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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十一卷-圆瑛大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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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平声当先择死生根本,依不生灭,圆湛性成。

  此即决择真妄二本。若决择不明,取舍颠倒,则五浊无由而清,涅槃无法可证,故佛特嘱以应当拣择,真因地心。死生根本:即第六意识攀缘心;佛前判二根本中,此为妄本。凡、外、权、小,不达此心不是真因,悉取而错乱修习,不能得成无上菩提,故佛三番极破其妄,以是生灭之因,不契涅槃果德,故应先决择,舍而去之。

  依不生灭,圆湛性成者:即根中所具,不生不灭,圆满周遍,湛然常住之本觉佛性,乃前佛判二根本中,此为真本,是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故佛十番极显其真。近具诸根,远该万法,凡、外、权、小,悉皆昧之,日用不知,今当决定明白,取而用之。

  上二句即舍识,下二句即用根。舍识、用根,为楞严一经要旨,识心若不舍除,大定何自而修?根性若不取用,涅槃何得而证?故示阿难,请修之法,即示以舍识用根。下文若弃生灭,守于真常,亦此义也。成字,即依不生灭,圆湛根性,成为真因地心,因真则果证,故得圆成果地修证,即成果地觉。二成字相照应。

  卯二 法喻伏断 分二 辰初 法说 二 喻明 今初

  以湛旋其虚妄灭生,伏还元觉;得元明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

  上科成字,即成此因地心。以用也;湛即不生灭圆湛性,亦即如来十番所显之见性,亦即观耳门所用之闻性。下文击钟所验,常住本不生灭,见大所示,圆满本来周遍,飞光所显,湛然本不动摇,则以用也此不生灭,圆满湛然之根性,旋其虚妄灭生。旋转也,其指五浊,五浊总属虚妄生灭之法,不出身心世界。旋字,即下手工夫,将自己圆湛心中,提起一段心光,不外照根身器界,但内照本源心性,自可旋浊成清,旋妄复真矣!下喻静深不动,沙土自沉。 伏还元觉者:伏,即脱黏内伏;还,即澄浊还清;元觉,即本有元明觉性。此句乃旋妄复真,下喻清水现前。得元来妙明本觉,无生灭性,为因地心,此心与果地觉相同,自可远契如来果德。至此位当十信满心,以能双伏二障现行也。

  然后圆成,果地修证。

  然后即承上先伏后断,断一品无明,登圆教初住,经历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圆成果地,真修满证,圆满无上菩提,下喻去泥纯水。

  辰二 喻明

  如澄浊水,贮于静器,静深不动,沙土自沉,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

  此喻旋妄复真。即以前所举五浊,浊于圆湛之性,遍成虚妄,生灭之相,譬以尘土,投于清水之内,遍现浑浊之形。今欲旋妄,如以静器贮水,静器合根;不奔尘水,合圆湛不生灭性;静深不动:如观世音,从闻、思、修,反闻自性,渐次深入,合以湛旋其虚妄灭生;沙土自沉,清水现前:合伏还元觉;得元明觉,为因地心,沙土自沉,即双伏二障现行,位当十信满心,故曰名为初伏客尘烦恼。此客尘非喻见思,乃指二障现行,生灭不停,如客如尘,今则已伏。《正脉》云:初伏客尘烦恼,应是信满,已断二惑,并伏无明者也。此喻伏成因地。

  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

  此喻断入果地。前之砂土虽沉,泥犹未去,合无明伏而未断;今去泥,合已断无明;前清水虽现,合伏还元觉未纯;斯则纯水,合圆成果地修证。名为永断根本无明:即最初生相无明,亦皆断尽,究竟净觉也。

  卯三 结证极果

  明相精纯,一切变现,不为烦恼,皆合涅槃清净妙德。

  明相精纯:对法说中,圆成果地修证,妄无不尽,真无不圆,即是纯圆独妙,而证究竟极果。对喻说中,去泥纯水,尘土灰沙已去,惟一清水湛明之相现前,精纯而不杂乱,任从如何搅动,皆不复浊。佛证极果,倒驾慈航,示入生死苦海,变现一切身心世界,或顺行,或逆施,皆不为烦恼,而成妙用。不为四缠五浊之所碍,皆合涅槃清净妙德,转五浊而成四德,一一自在无碍也。初决定以因同果,澄浊入涅槃义竟。

