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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诗经》写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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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敦煌文献;BD.14636;《毛诗传笺》;唐代;价值

  内容提要:北敦14636《毛诗诂训传·文王之什》残卷收藏于国家图书馆。向达先生曾在《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西征小记》等文章中对此作过介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学术界是通过向达的论文才知道有该《毛诗》写卷之存在。写卷的抄写时代下限是在天复二年(902年),因为它的背面是唐末五代时期敦煌历法专家翟奉达于天复二年为州学生时所抄的《逆刺占》,根据它的避讳及书法,估计抄写于唐中后期。写卷所存者为《大雅·文王之什》中《文王》、《大明》、《绵》、《棫朴》、《旱鹿》、《思齐》、《皇矣》七篇的内容,其字体虽然不能算是恶劣,但抄写的态度则比较恶劣,讹误衍脱触目皆是。但因为它抄于唐代,其价值还是不能低估,可概括为五点:一、可藉以证阮元《毛诗校勘记》之善。二、可藉以补今本之脱漏。三、可藉以纠今本之误改。四、可藉以考见《诗经》传本之异文,以明音注之不误。五、可藉以推知《毛传》之原貌,而知今本之误。

  《敦煌劫余录续编》[1]在第122页A面有这样一项著录:

  逆刺占一卷,唐写本,○八三六。一一纸二八八行,尾题:于时天复贰载岁在壬戌四月丁丑朔七日河西敦煌郡州学工(当作“上”——作者案)足子弟翟再温记,并杂写字八行,卷中有朱笔圈点校字,背写 毛诗文王之什诂训传第卄三 大历序。

  这里著录的是收藏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的敦煌写本中唯一一件《诗经》长卷。该卷之原编号为新0836,今统一之北敦编号为BD.14636,《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精品选》[2]曾选印了其中卷首18行的内容,并据首题定名为“毛诗文王之什诂训传第二十三”。该写卷国家图书馆尚未正式公布,但曾在多次敦煌学术讨论会期间展出过[3]。

  第一个在文章中介绍这件写卷的是向逹先生,他在《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4]一文中云:

  余在敦煌见一石室卷子,一面为《毛诗诂训传》卷十六《大雅·文王之什》,背面书《逆刺占》,为奉逹书[5]。

  姜亮夫《莫高窟年表》[6]、苏莹辉《敦煌学概要》[7]皆据向逹此文著录。但实际上向逹早在1943年所作的《西征小记》一文中已作了详细介绍[8]:

  天复二年翟奉逹写《逆刺占》一卷,存二百九十六行,长四四一·七公分,首尾完具,仅卷中略有残损。纸背唐人书《诗毛氏文王之什诂训传》第廿三卷十六郑氏笺,存一百二十二行,卷首黏天成三年《具注历序》不全,一面为《历法立成》,只余数行。此与残《道经》等二种俱从张大千处见到。《逆刺占》藏敦煌邓秀峰处,三十二年归青海粮茶局局长韩某,装裱时将《逆刺占》褙去,亦一劫也。《毛诗诂训传》当可补英、法所藏之阙佚[9]。

  虽然《西征小记》的撰写早于《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但由于它迟至1950年才发表[10],因而我们只能将《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看作介绍该写卷的第一篇文章。如果姜、苏能依据《西征小记》进行著录,那么他们的著作中关于该写卷的介绍内容必定更加丰富。

  向逹曾于1942年12月28日从张大千处借来该卷,抄录正背面的《毛诗诂训传》及《逆刺占》,并为之题记:

  右唐人写《诗毛氏文王之什诂训传》第廿三卷十六郑氏笺残卷,存一二二行,又五代天复二年翟奉逹写本《逆刺占》一卷,存二九六行,首尾完具,中略损十余行,两者分书于卷子两面。首另粘残纸一方,略同书衣,两面书《天成三年具注历序》及《历法立成》,率残缺不全。原卷白纸,全长四四一·七公分,高(原缺二字)公分,不知藏敦煌谁氏。卅一年十二月廿六日在张大千处见之,廿八日承张君假归录副,……《诗毛氏诂训传》廿卷,唐以后即已佚失,敦煌石室藏书出,遂重显于世,往在英京,曾睹数卷,俱留影片;法京所藏,有三(王重民)亦为著录;今兹所见,当又出于英法藏本之外,弥可珍贵。惜未能摄影,仅克录一副本,至于两书原本误字复句,有如黄茅白苇,弥望皆是,今悉仍其旧,不加勘定,藉存其真。卅一年十二月岁尽日,觉明居士谨识于敦煌莫高窟。

