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遗书中的中印、中日文学因缘——读敦煌遗书札记 |
 
敦煌遗书中的中印、中日文学因缘——读敦煌遗书札记 张鸿勋 [兰州]敦煌学辑刊,1998年第1期 47-53页 -------------------------------------------------------------------------------- 我国闻名中外的学者季羡林教授就敦煌学的研究说过一句话:“敦煌在中国,但是敦煌学却在全世界。”是的,敦煌这个伟大的艺术宝窟,不仅是中国的,而且也是世界全人类的。早在两千多年前,她就屹立在丝绸之路上,成为连结中国和世界人民友好往来的纽带。虽历经多次战乱和自然损坏,但在这里今天仍可以看到不少当时中外经济、文化、民族等相互交往融合的珍贵遗存与明证。在这方面,前贤时哲有过许多卓越精湛的论述。但敦煌宝藏浩瀚无涯,尚有许多材料有待披露和深入探讨挖掘;或虽已公布于世,却有待进一步认识和研究利用。本文仅就笔者所见敦煌遗书中两则事涉中印、中日民间故事、而又未曾为诸学人道及者,作些探讨,以求正于通人。 一、敦编366 号藏卷《佛说大药善巧方便经》与《包公案?判奸夫窃盗银两》故事 自宋元以来,经过“勾栏瓦舍”说话人的渲染以及戏曲艺人的舞台表演,刚正廉明、铁面无私包公断案的故事,就广为流传,可以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了。流传到明代,又出现了集包公传说故事之大成的《百家公案》,这就是现藏日本蓬左文库的万历二十二年(1594)书林与畊堂朱仁斋绣梓本《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和收藏在国内的万历二十五年(1957)万卷楼刊本《包孝肃百家公案演义》。(注:见中华书局《古本小说丛刊》第二辑影印本。又,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卷三“明清小说部甲”著录(作家出版社,1957年)。它们“把流传在民间的包公故事搜集起来,渗杂着一些史书杂记的材料,编成一部包罗着百件讼案的话本总集……。这是中国第一部短篇公案小说集。”(注:胡士莹著《话本小说概论》第676页(中华书局,1980年)。)所以, 对后世研究各种包公断案故事的戏曲、小说来源,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但是深入考察一下就会知道,收集在《百家公案》中所谓包公摘奸发覆、洗冤雪枉判案的故事,并非真正是当年包拯的真人真事。早在五六十年前,著名的古典小说研究者孙楷第先生发表过一篇《包公案与包公案故事》论文,将这洋洋近百回的包公故事,追根溯源,进行过全面考察,对小说中每一个故事凡是可以找到最早来源或旁证的,都一一找了出来。之后,他指出: 试检点此百则文字,则知其以多种方式拼合而成:有据史实缘饰者,有抄袭《海公案》文者,有就宋、明人书所记诸事润色变易而属之包公者,有游戏取闹羌无故实者,驳杂凌乱,殆书贾之所搜集。(注:见孙楷第《沧州后集》第69页(中华书局,1985年)。)孙先生对包公案故事来源的考证,真可说穷源竟流,搜罗广博;其结论指陈剀切,有豁蒙解蔽之功。因此,他的这篇文章发表后,除赵景深先生对其中某些故事来源的考证稍有补正外,就很少再见有后继之者。但,智者千虑,容有一失,孙、赵二位对《包公案》故事的考证,未必就此可作定谳。最近笔者就在敦煌遗书中发现一则《包公案》故事的真正来源,可补孙、赵之失。现提供出来,于研究包公案故事的形成和中印文学交流,或不无小补吧。 