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戒约束心(下) |
 
二、菩萨戒、秘密戒及戒律治心的殊胜 发菩提心志求佛道的上士,可以自愿求受菩萨戒。《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分菩萨戒的内容为三部分,称“三聚净戒”: 1.摄律仪戒,实质为防非止恶,包括五戒、八关斋戒、沙弥戒、具足戒等。《梵网经》菩萨戒列举十条重戒:杀、盗、YIN、沽(卖)酒、说四众(出家僧尼)过、自赞毁他、悭惜财与法、嗔心不受悔(不原谅别人)、毁谤三宝,另有饮酒、食肉、食五辛(葱韭蒜等)、畜杀具(凶器)、放火、两舌(挑拨离间)、复仇、损害众生等四十八条轻戒。 2.摄善法戒,相当于作持戒,必须行善的规定。如《梵网经》菩萨戒中的敬师友、往听说法等轻戒。 3.饶益有情戒,又称“摄众生戒”,必须利益、教化众生的规定。如《梵网经》菩萨戒中的看护病人、救赎人、化众生等轻戒。《瑜伽师地论》卷四十所列饶益有情戒有帮助众生作有义利的种种事业、看望侍奉病人、为众生应机说法、报恩、救护厄难、资助安慰贫困众生等十一相。 《华严经·离世间品》说菩萨有不舍菩提心、远离二乘地、观察利益一切众生、令一切众生住佛法、修一切菩萨所学、于一切法无所得、以一切善根回向菩提、不着一切佛身、思惟一切法离取着、诸根律仪十戒,最能代表菩萨戒的基本精神。《梵网经》卷上说初发菩提心者应常持一“金刚光明宝戒”:确信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卢舍那佛偈云: 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当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称此戒为一切佛、菩萨之本源、佛性种子。又说菩萨从初发心到入初地见道,依次修心,入四种忍:于坚信忍,修舍心、戒心、忍心、进心、定心、慧心、愿心、护心、喜心、定心;于坚法忍,修慈心、悲心、喜心、舍心、施心、好语心、益心、同心、定心、慧心;于坚修忍,修信心、念心、回向心、达心、直心、不退心、大乘心、无相心、慧心、不坏心十种金刚心,入坚圣忍,证入初地。 密乘行者在持守菩萨戒的基础上,还受持密教特有的秘密三昧耶戒(意为平等本誓)。《大日经·受方便处学品》说修学密法者所守三昧耶有四重戒:不舍正法、不舍离菩提心、不悭惜一切、不恼害众生。此四重戒“乃至活命因缘,亦不应犯”,犯者则失去修学密法的资格。密乘还有十重戒、八粗堕落、十四根本戒等三昧耶戒。多种秘密三昧耶戒,又可以一不舍离菩提心戒或一佛与众生身口意三密绝对平等戒(“三平等戒”)而总摄之。 大乘菩萨戒与小乘僧尼戒相比,有四点显著的区别: 第一,与声闻戒以防非止恶严格律己为出发点不同,菩萨戒以度化、利益、随顺众生为出发点,只要出于利益、摄化众生的动机和特定条件下的必要,即杀、盗、YIN、妄等性戒,也可以违犯而不算犯戒,称“开遮戒”,意谓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遵守或不遵守。《瑜伽师地论》卷四一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菩萨戒还要求积极去做对众生有益的一切善行,《摄大乘论》卷下谓“一切饶益有情无罪身、语、意业,菩萨一切皆应现行,皆应修学”。 又,菩萨戒出于于长劫入生死中摄化利益众生的立场,不急求断尽烦恼、人欲;而小乘戒出于即生断尽烦恼出离生死的立场,要求必须严守诸戒,不许违犯。 第二,小乘戒仅约束自己的身口二业,只有形成言行才会犯戒;菩萨戒则戒及意业,制止属于烦恼的意念,如比丘戒以性的接触为犯轻重YIN戒,菩萨戒只要意念涉及性,甚至隔墙听到异性的声音而起分别心,便是犯戒。《摄大乘论》卷下谓“菩萨具有身、语、心戒,声闻唯有身、语二戒”。就此而言,菩萨戒在治心上比小乘戒更为严格。 第三,菩萨戒虽然戒及微小的起心动念,十分严格,但即便犯了最重的戒,也容许忏悔,不像比丘戒、比丘尼戒有“不可悔罪”,犯者须逐出僧团。忏悔可以减轻乃至消除罪业。《优波离所问经》云: 若诸菩萨于大乘中发趣修行,日初分时有所犯戒,于日中分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 《大宝积经·优波离会》说,受菩萨戒的比丘若犯比丘戒中最重的四波罗夷罪(YIN盗杀妄),应在十位比丘前殷重忏悔;犯五无间罪(杀父奸母等)应在三十五佛前昼夜殷重忏悔。 第四,与小乘戒注重事相不同,菩萨戒注重以空、无我相应的般若智为导,灵活持戒,不执着于能持所持及持戒犯戒的功德、过失,不执着于戒律的形式和条文而重在戒律的精神。《大般若经·学观品》云: 以无护为方便圆满戒度,犯、无犯相不可得故。 真正的持戒,是观诸法本空之真理,《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三偈云: 若有清信善男子,日夜能观妙理空, 《瑜伽师地论》称不起一切烦恼、不起我、我所见,为“胜义律仪”、“无漏尸罗”。