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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否定了什么? ——以龙树《回诤论》为主的一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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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诤论》(`Vigrahavyavartani`)是龙树 (`Nagarjuna`; A.D.150-250 )的一部重要著作。 从这部著 作的否定四种“量”( `pramana` ), (1) 我人即可肯定 ,这是一部批判正理学派( `Nyaya` )的作品。(2) 正理学派以为, 不存在的事物(`abhava` 或 `asat`), 例如桌上的“没有”瓶子, 是某种意义的“存在” (`bhava` 或 `sat` ); 而且,当我人用“没有”(空、无 ;`sunya` )一词,来否定瓶子的存在于桌上时,“没有” (空、无)这一词, 也必须是真实的“存在” (`bhava`或 `sat`)。 也就是说,正理学派以为,被否定的事物─ ─“所遮”(`pratisedhya`), 以及能否定的语言──“能遮”(`pratiseddhr`), 二者都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正理学派的这一主张, 显然是其实在论 (realism) 哲学的必然结果; 他们以 为,外在的世界是真实的,(3) 这和龙树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空 的” (`sarvabhavanam sunyatvat`) 这一说法, 完全相反。

  本文希望透过汉译《回诤论》,以及卡马雷士瓦·巴达 恰亚(Kamaleswar Bhattacharya)之英译本──《龙树 的辩证法(回诤论)》(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 来探讨龙树 的基本主张。(4) 进而申述龙树的“空”,决不是一般所说 的“辩证法”( dialectic )。






  一、否定是一种肯定吗?

  《回诤论》一开头,就提出了正理学派对龙树的质疑;基本上,这个质疑,是正理学派所设下的两难式(dilemma):

  若一切无体,言语是一切,言语自无体,何能遮彼体?若语有自体,前所立宗坏,如是则有过,应更 说胜因。(5)

  对于这两首偈颂的第一首(即前四句”,龙树有底下几 句注释:“若一切法皆悉空者,则无言语;若无言语,则不 能遮一切诸法……若此言语无自体者,唯有遮名,不能遮法。譬如无火则不能烧,亦如无刀则不能割,又如无水则不能 澜; 如是无语,云何能遮诸法自体?”(6) 正理学派的意思是:如果龙树所说的“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sarvabhavanam sunyatvat` )这一语句的确是真的,那么 ,这一语句中的“空(的)”一词本身,也必然是空幻不实的,因为这一词也属于“一切事物”当中;既然这一 词本身也是空幻不实的,它就无法否定(遮)事物,就像没 有火不能烧,乃至没有水不能澜(淹)一样。明显地,正理 学派所设下的这一问难当中,预设著正理学派的一个重要的 主张;那就是:能否定事物之存在的语言,必须是真实而不 空的。正理学派以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当中 的“空的”一词,(下文将简称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 一语句,或简称为“空”这一词,)是用来否定事物之存在 的;它既然是用来否定事物之存在的,它本身就不可以不存 在,因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是没有任何功用,因此也无法 否定任何事物的。 现在, 如果我人用“能遮”( `pratiseddhr` )一词,来代表否定事物的“空”这一词; 而用“所遮”( `pratisedhya` )一词, 来代表被“空” 这一词所否定的事物,那么,正理学派以为,“能遮”的“ 空”这一词,必须是真实而不空的。有关这点,将在下文详 细说明。

  其次,对于上引两首偈颂的第二首(即後四句),《回诤论》曾有底下的注释:“若汝意谓语有自体,余法空者, 如是则违诸法空语,汝宗亦坏。”(7) 正理学派的意思是 :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但“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 句却不是空的(而是有自体的),那么,“一切事物都是空 的”这一主张(宗)就不成立了,因为世间至少有一样东西 是真实而不空的,那就是“空”,亦即“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这一语句当中的“空”这一词本身。 综上所述,上引这两首偈颂,显示正理学派针对龙树“一切皆空”论,所提出的一个两难式的批判;这个两难式的 批判是:试问“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 一词是空的或是不空的呢?如果是空的,它就无法否定事物 的存在,换句话说,事物并不是空的;反之,如果这一词是 不空的,那么,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为至少这一词 本身并不是空的。显然,正理学派所构作的这一两难式,正 是底下的正确论证(valid argument): “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一词是空 的,或“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一词不 是空的;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 一词是空的,那么,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为空的 语词无法否定事物的存在;) ……(第一难) 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一词不是 空的,那么,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为这一语词本 身不是空的;) ……(第二难)

  因此,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正理学派所构作的这个两难式的论证,固然是正确的(valid)论证,但是,问题是它的三个前提都是真的吗?依 据逻辑原理,一个正确的论证,如果出现了假的前提,其结 论仍然有可能是错误的。我人将在下文介绍龙树的观点;依 照他的观点,这个论证的第二个前提(第一难)是假的。因 此,正理学派的结论,并不必然成立。