  丑二 决定从根解结脱缠入圆通义 分二 寅初 教从根以解结 二 示脱缠入圆通 寅初分五 卯初 决发增上胜心 二 法喻当知结处 三 确实指根是结 四 备显六根功德 五 教其悟圆入一 今初

  第二义者:汝等必欲发菩提心,于菩萨乘,生大勇猛,决定弃捐,诸有为相。

  首句牒名。上科拣择因心,此科承上拣择既定,则决定从根解结,以为此科之宗,方克脱缠,顿入圆通以为此科之趣。从根解结,是修楞严大定,下手工夫,前三卷半,佛开示真因地心,为最初方便,上科所拣之因心,即佛所示之因心,此科依此因心起修,为初方便,即入初发心住之方便。住前工夫,初学最关紧要,不得不详细发明。既教舍识用根,尚要示以选择圆根。文云:圆根与不圆根,日劫相倍,较之从尘从识从大而修者,其迟速何可以算数计耶?此为至巧至速之法门,故题中称修证了义。 此第二决定义,佛意汝等必欲发菩提心,必欲亦即决定义。菩提心,即大道心,求成无上佛道之心,又即最上乘心,不求声闻、缘觉,惟依最上乘,发菩提心,此属愿。于菩萨乘,生大勇猛者:即依愿起行,菩萨为大道心众生,是已发菩提心之人,而修最上一乘之菩提行,生大勇猛,精进不退之心。决定弃捐舍也,诸有为相:即舍权、小,所用生灭心,为本修因者。有生灭,即是有为相。此文内具三种决定:一、决定发菩提心;二、决定修修菩萨乘;二决定舍有为相即决定舍识用根。此种愿行,实属可嘉!故下示以决定从根解结,方能依因克果也。

  卯二 法喻当知结处

  应当审详,烦恼根本,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

  此承上欲捐有为,须离烦恼;欲离烦恼,须绝根本。故教以应当审察详细,烦恼根本。烦恼是生死苦果之因,别则根随等二十六法,总则唯是六识,以六识对境分别,生诸烦恼,此属枝末无明。根本即最初生相无明,和合八识之中,结滞六根之内,六根见闻等性,皆无明力,转本有之智光,成能见之见分,能生枝末,故以根本称之。由是观之,生死根本是六识,佛判真妄二本中云: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烦恼根本即是六根。后诸佛异口同音,告阿难言:汝欲识知,俱生无明,唯汝六根,更无他物。此无始来发业润生,谁作谁受者:即审详此烦恼,自从无始以来,如何谓之发业无明?如何谓之润生无明?发业,即是造业之因,能发现行之业用,如十二因缘,过去之无明;润生是业之缘,三缘会合,能润今生以受生,如十二因缘之爱取,即中阴身投胎时,一念想爱是也。此二皆烦恼。谁作谁受:即推究根本,意显六根,自作自受。不言六根,而言谁者,即令审详,自审自悟也。 此文烦恼根本是六根,意隐难明,当知根即八识,由八识引起六识,起惑造业,依业受生,推末由本,是第八见分,映出去而成六识,为生死根本,六根复为六识根本,故令细推,发业润生,实是八识,自作自受。

  阿难!汝修菩提,若不审观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尘,何处颠倒。处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来位?

  此承上文。汝既决定发菩提心,修证无上菩提之道,必要断除烦恼,欲断烦恼,必先究其根本,故语之曰:设若不审详观察,烦恼根本,则不能知虚妄根尘,从何处而起颠倒。根指有情四大六根,尘指无情五大空界。此根尘本非实法,故曰:‘虚妄’。乃因颠倒而有,颠倒即本末无明。此颠倒起处在根,佛不明言,但曰何处,要其自审,即究根本也。颠倒起处尚且不知,云何降伏烦恼,取证如来正位?此文与第一卷,佛语阿难,真所爱乐,因于心目,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则不能得降伏尘劳。但要断除烦恼,必先审得根本;为国王讨贼,必先捣其巢穴,除其首脑,使其无所依藏,则自离自散,自降自伏;反言若不知处所,云何降伏坐令太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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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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