  又,敦煌任子宜告予,此卷藏敦煌邓秀峰处,张大千谓邓氏索价一万元,亦可谓破纪录矣。卅二年三月四日,觉明补记。

  三十三年五月重至敦煌,闻罗寄梅言此卷邓氏已售诸青海韩辅臣矣。韩氏合所得他残卷,粘裱为一长卷,《逆刺占》亦为粘没,一劫也。九月十五日晨,觉明补记于鸣沙山下[11]。

  根据向逹的记载,我们对该写卷的来龙去脉及其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这里有必要对其中某些问题作一点解释:

  1、写卷第101至113行上截破缺,破缺处的修补纸上有邓秀峰跋文(此纸应是邓秀峰所粘贴)。由跋文我们知道该写卷是邓氏于1931年冬在敦煌市场上购买而来,跋文的撰写时间是1943年正月初七(公历1943年2月11日),应该是在向逹归还后数日所为。因而在向逹的记载中,没有提到邓秀峰的跋文,当然也不会提及邓秀峰写卷的来历。邓秀峰在撰写跋文的当年,就将写卷卖给了青海粮茶局局长韩辅臣。但它是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进入国家图书馆的,我们尚无从知晓,不知国家图书馆是否保存有相关档案资料。

  2、据向逹记载,韩辅臣“合所得他残卷,粘裱为一长卷,《逆刺占》亦为粘没”。但今所存写卷原件,《逆刺占》首尾完具,与向逹描述的他当时所见之状况没有差别。可能此“粘裱为一长卷”的说法仅仅是传闻而已,并不确切。

  3、向逹在《西征小记》中以为写卷抄有《逆刺占》的一面是正面,抄有《毛诗诂训传》的一面为背面;而在《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一文中的说法则正好相反。《敦煌劫余录续编》的著录,亦与《西征小记》的说法相同。

  此写卷一面为《逆刺占》,一面为《毛诗诂训传》。但《毛诗诂训传》始自《大雅·文王之什》卷题,至《皇矣》篇首章“监观四方,求民之莫”郑笺“监,视也”之“视”,其结尾已经残缺,以下粘贴以《唐天成三年戊子岁具注历日一卷》之序文(《大历序》),其背面为《历日推步术》[12]的内容。《逆刺占》末有翟奉逹题记,云:“于时天复贰载岁在壬戌四月丁丑朔七日,河西敦煌郡州学上足子弟翟再温记。”后并有七言及五言诗各一首。诗后又有三行题记云:“幼年作之,多不当路,今笑今笑。已前逹走笔题撰之耳,年廿作。今年迈见此诗,羞煞人,羞煞人。”李正宇先生认为题记的前一部分是翟奉逹二十岁为州学生时原题;后一部分自“幼年之作”至“羞煞人,羞煞人”,则为奉逹年迈时之跋语[13]。据向逹《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的考证,翟奉逹在后周显德六年(959年)时尚在世,时年七十七岁[14];《大历序》亦为翟奉逹所撰,时年后唐天成三年(928年),翟氏年47岁。即使古人年寿略短,但47岁似不应称作年迈。因而翟奉逹撰写跋语,应在撰《大历序》以后。将《大历序》粘贴于《毛诗诂训传》末,可能是翟奉逹所为。向逹认为其用度是作为书衣,应该是正确的。但此《大历序》抄件仅存卷首,乃是一片残纸(具注历日当年可用,隔年即作废,故此残纸可视为废纸),且非翟奉逹手书,因为他二十岁时所书《逆刺占》的书法远胜于此,可能是后辈子弟之学书。《大历序》背面为《历日推步术》,考虑到翟家家学,那么这《历日推步术》也极有可能是翟家后辈学习的课目。可以说,自翟奉逹二十岁起,这个写卷就一直为他所有。他粘贴《大历序》于《毛诗诂训传》末(时间可能即在年迈写跋语时),并不是作《毛诗诂训传》的书衣,而是作《逆刺占》的书衣。《逆刺占》前后完具,《毛诗诂训传》前存后残,可知当时州学生翟奉逹乃是利用抄有《毛诗诂训传》之废纸的背面抄写《逆刺占》的。因而正确的说法应是抄有《毛诗诂训传》的一面为正面,抄有《逆刺占》的一面为背面。向逹在《记敦煌石室出晋天福十年写本寿昌县地境》一文中的说法是对的。

