缘,却分成四种不相等的情形。以下一一叙明。
  (一)释“若如来灭后”-如来的在世与入灭,有两种说法:
  第一,历史的如来-指于菩提树下成道,说法四十五年,八
  十岁入灭的释迦牟尼佛。此又可分见与不见两种。见如来在
  世与入灭的,为前述利根人;不见如来在世与入灭的,为虽
  值佛世,却心盲眼盲的钝根凡夫或佛世时的外道,这些凡夫
  外道对于如来在不在世是没有相应的,所以如来在世即同不
  在世,何况有如来入灭一事?
  第二,法身如来-诸佛法身穷尽三世、遍满十方,岂有在世或入灭的相。如有众生一念始觉生起,与佛心相应不失,即是如来在世;如一念无明不觉,不与佛心相应,即是如来入灭。
  今本论言“如来灭后”,总摄二义,不见如来应化身,亦不与如来法身相应的凡夫。不得谓如来灭后为鹤林入灭的释迦牟尼佛。
  (二)释“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法身菩萨能见一分
  诸佛法身,常与十方诸佛相应,亲闻佛法而不失其义,但一
  般凡夫不见诸佛法身,便有以为佛已入灭了,不能亲闻佛
  语,必须由佛应化娑婆世界的丈六比丘身所讲的经,或菩萨
  依经作的论来取解。然闻经有广略,作论亦有广略,总分四
  科,解释如来来灭后的凡夫,意欲修行,探求正确的佛法义
  理应循的途径。今先明依经广闻者。
  所谓自力,及不假论疏注解,直接研读经文的意思。另外,自力尚可作缘觉之意,指自己由自然界的变化、世间因缘的迁流中,仔细观察分析,立能证入法性。
  广闻,即博览群经,行脚天下。取解,即大澈大悟。此以自力广闻而澈悟的修行人,是指超凡入圣的菩萨,是利根人,亦众生中的上等人。
  (三)释“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少闻,为略闻,与
  广闻相对,指闻经少,阅历少。多解,指闻一而知多。惟前
  述广闻的取解,虽不名多解,却比此处的多解更多更澈底,
  不得误以为广闻者,反不若略闻者。
  略闻经典修行人虽非广闻的大菩萨,亦是真实的悟道者,其根性亦非凡小之流,所以才能自力解经。
  五、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亦有众生复以广
  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前说依经有广闻、略闻,今明依论也有广论、略论。
  (一)释“或有众生无自智力”-此与自力解经,自证道果相反,所以是“无自智力”。但不可谓言全无自智力,否则,如何于论中取解呢?依本论文意,只有一类众生是全无自智力的,不要说广论令其得解,即使用略论的劝导,还是无法令其得解,于大乘法完全不能发起正信,这时就只好教他“专意念佛”了。
  本来,佛法是主张自力的,但佛法的道理太过微妙,若非累世精勤修学,实在难以进入堂奥,现在为了达到三根普被,于教学上不得不另外设计,所谓上根一闻即悟,中根人定心思惟亦悟,下根人殷殷勤勉,依施、戒、忍、进、止观五门而修,终能得悟;惟劣根人恐自已无力修此五门,心中不安,无所依怙,于是菩萨以悲愿示现净土,引导这类的众生发愿回向往生,此乃“种成佛因”的方便法门。
  (二)释“因于广论而得解者”-广论有二义:其一,一部论的文字甚多,义理甚丰,详细解说,旁征博引。此又可分依经文释义的论,如大智度论是依摩诃般若波罗蜜经所作的释论。另有一种依学理所作的论,如瑜伽师地论是依法相唯识而造论,这即是广论。其二,遍学诸论,广博摄取,亦为广论。
  本论言“因于广论而得解”,即遍学种种的广论,于各家学说均能融会贯通,达到开悟见性的境界。
  (三)释“自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因广论详解以求析理透澈,所以文多,如大智度论之略本即有十万偈,“偈有三十二字,必三百二十万言”,而鸠摩罗什所译者不及十分之一,即现汉译百卷的三十万言,为初品全译三十四卷,余品节译成六十六卷,沙门僧睿于释论序说:“梵文委曲,皆如初品,法师以秦人好简,故裁而略之。若备译其文,将近千有余卷。”
  这还是指略本而已,如为全本,又不知有多广了。其他如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有二百卷、瑜伽师地论有一百卷,品类繁复,诚非凡小所乐,因此心烦无深究之意。
  (四)释“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总持,音译陀罗尼,意为能持、能遮的意思,指总摄忆持无量佛法而不忘失的念慧力。智论说:“能持者,集种种善法,能持令不散不失,譬如完器盛水,水不漏散。能遮者,恶不善根心,生能遮令不生,若欲作恶罪,持令不作,是名陀罗尼。” “问曰:‘是陀罗尼有几种?’
