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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的情感性特征漫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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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认知与礼仪行为之间的断裂

在礼仪教育中,我们常常会发现学生做出有违日常礼仪的行为来。但是,这种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不是他们不知道相应的礼仪规范,而是知道应该怎么去做,但却不愿或不屑去做。这种认知与行为的断裂并不是偶然的现象,它是有着深层原因的。

中国是礼仪之邦,“礼”、“仪”并称,而事实上,“礼”和“仪”的含义是各有偏重的。简单地说,“礼”更多地是指个体在心灵上对事或人的价值认同,偏重情感态度;而“仪”则更多地偏向行为层面,多指约定俗成的仪式或动作。“礼”是“仪”的心灵基础,“仪”是“礼”的行为外化。之所以会出现礼仪认知与礼仪行为之间的断裂,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情感的缺位。而情感与礼仪绝非行为表象上的交叠和偶合,两者存在着本质的逻辑联系。

礼仪的情感性是对“礼仪”本义的回归

强调礼仪的情感性并不是什么新鲜观点,恰恰相反,这正是对“礼仪”本义的回归。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是立身之本。孔子就曾这样教导他的儿子鲤:“不学礼,无以立也。”(《论语•季氏》)《礼记•曲礼上》这样论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

在周孔之礼中,“礼”和“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同的是,乐是用以“治心”,而礼则是用以“治躬”:

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礼记•乐记》)

但不管是“礼”还是“乐”,都要有“和乐”的心态和“庄敬”的情感,否则,难免会产生“鄙诈”和“易慢”之心,与“礼乐”精神相背离。

在《论语》和《礼记》中,强调“礼”的情感性的文字俯拾皆是,试举几例:

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论语•八佾》)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论语•学而》)

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礼记•曲礼上》)

恭俭庄敬,《礼》教也。(《礼记•经解》)

古人之所以会如此重视情感在礼中的作用,是跟中国传统的哲学观念分不开的。在中国传统哲学观念中,天地化育万物,万物反报天地,是自然之道;父母养育子女,子女孝敬父母,是人伦之礼。既是“报本反始”,这样的“礼”自然应该容颜肃然,情感诚挚;若“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自然就“谓之悖礼”了(《孝经》)。

《礼记•曲礼上》曰:“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当这种父子之礼扩展到兄弟、朋友、夫妇、君臣之间,以至于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准则时,其中所蕴涵的情感因素也便一并移植了过去。譬如,父子之间的“孝慈”,君臣之间的“忠爱”,夫妇之间的“义”,兄弟之间的“悌”,朋友之间的“信”,内中都蕴涵着丰富而诚挚的情感因子。

需要说明的是,传统的礼仪观也是很重视礼仪行为的。孔子就是“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食不语,寝不言”(《论语•乡党》),“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亦对祭祀、丧葬、婚嫁、饮食等的礼节做出了详尽的规范。但是,假如这些礼仪行为没有情感作为基柱,只能是一种虚伪的形式。孔子就曾这样反问:“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朱光潜先生在论及“礼”(礼之行为)和“乐”(礼之根本)之关系时,也精辟地归纳:“内不和而外敬,其敬为乡愿;内不合乎情而外求当于理,其礼为残酷寡恩;内无乐而外守礼,其礼必为拘板的仪式,枯竭而无生命。”(朱光潜:《乐的精神与礼的精神—儒家思想系统的基础》,载胡道静主编:《国学大师论国学》,东方出版中心,1998 年版)

现代礼仪的情感性显得尤为突出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礼仪和法律的界限日渐廓清,宗法社会中礼法不分、以礼代法的现象已不复存在。礼仪只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手段之一,而不再是规范(带有半强制性)人们行为的基本工具。

但是,礼仪中所蕴涵的情感却并没有因为其地位和功能的变化而淡化,相反,正因为礼仪已不再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其中的理性精神(这是法的基础)正逐步被抽离,留下的空间多被情感所填充,所以,现代礼仪的情感性显得尤为突出。

曾经看到过一则材料,说犹太人的行善方式主要有八种,最高的一种是“给这个人赠送礼品、货物,接纳他为贸易伙伴,并帮助他找到工作”,“使他无需再得到别人的帮助”。最差的一种是:“给予穷人礼物时露出十分不悦的神色。”文章中所褒扬的对他人的尊重正是现代礼仪的基本精神。

情感是与人的社会性需求相联系的,而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学说,尊重是人的一种高层次的社会性需要,因此,尊重与人的社会性情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早在《礼记·曲礼上》中,中国古代的贤哲就对礼仪中所包蕴的尊重精神做了精辟的阐发:“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我想,只需把引文中的过于谦逊的“自卑”换成“自尊”,这段话就完全符合现代礼仪的要义。

的确,在价值观念日益多样化的开放性社会,在独立和尊严被视为人的生命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社会,礼仪就是一种“自尊而尊人”的情感态度和行为方式。

自尊是自我尊重,表现为对自我价值的信任和肯定。自尊是人获取个体意义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君子不重则不威”(《论语·学而》),只有自我尊重才会使自己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别人才会来尊重你,对你以礼相待。另一方面,只有得到了别人尊重,别人才会重视你的态度行为(礼仪),这样,你对别人的尊重也才有价值。

尊人是对他人的尊重,表现为对他人的文化传统、社会习俗、行为方式等的认同或理解。与传统礼仪强调地位低的人对地位高的人尽更多的礼仪义务不同的是,现代礼仪更加重视礼仪主体的平等性,所以,在现代礼仪中,尊重是相互的。在跨文化交流已越来越普遍的现代社会,这种相互尊重包含了认同和理解两层含义:如果对方的礼仪习惯与自己的相同,那么就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认同;如果对方的礼仪习惯与自己的不一致甚至是产生冲突,只要对方不含有恶意,一般都应表示理解和尊重。中国俗语中的“客随主便”事实上就包含了对对方尊重这层意思。

英国哲学家弗西斯·培根说过:“行为举止是心灵的外衣。”礼仪应该是行为与心灵(情感)的复合体,二者水乳交融,密不可分,只有行为而缺乏情感或行为与情感相互乖违的所谓“礼仪”只能是虚伪的礼仪。礼仪的本质是“敬”,是“和”。真诚地尊重他人,以尊敬的态度、诚挚的情感与他人交际,是礼仪的根本,也是礼仪发挥“和”的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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