中国佛教天台宗、禅宗等,从烦恼即菩提的圆满见地出发,制有更为灵活、不拘形式的戒律。天台宗有“圆顿戒”,禅宗有“无相戒”,以归依自心三宝,念念明见自性、不被烦恼污染为要,而不重在事相上分别计较。元高峰妙禅师答“大修行人为甚不守毗尼”问曰:“为伊不识好恶。”意谓只管见性而不分别善恶持犯。 当代一行禅师根据佛陀戒律和大乘、禅宗戒,适应现代生活和现代理性,为其禅修团体制定14条戒,重要者如:不崇拜执着任何学说;不要认为现在掌握的知识是绝对真理;不以任何手段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不囤积钱财;不让怒火和嗔恨在心中停留太久;不让自己迷失在散乱和周围环境中;不讲导致团体破裂的话、仇恨的话、不实之语,永远、有勇气说真实语、利益语;不利用佛教团体谋取个人利益;不从事对人类和自然有害的职业;不杀生;不侵占属于别人的东西;不虐待自己的身体。台湾现代禅团体也制定有自己的戒律。 作为一种治理人心的技术,佛教的戒律较之世俗的法律约束、道德教育、心理治疗等,具有更大的约束力量,在佛教盛行的地区,对人们心理的平衡、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安定及民族性格的形成,起过和还在起着极其巨大的作用。 佛教戒律的受与持,具有自觉性,受持者出于信仰及对何以必须持戒的理解,自觉自愿地请求受戒,立志按戒律的规定约束自身,不像世间的法纪是作为一种政府或社团规定的行为规范,不无籍社会力量强加于个人之嫌。佛教授戒时,每授一条戒,戒师都要连问求戒者三次“能持否”,回答三次“能持”,表明出于自愿,方成受戒。 由于持戒出于对个人终极关怀、“生死大事”的考虑,被强调为获得今生后世安乐乃至究竟解脱涅槃的必由之径,并以缘起、因果的道理作了理性的论证,故能使信仰者怀着犯戒障碍道业甚至会堕落三恶道的畏惧和警惕,以极大的心力按戒律约束自己。《优婆塞戒经·五戒品》既说佛教徒依三宝受戒不同世戒,能破坏先诸恶业,虽作大罪亦不失戒,又说同样作恶,受过佛戒者罪过要比未受者重,因为他毁背了佛语,即在作恶的罪过上又加上了犯戒违佛的罪过。 佛教戒律的受持具有神圣性,受戒被看作一件神圣而严肃的大事,须经再三考虑,自觉自愿,通过庄严的仪式来授受。在家五戒须由一位比丘作证明,在佛像前隆重宣誓而受。出家戒的授受更要严肃隆重得多,受戒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学习、考察,获得国家、父母、师父的同意,进入经“结界” 等仪式庄严清净的戒场、戒坛,由十位出家十年以上、戒行清净的比丘为证,想象面对佛菩萨圣众、诸天神众,表明誓愿持戒奉行。中国僧尼受具足戒的时间,长达半月至三月。受戒的庄严仪式和戒场的严肃气氛,能使受戒者深心受到巨大的震动,以虔诚的宗教感情立下精心持戒的誓愿。仅此仪式,就有变化人心理结构的功能。 佛教的戒律具有相当大的监督力量。信徒在受戒时,想象面对诸佛菩萨、诸天鬼神而发誓守戒,信仰中的佛菩萨和鬼神,在无形中成为持戒的监督者,时时起着督促受戒人按戒律规定约束自己言行的作用。又说受持佛戒者被鬼神或“戒神”所保护、监督,如《优婆塞戒经·五戒品》言: 若受戒已,当知是人为诸天人恭敬守护。 僧尼持戒主要受僧团集体的监督,戒律规定僧团须半月集会一次,举行“布萨”(vparasatha),诵读戒本,检查持戒情况,对犯戒行为进行自我坦白和检举揭发、批评教育,犯戒者须依戒律忏悔,诚恳悔过,经集体默认,才能在僧团集体中安心地继续生活下去。这使佛教戒律具有很大的监督力量。 由于戒律的强大约束力量,佛教徒尤其是虔诚的佛教徒中,违犯重戒作杀人、偷盗、贪污、YIN乱、诈骗等恶业,触犯国法刑律者,为数极少,在多数人乃至全民信仰佛教的地区,社会风气一般来说比较好,这是不难以社会学的统计方法证明的事情。当然,佛教戒律作为治理人心的技术,也有其局限性:它的约束范围只限于佛教徒的圈子,至多只能对多少认同佛法、对佛教有好感的人发生一定影响,对不信佛教、反对佛教者毫无约束力。对信仰淡薄的佛教徒,约束力量也不大。虽然佛教戒律中的许多内容如不杀人、不杀野生动物、不偷盗、不YIN乱、不酗酒吸毒等,与各个时域中的伦理观念一致,被看作超时代的“伦理底线”,在现代社会仍不失其意义,很容易获得社会多数民众的赞同,但有些内容如绝对不杀生(包括不杀害虫、猪羊鸡鸭等家畜家禽,不捕鱼虾),及菩萨戒中的不说四众过、不食肉及五辛、不贩卖等,难于被多数人所接受,强求遵守,难免对佛教徒的生活造成不便和尴尬,也容易招致非议和嘲讥。至于僧尼所持守的不YIN等戒及更为严格的菩萨戒,大概只能在一个不会太大的圈子里起作用。如果缺乏佛教的正智正见和灵活遵守戒律的智能,只会刻板地以戒条要求自他,可能会产生不利于心理健全的副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