  答曰:‘是陀罗尼甚多。有闻持陀罗尼,得是陀罗尼者,一切语言诸法耳所闻者,皆不忘失。复有分别知陀罗尼,得是陀罗尼者,诸众生、诸法、大小、好丑、分别悉知。…复有入音声陀罗尼,菩萨得此陀罗尼者,闻一切语言音声,不喜不嗔,若一切众生如恒河沙等劫,恶言骂詈,心不憎恨。…若有人如恒河沙等劫众生如赞叹供养衣、食、卧具、医药、华香、璎珞,得忍菩萨其心不动,不喜不著。复有明寂灭陀罗尼…明诸法义陀罗尼。如是等略说五百陀罗尼门,若广说则无量。’
  此因菩萨以利他的缘故,必须遍学诸法,又能忆持不失,所以必须得陀罗尼。今人但言“咒”为陀罗尼,是从密教立场解释,不是陀罗尼的本义。
  本论以总持少文而摄多义,与陀罗尼的持一法能摄一切法,其涵义相同,故说“总持”。但此处的总持亦非菩萨的总持一切法,而是摄化一类下根人的方便,令彼心生意乐,能以略少的文句,即获得甚多的法义。这是菩萨的悲心所致,不可以为略论是浅陋而忽视。譬如心经虽少文,却是般若的心要。略论虽言简,其意旨的深远与广论无别。
  所以“总持少文而摄多义”,于四悉檀教学中,应是依“各各为人心行悉檀”,而令趋入“第一义悉檀”。
  六、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如是,即是表信。智论说:
  “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如是者,即是信也。若人心中又信清净,是人能入佛法;若无信,是人不能入佛法。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譬如牛皮未柔,不可屈折,无信人亦如是;譬如牛皮已柔,随用可作,有信人亦如是。”
  本论欲令闻者信其“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的确“少文而摄多义”,所以说“如是”。
  总摄者,以少摄多,以一法摄一切法。会阅说:
  “文虽一轴,义备河沙。所宗之经,并是实教;所诠之旨,岂容粗浅?”
  义备河沙,故称“广大”。一切的实教皆是诠如理智境,即心真如门者,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故为“深法”。心生灭门者,一切的染净、凡圣、迷悟、善恶、因果,一切的名相、诸法的差别相总摄无疑,所以说“无边”。会阅说:
  “众典之肝心,一以贯之者,其唯此论乎!既而宗旨深奥,义理无边,有智之流,请习无怠。”
  故说此论,因此缘故,才要讲说本论。 回上页
  贰、合释
  修行,必须依自己的根性、因缘,拣择适当的法门或研究相应的经论。
  菩萨的度众,更要依众生的根性、因缘,因势利导,方便设教。所以在教学法上,用四悉檀接引众生;在经论的教材上,分别四科-自力广闻、自力少闻、无自智力广论、无自智力略论,令其循序修学,这是属于一般正常的教学。另有二种-上智与下愚的根性,是特殊教学法,上智的人由佛亲自说法,下愚的人教专意念佛。
  本论虽以初接下根,但切切不得任作独被下根,应是接人之时的敲门砖而已。如释禅说:
  “今明师有二种:第一师者,已得道眼,观机授法,必扶本习,善识对治。不如舍利弗为二弟子说法,不知机故,金师之子。教不净观,浣衣之子教令数息,违本所习,法则不起,遂生邪见。佛为转观,即悟道迹。
  第二师者,无他心智,不得道眼,不识根基,其有来学坐者,唯当先教止门。心在定故,即发善恶根性。若因静心发诸禅定,师即应教扶本而修;若都不发法门,或贪嗔痴等诸结使发,随其多者,即教对治破之。遮道法灭,禅定则发。”
  本论的论主为法身菩萨,故堪当第一师,但论主以悲心悯念一切众生,不能值遇诸佛菩萨,于是造了本论,则此论即是第二师。因论文本身无法观机逗教,犹如第二师无他心智,“凡有来学坐者,唯当先教止门”,则本论亦可说:“凡有来学大乘法的,就先让他起信。”
  而终能“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是因邪执以除灭,疑惑已断尽,才得契入一心二门的法义,犹如“遮道法灭,禅定则发”。
  是故,应说此论。
  第一节  大乘总纲
  (本文)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壹、分释  