  前文说过,正理学派所构作的两难式论证,必须预设正 理学派的一个基本主张,那就是:能否定事物存在的“能遮 ”( `pratiseddhr` ),亦即“空”这一词, 必须是真实 而不空的。底下我人还要进一步指出,依照正理学派的哲学 , 被能遮的“空”这一词所否定的事物, 亦即“所遮”( `pratisedhya` ),也必须是真实而不空的。《回诤论》第 九颂说:“诸法若无体,无体不得名;有自体有名,唯名云 何名?” (8) 龙树对这首偈颂的注释是:若一切法皆无自体,说无自体言语亦无;何以故?有名 有物,无物无名。以一切法皆有名故,当知诸法皆有自体。 法有自体,故不得言一切法空。如是若说一切法空无自体者 ,义不相应。(9) 从这段注释看来, 正理学派在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上, 应该属于“指涉论”(referential theory )者。

  依据指涉论,每一个字词,都有一个与之对应的东西存在。 (10) 正理学派也确实认为,“有名有物, 无物无名”, 亦即每一个名字必定代表著(stand for) 一个真实存在的东西;因此,既然世间的事物都有它们各自 的名字,那么,与这些名字对应的这些事物,也必定是真实存在的。

  在这种“指涉论”的语言哲学下,正理学派更进一步指 出:被语言,例 如“空”这一词,所否定的事物,也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因 为,只有那些真实存在的东西,才可能被否定。所以,正理 学派说,一切事物并不是空的。《回诤论》第 11、12 颂说 :“法若有自体,可得遮诸法;诸法若无体,竟为何所遮? 如有瓶有□,可得遮瓶□; 见有物则遮,见无物不遮。 ” (11) 《回诤论》第 13 颂更说:“若法无自体, 言语何所遮?若无法得遮,无语亦成遮。” (12) 对後面这首偈颂, 龙树有底下的注释:“若法无体,语亦无体,云何遮言一切 诸法皆无自体?若如是遮,不说言语亦得成遮。”(13)在 这里,正理学派的意思是:一个不存在(无体)的东西,既 然可以用“空”这一词来否定(遮)它,那么,不必用“空 ”这一词,也同样可以否定它的存在,因为它原本就是不存 在的;如此一来,“空”这一词成了多余的东西,因为没有 它,事物照样是不存在的,事物的不存在,并不是出自“空 ”这一词的功劳。 从前述所引《回诤论》的颂文,我人知道正理学派是主 张一切事物都是真实而不空的。第九颂及其注释,从名字与 名定所指谓( denote 或 stand for )的事物之间的一一 对应关系,来证明事物的真实不空;那是相当于语言哲学上 的“指涉论”。另外,第 11、12 两颂则更从能否定的“能 遮”(`pratise-ddhr`)与被否定的“所遮”( `pratisedhya` )之间的关系,来证明一切事物的真实不空 。也就是说,依据正理学派的实在论哲学,不但能否定(能 遮)事物之存在的“空”这一词,必须是真实不空的,而且 ,被“空”所否定的一切事物,亦即“所遮”(所否定), 也必须是真实不空的,甚至存在于“能遮”与“所遮”之间 的“否定”(遮, `pratisedha` )关系,也必须是真实不 空的。也就是说,否定(遮)、能否定(能遮)、以及被否 定(所遮)这三者,依正理学派的实在论哲学看来,都必须 是真实不空的。 所以,《回诤论》第 15 颂说:“.... 遮 、所遮、能遮.... 皆悉是有法。 ” (15) 而第 17 颂又说 :“若无遮、所遮,亦无有能遮,则一切法成,彼自体亦成 。” (16)

  正理学派在这两 首偈颂当中,明显地主张否定、能否定、与被否定这三者的 真实不空。他们说,如果这三者都是空幻不实的,就表示世 间没有所谓的“否定”(遮)等等存在;既然世间没有“否 定”等存在,就表示没有东西被否定掉;既然世间的东西都 没有被否定掉,那不等于承认世间的事物都是真实不空的吗 ?可见,否定、能否定、以及被否定这三者,都是真实存在 的;这三者既是真实存在的,就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了。 (17) 从以上的分析我人知道,正理学派基于实在论的主张, 以为遮、能遮、以及所遮三者都是真实不空的。因此,做为 能遮的“空”这一词,必须是真实不空的,而且,做为所遮 的一切事物,亦即被“空”这一词所否定的一切事物,也必 须是真实不空的。正理学派在这样的基本主张下,针对龙树 的“一切皆空”论,提出了他们那两难式的质疑:“空”是 空或不空?(第一难:)如果“空”也是空的,那么,这表 示“能遮”是空的,而一个空的东西并没有能力来否定任何 事物,所以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第二难:)如果“ 空”不是空的,那么,这表示世间有真实不空的东西存在, 可见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此,“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这一语句是错的。