  写卷共123行[15],前15行的字体稚拙,后108行则书法端正;两者行款亦颇不同。前15行部分可能是后来抄补的(请参见《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精品选》所影印部分的照片)。两者皆硬笔所书,“世”、“民”、“治”、“基”诸字均不讳,唯第77行有“ ”字,应是“葉”之讳改字。这件写卷的抄写时间极有可能在唐中后期。当然它的下限是很明确的,不可能迟于天复二年(902年)翟奉逹抄写《逆刺占》时。

  写卷所存者为《大雅·文王之什》中《文王》、《大明》、《绵》、《棫朴》、《旱鹿》、《思齐》、《皇矣》七篇的内容,其中前六篇全,《皇矣》篇残存《小序》及首章两句。《毛诗》经文单行大字,《毛传》及《郑笺》双行小字,这是一件毛郑注本的《诗经》,即通常所说的《毛诗传笺》本。在今所见其它的20件敦煌本《毛诗传笺》写卷中,惟P.2669号所存者亦为《大雅·文王之什》的内容,起《文王》第四章“假哉天命,有商孙子”笺“坚固哉”之“固”,至《文王有声》末,《文王之什》十篇中唯第一篇《文王》残缺前三章,余皆全。此国图藏卷正可补足彼残缺之部分,从而使敦煌本的《大雅·文王之什》传笺本成为完本。

  此唐写本《诗经》写卷,相对于其它《诗经》写卷来说,质量较差。向逹形容该卷抄写之误“有如黄茅白苇,弥望皆是”[16]。写卷中讹误衍脱触目皆是,若欲列举,则不胜其烦,且无任何学术上的价值,徒费纸墨而已。兹略举其以意擅改而致误者数例于下,以免传讹:

  1、《文王》第四章“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17],写卷(11行)作“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子孙,其丽不亿”。案:“子孙”应为“孙子”之倒。第二章有“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句,句式与此同;《商颂·玄鸟》云:“商之先后,受命不殆,在武丁孙子。武丁孙子,武王靡不胜。”句式亦与此同,而均作“孙子”。写卷作“子孙”,盖因上句《笺》云“使臣有殷之子孙也”而改。“商之孙子”句之《郑笺》“商之孙子,其数不徒亿,多言之也”,写卷“孙子”亦作“子孙”,可知其为臆改,非笔误也。

  2、《文王》第六章“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传》:“帝乙已上也。”写卷(19行)作“帝,帝乙以上也”。案:《笺》云:“殷自纣父之前,未丧天下之时,皆能配天而行,故不忘也。”帝乙以下之商王仅纣王一人而已,纣王暴虐,文王“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18]。文王又“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19],终至于三分天下有其二。此即“殷之丧师”也;“殷之未丧师”乃指纣父帝乙以前诸商王在位时。是《毛传》“帝乙已上”句乃是“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全句之注脚。或人不解此意,以为“帝乙以上”乃是释“帝”,故臆添一“帝”字。然“上帝”为一固定名词,若释“帝”为商朝诸王,则“上”字将作何解释?其误显然。