  一、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前面已将造论的因缘,依总别立为八种,并依众生的根性判本论为略论,即“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这个甚深的“法”,及无边的“义”,正是大乘的总纲,所以“次说立义分”,即是标明大乘法义。
  二、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摩诃衍,就是大乘。总说,即合起来说,指总纲的意思。大乘的总纲,可分成二种,一是法,二是义。
  法的音译为达磨、昙,其义为“任持自性,轨生物解”。
  任持自性,指能保持自性而不变,使此自性成立的状态。这个“自性”,即是法的体性,是为了解释法本身的涵义,所设定的假名。譬如说“因缘”,不可以为“因缘”是有自性的,实有的,那只是为了方便叙明世间的现象,而建立“因缘”的名义。但此名义一经建立,即是一法,即有其稳定性。只要一提“因缘”,即知其所指的义。由这种思考的方式,成就一切的法,如色法、心法;有为法、无为法;善法、恶法;有漏法、无漏法;染法、净法;世间法、出世间法等,当知一切的法均依相对而起,若有一法过于相对,而称绝对者,即是相对义。修学大乘法的目的,就是遣除一切相对的法,契证真如法性。
  轨生物解,指此具有自性的法,能轨范万物,引生一定的理解。这是从认识事物的立场,作一轨范或法则,再由之演成教理、教法的意思。如从佛的知见所说的法,称为佛法,从邪教的知见所说的法,称为邪法。又如立五蕴而解释身心,立十八界而解释世间一切等,都是给予一定的轨范之后所生的理解。
  换言之,“任持自性,轨生物解”,在说明法之所以成立内涵与特质,所谓“法性、法住、法界”。而大乘法的成立,当然也是不例外。所谓大乘法体真实不变,即是一心,此心能生万法-世间法、出世间法,即“轨生物解”。会阅说:
  “谓法者,对智得名。以此一心是法界理,能轨于智,令成无漏无分别也。”
  义的音译为阿陀,指道理或意义。义是由法所显,如讲“解脱法”,即有解说法的义,今本论讲大乘法,所显的义便依大乘而起,故说有体大、相大、用大三种义。
  回上页
  贰、合释
  本论为了阐明大乘的道理,教令一切众生起信修行,特依大乘教理分科,成立大乘法,及依法所显的义。
  第二节 法
  (本文)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依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回上页
  壹、分释
  一、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
  欲解释大乘的内容之前,先标明法、义二科,再将法、义各立一个范畴,以便于下一章“解释分”中,依此范畴解释。今先标立“法”的范畴。
  (一)释“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所言,即所谓、所说。大乘所谓的“法”究竟是什么呢?那就是“众生心”。
  众生,音译为萨埵,意译可作有情、含生、含灵、群生、群萌、群类等。此有二义:
  一者,以色、受、想、行、识五蕴假合而生。五蕴自身皆无实质,
  但由因缘聚合而成相,此相亦非固定不变,而是无常幻化、生生灭
  灭的。杂阿含经说:
  “汝谓有众生,此则恶魔见;唯有空阴聚,无是众生者。
  如和合众材,世名之为车;诸阴因缘合,假名为众生。”
  这是从众生的体性观察,如此“揽五蕴为缘的众生”,是一切皆空,无有众生的自性存在的。
  二者,以生死流转的众生。因五蕴的聚散本为无常,当某聚时,
  称之为生,散时,称之为死,然而此死彼生,彼死此生,乍看有
  生有死,不断地交替进行,若自另一面看,即是生生不已,或死
  死不止的现象,现取其中一相,名为众生。实际上,众生即众
  死。不增不减经说:
  “即此法身过于恒沙无边烦恼所缠,从无始世来,随顺世间波浪漂流,往来生死,名为众生。”
  法身就是佛性,法身为无边烦恼所缠,叫做“在缠佛镜”,如解脱一切烦恼,叫做“出缠佛性”。佛性本无分别。唯一不同的是,当佛性在缠时,其显相就是“往来生死”,佛性出缠时,即远离生死。
  由此说在缠佛性的相状为众生。
  从一般世俗的见解说,众生是指凡夫外道,而佛、菩萨、阿罗汉为圣者。但也有通摄一切,皆名之为众生的,如摩诃止观说:
  “揽五阴通称众生。众生不同:揽三途阴罪苦众生,揽人天阴受乐众生,揽无漏阴真圣众生,揽慈悲阴大士众生,揽长住阴极尊众生。”