  对于正理学派所构作的这一两难式的论证,龙树如何回 答呢?这将在下一小节来作说明。

  二、否定并不是一种肯定

  依据前节的分析,正理学派以为能否定的“能遮”、被 否定的“所遮”,以及二者之间的否定关系──“遮”,都 是真实不空的。但是,龙树却站在正理学派实在论的敌对立 场,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此,认为这三 者也都是空幻不实的。就拿前节正理学派所构作的两难式论 证来说,龙树的答辩是:两难中的第一难(第二个前提)是 错误的。换句话说,对于正理学派的问难─“『空』这一词 是空的或是不空的?”,龙树的回答是:“空”这一词也是 空的。也就是说,站在“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立场,龙树以 为不但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甚至连“空”这一词本身,也是 空的。 依据龙树的《中论》, 某物 a 是“空”的( `sunya` ), 意思是: a 是“因缘生”的( `prati- tyasamutpanna ), (18) 亦即,a 是由其他条件(因缘, `pratitya` )所组成的。 在《回诤论》中,龙树也同样基 于这个定义,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甚至连“空”这一词 也是空的。《回诤论》第 22 颂说:“我语言若离,因缘和 合法,是则空义成,诸法无自体。” (19) 龙树对这首偈颂 ,有底下的注释:

  若彼言语,因中、大中、和合中无,离散中无,咽 、喉、唇、舌、齿、根断、鼻顶等诸处,皆各有力 ,如是一一处和合中无;若离如是因缘和合,更无

  别法;以如是,故无有自体。无自体,故我言一切 皆无自体,空义则成。如此,言语无自体空,诸法 如是无自体空。是故汝言汝语空故不能说空,是义 不然。 (20) 这一段晦涩的论文中,从开始到“以如是,故无有自体 ”为止,是一句。这一句的大意是:“空”这一词是由咽、 喉,乃至鼻顶等“因”、“缘” (21) 所组成的,因此,“ 空”这一词,既不单独存在于咽中,乃至不单独存在于鼻顶 中。 也就是说, “空”这一词是没有“自体”(自性, `svabhava` )的,亦即没有内在真实本性的; 而一个没有 “自体”的东西,是空幻不实的。所以“空”这一词,也是 空的。在这一晦涩的长句当中,说明了“空”这一词由于是 由咽等因缘所组成,因此是没有内在真实本性─没有“自体 ”(自性)的,也就是说,是空的。依据这个说法,“空” 这一词,不但可以定义成为 “因缘生”, 而且也可以定义成为“无自体”(无自性, `nihsvabhava` )。 而事实上,青目( Pingala )对前文 所引《中论》的那两首偈颂的注释,也确实把“空”定义成 为“无自体(自性)”;青目说:“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 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 (22) 另外, 在底下马上要引用的《回诤论》文中,也说到“空”、“因 缘生”、以及“无自体”,是三个字义完全相同的语词。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对应于正理学派所提出的第一 难,龙树一开头即回答说: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甚至连“空 ”这一词也是空的。然而,龙树的这一回答,能够避免正理 学派所指责的困难吗?正理学派指责说:如果“空”这词也 是空的,那么,它就没有否定事物的能力,因此,事物并没 有被否定掉,事物仍然是真实存在的。针对这一指责,龙树 反驳说:一个空幻不实的东西,例如“空”这一词,也有其 应有的功能,就像世间的车子、瓶子等物一样,虽然也都是 空的(因缘生的缘故),但却也有它们各自的功能。《回诤 论》在注解第 23 颂 (23) 时说:


  若法一切皆因缘生,则一切法皆无自体。若无自体 ,则须因缘;若有自体,何用因缘?若离因缘,则 无诸法。若因缘生,则无自体;以无自体,故得言

  空。如是,我语亦因缘生。若因缘生,则无自体; 以无自体,故得言空;以一切法因缘生者,自体皆 空。如舆、瓶、衣蕃等诸物,彼法各各自有因缘,

  世间薪草、土所作器、水、蜜、乳等,将来将去, 及举掌等,又彼寒、热、风等障中诸受用法,因缘 生故,皆无自体。如是,如是,我语因缘和合而生

  ,如是得言无有自体。若无 自体,如是得言无自体成。如是,空语世间受用。 是故汝言无自体故汝语亦空,则不能遮诸法自体, 是义不然。(24)

  这段冗长、晦涩的论文,从一开头到“以无自体,故得 言空”为止, 一方面是说明“空”( `sunya` )、“因缘 生”( `pratityasamuptpanna` )、 以及“无自体”(无 自性,`nihsvabhava` )三者,是同义语;而且,另一方面 也说明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生,因此也都是无自体、空的。紧 接著,从“如是,我语亦因缘生”,到“自体皆空”为止, 是说明“空”这一词本身,也是因缘生,因此,也是无自体 、空的。其次,从“如舆、瓶、衣蕃等诸物”,到“皆无自 体”为止,是龙树所举的一些实例;他说,正如世间的“舆 ”(车子)、“瓶”、“衣蕃”(衣服)等东西,它们都是 因缘生、无自体、空的,但却有它们各自的功用,─车子可以载柴薪、杂草、“土所作器”;瓶子可以盛装水、蜜、乳 ;而衣服可以防御风、热、寒等。而这些东西也都可以拿来 拿去(将来将去),甚至“举掌”(用手举起)。因此,并 不是因缘生、无自性、空的事物,就没有它们各自的功能作 用。(25) 从“如是,如是”到“如是,空语世间受用”为止,是 说明“空”这一词,也和“舆”、“瓶”、“衣蕃”一样, 虽然是因缘生、无自体、空的,但却也有“世间受用”,亦 即也有世间的功能作用。粗略地说,“空”这一词的“世间 受用”,就在否定世间一切事物的真实存在性。 (26) 最後 ,从“是故汝言”到“是义不然”,是结论,指出正理学派 以为“空”不能否定(遮)事物的存在,是错误的看法。