  3、《棫朴》首章“济济辟王,左右趣之”《笺》:“辟,君也。君王,谓文王也。”写卷(87行)作“辟,君也。王,谓文王”。案:郑玄解经,在对经中之词作训诂后,凡重复经文,必以训诂之语代之,如《邶风·凯风》“爰有寒泉”笺云:“爰,曰也。曰有寒泉者,在浚之下浸润之。”《魏风·硕鼠》“硕鼠硕鼠”笺云:“硕,大也。大鼠大鼠者,斥其君也。”《小雅·天保》“羣黎百姓,徧为尔德”笺云:“羣众百姓,徧为女之德。”《小雅·南山有台》“遐不眉寿”笺云:“遐,远也。远不眉寿者,言其近眉寿也。”故“君”字不可无。《笺》训“辟”为“君”,故以“辟王”为“君王”,写卷无“君”者,盖或人以为经无“君”字而删之也。

  当然,写卷之错讹并非都是此卷抄写者所为,可能有很大部分是承袭而来。但我们只是就事论事,并非要去追究抄写者的什么责任,而只是说明该写卷存在着较多的错误,在使用时需善加甄别。

  不过,由于该写卷抄成于唐代,而今所能见到的传世版本除仅有《毛诗》经文的《唐石经》之外,均为宋以后之本,因而在时间上来说,可谓《诗经》之古本,其价值不可忽视,兹条举于下:

  一、可藉以证阮元《毛诗校勘记》之善

  阮元《毛诗校勘记》利用七种版本对宋刻十行本《毛诗注疏》作了极为细致的校勘,任其事者为清代著名校勘学家顾广圻,最后又由阮元统览全书。《毛诗校勘记》详博精深,至今尚无出其右者。写卷抄于唐代,虽未必早于《唐石经》,但其传笺之文,则非《石经》所有,其时代亦非阮氏所据宋刻本所能比拟,因而往往有可以印证阮校之善者。

  1、《大明》五章“文定厥祥,亲迎于渭”《笺》云:“贤美配圣人。”阮校:“‘美’当作‘女’,《正义》可证。”写卷(36行)“贤美”正作“贤女”,可证阮校之善。

  2、《绵》首章“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笺》:“诸侯之臣,称君曰公。”阮校:“‘称君曰公’,小字本同。闽本、明监本、毛本同。相台本‘称’下有‘其’字,案有者是也。”写卷(57行)即作“诸侯之臣,称其君曰公”,可为阮说补一证。

  3、《旱麓》第六章“莫莫葛藟,施于条枚”《笺》:“葛也、藟也,延蔓于木之枚本而茂盛。”阮校:“‘延蔓于木之枚本而茂盛’,小字本、相台本‘枚’作‘枝’。案‘枝本’是也。枝,条也;本,枚也。”写卷(106行)正作“枝”。

  二、可藉以补今本之脱漏

  阮元《毛诗校勘记》搜罗七种异本校勘宋刻十行本《毛诗注疏》,并利用《经典释文》及清代学者的研究成果,详尽地列举了《毛诗》经、传、笺及正义的异文,并予以精校详考,历来号称善本。但此写卷为唐代抄本,非阮元所及见,其中多有可证后世刻本脱漏者。若无写卷,则此类脱漏难以为世人所知晓,《毛诗传笺》之原貌亦必仍湮灭而不闻于世也。

  1、《大明》第四章“文王初载,天作之合”《笺》:“则豫福助之于文王,生适有所识,则为之生配于气势之处,使必有贤才。谓生大姒。”写卷(33行)“生配”作“生贤妃”。案:《说文·酉部》:“配,酒色也。”段注:“本义如是,后人借为‘妃’字,而本义废矣。”《女部》:“妃,匹也。”段注:“引申为凡相耦之偁。《左传》曰‘嘉耦曰妃’,其字亦叚‘配’为之。”是写卷作“妃”为正字,今本作“配”,则为借字。《皇矣》第二章“天立厥配,受命既固”《笺》云:“天既顾文王,又为之生贤妃,谓大姒也。”亦云“为之生贤妃”。《正义》云:“诗人述其所居,明是美其气势,故云为生贤妃于气势之处。”是孔所据本亦与写卷同。P.2669作“为之生贤配”,亦有“贤”字。由以上数证,可知今本无“贤”者,应是挩文。《皇矣》笺“生贤妃”句,P.2669作“妃”而不作“配”,可知此处作“配”者,应非《郑笺》原貌。