  则佛、菩萨、阿罗汉诸圣者亦可称为众生,只是其五蕴的体性有别,凡夫的五蕴为“杂染五蕴”,圣者的五蕴为“清净五蕴”。
  至于本论所立的众生,是与佛相对称的众生,即尚为成佛之前,不论凡夫、外道、声闻、缘觉,及菩萨最后身,都叫众生。换句话说,凡未断尽二种生死的都叫众生。胜鬘经说:
  “有两种死,何等为二?为谓分段死、不思议变易死。”
  凡夫外道有分段生死,声闻、缘觉、菩萨的意生身有变易生死,这都是根本无明惑尚为除灭的缘故。所以众生心的立名即是此因。
  众生心有通别二义:
  一者通义-此通亦有二:一、通有自性清净,二、通有无明妄染。如说“是心从本以来,自性清净”、“从本以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易,不可破坏”,这是指通有自性清净。如说“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这是指通有无明妄染。
  二者别义-众生心依凡夫、外道、声闻、缘觉、菩萨五性差别,其断障除惑亦有差别。如圆觉经说:
  “一切众生由本贪欲,发挥无明,显出五性,差别不等。”
  又本论依众生心相应不相应义,分别六染:
  (1)执相应染-即六粗相中的执取相、计名字相。此依二乘法修
  学,及依大乘法的信相应地(初发心住)能断的染心。
  (2)不断相应染-即六粗相中的相续相。此是不失二乘,唯大乘
  菩萨至净心地(初欢喜地)能断的染心。
  (3)分别智相应染-即六粗相中的智相。此是菩萨至无相方便地
  (第七远行地)能断的染心。
  (4)现色不相应染-即三细相中的境界相。此是菩萨至色自在地
  (第八不动地)能断的染心。
  (5)能见心不相应染-即三细相中的能见相。此依菩萨心自在地
  (第九喜慧地)能断的染心。
  (6)根本业不相应染-即三细相中的无明业相。此是至如来地
  (妙觉)才能断的染心。
  由于众生心的差别性,其断惑离染的功用也有不同,而大别可分菩萨第七地以前,为有为、有相、有功用行,八地以后,为任运自在无为、无相、无功用行。所谓众生的心体不变-唯是一心,而相用有别-唯依妄念而起差别。
  (二)释“是心则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本论依一心建立二门-心真如门与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心真如门是出世间法,心生灭门是世间法。
  摄,即统摄、摄持。一切,即全不包括。
  世间,梵语叫路迦,意即毁坏。指一切有为、有漏、生灭的现象,或称欲、色、无色三界为世间。世,是迁流,间,是区隔,又名世界。世间的分类有三:
  (1)五蕴世间-指由色、受、想、行、识五蕴所形成的世间。这是
  从众生单一的个体而立名的。
  (2)众生世间-指多数五蕴集合而成的世间,即十法界一切众生。 (3)国土世间-又名器世间。为众生居住的山河大地,乃至整个宇
  宙。
  五蕴世间与众生世间是众生的正报,国土世间是众生的依报。
  如综合的观察,则世间即是蕴、处、界的总聚集,若加上时间相,即过去、现在、未来三世都有世间。由于世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有著成、住、坏、空的现象,所以说,世间是生灭法,是可破坏、可毁灭的。如杂阿含经说:
  “危脆败坏,是名世间。”
  又此世间虚妄不实,如华严经说: “说三世五阴之法,名为世间,斯由有虚妄。”
  此世间皆有心念的造作而成,若离心念,则无世间,如本论说:
  “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因之,世间即是众生有漏诸根所对的有为、虚妄、无常、可破坏的、生灭的三界诸法总称。
  出世间,梵语路柯塔刺,与世间对称,即无漏、无为、不可破坏、不生不灭。这是从如实的观察世间、如理思惟世间法所证得的,如大方等大集经说:
  “菩萨善分别五阴,观是无常乃至如涅槃性,已知此道中无有世间及世间法,知此道是无漏,是出世间无所系著,是名出世间。”
  故知并非有一个实体名为出世间,而是于世间法中善能觉知虚妄无常之时,即是出世间。大智度论说:
  “世间名但从颠倒忆想、虚诳二法生,如幻、如梦、如转火轮,凡夫人强以为世间。是世间皆从虚妄中来,今亦虚妄,本亦虚妄,其实无生无作,但从内外六情、六尘和合因缘生。随凡夫所著故,为说世间。是世间种种邪见罗网,如乱丝相者,常往来生死中,如是知世间。