  从以上有关《回诤论》的引文,及本文的分析看来,龙 树以为正理学派所设下的两难式论证,是不合理的,因为它 的第一难(第二个前提)有问题。正理学派坚持认为“能否 定”(能遮)的“空”这一词,必须是真实不空的,否则就 没有否定事物存在的功能作用;但是,龙树却认为,做为“ 能否定”(能遮)的“空”,虽然和一切事物一样,是因缘 生、无自体、空的,但也和 一切事物一样,有它们各自应有的功能作用。而“空” 这一词的功能作用,就在否定(遮)一切事物的真实存在性 。所以,龙树认为,正理学派所立下的两难式,是不对的。 基于“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哲学,龙树不但认为“能否 定”(能遮, `pratiseddhr` )的“空”这一词(的自体 ),是空的;而且还认为,被“空”这一词所否定的一切事 物(的自体),也是空的,换句话说,龙树还认为“所否定 ”(所遮,`pratisedhya` ),也是空的。当然,能否定与 所否定既然都是空的, 那么, 二者之间的“否定”(遮, `pratisedha` )关系,必定也是空的。 例如,《回诤论》 第 62 颂即说:“若有体得遮,若空得言成;若无体无遮, 云何得遮成?” (27) 这一首难懂的偈颂,依英译本《回诤 论》,是这样的:“如果否定(确实)是存在的,那么,空 就被证明了( `sunyatvam nanu prasiddham idam` )─因 为, 你们否定了事物的没有内在真实性( `pra- tisedhayate hi bhavan bhavanam nihsvabhavatvam` )。 ” (28) 从这段话看来,龙树的反驳是采用以彼之矛攻彼之 盾的方法, 他说:如果“否定”(遮,`pratisedha` )确 实像正理学派所说的那样,是真实存在的,亦即,“能否定 ”(能遮)与“所否定”(所遮)都是不空的,那么,由于 “空”这一词被正理学派所否定,亦即,“空”这一词是“ 所否定”(所遮),因此,“空”这一词应该是真实存在的 。这显然与正理学派的主张─“空”是不存在的(是不对的 )─相矛盾;可见“否定”(遮),并不像正理学派所说的 那样,是不空的,相反地,“否定”(遮)应该是空幻不实 的。所以,《回诤论》第 63 颂说:“汝为何所遮?汝所遮 则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诤失。” (29) 龙树的意思是: 如果正理学派否定了“空”,而却又认为被否定的“空”是 不存在的,那么,正理学派以为“否定”(遮)是不空的主 张,就不成立了,因为依照正理学派的说法,被否定的“空 ”应该是真实存在的。(30) 龙树不但消极地证明正理学派的主张,─“否定(遮) 是真实存在的”,─是错误的主张,而且还积极地表明他自 己对于语言的看法。龙树说:“空”这一词,并没有“否定 ”(遮)任何事物,因为,世间根本没有任何事物是真实的 ,怎么可能有任何事物被“空”这一词所否定呢?也就是说 ,被“能否定”(能遮,`pratiseddhr` )的“空”这一词 所否定的一切事物, 亦即“所否定”(所遮, `pratisedhya` ),原本就是空幻不实的,那么,“空”这 一“能否定”(能遮),怎么可能把这空幻不实的“所否定 ”(所遮)否定掉呢?依据龙树的哲学,“空”这一词,既 不“肯定”任何事物,也不“否定”任何事物;“空”这一 词的功用, 只是在“告诉我人”( `jnapayati` )世间的 真象是: 事物都是没有自体(自性)的( `bhava nihsvabhava iti` )。 所以,《回诤论》第 64、65 颂说 :“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我。 汝言语法别,此义我今说,无法得说语, 而我则无过。 ” (31) 依据英译本《回诤论》, 这两首颂的意思是:“我并 不否定任何事物, 也没有任何事物被否定( `pratisedhyami naham kimcit pratisedhyam asti na ca kimcit` )。因此,当你们说:『你有所否定』时,你们是 在中伤我( `tasmat pratisedhayasity adhilaya esa tvaya kriyate` )。 有关你们所断言的,─不存在的否定 并不需要语言即可证明( `rte vacanad asatah pratise- dhavacanasiddhir iti` ),─我们发现:在此,语言告诉 我人它的不存在,语言并不否定它( `atra jnapayate vag asad iti tan na pratinihanti` )。” (32) 显然,龙树 在这两首(可以说是《回诤论》中最重要的)偈颂当中,说 到“空”这一词并不否定任何事物,它只“告诉我人”(知 ,`jnapayati` )世间的真象是:事物都是没有自体(自性 ,`svabhava` )的。 对于这两首偈颂的第二首,龙树有底 下的注释,这是了解龙树思想的重要文献:


  若说诸法无自体语,此语非作无自体法。又复有义 :以无法体知无法 体,以有法体知有法体。譬如屋中实无天得,有人 问言,有天得不?答者言有,复有言无。答言无者

  语言,不能于彼屋中作天得无,但知屋中空无天得 。如是,若说一切诸法无自体者,此语不能作一切 法无自体无,但知诸法自体无体。若汝说言,若无

  物者则不得言法无自体,以无语故,不得成法无自 体者,义不相应。(33) 这段论文的第一句是总纲,大意是:当一个人说“诸法 无自体”这一语句时,并不是在制造(作)一个“无自体” ;换句话说,“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当中的“空” ,并不意味被这一词所否定的那些事物的存在。其次,从“ 又复有义”到“知有法体”为止,英译本《回诤论》仅简单 地说:“但是,由于没有自体( `asati svabhave` ),因 此, 语言告诉我人( `jnapayati` )事物都是没有自体的 ( `bhava nihsvabhava iti` )。 ” (34) 意思是:由于 事物原本就是空而无自体(无自性)的,因此“空”这一词 , 只是把这个事实“告诉我人”( `jnapayati` )而已, 它并没有否定事物(的自体)。

  紧接著,从“譬如屋中实无天得”到“但知屋中空无天 得”为止,是龙树所举的一个精彩的例子。龙树说:就像屋 子里没有“天得”( Devadatta )这个人,此时, 当一个 人说:“屋子里没有天得”这句话时,他并不是在制造(作 )屋子里天得的“没有”,换句话说,他并不在否定一个原 本存在的“没有(天得)”; 他只在“告诉我人”( `jnapayati` )一个事实:天得并不在这个屋子里。值得我 人注意的是:“屋子里没有天得”这一语句中的“没有”, 相当于“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没有自体的)”这一语句中的 “空”;而天得则相当于事物的自体(自性)。前者是能否 定的“能遮”( `pratiseddhr` )後者则是被否定的“所 遮”( `pratisedhya` )。 依据龙树,这二者都是空幻不 实的。 紧接著,从“如是”到“但知诸法自体无体”为止,是 说:就像“天得”这个例子一样,当我人说“一切事物都是 空”这一语句时,并不在制造(作)一个(一切事物都是空 的)“空”(无); 这一语句只在“告诉我人”(知, `jnapayati` )事物都没有自体这一事实而已。最後,从“ 若汝说言”以下, 是结论,大意是:你们正理学派所说的,─事物都是空的, 就不能用“空”这一词来否定它们,乃至“空”这一词是空 的,因此不能否定事物的自体,─这种说法是错的。

  综上所述,我人清楚地了解到,正理学派由于主张“否 定”(遮, `pra- tisedha` )、 “能否定”(能遮, `pratiseddhr` )、 以及“所否定”(所遮, `pratisedhya` )三者的真实性,因此设下(两难式中的第 )一难说:如果能否定的“空”是空的,就不能否定事物的 存在。而龙树则针对正理学派的这一责难,反驳说:首先, “空”这一词虽然也是空的,但就像世间的车子、瓶子、衣 服等物,虽空幻却仍然有它们各自的功能作用一样,“空” 这一空幻的语词,也有它应有的功能作用,它的功能作用是 在“告诉我人”( `jnapa- yati` )事物都是没有自体的 。其次,“空”这一词并没有“否定”任何事物,因为被它 “否定”的事物(的自体),原本就是空幻不实的;也就是 说,能否定的“空”这一词,所要否定的“所否定”(所遮 )─亦即一切事物(的自体),原本就是空的。依此,正理 学派的实在论哲学,─否定、能否定、所否定三者都是真实 的哲学,─都被龙树一一加以反驳了。所以,如果有人问: 龙树的“空”否定了什么?笔者的回答是:龙树的“空”否 定了原本就不存在的事物(的自体);不!龙树的“空”, 什么也没有否定。

  三、余论

  有许多的龙树学者,例如穆谛( T.R.V. Murti )、李 查·罗宾生( Richard H. Robinson )、□山雄一等, 都 一致认为, 龙树的“空”是黑格尔( G.W.F.Hegel )式的 辩证法( dialectic )。(35) 这些学者尽管有各自不同的 主张,但却一致认为龙树的“空”,在否定了一切事物(的 自体)之後,成了最高的、不可否定的真理。例如,□山雄 一即认为,透过层层否定 之後的“空”─“非实非非实”,是一个“不是应被否定” 的“最高真实”,它是“中观的宗教真理。” (36) 但是, 龙树的“空”真的是在否定一切事物之後,“辩证地”成为 “不是应被否定”的“最高真实”吗?从《回诤论》看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回诤论》中,如前文 所述,龙树不但认为“所否定”(所遮)的一切事物是空的 ,而且,做为“能否定”(能遮)的“空”,也是空的。因 此, 依照龙树“一切事物都是空”( `sarvabhavanam sunyatvat` )的思想, “空”这一词决不能“辩证地”成 为“不是应被否定”的“最高真实”,也不是“中观的宗教 真理”,因为龙树自己说他没有任何主张(宗)。《回诤论 》第 30 颂曾说: “我宗无物”( `nasti ca mama pratijna` ) (37) 而注释则说:“如是,诸法实寂静故, 本性空故, 何处有宗( `pratijna` )? 如是宗相( `pratijnalaksana` ),为于何处宗相可得?我无宗相,何 得咎我?” (38)可见龙树自己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主张(宗 ,`pratijna` )。 既然龙树自己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主张, 怎么可以说“空”是他的“不是应被否定”的“最高真实” ?怎么可以说“空”是“中观的宗教真理”呢? 这些学者之所以认为龙树的“空”是一种辩证法,一部 分原因是他们对于“四句”( `catuskoti` )的错误分析 。

