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要解》第三卷--观法品第十八 |
 
《中论要解》第三卷--观法品第十八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法品第十八 外人问曰:若依汝所说,诸法毕竟空无生无灭名实相者,云何入? 外人意:入必有能有所,能入者为人,所入者为法。若有我法,便不得谓空。 答曰:若人执我,便不能入实相。实相无相不可得,以无我心,契无相法名入实相。故须灭我执,则我心空。灭我所执则法相空。以无我心,契无相法,名为入也。问曰:云何诸法无我?答曰: [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灭我我所故名得无我智得无我智者是则名实观得无我智者是人为希有内外我我所尽灭无有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不一亦不异不常亦不断是名诸世尊教化甘露味若佛不出世佛法已灭尽诸辟支佛智从于还离生] 五阴是生灭法,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如果那样,五阴灭则我亦应灭。若我灭者,则无成佛,亦无六道轮回。事实不然,身坏命终,而我随六道,故知五阴非我。 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我以五阴为相,以五阴相知有我。若我异五阴,则我非五阴相矣。是知即五阴异五阴,皆无我。 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我所因我而立,若无有我,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名得无我智。非是实有我及我所可灭,我我所皆缘生假现,众生认假为真,妄见有我我所耳。若不生妄见,则不见有我,亦不见有我所。故灭我我所者,灭妄见也。灭除妄见,名得无我智。 得无我智者,是则名实观。得无我智者,乃名智慧真实观也。实观者,即以无我智契无相法。如是之人,甚为希有。以如是观,则入实相,入实相则得佛。 内为我外为我所,内外我我所灭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我为身,受于法。我我所若灭,,则受灭身亦灭。 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业烦恼者,无明行爱取有也。若无明行爱取有灭,则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亦灭。如是受灭身灭,名之为解脱也。 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是知业烦恼性空非实,一切言说有名无实。戏论者,有名无实也。若入实相证一切法毕竟空,则戏论永灭矣。 诸佛说法,有真实说,有方便随顺世间说,以方便说故,或说我或说无我。然于相中,无如是分别。 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心者意业也。行者身业也,言语者口业也。当知三业清净,即是实相,清净则无生无灭,寂静涅槃也。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 此是显佛法正义,于实相法,简凡情则离四句,显正义则即四句。凡情执一切法实,则曰离实一句。凡情执一切法非实,则曰离非实一句。凡情执一切法亦实亦非实,则曰离亦实亦非实一句。凡情执一切法非实非非实,则曰离非实非非实一句。以实相无相,离一切故。 若显佛法正义,则说实一切法实,说非实则一切法非实,说亦实亦非实,则一切法亦实亦非实,说非实非非实,则一切法非实非非实。以实相一切相,即一切故。 何故实相一切相?以一切诸法无非实相,既然诸法无非实相,当知实相无非诸法。故曰实相一切相,乃有即四句。所以说一切实非实,一切亦实亦非实,一切非实非非实。 离四句即四句不可分开,故简凡即是显正,显正即是简凡。若在离四句外另立即四句,便落常边。若在即四句外另立离四句,便落断边。故离四句便是即四句,即四句便是离四句。因为离实一句,便是即非实一句。离非实一句,便是即实一句。离亦实亦非实一句,便是即非实非非实一句。离非实非非实一句,便是即亦实亦非实一句。 离四句即四句,同是显中道义。离四句显真谛中道,即四句显俗谛中道。如是方是诸佛法也。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诸法实相即自性清净心,亦即一真法界。故心外无一法可得,若心外有少法可得,便是戏论。诸佛于菩提树下证无上正等正见,皆自性自觉,非是依他所教。若依他教,即非无上觉。以依他所教,犹有上故。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依虚妄相立言说,即名戏论。实相无相离诸虚妄,故入实相者,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实相无相,故无异无分别。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若法从缘生,其因便是无性,无性方能随缘,随缘定是无性。无性能随缘,现诸法差别相,故法不即因。随缘即无性,诸法无异无分别,故法不异因。不即不异因者,毕竟空也实相也。因为诸法即实相,实相即诸法。实相即诸法故,是以不即因。诸法即实相故,是以不异因。无性即是随缘故不断。随缘即是无性故不常。 不一亦不异,不常亦不断。 不一不异不常不断,即中道义,是知实相即中道之异名也。此是诸佛世尊,教化众生之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佛法已灭尽,诸辟支佛智,从于远离生。 辟支佛出于无佛世,故曰诸佛不出世,佛法已灭尽。声闻依佛禀教,菩萨上禀佛教,下化众生。唯辟支佛,上不依佛,下不化众,独居山林,参悟入道。故曰诸辟支佛智,从于远离生。 |