  何等是出世间道?如实知世间,即是出世间道。所以者何?智者求世间、出世间。二事不可得,若不可得,当知假名为世间、出世间。但为破世间故,说出世间,世间相即是出世间,更无所复有。所以者何?世间相不可得,是出世间,是世间相常空,世间法定相不可得故。
  如是行者不得世间,亦不著出世间。若不得世间,亦不著出世间,爱慢破故,不共世间诤。何以故?行者久知世间空无所有、虚诳故,不作忆想分别。世间名五众,五众相,假令十方诸佛求之亦不可得。无来处、无住处、亦无去处,若不得五众来、住、去相,即是出世间。
  行者尔时观是世间、出世间,实不可见,不见世间与出世间合,亦不见出世间与世间合。离世间,亦不见出世间;离出世间,亦不见世间。如是则不生二识,所谓此世间、出世间。若舍世间,不受出世间,是名出世间。”
  由这一段解释,即能明白世间与出世间都是假名安立,学者千万不可以为有个世间,又从这个世间设想有出世间。否则,对于大乘法心真如门与心生灭门,也会产生误解,以为真如是实有的,而生灭是虚幻的,这就违背了一心二门的意义了。
  故知,世间法与出世间法都是从一心所显现的,亦是从一心而灭的,“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
  二、依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
  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
  前说众生能总摄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这是就大乘法即是众生心的意思建立的。所以,此处重宣大乘法的体、相、用,以明示确是如此的。
  (一)释“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由大乘法所立的众生心,能显示大乘义。所谓法体无义理不得建立,义理无法体不得显示。此心,即大乘法体;心真如与心生灭,即大乘义。
  (二)释“何以故”-即这是什么缘故。
  (三)释“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心真如,是总举解释分中显示正义的心真如门。本论说: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真,是真实,如,是平等无分别,相,是义相。此指大乘法体为心真如相,与涅槃经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其意义相同。
  (四)释“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心生灭,是总举显示正义的心生灭门。本论说: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黎耶识。”
  大乘法体本来是清净的、不生不灭的,但从落于众生位的心体说,即是有生灭因缘的相,所以另立心生灭门,来显出大乘法体的相状与力用。
  所谓心生灭,亦非只有生灭相,而是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这是依如来藏故有的,若离如来藏,及无生灭心。至于生灭因缘者,即是随染净因缘所薰,令此心生灭的现象。
  又前说心真如相时,用“即示”,此说心生灭因缘相时,用“能示”,究为何义?此因心真如当体即是大乘法,显不变义,所以是“即示”;而大乘自体的相、用,必须从生灭因缘的种种差别相中,才能显示出来,所以是“能示”。什么是大乘自体的相?即无漏称性功德。什么是大乘自体的用,即翻染成净的力能。这都是从生灭因缘的变化中才能安立的,没有生灭因缘相,及无大乘法。这个观念应予相当重视,否则一切的修行、证悟、成佛、度众将被澈底摧毁。 回上页
  贰、合释
  大乘法即是众生心,依于此心成立了二门: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的世间法、出世间法。
  从心真如而研,这是大乘法的究竟旨趣,其体虽空,却有无边的功德力用显现,作为一切众生的依归处。
  从心生灭而言,是大乘法的显相与直接的受用,也即是众生修行的心路历程。