  所谓“四句”,是出现在龙树《中论》卷三,品 18,颂 8 中的四个命题; (39) 它们是:(1) 一切实;(2) 一切非 实;(3) 一切亦实亦非实;(4) 一切非实非非实。这些学者 把这四句,分别了解成底下的四个命题:(a)P;(b) 非 P; (c)P 且非 P;(d) 非 P 且非非 P。 (40)

  他们并进一步采 用传统的西洋逻辑,将第 (d) 句了解成“非 P 且 P,亦即 “ P 且非 P ”;而它(第 (d) 句)正是第 (c) 句。(41) 其次,依据传统西洋逻辑中的“矛 盾律”( 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 (42) “ P 且非 P ”是不成立的, 亦即第 (c)、(d) 两句都是不成立 的。因此,这些学者下结论说:既然“四句”中的第 (c)、 (d) 两句,违背了传统西洋逻辑中的“矛盾律”,可见龙树 《中论》中的“四句”,不是一般的逻辑论式,而是(黑格 尔式的)辩证法。 (43) 显然,这些学者的“四句”分析, 必须预设传统西洋逻辑中的“双重否定律”( the Law of Bouble Negation ); (44) 也就是说,他们把龙树《中论 》里的“非非 P ”(出现在“四句”中的第 (d) 句),看 成是“ P ”。 但是,这种分析是对的吗?从龙树的《回诤 论》看来,这些学者的分析,显然是错的。 (45) 依据龙树 ,“非非 P ”是不可简化成为“ P ”的,这可见他认为“ 非非 P ”与“ P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为什么这样 ?笔者认为那是因为龙树知道,在印度的某些学派中,例如 正理学派,把“非 P ”看做是某种“肯定”, 因此,站在 “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立场,龙树要把这种“肯定”加以否 定,而成“非非 P ”。 龙树在“四句”中,对这种“肯定 ”的否定,可能是针对正理学派的。前文说过,正理学派认 为“否定”(遮, `pratisedha` )是一种真实的存在( `bhava` ); 因此,在正理学派看来,“非 P ”应该是某 种意义的“肯定”,例如“ Q ”。 这样一来,龙树把“非 P ”否定而成“非非 P ”看来像是双重否定, 实际上只是 “ Q ”的一重否定─“非 Q ”。 既然是“ Q ”的一重否 定,就不适用传统西洋逻辑中的“双重否定律”了。 总之,龙树“四句”中的“非非 P ”,实际上是 Q 的 一重否定“非 Q ”,而不是“ P ”的双重否定,因此,这 些学者的分析及断言都是错误的。─龙树的“四句”,亦即 他的“空”,并不是违背传统西洋逻辑的,因此也不是(黑 格尔式的)辩证法。龙树的“空”,决不像这些学者所说的 ,在辩证地否定一切事物之後,成为不可否定的“最高真实 ”,因为就他看来,“空” 也是暂时性而可以被否定掉的。(46) 那么,龙树的“空”否定了什么呢?答案是:龙树的“ 空”,否定了一切事物(的自体),也否定了它自己(的自 体);不!龙树的“空”什么都没有否定,因为被它否定的 对象,─一切事物(的自体)和它自己(的自体),原本就是空的。