  2、《绵》第三章“周原膴膴,堇荼如饴”《笺》云:“其所生菜,虽有性苦者,甘如饴也。”写卷(62行)“甘”前有“皆”字,作“皆甘如饴也”。案:《毛传》云:“堇,菜也。荼,苦菜也。”陈奂《诗毛氏传疏》:“堇当作蓳,通作堇。《说文》:‘蓳,艸也。根如荠,叶如细柳,蒸食之甘。’《尔雅》:‘啮,苦堇。’郭注云:‘今堇葵也,叶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是堇即苦堇矣。……郝懿行《尔雅义疏》云:‘余按生下湿者叶厚而光,细于柳叶,高尺许,茎紫色,味苦,瀹之则甘。’是郝目验堇菜,本味亦苦也。”堇及荼皆为苦菜,故郑玄云“皆甘如饴也”。《正义》云:“虽性本苦,今尽甘如饴味然。”是孔所据本亦有“皆”字。P.2669作“皆甘如饴”,亦有“皆”字。足证今本无“皆”者脱耳。

  3、《绵》第五章“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笺》云:“司徒掌徒役之事。”写卷(67行)作“司徒掌教乃(“乃”为“及”之形误——作者案)徒役之事”。较之今本多“掌教”之内容。

  案:《周礼·地官·叙官》云:“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礼记·王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是司徒的主要职掌为教化民众。P.2669此句作“司徒掌教及徒众之事”,亦有“掌教”二字。今本无者,辗转传写过程中脱漏所致也。

  唯“徒役”二字,P.2669作“徒众”,与此卷及阮刻本均不同,似有讨论之必要。《周礼·地官·小司徒职》:“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又《乡师职》:“以国比之灋,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癈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郑玄注:施舍,谓应复免,不给繇役),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又《遂人职》:“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及其六畜、车辇,辨其老幼、癈疾与其施舍者,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以令师田,以起政役。”郑玄注:“政役,出士徒役。”《仪礼·既夕礼》“既正柩,宾出,遂匠纳车于阶闲”郑玄注:“遂匠,遂人、匠人也。遂人主引徒役,匠人主载柩窆,职相左右也。”(“遂人”为司徒属官——作者案)是地官司徒又掌徒役之事。作“徒众”不能反映出司徒主管全国民众役事之职掌,当以作“徒役”为善。

  三、可藉以纠今本之误改

  典籍辗转传抄,不仅有鲁鱼亥豕之偶误,亦有增删改削之臆为,若无善本古本为佐证,则不易发现其误,亦不易纠正其误。此写卷虽非善本,然称之为古本则不应有异议。今本《毛传》、《郑笺》有为后人奋笔臆改者,若无写卷,曷以知之?

  1、《文王》第三章“世之不显,厥犹翼翼”《传》:“翼翼,恭敬。”写卷(8行)作“翼翼,恭也”。案:《尔雅·释诂下》:“俨、恪、祗、翼、諲、恭、钦、寅、熯,敬也。”恭、敬同义。故《释训》云:“穆穆、肃肃,敬也。”又云:“肃肃、翼翼,恭也。”或言“恭”,或言“敬”,因其义无别也。《大雅·常武》“绵绵翼翼”毛传:“翼翼,敬也。”《周南·兔罝》“肃肃兔罝”毛传:“肃肃,敬也。”《大雅·思齐》“肃肃在庙”毛传:“肃肃,敬也。”未有以双音词“恭敬”为训者。《郑笺》方有以“恭敬”为训者,《周南·兔罝》“肃肃兔罝”《笺》云:“罝兔之人,鄙贱之事,犹能恭敬,则是贤者众多也。”《大雅·烝民》“令仪令色,小心翼翼”《笺》云:“善威仪,善颜色容貌,翼翼然恭敬。”《毛传》释义多本《尔雅》,此释“翼翼”为恭,即承《尔雅·释训》“肃肃、翼翼,恭也”之训。今本作“恭敬”者,后人所改也。孔颖逹《毛诗正义》云:“敬是恭之类,故连言之。”是孔所见本已误作“恭敬”。陈奂《诗毛氏传疏》改《毛传》为“翼翼,恭敬也”,乃据毛释词之句式而添“也”字,不悟《毛传》本作“恭也”,是于《毛传》体例尚有未逹者也。