与畊堂本《包公案》第二卷第九回《判奸夫窃盗银两》讲的是:河南开封府阳武县叶广,娶妻全氏后,为家计外出经商。叶广走后一年余,全氏与近村浮浪少年吴应勾搭成奸。九年后,叶广返乡。临到家时,他因不知家内近况不敢贸然将所赚银两带回,于是先将银两埋于离家不远的阴沟内。叶广的突然归来,使正在他家与全氏鬼混的吴应慌忙躲至暗处。妻子迎接了叶广,问及所赚银两,叶广将实情告诉了全氏;不料所言全被吴应听到,吴即偷偷溜出抢先盗走那些银两。次日,叶广去取所埋银两时,发现丢失了,无奈告到包公处以求明断。包公在审问中怀疑此乃叶广妻子情夫所为,他便故意让人押出全氏官卖,暗察买者。果然,吴应拿出所盗银两前来认买,被包公捉拿,审出实情。 关于此一故事,孙楷第先生考其出处为: 即《海公案》三十八回“奸夫盗银”文。按:断此案者本为明周新事,事见《明史》一百六十一本传。《智囊补》卷十以为晋江吴复事。(注:见孙楷第《沧州后集》第70页(中华书局,1985年)。)勋按:《明史》卷一六一、列传四九《周新传》载: 周新,南海人……一商暮归,恐遇劫,藏金丛祠石下,归以语其妻。旦往求金不得,诉于新。新召商妻讯之,果商妻有所私。商骤归,所私尚匿妻子处,闻商语,夜取之。妻与所私皆论死。又,冯梦龙编《智囊补?察智部?诘奸》卷十“吴复”条载: 溧水人陈德,娶妇林。岁余,家贫佣于临清。林绩麻自活。久之,为左邻张奴所诱,意甚相惬。历三载,陈德积数十金,囊以归。离家尚十五里,天暮且微雨。德虑怀宝为累,乃藏金于水心桥第三柱之穴中。徒步抵家,而林适与张狎,闻夫叩门声,匿床下。既夫妇相见劳苦,因叙及藏金之故。比晨往,而张已窃听启后扉出,先掩有之矣。林心不在夫,即闻亡金,疑其诳,怒骂交作。时署县者晋江吴复,有能声。德为诉之,吴笑曰:“汝以腹心向妻,不知妻有腹心。”拘林至,严讯之,林呼枉。德心怜妻,愿弃金。吴叱曰:“汝诈失金戏官长乎!”置德狱中,而释林以归。随命吏人之黠者为丐容,造林察之,得张与林私问慰状。吴并擒治,事遂白。一云此亦广东周新按察浙江时事。其实,这个断案故事既与明代周新、吴复无关,更与宋代包公无关,实际上它是一个古代印度民间故事的改头换面。我们在敦煌研究院收藏的一件《佛说大药善巧方便经》残卷(编号第366 )中找到了它的真正出处。这个残卷存有两个故事,其第一个即讲: 时有婆罗门,早闲书论,为娶妻故,多用财贿。未久之间,作如是念:“我为娶妻,多有所费,今我宅内财物空虚,独守贫居,岂能存济?”遂向他处,自炫己技,求觅珍财,得五百金钱,持以还舍。既至村侧,作如是念:“我妇少年,颜容美丽,与之离别,已历多时;室无男子,任情所作,宁知彼意可委信不?我此金钱,不宜持入。”于曛黄后,遂往空林多根树下,穿地埋举,便之故宅。其妻先与外人私通,名曰善听。于此夜中,盛设芳馔,食已同居。时婆罗门,既至宅所,扣门而唤。妻遥问曰:“汝是何人?”答曰:“我是某甲”。妇闻其名,遂藏善听于卧房下,即去开门,诈现喜色,引之令入。共至房中,为设余馔,令其饱满。食已便念:“岂非此妇与外私通,因何夜中有斯美食?”其夫性直,问言:“贤首,今非好日,复无节会,因何得有此大食耶?”答曰:“近于梦中有天告我,汝夫欲至,为此我知,作食相待。”夫曰:“我诚有福,方欲至舍,天遂告知。”食已同寝,各问安不。妇曰:“君离我去,年月已深,求觅财钱,有所得不?”答曰:“薄有所得。”妇遂阴言,意告床下,云:“我善听须知其数。”问曰:“得几许来?”答:“得五百金钱。”妇曰:“安在何处,而不告我?”答曰:“且自安稳,明日将来。”妇曰:“我与君身,事同一体,何须隐避,而不告知。”彼性愚直,答曰:“安在城外。”云:“我善听须知处所。”问:“在何处?”答曰:“在某林中多根树下。”妇曰:“圣子行路辛苦,且当安寝。”知其睡已,作如是语:“善听闻者,可速为之。”即从床出,向多根树下取得金钱,持还本宅。