  注释

  1 “量”( `pramana` )的字面意义是“测量、尺度、标准”。【 参见莫尼尔──威帘士( 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M.A., K.C.I.E. )所编的《梵英字典》(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 页 685c (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st Indian Ed., 1970 )。 】引申为“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 。在印度的哲学派别当中,往往认为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 量”, 有若干种之多,例如,正理学派( `Nyaya` )以为“量 ”有四种; 它们是:(1) 现量( `pratyaksa` ),亦即感官上 的“知觉”; (2) 比量( `anumana` ),亦即逻辑上的“推论 ”; (3) 声量(圣言量, `sabda` ), 又叫“阿含”( `agama` )量,亦即有经验者或权威人士所说的话;(4) (譬) 喻量( `upamana` ), 亦即比较( orgparison )或认同( identification )。【参见瞿昙( Gautama )的《正理经》( `Nyaya-sutras` )分一、 部一、经三、 论题二; 又见波特( Karl H. Potter )的《印度之形上学与知识论──甘给沙之前 的正理·胜论学派的传承》( India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orgy: the Tradition of `Nyaya-Vaisesika` up to `Ganges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 Press, 1977 ), 页 222 ~ 223。】 Back2 正理学派( `Nyaya` )是印度“正统的”( `astika` )“六派 哲学”( `sad-darsana` )之一; 而佛教则是“非正统的”( `nastika` )三派哲学之一。龙树的《回诤论》,曾极力批判正 理学派的四“量”说,以为四量并非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参见 《回诤论》,〈释上分〉第四; 《大正藏》卷 32,页 19 上~ 20 下。 Back3 瞿昙的《正理经》, 分四、部二、论题四五、经二六~三十,曾 详细地证明外在世界的真实存在;他以为,外在事物可以经由四 种“量”而证明其存在。参见波特的《印度之形上学与知识论》 ,页 237。 Back4 《回诤论》的梵文原本有二:一是由加亚士瓦尔( K.P.Jayaswal )及罗□罗·商克达亚那( `Rahula Sankrtyayana` )二人所 合编(参见: Journal of the Bihar and Orissa Research Society, Vol.XXIII, Part III ( 1937 ),Patna ); 另一 是由锺士顿( E.H. Johnston )及亚诺·坤士特( Arnold Kunst )二人所合编(参见: `Melanges chinois et bouddhiques`, Vol.IX , Institut Belge des Hautes Etudes Chinoises, 1948-51 ( Bruxelles 1951 ),pp. 99-152 ) 。 这两梵文原本的第二本, 则由卡马雷士瓦·巴达恰亚( Kamaleswar Bhattacharya ),英译而成底下乙书:《龙树的辩 证法(回诤论”》(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 vyavartani`],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78 )。本文所采用之英译本《回诤论》,即是此本。 Back5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3 中~下。 Back6 同前书,页 15 中。 Back7 同前书,页 15 中~下。 Back8 同前书,页 13 下。 Back9 同前书,页 16 下。 Back10 有关语言哲学上的“指涉论”,一个简单的介绍及批评,请参阅 威帘·亚士顿( William P.Alston )的《语言哲学》( Philosophy of Language, London: Prentice-Hall, 1964 ) 第一章。 Back11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3 下。 这两首偈颂,在卡马雷·士 瓦·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中,合成第 11 颂。 Back12 同前书。 Back13 同前书,页 17 上。 Back15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3 下。 Back16 同前书,页 14 下。 Back17 依据 B.K. Matilal, The `Navya-nyaya` Doctrine of Negation: The Semantics and Ontoorgy of Negative Statements in `Navya-nyaya` Philosophy ( Cambridge : Harvard Univ. Press,1968 ),p.52, 正理学派把“ a 不存 在于那里”( a is absent there )或“那里没有 a ”( a ia not there ),解释成为:“在那里,有一个 a 的不存在” ( there is an absence of a there )。也就是说,a 与“ a 的不存在”( the absence of a ),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而被 否定的 a, 则被称为“正对”( counterpositive )。 又, p.54 还说:正理学派坚持一个否定的否定, 亦即一个不存在物 的“正对”, 决对不可以是一个“无法例举的名词”( unexampled term ); 也就是说,一个没有指谓( denotation )的名词,我人决不可以否定它。这等于是说,一个虚幻而不存 在的事物, 我人不可以将它加以否定。 【参见: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 ), pp.12,13 】 Back18 龙树的《中论》第 24 品(观四谛品), 第 18、19 两首偈颂说: “众因缘生法, 我说即是无(空, `sunyata` ), 亦为是假名( `prajnapti` ),亦是中道( `madhyama- pratipad` )义。未曾有一法,不 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33 中。)在这两首偈颂当中,龙树把又叫做“假名”或 “中道”的“空”(无,`sunyata` ),定义成为“(众)因缘 生(法)”( `pratityasamutpadah` )。 Back19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4 上。 Back20 同前书,页 17 下。 Back21 此中,“缘”在汉译本《回诤论》中作“大”,不知是何原因? 比对英译本《回诤论》,此处是 "conditions",因此, “大” 应是“缘”的误译。 Back22 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33 中。 另外,在《回诤论》中,龙 树自己也说:“若法一切皆因缘生,则一切法皆无自体。法无自 体,则须因缘;若有自体,何用因缘?若离因缘,则无诸法。若 因缘生,则无自体;以无自体,故得言空。”(引见《大正藏》 卷 32,页 18 上。 )从这段引文,可以肯定地说,龙树把“空 ”( `sunya` )、 “因缘生”( `pratityasamutpanna` )、 以及“无自性”(无自体, `nihsvabhava )三者,看成是同义 语。 Back23 《回诤论》第 23 颂是:“若因缘法空,我今说此义,何人有因 缘,彼因缘无体。”(引见《大正藏》卷 32 ,页 18 上。)依 照英译本《回诤论》,这应该是第 22 颂;它的意思是:因缘所 生的事物,其本质就称为空,因为因缘所生的该一本质,是没有 内在真实性的。 (参见: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p.17. )从 这首偈颂,我人也可以再一次肯定地说,龙树把空、因缘生、无 自性三者,看成是同义语。 Back24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8 上。 Back25 有关“舆、瓶、衣蕃”的这一段比喻,汉译《回诤论》文相当难 懂; 目前的解释是依照英译本。 参见: 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 ),p.18. Back26 笔者认为这是“粗略地说”,原因是:龙树的本意并不以为“空 ”这一语的作用,是在“否定”事物的存在。依据他的哲学,他 不“否定”任何事物,也不“肯定”任何事物;他的目的只在告 诉我人世间的真象是什么。(详下文。) Back27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5 上。 Back28 译自: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 ),p.40. Back29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5 上。 Back30 有关龙树的这一意思,在英译本《回诤论》中,可以很清楚的看 出来。英译本《回诤论》中的第 LXII 颂,亦即汉译本《回诤论 》的第 63 颂;它是这样说的:“现在,如果你们否定了空,而 且,空不存在( `pratisedhyase `tha tvam sunyatvam tac ca nasti sunyatvam` ),那么, 你们以为否定是一种存在的立场 , 就丧失了( `pra- tisedhah sata iti te nanv esa vihiyate vadah` )。 ”(译自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p.41. ) Back31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5 上。 Back32 译自: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pp.63-64。在此,从“有关你们所断言的” 到“即可证明” 一句, 是指《回诤论》第 13 颂(英译本是第 XII 颂):“若 法无自体,言语何所遮?若无法得遮,无语亦成遮。”(引见《 大正藏》卷 32,页 13 下。 )这是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质问, 意思是:如果自体(自性)不存在,那么,被“空”这一语句所 否定的,是什么呢?“空”既然可以否定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自 体,那么,没有语句也应该同样可以否定这个不存在的自体呀! (有关这首颂,我人在前文已经讨论过了,读者可以对照研读。) Back33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22 上~中。 Back34 译自: 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 ) `,p.42. Back35 参见: T.R.V. 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 Geo. Allen and Unwin, 1955 ), Part Two ; Richard H.Robinson, Early `Madhya- mika` in India and China (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76 ), pp.50-58;□山雄一 ,《空の论理》(角川书店,日本。中译:《空之哲学》,吴汝 钧译; 《现代佛学大系》 33,蓝吉富编,弥勒出版社,台北, 于 72 年)。另外,对这三位作者的主张,杨惠南的〈龙树的 中论用了辩证法吗?〉(《哲学论评》第五期,国立台湾大学哲 学系,台北,于 71 年),以及杨惠南的〈中论里的四句之研 究〉(《华冈佛学学报》第六期,中华学术院佛学研究所,台北 ,于 72 年),都曾摘要地介绍,并作了详细的批评。 Back36 参见:□山雄一著,《空之哲学》,吴汝钧译,收录在《现代佛 学大系》,蓝吉富编,册 33 (台北:弥勒出版社,于 72 年 ),页 87。 Back37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4 中。 Back38 同前书,页 19 上。其中,“宗相”是指“宗”(主张)的特微 (相,`laksana` )。 Back39 这首偈颂是:“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 佛法。”(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24。) Back40 参见: Richard H.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pp.50-58. Back41 依据传统西洋逻辑中的“双重否定律”( the Law of Double Negation ), “ P ”与“非非 P ”是等值的( equivalent )两个命题;因此第 (d) 句等值于“非 P 且 P ”。 其次,依 据传统西洋逻辑中的“连言交换律”( the Law of Communica- tion for conjunction ),“非 P 且 P ”等值于“ P 且非 P ”; 因此, 第 (d) 句等值于“ P 且非 P ”, 亦即等值于第 (c) 句。 Back42 矛盾律说:任一个命题 P,不可与其否定句( negation )“非 P ”同时成立;亦即,“ p 且非 P ”是错的。 Back43 以上有关“四句”的分析,一个简要的介绍,请参见杨惠南,〈 龙树的中论用了辩证法吗?〉,《哲学论评》,台北:国立台湾 大学哲学系,第五期(于 71 年),页 253 ~ 280; 〈中论 里的四句之研究〉,《华冈佛学学报》,台北:中华学术院佛学 研究所,第五期(于 72 年)页 277 ~ 310。 Back44 参见注释 41。 Back45 对这些分析的其他批评,请参见注释 43 中所提到的两篇论文。 Back46 “空”是可以否定的,只要它成了不可否定的“最高真实”。这 可以从龙树的其他著作看出来。 《中论》卷 2 ,品 13, 颂 9 说:“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18。 )其次,《大智度论》卷 31 ,龙树在注释《大品般若经》之“十八空”中的“空空”时说: “空破一切法,唯有空在。空破一切法已,空亦应舍;以是故, 须是空空。 ”(引见《大正藏》卷 25,页 288。(又说:“又 如服药,药能破病,病已得破,药亦应出。若药不出,则复是病 。以空灭诸烦恼病,恐空复为患,是故以空舍空,是名空空。” (同前引。)这可见“空”决不是辩证法,决不是一个“不是应 被否定”的“最高真实”,也决不是“中观的宗教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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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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