  此心灭心即阿赖耶识,是中有觉与不觉二义,修行人能一念起修,即因此觉的作用-大乘自体的用,而在整个修行的过程中,从始觉、相似觉、分证觉、到究竟觉,都是觉性的逐渐显发。觉性所觉的是什么?就是真如。而觉性的变化增上,即生灭心-阿赖耶识的净化,所谓“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会阅说:
  “生灭之相起时,实赖真如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为无明熏,成诸染相,虽成染相,其体不变。以不变故,熏彼无明,令厌生死,乐求涅槃。渐起始觉,成其净法也。如是染净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生灭体。”
  所谓“真如是生灭体,生灭是真如相”,观生灭相是虚妄,所以能知真如本净;观生灭刹那变化,所以知能除妄显真。若无生灭,究竟不证真如,若无真如,生灭亦不得成。修行所修,即“全性起修”,全性就是依止真如;修行所证,为“全修在性”,最后证得的,也是其所依止的真如。
  因之,大乘法的旨趣虽在心真如门-出世间法,而大乘法的修学确全在心生灭门-世间法中。今修行人常一心求证出世间涅槃,却完全忽略世间生灭的重要性,实已本末倒置了。
  第三节 义
  (本文)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回上页
  壹、分释
  一、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
  义,指大乘意。此依大乘法所显的大乘义有无量数,而总括不外乎体、相、用三大。为何说是三大呢?本论给予明确的标举。
  二、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体,指众生心体,即是真如。此体大有三义:
  (一)一切法所依义-会阅说:
  “体大者,真性深广,凡圣染净皆以为依,故受大名。”
  真性,即真如法性。竖穷三际为深,横遍十方为广。所谓一切法所摄持的范围绝不超出十法界,这个十法界的内容可用依正二报来概括,正报即凡圣,依报及净秽。此依正二报竖穷三际、横遍十方,都是以真如法性为依的。华严经说:“未曾有一法,得离于法性。”
  大乘止观法门说: “一切诸法,依此心有。”
  真如既为一切法所依,自然成其体大。
  (二)平等义-真如法性是生佛平等、迷悟一如的。此亦有二义:一是指一切众生本具的佛性平等,如大乘止观法门说: “心体平等即是智觉,智觉即是心体平等。”
  初句言本觉是平等的,如本论说:
  “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次句言觉性的明度,从始觉、相似觉、分证觉,到究竟觉虽有不同,但其觉体仍是平等的。如本论说: “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二是指真如体性平等,如本论说:
  “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由于真如是离言绝相,“从本以来一切染法不相应”,离虚妄心念,所以是“如实空”,既是“如实空”,即为平等无分别,而显其体大之义了。
  (三)不增减义-会阅说:
  “不增减者,随流加染而不增,反流除染而不减。”
  随流即随无明不觉,反流即一念始觉。随流是生死妄染,反流是还减清净。今言不增减的意思,是指真如自体为如来法身,不论随流、反流,都不变异。不增不减经说:
  “此法身者,是不生不灭法,非过去际,非未来际,离二边故。”
  所谓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却能“备一切法,具一切法,于世法中不离不脱真实一切法,住持一切法,摄一切法”,故为体大。
  三、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相,是由体所显的相,即真如相。
  如来藏,指于众生烦恼身中,所隐藏的自性清净的如来法身。众生心虽染污不净,但其“如来法藏本无定摇,诸有趣见所不能染”(如来藏经)。所以胜鬘经说:
  “如来法身不离烦恼藏,名如来藏。”
  如来藏经将如来藏的染净关系用九种方式作比喻:
  (一)莲花内的化佛-莲花从舒荣而萎变臭秽,但花内化佛结跏趺
  坐,放大光明。莲花是如来藏染相,化佛是如来藏净相。如
  来藏经说:“我以佛眼观一切众生贪欲恚痴烦恼中,有如来
