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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七卷-圆瑛大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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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此明舌性,有味、无味俱非。承上云:若自尝其舌,舌性是苦,谁来尝汝之舌,而知其苦也?苦字该甜等诸味。盖舌不能自尝其舌,如眼不能自见其眼。又熟谁字解为知觉,其舌是苦耶?若谓舌性非苦,即无有味,则味自然不生于汝之舌,云何可立识界耶?

  未二 破因味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若言舌识,单因味尘而生者,识自然就是味。味不能自知其味,同于舌根,应不能自尝其舌;既不自尝,云何而能识知,是有味,而非有味耶?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又味尘类广,一切之味,元非一物所生。以能生之味尘,既从多物而生,而所生之识,自应从味亦有多体,如母多,子亦应多,此以味多,而破识一也。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碱、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设若识体是一,其体必定因味生者,所生之识是一,能生之味应亦非多。如世间盐之碱,水之淡,蔗之甘,姜之辛辣也,亦该酸苦,是为六味总相;和合俱生变异,是六味别相;如豆面盐水,合而为酱,是为和合;如黄连生来便苦,其味与物,俱时而生,谓之俱生;如变生成熟,异其本味,如炮炙煎煮之类,皆名变异。种种诸味,皆当同为一味,亦应无有分别,如子一,母亦应一,此以识一,而破味多也。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识以分别为用,承上诸味既合为一。则无碱、淡、甘、苦、酸、辣之分别。能生之味,分别既无,所生之识,分别亦无,则不应名之为识。云何复名,舌味为缘,生汝中间舌识界耶?

  未三 破因空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以上根生、尘生,二俱不成,恐计从空而生,然空性顽钝,故曰:不应以无知之虚空,生汝有知之心识耶?

  未四 破和合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若以舌根味尘二者,和合生汝舌识者,舌是有知,尘是无知,一经和合,体性纷杂。如世间水土和合,水失流动之自性,土失干燥之自性,故曰:‘元无自性’能生根尘,自性既无,云何识界,可从而生?本科四性推检无生具足:不因舌生,是不自生;不因味生,是不他生;不因空生,是不无因生;不因舌味和合生,是不共生。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即舌识界。前三科系尘为名,曰色识界、声识界、香识界,此科并后二科,系根为名,曰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余同上可知。四舌味识界竟。

  巳五 身触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身生 二 破因触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离合,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此破单根,不能生识。觉观二字,粗缘为觉,细缘曰观。有能觉观,与所觉观之别;又有离时觉观,合时觉观二种。若谓身识,单因身根而生,不藉触尘者,如是虽有身根,必定无有离合二种,所觉观之尘缘,则惟身无境,安能生识乎?此句又作一解:合离是触尘,觉观指识心。谓必定无有合离,二种触尘,为生觉观识心之助缘,何能生汝身识乎?纵许能生身识,无有触尘,将何所识耶?此计识因身生者,非也。

  未二 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此破单尘,亦不能生识。若计身识,单因触尘而生,不藉身根者,必定无有汝身,惟尘无根,不成身触为缘之义;世间谁有非依于身,能知合离之触尘者?离却身根,则能生之触尘,尚不可得,则计识因触生者,亦非也。

  未三 破和合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此标触知之相。世间之物,不能自触而成知,必定与身相合,方知有触。此二句,为下正破共生之张本耳。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此下文分三段,正破身触和合生识,俱不成共生之义。此中首句知字,即上段身触合处,所显之知、属识;身字属根;触字属尘。此文承上,物不能自触而成知,必与身合方知有触,遂计身触,和合共生。今以所生之识,无双兼根尘二相为破。 文有四句。上二约双即,不得为共生;下二约双非,亦不得为共生。乃以所生之识,仔细审察,还是知身乎?还是知触乎?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者:若知于身,此识知,即从触所生,并不兼乎身,以身但为所知;若知于触,此识知即从身所生,并不兼乎触,以触亦但为所知;上句即触所生,下句即身所生,其识知,皆单属一边,何得为根尘共生耶?

  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者:即触即身,乃承上二句,即触即身之文。若此识知,即从触所生者,则非兼于身,惟单属于触之一边;若此识知,即从身所生者,则非兼于触,亦单属身之一边;何以为共生乎? 另作一解,以便易知。四句中,以一、三相连,二、四相连,解曰:所生之识知,若知身根者,此知即是从触尘所生。接第三句:即是从触尘所生之识,当非兼属身根,何得为共生耶?第二句,所生之识知,若知触尘者,此知即从身根所生,接第四句:即是从身根所生之识,当非兼属触尘,亦何得为共生耶?交光法师所云:‘所生无兼相’者是也。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此段以能生根尘,无内外对立之相为破。以身根之与触尘二相,元本也无内外对立之处所。此二句标,下释云:以触合身,即与身为自体,合而不分;若触离身,即是虚空等相。等指色法,身外无非色空诸相。此明合离,皆无身触对立之相,何能共生身识耶?交师所云:‘能生无对相’者是也。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明根、尘、识三界,互不得成。上二句因能生根尘,内外二界不成,以致中间所生之识,亦何从而得安立?中二句,因中间所生识界,不复成立,致内外根尘之性亦空。末二句总结,不能共生。以上三界,皆不得成之故,则汝身识之生,毕竟从谁以立界耶?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可知。五身触识界竟。

  巳六 意法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各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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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八卷-圆瑛大师(四)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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