其婆罗门,既至天晓,往藏钱处,唯见空坑,一无所睹,即自拍头椎胸大哭。还向宅中,诸有亲属及余知识共来问曰:“何故忧悲?”答曰:“我久经求,非常辛苦,得金钱五百,遂于昨日曛黄之后,既绝人行,藏其树下,归舍而宿。今来欲取,被贼将去。”诸人报曰:“此之委屈,余不能知,汝今可问大药。彼有智略,超绝诸人,汝若归投,钱应还得,自余方便,非我等知。”时婆罗门,行涕泣泪,至大药所,共相问讯,即以前事而告大药。彼便问曰:“仁岂向人说耶?”时婆罗门,悉皆具告。大药念曰:“其妇必与外人交通,作斯非理。”即便安慰婆罗门曰:“且可忍心,勿生忧恼,所失之物,当为寻求。”问曰:“仁家颇有犬不?”答言有。“今可归舍,报其妇曰:‘我先于大自在天像前,作如是愿:我若平安得归故第者,当请八婆罗门为设供养。尔延其四,我请四人。’”婆罗门既报妇已,还至大药所,报言已作。大药曰:“八人来时,可于我舍,将一人去,令往门前。诸人入时,令其瞻察,告其人曰:‘汝可观彼八婆罗门,何者狗见逆面而吠,何者弭耳掉尾向前,见此相时,尔当记忆;可令其妇自行饮食,观于谁处衰盼言笑。’”使受教已,即往其家,在门而立。所请八人,次第令入,狗见皆吠,唯于善听弭耳前迎,呕呕作声,掉耳而喜。是时使人记识。善听次于食时,其妇行食,于善听处,扬眉共笑,有异余人。使还,以事具告大药。大药闻已,即使弹指:“奇哉!此人果偷他物。”遂令使者,唤善听来,而责之曰:“岂婆罗门有如是法?他人之物,窃作己财,汝所取者,即应还彼。”答曰:“敢为重誓,不取他财。”是时大药,告使者曰:“此是恶人,可禁于狱。随常国法,重加苦楚。”彼闻若语,便大惊怖。白言:“大臣,愿见救护,我当还物。”即取金钱,封元未开,付与大药,便以本物还婆罗门。彼得欢喜,作如是念:“我年衰老,还得本钱者,并是大药之力,我今宜可重报其恩。”即减半钱,持奉大药。大药受已,还却分付,告曰:“我务济人,宁求自利?”于时国中,善名流布。王及诸臣僚庶之类,既闻知己,作如是语:“我等有福,感此胜人,共相保护,不令枉横有侵欺。”(注:据《敦煌研究》1989年第4 期刊杨森《敦煌遗书〈佛说大药善巧方便经卷上〉札记》迻文过录,特此致谢(标点符号有更动)。)以此所述与《包公案?判奸夫窃盗银两》案、《明史?周新传》、《智囊补?吴复》所载对读,虽在故事地点、各方人物姓名、身份及断案办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基本情节的发生、发展和解决,以及各方人物的关系等,却并无二致。它们应是同一故事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流传中生出的变异或改头换面。 《佛说大药善巧方便经》是一部什么经呢?经查,它既不见于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又不见于唐《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等,更不见于元庆吉祥等撰《至元法宝勘同总录》,所以现行各经藏也都未见收录,这是仅保存于敦煌遗书中的一部经。但,它又绝非中土佚经,实际是不知何人截取唐初义净译《根本论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二七《第六门第四子摄颂之余明大药事》而成的一部汉造经典。就见于《大正大藏经》卷廿四,律部三。该经讲鞞提醯国满财城圆满之子大药,以其母“怀此子,病苦即除”故得此名。大药聪明过人,七岁时曾通过十九个难题的考验,屡屡以其智慧而一一解决(见巴利文《佛本生故事》第五四六《大隧道本生》),最后成为鞞提醯国大臣。他的故事通过义净译经传入中国,断婆罗门失金案故事即其一。