  智、如来眼、如来身,结跏趺坐,俨然不动。善男子!一切
  众生虽在诸趣烦恼中,有如来藏常无染污,德相备足,如我
  无异。”
  (二)淳蜜在岩树中-一切众生有如来藏,就如淳蜜在岩树中,而
  如来藏为诸烦恼所覆障,又如淳蜜被群蜂守护著。于佛以
  “善方便随应说法,灭除烦恼,开佛知见,普为世间施作佛
  事”,就像有人以巧智方便,先除去蜜蜂,再取淳蜜,“随
  意食用,惠及远近”。蜜蜂是染,淳蜜是净。
  (三)粳粮未离皮米会-皮米会是染,粳粮是净。如来藏经说:
  “我以佛眼观诸众生,烦恼糠米会覆,蔽如来无量知见,故
  以方便如是应说,令除烦恼,净一切智,于诸世间为最正
  觉。”
  (四)真金堕不净处-真金是净,不净处是染。如来藏真金隐没于
  无量烦恼不净处中,有如来天眼见之,令一切众生出此真
  金,洗涤不净,即能随意受用。
  (五)贫家有珍宝藏-如法华经信解品的大富长者子,因年幼时舍
  父逃逝,辗转成为穷困,不识其父,于是大富长者乃以种
  便,使穷子逐渐除去下劣心志,代大富长者管理宝物财产,
  到临终时,更将宝物财产付与其子。大富长者即是如来,穷
  子即是烦恼众生,宝物即是如来藏。如来藏经说:
  “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如来知见力无所畏,大法宝藏在其身内,不闻不知,眈惑五欲,轮转生死,受苦无量。是故诸佛出兴于世,为开身内如来法藏,无碍辩才为大施主。”
  (六)庵罗果内实不坏-庵摩罗果腐熟为染,实不坏,“种之于
  地,成大树王”为净。如来藏经说:
  “如来宝藏来无明壳,犹如果种在于核内。”
  (七)弊物裹真金像-如来藏经说:
  “譬如有人持真金像,行诣它国,经由险路,惧遭劫夺,裹
  以弊物,令无识者。此人于道,忽便命终,于是金像弃捐旷
  野,行人践蹈,咸谓不净。得天眼者见弊物中有真金像,及
  为出之一切礼敬。”
  弊物即众生烦恼染污不净,真金相即清净的如来藏。
  (八)贱女怀贵子-如来藏经说:
  “譬如女人贫贱丑陋,众人所恶而怀贵子,当为圣王,王四
  天下。此人不知经历时节,常做下劣生贱子想。如是善男
  子,如来观察一切众生,轮转生死,受诸苦者,其身皆有如
  来宝藏,如彼女人而不觉知。”
  贱女就是染相,贵子就是净相。
  (九)铸师铸真金像-当金像铸成后,将其倒置于地,只见外表一
  片焦黑,但当开模出像时,里面的金像却金色晃曜。如来藏
  经说:“如来观察一切众生,佛藏在生,众相具足。如是观
  已,广为显说,彼诸众生得息清凉。以金刚慧捶破烦恼,开
  净佛身如出金像。”
  金像的外表焦黑为染相,金像本身的金色晃曜为净相。开模,就是以金刚慧捶破烦恼,出像即开净佛身。
  由右述九种譬喻可知,如来藏是含藏在烦恼染相中的净相,意即如来藏是站在众生位立名,而非站在佛位立名的。又本论说:
  “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即是说明了如来藏-净分与生灭心-染分的依存关系。从如来藏缘起的立场,离开了如来藏即灭没有生灭心;没有生灭心,如来藏的名义便不存在了。所以,若说生灭心是妄染,如来藏即为真实,两者的相对成立,使得身处众生阶段的修行人,能够藉由修行,除妄显真,达到成佛的地步。因此,本论明显标示如来藏的相状为“具足无量性功德”,即直接指出“这个能令一切众生一念起修、生信、发心、度众及成佛的事物就是如来藏”。不增不减经说:
  “众生界者即是如来藏,如来藏者即是法身。舍利弗!如我所说法身义者,过于恒沙不离、不脱、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如来功德智慧。”
  如来藏是众生位中的法身,而法身即为功德智慧所成就,是横遍十方、竖穷三际的不思议相,所以是“相大”。
  四、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
  由于众生心中的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能使众生生起始觉,起念修行,出生了一切的世间善因果与出世间善因果,所以名“用大”。世间善因果,指修有漏的人天善业,得人天福报。出世间善因果,指修无漏根力觉道,六度万行,离二种生死,得究竟涅槃果。
  众生的业行有染有净,其力用可造善,亦可造恶,为什么单指生善为用大,而不说生恶亦为用大呢?会阅说:
