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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七卷-圆瑛大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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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此佛就阿难,昔闻因缘权教,所明者为问。眼根与色尘,根、尘相对,互相为缘故;根为增上缘,尘为所缘缘,二缘相合,识生其中,故曰:‘生于眼识’,而成三界矣。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根、尘、识三,惟征于识,即三法从要破也;识既被破,三界自无。承上征云:‘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即以眼为识之界,名为眼识界耶?为复因色尘所生,即以色为识之界,名为色识界耶?’良以根、尘各有别名,皆随自法为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则无所分别。诸经多系属于根,曰眼识、耳识等,今以权教,根、尘皆能生识,故双约以征之。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眼生 二 破因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此破识单从眼生。若谓此识单因眼根生,即以眼为界者,则不藉乎色、空。既无色空,无有可分别之尘,单根则不能生识;纵使有能生汝之识,若无色、空,汝识亦将何所施其用乎?识以了别尘、境为用,无尘则不用识也。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此承上汝眼根之见,无形、无色,既无长、短、方、圆之形,又非有青、黄、赤、白之色,无所表示,汝根之相。前段无色、空则尘无,此段无表示则根无,则中间之识,从何处可以立其界限乎?

  未二 破因色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此破识单从色生。若谓此识,单因色尘生,即以色为界者。至于见空无色之时,则色尘已灭,汝识应当随色而灭,识灭则无所识知,云何见空之时,又识知是虚空性耶?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此言色尘迁变之时,汝亦识其色相已经迁变,是汝识不随色迁变矣?一存一亡,无有对待,则识界从何可以成立耶?此与上段文,有二意:上乃从变不识空,此乃不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段上二句,因闻识不从色变,应不成界,乃转计识从色变。遂破云:若识从色变,则色与识,二俱变灭,界相自然无矣。此从变不成界,乃对上不变不成界,成为交互之文。

  下四句,因闻识从色变,应不识空,乃转计识不从色变。亦破云:若识不从色变,则识性恒常,虽然恒常不变,此识既因色尘所生,自属无知,应当不能识知虚空所在!今能知空,足证识非从色生矣。此不变不识空,乃对上从变不识空,成为交互文。此种经文,是为交床(牒)法,两头俱到,文法极妙。

  未三 破和合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此以上单根独尘,皆不能生识,转计和合而生。遂破云:若言兼眼根、色尘二种,共生汝识者,且问还是眼色相合而生耶?还是眼色相离而生耶?此二句,上合离两字指眼色,下离合两字指眼识。若谓眼色,合并而生,则汝识半从根生,半从尘生,中间必有离缝,以不是整个生成。如二物相合,合处有离缝也;若谓眼色,离开而生,则汝识半是有知,半是无知,有知者合于眼,无知者合于色,遂成两合矣。 体性杂乱者:指识之体性。杂对合则中离说,半从根半从尘,和杂而生故曰杂;乱对离则两合说,半合根半合尘,则成动乱故曰乱。既是杂乱,云何能成识之中界乎?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应当了知。此知含二义:一者应当知妄,至三处都无止,结相之妄;二者应当知真,后四句归性之真。以上所言,眼、色二种为缘,生于眼识者,现前推究,眼识既不从眼生,又不从色生,亦非双兼眼色共生,则中间所生眼识,既不成界,内外眼色,何得为缘?中界既无,内外叵得,故曰三处都无。又三处都无,处即界也,所谓眼色为缘生识,今眼、色、识三界,俱不可得;应知此是相宗权教,顺世之谈,都无实义。

  则眼与色,及色界三:色界即色识界,系尘为名;此眼、色、识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乃是如来藏,妙真如性。初眼色识界竟。

  巳二 耳声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耳生 二 破因声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耳识本无生处可得,先破因耳生。呼阿难而告之曰:若谓耳识因耳根生者,动静二种声尘既不现前,耳根不成能知,必无所知之声尘,能知之耳根,尚且不得成,所生耳识毕竟作何形貌?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此文防谬。因闻上段必无所知,知尚无成,乃谬辩云:知属意根,耳根惟取能闻。今取耳闻生识,乃破之曰:若取耳闻,能生识者,无有动、静二种声尘,则能闻之根,亦无所成,何能生识? 能闻又复被破, 转计有形之肉耳, 为能生识,若谓但取肉耳能生识者,肉耳属身根之色相,身根所对惟触尘,故破曰:云何以肉耳,如新卷叶之形,杂于身根之色相,与身所对之触尘,名为能生耳识之界耶?则耳识界,既非闻根肉耳所生,复从谁而立界乎?

  未二 破因声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此破耳识从声生。若谓耳识生于声尘者,是此识单从声尘而有,则不关耳闻之事,须知声必因闻而显,设若无闻,则亦亡失声相所在,声尚不可得,云何能生于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平声闻识!

  此防转救。恐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遂转救云:识固是从声而生,却许能生之声,亦必因闻而有声相,如是则声中有识,闻声之时,应当并并闻于识!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此下展转显谬:一、不闻非界谬:倘但闻声,不复闻识,是则声中无识,而声则非生识之界矣。二、闻则同声谬:倘若闻声之时,亦闻于识,是识则同于声,而被耳根所闻矣。三、被闻无知谬:盖识以了知为用,而识已被耳根所闻,则无有识,又谁知闻声,并闻于识耶?四、人同草木谬:若谓无有能知闻识者,则亦无有能知闻声者,果都无所知,则人岂不终如草木之无情乎?

  未三 破和合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此破根尘和合共生。不应说言:声尘与闻根,和杂而成中界。杂则不分,无有中位,可以为缘生识也。中间识界,既已不成,则内根外尘之界相,复从何而得成耶?三分合难破竟。

 
 
 
前五篇文章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七卷-圆瑛大师(三)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七卷-圆瑛大师(二)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七卷-圆瑛大师(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六卷-圆瑛大师(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六卷-圆瑛大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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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七卷-圆瑛大师(五)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七卷-圆瑛大师(六)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七卷-圆瑛大师(七)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八卷-圆瑛大师(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八卷-圆瑛大师(二)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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