  2、《绵》第五章“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作庙翼翼”《传》:“乘谓之缩。”《笺》云:“乘,声之误,当为绳也。”写卷(69行)作“乘当为绳,声之误”。案:郑玄笺《诗》、注《三礼》,凡于声误或形误之字,皆用“×当为×,声(字)之误也”的句式表示,如《诗·周颂·昊天有成命》“於缉熙,单厥心,肆其靖之”《毛传》:“熙,广;单,厚;肆,固。”《郑笺》云:“广当为光,固当为故,字之误也。”《周礼·天官·内饔职》“豕盲视而交睫,腥”郑注:“腥当为星,声之误也,肉有如米者似星。”《仪礼·士冠礼》“加俎,哜之,皆如初,哜肺”郑注:“哜当为祭,字之误也。”《礼记·曲礼上》“主人先登,客从之,拾级聚足”郑注:“拾当为涉,声之误也。”惟《诗大序》“哀窈窕,思贤才”《郑笺》“‘哀’盖字之误也,当为‘衷’”为特例,因尚为疑似之词,不能写作“哀当为衷,盖字之误也”,故康成不以“×当为×,声(字)之误也”之固定句式表示。此当以写卷为善。《正义》标起止作“为绳”,则孔颖逹所据本已误矣。

  四、可藉以考见《诗经》传本之异文,以明音注之不误

  《绵》第六章“筑之登登,削屡冯冯”,P.2669在“屡”之卷背注音“恭具”,《广韵》“屡”音良遇切,在来纽,《经典释文》及诸家韵书亦均读来纽,而此则以见纽字“恭”作切,不可解。故潘重规云:“恭盖误字。”[20]写卷(70行)此“屡”字作“履”。案:“屡”字,段玉裁《诗经小学》释为“空”,焦循《毛诗补疏》释为“敛”。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皆不以为然,认为应读作“偻”,义为隆高。不论其究为何义,写卷作“履”,定然不合诗意。“履”应是误字。《说文·履部》:“屦,履也。”《方言》卷四:“屦,粗履也。”《玉篇·履部》:“屦,麻履也。”因屦、履义同,故二者典籍常有通用者,《诗·齐风·南山》“葛屦五两”,《太平御览》卷698引作“履”。《礼记·玉藻》“乃屦,进饮”,《经典释文·礼记音义》:“屦,本又作履。”《庄子·逹生》“忘足,屦之适也”,S.615《南华真经逹生品第十九》“屦”作“履”。《广韵》“屦”音九遇切,正与P.2669卷背注音“恭具”合,则此音“恭具”者,应是为“屦”所作也。据此亦可以推知,《诗经》在流传过程中,“削屡冯冯”有作“削屦冯冯”之本。“削履冯冯”即是从“削屦冯冯”演变而来,手民多见“履”,少见“屦”,故奋笔易“屦”为“履”。我们由此“履”字而推知《诗》有作“屦”之本,从而方才明了“恭具”之音的由来。然作“屦”亦非《诗》之本字,“屦”应是“屡”之误。二字形近,有致误之由。《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太史公曰》“身屦军搴旗者数矣”,张守节《集解》引徐广曰:“屦,一作屡。”即二字互误之例。《诗·齐风·南山》“葛屦五两,冠緌双止”,S.2729《毛诗音》第115行出“屡”字,音“恭具”,“屡”即“屦”之误,其注音“恭具”,正与P.2669之卷背注音相同,更可证“恭具”即为“屦”之切语。是“恭具”之“恭”非误字,“恭具”乃是据误本经文所作之音也。