  “唯言善,不云不善者,以不善法违真理故,是所治故,非其用也。”
  不善恶法违背真如,从本以来不与真如相应,当真如的力用发动之时,就很明确的扫除众生心中的妄染,所谓“善起则恶自灭”,所以其从始觉到究竟觉的过程,全都是善因果的显现,不见有恶因果。譬如水和波,因无明的风吹起,使海水生波,当风止息了,波即不生,而水性犹在。水,譬喻真如心;波,譬喻生灭心,从众生位来看,无明之风不断地吹拂,所以只有看到生灭的心波,而不知波即是水。当众生因修行而使觉性增明时,即是无明风渐息,生灭波渐小,渐能觉知波平而复归于水。因此,整个修行增上的过程,波愈来愈小,而水的作用愈来愈明显,如波平如镜,可以映照一切,可以使船只安稳航行,可以蓄养水族等,这就是善因果。
  其次,同为善因果,何以分别世间及出世间?此是众生的修因不同,其果德自有差别。修有漏善因者,即得世间有露善果;修无漏善因者,得出世间无漏善果。但虽分别世间有漏、出世间无漏,其体仍是真如,其相仍是如来藏所显无量性功德,仍是本觉的始终变化而已。
  五、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前释大义。此释乘义。乘有能乘、所乘,能乘的为诸佛、菩萨;所乘的为众生心-大乘法。另依能乘又分为二种:
  (1)已乘-即诸佛。所乘的是大乘圆满佛果;乘法无任运自乘,
  任运度化一切,任运成就佛国净土。所以说:“一切
  诸佛本所乘故”。
  (2)今乘-即菩萨。所乘的是大乘万行法门;乘法为发菩提心、
  近善知识、无量阿增祇劫修集一切善法,饶益一切众
  生;乘因果是薰习佛种、信成就发心、解行发心、证
  发心、究竟佛果。所以说“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
  地故”。
  已乘,是诸佛本来如此,虽名为乘,实无乘义,如金刚经说:
  “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
  乘如实之理来成正觉的即是如来,现在却说“无所从来亦无所去”,当知这个“乘”为假名安立,实际上,如来的智慧德相全体显发,能乘即是所乘,所乘无非能乘,能所不二,无能乘所乘,即是已乘之义。
  今乘,是菩萨的学程,从因至果,最后即得已乘。本论主要的内容,都在阐释今乘,乘此一心二门的大乘法,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这才是大乘的“乘”真正的旨趣。 回上页
  贰、合释
  体、相、用三大是大乘义的纲要,名虽有三,皆由一心所成。即此一心,无法不真,无法不造,随于染净所缘,便能造出了十法界。由一心所生心真如、心生灭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故知二门皆各具体、相、用三大,不得遽言体大只指真如,相大、用大指生灭。因众生心体虽是真如,但其相用毕竟是从生灭心观察所证得的,所以知这里所指的真如为在缠真如,不是出缠真如。出缠真如的体与在缠真如相等,即本觉等于究竟觉。但出缠真如的相不是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而是圆满的功德法身,自相任运;出禅真如的用,不是由如来藏“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不是由熏习佛种到成就佛果;由一念起修,得始觉、相似觉、分证觉到究竟觉,而是如来功德法身任运自用。
  由在缠真如明此三大之义,所以最后二句说的“一切诸佛本所乘故”,旨在强调在缠真如的体性不一不异,都是法身,而本论的目的却在末句“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怀抱著在缠真如-如来藏,如用弊物里裹著真金像,如莲花内的化佛,随著修行信心,从因至果,终于见到了真金像,见到了化佛结跏趺坐,显露无量光明,成就了出缠真如-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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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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