较《公包案》或周新、吴复等人的故事,要早几百年。所以,《包公案?判奸夫窃盗银两》的故事,实际上应该是从古代印度传来的机智人物故事,这才是它最早的出处。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佛经里的许多故事,本来是长期流传于古印度的民间传说,佛教徒为了传教的需要,就把它们吸收到佛经里去,又随佛经的译传而来到中国。有的进入中国的民间文学,有的进入文人创作。鲁迅先生说:“魏晋以来,渐译释典,天竺故事亦流传世间,文人喜其颖异,于有意或无意中用之,遂蜕化为国有”。(注:见《中国小说史略》第38页(《鲁迅全集》十卷本之八,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续齐谐记》的“阳羡鹅笼”之仿《旧杂譬喻经》梵志故事而使之中国化是著名的一个例子,而《包公案?判奸夫窃盗银两》故事移植《佛说大药善巧方便经》则又是一个一千多年前中印两国人民通过宗教的传播和吸收,所进行的一次文学交流。 二、日本民间喜剧《附子》的中国来源 “狂言”是日本古典戏剧中最具代表性的剧种之一。它与另一剧种“能乐”都盛行于公元十四世纪至十六世纪的“室町时代”(公元1333—1573年)。能乐与狂言均源出于猿乐,而猿乐却是日本本土伎艺表演受中国隋唐散乐、唐宋大曲和元杂剧影响所形成的一种民伎艺,包括歌舞、杂耍和滑稽表演等,经艺人观阿弥、世阿弥父子等的改革,发展为一种以歌、舞为主的音乐剧,即“能乐”。能乐的脚本称为“谣曲”。谣曲大都取材于神话传说、历史故事,或《源氏物语》和中国故事;思想倾向上主要反映了佛教思想和室町幕府时期贵族阶级的没落情绪,语言典雅而情调忧伤,有浓厚的宫廷艺术色彩,可以说取了猿乐中比较严肃的一面。能乐演出幕间休息时,为调剂观众的情绪,就穿插演出一些轻松幽默短小的喜剧,这就是“能狂言”或称“狂言”。狂言形式短小,剧情单纯,以对白和动作为主;语言通俗诙谐,内容除主角为神佛之类,基本上没有戏剧情节、纯为祝颂的“胁狂言”外,更多是取材于民间夫妇生活、岳婿口角之类的新郎新娘戏,或“鬼狂言”、“山僧狂言”、“座头狂言”等等所谓“杂狂言”,讽刺社会种种丑陋现象,又特别喜欢嘲弄揭露高踞民众头上的“大名”(侯爷)、武士、领主、僧侣等色人物的愚蠢和色厉内茬的丑态,充分反映出民众健康、明朗、泼辣的批判与讽刺精神,因而深受人民大众的喜爱。 狂言中有一篇《附子》,演的是:一位吝啬的“大名”要外出,嘱咐两位管家务必看管好家内那合有大毒的“附子”(中国名“乌头”)。主人去后,忍不住好奇心的两个管家急忙打开那个合子,一尝,才知道并非什么附子,而是极好吃的蜜糖。于是两人索性将它吃光,又故意撕破主人家壁龛上的名家条幅,打碎主人心爱的天目茶碗。待主人归来,看到如此惨景,就责问他们。两个管家却一边假作啼哭一边诉说道,主人走后,二人玩耍,不小心扯破了条幅,误砸了天目茶碗;闯下了这样大祸,就想不如吃了那附子死吧,不料吃完了都未死去。全剧在主人气急败坏大骂他们是“坏家伙,骗子”的追赶声中结束。(注:详见周作人译《日本狂言选》第79—91页,又,第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4年)。)这个喜剧,在笑声中嘲弄和揭露了“大名”的吝啬与愚蠢。很清楚,真正的骗子并不是那两个贪嘴的管家,恰恰正是那位自作聪明的侯爷。他不但没有保住蜜糖,反而又搭上条幅、天目茶碗,“赔了夫人又折兵”,自作自受。 这个喜剧题材显然来自“日本的民间故事与笑话”。(注:详见周作人译《日本狂言选》第79—91页,又, 第 3 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54年)。)