  五、可藉以推知《毛传》之原貌,而知今本之误

  《绵》第五章“其绳则直,缩版以载”《传》:“言不失绳直也。乘谓之缩。”案:训诂术语“谓之”用来解释事物之异名或确定事物之义界,并且被释词放在后面。此处“缩”在后面,故知乃是解释“缩板以载”之“缩”,而且《毛传》前句云“言不失绳直也”,解释“其绳则直”,亦可证此句乃释“缩”字。“缩”为动词,“绳”(《毛传》作“乘”,为“绳”之误,说见《郑笺》)为名词,用“绳”释“缩”,不唯无补,更滋疑惑。《尔雅·释器》曰:“绳之谓之缩之。”此《尔雅》释《诗》也,然《诗》“缩”下并无“之”字。写卷(68行)作“乘之谓缩之”,较《尔雅》少一“之”字。训诂术语“谓”乃是“用以说明这个词儿专指或影射某一特定的事物。‘谓’和‘谓之’不同:使用‘谓之’时,被释的词放在谓之的后面;使用‘谓’时,被释的词放在谓的前面”[21]。那么,“乘之谓缩之”乃是以“缩之”释“乘之”了。但《诗》“缩”下并无“之”字,而且与诗义不合,“其”字亦将无处着落。若将“乘之谓缩之”倒作“乘之谓之缩”,成为“谓之”句式,即将“缩”释为“乘之”,亦即“绳之”,“缩版以载”者,即用绳将筑版缚束住使之树立起来。如此诗义方顺,如此亦可知《尔雅·释器》“绳之谓之缩之”最后一“之”字为衍文。周祖谟《尔雅校笺》据原本《玉篇》“绳”下引《毛传》作“乘之谓之缩”,谓《尔雅》“缩”下衍“之”字[22],是也。《玉篇》所引《毛传》正与我们上面所证相合。《正义》引《释器》曰:“绳谓之缩。”然下又云:“《尔雅》复言‘缩之’,明缩用绳束之也。”可知其所引已为后人改篡,非孔书原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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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图书馆善本组编,1981年。

  [2]中国国家图书馆善本特藏部、上海龙华古寺、《藏外佛教文献》编辑部,2000年。

  [3] 2000年6月,笔者到国家图书馆善本部阅览馆藏敦煌写卷,得李际宁先生与黄霞女士的幇助,有幸得睹该卷全貌并获允抄录。

  [4]载《北平图书馆图书季刊》新第5卷第4期,1944年12月。后又收入论文集《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

  [5]《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437页。

  [6]《莫高窟年表》46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7]《敦煌学概要》36页,台北·国立编译馆,1988年。

  [8]荣新江《惊沙撼大漠——向逹的敦煌考察及其学术意义》:“此文系1943年1月16—21日写于莫高窟,以应中央研究院月报之约。后不知何故没有发表。1944年9月又在莫高窟重写一过。1950年春,交北京大学《国学季刊》发表,内容不加修改,以保存资料的原始性。”(2002年8月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敦煌学学术史研讨会论文集》72页)

  [9]《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370页。

  [10]《国学季刊》第7卷第1期,1950年7月。

  [11]这则题记载于向逹抄录敦煌文献而辑成的《敦煌余录》一书中,但该书尚未公开出版,此转引自荣新江《惊沙撼大漠——向逹的敦煌考察及其学术意义》一文(2002年8月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敦煌学学术史研讨会论文集》75页)。

  [12] 此据邓文寛定名,见氏着《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693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

  [13]《敦煌学郎题记辑注》,《敦煌学辑刊》1987年第1期,30页。

  [14]《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438页。

  [15]向逹著录为122行,乃是未计卷题,若连卷题计入,应是123行。

  [16]转引自荣新江《惊沙撼大漠——向逹的敦煌考察及其学术意义》,2002年8月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敦煌学学术史研讨会论文集》75页。

  [17]本文凡引用《诗经》及《毛传》、《郑笺》与孔颖逹《正义》,除标明是敦煌写卷外,其余均据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之阮元编《十三经注疏》本。

  [18]《史记·殷本纪》,第1册10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

  [19]《史记·周本纪》,第1册11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

  [20]《敦煌毛诗诂训传残卷题记》,载《敦煌诗经卷子研究论文集》,3页,香港·新亚研究所,1970年。

  [21]郭在贻《训诂学》,72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

  [22]《尔雅校笺》237页,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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