如日本民间流传的一休禅师故事: 一休禅师还是小沙弥的时候,就很有禅风。有一个信徒送一瓶蜂蜜给他的师父。师父这天刚要出门,心想:这瓶蜜放在屋里很不安全,一休可能会偷吃,因此,把一休叫来吩咐道:“一休,刚才信徒送来这瓶毒药,药性强烈,你千万不可贪食。” 一休是个很机灵的人,他当然懂得师父的意思,师父走了以后,就把整瓶蜂蜜吃光了。饱尝了一顿之后,心想,师父回来怎么交待呢?灵机一动,就随手将师父最心爱的一只花瓶打碎。当师父回来时,一休倒在地上嚎啕大哭,向师父说道:“师父!我犯了不可赦免的罪过了!” 师父问:“你做了什么错事?” 一休说:“师父!我把您心爱的花瓶打破了!” “一休!你怎么这么粗心大意呢?” 一休无限憾恨地忏悔道:“我知道不该将您的花瓶打破,为了表示忏悔,向师父做个交待,我只好以自杀来谢罪,所以把您的那瓶毒药给吃下去了。” 这样的谢罪方式,使师父哑巴吃黄莲,哭笑不得!(注:转录自《人民政协报》1990年1月2日刊云禅辑《和尚的妙对》一文。)僧家有“不贪”、“不妄语”等戒律,实际上却往往悭吝欺众。这则笑话,就辛辣地嘲讽了这类僧人的虚伪性,让他们露出马脚来。一休即一休崇纯禅师,生于1394年,卒于1481年,相当于中国明初洪武、永乐年间,它是否还有更早的来源呢?敦煌遗书斯六一○号抄有《启颜录》四十则,其中有这样一则故事: 尝有一僧忽忆吃,即于寺外作得数十个,买得一瓶蜜,于房中私食。食讫,残留钵盂中,蜜瓶送床脚下,语弟子云:“好看我,勿使少欠。床底瓶中,是极毒药,吃即杀人。”此僧即出。弟子待僧去后,即取瓶泻蜜,揾食之,唯残两个。僧来即索所留蜜,见他唯有两颗,蜜又吃尽,即大嗔云:“何意吃我蜜?”弟子云:“和尚去后,闻此香,实忍馋不得,遂即取吃。畏和尚来嗔,即服瓶中毒药,望得即死,不谓即今平安。”僧大嗔云:“作物生即吃尽我尔许!”弟子即以手于盂中取两个残,向口连食,报云:“只做如此吃即尽。”此僧下床大叫,弟子因即走去。《启颜录》十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类皆著录,均题“侯白撰”,但很不可靠。实际上它是编成于唐代初年的一部笑话集,(注:详考见拙著《敦煌本〈启颜录〉的发现及其文献价值》(文收《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文津出版社,1996年9月,台北)。)敦煌本《启颜录》篇末有题记“开元十一年八月五日写了刘丘子于二舅”云云,则是该书现今所见最早的钞本。这个钞本保存了后世许多《启颜录》选本中没有收录的故事,此则“僧”故事就仅见于这个钞本。与狂言《附子》比较,除了故事中的角色、身份、偷藏物,以及有无扯坏条幅等方面不同外,其主要情节:藏物——外出——归来追问——编造理由——追逃等,却没有什么不同。但是从出现的时间上说,《启颜录》比狂言《附子》要早七八百年,应该说,这才是《附子》故事的最早来源。至于与一休故事比对,结尾虽稍有不同,但人物身份、师徒关系、藏蜜等,却完全一样,更可见二者间的传承嬗变关系了。 虽然目前尚无文献说明《启颜录》当年是否曾传入日本,但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往还不断,尤其是隋唐之时,日本奈良朝非常企羡并竭力吸收中国文化,曾屡派遣唐僧、留学僧来中国,中国也有一些高僧大德或商贾之类,不畏风险,前往日本;文化的交往,甚至促成了日本“天平文化”的繁荣。《启颜录》中所记述的一些民间笑话故事,通过某种方式,如口头传说,流入日本,不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从奈良时期开始,日本出现一种“翻案文学”,即日本作者把外国的(当时主要是中国的)古典、小说、戏曲等内容取来,存其梗概,却在人情、风俗、地名、人名等方面加上本民族的特色,进行再创作,写出一种新的、具有日本风格的文学作品。《启颜录》中“僧 ”的故事,大概就是这样东传到了日本,被狂言吸收,编写为《附子》,或附会到聪明的一休身上,成为日本文学的一部分而绽出新的花朵。 有趣的是,这个故事在明代还被吸收到著名的《金瓶梅词话》中去,这就是该书第九十三回敷演的陈经济落魄在宴公庙做道士时的一节故事: 一日,任道士师徒三个都往人家应福做好事去,任道士留下他看家。径智赚他,王老居士只说他老实,看老实不老实。临出门分付:“你在家好看着,那后面养的一群鸡,说道是凤凰,我不久功成行满,骑他上升,朝恭玉帝。那房内做的几缸都是毒药汁,若是徒弟坏了事,我也不打他,只与他这毒药汁吃了,直教他立化。你须用心看守,我午斋回来带点心与你吃。”说毕,师徒去了。这经济关上门笑道:“岂可我这些事儿不知道!那房内几缸黄米酒,哄我是甚毒药汁;那后边养的几只鸡,说是凤凰,要骑他上升!”于是拣肥的宰了一只,退的净净,煮在锅里;把缸内酒用镟子舀出来,火上筛熟了,手撕鸡肉,蘸着蒜醋,吃了个不亦乐乎。……正吃着,只听师父任道士外边叫门,这经济连忙收拾了家伙,走出来开门。任道士见他脸红,问他怎的来,这经济径低头不言语。师父问:“你怎的不言语?”经济道:“告禀师父得知,师父去后,后边那凤凰不知怎的飞了去一只,教我慌了,上房寻半日,没有。怕师父来家打,待要拿刀子抹,恐怕疼;待要上吊,恐怕绳子跌着;待要投井,又怕井眼小挂脖子。算计的没处去了,把师父缸内的毒药汁舀了两碗来吃了。”师父便问:“你吃下去觉怎样的?”经济道:“吃下去半日不死不活的,倒像醉了的一般。”任道士听言,师徒们都笑了,说:“还是他老实。”(注:据中央书店排印本第1212—1213页。)顺便说一句,探讨《金瓶梅词话》题材的海内外学者,似至今尚未有人指出这段插曲的情节来源于此。此外,已故相声名家刘宝瑞表演的单口相声《学徒》,说的也是这一类型故事,(注:刘宝端口述、殷文硕整理《刘宝端表演单口相声选》第364—368页(中国曲艺出版社,1983年)。)可见其生命力之活跃,历久而不衰。所以丁乃通教授著《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一书,归纳其基本情节,列为AT1568B型。 “服毒”的仆僮自尽主人将酒肉交给仆僮(a )主人外出要他保管。(b)送给主人的朋友,主人警告男仆不要吃肉否则打死他, 或不要喝那酒,因为那酒里有毒药。仆僮将酒肉吃光,当主人气汹汹地质问他时,他回答说(c)家畜将肉吃了(d)飞禽将肉衔走了。(e )他禁不住诱惑,他自知已无生路,所以索性喝了酒自尽。(注:见丁乃通著、郑建成等译、李文成校《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在这类型下所开列的故事出处,除《启颜录》外,还有下列若干种: 1.《民间月刊》1卷7期,10期(杭州,1931—37年)。 2.林兰编《三儿媳妇故事》(上海,1933年)。 3.艾哈伯得?沃尔夫来姆编《中国神仙故事和民间故事》(伦敦,1937年)。 4.伍鸣鹤编《中国故事一百篇》(香港,1949年)。 5.庄学本编《康藏民间故事》(上海,1950年)。 6.吉林大学中文系编《金凤》(上海,约1960年)。 7.娄子匡编《笑话群》(台北,1971年)。 8.张笑潮编《笑话一车》(台北,1973年)。与其相应,日本池弘子编《日本民间文学类型和情节单元索引》将它列为1313型。惜原著一时不能觅得,无法详谈比较,深盼方家教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